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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里面的规章制度(精选20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厂里面的规章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厂里面的规章制度 1
第一章总则
为健全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提高整个公司的管理水平,真正使公司步入现代化、正规化、文化制度化管理的良性运转轨道;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企业文化,提高员工素质及修养,提高员工和管理层干部的主人翁精神,发挥各自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经公司厂部、行政部;以及周会讨论;行政部特制本守则。希望各位员工自觉遵守,共同执行。
第一条: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准时上下班,服装整洁、举止端庄、礼貌待人。
第三条:服从命令听指挥,要服从公司的工作调配,公司和部门因生产、工作需要,全体员工要坚决服从安排。
第四条:上班时间不得喧哗、闲谈、吃零食、干私活,不准看小说、杂志,非公事不得串岗、外出。
第五条:员工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准将早餐、零食等带入工厂。
第六条:要注意公共卫生,讲究社会公德,加强环保意识,美化绿化环境,不得随地吐痰、乱丢烟头、果皮、茶渣、杂物等。
第七条:要讲团结,不准拉帮结派,不做损害公司利益的事,不准散播对公司的声誉上、经营管理上、人事安排上有损害或非真实性的谣传。
第八条:要严守公司机密,不准泄露公司有关生产、技术、销售、财务、人事等有关秘密,违者要负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第九条:下班要关闭电源、电灯、关好门窗,锁好办公桌、工作柜,用水后要关好水龙头。
第二章日常礼仪
第一条:日常生活行为规范
1、仪表必须端庄,服装要整洁、大方得体。
2、女生化妆应清洁健康,不可浓妆艳抹或用浓烈香水。男性不可穿奇装异服,不准留太长的的头发和染奇异发色。
3、不准在厂区内公共场所穿拖鞋、裤叉、打赤膊。
4、不得在公厂吃饭或煮食(除公司统一组织活动外),不得在公厂吃零食,不得在厂区内聚众酗洒。
5、在办公场所,同事间要互相尊重,热情大方,不卑不亢,言行得体。
6、递文件时,要将文件正面文字对着对方,用双手递上
7、办公时间在通道走廊走动时,要注意举止风度,不得大声说话,吹口哨或唱歌,保持正常的办公秩序,遇到上司或客户,要懂礼让,不能抢先。
第二条:内外交往应注意礼仪
1、公司内以职位称呼上司、同事。对客户来宾应以先生、小姐等相称,不得直呼其名或俗称。
2、工作台面上不得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未经同意不能翻阅同事的'文件、资料等。
3、接电话时,至少应在第二声铃响前取下电话筒,通话时,应先问好,自报单位、部门。对方讲述时要留心听,并记下要点,结束时礼貌道别。通话要简明扼要,长话短说。
4、在约定的时间接待客户、来宾,不得迟到、缺席,以示礼貌。如因特殊情况迟到的,应向来宾说明表示歉意。
5、对来访客户来宾,要做到主动、热情、大方、微笑服务。姿态和动作要保持优雅,不得傲慢无礼。
6、递名片时,应先递给长辈或上级,并把名片正面对着对方,双手递上;接对方片时,也应双手去接,接到后要马上看,记住对方姓名、职位,然后把名片放好。
7、保安队在前门接待来客时,要庄重礼貌,主动到门前接待、询问,再放行,必要时要报告有关部门和领导,以维护公司的形象。
第三章考勤
第一条:本公司上下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8:00
第二条:上下班员工必须亲自打卡、严禁代打卡,没有打卡的要在当天或翌日向行政人事主管陈述原因,补签证注明,否则按旷工处理。
1、委托或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发现当日双方均以旷工论。
2、因卡钟失灵,确实无法打卡者,可由当值保安一起收集,交人事部签证注明,否则签卡一次扣款5元。
3、因特殊情况经核准者,以请假处理。
第三条:月迟到、早退累计不超过30分钟为全勤,奖给勤工奖30元,超过30分钟的,从第31分钟起,每分钟扣人民币壹元。
第四条:旷工壹天扣罚二天工资(含当在工资在内)连续旷工三天以上者(含三天),作自动离职处理,扣发所有工资及补贴。
第五条:业务人员及部门行政管理人员因公外出一律须报总经理批准,特殊情况可先报人事部门登记办理手续,后报总经理补批,出差结束第二天应向人事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第六条:员工请假一律以请假条形式提前办理手续,特殊情况应先口头或电话请假,事后即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处理。
请假具体规定:
1、事假:员工因有事必须亲自处理者得请事假。一次性请事假不得超过十天,不可续假。
2、病假:员工因为普通伤病、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须治疗或休息者得请病假。一次性请病假不得超过五天。可续假。
3、工伤假:员工工伤,经部门主管提出证明确实不能出勤者得请工伤假,否则不报销医疗费用。一次性请工伤假不得超过七天。可续假。
4、春节前一个月不准任何员工请假。
第四章奖惩
奖励:公司每年要开展一次先进员工的评选活动、并对优秀员工加以奖励。形式可分为①表扬②嘉奖③记功④奖金
第一条:员工工作表现突出,在技术革新、新技术开发、市场开发、节能降耗和生产管理上做出突出贡献的,公司将视其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第二条:各级技术、管理人员,主动发现并制止了重大质量隐患,事实清楚,效果具体的,并经部门和公司核实后,根据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第三条:员工在维护社会治安、防盗防火、抢险救灾中表现突出者,公司将给予表扬、奖励。
第四条:凡获得公司书面形式表扬、奖励者,公司均记录存档,并作为本人升职加薪的参考依据。
惩罚:为使奖罚分明,净化公司风气,提高员工素质,形成群体力量,凡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将按下列办法处理。
惩罚形式分为:①口头警告②书面警告③辞退
第五条:凡有下列行为的,将给予口头警告,并可处10~20罚款。
①工作时间内,在办公场所看报纸、杂志、听收音机、睡觉、煮食进餐、喧哗、闲聊、唱歌、吹口哨、串岗等。
②穿不整洁服装、拖鞋上班,不佩带厂证者。
③不注意环境卫生,乱丢杂物、烟头、果皮、随地吐痰等。
④其它违反公司制度中明文规定“不准”条款的。
第六条:凡一个月内重复以上行为,或有下列行为的将发书面警告,并处50~100罚款:
①不服从部门领导的工作调配和管理。
②由于疏忽或不尽责引起的,但未造成经济损失的失误。
③赌博、吵架情节轻微者。
④其它公司规章制度中明文规定“禁止”“严禁”条款的违反者。
第七条:有下列行为的立即解雇除名,并追究相关责任,并处200~1000元罚款。
①拉帮结派、造谣生事,使公司声誉受到严重损害。
②聚赌、打架,情节严重且教育无效者。
③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或受到刑事处分者。
④利用职权,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盗窃、破坏公司财物者。
⑤无理取闹、恐吓、漫骂、殴打管理人员者。
第八条:厂区内禁止吸烟(办公区除外),厂长以上罚款500元,主管以上罚款200元,员工罚款100元。
第九条:处理程序。
①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及处罚权由部门负责人决定并报人事部门执行、备案。
②解雇处理由各主管部门负责人提出书意见交总经理审批。如不服者,可向行政管理部申诉。
③对各部门负责人的违章处理,由总经理审批,行政管理部门执行。
第十条:各部门负责人对其属下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有直接管理权并负有连带责任。任何部门经理如管理不好属下员工,致使属下员工屡犯规章制度,部门办公秩序混乱,影响公司形象的,将追究部门负责人连带责任并处罚。
第十一条:公司财务部把各种罚款款项列入专项,作为奖励基金,达到奖罚分明的目的。
第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在总经理办公室及行政人事部。
厂里面的规章制度 2
一、目的:
为了健全公司制度,规范企业管理,提升企业管理形象。做好对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确定生产过程及影响生产过程质量和安全的诸因素,并使每一生产过程处于受控状态,以确保生产出合格产品。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车间各个工序。
三、具体内容以及要求:
1.个人卫生与健康的.要求:从业人员上岗前,要充经过卫生培训以及班前会教育,方可上岗。
2.进车间前,必须穿戴整洁规范的工作服、帽、靴、鞋,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并要把双手洗净。
3.生产作业人员不准戴耳环、戒指、手镯、项链、手表。不准浓艳化妆、染指、喷洒香水进入车间,以防止污染食品或首饰掉入食品中,引起质量隐患。
4.手接触赃物、进厕所、吸烟、用餐后,都必须把双手洗净才能进行工作。
5.男职工上班前不许酗酒,工作时不准吸烟、饮酒、吃食物及做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6.操作人员手部受到外伤,不得接触食品或原料,经过包扎治疗戴上防护一次性手套后,方可参加不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
7.不准穿工作服、鞋进厕所或离开生产加工场所,进入厕所要更换工作衣,回来再次更换工作衣,并再次洗手消毒后方可进入车间。
8.生产车间不得带入或存放个人生活用品,如衣物、食品、烟酒、药品、化妆品等。
9.员工出入车间要及时关闭通道门窗。
10.使用的运输工具和容器应经常清洗、消毒,保持清洁卫生。
厂里面的规章制度 3
一、个人卫生
1、按公司规定统一着装、衣帽整齐服装整洁,无污渍及损破现象。
2、勤洗澡、常理发、勤剪指甲、勤换洗衣服。
3、出入车间按规定进行消毒处理。
4、女同志不准化妆及戴首饰,如戒指、耳环、项链、口红涂指甲油、描眉等。
5、男同志不得留长发及长胡须。
6、工作前应按规定进行洗手消毒,工作期间接触污物及去卫生间应及时洗手消毒。
7、食品生产过程中,操作人员手指有破伤时应立即包扎并带橡胶手套以防止污染食品或暂时调离直接接触食品的岗位。
8、食品生产人员必须办理健康证,凡发现有传染病者予调岗等处理。
9、直接从事食品生产人员如患感冒等短期可传染病者予调岗等处理。
10、不得随地吐痰或对食品打喷嚏、乱丢杂物等,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二、生产原料用具及设备卫生
1、各生产岗位所用生产工具或设备应有专人负责清洁和保管。
2、各岗位用具或设备应时刻保持清洁并定期进行消毒、清洗,如:搬迁、班后等,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
3、卫生用具(工作台、凳、刀、墩、饭、桶、盆、筐、工作用抹布等)应及时清洁干净妥善放置。
4、生产过程中各种原料、半成品应按规定妥善存放,隔墙、离地、上盖、生熟分开等。
三、环境卫生
1、地面:应随时保持地面整洁,无生产废弃物,其他杂物、污渍等。
2、墙壁、门窗:无与生产无关或不规范的.张贴物,污迹,灰尘等。
3、各车间要保持通道畅通,以保证人行与运输车行走无阻碍。
4、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苍蝇、无鼠害、无虫害。
5、收集的垃圾污物要有专用容器,加盖封闭,定期及时处理。
四、监督检查
生产厂区成立卫生检查小组,成员:丁运省,朱晓慧,陈祝彪,郭初振,刘振。
检查小组每天对各车间的生产现场,门、窗、墙壁,地面卫生,个人卫生,办公室卫生,设备卫生,清洗设施,照明设施,供排水设施,加工工具,运输工具,计量器具,置物架,物料定位,物料防护,水电气,更衣室等全方面进行检查,同时进行打分,得分在晨会上通报,对不合格项进行限期整改,否则加重扣分。
厂里面的规章制度 4
为了促进企业的.发展,确保产品质量,严肃厂纪厂规,确保产品车间正常运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 职工应按时上班,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10元。旷工一次罚款50元。
2. 工作时间不允许串岗,违者每次罚款5元。
3. 上班时间应该穿工作服,带安全帽,上班不允许穿拖鞋、短裤、赤背或衣帽不整,违者每次罚款10元。
4. 不得在车间工作时与班长、车间主任争吵,或与其它职工相互打骂、吵闹,违者一次罚款50元,并作检查。态度不好或一月内累计三次者予以解雇。
5. 酒后上班闹事和影响工作者,罚款20元,写检查。态度不好或一个月累计两次予以解雇。
6. 车间内严禁吸烟,违者每次罚款10元。造成危害者,追究其经济、行政及刑事责任。
7.班中禁止做私活,违者每次罚款10元。
8. 偷盗公物或他人财物者,按实物价值10倍罚款,扣发工资,予以解雇。
9. 完不成当日生产任务的班组或工序不能下班,直到完成。晚上加班者不记夜班费,完不成任务强走者每次罚款5元。
10.严禁带小孩和外人进入车间,违者对当事人罚款5元。
11.生产中不得聊天说笑、看书看报,不准会客、打电话、吃零食、睡觉,不得擅自离开生产岗位,不得在产品上坐、躺、踩、踏,违者每次罚款2元。
12.上班必须佩带工号牌,违法乱纪者每次罚款5元,涂改、遗失工号牌罚款2元。
13.严禁跨越或坐在任何机械部位,严禁随意拆除、挪动设备,严禁擅自拆装一切电器设施和变压器、控制柜、开关箱,新安装的各种设备未经测试、试转,不得擅自开动。违者,每次罚款10元。
14.严禁擅自动用各类消防器材,或在消防设施附近堆放其它物品,违者每次罚款10元。
15.不得在生产区内随意使用临时电线,如果急需使用,须经主管人员批准,并由电工接电,用后应及时按期限拆除。违者每次罚款10元。
16.各车间卫生由各车间负责打扫,设备、桌凳及半成品要摆放整齐。打扫不干净,每次对车间主任罚款20元,对清洁工罚款5元。
17.操作机器要切实做到人离关机停止使用时要及时切断电源,违者每次罚款2元。
18.中午、下午和夜班下班各车间负责人负责关好门窗,锁信车间大门,关闭总电源。违者每次对车间主任罚款50元
厂里面的规章制度 5
