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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推行一窗式服务模式之探索

时间:2023-02-24 14:14:43 调研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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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推行一窗式服务模式之探索

        为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税收服务理念,切实提高税收服务工作水平与效率,在省局的正确领导下,**市局创新税收服务方式,从2003年12月1日起,在市区试行“一窗式”服务模式,通过半年多的试运行,这一新的税收服务模式初见成效,基本实现了办税便捷、流程顺畅、服务高效、管理科学的目标。
   一、推行“一窗式”服务的动因
       “一窗式”办税服务,起源于国税系统增值税“一窗式”管理。2003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在河南、山东两省考察工作时,针对增值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增值税申报纳税“一窗式”管理的想法。2003年5月谢旭人局长又亲笔起草了《 增值税申报纳税“一窗式”操作规程》,明确了增值税申报纳税实行“一窗式”管理的具体思路。增值税的“一窗式”管理主要解决国税系统办税厅“抄报税”、“抵扣联论证”、“纳税申报”等窗口分立、互不联系、信息不沟通造成的管理脱节、工作效率低和纳税人办税不便等问题。范文先生网-http://www.wmxz.cn
       类似问题在我们地税部门也有反映。近年来,我们地税系统按照优化服务的要求,强化了办税服务厅的建设,完善了办税厅功能,规范了办税厅的管理,设置了分项目、单职责的专业化办税窗口,如“涉税事项受理”、“发票管理”、“申报征收”、“税务咨询”等,实行“一条龙”服务。这种办税服务模式与过去专管员制实行的所有涉税事项专管员一人包办相比是一大进步,它对加强税收控管,提高税收服务水平,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从目前办税厅窗口设置和税收征管的实际情况看,也存在不少问题。一是窗口设置专业化,一个窗口只能办理某一涉税事项,不便于纳税人办税,纳税人一次需办理几项涉税事项时,要跑几个窗口,如遇办税高峰期需排几次队,耗费的时间较多,纳税人意见较大;二是窗口设置专业化,一个窗口只办理某一涉税事项,不便于税收控管,特别是“涉税事项受理”、“发票管理”与“申报征收”窗口间难以及时沟通联系,相关数据(如报表数与申报数、发票数与申报数)不能及时比对,给税收征管留下漏洞;三是窗口设置专业化,一个窗口只能办理某一涉税事项,不便于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的落实,容易导致窗口人员之间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
   针对地税系统办税厅窗口设置方面存在的问题,北京等地的地税部门借鉴国税系统增值税申报纳税“一窗式”管理的做法,推出了地税系统“一窗式”办税服务模式。地税的“一窗式”服务是指地税机关在一个办税窗口可以为纳税人办理多项涉税事项的一种服务方式。它以方便纳税人为目标,适当组合现行的分项目、单职责办税窗口的工作内容,实现办税厅“一窗多能”或“一窗全能”。江苏省地税局领导对“一窗式”服务较为重视,2003年8月省局郑坚局长在“学习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为两个率先作贡献学习会”上提出了实行服务方式创新,由“一站式”向“一窗式”过渡的要求。**市局领导高度重视“一窗式”服务工作,夏照明局长2003年9月在“实践三个代表、服务两个率先专题学习会”上提出了创新服务理念,强化依法治税,实现税收服务工作新突破的要求,并将推行“一窗式”服务作为改进纳税服务的重要举措。
   二、“一窗式”服务的运作特点
   “一窗式”服务是个新生事物,它不是简单意义上的办税形式的改变,而是税收服务理念和征管流程的一次重大变革,它是以提高纳税人满意度为出发点,重组现行的办税流程,通过简化程序、下放权力、职能前移,尽可能实行办税厅“一厅对外”、“一窗办结”,从而达到优化办税流程,提高办税效率,强化税收服务,节约税收成本,完善税收控管,实现征纳双方共赢的目的。为使“一窗式”服务落到实处,2003年11月份,我局组织编制了《办税服务厅“一窗式”服务岗位设置、工作职责及业务流程试行方案》,并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我局试行的“一窗式”服务特点可以概括为:
   1、整合窗口设置,全面实施“一窗全能”。“一窗式”服务试行后,将原办税厅设置的“涉税事项受理”、“发票管理”、“税款申报征收”、“社保费征收”、“税务咨询”等单职能窗口全部撤消,重新设立了全职能窗口,窗口工作人员按照“一窗一人”配备,纳税人在办税厅任何一个窗口都可以办理各项涉税事项。为解决征收期纳税人集中办税,窗口不足问题,各办税厅还预备了两个全职能机动窗口,根据需要,随时可以开设。同时,各办税厅配备了总值班,由业务全面、素质较高的地税干部担任值班员,在各窗口之间流动处理一些突发或复杂问题,并办理有关审批事项,保证了全职能窗口职能的实现。
