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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精选17篇)
在当下社会,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1
为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程序,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 首问负责制
当服务对象询问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问题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即首问责任人。必须热情接待认真答复。咨询的问题属于本窗口工作范畴的,应详细解答,并对解答结果负责;不属于本窗口工作范畴内的,应耐心详细的告知到相关窗口进行咨询,并准确告诉相关窗口的位置,首问责任人不能解答或办理的,可指定或委托熟悉业务的同志解答,严禁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推托。
二、 一次性告知制
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时,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向服务对象一次性告知本事项审批办理所需要的法定必备材料,法定程序以及办理时限,并向申办人出示《办事指南》。当服务对象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时,窗口工作人员应当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并填写《镇便民服务中心XX窗口XX许可项目申办材料补正通知书》。确实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在最短时间内通过电话等形式告知,最长不超过3日。
三、限时办结制
纳入县政务中心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均应公开承诺审批时限,受理的申报件必须在公开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服务对象提供的材料齐全,符合要求,能够当场办结的当场办结。服务对象提交的申请材料存在问题,但可以当场改正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场帮助其改正并予以办理;不能当场改正的,服务对象把材料改正并组织齐全后,在承诺期内办结。办理期限以材料改正日计算。
四、 全程代办服务制
全程代替办制是对本县以外自然人或法人的投资项目,和本县的自然人或法人的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重大工业项目可全程代办。由中心相关人员或大厅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受理,全程代办;申办人向指定的相关人员或综合服务窗口提供相关材料,缴纳相关费用,由服务窗口按规定程序办理,各类事项累计办理时间不得超过累计承诺时限。
五、 A B岗位制
A B岗工作制度是指各部门的审批业务窗口设立AB两个以上工作人员,A岗为主,在工作日工作时间内,A岗责任人因各种事由不在岗,B岗责任人应顶岗的工作制度,A岗责任人不在岗,必须提前做好工作的移交,因特殊原因来不及移交的,B岗责任人要主动顶岗,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应做好本职工作,并享有A岗责任人的职责权利,对执行A岗工作结果负相应责任。因特殊情况AB岗均缺位时,窗口负责人应安排熟悉窗口业务的人员顶岗,AB岗之间要相互传授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和操作技能;各窗口应有计划,有步骤的.对备岗责任人进行业务知识培训,确保能相互顶岗,顺畅运行。各中心窗口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空岗、缺位,延误审批服务事项的正常办理。
六、工作考勤制度
为加强政务中心工作纪律,严格规范工作秩序,制定本考勤办法。
第一条 中心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中心每天对工作人员进行考勤,实行“双签制”,签到签离。
第二条 中心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1、工作人员请事假的,要先写出,由中心主任签字(主任外出时由常务副主任签字),然后交督查科备案。
2、 工作人员请事假1天以上(含1天)的,个人写出请假条,经主管领导签字,交办公室备案。回“中心”上班后,要到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3、 工作人员请病假的要有医院诊断证明,到督查科备案。回“中心”上班要到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4、 婚丧假按规定到办公室办理请销假备案。
5、 工作人员请假外出的,由窗口所站负责人妥善安排人员顶岗,做好工作衔接,窗口有人在岗方可准予请假。临时顶岗人员要熟悉审批业务和服务规范。
第三条 审批事项确需到现场勘察的,有窗口负责人向值班领导外出时间及人数,经同意后方可外出。未经同意视为擅自离岗。
第四条 考勤结果由办公室汇总,定期公布。
七、学习培训制
一、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切实加强政治、文化、业务知识等方面的学习,切实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学习采取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法。集中学习采取例会形式进行,一般逢双周五下午,进行工作点评、工作布置以及学习文件、适用法规等。
三、各种类型、不同内容的学习,都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同服务站各个时期的工作相结合,做到学以致用,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四、服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学习制度,严格学习纪律,不得迟到早退,并按要求做好学习笔记。
八、服务监督制
一、服务中心实行工作人员常年按时坐班代替办制,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工作岗位,不能无故脱岗,二次以上由乡镇分包领导谈话,全年累计脱岗10次,由乡镇党委调换服务站工作人员。
二、服务窗口主要代管代办业务,全年代办业务量要在50件以上。
三、工作人员对代办业务要及时到县政府服务中心办理,并实行限时办结制。对不能及时办结的事项,要向群众解释清楚,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工作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不允许在办事过程中吃、拿、卡、要。
五、各服务窗口要按要求保存、整理好各种业务档案和相关材料。
九、办事公开制
一、人员身份公开:设立公示栏,公开代办员姓名、职务、电话,代办员上班时间应佩戴胸卡。
二、窗口办事公开:办事事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办理期限和办理结果公开。
三、收费公开:办事涉及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公开,未经公示或超标准的收费,办事群众可以拒绝缴纳并投诉。
十、办事预约制
一、服务站人员在八小时外或节假日期间,都有为群众办件的义务。
二、根据实际情况,工作人员从方便群众办件出发,预约办件时间,不得推诿,预约方式包括电话预约、当场预约等。除特殊情况外,造成不能为预约群众接件、办件,除承担因此给办件群众造成的损失外,还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窗口人员有无故推诿及工作失误经办件群众造成损失的行为,发生三次以上的,将对该窗口工作人员予以作通报批评等处理。
十一、台账登记备案制
一、申请人在办理具体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时,必须首先在登记窗口进行初始登记后,才能正式审批程序的工作制度。
二、受理登记窗口工作人员要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申请事项的办理状态和有关信息,加强与申请人之间的沟通,并把意见建议汇总后,视情况报乡镇“中心”相关科室处理。
三、对办理的每一事项、办理的过程、时间和结果都要详细记录在册;要及时梳理汇总办理事项,那些已办结,那些正在办理,要分开归档保存。
十二、投诉受理制
一、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受理范围对象反映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方面问题的投诉。
二、投诉可采用口头、电话或书面形式。涉及重大事项的投诉,应采用书面形式。
三、投诉行为调查核实后,领导小组将按照中心制度规定,对相关问题及责任人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及时反馈给投诉人。
四、服务中心对一般投诉,要即时处理,现场给予答复;不能现场答复的,要在当日或次日给与答复。确应客观原因不能再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的,要及时向投诉人说明情况,并负责此项投诉的追踪处理,直至处理完毕。