1、为保证生产正常进行,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家庭幸福,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
2、全厂员工必须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教育,严格遵守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机具操作规程,任何人不得违反。
3、工作时不得在工场打闹、追逐、大声喧哗。
4、必须按规定着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穿拖鞋上班。
5、非工作需要不得动用任何车辆,汽车在厂内行驶车速不得超过8km/h,不准在厂内试刹车,严禁无证驾驶。
6、加强对易烯物品的管理,不得随意乱放。
7、在车间、材料间等处所应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并加强维护,使之保持良好技术状态,所有员工都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8、进入油库,严禁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油库。
9、工作灯应采用低压(36伏以下)安全灯,工作灯不得冒雨或拖过水地使用,并经常检查导线,插座是否良好。
10、手湿时不得拉动电力开关或插电源插座,电源线路保险丝应按规定安装,不得用铜线、铁线代替。
11、下班前必须切断所有电器设备的前一级电源开关。严禁电器、电动机在雨天淋雨受潮。
12、作业结束后,及时清除场地油污杂物,并将设备机具整齐安放在指定位置,以保持施工场地整齐清洁。
13、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厂里面的规章制度 6
目的:为了维持良好的生产秩序,提高生产率,保证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范围:适应于生产车间全体工作人员。
一、早会制度
1.员工每天上班必须提前3分钟到达车间开早会,不得迟到、早退。
2.员工在开早会时须站立端正,认真听主管或组长的讲话,不得做一些与早会无关的事项。
3.各组的组长每天上班必须提前5分钟到达车间组织员工准时开早会.
4.各组的'组长在开早会时必须及时向员工传达前天的工作情况以及当天的生产计划,时间应控制在10分钟
5.组长开早会时讲话应宏亮有力,多以激励为主,不得随意批评和责骂员工。
二、请假制度
1.如特殊事情必须亲自处理,应在2小时前用书面的形式请假,经主管与相关领导签字后,才属请假生效,不可代请假或事后请假(如生病无法亲自请假,事后必须交医生证明方可),否则按旷工处理。
2.杜绝非上班时间私下请假或批假。
3.员工每月请假不得超过两次,每天请假不得超过两人。
4.员工请假核准权限:(同厂规一致)
(1)一天以内由组长批准; 三天以内由车间主管批准;
(2) 超过三天必须由经理批准;
(3) 连续请假按照累计天数依上述规定办理。
三、清洁卫生制度
1.员工要保持岗位的清洁干净,物品要按规定位置放置整齐,不得到处乱放,
2.每天下班后打扫卫生,月底须进行大扫除(生产车间内的厕所、窗户、生产线、设备保养、风扇、饮水机等都须清洁)。
3.不得随便在公司内乱丢垃圾、胡乱涂划;卫生间须每天用水清洗。
四、车间生产秩序管理制度
1. .员工上班应着装整洁,不准穿奇装异服,必须正确佩带厂牌,穿工作服上班。
2.上班时,物料员须及时把物料备到生产线,并严格按照规定的运作流程操作,不得影响工作的顺利进行。
3.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保持2—3米以上的距离,不得挤在一起,作业时须按要求带好手套,同时必须自觉做好自检与互检工作,如发现问题并及时向巡检与组长反应,不可擅自使用不良物料以及让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必须严格按照品质要求作业。
4.每道工序必须接受车间、品管检查、监督,不得蒙混过关,并配合质检工作,不得顶撞、辱骂。
5.小零配件必须用兰色胶盒盛放,一个盒子只可装一种零配件,安装过程中发现的不良品必须用红色胶盒盛放,所有的物料盒排成一行放于工作台面的左手边。
6.所有员工必须按照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检验规范等)操作,如有违规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7.员工在工序操作过程中,不得随意损坏物料,工具设备等违者按原价赔偿。
8. 工作时间禁止玩手机,不得擅自离岗,因特殊情况离岗时,需经班组长同意方可离开,限时十分钟内。
9.公司制定上班休息时间,上午15分钟,下午15分钟,除休息时间内任何人不得出去吸烟。如有违规者按擅自离岗处理。
10.上班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停工随时关水关电。
11下班前必需整理好自己岗位的产品物料和工作台面,凳子放入工作台下面。
12.员工之间须互相监督,对包庇、隐瞒行为不良者一经查处严厉处罚.
13.任何会议和培训,不得出现迟到、早退和旷会。
14.本车间鼓励员工提倡好的建议,一经采用根据实用价值予发奖励。
厂里面的规章制度 7
一 、总则
1、 为了加强铸造厂的安全管理,维护铸造厂的生产秩序,保障国家、集体、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劳动生产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2、铸造厂所有职工要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素质,为确保铸造厂安全、优质、高效地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指标的完成而努力。
3、实行安全管理领导负责制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坚持综合治理与专项治理相结合,全面治理与岗位治理相结合。增强全体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群众化,使全体职工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保障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严格遵守本细则。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概念: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生产单位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企业最基本的安全制度,是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质是"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核心是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领导,建立起以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要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领导在安全生产方面要"对上级负责,对职工负责,对自己负责"。
三、教育制度
1、三级安全教育制度
新入厂人员(包括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和培训、实习、外单位调入本厂人员等),均须经过厂级、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每一级的教育时间,均应按国家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执行。
2、日常教育制度
各级领导和各班组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定期研究职工安全教育中的有关问题。
3、特殊教育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对特种作业人员,按各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期限组织复审。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的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四、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 做好本岗位的安全工作,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劝阻他人不违章作业。
2. 要熟知本工种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3. 加强设备维修,经常保持作业场所整洁,搞好文明生产,正确使用、妥善保护各种防护用品和操作工具。
4. 根据工艺要求精心操作,各种生产记录要正确、清楚、可靠,正确分析、判断,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5. 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工作前要进行设备检查,严禁带病运转,电工每天上班前要对现场用电进行检查。
6. 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
五、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采取先进的防火、防爆和救灾技术,实行目标管理。
2、对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产生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使用过程及其相关的设备,进行严格管理。
3、公司内部设置的固定式消防设施要设专人管理,并制定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试运行。
4、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较安全的地方,要经常检查,做到“三定”(定点、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维护管理),不准挪作它用。
5、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应立即灭火并向消防队和厂总调度报警并说明着火物质,同时派人到路口接应消防车,指明引车路线和消防水源,义务消防队员要积极配合进行灭火,并维持好现场秩序。
6、执行公司规章《关于在公司中禁止吸烟的决定》
六、个人防护措施制度
1、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专人保管,定期检查,保持完好。
2、严禁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3、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作业场所必须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七、安全检查制度
1、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的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2、安全检查活动,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具体计划,并制订《安全检查记录表》。
3、必须建立由领导负责和有关职能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及时总结经验。
4、综合检查分厂、工段、班组三级,分别由主管厂长、段长、班组长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以查思想、查管理、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为中心内容的检查。
5、季节性检查组织人员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洪、防雷电、防署降温、防风及防冻保暖工作等,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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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态度制度:端正思想,互帮互助,团结友爱作风正派,积极上进(如一项不合格,经批评教育不改者,坚决辞退)。
二、严格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早退,遵守纪律,不徇私舞弊,服从厂里领导指挥,不得耽误拖延厂长交办的一切任务和工作指标。保质、保量按时交货。(如有一项不合格扣罚100元至500元)。
三、印刷员制度:必须做的.室内清洁;机器每天擦干净,无污迹、无空白、无缺页现象。使用工具要保管好。节约油墨。(如一项不合格扣50元—100元)。
四、装订员制度:必须做到折页前先检查页子,保证没有白页、污迹、破损、漏码现象。上皮刷胶前一定过好数量,不得多页,少页现象。工作时要细心、准确,杜决边干边闲谈、吃零食、工作马马虎虎麻痹大意。工具保护好,打捆机、绳子、胶盒、刷子,及时整理好,该刷的刷好,以备再用。如一项不合格扣(50元—200元)。
五、设计人员制度:设计人员必须做到热情服务,耐心周到,对设计的版面要符合题材、具有创造力、想象力要超前,准确无误,及时完成交办的任务。
六、学员制度:掌握必须做到服从厂长师傅的派遣,掌握技术,学好手艺钻研业务,勤奋上进,吃苦耐劳,具备大公无私的奉献精神和敬业品质。
七、管理小组成员:
八、管理人员制度:
领导首先先要做到以身作则、积极主动、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对待同志一视同仁,不徇私舞弊。要时刻不忘抓技术、抓质量、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用。促进生产、抓效益,带好头,干好活爱好家,当好企业的带头人。
爱岗就不下岗、敬业就不失业!
