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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镇级依法行政工作的障碍分析及动力探源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和核心,也是依法治国的难点和重点。近几年来,随着行政法制的逐步健全和完善,县级机关执法部门的法制意识与日俱增,尤其是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违法追究制和投诉举报制的建立和落实,机关执法部门普遍能执法守法、依法行政,行政执法人员已把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作为一种习惯性行为。但不容忽视的是在部分乡镇,由于诸种因素,还是行政命令运作方式在作惯性滑行,基层依法行政工作难以推进、障碍层层。 ▲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难以推进的四大障碍 1、关键性障碍——权力唯上和民主氛围淡薄 法治的最大障碍就是权治。基层政权由于受长期以来计划经济的影响,权力的魔云笼罩时久。“官大一级压死人”,谁职位高、谁嘴巴大、谁说了算已习已为常,民主的气氛、法治的气氛十分微薄。少数基层领导把投诉告状的百姓视为刁民,把依法行政仅作为口头标签,依权行政盛行不衰。如:某地某村两户村民为临街的基地发生纠纷,村支书以脚为法,步到中间,脚趾划线,手一举说“听不听我的?听我的就这样,线以东是你家的,线以西是他家的,否则,你们今后不管有什么事都别来找我这个支书”。据了解这种简单直接的处置方法还传为美谈,支书的行为得到镇领导的认可。不少基层领导对依法行政的要求怀着矛盾心态,对上觉得少了民主少了法治,对下觉得多讲民主、多讲依法是自找麻烦,烦琐哲学。说到底基层的唯权唯上独尊和民主氛围不浓是障碍依法行政的关键因素。 2、外在性障碍——政绩标杆和形式主义盛行 基层干部的政绩是提拔使用的标杆,这样就导致了部分乡镇领导热衷于营造显绩,大搞形式主义。泡沫经济、形象工程、水份数字和应付应急成了乡镇工作中的常见病。依法行政工作是讲起来十分重要,做起来退居次要,不检查无所谓要不要。依法行政虽订出了制度,也上了墙,还出了数据,却收效甚微。从现实看,没有哪个干部因不依法行政而没被提拔的。显然,上级的政绩标准和形式要求成了障碍基层政权依法行政的外在因素。 3、内在性障碍——素质缺憾和法制意识薄弱 对照十六大政治文明建设的要求,乡镇依法行政工作推进受阻的内在原因,还是一分部镇级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不高和法制意识不强。分析乡镇干部的来源,主要是由三部分组成:一部分是来自农村,在本地土生土长,由村组干部逐步提拔起来的;一部分是来自部队,从部队转业或退伍的官兵;一部分是来自农水口专业学校的大中专毕业生。可以说,大多乡镇领导的前文化程度都不高,尽管这几年从各种学历渠道取得了后学历,但学法律、懂法制的干部奇缺。不可否认,镇一级政府的干部农村工作经验比较丰富,但习惯性的行政工作方法使之缺乏依法行政的能力,这是问题的一方面。另一方面,从理论上说依法行政是对行政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的单向要求,但从实际效果来看,依法行政还涉及到被管理者的法律意识问题。如果行政相对人缺乏法律素质,任你怎样依法,也只是秀才遇大兵。这种双方法制意识的缺憾或者说双向行为不对称是障碍基层依法行政的内在因素。 4、制度性障碍——机构缺陷和监督机制滞后 在乡镇政府,司法上有司法所,政法上有综合治理小组,这无疑是必要的。但作为基层法治重点的镇级依法行政工作却没有相应的工作机构并缺乏有效的约束和监督机制。部分乡镇依法行政监督工作悬空,不少乡镇缺少法制机构,有的甚至连法制员也没配备。这样,执法监督无硬性机构;文件审核无法制人员把关(一般是秘书起草,领导签发);行政复议群众无从知晓。对包括政府领导在内的依法行政行为,镇内部都没有明确的监督机制,更谈不上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机制了。这样,镇一级的行政行为因制度缺位障碍,只得由各基层干部和执法人员个人的素质和自我法律意识而决定,使镇政府的依法行政工作难以依法有效监督。 如何排除上述四大障碍,推进镇级依法行政工作呢?笔者思考当在推进动力上去探源。 ▲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切实推进的四大动力 1、干部素质优化是推进的原动力 推进镇级依法行政工作的原本动力,在于优化镇级干部的专业知识结构。随着市场经济的推进,镇级干部经过实践和在岗函授,不少已具备大专或本科的经济管理学历,经济理论知识和经济管理能力都上了一个台阶。但了解法律知识或具备较强执法能力的还比较少。因此,镇政府要有目的地促使乡镇领导干部和中层干部学习法律知识,其促进渠道有三条可探:一条是学历教育渠道。可选派相关镇领导和中层干部通过在职函授,参加法律大专、本科学历班的学习,既取得文凭又学习知识。另一条是实用法律培训渠道。可根据乡镇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每年举办1-2期实用行政法知识培训班,使之不断更新法律知识和提高执法工作能力。再一条是自学渠道。