   2、重组征管流程,努力实现“一厅对外”。实施“一窗式”服务,主要目的是优化税收服务,方便纳税人办税,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应尽可能在办税厅及时办理,尽量减少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内部来回跑、多头跑。但原征管规程和岗位职责并未依此设计,许多可以由大厅办理的对外服务职能没有下放,而是由其他部门如稽核业务科、管理科负责。“一窗式”服务试行后,我局对征管流程和岗位职责进行了全面梳理,将对外服务职能尽可能前移,明确凡可以由后台推向前台的都要在前台大厅办理,对原由稽核业务科负责的外经证办理、停复业和注销批文的发放职能,管理科负责的汇算清缴资料的受理职能等调整到征收科(征收大厅),尽可能实行办税厅“一厅对外”。
   3、下放审批权限,尽量实行“一线办理”。“一窗式”服务最突出的优点是办税高效便捷。征管改革后,我局本着规范征管的原则,细化了征管流程,加强了内部监控,完善了审批手续,但过繁的环节,过多的审批,也给纳税人办税带来了不便,这在一些无自由裁量权的审批事项方面反映较为突出,如申请停复业、纳税首次购领发票、办理外出经营管理证明等需要逐层上报审批。由于需经多道审批,纳税人办理上述事项时难以做到在大厅当场办结。为解决这一问题,我局在推行“一窗式”服务的过程中,对上述没有自由裁量权的,分局审批权限内的审批事项,一律下放大厅处理,实行“先办后批”,由大厅“一线办理”,办理后内部再补办有关手续。
   4、明确办税时限,尽可能做到“一次办结”。“一窗式”服务在工作流程上为纳税人快速、高效办税提供了可能,但要真正做到快速、高效办税,还必须明确每个涉税事项、每道环节的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目前我局正在制定限时服务办法,将办税厅涉税事项分为即时办结、限时办结、上报审批三类,分别不同类别、不同事项确定不同的办事时限。对资料齐全、办税程序简单,征收厅权限内的涉税事项,要求征收厅当场限时办结;对资料齐全,但需经分局内部其他部门和分局长审核审批,当场无法办结的涉税事项,要求征收厅当场限时受理,承诺一定期限内办结答复;对资料齐全,但需报请上级税务机关审核审批的涉税事项,要求征收厅当场限时受理,承诺上级批复后一定期限内答复。所有涉税事项凡能一次办理完成的必须“一次办结”。
   三、“一窗式”服务的成效
   经过试点,我局“一窗式”服务的成效开始显现。
   一是方便了纳税人办税,提高了纳税人的满意度。由于纳税人的所有涉税事项都可以在任何一个窗口办理完毕,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就象在大型超市购物交钱一样,哪个窗口排队人少就到哪个窗口,从根本上解决了过去纳税人办理多项涉税事项在办税厅及税务机关内部多次跑、来回跑、排长队问题,减少了纳税人的麻烦,缩短了办税时间,节约了纳税人的办税成本。从我们调查的情况看,纳税人对我局的“一窗式”服务普遍感到满意。
   二是优化了办税厅人力资源的配置,提高了税收工作效率。由于办税厅实行“一窗多能”,每个窗口功能相同,税务机关可以根据不同时段工作量的大小,随时增减窗口。征收期征收厅对外服务工作量大,可以增设窗口,集中力量忙征收;非征收期对外工作量小,可以撤减窗口,抽出力量从事其他工作。并且由于窗口功能相同,某一窗口人员因故不能到岗时,其他窗口可以自动吸纳该窗口的工作量,不影响对外服务。这样便于办税厅人员的调度、安排,解决了过去办税厅“一窗单能”,窗口不能适时增减,工作人员难以临时调度问题。另外,由于窗口功能相同,纳税人办税时可以自由选择办税窗口,从而使各个窗口可以保持大体相当的工作量,从根本上解决了过去“一窗单能”,各窗口职能不同,工作量大小不等,而造成的窗口工作人员苦乐不均的问题。试行一月来,办税厅工作效率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
   三是有利于“以票控税”功能的实施,加强了税收征管。过去纳税人购领、查验发票和纳税申报在不同窗口进行,发票管理与纳税申报管理脱节,开票数据与申报数据不能及时比对,经常导致少缴税费行为的发生。“一窗式”服务实施后,纳税人查验发票和纳税申报在同一窗口同时办理,窗口人员可以同时稽核纳税人的发票使用和纳税申报情况,比对有关数据,及时发现发票使用和纳税申报中的问题,使事后控制变为事中控制,为纳税评估和税收检查提供了线索,并可促使纳税人如实申报纳税,堵塞了税收管理的漏洞。“一窗式”服务试行后,办税厅窗口工作人员通过“票表核对”(发票使用情况与纳税申报表的核对)共发现20多户纳税人少报应纳税款,并督促其及时补报了税款。
   四是有利于分清责任,确保了岗位责任制的真正落实。过去办税厅“一窗单能”,窗口分工较细,由于税收征管工作相当复杂,窗口之间职能难以完全分清,窗口之间时常发生推诿、扯皮现象。试行“一窗式”服务后,只要纳税人选择了某个窗口,纳税人要求办理的所有涉税事项就是这个窗口的工作内容,窗口人员的工作职责非常清晰明了,便于监控、考核,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等税收服务要求的责任主体也十分清楚,可以确保岗位责任制的真正落实。由于职责明确,窗口人员的责任心全面增强,“一窗式”服务试行以来,各办税厅没有发生一起服务投诉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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