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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进城务工人员权益状况的调查报告

时间:2023-02-24 14:13:57 调查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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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进城务工人员权益状况的调查报告

     在××城镇经济迅速发展的背后,活跃着一支特殊的群体?女性进城务工人员。据不完全统计,××现有外来女性进城务工人员5万余人。她们勤劳本份、任劳任怨,默默挥酒着汗水和青春,有的还要背负起家庭生活、老人赡养、子女上学的重担。由于就业形势严峻,自身文化技能素质较低等客观因素的制约,使得她们收入偏低,劳动时间过长,权益得不到保障。然而我们决不能忽视她们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中所起的重要作用,以及作为工人阶级的新鲜血液和不可剥离的组成部分,对其应该享有的合法权益而对工会组织提出的新的课题和任务。对她们生存状况的思考,心理问题的研究,情感世界的沟通,就业环境的改善,合法权益的维护,无疑是当前工会组织一项重要而迫切的政治任务。
     为全面掌握我市外来女性务工人员的权益现状,近期,××市总工会女职工部在部分国有或国有控股、集体、私营、外资和个体经济组织等涉及工业、美容、服装、印刷、商贸、餐饮的企业和行业,开展了专题调研。通过对女性进城务工人员进行访谈,召开4个座谈会和567名女性进城务工人员进行的抽样问卷调查。我市工会组织在维护外来女性进城务工人员权益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也看到女性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障不容乐观,尤其是在劳动时间、工资报酬、女职工特殊保护等方面问题突出。从已有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为调查报告积累了第一手素材。
     做法与成效
     近几年来,××市总工会在外来女性务工人员权益维护上,积极探索,务求实效,做了大量工作,树立了工会女职工组织依法维权的良好形象。
     一、源头维护,奠定保护外来女性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基础
     1、把组织进城务工人员加入工会作为全会一项重点工作。近年来,××市总工会认真落实全总、省总要求,对外积极争取上级领导和党政部门的支持配合,对内成立进城务工人员入会工作小组,并不断探索新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形成全方位、大力度的工作态势,推动这项工作顺利进行。并在华建公司等中介组织,采取签名入会的方法,组织了3000多名进城务工人员加入了工会。在××装饰城工会联合会采取张榜公布的形式,吸收1400多名进城务工人员入会。还组建首家劳务公司工会,8000多名外来务工人员加入工会组织。目前我市已有12万多名进城务工人员加入了工会组织,其中女性进城务工人员约3万人,占我市进城务工人员的25%,较好地实现了源头维护的组织保证。
     2、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扩大保障外来女性务工人员权益的覆盖面。××市总工会按照全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要求,成立了“进城务工人员入会工作领导小组”,把企业是否吸收进城务工人员入会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指标。针对实际,探索在劳动力市场、劳务公司等中介组织中和乡镇(街道)、村(社区)中建立工会组织的途径和方法,吸纳进城务工人员。与此同时,还积极参与劳动保障、建设部门开展的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成立职工法律援助律师团,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法律援助。
     3、积极探索在小企业中开展签订区域性行业性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协议工作。如我市江鲜一条街有许多特色餐饮企业,外来女服务员是员工主体,润州区总工会组织一条街联合工会与餐饮行业协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专项协议,为保护外来女性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二、上下协同,形成保护外来女性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环境
     1、增强女职工自身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在参加今年市政府召开的相关会议上,市总工会特别提出,将女性进城务工人员权益维护问题建议纳入到修改后的《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和《××市妇女发展“十一五”规划》中予以明确。并能使这项工作法制化、制度化,真正关心、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探索建立女职工有效维权形式,推动女职工权益突出问题的解决,使女职工维权工作进一步走上规范化、法治化道路。形成保护外来女性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良好环境。
