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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消防大队年工作计划

时间:2022-08-23 21:38:33 工作计划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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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公安消防大队年工作计划

  2015公安消防大队年工作计划
  
  县委县政府:
  
  2013年,全县消防工作将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消防支队的大力支持下,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针,深入开展打造现代化公安消防铁军,不断强化队伍建设,着力健全火灾防控机制,全面提升后勤保障水平,努力使全县公安消防部队实战能力明显加强、政治工作有效创新、后勤保障稳步提升、监督执法日趋规范,以实干赢得认可、用成绩换取荣誉,爬坡追赶、进位争先,实现全县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取得新突破、再上新台阶。
  
  一、深入开展十八大主题教育。大队将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贯穿全年,集中开展"学习贯彻十八大,凝心聚力促发展"主题教育活动。通过举办学贯十八大精神专题辅导讲座,组织开展学贯十八大知识征文和知识竞赛,编印学贯十八大精神知识手册,开展官兵学贯十八大精神理论考试等形式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
  
  二、构建警民和谐关系。开展拥政爱民、警民共建和爱民实践活动,继续抓好"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
  
  三、推进"廉政消防"建设。开展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加强制度建设,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强化消防执法廉政监督,组织编排传唱廉政歌曲,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进一步加强招投标工作规范化建设工作进程,结合省总队制定的"八项规定",部署开展"学习贯彻党章、弘扬优良作风"教育活动。
  
  四、强化政府专职消防队业务指导工作。推进灭火救援业务管理系统应用。开展消防水源专项治理活动,报请县城建局对所有市政消火栓逐一检查测试,并对损坏的消火栓进行维修保养。加大政府专职消防队对辖区社会单位熟悉演练力度,组织其开展装备作战效能测试,编制作战编程和应用操法,并开展训练。不断规范作战行动,每月组织2-3次实战拉动演练,其中有一次在夜间进行,并加强业务指导,定期不定期组织督查考核。
  
  五、健全火灾防控机制。继续推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充分利用乡镇"五安全一稳定"办公室,健全部门联动和行业监管机制,督促落实责任,开展联合执法。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建立健全火灾隐患单位名录,强力开展"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回头看",加强督促整改力度,坚决整改销案。进一步规范"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运行机制。大力开展"千村万户"消防安全扶持行动。推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落实消防安全职责。
  
  六、努力夯实消防工作基础。深入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户籍化"管理,年内,实现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基本达标,辖区100%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60%的街道、乡镇及社区、行政村实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行社区、九小场所、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村庄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轮流值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检查。
  
  七、加强消防监督管理水平。通过组织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参加培训、研讨班,开展以考促学,开展业务竞赛比武和优秀消防监督员评选等活动,不断提升消防监督人员整体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火灾事故的调查率、查清率和查处率,强化火灾事故信访调查处理工作,积极协调质监、工商部门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实现对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全过程监管,规范和净化消防产品市场秩序。继续做好消防产品抽样检测和防火材料见证取样工作。加强对派出所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定期通报情况,将消防监督工作纳入派出所民警日常工作的绩效考核。积极培育先进典型,评选表彰一批"先进派出所"和"优秀消防专(兼)职民警"。
  
  九、创新消防安全管理。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形势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加大对消防设计、施工单位的监管力度,在互联网上公布消防安全不良行为信息。加强对技术人员的动态监管,建立完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全面落实消防行业特有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不断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
  
  十、提升全民消防素质。按照《省全民消防常识普及纲要》,推动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消防宣传教育职责;围绕中心工作和大项活动开展,加强大队宣传中心建设,建立随警报道机制。(www.fwsir.com)广泛宣传普及以《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为重点的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推进消防安全知识进课堂。结合《纲要》开展社区、学校、农村、人员密集场所和单位试点工作。
  
  十一、提高地方消防经费增长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关于〈省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意见的通知》,完善经费结构,提升保障水平,确保按最低保障标准纳入当年财政预算,进一步提高地方消防经费总体增长水平,积极争取年内配套业务经费15万元。
  
  十二、进一步加快营房建设步伐。10月份底完成公安消防大队及中队业务用房工程建设,初步具备驻兵条件。并完成队站建设中土地、房屋产权办理工作及现有营房及部分资产的移交及处置工作。
  
  十二、全面落实乡镇志愿消防队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要求,切实提高乡镇火灾的扑救和防御能力,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全县各乡镇成立志愿消防队并在5月份之前投入执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