五、口头投诉以口头答复为主,书面投诉必须书面答复。重大投诉事项应及时向镇党委、政府领导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汇报,按规定程序查处。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便民服务中心是镇政府面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开、集中、联合办理行政事务的场所。为确保便民服务中心规范运转,向社会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便民服务中心实行敞开式集中办公的运作机制,按照“集中受理、公开透明、优质高效、便民服务”的原则运作。
第三条所有进驻大厅的工作人员均应遵循本办法,按规章制度办事,服从统一管理,接受公众监督,做到礼貌热情接待,认真耐心解答,依法严谨,高效、廉洁办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职责
第四条 便民服务中心职责是:面向公众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和指导服务工作,负责对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和重大事项的'协调办理,具体为:
1、负责建立完善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和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进驻大厅的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管理和监督,受理相关政策及有关证明、格申领的咨询、释疑、资料发放、信息发布等事项;
3、负责对进驻大厅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和监督;
4、对群众的请求或投诉进行登记、受理、交办、催办和监督;
5、负责便民服务中心日常管理、清洁维护、办公设备保养等后勤服务事务。
第三章人员管理
第七条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由综合素质高,熟悉业务、服务意识强的骨干入驻便民服务中心。
第八条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统一接受管理,业务工作由各分管领导和上级部门的领导,日常工作、服务规范由大厅主任负责管理。
第九条便民服务中心为工作人员办公区域,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第十条窗口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更换,如确需调整,须书面报镇主要领导同意后调整。
第十一条便民服务中心按《镇机关工作人员考勤制度》执行,大厅工作人员病事假,需提前联系B岗工作人员代岗,并按照镇党委政府有关规定向分管领导办理请销假手续,离岗前向大厅负责人说明。
第四章事项受理
第十二条申报登记。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报事项时,首先须进行收件登记,对于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办理规定的申报事项应向来人详细告知退件原因,不得随意、无正当理由退件。
第十三条办理方式。实行首问责任制,当服务对象询问有关问题时,大厅工作人员必须热情回答;咨询问题属于自身工作范围的须详细解答,并对结果负责;不属于自身工作范畴或不清楚的,应耐心解释,并详细告知到相关窗口进行咨询;申办人在政务大厅办理事项,受理窗口必须一次告知申办人所在窗口办理过程中需要办理的手续和所需材料。受理者作为承办第一责任人,承办件应由第一责任人负责在窗口内完成其应办事项直至办结。
第十四条办理要求。
1、服务对象对承办件的办理情况,可在承诺时限内,到原受理窗口查询。对办理情况或结果有异议的,可要求受理窗口明确答复。
2、各窗口的办理工作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运行,各事项的受理和办理过程,均应有备案。
3、办理时限按国家法定工作日计算,双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
4、对首问责任人的追责,在服务过程中不得出现推诿塞责或刁难群众现象。
5、政务大厅主任负责大厅日常管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分管领导不定期对大厅进行检查监督。
第五章服务规范
第十五条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仪表端庄。言行举止要得体,面对服务对象时应面带微笑,自然真诚,办事群众来时有迎声,询问有答声,离开有送声。
第十六条要对办事群众做到五个一样: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
第十七条禁止在大厅出现不文明举止、不文明用语,禁止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事项,不得在大厅内吸烟。
第六章卫生管理
第十八条便民服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要树立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上班时,先检查门、窗等部位是否整齐完好,对重要资料须妥善保管,以防失窃;下班时,必须关好门窗,切断照明和办公设施电源。
第十九条工作人员每日上班前对桌、椅、柜、地面及所辖清洁区进行清扫,始终保持办公室内外、台前台后整洁。同时,加强对办事群众的文明意识宣传教育,引导服务对象讲文明、讲卫生、讲秩序,共同营造优良的工作环境。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3
一、工作人员严禁在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看电影、聊天、购物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二、不得使用不合格的软盘或光盘,不得把本窗口的软盘随意外借,不得为外单位人员拷贝软盘。
三、与各相关网络进行数据交换的.窗口,应配备正版的杀毒软件,并定期进行杀毒。
四、未经许可严禁外来人员进入窗口,更不能操作计算机和相关设备。
五、窗口工作人员应遵守有关保密制度,对保密的文件资料不得上网共享。
六、窗口计算机应设置密码,防止文件泄露。
七、微机或网络设备出现故障,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处理。
八、工作人员必须定期对计算机进行保养,下班时须切断计算机电源方可离岗。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4
一、中心工作人员实行上下班考勤。
二、中心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不得聊天谈心,到其他窗口滞留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三、中心工作人员不得在工作区内接待或滞留非本窗口工作人员(因公事除外)。
四、中心工作人员离开中心,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五、各窗口必须保证工作时间内不缺岗不缺位。
六、中心工作人员禁止使用禁语和工作日中午饮酒。
七、中心工作人员禁止与服务对象争吵、争执。
八、中心工作人员下班时必须关闭照明、饮水机、电脑、空调、电暖器和门窗等,确保中心安全。
九、中心工作人员必须保证工作区内整洁卫生。
十、中心工作人员严禁在大厅内大声喧哗、嬉闹、搭户挽臂同行,严禁超时限办结许可事项。
工作人员守则
服务宗旨,时刻谨记,加强学习,一专多能;
办事程序,规范严谨,依法办事,公开公正;
坚守岗位,服务民众,优化流程,方便群众;
首问责任,认真履行,文明礼貌,周到热情;
执行制度,严肃认真,廉洁勤政,不徇私情;
服从领导,团结群众,爱岗敬业,诚实守信。
首问责任制度
1、首问责任人即群众办事时,第一个被询问的中心工作人员。要按照群众提出的事项或要求,无论是否属于自己职责(权)范围内的,都负有接待、解答、记录、办理或引导办理的责任。对属于自己职责(权)范围内的,要依照程序规定办理。对不属于自己职责(权)范围内的,应及时将办事群众引导给具体经办人员处,直到有人办理为止。对需要请示汇报的事项,应及时向有关领导请示汇报并告知办事人后方为首问办结。
2、第一个受理办事群众的工作人员即为首办责任人。首办责任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受理事项,能立即办理的应立即办理,不能立即办理的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办理。
3、首办责任人要及时向群众回复反馈所办理事项的结果与征求意见和建议。
4、首问、首办责任人未按要求履行职责的,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或屡教不改,严重损害机关形象者,依照有关政策法规给予相应处理。首问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列入窗口工作人员考评和年度考核内容。
服务承诺制度
1、服务承诺制度是指将服务内容、程序、时限及服务标准等事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所承诺事项的落实,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制度。
2、承诺办事程序。当群众来办事时,工作人员应将规定办事程序告知办事群众,并严格按程序办理。