厂里面的规章制度 9
第一条本公司职工一律凭工作证或上岗证进厂。外来人员(施工、培训、实习、厂内临时工、参观人员等)凭临时入厂证或持有效证件到门卫管理部门办理入厂手续后,方准入厂。
第二条没有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或三级安全教育考试不合格的职工,不准进入操作岗位。外来人员必须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履行安全教育手续后,方可进入操作岗位或施工区域。
第三条入厂人员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严禁乱动装置区域的设备、阀门、管线、仪表和开关等:严禁随便进入打开的设备、容器、地沟及下水井,以防中毒或窒息。
第四条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厂区:严禁穿带钉子的鞋进入易燃易爆装置区、罐区。
第五条严禁酒后上岗。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禁赤足、穿凉鞋、高跟鞋、短裤、短衫、裙子和背心上岗。
第六条机动车凭车辆通行证入:严禁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确实需要进入上述区域的车辆,必须办理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通行证”。
第七条严禁用汽油等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工具、衣物:严禁私自灌装各类油品和液化石油气。
第八条严禁将与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和儿童带入厂区。
第九条严禁占用、堵塞厂区消防通道和在消防通道上方架设地面高度低于5米的临时用电线路:严禁用消防水浇花、冲洗设备和地面。
第十条未经公司批准,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不得进入生产操作控制室,岗位操作人员不得私自接待。
第十一条公司有关领导和有关部(科)室人员需要向正在岗位上的操作人员了解情况、安排考试或提问有关问题时,应征得当班班长的同意,并在不影响生产操作的情况下,方可进行。
第十二条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禁脱岗、串岗、睡岗:在岗人员不得离岗去食堂或回家吃饭,连续生产的`岗位,公司要安排送饭到岗位。在岗操作人员因事需离开岗位时,必须经班长同意并安排有资格的人代岗后,方可离岗。
第十三条岗位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和操作规程。严格履行岗位安全职责。
第十四条上岗人员必须随身携带“上岗证”和“安全承诺书”。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公司hse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厂里面的规章制度 10
(一)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需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新参与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同学必需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3.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记录并设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由专人负责保存并随时更新,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4.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与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5.当观看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实行特别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痛苦、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6.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干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7.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赐予表扬或嘉奖;对综合考核成果欠佳者进行批判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8.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二)培训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人员必需在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食品安全学问培训之后方可上岗;
2.食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
3.定期组织食品经营人员培训,制定培训方案,每季度组织培训一次,每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
4.培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北京市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5.新招收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需经过培训、考试后方可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内容等记录归档。
厂里面的规章制度 11
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关键,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必须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二、公司领导安全职责
第二条、总经理安全职责
1、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指令。
3、不定期组织召开安委会成员会议,总结、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4、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及时调整、充实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的重大安全问题。
5、把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作为公司日常重点工作来抓,在制定年度计划时,一定要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专款专用。
6、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拿出处理意见后向公司董事会汇报,执行董事会的决定。
第三条、生产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1、直接领导安全生产部门的工作,定期听取汇报核实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包括一级动火作业的审批)。
2、组织制订、修订企业内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组织全厂性的安全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4、组织开展各类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5、组织对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领导或部门报告。
6、定期召开安全、防火委员会会议,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7、抓好安全教育与安全考核工作,特别是特殊工种的培训和技术考核。
第四条、其他副总经理(包括总经理助理)安全职责
1、在各自分管的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2、定期检查所分管的各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3、负责处理所分管部门安全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
4、负责组织所分管部门内的重大事故调查处理。
5、按照“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时候,同时对安全工作进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
第五条、中层领导安全职责
车间(部室)主任、副主任安全职责车间主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副主任对分管业务的安全工作负责,其职责是:
1、保证国家和企业安全生产法令、规定、指示和有关规章制度在本车间贯彻执行,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2、组织制订并实施车间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车间级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
4、不定期组织车间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5、组织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先进班组和个人。
6、对本车间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注意保护现场,查清原因,分清责任,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7、负责一级、二级动火和固定动火点的申请,组织并落实好动火时的安全措施。
8、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24小时有人管生产、管安全。
第六条、专职安全员安全职责
1、协助本部门主任全面负责全厂的安全工作。
2、负责安全措施的督促、落实工作。
3、负责全厂安全消防设施的检查、督查工作。
4、参与全厂的安全大检查并协助科室主任完成事故隐患通知的下达及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5、负责全厂动火、动土作业票据的审批工作及现场安全措施的指导工作。
6、协助部门、科室领导做好对消防队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调度员安全职责
1、全面协调、组织生产事宜。
2、协助部门、科室主任组织、协调在生产中所出现的有关事宜。
3、针织车间管理制度
第八条、行为规范
1、遵守厂纪厂规,服从上级工作安排,认真执行上级工作指示。
2、努力学习,勤于钻研,不断提高劳动技术与自身素质。
3、树立勤俭节约观念,爱护公共财物,讲究公共卫生,不得任意损坏或涂鸦任何公物。
4、工作期间严禁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串岗闲谈、离岗会客、离岗打电话等一切私活。
5、工作期间严禁打瞌睡。
6、生产过程中遇到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时,必须逐级汇报,寻求解决方法。
第九条、值机员岗位职责
1、上班时间要提前10分钟与上一班交接,了解清楚机台所用的原料及织布情况。
2、看机过程中要做到每一匹布下布时搞一次机台卫生,以防由于飞花聚集太多而造成布面飞花疵点及打针,另外机台的地面卫生也要随时保持干净,及时清扫,清扫的垃圾倒入垃圾筒。
3、接纱时尽量打十字结,纱尾不能超过1厘米,包括接小纱,手上要干净,不能捻纱,每个输线轮绕纱在8-10圈,每个班2次检查输线轮上绕纱的现象。
4、经常要检查布面是不是有质量问题,比如坏针、坚条、横条、破洞、漏针、花针、断拉架、断丝等,下布时要里外仔细查看布面,有质量问题时自己解决的要及时处理,自己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向领班反映并跟进解决后的质量情况。
5、所看机台所用原料要堆放整齐,不能散落在地上,做到期及时拆包及时架纱。
6、发现有黄白纱、油污纱、烂纱等瑕疵纱要作标识后隔离放置,避免好坏纱混淆。
7、机位边的棉纱要放整齐,纱叉用完要挂好,风管亦要整齐卷起。
8、不能漏写、错写布飞及落布卡的内容,写后要检查两次或以上,确保准确。
9、色纱转胚纱,要全面清洁机台,以防色纤、飞花影响布面质量。
10、两面不同花纹的布类要由抽针位剪开检查两面是否有花针、花点、油针等问题。
11、色织布、抽针布、提花布,落布必须对回ok板。
12、落布重量一般保持在20kg左右,偏差可在-+0.5kg,不能随意超重或偏轻。
13、不能乱调机台变频,不准私自调机,严禁无油无风开机。
14、不得私自剪掉任何疵点。
15、值机员需在班长指引下用纱,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到其他机台取纱用。
16、按规定在间丝处落布,间丝不能超过6圈,再由间丝中间剪开落布,即布头布尾各间2-3圈。
17、下班前要把所看机台的卫生彻底打扫一遍,圆机底下、卷布架上、台面上不能有明显飞花和油污。
18、要尽忠职守,有较好的责任心,服从公司领导安排,不能有敷衍塞责的行为,并且在日常的工作中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
19、同事之间要互帮互助,团结协作,共同努力把工作做好。
第十条、质检员岗位职责
1、上班落班时做好交班工作。
2、每落一匹布要及时并认真检查布面、棉纱质量,并将每匹布所发生的质量问题作记录。第一匹之后的布匹都要认真检查布头,避免有漏查及废布外流造成损失。
3、检查每匹布的布飞及布头所需写明的资料是否清晰准确。
4、发现针路、花针、油针等严重的质量问题要及时向班长反映,并跟进处理后布匹质量情况。
5、每匹布不能超过6个疵点/20kg,超出范围的另行处理。
第十一条、班长岗位职责
1、提前15分钟上班,巡视车间机台,了解车间生产进度。
2、查看验布记录,对各机台的质量情况做到心中有数,特别留意质量问题较多的机台。
3、安排值机员看相应的机台,其中要注意快机与慢机、分纱机台、清纱机台与正常机台之间的合理搭配。
4、当班织完布的纱需入仓的要及时做好标识,注明客户、纱支、批号、机号、日期等详细资料,机台用纱出仓及入仓都要以书面形式写张出仓纸和回仓纸交由纱仓仓管作记录。
5、当班班长要时常巡机,留意机台状况,布面质量,布飞内容是否准确并一致,环境卫生是否良好,一切棉纱及工具是否放置清晰整齐等。
6、领好所需要用的针,值机工换针时,班长必须要求以旧换新,并亲自拿针,同时做好记录,不可换错针,要清楚各机台所用针型号。
7、班长要及时清理机台夹板上的废旧资料。
8、新开机台,班长注意以下事项:
a、检查机台用纱是否正确,织排间、色织布应注意机台的色号、缸号、支数以及路数是否与生产单一致。色织布必须围好网布方可开机。
b、检查布面质量,不能有针路、油针、起横、夹痕、粗细纱等质量问题。
c、如以上问题未符合要求,必须要机修员处理妥当之后方可交接签名开机。
d、每台机必须由机修、班长签名后方可开机。
9、对生产过程中机台出现事故或质量问题的,班长处理后应签名并注明时间、原因,自己无法处理的,应立即通知机修。
10、生产不饱和的情况下,班长应安排值机员轮休。
11、班长收到《排产单》后,要仔细核对其中的内容,如有不明之处必须问清楚。
12、班要注意值机员及质检员的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值机员、质检员考评工作。
13、帮助值机员解决技术上的问题,做好日常培训工作。
14、做好交班记录,写清机台情况,值机人员名单、耗针数、机台运转注意的问题。
第十二条、机修工作岗位职责
1、服从工作安排,要求教机速度快,问题判断处理准确,教机疵点布少。
2、必须按工艺单指示教机,有疑问可直接与机修主管商讨,不得擅自更改,教好机后须经机修主管核准后方可交机。
3、教机员须核对排产单,机头卡、纱支、工艺同机上是否一致。
4、教好机台,必须保证布面质量,不能有油针、针路、起横、夹痕,同时第一匹布必须质量跟踪,查验胚布并签名,发现有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必须上报。
5、教好机,工具要收拾放好,机台要处理干净,同时保证油气管正常,辘仔、牙带保持一致。
6、洗机转针筒后不可有油针,教机后第一匹布可慢速运转,非工艺原因,机台必须按规定转速运转。
7、机台交接,机修必须在落布卡签名并注明时间。
8、如接到质量投诉,必须第一时间处理并跟踪下一匹布的质量情况。
9、生产过程中机修如因机台故障或质量问题进行教机,事后必须在落布卡上签名并注明时间。
10、每台机必须用标签注明使用织针型号,织布必须备确认板交车间质检。
11、教机布必须磅过并记录,教机布不可超过2.5kg疵点不可超过8个。
12、机修发现开关失灵,须立即修理或更换。
13、机修员要定期保养机台各部件,并要认真做好《机台保养卡》。
第十三条、办公室人员管理制度
1、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上级的领导和工作安排,与同事团结友爱,工作互相配合,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准时上班,真正起到管理人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2、办公室是公司对外的重要窗口,办公室人员的言行举止,代表着公司的良好形象,有客人来主动招呼,热情接待,并斟茶水,接听电话要礼貌用语等。
3、上班时间要全心全意做好本职工作,做到虚心好学,不懂就问,不要不懂装懂而造成工作失误,同事与同事之间相互沟通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当日的工作要求当天尽量完成。
4、当班时严禁看书报、吃早餐同零食。不得串岗闲谈,不得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不准在办公室玩电脑游戏及其他消遣活动。
6、做好文件资料的保密工作,妥善保管重要文件单据其他物品。
7、在办公室不准拨打私人电话,接听电话要做到长话短说,客人有留言或转述电话内容要迅速、准确、清楚。
8、注意节约使用办公文具,纸张等易耗品要求尽量两面使用,笔及其他的耐耗品要以旧换新,最后一位同事下班时要记得关灯,关电脑,门窗,锁好门。
第十四条、坯布质量考核标准
1、不可修补疵点8只以上属等外品;布面不干净坯布扣款1元/匹。油花衣属不可修补疵点,每匹布在10只内超出5只,每只扣2元;超出10只,属于等外品;严格按匹重要求落布,无关线的坯布扣款5元/匹;超出或不到规定范围1kg以上的,扣款2、5元/kg,试样布、扫尾布重量不到,由主管领导签字可免扣;转数未到时,如出现大疵点,内销单100转以内可落布,外销单30转以内可落布。
2、因长漏针、长花针、横直稀路、纱换错、次点超标等剪布,每公斤次布扣款2.5元,且挡车工扣除产量工资。
3、10米内长漏针扣款每米1元,淡花针、边轧破、针换错免半但扣除产量工资。
4、可修次点的规定:常规品种,以20kg/匹计,可修疵点6-15只,扣0.1元/kg;洞眼15-25只扣0.4元/kg,26只及以上算次品扣款2.5元/kg。
5、不规则抽针布出现漏针500cm以上按第三条淡花针扣款,特殊规格另定。
6、坯布长疵点出现跨匹,第二匹始由班长承担20%扣款;如有跨班,交班后坯布由第二班组长承担20%、
7、在挡车过程中,如发现挡车未经主管同意,私自剪布或私剪次布藏匿,一律按纱价五倍扣款,并严重警告一次;如果发现第二次作开除处理。
8、经确定因机器不正常造成坯布质量问题疵点超标,由保全工签字后挡车工可免扣款,纳入保全考核里。特殊情况经主管领导签字后可免扣。
9、学徒工三个月内质量免扣一半。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加强巡逻,发现异响、焦味、机件损坏等情况,及时停机或关电源,通知有关人员处理。
2、任何进入防护门的操作行为或摸布面张力必须停机,进入防护门操作必须放下两个储纱器的断纱自停杆。
3、不得穿拖鞋、围围巾、飘逸拖曳类服装操作,留长发者应将长发束起或戴工作帽。
4、各转动部位的防护罩和防护门必须齐全,不得任意挪移。
5、开启机器应注意卷布架周围是否有人或其它东西。
6、一切电气装置如有损坏或异常应通知电气人员,挡车工不得检修。
7、掌握一般消防知识,车间内禁止吸烟及其他一切明火。
8、停开的机台应切断电源。
9、爱护公司财产,对圆机易损部件及电子秤等设备应小心使用。不得擅自调整机台车速、密度、设定转数等。
第十六条、大圆机车间卫生管理制度
1、三角座、针筒、喂纱嘴、输纱器、生克片和织针等编织部件每匹布必须清洁一次。织短纤面料的机台特别加强每匹布下布之前的清洁工作。
2、输纱器传动带、纱架、卷布机、机台台面、机架每班必须清洁一次。
3、机台周边地面必须时刻保持洁净,不准有废纸板、空纱管、塑料纸、封箱带、纱头、废针和生克片。每次挂纱等工作结束后,十五分钟之内必须整理清扫现场。
4、油箱加注针油时应防止滴漏,若有滴漏必须用废布擦拭干净。沿机台台面下若有滴油积聚,必须擦拭干净,防止滴油溅在布上。
5、废弃的塑料纸、空纸管、废布废纱等必须放置规定的收集处,不准随处乱扔,扫帚、洒水桶等工具应当小心维护使用。
6、机台的加油系统和除尘系统必须经常检查,发现漏油或除尘系统故障必须立即报告领班,及时解决问题。
7、手接纱、换纱、绕纱和落布前若有脏污,必须先清洁手后再进行操作。
