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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关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关问题的调查与思考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涵盖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面临诸多亟待解决的难题。为了不断推进我市新农村建设的发展,近期,市政府办公室组织专班对我市胡集桥垱、磷矿陈安等村目前在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调研。
建设新农村必须加大对村级债务的化解力度
“债务象座山,卸不掉、背不动,压得我们几乎喘不过气来,逢年过节不敢回家,不敢开手机”,这是在调研过程中村干部普遍反映的问题。
据市经管局提供的资料显示,2003年我市锁定村级债务46134万元,村平91.3万元。2004年以来,我市虽采取多种措施化解村级债务,但至2005年末,仅化解村级债务9415万元。目前,全市506个村,村平负债73万元,全市只有17个村没有债务。由于债务缠身,一些村干部把主要精力用在如何偿还外债上,无心、无力搞建设,积极有效地化解村级债务成了新农村建设的当务之急。
我市的村级债务普遍是为“普九”达标、办集体企业和完成税费而举债,主要是从信用社贷款和农民手中借款。通过调查的情况来看,目前,我市有290多个村都有闲置资产和资源性资产,我们认为各村首先应采取提前续延承包合同、拍卖闲置资产和资源性资产等方式偿还部分债务,农民手中的借款要优先偿还,余额部分村集体要拿出部分上级转移支付逐年偿还。同时,国家应出资核销部分信用社贷款,“普九”达标、办集体企业和完成税费借债,有因国家政策造成的负债。对特别困难的村,各级政府每年应拿出部分资金帮助化解债务,防止因债务纠纷而引发各种矛盾,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建设新农村应注重培养高素质农民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最终目的是要建设繁荣、富裕、民主、文明、和谐的新农村,这就要求我们的广大农民必须具有较高的思想境界和较强的大局意识与之相适应。
通过这次调查的情况来看,绝大多数农民在这些方面都很欠缺,普遍认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和政府为了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应该由政府把城里的建设资金转移到农村来搞建设”,也有人认为“‘两工’取消了,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应该由政府买单”,所以很多农民不愿投工投劳投资参与村里的公益性事业,即使是与自己息息相关的事也不愿做。据调查反映,很多群众在通村公路修到自家门口了,村里组织培路肩,都不愿参加,更不用说搞其它的建设。群众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表现出的“冷”与政府的“热”,极不协调,这无疑将会成为我市新农村建设的最大障碍。
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力军,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是将农村巨大的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的根本途径。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我们必须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了解国家政策,增强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认识,让他们在新农村的建设过程中充分发挥主体作用;要采取举办培训班、走出去学、请进来教和农业科技下乡等形式,提高农民素质,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让他们掌握致富实用技术,用现代农业科技、法律知识武装农民;要加强农村的思想道德建设,积极开展“文明家庭”、“和谐村组”创建活动,坚持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让群众自觉抵制封建迷信活动,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建设新农村首先要大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小车挂底板,大车断钢板;晴天一身灰,雨天一身泥”,“有旱难灌,有涝难排”,是在调研过程中,农民对当前交通、水利基础设施现状的描述。
农村税费改革前,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维修、建设、管理主要依靠群众投工投资来解决。国家在推行税费改革时,虽然对兴修农村公益性设施出台了“一事一议”的办法,但在实际操作中因组织不到位、群众素质低,加之跨村、乡镇的公益性设施多,造成群众思想难统一,导致急需建设维修的公益性设施无法实施。同时,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也严重不足。近几年来,我市每年虽采取以“以奖代补”的形式对水利和通村公路建设进行补贴,但因我市的交通水利建设任务重,补贴只是杯水车薪。长期对农村的投入不足,致使农村基础设施严重老化,直接影响农业的正常生产发展。据统计,我市目前还有916公里的通村公路需硬化,76座病险水库、42座涵闸需整修,23座大中型排灌泵站需更新改造,520千米大中型排灌沟渠需清淤硬化。初步概算,完成这些水利、交通基础等设施建设需资金46000万元。
农村基础设施是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重要保障,建设新农村应该首先抓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我们认为要在以下几个方面着力:一是要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合理制定水利、交通建设规划;二是要加大向上汇报的力度,争取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以解决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三要用足用活“一事一议”政策,组织群众投劳投资参与公益事业;四是对经济发展落后的村,在进行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时,要适当提高补助标准,激发群众参与公益事业的积极性。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以产业为支撑
