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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绩效评估的问题分析与对策研究

时间:2023-02-24 14:12:48 调研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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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绩效评估的问题分析与对策研究

    提高政府绩效历来是公共管理追求的基本目标之一,问题是如何提高。政府绩效评估就是一种有效的管理工具,它的兴起是当今时代全球化、民主化发展趋势的产物。自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西方社会政府管理出现服务效能低下、公共支出持续攀升、巨额的财政赤字和政府干预的高额成本,使政府管理的合法性和公信力衰降。因此英美等发达国家新公共管理运动和政府再造运动蓬勃兴起,绩效评估作为一种评价和改进政府绩效的实用管理工具,逐渐在公共管理的实践中得到应用。随着公共部门成本意识、服务意识的强化和公民意识的加强,政府部门绩效评估工作也全面展开。
     在我国,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政府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化,西方发达国家一些先进的政府管理理念和思潮开始逐渐在我国的行政改革中得到吸收和借鉴。其中绩效评估问题开始引起广泛的重视并在政府部门中得到初步实践。但整体而言,政府部门绩效评估在我国还是一个起步和探索阶段,在具体实践中,存在着诸多问题,绩效评估的功能未充分的发挥。为此,本文主要通过对我国政府部门绩效评估的经验总结,力图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对原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解决的对策。
     一、政府绩效评估的涵义及其意义
     所谓绩效,从字面意义上理解是成绩和效益。对于政府而言,政府绩效,在西方国家也被称为“公共生产力”、“国家生产力”、“公共组织绩效”、“政府业绩”、“政府作为”等,从其表面意义上来说,它包含着政府所作的成绩和所获得的效益的意思,但从其内涵上来讲,还包含政府成本、政府效率、政治稳定、社会进步、良性发展、持续运行的含义在内。相应地,政府绩效评估就是指以一定的时段为界限,对政府部门的工作效率、能力、服务质量、公共责任和公众满意度等方面的分析与评价,对其管理过程中投入和产出所反映的绩效进行定量或定性的测量并划分等级,以期改善政府行为绩效和增强控制的活动。(引文)因此,开展有效的政府绩效评估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第一,绩效评估有利于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形成强有力的目标导向。科学发展观内涵丰富,要将其落到实处,转化为各地各部门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实际行动,需要有一套科学的评估标准和评估体系。科学的绩效评估,将科学发展观的原则要求变成可以量化的目标体系,强化各级政府部门的绩效意识,形成正确的决策导向和工作导向,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提供有力的支撑。
     第二,绩效评估有利于提高政府部门的绩效。绩效评估作为一种技术,是有效提高政府绩效的动力工具。一方面绩效评估有助于实现和落实政府的责任。政府对公民负有公共责任,政府的支出必须获得人民的同意并按正当程序支出,公共资源必须有效率地利用并达到预期的效果。要落实这些公共责任,就必须对政府的作为进行绩效评估,以准确了解政府是否承担起了公共责任。另一方面,政府绩效评估所采取的界定政府职能、提高服务质量、强调顾客至上和以顾客需求为导向等措施,有利于改进政府公共部门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关系,有利于建立和发展社会公众对政府公共部门的信任,增强政府公共部门的号召力和凝聚力。
     第三,绩效评估有利于提升政府管理能力。一通过绩效评估,使政府部门和公务员的激励约束机制有了依据,建立在绩效评估基础上的奖惩,可强化政府部门的激励机制。二绩效评估有利于有效配置资源,建立以绩效为基础的预算制度、实行绩效与财政预算拨款挂钩,可以降低行政成本,减少政府部门的浪费。三绩效评估是诊断政府部门发展的有力措施。绩效评估作为管理决策的基础,能为组织提供有关政府活动进度、物质损耗、工作协调等方面的信息,以适时调整偏差。