3、承诺办事时限。对群众所办事项,能立即办结的应立即办结,对不能立即办结的应向群众承诺办结期限。
4、承诺廉洁办事。对办事群众提出吃、赠送礼品、礼金时,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接受吃请或收受礼品、礼金。不得违规收取任何费用。
5、承诺文明办事,依法办事。对群众做到热情、和谦、有理、有节、文明。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耐心、及时办理各类事项。
一次性告知制度
1、对前来中心窗口申报项目或进行政策咨询的服务对象,要一次性明确告知所办理或咨询的事项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和办事依据。
2、对于申报材料不齐作补办收件的事项,要在补办通知单中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所需补充的有关材料。
3、对于联办件,牵头责任人对各联办部门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
4、对不符合批准条件作退回件办理的`,要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退回的原因。
5、对未执行上述规定而造成不良影响的,按中心责任追究有关规定处理。
限时办结制度
1、限时办结制度是指中心及窗口工作人员对办事人员申请办理的事项,根据不同的要求在规定的限时内办理完成,做到优质高效的管理制度;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事项,办事程序简单,申报材料齐全,可当场办结的,办事人员要即收即办,现场办结。
2、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事项,需经审核、现场踏勘等,不能当场办结,办事人员要根据办理限时(一般办理限时为3—5日)规定,出具承诺办结通知单或口头告知,并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
3、服务对象的申请事项属于转报、上报审批的,承办责任人应尽快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负责全过程办理,并原则承诺办理限时。
4、对申请事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工作人员应及时作出解释,按规定出具不予办理通知书。
考勤制度
一、中心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
二、中心实行签到考勤,工作人员每天上班签到、下班签退,因故不能按时到岗或早退的须向中心主任说明。
三、中心工作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因公事外出或其他原因需请假(请假按照机关请销假制度执行)。
四、工作人员请假(休假)期间,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原岗位的工作由进驻部门妥善安排,及时确定顶岗人员,方可准假。
五、临时上岗人员应熟悉相关业务和服务规范,如出现违纪违规现象或工作失误的,将扣除窗口的考核分。
投诉制度
1、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受理服务对象反映中心工作人员及进驻中心的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方面问题的投诉。
2、投诉可采用口头、电话或书面形式,投诉电话为7315400。涉及重大事项的投诉,应采用书面形式。
3、接待投诉者要礼貌、热情、诚恳,认真做好口头投诉的记录或者书面投诉的收件登记,并仔细分析投诉材料,区别不同情况认真处理。对投诉人及投诉事项予以保密。
4、中心对投诉行为调查核实后,要按照中心制度规定,对相关问题及负责人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及时反馈给投诉人。
5、进驻中心窗口单位应积极配合中心的工作,对中心转来的群众投诉,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处理,及时报告中心,并同时反馈给投诉人。
6、中心对一般投诉,要即时处理,现场给予答复;不能现场答复的,要在当日或次日给予答复。对比较复杂或涉及两个以上单位需要协调处理的投诉,要进快和有关单位进行沟通协调,在一周之内作出答复,确因客观原因就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的,要及时向投诉人说明情况,并负责此项投诉的追踪处理,直至处理完毕。
7、口头投诉以口头答复为主。书面投诉必须书面答复。重大投诉事项应及时向“中心”领导和上级纪检部门汇报,按规定程序查处。
责任追究制度
1、责任追究制内容
责任追究制是指本中心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或有关制度,给行为对象或国家、公共利益造成损害或其他不良后果;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无特殊原因,超过规定时限,扯皮推诿、耽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受到群众投拆和上级批评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行政和经济责任的制度。
2、责任追究范围
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责任追究:
(1)、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的。
(2)、违反中心相关制度,工作作风恶劣,服务态度生硬,刁难服务对象的。
(3)、在无不可抗拒因素的情况下,未能按承诺时限内办理有关业务工作的。
(4)、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吃拿卡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损害群众利益的。
(5)、其他违纪违规的。
3、责任追究办法
对违反上述责任追究范围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送司法机关处理;因工作过错、过失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相应的赔偿责任。
(1)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批评教育:
①工作人员未请假擅自离开本工作岗位的。
②首问责任人不履行首问责任,贻误办事者办事的。
③承办人故意不告知办事者有关办事政策法规依据、办事程序和要求。
④办事者来办事,手续齐全、又符合规定,应及时办理而不办理的。
⑤对应告知办结时限而故意未告知清楚的。
⑥工作中出现一般性差错的。
⑦未按规定时限完成办文办事任务,但能在第一次催办期限内完成的。
(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调离窗口工作岗位:
①无故旷工、不遵守上下班和请销假制度致使正在办理的事项被耽误的。
②业务水平低,办事能力差,不能胜任窗口业务的。
③办文办事质量低,差错较多或出现严重差错,造成损失和较大影响的。
④不执行有关制度,经批评教育仍未改正的。
⑤办事推诿,冷落、刁难服务对象的。
(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①私自收取、截留、滞留公文或申办资料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②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机密,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③工作作风和服务态度差,多次受到投诉的。
④私自进行有偿咨询或服务,违规收取其他费用的。
⑤不文明行政,态度特别恶劣、侮辱、打骂服务对象的。
⑥搞部门、小团体及个人利益,不令行禁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
⑦失职、渎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以及“吃拿卡要”等损害服务对象利益的。
工作人员考核细则
为了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办事效率,塑造“中心”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德(20分)
1、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政治和业务学习。无故不参加学习的,每次扣2分;迟到、早退的,每次扣1分。
2、服务态度端正。与服务对象发生争执的,经“中心”调查、核实,确认属中心工作人员过错的,扣5分;在接待服务对象或接听电话时使用禁止用语的,每次扣1分。
3、着装整洁,仪表端正。不按规定佩证上岗的,每次扣1分;工作时间穿汗背心、短裤和拖鞋的,每次扣1分。
4、遵守有关规定。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网络游戏、网上聊天等,每发现一次扣5分。
二、能(20分)
1、胜任本职工作。出现对办理事项的内容、程序、规定不熟悉的,一次扣3分。
2、准确解答问题。出现解答错误,并造成投诉的,一次扣3分。 3、熟练操作电脑。因操作电脑不熟练而出现错误的,一次扣3分。 4、及时完成“中心”交办的各类报表、小结等材料。不能及时完成的,一次扣3分。
5、档案管理规范。出现资料丢失损坏的,一件扣3分。
三、勤(20分)
1、遵守考勤制度。上班迟到或早退的,每次扣2分。
2、遵守请销假制度。不按规定程序请假的,每次扣5分;旷工半天,扣5分。
