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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难点及对策
分配制度改革是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事业单位增强内部活力和激发内部潜力的重要手段。近几年来,我县教育、卫生、广播、水电、交通等部门结合本单位的性质和工作特点,着眼于激励和调动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单位的生机与活力,在发挥工资分配的杠杆作用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在实际推进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亟待进一步地去研究和完善。一、分配制度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难点
㈠思想认识不统一。首先是领导顾虑较多。少数行业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的领导对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疑虑重重。其表现:一是安于现状,求稳怕乱,不想自找麻烦。二是瞻前顾后,既想搞活分配,又觉得没有现成的模式,担心怕搞砸了,再走回头路,受职工埋怨。其次是职工认识不统一。有的职工认为当前领到这些工资已经不容易了,比上不足,比下有余,担心改革后会降低收入;有的职工认为大部分岗位性质和工作量都相差无几,怕领导说了算,分配不公;还有少数事业单位尤其是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活工资部分根本没有搞活,工资按人核标,财政按人拨款,单位按人计发,平均主义、大锅饭,使职工普遍认为活工资就是自已应该得到的,不应重新分配。
㈡工作进展不平衡。从2001年起,我县转发〈宜昌市人事局关于深化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远办发200118号文件以来,到目前为止,全县207个事业单位中,已进行了分配制度改革的单位124个,占60%,改革人员3065人,占事业单位总人数3664的83.65%,其中,实行结构工资制度单位62个,实行绩效工资制度37个,实行岗位工资制度25个。还有83个事业单位没有搞内部分配制度改革,造成改革进展工作不平衡,离改革预期目标还存在一定差距,改革工作任务还相当艰巨。
㈢分配标准难以取舍。主要表现在决定工资构成要素的量化标准难以掌握,行业不同或岗位不同的工资系数不易确定,造成部门与部门、行业与行业之间存在攀比现象;身兼数职的工作人员如何确定报酬不好把握;对年龄较大、过去为国家和单位做出过一定贡献的干部职工,当时并没有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现在通过竞争上岗,按贡献大小取酬,势必会影响这部分干部职工的收入,触及一部分人的经济利益,造成不稳定和不和谐的因素。这部分职工的工资待遇如何确定是难点。
㈣现行编制和经费管理体制存在诸多弊端。一是人员编制、单位经费来源界定、单位岗位空缺聘用人员编制管理仍然是计划经济管理模式,人员编制管理到人头。二是经费管理仍然实行增加一个人,给一个人的工资,减一个人停一个人的工资的办法,事业单位没有自主权。
二、对策及建议
㈠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改革氛围。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是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的主要内容,人事部门和各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将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原则及通过改革取得成功经验广泛进行宣传,不断提高干部职工对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的认识,消除思想顾虑,引导单位负责人积极主动地进行改革,群众支持参与改革,形成良好的改革氛围,促进改革平稳开展。
㈡部门联动,提高整体合力。一是编制部门要重新界定单位性质,要对事业单位进行细致的分类,重新审查全额拨款、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收支状况,视其创收能力确定拨款方式。定期核定单位编制数,控制单位总编数不管理到人头。二是财政部门要改革经费管理办法,对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实行经费包干,“增人不增经费,减人不减经费”;对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实行定额补贴,“定死基数、超收全留、欠收自补”;对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实行“资金分配与经济效益挂钩”。三是人事部门要加强工资总额的宏观调控,分类搞好事业单位工资总量控制,对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实行工资总额包干的办法,让单位享有充分的分配自主权;对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实行工效挂钩的办法。无论是实行工资总额包干还是实行工效挂钩的单位,其包干基数和方案均应报人事、财政部门审批,以便于加强工资宏观调控。
㈢发扬民主,科学制定分配方案。一是各事业单位要结合单位的实际,周密地制定改革办法,建立科学可行的分配机制和配套的优惠政策,使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包干”和“工效挂钩”逐步科学化、规范化。二是单位在制定分配方案时,要成立一个分配方案制定专班,以公正的态度、科学的方法、合理的测评,评估每个岗位工作量的大小、责任轻重、难易程度、技术含量高低的工资构成因素比例系数,据此拟定岗位目标和工资报酬等,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再实施。坚决摒弃不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而强迫推行的简单做法。
㈣建立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各事业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工作性质和特点,自行决定执行一项或多项分配办法,搞活内部分配。
1、推行岗位工资制。在定岗、定责的基础上,制定出每个岗位的工资标准及目标考核体系,工作人员上岗后,按考核结果兑现岗位工资。推行以岗位工资为主体的分配制度,要充分体现因事设岗,按岗定酬,岗变薪变,绩优薪优的原则,体现不同职位的知识(技术)含量及责任风险。
2、推行绩效工资制。以单位经营效益和人员工作业绩
为主要考核指标来确定工作人员收入。
3、推行结构工资制。将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为固定工
资、效益工资两个部分。固定部分为国家规定的职务(技术等级)工资,效益部分为津贴(指国家规定的工资中活的部分)和各项工资性、物价福利性津补贴(简称保留补贴)。效益工资根据工作人员岗位目标目标考核情况浮动。
4、积极推行生产要素参与分配。鼓励事业单位以知识、技术、专利、成果、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内部分配,逐步扩大生产要素在收入分配中的含量,充分体现优秀人才的价值和地位;鼓励工作人员以资金、技术、设备等形式入股参与收益分配和利润分成,推动事业单位投资主体多元化。
5、试行年薪制度。在确保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根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指标的完成情况,有条件的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可试行年薪制,事业单位法人代表的目标考核、管理贡献与法人代表年薪紧密结合起来。
除了以上分配模式外,各单位还可以根据单位职能、特点采用协议工资制度、成果分配、项目分配、高薪聘才、兼职兼薪或服务承包等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方式,激励各类人员,努力工作,多作贡献。
㈤加强领导,搞好协调服务。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各个方面,直接关系到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人事部门和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宏观指导和协调。在推进的过程中,人事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认真加强组织领导,指导和督促事业单位在改革中正确处理好四个关系:一是处理好分配制度改革与人事制度改革的关系。分配制度改革的推进依赖于人事制度改革的推进,人事制度改革的成效可以通过分配制度改革的成果来体现,两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只有在全面推进人事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形成人尽其才、能进能出、能上能下、充满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才能全面推开分配制度改革;二是要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在分配制度改革中,要充分发挥工资总额计划的宏观调控与杠杆作用,坚持工资总额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低于本单位人均增长的原则,实行绩效优先,兼顾公平,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原则,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收入符合其劳动创造的价值和贡献;三是要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首先要以保证不增加国家财政负担、不减少财政收入为前提,同时要保护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收入。在内部分配中,要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利益;四是要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事业的发展是目的,改革是动力,稳定是前提。只有加快改革才能促进事业发展。分配制度改革是经济利益的直接调整和再分配,不可避免地会影响一部分人的既得利益,容易引发各种矛盾,因此,要把握好改革的策略,要从调动多数人的积极性出发,保持职工队伍的稳定,对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妥善处理,确保分配制度改革平稳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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