     二、我国政府绩效评估的实践及其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政府及其领导干部的评估发生了两个方面的根本性变化,一是从没有评估和奖励的平均主义转向以政绩论奖惩的绩效主义;二是从以德和政治表现为关注点的政治鉴定转向以工作实绩为关注点的绩效评估。如江苏省纪委的“应用指标分析方法对反腐败五年目标实现程度的测评”,珠海市的“万人评政府”等。这些改革措施的应用不仅为政府开展绩效管理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而且对建设求真务实、高效廉洁、运转协调的行政管理体制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但是,由于当前我国行政管理改革仍然具有社会转型期的过渡特点,现代意义上的政府绩效评估在我国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处于探索阶段的政府绩效评估无论在理论还是实践上都表现得很不成熟,与发达国家的实践相比,我国的政府绩效评估“还处在原始的手工业水平上”,存在的问题还是相当突出的。
     (一)“谁来评估”的问题
     我国政府绩效评估往往通过自上而下的行政推动,重视自查自评和同体评价(上级机关对其下级机关的绩效做出评估和评价,或对其所辖的处室部门从优到劣排出名次),漠视社会评价(外部中介组织、公众、专家的评估)。可见,评估主体多为上级行政机关,社会公众还没有真正成为评估主体。我们的上级领导不仅掌握着资源配置权、指挥命令权,还掌握着对下级的考评奖惩权。这种考评奖惩是悬挂在下级头上的“指挥棒”或令人生畏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在这种情况下,“只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不怕群众不满意,只怕领导不注意”必然成为官场的游戏规则和普遍现象。政府部门一厢情愿的提供着他们自认为老百姓应该需要的服务,并自设标准评估这种服务的绩效,而对一些老百姓真正关切的问题,迫切需要的服务,却存在严重的供应短缺。现实生活中,我们的一些官员不是不知道某事是违法或不当,但惧于上级领导的赫赫威势,也只好违心顺从勉力而为,躬行妾妇之道。这些官员做事情不是基于自身所负的职能责任,也不是出于人民群众的利益要求,而是出于取悦上级的投机心态。我们相信那些大大小小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与其说是做给群众看的,毋宁说主要是做给上级领导看的。另外,自查自评和同体评价由于受自我保护、自我欣赏、自我认同等心理因素和利益驱动的影响,容易带有自我保护的色彩,导致绩效评估中粉饰问题,过分夸大自身的成就,出现报喜不报忧的现象。这些都是我国现行政府绩效评估中评估主体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评估什么”的问题
     1.评估内容的界定不尽合理
     (1)评估内容重“显”绩,轻“潜”绩和“隐”绩的考评。现在的绩效评估注重短期的、可显现工作成绩的内容,忽视有利于长期发展,但短期内无法显现工作业绩的内容。组织的短期业绩得到彰显,可持续发展能力却受到削弱。
     (2)评估内容超越政府职能范围。转型时期政府经济、社会职能仍旧过于宽泛,牵涉的事务具体庞杂,许多职责业务超出了政府的实际执行能力,这种职能现状使目前不少政府部门的绩效评估内容,并不一定属于政府的份内职责。比如,不少地方把强制性推广某种经济作物,下属企业或社会组织的产值、利润、税收等列为政府绩效评估的内容,这显然是政府的越位。如果在政府角色越位的基础上进行绩效评估,不仅把评估政府的本意曲解了,而且会妨碍政府转变职能。同时又会促使不少政府部门为了应付庞杂的超越其职能范围的评估内容疲于奔命,不能集中精力管好政府应该管的事情。
     (3)评估内容过于关注行政努力。在我国目前的政绩评估中,我们不适当地把评估的目光过多地集中于行政努力,而多少有些忽视对行政结果的评估。我们常常只关心“做了没有”“做了什么”,而不太关心所做的工作到底有没有产生预期效果。“事实上,一个行政机关常常可以有令人钦佩的行政努力,却不一定有令人满意的行政效果。”据报道,某市政府年年率领机关干部到郊区荒山植树造林,按统计,该市郊区的森林覆盖率早已达到相当高的程度,然而政府只管种不管活,结果荒山依旧。过于关注行政努力,便易带来“制造工作”、“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形式主义的行政现象,使政府管理领域形式主义盛行。
     2.评估指标的设置不够科学
     (1)过度追求经济指标,呈现泛经济化趋向