8、不同颜色、不同成份原料的机台必须做好隔离措施,防止异纤织入的污染。
9、下布时应用干净纸板垫在地上,下布后反包布匹,布匹下布→送检→检验→入库。每道工序都必须保证布匹不受污染。
10、规定每星期日早班8:00~9:00为车间大扫除时间,由领班安排,车间全体上班员工参加打扫。清洁范围包括:所有地面、窗台;所有机器表面、纱架、电扇、机脚、卷布机、电机、储纱器等;全部打扫结束后,把车间通道拖干净。
11、良好的现场工作秩序提升公司形象,每位员工都应该尽心尽责。
12、本制度内容结合个人产量、质量和《大圆机操作规范》,将作为员工奖惩的主要考核内容。卫生工作不力,视情节轻重,予5--50元的罚款。
第十七条、槽筒络纱机操作规范
1、不可留长发操作,留长发者必须将头发束起,机器运转中严禁触碰槽筒。
2、选取纸管口表面光滑,纸管尾无破损的坚硬纸管。
3、穿纱路径:铁圈—夹纱张力板—瓷眼蜡盘—清纱刀口—压纱杆—纸管卷绕。
4、空回转锭必须向后抬到底。严防空回转锭抬起不足,掉下砸到槽筒造成槽筒损坏。
5、低弹丝络纱或其他弹性纱时,必须选用坚硬优质纸管,纸管装入回转锭时不可过紧,络纱直径不超过10厘米,以防络好的纱难以从回转锭上取下。原则上长丝类原料不可在槽筒络纱机上络丝,以防原料起毛丝。
6、短纤类纱线络纱时,必须认真做好络纱机的清洁工作,清除飞花棉絮,不同成份或不同颜色的纱线络纱时必须彻底清洁络纱机。
7、络纱结头必须打蚊子结,结尾不得超过10毫米。
8、络纱机有异常声响或在正常操作方法时,络纱成形不良,必须及时关闭电源开关,报告领班联系保全处理。
厂里面的规章制度 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护机动车维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机动车运行安全,保护环境,节俭能源,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维修经营,是指以维持或者恢复机动车技术状况和正常功能,延长机动车使用寿命为作业任务所进行的维护、修理以及维修救援等相关经营活动。
第三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第四条机动车维修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机动车维修市场。
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连锁经营,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合理分工和协调发展。
鼓励推广应用机动车维修环保、节能、不解体检测和故障诊断技术,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和救援、维修服务网络化建设,提高机动车维修行业整体素质,满足社会需要。
第六条交通部主管全国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第二章经营许可
第七条机动车维修经营依据维修车型种类、服务本事和经营项目实行分类许可。
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维修对象分为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和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四类。
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和服务本事分为一类维修经营业务、二类维修经营业务和三类维修经营业务。
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和服务本事分为一类维修经营业务和二类维修经营业务。
第八条获得一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一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能够从事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专项修理和维修竣工检验工作;获得二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二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能够从事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和专项修理工作;获得三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三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能够分别从事发动机、车身、电气系统、自动变速器维修及车身清洁维护、涂漆、轮胎动平衡和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供油系统维护和油品更换、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水箱)、空调维修、车辆装潢(蓬布、坐垫及内装饰)、车辆玻璃安装等专项工作。
第九条获得一类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能够从事摩托车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专项修理和竣工检验工作;获得二类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能够从事摩托车维护、小修和专项修理工作。
第十条获得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除能够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外,还能够从事一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
第十一条申请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贴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当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车场和生产厂房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当贴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从事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参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执行,但所配备设施、设备应与其维修车型相适应。
(三)有必要的技术人员:
1、从事一类和二类维修业务的应当各配备至少1名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技术负责人员应当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业务,并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各类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总数的6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2、从事一类和二类维修业务的应当各配备至少1名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总数的4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3、从事三类维修业务的,按照其经营项目分别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从事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的,还应当配备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及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总数的4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四)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五)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的汽车维修经营者,除具备汽车维修经营一类维修经营业务的开业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作业资料相适应的专用维修车间和设备、设施,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性标志;
(二)有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以及处置措施等资料;
(三)有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
(四)有齐全的安全操作规程。
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是指对运输易燃、易爆、腐蚀、放射性、剧毒等性质货物的机动车维修,不包含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罐体的维修。
第十三条申请从事摩托车维修经营的,应当贴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摩托车维修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的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贴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三)有必要的技术人员:
1、从事一类维修业务的应当至少有1名质量检验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各类摩托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摩托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摩托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质量检验人员总数的6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2、按照其经营业务分别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摩托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总数的3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四)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摩托车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五)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三)技术人员汇总表及相应职业资格证明;
(四)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复印件;
(五)按照汽车、其他机动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摩托车维修经营,分别供给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规范的程序实施机动车维修经营的行政许可。
第十六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机动车维修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贴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明确许可事项;不贴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持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申请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的,可由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向连锁经营服务网点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职责:
(一)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复印件;
(二)连锁经营协议书副本;
(三)连锁经营的作业标准和管理手册;
(四)连锁经营服务网点贴合机动车维修经营相应开业条件的承诺书。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查验申请资料齐全有效后,应当场或在5日内予以许可,并发给相应许可证件。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的经营许可项目应当在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许可项目的范围内。
第十八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实行有效期制。从事一、二类汽车维修业务和一类摩托车维修业务的证件有效期为6年;从事三类汽车维修业务、二类摩托车维修业务及其他机动车维修业务的证件有效期为3年。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印制并编号,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规定发放和管理。
第十九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在许可证件有效期届满前30日到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换证手续。
第二十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按照本章有关规定办理行政许可事宜。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事项的.,应当向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前30日告知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第三章维修经营
第二十一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开展维修服务。
第二十二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将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和《机动车维修标志牌》(见附件1)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机动车维修标志牌》由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按照统一式样和要求自行制作。
第二十三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不得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不得利用配件拼装机动车。
托修方要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和车架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在查看相关手续后方可承修。
第二十四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确保安全生产。
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应当执行机动车维修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第二十五条机动车维修产生的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公布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合理收取费用。
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可按各省机动车维修协会等行业中介组织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也可按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报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后的标准执行,也可按机动车生产厂家公布的标准执行。当上述标准不一致时,优先适用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备案的标准。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将其执行的机动车维修工时单价标准报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机动车生产厂家在新车型投放市场后一个月内,有义务向社会公布其维修技术资料和工时定额。
第二十七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使用规定的结算票据,并向托修方交付维修结算清单。维修结算清单中,工时费与材料费应分项计算。维修结算清单格式和资料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制定。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出具规定的结算票据和结算清单的,托修方有权拒绝支付费用。
第二十八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统计资料。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为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保守商业秘密。
第二十九条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应当按照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经营方针、统一服务规范和价格的要求,建立连锁经营的作业标准和管理手册,加强对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经营行为的监管和约束,杜绝不规范的商业行为。
第四章质量管理
第三十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的维修标准和规范进行维修。尚无标准或规范的,可参照机动车生产企业供给的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维修。
第三十一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建立采购配件登记制度,记录购买日期、供应商名称、地址、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等,并查验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于换下的配件、总成,应当交托修方自行处理。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将原厂配件、副厂配件和修复配件分别标识,明码标价,供用户选择。
第三十二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应当实行维修前诊断检验、维修过程检验和竣工质量检验制度。
承担机动车维修竣工质量检验的机动车维修企业或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当使用贴合有关标准并在检定有效期内的设备,按照有关标准进行检测,如实供给检测结果证明,并对检测结果承担法律职责。
第三十三条机动车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维修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见附件2);未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机动车,不得交付使用,车主能够拒绝交费或接车。
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印制和编号,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规定发放和管理。
禁止伪造、倒卖、转借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第三十四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应当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机动车维修档案主要资料包括:维修合同、维修项目、具体维修人员及质量检验人员、检验单、竣工出厂合格证(副本)及结算清单等。