3、遵守会议制度。工作例会迟到、早退的,每次扣1分。
4、遵守工作纪律。工作期间,在窗口里面接待与工作无关的客人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工作期间,做私人事情的,每次扣2分。
5、保持环境卫生。在服务大厅随地吐痰的,每次扣1分;不按规定日期值日的,每次扣1分。
6、无安全事故。不及时关闭空调、饮水机、电脑、电炉等电器的,发现一次扣1分。
四、绩(20分)
1、办理事项准确。不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发现一次扣10分。
2、按规定时限办结。超过承诺时限的,每一件扣10分。
五、廉(20分)
遵守廉政建设规定。查实违反“中心”廉政建设制度,有“吃、拿、卡、要”问题的,发现一次,扣10分,情节严重的退回原单位。
六、加分
1、被新闻媒体和上级通报表扬的,本区的1次加3分,市级及市以上的1次加5分。
2、被区、市、省、国家授予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分别加5分、10分、15分、30分。
3、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的,视情加1-5分。
4、其他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先进影响的人和事,视情加分。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5
1、在院长领导下,门诊部主任分管监督下,便民服务中心护士长做好便民服务中心全面管理工作;
2、健全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职责;
3、经常检查督促各项工作的开展和工作执行情况,加强信息反馈,提高服务质量;
4、做好环境管理和秩序管理,达到环境整洁、舒适、安全、工作有序;
5、经常深入了解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及时向门诊部主任汇报工作,提出改进工作措施;
6、严守工作岗位,每日检查开诊情况;
7、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做好门诊患者满意度调查,进行分析改进工作措施,提高服务水平;
8、做好护理教学及科研工作;
9、执行医院工作目标,制定护理工作计划,并做好实施、检查及总结;
10、协助护理部做好护理质量检查;
11、督促做好预检分诊工作,防治交叉感染;
12、优化服务流程,简化就诊环节;
13、做好护患沟通及卫生宣教,设立“意见薄”,及时改善服务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6
一、工作职责
(一)中心主任、副主任职责
中心设主任1人,副主任3人。
1、主持中心工作,负责工作安排、督查;
2、落实中心各项管理制度,管理好工作人员;
3、负责现场处理疑难问题;
4、积极做好中心与镇属单位的衔接协调工作,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重大问题。
(二)中心工作人员职责
1、负责窗口政策和业务的咨询、受理、代理等具体工作;
2、负责窗口计算机的操作、管理、维护;
3、负责窗口卫生、安全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二、内务管理制度
(一)考勤制度
1、工作人员必须遵守镇政府统一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席;
2、工作人员考勤实行镇党政办统一电子面部识别系统签到;
3、工作人员请假三天以内由镇长审批,三天以上由党委书记审批,因病请假必须凭医院病历卡核实,未履行请假手续的一律作旷工处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款20元,无故旷工一天扣款100元。
(二)值班制度
1、中心实行值班制度,由工作人员按日轮流值班,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2、负责监督检查工作人员日常出勤、挂牌上岗、服务态度和安全防范等窗口运行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负责咨询服务、政务投诉和协调处理有关事项,保证中心高效运行;
(三)清洁卫生制度
1、中心卫生实行轮流清扫制度,由值班人员负责;
2、负责大厅及周边卫生保洁,确保中心干净整洁,窗口工作人员负责本窗口的日常保洁。
三、工作管理制度
(一)“三代办”制度
1、中心实行村干部上镇代办、镇干部下村代办、工作人员进城代办的“三代办”制度;
2、各村设立便民服务代办点,由各村副主任兼任便民服务代理员,代理员要做好代办事项记录;
3、代办实行主动上门服务和预约服务,确保“群众常办事项天天办,特殊事项定期办”。代办事项另文规定。
(二)便民联系卡制度
1、为切实做到“便民、利民、为民”,实行“便民联系卡”制度;
2、便民联系卡标明服务机构、服务范围、服务事项、联系电话等内容;
3、便民联系卡实行窗口发放。
(三)协调例会制度
1、按照“小事不出窗口,一般事不出镇”的要求,加强各窗口及镇属各单位的协调,一般事项由群众接待和咨询监督窗口工作人员协调,疑难事项由中心主任、副主任决定,重大事项报镇党委讨论;
2、中心每月定期召开各窗口工作人员和各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例会,交流中心运行情况,研究需要解决的问题,部署下阶段中心工作。
(四)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1、对前来中心窗口申报项目或进行政策咨询的服务对象,窗口工作人员必须一次性明确告知办理所咨询事项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和办事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要求。
2、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咨询事项时,应当热情、主动地提供咨询服务,不得以自己不了解情况和不熟悉业务为借口,要求当事人到其他窗口去咨询。
3、窗口工作人员遇到当事人咨询或申请办理非本窗口受理范围内的事项时,应当将当事人指点到应承办的窗口办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当事人推出本窗口了事。
4、对于申报材料不齐作补办件收件的事项,要在补办通知单中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所需补充的有关材料。
5、对于联办件,牵头责任人对各联办部门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一次性告知被服务对象;
6、对不符合批准条件作退回件处理的,要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被服务对象退回的原因;
7、窗口工作人员应把办理事项的相关法律依据文件等置放于窗口,方便当事人查阅。
8、对未执行上述规定而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实行首问责任制度
1、凡第一个遇到来中心办事的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即为服务中心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必须向服务对象提供主动、热情、周到的服务。
3、首问责任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若来访人手续完备,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受理、处理;若手续不完备,应一次性告知来访人全部办理要求和所需的文书材料;对不属于自已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要负责介绍到相关窗口,直接落实具体接待人员。
4、遇有相关窗口工作人员不在或有事外出时,首问责任人要负责接待,记录办理事项和要求,主动联系承办人以确定办理要求及预约办理时间,并提供具体承办人员的联系方式。
5、相关窗口对首问责任人转办的事项,必须及时认真办理,不准推诿、拖延;首问责任人对转办的事情仍需进行督办,直到事情办理结束。
6、对违反首问责任制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给予批评教育和内部告诫;对屡教不改,严重损害中心形象者,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实行限时办结制度
1、凡进入服务服务中心事项,都应告知明确的办结时间。
2、窗口对受理承办的事项必须向申请人作出书面承诺,明确办理时限等,为服务对象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3、各窗口在规定办理时限,能提前办结的,应尽量提前。对外明确承诺了办结时限的,必须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4、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办结的,必须向服务对象作出说明。若超过办理时限,又无特殊理由且未事先说明的,视作当事人的申诉处理。
5、对申请事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工作人员应及时作出解释,按规定出具不予办理通知书。
(七)实行投诉制度
1、服务中心办公室负责受理服务对象反映工作人员及进驻中心的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行为、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方面问题的投诉。
