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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调研文章
##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2004—2010年培训规划
为搞好我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提高我县农民工的素质和就业技能,加快富余劳动力向非产业和城镇转移,实现稳定就业,按照省阳光工程办的有关会议和文件要求,制定本培训规划。
一、基本情况
##地处赣西北边陲,与湘鄂赣三省九县毗邻,总面积4504平方公里,为全省之最,总人口78万,其中农业人口66万,是人多地少、山多水少的国家级贫困县之一。全县劳动力总量达35万之众,年外出务工达17.4万之多,其中农民工13.4万,主要分布在广东、浙江、福建等地方从事手工制造或苦力打工等低技能工作,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70%,月工资在300—800元不等。由于农民工文化少、技能低,尤其是沿海发达地区由于产业不断升级换代,相当一部分农民就业无门,有的流浪街头,有的往返反复,有的即使找到了工作,但工资报酬、劳动保护却没有保障,有的农民工由于缺乏法律知识或城市生活常识,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得不到保护。针对农民外出务工存在的这些问题,可见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已是迫在眉睫。
二、有利条件
一是农民工素质低,无一技之长,希望政府给予扶助,乐于接受培训;二是我县农村外出农民务工人员达13.4万之众,渴求参培对象多;三是县阳光工程办招标认定的8个培训基地,都已具备法人与技能资格,有固定的教学场所及相关配套条件。
三、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坚持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就业能力和就业率为目标,运用财政扶持政策和竞争激励手段,充分调动农民、培训基地及用人单位的积极性,主要开展转移就业前的引导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坚持短期培训与学习教育相结合、培训与技能鉴定相结合、培训与就业相结合,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速农村劳动力转移,促进我县农民增收。
四、目标任务
2004年,培训转移农村劳动力2500人,在县阳光工程办招标认定的8个培训基地开展培训;2005—2010年在全县开展较大规模的农民工培训,建立起健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机制,加大培训资源的整合开发力度,主要开展就业前引导性培训及职业技能培训,同时对进入非农产业就业的农民进行岗位培训,六年计划培训30000人。其中计划2005年完成3000人,2006年3500人,2007年4000人,2008年5000人,2009年6500人,2010年8000人。2004至2005年主要开展引导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2006至2010年,同时对已进入非农业就业的农民工开展岗位培训。
五、效益分析
农民通过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了劳动技能,全县2004年至2010年实施阳光工程后如完成培训计划32500人,就业率按85%计算为27625人,按平均每人年增收4000元计,至2010年可为全县农民增收11050万元,增加就业岗位2万余个,而实施阳光工程,都是利用现有的培训机构,无须另行投资教学场地及其他配套设施建设,只需在原有基础上“锦上添花”,投资回报率很大,是一件多么“阳光”的事。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阳光工程的组织领导,县里成立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由县农业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和县城乡建设局共同参与的“##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协调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阳光工程综合协调和项目监管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办公室,各乡镇均成立相应的机构组织,落实专门负责人,配合搞好农村劳动力的培训与转移工作。
2、强化项目管理
一是坚持“管培分离”的原则。农业部门主要负责项目办公室工作,拟定项目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牵头搞好培训单位的招投标,认定培训基地,监督检查培训基地的培训实施情况,开展学员就业情况抽查和培训效果的评估验收,建立项目档案等。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落实培训补助资金和工作经费,监督检查培训补助资金的使用,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参与对培训工作的督促检查等。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为农民工培训提供优质服务。培训基地主要负责具体培训任务、日常培训工作、培训后输出就业工作。
二是坚持“农民受益”原则。获准使用农民工培训扶持资金的培训基地,须相应降低农民工学员的培训收费标准;农民工自愿参加职业技能鉴定,鉴定合格者颁发国家统一的职业资格证书,鉴定机构视情况适当降低收费标准。
3、筹措培训资金
要实施好阳光工程,不仅仅是要充分利用政策,争取财政扶助,同时要结合农村实际情况及相关农业项目的实施,千方百计从计委、老建扶贫贷款及农业专业项目等渠道争取经费支持,还要与用工单位开展联合办学培训,分担培训费用,同时调动乡(镇)村基层组织及农民本身的积极性,使对农民工的培训与转移形成齐抓共管,你帮我助的良性互动格局。
4、整合培训资源
在充分发挥现有教育培训资源作用的基础上,改造和完善一批教育培训机构,加强基地建设,完善教学培训条件,建设一批能起示范和带动作用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引导和鼓励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联合,增加培训项目,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引导和鼓励教育培训机构与劳务输出(派遣)机构自愿的基础上建立合作伙伴关系,通过签订培训订单或输出协议,约定双方责任和权益,实现培训与输出(派遣)的良性互动。
5、建立效果评价制度
建立农民工培训效果评价制度,以实现高质量就业目标为导向,制定评价标准,定期对开展农民工培训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的专业设置、培训内容、课程安排、收费标准、招生情况、学员结业率、结业学员鉴定通过率、就业率、工资水平等状况进行调查统计,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6、健全培训网络
培训基地要创造条件到乡镇村设立培训网点,并建立农民培训人才资源库,为农民工就业奠定基础,还要主动参与农村劳动力就业市场调查,定期对不同职业(工种)、不同等级的农民工职业供求和工资价位进行调查,调查分析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各乡镇基层单位或组织要积极鼓励、引导、组织农民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县阳光工程办要跟踪做好相关的协调配套服务工作。
二○○四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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