     现在政府从上而下,到处都在谈论经济,经济成了压倒一切的最大政治,经济指标自然也成为评估政府绩效的最重要尺度,并和官员的利益得失、仕途进退紧密地关联在一起。在经济绩效评估中,又严重偏向gdp评估,gdp成了政府绩效最炫目的指标。可是gdp具有“不包括家务劳动的价值,不能完全反映社会的劳动成果……不能反映经济增长付出的环境污染、资源消耗等代价,不能准确反映社会成员个人福利状况,人均gdp会掩盖收入差距的扩大”等局限性。并且gdp及其消长的变化本是一个社会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政府公共行政只是导致gdp变化的因素之一。到目前为止,学术界就gdp与政府公共行政的相关性并没有作出令人信服的科学分析和论证。事实也表明一些地方政府在gdp评估指标的指挥棒下,盲目上项目、搞投资,造成大量低水平的重复建设,忽视资源、环境的可承载能力,大搞五花八门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造成国家财产、物资的巨大浪费,甚至不惜以牺牲下一代或几代人的利益为代价,给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带来危害。
     (2)指标设定缺乏环境变量的思考
     绩效管理的原则之一就是,员工有足够的能力控制绩效结果。这也就是说,如果员工不能控制绩效结果,简单的将此因素作为绩效评估的指标对员工来讲就不公平。之所以不能控制,主要是环境因素的影响。这种影响有正负两方面:正面影响是指环境因素导致了绩效更好的结果;负面的是指环境因素导致了绩效更坏的结果。比如,就治安状况来讲,火车站、汽车站、外来人口聚居地的治安状况相对其他地区来讲就较差,这是这些地区的行政机构及其公务人员的努力不能完全控制的,如果不考虑环境因素,简单的用同一指标来同其他地区进行一样的评价,就明显有失公平,影响这些地区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3)绩效指标“一票否决”、“年度递增”需斟酌
     据实际调查,在政府部门的绩效评估中,有许多“一票否决”指标的设置,并且占到总体指标的30%左右。所谓“一票否决”,也就是说,一项指标不合格,其他指标分值再高也没用。从绩效管理的理论上来讲,个别重要指标比如涉及人民群众生命的安全事故、重大决策失误等占的权重较大是合理的,但30%的指标都是“一票否决”就不合理了。像一些地方政府将群众越级上访、计划生育、环境卫生等涉及政府面子的因素都搞成“一票否决”,这就会造成下级部门及人员无所适从,为了达到绩效要求只能文过饰非,尽力掩盖。
     另外,现实当中,许多政府部门的年度绩效指标是年度递增的。绩效指标的设定确实需要有一定的挑战性,这样才会产生潜在激励作用。但是,目标实现难度的频繁提高,反而会适得其反,挫伤工作的积极性。如有的政府部门快到年底时,一看今年的任务完成了,就放缓或停止工作,将剩下的业绩留到下一年度,以应付绩效评估指标的年度递增。
     (三)“怎样评估”的问题
     1.评估方法——不能合理有效的运用定性方法和定量方法
     目前,我国政府绩效评估中,一方面,偏重采用定性方法,对政府部门实行的绩效评估大多只有原则而笼统的规定,没有具体明确应该做些什么,做到什么程度即缺乏具体、量化的规定。这种简单笼统、定性的方法由于未分类并细化标准,既不能区分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岗位绩效的要求,也不能真正反映出政府部门及其管理人员不同的工作业绩、工作状况和工作作风等,以致评估往往脱离岗位责任和实际效果。结果是绩效评估只能凭主观印象、感觉、人际的亲疏实施,缺乏数据支持和科学的分析,从而评估不可避免的带有不同程度的主观性和片面性。另一方面,过于强调定量分析。自改革开放以来,出于过去那种完全定性化政治鉴定的否定和对科学主义、理性主义的迷信,我国各行各业的业绩评价越来越趋于量化。在这股定量分析评价的大潮中,政府政绩评估也定量化了,gdp、人均纯收入、引进外资额度、破案数量及破案率、造林总数、人流次数、处罚人数、罚没款额等等,都成了政绩评估的一项项指标。政府官员们使出浑身解数,甚至不惜给统计数据掺合水分,假数据、虚报指数等欺上瞒下的行为不断出现,形成中国独有的“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的新官场怪相。同时,也引起了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系列问题,经济社会发展协调性受到破坏,产生发展中的“跛鸭现象”;对发展的资源环境支持已显露疲态,发展的“可持续性”危机已隐约可见;发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日趋严重,市场一体化、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受到地区壁垒的障碍,加剧了地区之间发展的不平衡。
     2.评估技术落后。我国的绩效评估主要还是大量采用传统的手工方法,计算机主要用来归集数据,财会软件、审计软件、管理软件运用很少,仍属于手工化的劳动密集型劳动。从1998年以来开展的公民评议政府绩效由于缺乏采集政府绩效信息的必要渠道和技术,社会大众对信息资源尤其是对政府内部业务和技术方面的信息采集不完全或不充分,因而对政府的绩效评估就难免有所疏漏。