2、投诉可采用口头、电话或书面形式,投诉电话为。涉及重大事项的投拆,应采用书面形式。
3、中心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处理,现场给予答复;不能现场答复的,要在当日或次日给予答复。确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的,要及时向投诉人说明情况,并负责此项投诉的追踪处理,直至处理完毕。
4、重大投诉事项应及时向党委、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汇报,按规定程序查处。
(八)AB岗位制度
1、中心实行AB岗位工作制度,A岗为服务窗口干部,B岗为服务窗口负责人;
2、各窗口工作日内由A岗在窗口服务,A岗离岗时,B岗必须及时补岗;同一镇直部门窗口,因特殊情况需离岗的,至少有一人在窗口值班服务,确保中心工作正常运行。
(九)信息交流制度
1、各窗口要做好办理事项的记录统计和立卷归档工作,每月7日前各村代理员向中心报送办件记录,10日前由群众接待和咨询监督窗口进行收集整理并上报;
2、中心每月利用协调例会进行工作信息交流,各窗口每月向市主管局及时报送工作和信息情况。
(十)考评奖惩制度
1、中心每年评选“党员服务明星”和“优质服务明星”各一名,给与表彰,评选“最差服务窗口”一个,通报批评,并向镇党委写出书面检讨,实行限期整改,部门调整人员,另派人员;
2、评选大会由镇党委组织,镇村全体干部和同等比例的党员、群众代表参加;
3、工作人员日常考核按照《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7
一、爱岗敬业,坚持原则,服从组织安排,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
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不谈论与工作无关的话,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人员外出实行职位代理。
三、工作人员仪表端装,坐姿端正,言行举止和善谦恭,庄重得体,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
四、接待服务热情周到,耐心细致,有问必答,用语文明,提倡普通话,做到五个一样: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
五、便民服务中心管理规范,工作资料、用品归类摆放,整洁有序。
六、做好服务工作中的各种记录,建立每月工作统计制度。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8
一、首问责任制度
1、凡第一个遇到来中心办事的服务对象或第一个接听服务对象询问电话的中心工作人员,即为镇便民服务中心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必须向服务对象提供主动、热情、周到的服务。
3、服务对象需办理事项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及时处理,一时不能办理的,要耐心说明理由。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有责任向服务对象指明负责该项工作具体承办人。
4、接到服务对象联系工作或询问电话时,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要热情礼貌地给予答复,属其他承办人职责范围的,要清楚地告知该承办人的电话号码。
5、相关窗口对首问责任人转办的事项,必须及时认真办理,不得推诿、拖延;首问责任人对转办的事情仍需进行督办,直到事情办理结束。
6、违反本制度,依照过错追究责任人责任。
二、服务承诺制度
1、服务承诺制度是指将服务内容、程序、时限及服务标准事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所承诺事项的落实,自觉接受服务对象监督的制度。
2、承诺办事程序。当服务对象来办事时,工作人员应将规定办事程序告知服务对象,并严格按告知程序办事。
3、承诺办事时限。对服务对象所办事项,能立即办结的应立即办结,对不能立即办结的应向服务对象承诺办结期限,并在承诺期限内予以办结。
4、承诺廉洁办事。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接受吃请或赠送礼品、礼金,不得收取任何代办费用。
5、承诺文明办事。对服务对象做到热情相待,语言文明。
三、一次性告知制度
1、对前来中心窗口申报项目或进行政策咨询的服务对象,要一次性明确告知所办理或咨询的事项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和办事依据。
2、对于申报材料不齐的事项,要在补办中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所需补充的有关材料。
3、对于联办件,具体责任人对各联办部门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
4、对不符合批准条件作退回件办理的,要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退回的原因。
5、对未执行上述规定而造成不良影响的,按中心责任追究有关规定处理。
四、限时办结制度
1、限时办结制度是指中心及窗口工作人员对办事人员办理的事项,根据不同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成,做到优质高效的管理制度。
2、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事项,办事程序简单,申报材料齐全,可当场办结的,办事人员要即收即办,现场一般
30分钟内办结。
3、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事项,需经审核、现场踏勘等,不能当场办结,办事人员要根据办理限时规定,出具承诺办结单,并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
4、服务对象的申请事项属于转报、上报审批的,承办责任人应尽快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负责全过程办理,并原则承诺办理限时。
5、对申请事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工作人员应及时向申请人作出详细解释。
五、责任追究制度
1、对工作人员不能履行职责、不及时回答询问、办事推诿拖延、受到群众投诉,经查情况属实的,要在平时考核中予以记载。
2、对因工作人员态度不好、语言粗暴,应办不办、久拖不办,情节严重造成较坏影响的,责令其写书面检查,年度考核取消评优资格。
3、对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负责任,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影响的,除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外,还要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乡镇政府要把便民服务工作情况作为目标管理和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对未能认真履行职责、受到群众投诉较多的,年度考评不能评为先进,并在年度考评会上通报批评。
六、考勤考核制度
1、中心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
2、中心实行签到考勤,工作人员每天签到两次,分别于上、下午上班时,因故不能按时到岗或早退的须向中心主任说明。
3、中心工作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因公事外出或其他原因需请假。
4、工作人员请假(休假)期间,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原岗位的工作由进驻部门妥善安排,及时确定顶岗人员,方可准假。
5、临时上岗人员应熟悉相关业务和服务规范,如出现违纪违规现象或工作失误的,将扣除窗口的考核分。
6、对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出勤、遵章守纪、规范服务、业务办理、档案管理、群众满意度等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并落实奖惩。
七、全程代替办制度
1、代办服务对象为前来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申办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群众、法人和其他组织。
2、代办服务内容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不能即收即办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
3、群众、法人和其他组织所申办的事项,由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相关窗口受理,只要申办人提供的材料齐全,服务窗口应立即出具受理通知单,告知办结时限。
4、服务窗口接到申办事项后,可以代办的,承办人与申办人签订委托协议,并将申报材料移交代办受理窗口,由中心主任指定代办员上报县行政服务中心或县有关部门办理;不能代办的,由承办人告知申办人所需资料,并引导申办人到县行政服务中心或县有关部门办理。代办员必须按流程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将办结后的手续送至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再由服务窗口送达申办人。