     2、建立外来务工女职工流动学校。我市所辖的丹阳市现有外来务工女职工达2.314万人。为了切实维护好外来务工女职工的特殊利益,丹阳市总认真办好四件实事:一是办好外来务工女职工健康教育流动学校。聘请市妇幼保健院三名医师,开设女职工保健知识和妇女病防治讲座。二是将外来务工女职工的妇女病普查列入全市妇女病普查范围。要求各企事业单位工会在组织妇女病普查时不可忽略外来务工女职工,尤其是非公企业女职工工作示范单位要带头做好这项工作。三是在签订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集体协议时,对外来务工女职工要一视同仁,特别是外来务工女职工较多的企业要有相当比例的外来务工女职工参加职代会,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切实维护自身的特殊利益。四是把特困外来务工女职工纳入市总困难职工援助中心和镇困难职工援助站帮扶对象,给予法律援助和经济资助。
     3、为外来务工人员办实事。××市总充分发挥工会的组织优势和阵地优势,为外来务工人员办实事、解难事。一是将外来务工人员列入送温暖工作范畴,在全市各级工会组织中叫响“农民工有困难找工会”,对生活困难的农民工给予经济上的支持和帮助。二是五一期间,××市总工会职工艺术团赴外来务工人员比较集中的重点工程建设工地,为进城务工人员慰问演出,专门举办进城务工人员电影专场,受到广大进城务工人员的热烈欢迎。外来务工人员凭会员证,在各类工会活动阵地文娱活动,均可享受到一定比例的优惠服务。丹阳市飞达集团公司,拥有员工3000人,95%为本地或外地农民工。该公司管理上是“外地本地一家人”的理念,外地农民工与本地职工同等待遇,夫妻分居的,只要到公司来工作,该公司提供条件,享受分房;公司内专门建了小学,解决农民工子女的读书入学问题;外地农民工只要有能力和技术水平,同样可以与本地职工一样担任领导职务。三是开设女职工维权热线,热心接听电话,接待来信来访,为外来女性务工人员提供及时的法律咨询和服务,在更多的进城务工人员中产生了良好的影响,许多进城务工人员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都知道到工会寻求援助。
     4、推动享受同城待遇。江苏天工集团每年评选一次××市以外的“百佳外来员工”,先进员工每月增加50元工资,去年当选的员工每人还获得了一台21寸彩电。在提干、发展党员等问题上,当地人与外地人也一视同仁,目前40%的党员和50%的企业管理人员是外地人。公司规定,凡是外地的车间主任以上干部的父母,分别达到60岁和55岁的,公司每月寄60?80元的补贴给他们,以感谢他们的子女为企业发展做出的贡献。
     三、宣传教育,提高外来女性务工人员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
     1、加强普法宣传。一是在开展女职工权益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中。我们边检查,边将女职工法律知识普及活动与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检查活动相结合,发放了1500本《女职工权益法律知识读本》,将维权知识送到广大外来女性务工人员手中,帮助她们学法、用法,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二是开展面向用人单位和广大外来务工人员的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通过举办培训班、法律知识讲座、现场咨询服务、发放宣传资料和与新闻媒体互动等多种形式,向各用人单位广泛宣传江苏省“一办法五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张贴《农民工维权知识宣传提纲》,发放维权手册、政策指南、求职须知等多种有效方式,帮助农民工明确自己的劳动保障权利和义务,以及维权的途径和方式。
     2、送法到工地。我们与司法局联合编印了1万多册《外来务工人员维权手册》,并通过街头咨询、送法到工地等形式广为散发。先后两次联合职工法律援助律师团和劳动部门的同志,组织大规模的街头宣传咨询活动,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000多份,接受500多名职工的法律咨询。有效地维护和增强了外来女性务工人员自我维权的意识和能力。为了使外来务工人员对自身合法权益有个清楚的了解,市建设局建立职工权益告知制度,把“一办法五条例”中与职工权益密切相关的条款分解为“12个是否”,即是否签定了劳动合同,是否按时发放工资等,并公布了投诉渠道和投诉电话。目前,在全市300多个建筑工地,到处都可以看到这种职工权益告知牌,有效地维护和增强了外来务工人员包括外来女性务工人员自我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3、为提高进城务工人员职业素质,作为我市今年职工素质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市总工会职工学校为进城务工人员免费举办了计算机应用、电工基础等培训班。以利于提高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素质和择业能力。
     问题与成因