     3.评估程序具有封闭性、神秘性,缺乏透明度、公开性与公平性,缺乏媒体监督。而且没有一个具体的、规范化的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对评估结果的评价。
     三、促进和改善我国政府绩效评估的对策思考
     目前我国政府绩效评估的实践中存在着诸多问题,究其根源在于政府价值取向的扭曲和对政府绩效评估的错误认识。在西方国家,民众对于政府的质疑和对政府官员的不信任是绩效评估实践发生的重要推动力,但我国传统的、根深蒂固的“政府本位”(强调政府权威,政府管政府)、“官本位”(以做官和升迁作为衡量一个人生存价值的基本标准)思想,使得政府部门及其官员极力维护和提高其地位和权威,不愿接受来自外部的批评指正。并且不少政府部门对绩效评估还存在许多错误认识,认为绩效评估容易导致人际冲突,从而增加管理难度、减弱工作热情、降低工作效率。在这样一种观念的支配下很难对政府行为形成普遍的监督与控制,政府、官员也很难以平常心态面对下属或百姓的评价、监督。但是正如上文中开展有效的政府绩效评估的意义所阐述的,实施政府绩效评估的根本目的不是为了处罚,而是为了提高政府绩效和管理水平,增强政府存在的合法性。它不仅与普通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更与我国的发展大局密切相联。因此,加强政府绩效评估是现实的迫切要求,必须转变观念,树立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努力探求促进和改善我国政府绩效评估的途径。
     (一)解决“谁来评估”的问题
     1.坚持内部评估与外部评估相结合,促进评估主体的多元化。
     首先,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作为人民的受托人依法履行其治理的职责,如果没有人民群众的评价,则可能削弱政府的民主性,削弱政府对人民群众利益要求的回应性和责任性,从而导致政府脱离群众、失去民心。因此,任何一个民主社会对政府绩效的评估主体都必须包含人民群众。其次,上级领导的评估依然是不可或缺的,否则政府行政管理的层级体系性就会遭到弱化,从而造成政令不通、指挥不灵的管理弊害。再次,培育民间独立的第三方进行评估,如独立的民意调查机构、大学科研机构、媒体以及由不同利益群体组成的独立评估委员会等。由于组成第三方的人大都掌握专业知识,信息面较广,又与评估对象没有利益冲突,更能客观公正地做出评价。总之,要坚持内部评估与外部评估相结合,促进评估主体的多元化,把上级机关、同级机关、下属部门以及社会方方面面的“顾客群体”的评估都综合起来,尤其是要把社会公众的政府满意度评价放在更为重要的位置,真正体现服务政府的精神,体现公共责任的理念。
     2.加快电子政府建设,确保人民群众的评估主体地位。
     目前,人民群众的政绩评估主体地位在理念上已牢固树立,然而群众性参与的评估——也就是所谓的“公民评议政府”,由于信息不对称,不仅无法进行评估,而且各个部门由于考虑自己的利益,无论是材料的收集还是处理分析都存在“暗箱操作”,从而影响整个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加快电子政府建设,使政府信息公开化、透明化、互动化,从而增强人民影响政府的力量,提供公民大规模和高强度的政治参与的可能性,使一种有回应力的、高效率、负责任、具有更高服务品质的由人民意愿来驱动的政府成为可能。
     3.多措并举,加强考评队伍建设。
     评估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要建立一支专门的评估队伍,评估人员持证上岗;在组成考评组时,要充分考虑评估对象的各方面工作实际,使评估人员的知识结构、工作经历等各方面能与之相适应;在开展评估前,要开展必要的培训,使评估人员熟练掌握评估指标、评估方法和评估技巧等,提高科学分析和处理数字的能力。
     (二)解决“评估什么”的问题
     在不同的发展观指导下,就有不同的政绩观,进而就有不同的政绩评估体系。因此,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的要求,我国政府绩效评估的内容和评估指标应该体现城乡协调发展、区域平衡发展、经济社会共同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统筹的指导原则。
     1.设计合理的评估内容
     (1)根据有限合适的政府职能科学界定评估内容