机动车维修档案保存期为二年。
第三十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维修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和管理制度。
机动车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及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六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维修经营的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可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机动车维修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机动车维修质量进行监督检验。
第三十七条机动车维修实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
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摩托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7000公里或者8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800公里或者10日。
其他机动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6000公里或者6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700公里或者7日。
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到达者为准。
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八条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且承修方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供给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机动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在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第三十九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公示承诺的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所承诺的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第四十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受理机动车维修质量投诉,进取按照维修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调解维修质量纠纷。
第四十一条机动车维修质量纠纷双方当事人均有保护当事车辆原始状态的义务。必要时可拆检车辆有关部位,但双方当事人应同时在场,共同认可拆检情景。
第四十二条对机动车维修质量的职责认定需要进行技术分析和鉴定,且承修方和托修方共同要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面协调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组织专家组或委托具有法定检测资格的检测机构作出技术分析和鉴定。鉴定费用由职责方承担。
第四十三条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实行质量信誉考核制度。机动车维修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机动车维修质量信誉考核资料应当包括经营者基本情景、经营业绩(含奖励情景)、不良记录等。
第四十四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机动车维修企业诚信档案。机动车维修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是机动车维修诚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建立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诚信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应当依法公开,供公众查阅。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得乱收费、乱罚款。
第四十六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进取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科学、高效地开展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第四十七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执法人员在机动车维修经营场所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2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向当事人出示交通部监制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件。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能够采取下列措施:
(一)询问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并要求其供给有关资料;
(二)查询、复制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维修台帐、票据、凭证、文件及其他资料,核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技术资料;
(三)在违法行为发现场所进行摄影、摄像取证;
(四)检查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维修设备及相关机具的有关情景。
检查的情景和处理结果应当记录,并按照规定归档。当事人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
第四十八条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理解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检查,如实反映情景,供给有关资料。
第六章法律职责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擅自从事机动车维修相关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一)未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
(二)使用无效、伪造、变造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
(三)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
第五十条违反本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转让、出租的有关证件,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对于理解非法转让、出租的受让方,应当按照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或者不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一)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规定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的;
(二)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作业的;
(三)伪造、转借、倒卖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
(四)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只收费不维修或者虚列维修作业项目的;
(五)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和机动车维修标志牌的;
(六)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公布收费项目、工时定额和工时单价的;
(七)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超出公布的结算工时定额、结算工时单价向托修方收费的;
(八)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按照规定建立维修档案和报送统计资料的;
(九)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同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一)不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厂里面的规章制度 13
一、目的:
为规范生产车间的现场卫生管理、人员卫生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产车间的日常卫生清理、维护和管理工作
三、管理要求:
1、车间卫生要求
1.每班生产结束后,必须彻底将生产设备、工器具、地面、墙壁、排水沟等打扫干净,所用物品摆放整齐,车间内不得堆放杂物,保持一个卫生、干净、整洁的环境。生产过程中不间断随时清扫、整理。
2.车间应每天用水喷洒1次,以清洁空气。
4.不得将与生产无关的个人物品带入车间,严禁在车间内吃零食、吸烟,不得随地吐痰、闲聊、打斗、大声喧哗、玩手机、翻阅书报画册。
5.车间整洁、无杂物、空气新鲜、地面洁净、无积水、设备无油污、无粉尘。
6.车间内不得堆放废弃物,装溶液用的桶必须加盖。
7.工作时落地原料必须及时清扫妥善处理。
8.生产车间所有的窗必须安装纱窗,防止蚊、蝇等进入现场,纱窗如有损坏应及时修补或更换,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准打开纱窗。
9.工作中产生的垃圾,必须放入车间内的临时存放袋、箱中,每天上午、下午(下班前)二次将生产区域的垃圾清理出车间。
10.未用的.原料、辅料及时清理、堆放整齐。
11.各种半成品用转运箱、输送平板及垃圾箱保持清洁。
12.产品包装(塑料包装袋、产品标签和纸板箱)保持清洁、摆放整齐。
车间应做到:
A、地面清洁、无灰尘、无垃圾、无污迹、无积水、无死角。
B、墙壁(角)和天花板清洁、无污染、无蛛网、无死角。
C、门窗明亮干净、无积灰、无污迹、无蛛网。
D、照明灯具保持清洁,无灰尘积压。
E、桌凳保持干净,物品堆放整齐。
F、水池及地下水道清洁、排水畅通、无阻塞现象。
G、车间四周责任区内清洁、无垃圾、无烟蒂。
H、设备、线路每周进行一次日常保养,含清洁清理的内容,做到表面目视无灰尘、油渍、污渍等异物。
I、工具、容器、模具、搬运工具等按指定地点摆放整齐,并保持其清洁。
厂里面的规章制度 14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关键,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必须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第二节公司领导安全职责
第三条总经理安全职责
1、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指令。
3、不定期组织召开安委会成员会议,总结、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4、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及时调整、充实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的重大安全问题。
5、把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作为公司日常重点工作来抓,在制定年度计划时,一定要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专款专用。
6、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拿出处理意见后向公司董事会汇报,执行董事会的决定。
第四条生产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1、直接领导安全生产部门的工作,定期听取汇报核实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包括一级动火作业的审批)。
2、组织制订、修订企业内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组织全厂性的安全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4、组织开展各类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5、组织对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领导或部门报告。
6、定期召开安全、防火委员会会议,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7、抓好安全教育与安全考核工作,特别是特殊工种的培训和技术考核。
第五条其他副总经理(包括总经理助理)安全职责
1、在各自分管的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2、定期检查所分管的各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3、负责处理所分管部门安全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
4、负责组织所分管部门内的重大事故调查处理。
5、按照“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时候,同时对安全工作进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
第三节中层领导安全职责
第六条车间(部室)主任、副主任安全职责
车间主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副主任对分管业务的安全工作负责,其职责是:
1、保证国家和企业安全生产法令、规定、指示和有关规章制度在本车间贯彻执行,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2、组织制订并实施车间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车间级安全教育和班组级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
4、不定期组织车间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5、组织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先进班组和个人。
6、对本车间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注意保护现场,查清原因,分清责任,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7、负责一级、二级动火和固定动火点的申请,组织并落实好动火时的安全措施。
8、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24小时有人管生产、管安全。
第七条专职安全员安全职责
1、协助本部室主任全面负责全厂的安全工作。
2、负责安全措施的督促、落实工作。
3、负责全厂安全消防设施的检查、督查工作。
4、参与全厂的安全大检查并协助科室主任完成事故隐患通知的下达及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5、负责全厂动火、动土作业票据的审批工作及现场安全措施的指导工作。
6、协助部室领导做好对消防队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调度员安全职责
1、全面协调、组织生产事宜。
2、协助部室主任组织、协调在生产中所出现的有关事宜。
3、负责对本班人员的考勤工作。
4、负责本班生产事故的上报、调查工作。
5、协助部室主任完成其它的安全工作。
第九条班组长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企业和车间对安全生产的指令和要求,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
2、组织职工学习并贯彻执行企业、车间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制止违章行为。
3、组织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日及其它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负责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5、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参加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6、搞好生产主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防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7、抓好班组建设,提高班组管理水平。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齐、清洁,实现文明生产,并做好班组成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条员工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和操作纪律,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地如实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4、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知训练。
8、有权参加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第四节部室、车间安全职责
第十一条公司办公室安全职责
1、协助厂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认真做好安全会议记录,对安全部门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会审并打印、下发。
2、组织检查落实干部值班管理制度。
3、负责对临时来厂参观学习、办事人员进行进厂安全注意事项的宣传教育工作。
4、搞好所管辖单位的安全工作,制订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5、在安排、总结工作时,同时安排、总结安全工作。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部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指示,负责企业的安全技术监察工作。
2、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新入厂职工的厂级安全教育,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
3、组织、参加安全大检查,贯彻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隐患整改工作。
4、负责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工作。
5、监督检查安全用火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6、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在公司领导的带领导下,对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7、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企业职业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8、负责对企业各单位的安全考核评比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开展安全技术研究,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方法。
