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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服务队总章程
志愿者服务队总章程第一部分宗旨
第一条:***志愿者服务队是在青岛开发区团委志愿者协会直接领导下,由志愿从事各种公益服务的社会志愿服务性社团组织。
第二条:本志愿服务队将使用统一的***志愿者服务队队旗、队徽。
第三条:本志愿服务队的宗旨是:"奉献爱心,服务社会",通过组织全区群众参与活动,推动我区精神文明建设。
第四条:奉行"自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原则,以"热心献社会,真情暖人间,弘扬雷锋精神,参与志愿服务"为主题。
第五条:本志愿服务队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服从团委志愿者协会和各校青年志愿者活动的整体安排,维护志愿服务队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本志愿者服务队最高权力机关是区团委志愿者协会和***志愿者服务队理事会。
第二部分组织内理事会
第一条:本志愿者服务队理事会设常务理事4名。
第二条:各部部长人选由理事会提名推荐或个人自荐,经理事会审查通过。
第三条:本志愿者服务队部门干事通过公开招募、团组织推荐等形式产生。
第四条:理事会或各部例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五条:理事会职权:
1、听取和审议理事的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定本志愿服务队的重要工作方针和工作任务;
3、修改本志愿服务队章程;
4、选举产生本志愿服务队理事长、副理事长;
5、聘请志愿服务队顾问、名誉理事长、名誉理事;
6、认为有必要处理的其他重大事务。
第六条:志愿服务队常务理事的职权:
1、召集并主持志愿服务队理事会全体会议;
2、组织实施章程中规定的职责和任务;
3、执行志愿服务队理事会全体会议的决议
4、决定志愿服务队理事会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变动。
第七条:理事会工作机构的设置:理事会下设策划部、综合部、宣传部、服务部、四大部门具体负责相关工作。各部门职能依照《志愿者服务队各部职能细则》执行。
第四部分考核及表彰
第一条:对志愿服务队队员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及表彰是对志愿者服务工作的肯定和有效认证。志愿服务工作将作为组织人事任命的依据之一,并对表现突出者授予“优秀志愿者”称号。
第二条:当您成为我们组织的志愿者后,我们会在相关报纸、网站等媒体相关位置给予荣誉展示;
第三条:志愿者可获得由本组织颁发的优秀志愿者证书和相关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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