     市场是资源配置的有效工具,但市场不是万能的,因此需要政府介入,然而政府也有失败的可能,由此决定政府的职能定位必须是有限而且合适的。所谓有限,就是政府必须有所不为才能有所作为;所谓合适,则指政府职能符合两方面标准,一是社会有普遍性诉求,二是政府有能力胜任,或者政府的管理具有相对市场调节的明显比较优势,或者政府管理的制度效益大于其运行的成本以及必然会产生的某些负面影响。相应的,绩效评估也要理清原来混杂的政府职能,依据有限合适的政府职能科学界定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程度;因政府的广义司法活动而实现的社会公正程度;市场经济及社会生活的有序化程度;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性发展能力;社会利益在不损及效率前提下分配的公平程度以及弱势群体的生存能力。除此之外,现行一切与政府职能无关的评估内容都要坚决予以废止。唯有如此,政府才能真正放手去做自己的事情,到位而不越位。
     (2)评估内容应兼顾行政努力和行政结果
     政府绩效评估应包括行政努力和行政结果两方面。不能简单的反对对行政过程及其努力的评估,客观而论,某种程度上此种评估不失为反映工作情况、推动工作进展的有效方法。美国行政学家戴维·奥斯本和特德·盖布勒指出:“测评服务工作的过程是有用的……过程的测评能够有助于改善管理。”但也不能因此而忽视更为重要的对行政结果的评估。因为,“如果服务工作没有取得理想的结果,那么完整的执行程序只是浪费时间和金钱而已。”因此,政绩评估固然要求关注政府及其领导的行政努力、行政过程,但更要关注其行政努力、行政过程的意图结果。具体到一个政府或某职能部门,在政绩评估时不仅要查看制定了哪些政策措施、做了哪些具体工作,更要考察、评估这些政策措施和具体工作的社会实际效果,即社会、企业、公众因这些政策、措施和工作而在多大程度上发生了良性变化,更好的实现了自身所追求的利益。比如评估公安部门的政绩,就既要看他的破案率、破案量,而又必须更关注案发率或人民群众的安全信心指数;评估林业部门的政绩,也不能仅看造林数量,而必须将森林覆盖率纳入评估内容。唯有如此,政绩才真正成为实绩。
     2.设置科学的评估指标
     评估是指挥棒,评估指标是指挥棒的方向,以什么样的指标去评估政府部门及其管理人员的绩效就会带来什么样的行为。按照在现代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中获得广泛共识的“5e”模型,指标既要有经济、效率指标,又要有效果和政府生产力指标,还要有公平方面的指标。经济指标一般指投入到管理项目中的资源水准,效率关注的是投入与产出的比例关系,效果通常是指公共服务实现标的的程度,生产力是一个把效率和效益结合起来的衡量指标,公正是指接受公共服务的团体和个人都受到公平的待遇以及社会弱势群体能享受到政府更多的公共服务。因此,在我国政府绩效评估具体指标的设置上,应注意:
     (1)突破单一经济指标,转变为经济、政治、文化等多方面的综合指标体系。在引入“绿色gdp”指标(世界银行在1997年推出“绿色gdp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用以衡量各国扣除了自然资产损失之后的真实国民财富。在绿色gdp体系下,生态环境指标将作为政绩评估的重要参数)的同时,相应地增加体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指标,增加设立政府应对公共危机和突发事件的指标。当前尤其还要加强体现“政务公开”的廉政指标设计,以及具体涉及社会公正、人民福利、文化、教育、公共卫生等政治、文化指标,使我国的政府绩效评估具有更高的支持率和现实的可操作性。
     (2)将“人民群众满意度”作为评估政绩最重要的指标。
     政府行政的本质在于服务而不在于管制,政府只不过是一个富有高度民主权威的公共服务组织,其施政能力怎么样,政绩如何,人民群众的体会都是最深的。与此相应,应该用人民群众是否满意来评估政府工作的绩效,将“人民群众满意度”作为最重要的指标。“人民满意度”指标一方面内在的包含着效率需求,一方面能够体现出政府所做的工作在多大程度上满足了社会、企业、公众的需要,从而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公共责任机制,使政府在管理公共事物、传递公共服务和改善生活质量等方面具有竞争力。
     (3)分别设置短期和长期的绩效评估指标。
     对政绩的评估指标可以分成短期和长期两类。具体来说,短期指标是指那些老百姓平时就能切身体会到的问题,比如社会保障问题、社会治安问题等。这类问题具有一定的紧迫性、现实性。长效指标是指那些涉及面比较宽、时间比较长、短期内还看不出效果的问题。有些问题可能在一个任期内都解决不了,而是要通过长期的努力才能见效,像公共服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环境保护、能源消耗、公共教育之类的问题,应该划入长效指标。可能在这一届任期内不能完全解决,但这一届在这方面作了一定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就应该给予肯定。