9、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安全装备的维护保养、管理工作。
10、对在安全生产中有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11、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有关动火分析和进入塔、罐作业的气体测定,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分析测定数据和报告。
12、负责因工艺技术引起的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参加其它有关报总公司以上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13、督促各生产车间、部室对生产操作工人的技术训练。
14、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坚持生产与安全的“五同时”。
15、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协调生产,发现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者,应及时制止,并立即向领导报告,同时通知相关部门共同处理,严禁违章指挥。
16、在生产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并通知有关主管部门共同处理,认真做好记录。
第十三条人力资源部安全职责
1、对新入厂人员(包括实习、代培人员)及时组织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到车间。会同安全部门组织对职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2、贯彻劳动纪律管理规定,负责对职工劳动纪律的教育与检查。
3、控制加班加点,贯彻劳动法。
4、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办理事故责任者的惩处手续,参加工伤鉴定工作。
5、把安全工作业绩纳入干部晋升、职工晋级和奖励考核的重要内容。
6、组织做好新工人的体检工作,根据职业禁忌症的要求,做好新老工作工种分配和调整,认真执行有害工种定期轮换、脱离岗位的规定。
7、按国家规定,从质量和数量上保证安全技术人员、工业卫生人员和消防人员的配备。
8、在办理临时用工(合同工、民工)协议书时,应有安全方面的条文,并会同有关部门执行。
第十四条治保部安全职责
1、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认真做好要害部门安全生产的.保卫工作。
2、负责企业内炸药、剧毒物品的管理和审批。
3、负责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会同车辆管理部门搞好交通安全管理。
4、负责重大事故的现场保卫工作。
5、参加安全检查,组织好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保卫检查工作。
第十五条消防队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监督条例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好防火、灭火和消防工作。
2、掌握企业主要生产过程的火灾特点,经常深入基层监督检查火源、火险及灭火设施的管理,督促落实火险隐患的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完备、消防道路通畅。负责扑救企业内的一切火灾。
3、组织企业义务消防队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训练,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知识教育。
4、认真进行基本功训练,经常组织实战演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灭火战斗能力。
5、参加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6、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有关防火措施、消防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工作。
7、负责编制企业专用消防器材的采购计划和配置,并做好维护保养和修理工作。
8、负责健全企业防火档案,对主要车间、工序、设备及易燃、易爆物料贮罐区、仓库等,应有周密的灭火方案,并为各级消防指挥员所熟知。
9、认真维护好消防车辆,保证车辆随时处于完好状态,执勤人员要坚守岗位,一旦发现火灾,立即奔赴现场进行扑救。
第十六条供应、仓库、销售公司安全职责
1、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负责,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负责所辖范围内职工、临时工、民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2、按计划及时供应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设备、材料。
3、负责各类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和按标准发放。
4、贯彻执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及《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规定》。
5、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和各类贮罐的防雷、防静电、防火、防爆工作。
6、加强对购入设备、配件及有关原材料的质量管理,使其安全可靠性符合国家规定和企业要求。
第十七条质计部安全职责
1、建立健全化验人员采样、分析项目及使用设备、仪器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并认真执行。
2、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统上报工作。
3、对本科室的安全设施、器材要认真维护、保养。
厂里面的规章制度 15
目的:为了维持良好的生产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生产工作的顺当进行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范围:适用于生产车间全体工作人员。
一、早会制度
1、员工每天上班必需提前10分钟到达车间开早会,不得迟到、早退。
2、员工在开早会时须站立端正,仔细听主任或班长的讲话,不得做一些与早会无关的事项。
3、各条线的班长每天上班必需提前20分钟到达车间组织员工准时开早会。
4、各条线的班长在开早会时必需准时向员工传达前天的工作状况以及当天的生产方案,时间应掌握在15分钟。
5、班长开早会时讲话应宏亮有力,多以激励为主,不得随便批判和责骂员工。
二、请假制度
1、如特别事情必需亲自处理,应在2小时前用书面的形式请假,经主任与相关领导签字后,才属请假生效,不行代请假或事后请假(如生病无法亲自请假,事后必需交医生证明方可)否则按旷工处理。
2、杜绝非上班时间私下请假或批假。
3、员工每月请假不得超过两次,每天请假不得超过两人。
4、员工请假核准权限:(同厂规全都)
(1)一天以内由班长批准;三天以内由车间主管批准;
(2)超过三天必需由生产部经理批准;
(3)连续请假根据累计天数依上述规定办理。
三、车间卫生管理制度
1、车间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洗澡、换衣、理发、不得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
2、进入车间必需穿戴工作服(无钮扣,无外口袋)、工作帽、工作鞋;头发不得外露;工作服和工作帽必需保持清洁且每天必需更换。
3、不得将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和饰品(如手表,首饰等)带入车间。
4、进入车间应洗手消毒,工作过程中按规程洗手;车间内严禁存放个人生活用品和生产无关的杂物。
5、车间内严禁饮食、吸烟和随地吐痰。
6、未经允许非加工人员不得进入加工车间;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必需达到加工人员的'要求后方可进入。
7、新参与工作的生产人员,必需经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生产人员患有有碍食品的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或手有外伤等状况,必需马上调离食品加工岗位并妥当治疗。
8、车间生产人员和进入车间的其他有关人员遇下列状况之一时必需洗手:
(1)开头工作之前
(2)上厕所以后
(3)处理被污染的原材料之后
(4)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他活动之后
(5)在从事操作期间也应勤洗手
9、生产车间内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器具、操作台必需采纳无毒、无异味、耐腐蚀、易清洗的材料制作。表面应光滑、无凹坑、缝隙。车间内禁止使用一切竹木工器具和容器。
10、车间内必需有用于工器具和固定设备消毒的设施,并保持齐全有效,设施本身及使用过程中不得对食品产生不良影响。
11、在工作前后及工作中必需按规定进行清洁、消毒(要有记录)。所用的清洁消毒方法应有效又不影响食品的卫生。用化学方法进行消毒时,检查消毒剂的配制记录及使用条件,连续使用的消毒剂,定期检查其浓度。用热水消毒时,水温应达到80℃以上。
12、加工操作台、机械设备、工器具应常常清洗,不得有锈蚀,并保持清洁,经消毒处理后的设备、工器具、操作台必需再用水彻底冲洗洁精,除去残留物后方可接触产品。
13、生产车间和其它场所的废弃物,必需随时清除,并准时清理出厂,废弃物存放的容器及场地应准时清洗消毒。
14、车间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需经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15、同一生产现场内不得同时生产两种类别的产品,也不得同时加工影响车间卫生或产品质量的副产品。
16、车间内只能存放有少量即将使用的空罐。空罐只能装填产品,任何时候不能盛放有其他物品,以免误入生产线造成质量事故。清洗车间时,必需移开或遮挡 好生产线上的空罐,以免沾污。
17、每天工作结束后(或必要时),必需彻底清洗加工场地的地面、墙壁、排水沟,必要时进行消毒。
18、生产车间和其他有关工作场地内应保持清洁,不得堆放杂物,地面不得消失大规模的积水现象,生产中的废弃物应随时清理和清除。
19、车间内的更衣室、挂靴间、洗手消毒间等,应常常进行清洗及消毒,保持其清洁。
20、车间四周应定期或必要时进行除虫灭害,以防止害虫滋生,车间使用杀虫剂时,不得污染食品,并尽量避开污染设备,工器具和容器,使用杀虫剂后应彻底清洗洁精,除去残留药剂。
21、厂房、设备、排水系统、废物排放系统和其他机械设施,必需保持良好状态。在正常状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修。车间应做到干净、空气新奇。无明显水汽、积水。
厂里面的规章制度 16
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的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由主管安全的部门写成书面材料存档待查。
2、车间班组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领导和专业部门,迅速组织处理,决不允许带“病”作业。
3、安全专业部门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重大不安全隐患和问题应立即通知有关单位和部门采取措施,同时汇报主管领导。
4、对于电气装置、起重机械、运输工具、防护用品等特殊装置、用品和重要场所每年要请安全管理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项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写成书面材料,建档备查,并限期解决,保证安全生产。
5、对防雨、防雷电、防中暑、防冻、防滑等工作进行季节性的检查,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6、节假日期间必须安排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值班进行安全检查,同时配备一定数量的安全保卫人员,搞好安全保卫工作。
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1、负责人培训制度。包括厂长、副厂长、主管副职都必须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办的安全培训班,经考核获得厂长安全资格证。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制度。安全管理人员要摆正安全与生产经营等各项活动的关系,学习和掌握安全管理知识,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并保证每年至少进行1-2次培训。
3、各种作业人员培训制度。特种作业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必须由有关专业部门对其进行专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已经取得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按要求参加专业部门组织的培训、考试和考核,对操作证进行复审签认。
4、新工人的安全培训制度。新进企业的工人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40小时,考试合格后,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工作满4个月,然后再次考试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5、全体职工安全教育制度。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接受在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0小时。
6、复工工人安全教育制度。凡休假7天以上返岗必须经过班组进行复工安全教育,工伤休假1个月,其他休假3个月以上者,必须经二级生产单位、班组两级复工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7、换岗工人安全教育制度。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包括本岗位操作规程、危险因素等。
8、“四新”安全教育制度。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行生产,对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9、安全知识考核制度。实行上级对下级的层层考核制度,每半年进行一次,考试成绩存入个人档案,作为评比升级的条件之一。
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设置职业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将预防职业病方面所需的安全投入纳入年度生产和资金计划,提留专项资金,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要给予资金保证。
3、加强防尘措施。采取密闭、通风、防尘的办法减少和杜绝作业工人接触粉尘的机会,加强对司机室的防护,做好运输过程中的防尘。
4、为工人配备符合标准的防护用具,为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和劳保用品,并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用品的购买、验收、发放、使用、更换和报废等制度,并严格执行。
5、职工每两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要制定本公司的防治计划、实施方案,并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做好完善、保管工作。
6、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职工,给予适当的岗位津贴。
7、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8、在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的同时,应将其所从事的工作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对方,并在劳动合同中注明。
9、公司在录用有职业危害岗位工作的职工之前,需对方提供指定的卫生部门出具的体检证明,要录用者做专项职业健康检查,即岗前检查。
10、不得安排未经岗前职业健康体检的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职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职业。
11、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害岗位职工和从有害岗位调到一般岗位的职工,在终止合同或调离前要进行有害岗位离岗前健康检查。
12、职业健康检查必须到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结果和相关资料由各公司建档保管,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检职工。
13、在设备大、中修时,要同时将改进和检修劳动防护及职业病防护装置列入各项设备检修之中。
14、公司要定期对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监测并记录结果在案,并要在做好职业卫生监测的同时要建立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管理制度和检查纪录。
15、公司职业病防治专职或兼职人员应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定期与认证的职业卫生部门取得联系,组织人员进行体检和职业危害因素监测。
四、安全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
1、建立健全以岗位负责制为基础的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实施设备管理负责制,主要设备实行三定:定人、定机、定责。
2、加强对设备操作、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制定岗位技术操作规程。
3、对大型、特殊、专用设备用油坚持定期分析化验制度。
4、设备发生缺陷,岗位操作和维护人员能排除的应立即排除,并在工作记录中详细记录。
5、岗位操作人员无力排除的设备缺陷要详细记录并逐级上报,同时精心操作,加强观察,注意缺陷发展,防止缺陷扩大。
6、实行系统的设备巡检标准、保证体系,确保职责明确、检查有效。同时,做好信息传递与反馈,建立检查登记台账。
7、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书。
8、对于设备管理中由于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玩忽职守等造成设备事故时,
9、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理;对于精心操作、忠于职守、设备使用维护良好者,将给予奖励。
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发生工伤事故后,负伤者或最先发现的人员,必须立即报告班组长等有关领导,有关领导必须立即转报主管厂长,并在1小时内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如实报告事故情况。
2、发生伤亡事故后,要组织抢救伤员,防止事故发展和扩大,保护好现场,对事故现场的.处理,必须经过当地公安、安监、工会等部门同意,方可进行。
3、按国家规定,给予受伤或死亡的职工一定的经济补偿,抚恤职工家属。
4、协助安监部门搞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分析事故原因,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好生产安全事故。
5、由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国家或他人造成损失的,按规定予以赔偿。
六、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1、每年提取3万元作为安全生产专项奖励基金,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副厂长批准后拨付使用。
2、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分别给予表彰或奖励:
(1)忠于职守,积极做安全工作和劳动保护工作,成绩卓著的;