在调研的过程中,我们发现胡集桥垱、磷矿陈安等基础设施建设较好的村产业化很有特色。桥垱村现有1.3万人,人均耕地仅0.6亩。一直以来,桥垱村都很重视产业化经营。他们立足当地实际,以磷矿资源和火车站为依托,成立了装卸运输公司,从事磷矿石的装卸运输工作,仅此一项,每年可为村增加收入80万元,同时他们大力发展建筑、建材和磷化工业,每年为村增加积累50多万元。可观的产业效益为该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创造了条件。目前,全村都已用上清洁的自来水,硬化村级公路4.5公里,最后一批村级公路硬化基础已完工,硬化工程将在年底前完工。桥垱村实施的是工业化模式,而陈安村则是走农业化的道路。他们把发展花卉苗木产业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来抓,全村发展花卉苗木550多亩,从业人员100多人,年销售收入近200万元。在该村花卉苗木产业不仅扮靓了农村,致富了农民,而且基础设施建设也走在前面,全村50%的公路已硬化,90%的群众吃上了自来水。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过程,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各级政府投入极其有限,主要是依靠村集体和群众投入。自实施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农民的生活水平虽逐步得到提高,但与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全市90%的村因债务重而举步维艰。在这样的情况下,依靠村集体和群众投入建设新农村不合实际。要解决投入不足的问题,就必须立足当地实际,大力实施产业化经营。一是要大力抓好农产品基地建设,按照“一镇一业、一村一品”的发展思路,整合资源,调优布局,加快农产品基地建设,培植壮大主导产业;二是大力发展畜牧水产业,我市畜牧水产业的发展基础好,要进一步加快畜牧养殖小区建设,扩大养殖规模,提高养殖标准,改善养殖模式,更新养殖品种,提高产品品质。三是要充分发挥我市林特产资源优势,大力发展花卉苗木业,做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双丰收。
建设新农村要求农村基层干部不断提高素质、转变作风
“大搞大贪,小搞小贪,不搞叫他难贪”,“宁可不搞也不能让他们占便宜”,这是目前部分群众不愿投劳投资参与公益性事业的理由。这一方面说明了我们部分基层干部在过去的工作中存在民主不够、财务不公开等一系列问题;另一方面也说明我们部分基层干部已失去了群众的信任。
农村基层干部是农业现代化的排头兵,是农民致富的领头雁,失去农民的信任是因为我们的基层干部素质不高,不能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建设新农村的首要任务是要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现代经营形式发展农业,用现代发展理念指导农业,提高农业生产水平。这就要求我们广大农村基层干部要掌握现代农业科学技术和法律等知识,习惯了催收催种的基层干部在此刻对自己该干什么心里自然没了底,面对新形势下的农村工作难免茫然失措。
为了改变这种被动的局面,我们的基层干部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一是要加强对农业科技、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学习,用来指导农民发展生产,促进农民增收;二是要加强交通水利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三是要坚持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和直选村官的制度,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不断提高群众的参与度,使群众充分享有知情权、决策权、选举权和监督权,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劳务经济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经济补充
磷矿镇陈安村除大力培植花卉业外,另一方面不断发展劳务经济。据统计,陈安村213户460个劳力,有209户近400个劳力在东莞务工,主要从事汽车运输。在东莞万江开发区的大道上,每五分钟就有一辆挂着××牌照的陈安车驶过。这些外出打工人员每年赚回910万元,全村户平4.3万元,人平1.05万元。石牌镇姚台村共有333户,其中有270户近600人在全国各地从事豆制品加工,平均每人每年的收入在2万元以上。致富的农民加大了对生产生活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生产条件不但改善,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为我市推进新农村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近几年,为促进劳务经济的发展,我市通过实施“阳光工程”,拓宽农民就业的渠道和空间,加大了对剩余劳动力的输出力度,仅2003年到2005年的3年时间,就输出2.5万人,而且外出从业人员的收入明显高于在家经营一产业的农民收入。据调查,2005年外出从业人员劳均创造纯收入5122元,而从事第一产业的劳动力劳均创造纯收入3063元,外出从业比经营第一产业劳均收入高2059元,高出67.2%。
劳务经济是实现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之一,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经济补充。我市农村目前有劳力33万多人,实际最多需要12万人。截止2005年底,我市已转移劳力13万人,还有8万剩余劳动力需转移。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站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因势利导,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大力发展劳务经济,促进农民增收。一是大力实施“阳光工程”,根据市场需求,有针对性的对农民进行培训,实行劳动力培训、安置、管理一体化服务,解决农民就业竞争能力不强,就业门路不宽的问题。二是要建立积极的劳动保障和法律援助机制,为我市农民外出务工创造条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三是在政策上予以扶持,要保留外出务工农民的承包地,同时解决好“留守子女”的生活和学习问题,以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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