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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团体活动教学法探讨与实践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团体活动教学法探讨与实践作者/何莲
摘 要:为了提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效率,必须在教学方法上进行不断地改革与创新,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引入团体活动教学法是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的有益尝试。团体活动教学法是指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有目的地引入或创设团体游戏、角色扮演、小组辅导,以引起学生一定的态度体验,从而帮助学生理解教材,并使学生的心理机能得到发展的教学方法。它可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学生的分析能力和综合能力,有助于实现“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的目标。团体活动教学法符合人类认知规律,符合党和国家政策要求,符合大学生德育教育规律。
关键词:团体活动教学法;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策略;教学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基础”)课是一门帮助大学生成长、成才的思想政治教育课。它担负着既要向学生传授理论知识,又要教育学生的任务。因此,如何增强课堂的教学感染力,使教学内容生动、活泼,提高课堂效率就显得尤为重要。为此,采用团体活动教学法,有利于提高“基础”课的教学效率。
一、团体教学法的含义
团体活动教学法是指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有目的地引入或创设团体游戏、角色扮演、小组辅导,以引起学生一定的态度体验,从而帮助学生理解教材,并使学生的心理机能得到发展的教学方法。使用团体活动教学法可以活跃课堂气氛,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在课堂上,学生充分运用自己的视觉、听觉、感觉等方式,手脚并用,开展活动,这样学生在活动中学习,在学习中活动,提高学习效率,增强学习效果。“游戏教学”应用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增强趣味性,使学生在游戏中受到教育。
二、团体活动教学法在“基础”课程教学中的实施策略
在对团体活动教学法内涵进行界定,对其实施依据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我们对团体活动教学法在“基础”课中的实践进行如下的设计:
1.课前准备
团体(如小组)是团体活动的基础,团体活动是在此基础上实现的。所以首先要构建团体。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第一堂课上就要精心设计组建活动小组。一般在第一次课上,可设计一个“相逢是缘”的团体活动,花10到20分钟时间,以班为单位,一个班级分为几个小组(一般一个小组8~9人),由班长组阁选小组长,然后,自由组合,分配小组长,教师放《相逢是首歌》。
2.课堂实施
在课堂上实施团体教学活动。根据每次课的教学内容,相应的采用适当的团体活动、团体讨论、团体游戏等,让学生在团体内进行,使他们身临其境,感受和体验活动所带来的意义和价值。运用团体活动教学法应该注意的问题。“基础”课实施团体活动教学法,要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性作用和学生的主体性作用,要求教师巧妙主导教学过程,采取和借助多种手段充分展示课程知识所包含的“问题”和现实性。调动学生参与教学活动的主动性,从而实现“基础”课的教学目标。
二、“基础”课中实施团体活动教学法要注意处理好以下问题
1.团体活动的创设要符合教学内容
创设团体活动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学生理解、消化学习内容。所以创设的团体活动要与教学目标紧密结合,符合教材内容,抓住其中的重点、难点。
2.充分发挥教师“主导”和学生“主体”作用
在进行团体活动教学时,教师应处于“主导”地位,学生应处于“主体”地位。由于教师的“主导”作用没有能够得到充分发挥;教师根据教材内容、教材目的,教学重点设计出了教学活动,但学生不买账,不来气,这是学生的“主体”作用没得到发挥。只有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团体活动教学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3.挖掘团体活动形式
团体活动教学旨在让学生多看(观察)、多听、多想(思考),多说(表达)、多做(操作)、多感受(体验)、多合作(交流)也就是要求学生参与。要调动学生参与教学的主动性、积极性要是通过一定的形式和手段来实现的。在探索学生团体活动教学的形式时,教师要充分设计,要做调查工作,充分了解上课学生的专业特点和知识背景,了解学生的需求,使活动形式符合学生的特点。这就对教师要求较高,所以教师要不断学习,不断开阔自身的视野,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也要加强修养,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实践证明,在“基础”课程教学中运用团体活动教学法是一种有效的教学方法。有利于提高学生学习兴趣,扭转学生认为“思想政治理论课就是枯燥难懂的纯理论”的思维定式;有利于进一步贯彻“以学生发展为本、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教学原则;有利于让学生摆脱思想政治理论课无用论的怪圈,真正做到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参考文献:
[1]孙爱华。主体参与式课堂教学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的探索与实践[J]。长春教育学院学报,2012.
[2]梁爱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参与式教学法探讨[J]。河南教育:中旬,2010.
[3]过增元。提倡参与式教学强化创新意识[J]。中国高等教育,2000(6)。
[4]陈春莲。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方法改革初探[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7.
[5]陈瑞华。参与式教学方法在临床医学本科教学中的应用[J]。中国高等医学教育,2008.
作者简介:何莲,女,重庆人,长江师范学院思想政治课教学与科研部《思想品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师,副教授,硕士,长期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研究。
(作者单位 长江师范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教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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