(2)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免遭重大损失的;
(3)在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性危害方面有重大发明创造和科研成果的;
(4)在安全技术、尘毒治理方面提出重要建议,效果显著的。
3、奖励分为记功、晋升、发放奖金等形式。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1)不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佩带劳动防护用品、不遵守劳动纪律等违章行为,未造成事故的,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造成事故的追究其责任。
(2)阻碍、干扰安全人员执行公务的,给予警告、记过、开除等行政处分或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七、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1、企业必须建立较完善的安全生产档案,并由专人管理安全生
产档案。
2、安全生产档案要编写详细的目录并分档存放,以便于查阅。要逐步实现安全档案的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管理。
3、安全生产档案管理人员要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统计分析,按要求将统计该上报有关部门的上报有关部门;该定期向职工公布的向职工公布。
4、有关领导和安全生产机构负责人要经常检查安全生产档案的建档和档案管理工作,使安全生产档案逐步完善和科学管理。
八、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企业必须履行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并对企业预防生产安全事故、职业病危害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职业病危害的后果承担责任。企业必须接受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其落实安全生产经营责任情况实施依法监管。
2、企业应当建立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成绩突出的部门予以表彰,对落实不到位的负责人和部门依法实施责任追究。
九、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为了保证企业的安全生产,企业每年支出专项资金,配备安全设施,加强安全管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1、每年支出部分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改造,专款专用,不准减少或挪为它用。
2、完善、改造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3、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4、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5、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6、安全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7、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费用。
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要做好消防设备的定期检查工作及维修工作。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备。
2、定期组织职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教育培训。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并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字,并及时消除隐患。
4、企业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5、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6、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7、组织学习和演练应急预案。
十一、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职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上级有关劳动防护用品方面的规定、标准和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给员工的劳动保护物品,是保护员工身体安全与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每个职工在工作期间必须正确穿用,不准变卖、送人或挪为它用。
3、根据国家标准要求,负责制定、修改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及范围,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购置、发放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各部门及员工对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和使用情况。
4、各种防护用品由专人管理,建立档案,妥善保管,定期检查维护。
5、劳动防护用品经费保证做到专款专用。
6、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对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十二、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1、安全档案要编写详细的目录并分档存放,以便于查询,要逐步实现安全档案的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管理。
2、安全档案管理人员要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统计分析,按要求将统计该上报有关部门的上报有关部门,该定期向职工公布的向职工公布。
3、有关领导和安全生产机构负责人要经常检查安全生产档案的建档和档案管理工作,使安全生产档案科学管理。
十三、安全生产逐级监察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1、企业专职安全员要每天对企业进行安全检查,主要做好监督企业执行安全、法规的情况、隐患整改的情况、及时纠正和制止现场的违规行为等工作,并做好巡检情况记录。
2、企业必须每月进行一次由企业负责人参加的联合安全大检查,做好检查情况汇总分析,对查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书,落实责任,逐一整改,归档备查。
3、企业重点岗位人员按照自己的职责,对设备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每天巡查工作。确保各种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并认真做好运行、巡查情况的记录和上报工作。
4、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5、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要坚持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巡回检查,对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生产及检修现场状况、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佩戴和使用情况及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各种安全检查要根据检查要求配备力量。尤其是全面性安全检查,要明确检查负责人,抽调专业人员参加,并进行分工。
7、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2)重要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生产状况;
(3)职工是否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4)职工在工作中是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职工是否正确佩带劳动防护用品;
(6)设备、设施是否处于正常的安全运行状态;
(7)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有无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行为;
十四、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有效协调和处理公司生产组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公司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企业的安全会议由安全负责人负责召开,总结本月工作,布置下月安全工作。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开会研究处理。
2、会议要有详细记录,对检查安全工作的隐患问题进行研究制定解决措施。
3、根据上级要求及时召开专题安全会议,会议由分管安全工作的责任人参加。传达贯彻上级安全运营要求,研究安全运营措施、计划,各成员部门汇报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运营工作,提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处理解决的办法,并进行文本预览、讨论。
4、安全例会必须专备会议记录册,认真记录会议时间,参加人员及会议内容。
5、安全生产会议必须及时、定期召开,形成会议记录,并将会议信息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和公司领导进行传递,并对存在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6、安全生产会议参加人员应是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或主管生产的领导,且必须熟悉本部门的生产情况,不得随意安排其他人员参加会议。
7、参加企业级安全生产会议的人员有:公司领导、安全部门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会议召开时间、地点由企业通知。
8、公司安全生产会议采用到会人员签名制,对迟到、早退不请假或无故不请假也不参加会议者,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通报、处罚100元并列入绩效考核。对公司级重大安全会议,各部室必须派人参加,做好记录存档。
9、在每周的生产调度会上,在总结和布置生产工作时,应同时总结和布置安全工作。
10 、在年度内召开各种生产经营工作会议以及召开公司级年度总结会议都应将安全生产工作列为重要内容,同时总结和同时布置。
十五、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
各人员严格按照各自岗位的标准进行工作,进行操作。
1、在岗职工必须按照本岗位的操作规程严格自己的操作。
2、在岗职工如有违章操作,一经发现必须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处理。
3、职工可总结经验,改进生产工艺提高安全系数,对生产安全有贡献的职工必须给予奖励。
十六、安全生产责任保障金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减少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保障金的收缴,每年收缴一
次。
2、安全生产保障金主要用于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对于完成生产责任目标的,所交纳的安全生产保障金等额返还。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完成不好的,通过文件决定的方式给予收缴。
3、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存在专户上的安全生产保障金必须接受同级部门的监督。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每年向各部门报告一次安全生产保障金的存储和使用情况。
4、对重大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资金的制定,应进行可行性评价、论证、会审,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充分发挥其科学、合理、有效的原则。
5、为杜绝事故的发生,遇到特殊情况,可以提出追加安全设施投入资金计划,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执行。
十七、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1、为了不断提高公司的安全技术管理水平,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消除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等危害,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制定本制度。
2、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要全面、针对性,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具体情况提出具体内容要求。
3、对于结构复杂、作业危险大、特性较强的工程,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还应有安装图纸和地基图。
4、施工方案审批后,必须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变更。
5、施工现场架体、设备安装完毕后,必须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组织工长、项目安全员、施工安全负责人共同验收,确实符合标准,规范等要求后,方可使用。
厂里面的规章制度 17
第一章 入职指引
第一节 入职与试用
一、用人原则:重选拔、重潜质、重品德。
二、招聘条件:合格的应聘者应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执业资格等条件,同时具备敬业精神、协作精神、学习精神和创新精神。
三、入职
第二节 考勤管理
1 、所有专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上下班亲自打卡,不得代替他人打卡。
2、 迟到、早退、旷工 :
( 1 )迟到或早退 30 分钟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 10 元。 30 分钟以上 1 小时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 20 元。 超过 1 小时以上者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 2 )月迟到、早退累计达三次者,计旷工一次。 旷工一次扣发一天双倍薪金。 年度内旷工三天及以上者予以辞退。
3 、请假:
(1)病假
a 、员工病假须于上班开始的前 30 分钟内,即 8 : 30 - 9 : 00 致电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天以上的,病愈上班后须补区、县级以上医院就诊证明。
b 、员工因患传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请假,病愈返工时需持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经人事部门核定后,由公司给予工作安排。
(2)事假:紧急突发事故可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告知部门负责人批准,其余请假均应填写《请假单》,经权责领导核准,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论处。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第四节 人事异动
一、调动管理 :普通员工须在三天之内,部门负责人在七天之内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
二、辞职管理: 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本人应提前三十天向直接上级提交《辞职申请表》,经批准后,办理工作移交和财产清还手续。
三、辞退管理:辞退员工时,员工应在离开公司前办理好工作的交接手续和财产的清还手续,员工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将提请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章 行为规范
第一节 职业准则
一、基本原则
1 、公司倡导正大光明、诚实敬业的职业道德,要求全体员工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2 、员工的一切职务行为,必须以公司利益为重,对社会负责。不做有损公司形象或名誉的事。
3 、公司提倡简单友好、坦诚平等的人际关系,员工之间应互相尊重,相互协作。
4 、公司内有亲属关系的员工应回避从事业务关联的工作。
二、员工未经公司法人代表授权或批准,不能从事下列活动:
1 、以公司名义考察、谈判、签约
2 、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或证明
3 、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体发表意见、信息
4 、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三、公司禁止下列情形兼职
1 、利用公司的工作时间或资源从事兼职工作
2 、兼职于公司的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
3 、所兼职工作对本单位构成商业竞争
4 、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
四、公司禁止下列情形的个人投资
1 、参与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经营管理的
2 、投资于公司的客户或商业竞争对手的
3 、以职务之便向投资对象提供利益的
4 、以直系亲属名义从事上述三项投资行为的
五、员工在对外业务联系中,若发生回扣或佣金的,须一律上缴公司财务部,否则视为贪污。
六、保密义务:
1 、员工有义务保守公司的经营机密,务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
2 、员工未经授权或批准,不准对外提供公司密级文件、技术配方、工艺以及其他未经公开的经营情况、业务数据等。
第二节 奖惩
一、奖励条件
1 、维护团体荣誉,重视团体利益,有具体事迹者
2 、研究创造成果突出,对公司确有重大贡献者
3 、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改进方案或合理化建议,采纳后具有成效者
4 、积极参与公司集体活动,表现优秀者
5 、节约物料、资金,或对物料利用具有成效者
6 、遇有突变,勇于负责,处理得当者
7 、以公司名义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文章者
8 、为社会做出贡献,并为公司赢得荣誉者
9 、具有其他特殊功绩或优良行为,经部门负责人呈报上级考核通过者
二、惩罚条件
1 、违法犯罪,触犯刑律者
2 、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谋取非法利益,致使公司名誉蒙受重大损害者
3 、贪污挪用公款或盗窃、蓄意损害公司或他人财物者
4 、虚报、擅自篡改记录或伪造各类年报、报表、人事资料者
5 、泄漏科研、生产、业务机密者
6 、谩骂、殴打同事领导,制造事端,查证确凿者
7 、工作时间内打架斗殴、喝酒肇事妨害工作生产秩序者
8 、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规定措施
9 、管理和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损失者
10 、遗失经管的重要文件、物件和工具,浪费公物者
11 、谈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
12 、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致使工作发生错误者
13 、因疏忽导致设施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
