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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发展观与干部考核的思考

时间:2023-02-24 14:15:50 调研报告 我要投稿

关于科学发展观与干部考核的思考

关于科学发展观与干部考核的思考     当前,人们在谈论科学发展观时,必然会谈到政绩观以及相应的干部考核体系。某种程度上说,科学发展观能否真正得以落实,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科学政绩观能否确立,以及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是否得到完善。只有科学合理、客观准确地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绩作出评价,才能确保把那些群众公认、实绩突出的干部选拔进各级领导班子,从而不断推动我们的事业向前迈进。笔者结合平时工作的实际和体会,谈谈一些粗浅想法。 一、政绩评价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正确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正确政绩观的内在要求。所谓科学发展观就是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观点;所谓正确政绩观就是对关于什么是政绩、为谁创造政绩、怎样创造政绩、怎样衡量政绩等一系列重大问题的诠释。科学发展观与正确政绩观的内在辩证统一:实现了科学发展就是真正的政绩。因而,政绩评价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是正确评价领导干部政绩,是树立良好用人导向的必然选择。用人导向是执政党赢得民心、推进事业的关键性问题,是各级党委的最大形象。只有确保政绩评价能够准确反映干部的能力大小和水平高低,能够准确反映一个地方或一个部门班子中的领导干部对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事业的贡献大小,切实做到以发展论英雄,凭实绩用干部,使想干事的有机会、能干事的有舞台、干成事的有前途,才能真正形成良好的用人导向。 二是正确评价领导干部政绩,是推进我市发展新跨越的现实需要。当前,全市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正围绕“实现两个率先,力争两个提前”的奋斗目标,和衷共济,奋力推进江都发展新跨越。目标已经明确,任务十分艰巨。在推进发展的过程中,必须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城市发展与农村发展的关系,必须处理好经济增长与资源环境的关系等等,从根本上解决好前进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高度关注和深入研究政绩评价问题,探索出一套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办法,促使各级干部立足实际工作岗位,团结带领广大群众,恪尽职守,在推进江都发展新跨越的实践中去建功立业,真正干出让人民群众得到实惠、实实在在的政绩,进而实现江都发展新跨越的奋斗目标。 二、现行领导干部政绩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近年来,各级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高度重视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工作,将其作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探索,并取得了一些成功经验。但实事求是地讲,目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绩评价仍是困扰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的一大难题。其中存在的共性问题主要包括: 一是政绩评价的标准制定不够明确。标准是衡量事物所处状态的客观尺度。现行干部政绩评价工作还没有形成一套规范的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别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绩评价指标体系,只是从工作目标、工作责任、任务指标等宏观方面规定了一些考核评价的内容,缺乏比较具体的衡量尺度,由此导致政绩评价结论弹性较大,多从一般定性的“政绩” 突出、“显著”来笼统描述,难以准确反映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个性化特征,深层次的潜绩与显绩的关系更无从把握。 二是政绩评价的主体确定不尽合理。“群众公认”、“实绩突出”是我们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原则,干部是否真正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政绩,干部的政绩究竟突不突出,最终要以人民群众是否得到了实惠来检验,最终要用人民群众赞成不赞成、拥护不拥护、高兴不高兴来判断。换言之,人民群众理应是干部政绩评价的主体。尽管我们一贯强调扩大民主、落实群众“四权” (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的问题,实际工作中,在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进行评价时,更多的是听取班子成员或所在单位干部的意见,普通群众和被评价者的服务对象往往难以真正参与其中,群众作为评价干部的主体地位难以得到有效保证。 三是政绩评价的方式不够科学合理。现行干部政绩评价方式,以定性为主,方式单一,结论笼统,缺乏量的客观比较;现行考核工作中对“绩”的评价内容设置无明确指向,并且多采取谈话测评的方式评定,“一绩多用”、“多绩一用”等情况均不同程度存在,无法准确区分班子成员对某项政绩的贡献大小;囿于人力、物力、财力、时间等因素,目前的政绩评价及整个干部考核工作没有充分利用已经成熟的网络技术和先进的计算机软件程序进行数据收集、分析和结果评定,明显滞后于科技发展水平。 四是政绩评价的结果运用不够充分。由于目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可比性、准确度等都还不尽如人意,必然影响到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基本依据的可靠性,并直接导致评价结果运用不够充分。 三、构建新的政绩评价机制的对策建议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重在导向,其中起核心作用的在于考核导向。用什么样的指标考核政绩,用什么样的标准衡量政绩,干部就会相应以什么样的态度对待政绩。政绩考核评价制度直接影响着干部的发展观和政绩观,直接约束着干部的从政行为。要有效解决当前干部政绩评价中现实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性的举措,就在于创新政绩评价机制。就目前情况而言,首要的基础性工作就是制定一套由干部政绩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构成的体系,以此为突破口,着力解决好谁来评价、评价什么、怎么评价、评价结果如何运用等突出问题,在此基础上,不断落实群众“四权”,结合政绩评价结果的运用,最终建立健全干部政绩评价机制。 一是对建立政绩评价指标体系的基本构想。1、总体要求。按照中央关于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在对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政绩评价的内容确定上,贯穿一个总的指导思想,就是强调把实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实绩作为政绩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2、遵循原则。