镇政府可选购相关行政法学材料,要求镇全体干部进行自学,年底进行考试,考试成绩纳入工作考核目标。考试内容侧重依法行政实务能力。可请有关部门的专业人员精选一些行政执法实际案例让自学者解案剖析。这样通过多渠道的学法、用法、考法来从根本上推动乡镇干部依法行政素质的提高,优化基层干部的法律知识结构。 2、监督机制强化是推进的策动力 要通过扎扎实实的监督机制来策动镇级政府干部依法行政。其策动措施有三种可究:一是制度公开。即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违法追究制、投诉举报制。这些制度不仅要打印成文、张贴上墙,还要通过广播、电视、板报方式向社会、向群众公开,让工作范围内的社会全员都能依法监督乡镇干部,同时也达到了依法行政的宣传效果。二是考核评测。要实施依法行政考核制,将全镇干部的依法行政情况纳入千分制考核内容中,由县法制办进行调查考评,使基层干部视依法行政为己任。三是内外监督。要建立镇内部和外部相结合的依法行政监督机制。在镇政府内部,由法制员会同司法所组成系统内的监督小组;在镇政府系统外,由镇政府聘请社会各界相关同志为镇依法行政监督员,每年给镇干部和执法人员评议一次,并按评分标准给予测评,供年终县法制部门考评作参考。运用以上措施,启动内外监督机制,使之起到鞭策、推动镇政府工作人员自觉依法行政的目的。 3、行政责任明化是推进的主动力 镇级政府的依法行政工作如何,往往取决于镇政府领导尤其是主要领导个人的觉悟、认识和素质,因此,明确化、明朗化镇一级依法行政责任是推进镇级依法行政工作的一种主动力。具体探讨,要明确规定镇政府主要领导是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法制的镇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并依次明确政府内各级各岗干部的依法行政责任。镇党委和镇人大应当根据镇政府领导依法行政的责任要求,不定期地审议政府的依法行政工作,时常提醒政府按责任条款强化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公开性、责任性和效率性,使镇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均符合法律规定。 这种明确化的依法行政工作责任还必须与每个领导的个人责任挂起钩来,追究其个人的具体责任。如:倘若因领导决策错误而造成的行政损失,要追究镇党委和镇政府党政一把手的共同责任;若是政府内设部门在政府工作中出现的重大失职、渎职、违法行为,要追究政府主要负责人的政治责任,或罢免、或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若是政府领导下属有违法行政行为,要追究行政领导的连带责任;若纯属行政领导个人的违法行为,要追究直接法律后果责任。而且对承担责任的领导的依法行政责任追究必须公开化、明朗化,不得以调离本镇、换岗任用、明降暗升等方式掩盖群众耳目。 4、机构、经济硬化是推进的强动力 探究推进镇级依法行政工作的强有力的动力,在于两个方面,一是要建立硬实的法制机构;二是要实施发展地方经济的强硬手段。 一方面要在镇级政府内部设立法制机构。此机构目前暂可附属镇政府办公室,由政法副镇长分管,由镇办公室主任或司法所所长兼任法制室主任,根据镇范围大小设1或2名法制员。镇法制室的工作职责为:(1)对全镇执法人员进行执法监督;(2)审核镇政府拟发的行政措施等规范性文件;(3)代理镇政府复议应诉案件;(4)向全社会宣传行政复议法及为群众提供行政法律服务;(5)与县法制办保持正常的依法行政工作联络和执法信息沟通,收集、反馈镇级依法行政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这样,确保镇法制室机构和职能都实化硬化起来。 另一方面要大力发展镇、村级经济。依法行政工作的实践证明:凡经济发展较快,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干部群众的法制意识相对强一些;凡市场经济不发达或经济发展比较滞后的地区,干部和群众的法制意识相对比较薄弱,依法行政成了口号,传统的计划经济时期的行政手段容易凸现。干部的官本位现象突出,群众的依附心理较强。基层干部中的官僚主义、行政命令、滥用职权、办事不公、执法不严行为时有发生;老百姓穷而不知法,要么怨声载道,要么法不治众。因此,镇政府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要采取过硬手段大力发展镇、村两级经济,引导农民积极进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充分利用当地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经济;依托本地优势行业,促动农民走出土地;大力拓展招商引资视野,引进镇、县外资和外企,使农民通过参与市场经济而增强市场观念和法律意识。总之,对乡镇而言,内部的法制机构建设和外部的经济快速发展以及农民的走出田地闯市场参与竞争,才是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强劲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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