14 、工作中发生意外而不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者
15 、对有期限的指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者
16 、拒不接受领导建议批评者
17 、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者
18 、发现损害公司利益,听之任之者
19 、玩忽职守或违反公司其他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三章 薪酬福利制度
第一节 薪酬
一 、薪酬
1 、原则:以贡献、能力、态度和责任为分配依据,遵循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2 、适用对象:本公司所有正式员工。
3 、工资制度:实际日工资制。公司按实际工作天数支付薪酬,付薪日期为每月30 日 , 支付上月薪酬。若遇节假日,顺延至最近工作日发放。以现金形式领取。 汽车修理厂的规章制度
二、目录:
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
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
设备管理及维护制度
汽车维修人员培训制度(汽车修理厂规章制度相关) 配件材料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制度
汽车修理工安全操作规程
电工(空调)安全操作规程
钣金工安全操作规程
烤漆工安全操作规程
举升机安全操作规程
空气压缩机安全使用操作规程 制冷剂回收充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车间调度管理制度
四轮定位仪操作规程(汽修厂设备操作规程相关) 轮胎平衡机安全操作规程
钻床安全操作规程(汽修车间设备操作规程) 电焊机安全操作规程
车体矫正架安全操作规程
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
1、礼貌周到 服务公开
● 接待员应身穿统一、整洁的工作服,佩戴工作胸牌,用语文明、迎送有礼。
● 耐心听取客户诉求,实事求是与客户沟通,尊重客户的知情权。
● 为客户提供全程服务,接待员要为客户联系各部门、人员办理业务手续。
● 公开有关证照、主要的维修项目及其工时收费表、质量保证承诺、服务程序。
● 公开投诉电话,设置意见薄、投诉箱,对客户的意见、投诉要有答复。
2、环境整洁 管理有序
● 厂区环境保持清洁,厂房明亮、通风,各区域、岗位有标识。
● 各类物资定置存放,堆放整齐,废旧物资及时清理。
● 厂区应设有用于客户接待、休息的场所。
● 接车、生产、交车、投诉、索赔、跟踪服务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
● 实行定人定岗定责,落实岗位责任制度和岗位责任追究制度。
3、明码标价 收费合理
● 企业应编制维修工时定额表、工时费用明细表。
● 确定维修项目时,要以检测诊断结果为依据。
● 维修配件、材料要有进出台帐记录,进货票据要妥善保存。
● 维修收费应合法、合理,符合维修行业的整体水平
● 维修费用结算后,将工时、材料明细单交客户,维修收费要使用合法收费凭证。
4、信守合同 保证质量
●承修车辆要签订合同或托修单,明确维修项目、费用、质量保证期和双方责任。
●保证兑现对客户的承诺,为客户排忧解难。
● 维修人员要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维修质量三级检验制度,保存检验数据。
● 对维修配件、材料的质量负责,不使用假冒、伪劣配件、材料。
●质量保证期内的车辆返修率应低于5%,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要主动对出现的质量问题负责。
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存放要有序,查找方便,并应做好六防工作,即防盗、放火、防潮、防鼠、防尘、防晒,保持档案存放处清洁卫生。
2、不准损毁、涂改、伪造、出卖档案,档案资料如有损坏应及时修补。
3、根据档案的`内容、性质和时间等待征,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存放、归档,并按内容和性质确定其保存期限,电子档案要及时备份。
4、各班组负责人要对本部门使用的档案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在现场不得存有或使用失效的文件、资料。
5、各班组每年对档案进行一次核对清理,并将所保存的档案整理后交办公室统一归档。已经到保管期限的文件资料,由办公室按规定处理。
6、维修车辆实行一车一档制,二级维护及以上作业的车辆档案内容包括维修合同、检验记录、维修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名单,竣工出厂合格证副页、结算凭证。
7、档案的借阅必须办理规定手续,借阅者对档案的完整、清洁负责,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借、复印。
设备管理及维护制度
1、设备操作工在独立使用设备前,须掌握该设备的操作技能。
2、设备使用应定人定机,对公用设备由专人负责保养。
3、操作工要养成自觉爱护设备的习惯。班前班后认真擦试设备及注油润滑工作,使设备经常保持良好的润滑与清洁。
4、操作工要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合理使用设备,管好设备附件。
5、对私自操作设备人员,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私自操作者负责。
6、设备管理员应根据设备维护要求以及设备技术状况制定设备和测量装置的保养细则、保养周期和检定周期。
7、设备保养人应严格按照常规维修设备检查保养周期进行保养,做好记录交设备管理员验收。
8、设备维修以外修为主,本单位操作人员配合,设备管理员做好维修记录。
9、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停机,使用部门应立即通知设备管理员或单位领导,请修理人员检查排除故障。当修理人员在排除故障时,操作人员应积极协助修理人员排除故障。
10、对设备使用年久,部件严重损坏,又无法修复和没有改造价值的,可办理报废手续报请经理批准。
11、对设备的检查、保养、修理应做好所有记录,由设备员归档,以便检查。
汽车维修人员培训制度(汽车修理厂规章制度相关)
1、企业培训分为技术能力培训、管理能力培训等培训类别,技术能力培训主要针对普通员工兼顾管理人员。管理能力培训重点针对企业的中层和基层班组负责人。
2、每年初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形式。
3、根据培训内容组织培训人员,培训设备和选定培训教师,有效的保证培训目标顺利完成。
4、积极参加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组织的培训。
5、提取营业收入的( )%做为职工培训费用。
6、年底对培训工作进行深入分析并总结,结合工作重点提出下年度培训目标。
配件材料管理制度
1、自觉遵守各项管理制度,仓库严禁闲杂人员入内。
2、及时做好供方的选择、评审工作。根据生产需要及时编制采购计划单,计划单经领导签字同意后即按单就近采购。
3、材料及零配件进库前要验收,末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准进库,不准使用。
4、材料入库后要立卡、入帐,做到帐、卡、实物三符合。
5、材料应分类、分规格堆放,保持整齐有序。
6、保持仓库整洁,做好材料、配件的防锈、防腐、防失窃工作,做好仓库的消防工作。
7、库管员根据前台传来的备料单准备材料及零配件,修理工凭派工单领料,领料人签名,领用大总成件要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领新料必须交旧料,严格执行领新交旧制度。
8、加强对旧料的管理工作,上交旧料贴好标签,出厂时交还车主。
9、材料及零配件的领用应执行先进先出的规定,严格执行价格制度,不得随便加价。
10、仓库每个月进行一次清仓盘点,消除差错,压缩库存。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保证企业生产正常进行,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按相关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生产作业。
2、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3、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穿拖鞋上班,车间内严禁吸烟。
4、非工作需要不得动用任何车辆,车在厂内行驶车速不得超过5km/h,不准在厂内试刹车。
5、加强对易燃物品的管理,易燃物品必须按规定使用和存放。
6、各工位应配备有充足的灭火器材,并加强维护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所有的员工应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7、工作灯应采用低压(36V以下)安全灯,工作灯不得冒雨或拖水地使用,应经常检查导线、插座是否良好。
8、手湿时不得搬动电力开关或插座。电源线路、保险丝应按规定安装,不得用铜线、铁线代替。
9、下班时,必须切断所有电器设备的前一级电源开关。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种、各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领导机构,生产部门和班组应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督促、教育和检查职工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各工种工艺流程,工艺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四、维修车辆前,应将车辆停、架牢固后方可作业。举升设备应由专人操作,非工作人员不准进入车下,举车时不准检修举升设备。
五、路试车辆必须由具有驾驶证及技术熟练的试车员进行,并在规定的路段上进行。
六、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物品,粉尘、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压力容器及仪表等应严格按有关部门要求定期校验。
七、根据季节变换切实做好防火、防涝、防冻、防腐及防盗工作,并制定相关措施,配备消防器材。配电设施线路确保完好,性能可靠,使用移动电具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八、发生事故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保护好现场,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环境保护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环境保护方针,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积极防治废气、废水、废渣、粉尘、垃圾等有害物质和噪声对环境的污染与危害,按生气工艺安装、配置“三废”处理、通风、吸尘、净化、消声等设施。
三、定期进行环境保护教育和环保常识培训,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各工种工艺流程,工艺规范和环境保护制度。
四、严格执行汽车排放标准,全面实施在用车辆的检查/维护制度(I/M制度),控制在用车辆的排放污染,在维修作业过程中,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净化装置。
五、严格执行车辆噪声抑制技术标准,确保修竣车辆的消声器和喇叭技术性能良好,在维修作业过程中,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消声装置。
六、车辆竣工出厂前,要严格检查车辆尾气排放和噪声指标,对尾气排放和噪声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不得出厂。
汽车修理工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应检查所使用工具是否完好。施工时工具必须摆放整齐,不得随地乱放,工作后应将工具清点检查并擦干净,按要求放入工具车或工具箱内。
2、拆装零部件时,必须使用合适工具或专用工具,不得大力蛮干,不得用硬物手锤直接敲击零件。所有零件拆卸后要按顺序摆放整齐,不得随地堆放。
3、废油应倒入指定废油桶收集,不得随地倒流或倒入排水沟内,防止废油污染。
4、修理作业时应注意保护汽车漆面光泽、装饰、座位以及地毯,并保持修理车辆的整洁。车间内不准吸烟。
5、用千斤顶进行底盘作业时,必须选择平坦、坚实场地并用角木将前后轮塞稳,然后用安全凳按车型规定支撑点将车辆支撑稳固。严禁单纯用千斤顶顶起车辆在车底作业。
6、修配过程中应认真检查原件或更换件是否符合技术要求,并严格按修理技术规范精心进行作业和检查调试。
7、修竣发动机起动前,应先检查各部件装配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加足润滑油、冷却水,置变速器于空档,轻点起动马达试运转。严禁车底有人时发动车辆。
8、发动机过热时,不得打开水箱盖,谨防沸水烫伤。
9、地面指挥车辆行驶,移位时,不得站在车辆正前方与后方,并注意周围障碍物。
电工(空调)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应备齐工具并检查是否完好,技术状态是否良好。
2、在车上进行电工作业应注意保护汽车漆面光泽、装饰、地毯及座位,并保持车辆的整洁。
3、在装有微机(电脑)控制系统的汽车上进行电工作业时,如无必要不要触动电子控制部分的各个接头,以防意外损坏电子元件。
4、电瓶充电作业时,要保持室内通风良好。充电时把电瓶盖打开,电解液温度不得超过45℃。
5、新电瓶充电时必须遵守两次充足的技术规程。在充电过程中要取出电瓶应先将电源关闭,以免损坏充电机及电瓶。
6、进行空调系统作业时,应在通风良好处。排除氟时应缓慢,防止冷冻机油一起冲出,同时不能与明火及炙热金属接触。
7、添加处理氟操作时要戴护目镜,谨防氟溅入眼内或溅到皮肤,将皮肤冻伤。
8、装氟钢瓶搬运时严防振动、撞击、避免日光暴晒,同时应储放在通风干燥的库房中。
钣金工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要将工作场地清理干净,以免其他杂物妨碍工作,并认真检查所用的工具、机具技术状况是否良好,连接是否牢固。
2、进行校正作业或适用车身校正台时应正确夹持、固定、牵制,并使用适合的顶杆、拉具及站立位置,谨防物件弹跳伤人。
3、使用车床、电焊机时,必须事先检查焊机接地情况,确认无异常情况后,方可按启动程序开动使用。
4、电焊条要干燥、防潮,工作时应根据工作大小选择适当的电流及焊条。电焊作业时,操作者要带面罩及劳动保护用品。
5、焊补油箱时,必须放净燃油,彻底清洗确认无残油,敞开油箱盖谨慎施焊。
6、氧气瓶、乙炔气瓶要放到离火源较远的地方,不得在太阳下暴晒,不得撞击,所有氧焊工具不得粘上油污、油漆,并定期检查焊枪、气瓶、表头、气管是否漏气。
7、搬运氧气瓶及乙炔气瓶时必须使用专门搬运小车,切忌在地上拖拉。
8、进行氧焊点火前,先开乙炔气后开氧气,熄火时先关乙炔气阀,发生回火现象时应迅速卡紧胶管,先关乙炔气阀再关氧气阀。
厂里面的规章制度 18
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确保企业职工人身安全,生产安全,财产安全和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的本制度。
第一条安全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层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加强防范,消除隐患,减少各项事故,杜绝重大事故。
第二条安全领导。
(一)总经理负责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不断完善安全管理措施,经常检查重点安全部位,及时处理违反安全生产的人和事。
(二)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分管生产的经理任组长,生产科长为副组长,成员由有关科室,车间负责人参加,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监督、检查和安全事故的处理,生产科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
(三)各科室、车间、班组的负责人负责各科室,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经常对所属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监督检查并及时报告各种违反安全生产的人和事。
第三条安全用电。
(一)电工必须持证上岗,非电工不得进行电气设备、照明、线路等的拆装检修和玩耍。
(二)变配电室变频房为要害部位,有专人负责管理,非电工未经允许不准擅自进入。
(三)生产中如发生突然停电,应立即切断电源,等来电后再合闸,防止突然启动,造成事故。
(四)不得在电器设备上放置和吊挂任何衣服杂物。
发现电器设备损坏,漏电,运转不正常等情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通知电工修理。
(五)电器设备、电机、开关、线路不准用水冲洗,赤脚、湿手者不准操纵电器开关。
(六)电工安装电器时必须严格遵守低电压装置有关规程,确保安全可靠。
(七)在一般情况下不得带电操作,如必须带电操作时,必须做好保护措施,要严格遵守带电作业规程。
厂里面的规章制度 19
一、目的
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加强产品防护,防止食品消失污染或损坏。
二、职责
2.1仓库负责辅料、包装材料防护工作。
2.2生产车间负责生产加工过程中产品及源水防护工作。
2.3仓库负责成品防护工作。
三、原辅料包装材料防护
3.1运输辅料、包装材料所用的容器、工具和车辆必需清洁,辅垫物、遮盖物应洁净卫生,不能将食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的物品同车运输。
3.2辅料、包装材料贮存时应分类放置,一般应存放在垫板、货架上或容器中。
3.3辅料、包装材料库房实行防尘、防潮、防鼠、防虫等措施。
3.4辅料、包装材料应先进先出。
四、源水及生产加工过程中产品防护
4.1源水储水箱及管道要保持清洁,确保源水质量。
4.2原辅材料与半成品、成品分开,防止物料与食品的交叉污染。
4.3生产工人应搞好个人卫生,进入车间应穿戴好工作服、帽,准时对手进行消毒,防止对食品造成污染。
4.4准时对设备、容器、工具进行清洗、消毒,防止机油、残留的清洁剂、消毒剂等对食品的污染。
4.5搞好车间环境卫生,实行防尘、防鼠、防虫等措施,对生产设施准时进行维护保养,防止灰尘、脏水、屋顶上的脱落物、水珠及蚊蝇、虫鼠等对食品的污染。
4.6产品转运过程中所用的`容器、工具和车辆必需清洁,辅垫物、遮盖物应洁净卫生,不能将食品与其他物品同车运输。
五、成品防护
5.1成品转运过程中所用的容器、工具和车辆必需清洁,辅垫物、遮盖物应洁净卫生。
5.2成品应采纳规定的运输工具进行运输,不得将食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的物品同车运输;应轻拿轻放,不得重压;避开日晒、雨淋。
5.3成品贮存时应分类放置,一般应存放在垫板上;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或对产品产生不良影响的物品同处贮存。
5.4成品库房实行防尘、防潮、防鼠、防虫等措施,掌握环境温、湿度,使其符合规定要求。
厂里面的规章制度 20
一、车间设立设备管理员。负责车间全部工具设备的登记入册,建立设备档案,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做好记录,保养完毕后,履行签字验收手续。
二、设备管理员要根据实际需要做好工具设备、仪器、仪表的购置计划,经主管审批后方能采购。
三、新购进的`设备、工具、仪器、仪表经过设备管理员、仓库管理员的验收、调试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
四、车间内所有的机具设备、工具、仪器、仪表确定使用年限,根据相关规定列入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在使用年限内,如有丢失、损坏应予以赔偿,经管理员检验,确属质量问题的需由设备管理员和主管鉴定后方可减免赔偿。
五、精密机具指定专人保管使用,其它人不得随便使用。
六、固定不能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如大梁校正仪、烤漆房等,由专门操作人员保管、维护、保养。其它人一律不得擅自操作。
七、一般公用的工具,如专用工具等,由设备保管员保管,使用借出、归还要登记,办理交接手续。由于使用中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的,由使用者赔偿;
八、机具设备、仪器、仪表使用寿命到期的,经设备管理员审核检验,可以交旧领新。
九、举升机之类的重大设备,由设备管理员保管维修、巡查监督。造成损坏的,应予以赔偿。
十、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对长期闲置不用的设备,要妥善保管好。
十一、设备管理员要定期对机具、设备、仪器、仪表进行检查。平时要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发现丢失、损坏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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