一是分类评价,对各口以及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分类设计各有侧重的指标体系。二是突出重点,选择重要且能反映实际情况的评价指标,避免面面俱到。三是客观公正,制定相对公平和统一的尺度进行评价。四是简便易行,评价指标体系操作性强,并且在现行体制的承受范围之内,防止不计成本。3、评价内容。指政绩评价指标体系的具体内容,这是政绩评价问题的核心所在。根据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和“五个统筹” 的要求,指标体系应把握好以下基本点:一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科学发展观是用来指导发展的,不能离开发展这个主题,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紧紧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放。二是以人为本。发展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因此,政绩评价必须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生存质量、体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指标。三是落实“五个统筹”的要求。在整个指标体系的设置上,要全面反映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情况,要有环境、资源、生态等方面付出的代价指标,既看经济建设成果,又看社会进步;既看城市变化,又看农村变化;既看硬环境的加强,又看软环境的改善;既看当前的发展,又看发展的可持续性;既看经济增长的总量,又看人民群众得到的实惠;既看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又看党的建设的成效。按照上述要求,政绩评价指标体系可分为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可持续发展和党的建设四类指标。  二是探索扩大群众参与政绩评价的方式和途径。 “群众公认”是干部考核评价工作中的重要原则。因此,在构建干部政绩评价机制时,必须也只有始终把群众公认的原则落实到位,积极探索并不断扩大群众知情、参与、选择、监督的方式和途径,真正解决好“谁来评价”的问题,才能体现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和我党的群众路线,政绩评价工作也才能在实践中创造性地开展,成为激励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真抓实干的助推器。1、落实群众对干部工作的知情权,保证干部政绩评价公开透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必须贯穿扩大民主这一主线,而扩大民主又必须以“公开”为前提和必备条件,公开的实质就是扩大群众知情权。就构建科学的干部政绩评价机制而言,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必须坚持公开原则,并将之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力求在各个环节都尽量做到公开透明。为此,有必要探索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公示制度,明确地把干部政绩评价究竞要评些什么、其标准尺度又是什么等交给群众,并将干部政绩评价结果尽可能向全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同时,应在政府政务网和组织部门的网站上设立专页,以政府信息、网上公告等方式随时公布干部的工作实绩情况,并辅以网上信箱、开通专门热线电话等方式,听取社会各界的反馈意见,拓宽群众知情渠道。2、落实群众对干部工作的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保证干部政绩评价深孚民意。在以公开来保证群众知情的前提下,还必须充分落实群众的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确保领导干部的“政绩”能真正代表民意。具体而言:一在落实群众参与权方面。主要是注意解决好保证群众广泛地参与干部政绩评价工作的问题。首先就党的建设方面政绩而言,由于更多地是要以民主测评的方式进行定性评价,然后再转化为得分,在参与测评的人选上,必须对群众代表人数作出硬性规定,并随机抽取确定。其次,可考虑建立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公众评议制度,重点选择政绩评价指标体系中密切关系民生的就业、社保、环保、文化、教育、卫生等事业发展情况进行公众随机抽样的满意度测评。同时,考核机关要加大实地走访工作的力度,以更为准确地判断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大小、真伪。二在落实群众选择权方面。重点是保证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评价中充分体现民意,要把党管干部的原则与依法办事和人民当家作主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寻求三者之间的有机统一。三是在落实群众监督权方面:重点是确保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评价的全过程监督,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程序,设计干部政绩评价操作规程,在此基础上制定群众全程监督办法。此外,还要充分利用大众传媒、网上信箱等载体,广纳群言,充分掌握民情民意,并方便群众监督。 三是合理地充分运用好政绩评价结果,引导干部朝着正确的政绩方向去努力奋斗。合理运用政绩评价结果是政绩评价工作的必然延伸,并对干部的从政行为具有极大的导向作用。要按照规则在先、奖罚分明、能上能下的原则,把政绩评价结果与领导班子的奖惩、调整和领导干部的升迁、降免紧密联系起来,做到褒有章、贬有据,以事实为依据,凭实绩用干部,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1、把政绩评价结果作为奖励的重要依据。坚持精神激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方法,对政绩突出的班子和干部应予以通令嘉奖、通报表彰、记功或授予荣誉称号,大张旗鼓地进行典型宣传,并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2、把政绩评价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调整的重要依据。政绩评价结果的合理充分运用,就是要将其与干部的使用紧密结合起来,让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这既是有效解决干部能“上”不能“下”问题的重要切入点,也是有效发挥用人导向作用的关键所在。3、针对政绩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开展教育。对政绩“较差”或“一般”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帮助他们总结经验、分析原因、找出问题、制定措施、限期改进,同时,应根据政绩考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在班子中召开民主生活会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通过对干部开展多形式的教育,帮助广大干部准确地把握创造政绩的正确努力方向,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把心思放在工作上,把干劲用在事业中,立足实际工作岗位干出让上级放心、让群众满意、更多、更好、实实在在的政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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