5、每个乡镇为代办人员协调安排一辆工作用车,方便代办员集中到县政务服务中心或县直有关部门办理代办事项。
6、全程代办接受便民服务中心监督,对超时办理或办理结果使申办人不满意的,追究相关责任。
八、群众评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转变队伍作风,确保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政,对服务中心各窗口及人员实行群众评议制。
1、评议。根据评议内容,向社会各界发放征求意见函,对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进行评议。
2、行风监督员评议。聘请行风监督员,每年召开
1-2次监督员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评议。
3、评议卡评议。坚持群众评议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设立群众意见簿。群众可根据评议对象的表现,填写意见和建议,对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及工作人员实施评议。
4、群众座谈会评议。组织多层次、多方面的群众代表座谈,征求意见和建议。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9
一、工作人员严禁在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看电影、聊天、购物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二、不得使用不合格的软盘或光盘,不得把本窗口的软盘随意外借,不得为外单位人员拷贝软盘。
三、与各相关网络进行数据交换的`窗口,应配备正版的杀毒软件,并定期进行杀毒。
四、未经许可严禁外来人员进入窗口,更不能操作计算机和相关设备。
五、窗口工作人员应遵守有关保密制度,对保密的文件资料不得上网共享。
六、窗口计算机应设置密码,防止文件泄露。
七、微机或网络设备出现故障,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处理。
八、工作人员必须定期对计算机进行保养,下班时须切断计算机电源方可离岗。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10
1目的
规范便民服务工作,确保为用户提供及时、方便、满意的服务。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管理中心开展的为用户提供的有偿服务(即管理服务费中所包含的服务项目之外的便民有偿服务)工作。
3职责
3.1物业助理负责策划、制定并落实便民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并报管理中心经理审批。
3.2物业助理负责监督便民服务活动的.质量和协调处理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3管理中心经理负责有偿便民服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并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价。
3.4各部门员工执行依照本规程开展各自的有偿便民服务工作。
3.5财务部收费员负责收取相关便民服务费用。
4工作流程
4.1便民服务项目的制定与论证
4.1.1物业助理结合小区用户实际需求情况策划制定开展便民服务项目的计划。
4.1.2管理中心经理负责召集各部门主管及相关人员开会讨论开展便民服务项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并指定事务部负责进行便民活动调查。便民服务项目调查应按照《用户意见调查和分析规程》进行。
4.1.3物业助理对征集到的便民服务调查表进行归纳总结,挑选出必要可行的服务项目,报管理中心经理。
4.1.4管理中心经理会同各部门主管及相关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便民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4.1.5管理中心经理将便民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报分公司经理审批。
4.1.6便民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经分公司经理审批后,由管理中心经理具体组织实施。
4.2便民服务项目的实施
4.2.1管理中心经理根据审批过的便民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着手会同事务部以适宜的方式公告用户。
4.2.2便民服务项目公告方式可采用以下三种方式进行:
4.2.2.1在小区宣传栏、公告栏张贴;
4.2.2.2将公告投递到用户信箱或用户家中。
4.2.3便民服务项目包含下列几种:
4.2.3.1代理物业出租;
4.2.3.2家电维修;
4.2.3.3打字、复印、传真服务;
4.2.3.4代购飞机、火车票;
4.2.3.5代收发邮件、代订报纸;
4.2.3.6其他
4.2.4用户看到便民服务项目公告后,可根据就自己所需要的服务采取电话预约或订立长期服务协议形式与管理中心联系。
4.2.5物业管理员对要求提供服务的用户姓名、住址、服务项目作详细登记,对签订长期服务协议的用户应按协议内容提供服务,并建立相关用户服务档案。
4.3便民服务项目费用收取及收费标准
4.3.1向业主提供服务时可采取记账月结方式。由事务管理员或相关服务人员根据业主服务要求,将每次为业主提供的服务情况逐一登记,并请业主确认后报物业助理,经物业助理审核后加以分类汇总以月结报表形式报财务部收费员,逢月底时一次性收取当月内的服务费用。
4.3.2向租房户提供服务时,应由租房户到财务部收费处预交一定的服务保证金,然后由事务管理员或相关服务人员按要求向租房户提供服务,服务完毕后将每次服务情况详细登记并请租房户确认,报物业助理审核无误后报财务部收费处结算相关费用。对签订长期服务协议的,应按协议条款进行费用结算。
4.3.3行政部在开展便民服务活动过程中,如出现亏损时,应向管理中心经理提出,由管中心经理决定处理措施。
4.3.4管理中心经理应采取如下措施扭转便民服务亏损局面:
4.3.4.1设法增加接受服务的用户人数;
4.3.4.2提高收费标准或报分公司经理审批后停止该项服务;
4.3.4.3其他适宜措施。
4.4便民服务基本工作原则
4.4.1优质服务原则。
4.4.2时效制原则。
4.4.3不影响其他用户利益原则。
4.4.4保本微利原则。
4.4.5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与综合评价原则。
4.4.6严禁服务人员与用户私下结算,不接受用户任何赏赐和馈赠原则。
4.5便民服务回访工作及质量评价
4.5.1物业助理应定期对开展的便民服务项目进行跟踪回访,具体操作按《回访工作规程》进行。
4.5.2在回访过程中接到用户投诉的,应按《用户投诉处理和分析规程》进行处理。
4.5.3物业助理根据回访记录及用户投诉情况,监督服务质量,处理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方案,报管理中心经理决定处理措施。
4.5.4管理中心经理根据掌握的便民服务回访及投诉情况、相关的服务记录,作出对便民服务项目的质量评价,作为对各部门及相关服务人员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11
为确保我区流动司法便民服务站能够规范、有效、长期、有序开展工作,现制定以下工作制度和考评考核制度。
一、预约沟通制度
1、各街乡综治维稳办专职副主任全程参与服务站到社区村巡回服务工作。
2、各街乡综治维稳办对辖区内各社区(村)排查出的事项认真梳理。并根据服务站组成部门的主要工作任务及服务站工作时限,确定各社区村需由服务站提供服务的工作事项。并按日程表至少3个工作日之前报送服务站。
3、区综治办对街乡上报的事项进行分类研究,将适合于通过服务站解决的事项情况发送到相关部门。各部门安排专门人员与区综治办联系巡回相关事项及预约会商会具体业务办理事项。
4、与各相关部门预约会商会后,区综治办至少1个工作日之前将确定重点解决的事项反馈给街乡综治维稳办。
5、根据已确定的将为各社区村提供的'重点服务事项,服务站统筹安排每月的巡回工作日程表,根据需要及时到各社区、村巡服务,每次工作半天时间。
6、流动司法便民服务站在每月初将工作日程表发到各各街乡综治维稳办。如有变动提前告知。
二、工作受理、登记、分流、汇总、督办制度。
1、政法委工作人员负责办理事项的登记。对于确定办理的社区村提供的书面材料或群众临时口头提出的事项均要进行登记。
2、现场不能予以办理的重大事项、疑难问题等,要做好解释工作,并为其指明解决途径。对于新发生的、容易造成重大影响和后果的事项要及时并上报。属于在办的事项,将该事项的情况通报到承办部门。
3、信访局、法院、公安分局、司法局等各成员部门工作人员遇紧急情况,可先介入服务,再报政法委工作人员填表登记。
4、各成员部门工作人员对来访群众要认真接待,经辨析不属于本部门处理的事项也要跟踪服务、实行首问负责制。
5、政法委工作人员将登记后的需要服务站处理的事项进行梳理分类,分流到相应部门的具体工作人员。
6、各部门的具体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办理,办理完毕后及时予以答复,对于当场不能办结的要告知办结时限。办理不了的事项要做好解释、并为其指明解决途径。做好全程业务工作记录。
7、各部门工作人员每天要将当天办理事项的结果报政法委工作人员处;每月要对办理的事项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工作台帐报政法委工作人员处。
8、各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法委应当督促办理