     一、临时工普遍存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较低。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对于外来女性进城务工人员来说,能够为其提供劳动权利保障的就是劳动用工合同,但一些企业认为务工人员来去自由,没必要签订合同,企业也少一些责任和束缚,当用工单位与外来女性务工人员之间发生劳动纠纷时,外来女性务工人员的权益常常因没有签订用工合同而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在被调查者中,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273人、签订企业内部协议的162人、没有与雇主签订劳动用工合同132人,其中,签订劳动合同的国有企业占56.8%,非公企业仅有11.4%。招用“临时工”并规定试用期满后看表现再决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多数非公企业的普遍做法。试用期过长并借试用期频繁更换员工的现象在一些中小餐饮企业非常普遍。致使外来女性进城务工人员在打工过程中的一些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二、加班加点严重,休息休假权得不到保障。《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作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然而调查显示,567位女职工中,每天工作时间在9小时以上的达211人,占37.21%,有的每月只有1-2个休息日,餐饮、服装、美容等服务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加班加点现象严重,少数外来女性进城务工人员甚至长期无休息日。与此同时,部分企业并没有依法支付加班工资。一些企业采取计件工资制,节假日、休息日和加班工资被无形剥夺,这类情况在调查中占54%。工作时间超长、休息休假权难保障侵害了外来女性进城务工人员的权益。
     三、工资待遇低,基本社会保障问题普遍缺失。外来女性进城务工人员劳动时间超长并没有带来相应的劳动报酬。从调查情况看,外来女性进城务工人员月收入690元以下的298人,占52.56%;690?1500元213人,占37.57%;1500元以上的58人,仅占10.23%。如果扣除收入中加班加点的部分,那么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比例将会大幅度上升。另外,与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紧密相连,外来女性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险参保率也很低。在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住房这六项社会保障中,调查中发现,只有少部分企业为外来女性进城务工人员办理其中的一两项保险。外来女性进城务工人员渴望能够与城里人一样享有社会保障。在企业与外来女性进城务工人员的雇佣过程中,双方在很大程度上都存在着短期行为,只有少数企业能按照人性化的管理来考虑她们的社会保障问题,大部分企业受利益的驱动,在对劳动数量及质量做出明确规定的同时,简单的确定了所应给付报酬的数额,社会保障问题根本不予考虑。还有一些企业规定,服务满三年或更长时间才给予办理养老保险。外来女性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存在明显的隐患。
     四、“特殊保护”落实难。落后的传统观念和薄弱的卫生保健意识,特别是外来女性进城务工人员的医疗保障条件,严重影响制约着外来女性进城务工人员的健康。她们大部分人不注意“四期保护”(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也没有条件做妇科病检查,平时生病也很少去医院就医。在调查中了解到,外来女性进城务工人员怀孕后经企业说服或要求务工者打申请报告“主动”回家休息的60人,占被调查者的35.93%;留在单位的61人,占被调查者的36.53%。从城市生育保险上看,外来女性进城务工人员是边缘群体,缺乏社会医疗保险和救济。相当一部分企业在合同快到期时发现怀孕的,往往不再与其续约。外来女性进城务工人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三期”被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的现象依然存在,占被调查人数30%。女职工“四期保护”普遍难以落实,致使女工一旦生育便遭辞退或无奈地主动离开企业,且没有任何经济补偿。调查还发现,大部分用人单位不发放劳保用品,40%以上的外来女性进城务工人员没有享受过劳保用品。在个别私营企业里,粉尘污染严重,劳动环境差,劳动强度大,女工们甚至连个口罩都没有,她们的劳动保护状况令人担忧,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常常严重受损。
     五、就业竞争能力差。外来女性进城务工人员多数文化程度不高,被调查的567人中,初中以下329人,占58.02%;高中148人,占26.1%;大专以上90人,占15.87%。且技能单一,加之农村长期以来以农为本的保守就业观念以及农村女性在长期相对封闭的生活环境中所形成的思维惯性,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只能成为打工族中的体力劳动者,从事技术层次较低、劳动强度较大的工种,收获的也是微薄的工资,由于外来女性进城务工人员大多存在文化较低、年龄偏大、技能不高、竞争能力不强等特点,致使一些外来女性进城务工人员以牺牲个人的合法权益为代价来保住工作,即使较低的工资、较高的劳动强度,还愿意承担。
