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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 提高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水平

时间:2023-02-24 14:01:23 调研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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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 提高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水平

我区计划生育工作立足新形势,积极拓展村民自治新领域,以东山街道红光村为试点,全面稳妥地推广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实现村民计划生育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并取得了初步成效。在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过程中,红光村的主要做法是:     一、端正思想,提高对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红光村党支部、村委会坚持“两种生产一起抓”,经过多年的艰苦工作,集体经济有了长足发展,村民的生活水平提高了,计划外生育也多年没有发生。但是,在计划生育的管理方式上,采取以查孕为主的“双月查”。查出计划外怀孕,上门说服动员,直到采取补救措施,落实长效措施为止。如不参查,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等手段来管理。这种工作方法的弊端日益显现。一是大部分群众的生育观念已逐步转变,想超生的毕竟是少数。不少群众对这种频繁的查孕不理解,而群众日益需求的生殖保健等方面的服务又不能得到。二是村干部的精减,仅靠行政手段来管理计划生育又感到人手不够。为此,村“两委会”根据计划生育工作的实际,认真学习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的法律法规。通过学习,他们认识到:计划生育工作要摆脱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被动局面,走上让群众满意,干部好做工作的良性循环轨道。必须将工作重心下移,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形成多数人做少数人工作的局面。改变计划生育光靠干部管理、说教等方式,使大多数群众都参与到计生工作中来,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二、落实队伍,为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     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如果没有强有力的组织基础作保证,很难使这项工作顺利开展下去。首先,村成立了以支部书记任组长,村委会副主任任副组长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选配一名有文化水平、有工作能力、有事业心的人任村计生专干。其次,根据全村群众的居住分布情况,按照居住相近,活动方便的原则,成立了10个计划生育村民议事小组。经过认真推选,确定了10名有思想觉悟、有群众基础、有工作能力的人担任各村民议事小组的小组长。每个议事小组再推选2~3名议事代表任邻里小组小组长。这些人,有的是村民小组长,有的是党员,也有普通群众。组织网络建立以后,明确各自职责。通过抓组织、队伍建设,为实行村民自治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证,为全村计划生育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建章立约,保证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顺利实施     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修订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建立村计划生育公约是关键环节之一。首先,他们召开党支部会、村、组干部会、村计生协会理事会、村民代表会,组织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集思广益,遵循“依法建制、民主管理、自我约束、奖惩分明、便于操作”的原则,结合本村的实情,修订了《红光村村民自治章程》中计划生育的章节,制订了《红光村计划生育公约》。新的章程、公约不仅规定了广大群众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义务,更明确了村委会对响应计划生育号召的群众应给予优惠奖励政策和待遇。其次,对群众进行全面发动。通过议事小组会议、致村民一封信、入户走访、张榜公示等多种形式、多渠道的宣传发动,使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达到了家喻户晓,群众达到“三知道、一参与”,即:知道本村在搞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知道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公约,知道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主要由群众依法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参与章程、公约的修改,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再次,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修订过的《章程》、《公约》。最后,村委会还与每个农户签订了《遵守计划生育章程、公约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靠合同的制约作用,一方面,使群众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从而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另一方面,督促村委会及时兑现奖励政策,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四、村务公开,鼓励群众积极参与计划生育民主监督     红光村计划生育公约第十一条规定:村民有权参与计划生育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有权了解掌握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有关知识。有权监督村干部依法办事。为畅通监督渠道,他们在村部设立了计生公开栏,定期公布村民的婚育、节育情况。长期公示照顾再生一个孩子生育政策、独生子女办证程序、计划生育“七不准”、举报奖励办法。同时,还设立了意见箱和举报电话,广泛听取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半年和年终分别召开一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委会报告《村民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公约》的执行情况,接受群众的评议、质询和监督。经常召开计划生育民主会、议事会,对计划生育(如:奖励政策的落实、照顾再生育的审批、对违反计划生育人和事的处理等)村务实行群众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五、利益导向,为群众提供生产、生活、生育等方面的优质服务   一是按时如数兑现奖励政策,每年仅兑现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就达6000多元;村委会还为50多户独女户办理了养老保险;优先安排和推荐独生子女父母就业;符合照顾再生一孩的夫妇,如自愿放弃再生育计划,且女方达到35周岁,村给予一次性奖励300元;对遵守计划生育的夫妇,其子女考上大专院校,一次性给予3000~6000元的奖励;对65岁以上的老人实行每月发放40~60元养老金;对只生一个孩子的夫妇,每月经期发给卫生用品。二是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的宣传活动。树立“晚婚晚育;生男生女一样好,女儿也是传后人;计划生育丈夫有责”的新婚育观念。利用人口分校和会员之家,采取听讲课、看录相、做试卷、发卡片、做展板等形式开展“五期”知识教育,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知识,增强群众自我保护意识。三是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生殖保健服务。凡是已婚的育龄妇女,每年三、九月份免费提供两次B超检查、乳透检查和其他服务。为已婚育龄妇女每年提供一次妇女病检查。为孕、产妇和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妇女按规范进行随防服务。为提高报务水平,他们在“二室合一”的基础上,建成了卫生保健站,开展了“六位一体”服务(即疾病预防、全科医疗、卫生保健、康复指导、保健教育、计生服务)项目。四是扶贫帮困,为群众排忧解难。如付塘自然村村民施顺云一家四口人,其妻有病,小女儿患有痴呆症。由于家庭经济收入少,生活十分困难,一直住两间棚屋内。为解决该户的生活困难,村委会拿出1.5万元帮他家翻盖了两间新瓦房,并且每年在生活上给他家实施“定补”,使他家摆脱了困境。王一自然村村民王元龙,早年丧妻,上有80岁的父亲,下有30多岁的儿子,由于家境贫困,一直未娶上儿媳妇,全家三个男单身,属村上的特困户。村委会帮其翻盖了新居。计生专干邵道秀为其儿子介绍了对象,儿子、儿媳婚后生了一个男孩,村还为女方安排了工作。现在全家四代五口人过上了其乐融融的好日子。   红光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实践证明: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村民自治是基础,依法管理是保障,优质服务是宗旨,群众满意是目的。实行计划生育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是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方向和必然趋势。   1、村计划生育步入法制化轨道。实行依法管理、村级自治,改变了村计划生育工作靠“人治”的状况。把干部和群众置于平等法律主体地位,实现了双向制约,既保证了干部依法行政问题,又通过合同的制约力,促进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2、履行了党的根本宗旨。过去,在计划生育中强调管理,忽视服务的问题比较突出,把群众当成了单纯的管理对象,而不顾惜群众的困难。实行了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在落实国策的前提下,把为群众排忧解难摆在突出的位置,把为群众服务摆上议事日程,把兑现计划生育奖励政策落到实处,党的宗旨在计划生育工作上得到了充分体现,换来了群众的满意,维护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3、提高了计划生育工作的整体水平。红光村通过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群众的意愿得到了很好的尊重,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主动性大大增强。现在,凡需落实避孕节育的已婚育龄妇女都能在期内主动落实。要结婚的青年男、女都能在达到年龄后依法登记结婚。计划生育工作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                                                                             XX市江宁区计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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