     (4)探究指标内在本质,综合考虑环境因素,保证指标设置的公平和相对稳定。
     绩效指标选择过程中,不能单看指标的表象,还要分析指标的内在本质。例如,在一些地方政府绩效评估中被作为“一票否决”的群众越级上访指标,就缺乏本质的思考。群众通过上访反映自己的情况,要求问题得到解决,这本身其实是对党和政府信任的表现。但是却被作为负面差错率评估指标,甚至采用“一票否决”。这就有可能助长某些基层政府对上访人员的打击和压制,有损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信誉,破坏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甚至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因此,必须探究指标所反映的内在信息是什么,只有这样,指标所反映的信息才会真实可靠,才不会产生误导。同时,还需要综合考虑环境因素的影响,根据地区、部门等差异设计公平合理的绩效评估指标。另外,评估指标体系建立后,要保持相对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这样既有利于一年一评估,也有利于一届一评估,使评估工作具有可比性。然后可以依据前几年的实际业绩平均值确定下一阶段新的绩效评估指标,当然,还必须参考同地区同类部门的绩效状况,不能出现“鞭打快牛”的现象。这样才能对政府部门和员工产生真正的激励作用。
     (三)解决“怎样评估”的问题
     1.分类指导,改进评估方法。
     政府绩效“3e”考核法已是国际行政管理实践的共识,3e即经济性(economy)、效率性(efficiency)和效益性(effectiveness),涉及到政府的投入、成本、产出、效果四个方面。因而,要完善绩效评估方法,就要对政府的投入、成本、产出、效果四个方面进行量和质的考核,既要考虑单项量和统计比率等硬性要求,例如“平均个案处理时间”、“反应速度”、成本与投入的比例、开支增长与降低的比例等要求,又要考虑满意度目标等软性指标的质的测定。但鉴于政府的行政投入和产出并不是都可测量的,因而必须按照行政投入和产出是否可测量,分别采用不同的绩效评估方法。对于投入和产出都能测量的组织采用标杆管理,即对比先进组织的标准,设立竞争标杆;对于投入可测量但产出不可测量的组织则以责任成本为中心,并通过预算约束实施绩效管理;对于投入不可测量但产出可测量的组织采用目标管理,并结合法规制度是否完善来进行评估;对于投入和产出皆不可测量的组织,采取360度考评法,结合专家、上级、同事、社会对组织使命的完成情况的评价加权处理。
     2.绩效评估技术信息化。
     绩效评估必须依赖一定的技术对政府部门的效率、效益、社会效果、公正等行政绩效进行审查。因此,必须改变单纯利用手工方式来获取、处理评估信息的传统手段,通过互联网来公开政府有关信息,并收集企业、公众对政府绩效的评估信息,使我国的政府绩效评估技术信息化。并且利用高科技的财会软件、管理软件、审计软件等各种现代化的手段和数理分析办法,来最大限度减少人为的、感情化的因素,防止出现千篇一律的考评结果。
     3.规范、公开评估程序。
     评估程序并不是越复杂越有效,关键是要严密、明确、具体,操作性强,应该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将我国的政府绩效评估程序规范化、制度化。并对外公布评估的程序,以保证充分的可信度和透明度。评估的程序一般可确定为以下几个环节:一是述职评议,召开群众大会,由被评估政府部门的相关管理人员就一年来或一届来的工作进行述职,然后组织群众对述职内容进行评议;二是评估打分,评估组对照评估内容,通过查阅资料、专项调查、走访座谈等形式了解被评估对象的工作完成情况,并进行逐项打分;三是综合汇总,确定等次,评估组将评估情况汇总后交评估领导小组研究讨论,并确定评估等次。四是反馈,评估领导小组将评估情况反馈给有关政府部门,使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能够及时了解不足,以便及时做出调整。同时还应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让评估结果接受人民群众的检验。
     总之,在当前的社会转型时期,由于政府处于观念更新,职能转变,机制创新的有利条件下,只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努力探求促进和改善我国政府绩效评估的途径,我国政府绩效评估中存在的问题,不仅是可以解决的,并且还能更好的发挥绩效评估在政府管理中的作用,使政府绩效评估真正成为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助推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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