     建议与对策
     应该看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社会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将日趋复杂,维护包括劳动权益在内的外来女性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工作将面临新的挑战。在女性进城务工人员比较集中的一些单位,她们的生活、学习和生产条件相对比较差,虽给予了密切关注,但工会女职工工作还存在盲点,我们在努力维护其各项权益的同时,需把工作重点放到维护她们在劳动报酬和特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权益上。为更好地维护外来女性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解决:
     一、注重源头参与维护。各级工会、妇联组织要积极努力,通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向人大、政协两会提交维护外来女性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提案和议案,参与法律法规修改,并就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开展调研,推动地方出台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法规,定期监督劳动合同的签订覆行情况,使维护外来女性进城务工人员权益工作有进一步的法律保障。
     二、注重特殊群体权益维护。针对外来女性进城务工人员权益维护问题相对突出的实际,各级工会、妇联组织要给予密切关注,努力把维权工作重点放到维护她们在劳动报酬和特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权益上。根据调查,在工会、妇联组织健全的企业,外来女性进城务工人员状况普遍较好,反之,就不容乐观。因此,要加强外来女性进城务工人员的规范化管理,畅通维权渠道。建议劳动仲裁部门对女性进城务工人员的劳动争议案件开辟绿色通道,作为特殊问题特殊解决;妇联组织采取送法上门、公布投诉热线、在社区建立维权服务中心或咨询服务站等形式,畅通维权渠道;工会组织建立健全农民工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或女工委员,以利于代表和维护女工权益。
     三、提高综合素质。加强对外来女性进城务工人员的技能培训应纳入各级政府的规划之中。要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专题讲座、法律心理咨询等途径,对外来女性进城务工人员进行劳动技能、法律、卫生、保健、婚姻家庭、现代文明、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她们的综合素质和竞争能力。一是搞好上岗前的培训。各级劳动、农转办和妇联组织在对女性进城务工人员进行岗前技能培训的同时,把提高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作为重要内容,使女性进城务工人员在务工前具备较强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二是突出抓好女性进城务工人员务工后的教育。依托社区学校组织女性进城务工人员定期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在女性进城务工人员中开展“比学习,比技能”竞赛活动,激发她们的学习热情,提高她们适应岗位需求的能力。
     四、建立长效机制。为维护女性进城务工人员权益提供保障,一是加快小城镇城市化进程,使女性进城务工人员就地转化为城市居民,鼓励大、中城市适当放宽女性进城务工人员户籍管理标准,给予女性进城务工人员创业典型以优先落户的优惠政策。二是各部门要将维护女性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作为今后一项长期工作来抓,把优先解决女性进城务工人员权益问题作为一相重要工作纳入日程,对于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应通过召开有关部门联席会议方式解决。三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采取分层分类、优先解决重点问题、重点领域等方法,尽快将女性进城务工人员的医疗、养老、工伤、生育方面的保险纳入城镇医疗保障体系,解决女性进城务工人员后顾之忧。
     五、加大惩戒力度。现行法律法规对损害妇女劳动权益的行为惩戒无力,是导致妇女就业受歧视的一个主要原因。只有适当扩大和健全法律责任的运用范围,增加用人单位和直接责任人侵害妇女劳动权益所应承担的责任的具体规定,明确其不履行法定职责所应承担责任和行政赔偿责任,“加大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才能使其不敢冒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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