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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基础 建立机制 发挥作用 维护稳定
近年来,我镇从实际出发,充分发挥广大人民调解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构建符合全镇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和我镇实际的人民调解体系,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开拓创新,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基础建设,提高调解干部队伍素质 1、加强投入,改善调委会的办公条件。由于我镇是农业大镇,村级集体经济相对薄弱,绝大部分调委会主任与村委会主要领导同室办公,即影响村委会领导的工作,也影响了调解效果。为改善调委会办公条件,配合近年来的村部建设,镇政府明确要求各调委会必须设置专门办公场所。到目前为止,我镇17个调委会都有专门办公场所,提高了民间纠纷的调解效果。 2、改善调解人员结构,塑造人民调解队伍的良好形象。由于受村委会职数的影响,一半以上的调解主任都是由村委会其他人员兼任。根据调解工作的业绩考核,每年都有部分调解主任需要调整。调配调解主任时,镇政府明确调委会主任必须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热心人民调解工作,乐于助人,办事公正,深受广大群众信任的人担任,17个调解主任15个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是全镇干部中素质较高的一支队伍。 3、加强调解干部的业务学习,提高广大调解干部的业务素质。镇政府每季度定期组织广大调解干部学习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广大调解干部分析矛盾、解决问题的能力。 4、坚持例会制度,定期召开调解主任例会。汇报各调解委员会民调纠纷调处情况,交流民间纠纷的调处经验,对疑难纠纷进行会诊,集思广义,充分发挥广大调解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制定合情合法的调处方案。 5、健全制度,规范运作。各调委会将调解制度、调解纪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公示上墙,接受当事人的监督,使调解工作处于透明化的运作状态,形成法治的调解环境,提高纠纷调处的成功率,促进了当事人的对调解协议的自觉履行。 二、建立各项制约激励机制 1、建立制度约束机制。我们制定了调解干部工作职责,规定了工作职能和纪律,并制定了相关的接待、登记、调处、排查制度,使整个调解工作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增强广大调解干部依法调解、公正调解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2、建立工作引导机制。⑴进行思想上的引导。通过例会讲形势、讲任务、讲国家的大政方针,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作用,提高了大家的认识,确保了工作不偏离方向。⑵利用典型进行引导,树立榜样,以点带面。我镇解放桥村是由三个村合并的,调委会干部面对种种矛盾,强化责任,迎难而上,经过努力,达到了“小矛盾不出组,大矛盾不出村”的管理目标,该调委会的做法和经验及时总结,在全镇推广。⑶结合工作实际进行引导,及时纠偏扶正。通过每次例会,对各类纠纷调处情况进行分析,指出存在的问题,总结成功的做法,同时深入基层进行调研,帮助指导调处疑难纠纷,确保了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 3、建立政策激励机制。⑴镇政府把人民调解工作的好坏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之中,规定凡是发生民间纠纷各调委会必须即时调处,调处不成的必须形成书面材料,把纠纷简况、调处方案汇报镇调解委员会,如果未经村调委会调处或调委会调处没有调处方案等文字材料,按规定扣除该村的年终考核分数,使纠纷的调处与调解干部的经济利益直接挂钩。⑵各村委会与村民小组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三级责任书规定,村民小组出现民间纠纷,村民小组长必须即时调处,并在24小时内向村调委会汇报,否则扣除相应的考核分数,使全镇民间纠纷发生、调解处于动态管理之中,深受广大群众的欢迎。 三、整合职能,发挥作用 广大调解干部走村串巷,深入群众,宣传国家政策法律,调处了大量的民间纠纷,化解了大量矛盾,维护了地方的稳定,促进了我镇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两年来,每逢节假日和国家重大政治活动前,各调委会对辖区的纠纷进行仔细排查,发现纠纷隐患及时疏导矛盾,对可能引起群体性上访的矛盾,及时上门做工作,制定调处预案,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况。从2000年到2002年,我镇没有发生一起群体性上访事件,2003年由于洪涝灾害,万隆居委会部分群众对政府的救灾措施不理解,到区政府上访,调解干部主动上门做工作,宣传国法律,成功的化解了一起矛盾纠纷。由于工作细致到位,两年来全镇没有发生一起民转刑和非正常死亡案件,有力地维护了地方稳定。 人民调解工作是我国法制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我们针对人民调解工作“任务重、手段软、要求高、落实难、工期长、见效慢”等基本特点,做了一些探索和努力,取得比较明显的效果,但距上级要求和兄弟单位的工作存在一定差距,我们将进一步落实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坚定信心,知难而进,开创人民调解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