一是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事项的;
二是未按规定反馈受理事项办理结果的;
三是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事项的;
四办理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
五是不执行协调会商后处理意见的;
六是其他需要督办的情形。
三、工作实绩考评考核制度
1、区综治办负责对流动司法便民服务站各成员部门工作人员的考勤。并及时向工作人员所在部门反馈考勤情况。
3、区综治办要对流动司法便民服务站各成员部门工作人员的每次巡回工作纪律情况进行记录。
2、区综治办记录巡回工作当天各相关部门办理事项情况。
3、区综治办每月要检查各相关部门的工作台帐完成情况。
4、区综治办对服务站成员单位工作人员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依据相关工作要求,将考核内容要进行分解细化,逐项打分。
5、考核中要有社区综治维稳工作站的对服务站的评价,并由街乡综治维稳办签署意见
6、考评结果通报到各成员单位,并根据考评考核结果向成员单位对工作人员提出奖惩意见。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12
一、便民服务宗旨:便民、利民、富民、安民
二、便民服务内容:
1、代办民政事务类:社会救济、农村医保、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医疗救助、住房保险、最低生活保障、户口迁移、身份证办理等。
2、代办计划生育类:生殖健康服务证、独生子女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等。
3、代办农林水类:林木零星采伐许可证审批。
4、其他可代办的事务。
三、村便民服务点工作和值班制度
1、设立村便民服务点,各村村委主任任中心主任,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住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为中心工作人员,各村民组长为中心联络员;
2、服务点工作人员保持24小时开机为民服务;
3、实行代办员ab岗制,确保工作时间人员不脱岗;
4、实行代办事项一次性告知,减少村民无效往返;
5、及时受理、代办、转办、催办村民所需办理事项;
6、除收取正常规费以外,严禁擅自提高标准收费、巧立名目乱收费、搭车收费;
7、自觉接受乡便民服务点业务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8、实行集中办公制度,集中办公时间为:逢集日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13
一、村(居委会成立便民服务站,由一名班子成员和两名工作人员组成。
二、便民服务站是村(社区的对外窗口,工作人员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严守工作岗位,为群众办事提供优质、便捷、快速、高效的服务。
三、受理事项范围:村(居委会职能范围内的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以及群众咨询、反映问题和要求办理的其它有关事项。
四、便民服务的基本原则是“便民、高效、廉洁、规范” 。
五、实行首问、首办责任制。社区工作人员作为首先接待的工作人员,必须耐心解答,作好登记,并和相关业务站所取得联系,把办事人介绍给首办责任人(首先受理办事申请及资料的工作人员为首办责任人。首办责任人,对于申请材料齐全可以当日办理的事项即办;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要一次性向当事人出具应补充材料清单,待申请人补充后受理;对材料齐全的非即办件,受理后按承诺时限办结;对初审后需报上级部门审批的事项,要帮助申报、跟踪办理直至办理反馈;对因政策、法规限制不能办理或不属于本社区受理的事项,向申请人说明理由或告知应申办的.单位。
六、办事人对违反办理程序、超过办理时限或有意刁难的工作人员,可向乡镇纪委投诉。乡镇纪委对便民服务站要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依照程序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14
(一)健全工作制度。村级便民服务站要严格执行各项基本工作制度,并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提升管理水平,优化服务质量。
1、建立干部轮值制度。各村要通过实行轮流值班、定时约时办公等方式,确保村便民服务站每天或定时有a、b岗代办员在岗工作,并定员定时到乡便民服务中心或县政务服务中心为群众代办有关事项。
2、建立台账登记制度。村级便民服务站受理代办的事项应及时、如实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申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受理人姓名、代办事项、代办形式、代办员姓名、办结时间、办结结果和群众评价等。
3、建立工作汇报制度。各村便民服务中心应定期向村民代表会议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并上报乡纪委。
(二)规范工作流程。各村便民服务站要坚持“便民、公开、依法、高效、自愿”的原则,根据申办人申办事项的`类别不同,严格按照《代办事项流程图》《初审上报事项流程图》《咨询服务事项流程图》开展代办服务工作,主要由申请、受理、办理、回复四个环节组成。
1、申请环节。由办事群众向村级便民服务站口头或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件。对不属于村级便民服务站代办范围的,应当解释清楚,并告知申办人向有关单位申请办理。
2、受理环节。凡属于村级便民服务站代办的事项,村级便民服务站均应予以受理,并向申办人发放一次性告知清单,告知申办人相应的手续、需提供的资料、代办流程、承诺期限、应缴纳的税收规费等内容。对手续齐全的,应向申办人出具代办件通知书或初审上报件通知书,并做好受理登记。对手续不全的,口头或书面告知需补交的材料清单,待材料齐全后再重新受理。
3、办理环节。经过受理登记后,确定全程代办员,明确办理期限和承办责任。全程代办员应及时到乡便民服务中心和县政务服务中心相关窗口办理,确保在承办时限内完成。
4、回复环节。办理完毕后,应及时将办事结果通知申办人,并归还有关证件,做好各项费用结算以及听取申办人的意见。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15
一、便民服务宗旨:
便民、利民、富民、安民
二、便民服务内容:
㈠代办类
1、民政事务类:社会救济、农村医保、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医疗救助、住房保险、最低生活保障、户口迁移、身份证办理等。
2、计划生育类:生殖健康服务证、独生子女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等。
3、农林水类:林木零星采伐许可证审批。
4、其他可代办的事务。
㈡、咨询类
法律咨询、政策咨询、农技知识咨询、市场信息咨询、劳动力需求信息咨询等。
㈢、公益事业类
水、电、电话、有线电视线路安装及维修联系工作,群众性文化活动、全民健身活动的联系工作等。
三、便民服务承诺:
1、积极主动热情快捷为村民提供代办帮办服务。
2、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将结果反馈给村民;是特事急事的,及时给予代办帮办服务。
3、除法定的规费以外,不另收取代办、帮办费用。
四、村便民服务点工作和值班制度
1、设立村便民服务点,各村村委主任任中心主任,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住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为中心工作人员,各村民组长为中心联络员;
2、服务点工作人员保持24小时开机为民服务;
3、实行代办员AB岗制,确保工作时间人员不脱岗;
4、实行代办事项一次性告知,减少村民无效往返;
5、及时受理、代办、转办、催办村民所需办理事项;
6、除收取正常规费以外,严禁擅自提高标准收费、巧立名目乱收费、搭车收费;
7、自觉接受镇便民服务点业务指导和工作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8、实行集中办公制度,集中办公时间为:逢集日
五、村便民服务点工作职责
1、受理办事群众的咨询、留言、陪同、转告等事项;
2、受理服务对象的代理服务申请,代为办理申请人的具体事项;
3、做好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的记录、答复、转办、督办、反馈和归档;
4、及时向镇领导汇报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的重大问题,并提供有价值的'信息,供领导决策参考;
5、配合上级政务服务部门做好审批项目的现场踏勘工作;
6、按时向镇便民服务点上报统计报表和有关资料。
六、村级便民服务工作人员职责
1、努力学习,正确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为民办事的业务水平;
2、认真履行职责,耐心细致地为群众办好每一件事,把办好群众的事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3、热情受理群众办事事项,按照服务事项的分类,属于村上办理的立即办;属于上级办理的,审查相关资料是否齐全,资料不齐的告知应补的资料,资料齐全的填写代办单,作好登记表,向镇便民服务点或有关部门送交相关资料办理;
4、上级办结后,及时取回,通知群众取件,对确实不能办理的,向群众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
5、注重调查研究,加强与镇便民服务点、有关部门联系,做好情况反映和信息沟通工作;
6、做好记录登记台帐工作,把每次服务时间、对象、内容、解决途径及办理记录详细登记,每年整理存档。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16
第一条 为优化发展环境,推进规范化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健全监督机制,强化责任追究,根据《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江油市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违反行政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有权向镇纪委投诉和检举。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窗口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或后果的,造成恶劣影响或后果的,对该窗口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并可对窗口负责人予以告诫:
(一)未按规定执行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的;
(二)便民服务窗口多次发生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规定行为的;
(三)对依法应由两个以上窗口共同办理的事项,没有确定牵头窗口,没有规定办理流程时限的;
(四)属于便民服务窗口审批的事项,超时办结的;
(五)应由本窗口上报审批的事项,拖延上报的;
(六)其他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规定情形的;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窗口负责人的责任。情节较轻的,限期整改,对窗口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取消该窗口评优评先资格,并责令窗口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或后果的,对该窗口其所涉及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并可对窗口负责人予以免职;
(一)未按规定承诺本部门办理时限的;
(二)未按规定建立首问负责事项登记制度的;
(三)服务窗口无人值班的;
(四)工作人员态度恶劣,故意刁难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五)对重大或紧急事项,不按规定及时请示、上报并妥善处置的;
(六)牵头窗口不履行牵头职责,或配合窗口不配合牵头窗口工作造成工作延误的';
(七)服务窗口多次出现超时办结现象的。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窗口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情节较轻的,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取消该窗口评优评先资格,责令直接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或后果的,对该窗口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对直接责任人调离工作岗位,并可对窗口负责人予以免职;
(一)超过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办结的;
(二)上班时间擅自离岗的,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听音乐的;
(三)态度恶劣,故意刁难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四)不按规定接待、指导、引导、协助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有关事项的;
(五)对把握不准或特变重大和紧急的事项,应当及时请示报告而不及时请示报告的;
(六)应当当场办结而不当场办结的;
(七)不一次性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需要补正全部材料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一)主动赔礼道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已谅解的;
(二)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的;
(四)其他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情形的。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的。
(一)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应予追究责任行为的;
(二)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
(三)打击报复、陷害投诉人、检举人、证人、调查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
(四)其他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情形的。
第九条 责任追究调查审结应当在15日内完成,处理决定作出后5日内,应当处理结果告知实名投诉人或检举人。
第十条 受到责任追究的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责任追究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提起申诉。
第十一条 本制度公布之日起施行。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17
一、便民服务宗旨:便民、利民、富民、安民
二、便民服务内容:
(一)代办类
1、民政事务类:社会救济、农村医保、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医疗救助、最低生活保障、户口迁移办理等。
2、计划生育类:生殖健康服务证、独生子女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等。
3、农林水类:林木零星采伐许可证审批。
4、其他可代办的事务。
(二)咨询类
法律咨询、政策咨询、农技知识咨询、市场信息咨询、劳动力需求信息咨询等。
(三)公益事业类
水、电、电话、有线电视线路安装及维修联系工作,群众性文化活动、全民健身活动的联系工作等。
三、便民服务承诺:
1、积极主动热情快捷为村民提供代办帮办服务。
2、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将结果反馈给村民;是特事急事的,及时给予代办帮办服务。
3、除法定的规费以外,不另收取代办、帮办费用。
四、村便民服务点工作和值班制度
1、设立村便民服务点,各村村委主任任中心主任,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村文书、包村干部或大学生村官为中心工作人员,各社社长为中心联络员;
2、服务点工作人员保持24小时开机为民服务;
3、实行代办事项一次性告知,减少村民无效往返;
4、及时受理、代办、转办、催办村民所需办理事项;
5、除收取正常规费以外,严禁擅自提高标准收费、巧立名目乱收费、搭车收费;
6、自觉接受镇便民服务中心业务指导和工作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村便民服务点工作职责
1、受理办事群众的咨询、留言、转告等事项;
2、受理服务对象的代理服务申请,代为办理申请人的具体事项;
3、做好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的记录、答复、转办、督办、反馈和归档;
4、及时向镇领导汇报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的重大问题,并提供有价值的.信息,供领导决策参考;
5、配合上级政务服务部门做好审批项目的现场勘查工作;
6、按时向镇便民服务中心上报统计报表和有关资料。
六、村级便民服务工作人员职责
1、努力学习,正确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为民办事的业务水平;
2、认真履行职责,耐心细致地为群众办好每一件事,把办好群众的事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3、热情受理群众办事事项,按照服务事项的分类,属于村上办理的立即办;属于上级办理的,审查相关资料是否齐全,资料不齐的告知应补的资料,资料齐全的填写代办单,作好登记表,向镇便民服务中心或有关部门送交相关资料办理;
4、上级办结后,及时取回,通知群众取件,对确实不能办理的,向群众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
5、注重调查研究,加强与镇便民服务中心、有关部门联系,做好情况反映和信息沟通工作;
6、做好记录登记台帐工作,把每次服务时间、对象、内容、解决途径及办理记录详细登记,每年整理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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