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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人大调研报告

时间:2023-02-24 13:55:25 调研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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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人大调研报告

  基层人大调研报告

基层人大调研报告

  基层人大在加强基层政权、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经过多年努力,基层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越来越明显。但是,基层人大履行职权的整体状况,与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能和不断发展变化的形势任务的要求,尚存不小差距。如何进一步发挥基层人大在优化基层治理中的作用,笔者带着这一问题对安乡县基层人大进行了一次调研。

  基层人大现状:

  随着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县乡人大及其代表的作用越来越大,不少代表即能够参加主席团组织的调研、视察、评议等活动,向政府及其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有些甚至提出批评;也能在各自的岗位上起模范带头作用,并协助政府推行工作等。但是也应该看到,不少县乡人大及其代表履行职责的情况与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履职尽责不强。现有大多数的代表,只是在"举举手、开开会",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履职尽责少。据调查85%,在县、乡人大代表(抽样调查)并没有以人大代表的身份去联系群众,大多数人大代表都来自于单位或村干,而他们的履职绝大多数在职责范围内,特别是乡镇人大代表大多停在"代表"二字上,没有联系群众,反映民情、征求民意。

  2.知识水平不高。农村的一些人大代表,学习时间不多,法律知识懂得少,所以与管理事物时不能行好履职。

  3.深入调查能力不够。乡镇人大代表基本上都来自农村,也不懂调查的方法,没有一手资料的来源,在提出的建议不是最关切群众切身利益的。往往有部份代表停留在自己利益,甚至向人大提出利益要求,如:解决低保、危房等。

  4.经费保证不足。人大代表经费不足,导致代表活动不能正常开展。每年乡镇代表开展活动次数1-2次,甚至有的代表没有参加过。

  5.会议不经常。部分乡镇通常是"搭便车"开代表大会,甚至不开会。

  原因分析:

  综上所述的现象,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没有真正落实下来。主要原因是:

  作用发挥有局限。一是在选人大代表时存在功利目的,认为人大代表是身份的象征,或有机会拓宽利益圈子。进而有部分代表利用人际关系、宗族势力或走"后门"进入代表行列。二是在当选代表后,很多代表过了"新鲜劲",没有联系群众,为群众办事的热情,只是开会、举手"例行公事".三是履职意识不强。代表特别是95%的县、乡人大代表只是听听政府报告和财政预算,并没有以责任监督人的身份认真分析。出现"一言堂"的效果。这种现象既是代表能力素质不高的体现,更是人大制度不健全的写照。四是代表为群众服务的尽责意识弱。现阶段我县为了响应国家美丽乡村的建设,进行农村环境整治。环境整治是为了大家都有一个干净、舒适的生活环境,但是在这过程中,有些代表不仅不起模范带头作用,甚至还搞起破坏。

  履职时间得不到保证。大多数的人大代表是有工作岗位,由于工作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人大代表履职时间少。据了解有些代表一年履职时间不超过3天(除开大会)。这需要出台人大代表及其人大工作者履职法规,并对代表履职加以监督。

  监督权得不到有效发挥。我国《监督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人大代表有监督的权力。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只停留在表面,监督权机制不完善与一府两院本身权力的扩张延展性的影响等原因基层人大对监督权的有效发挥难以启及。财政审议权得不到有效发挥,特别是财政预算与具体财政落实不能有效监督;对司法、执法也难以监督。另外,人大代表在参加工程视察的时候,并没有仔细的检查质量,而是"走马观花".

  制度执行有弱化。人大制度作为权力之母,应该是最具权威性,但在基层人大权力性不足。人大的建议案多得不到解决;对财政预算追加、作决策,人大往往是走过场,主要原因是人大权力被架空。没有财权,不掌握人事任免权,不掌握决策审批权;监督权又难以掌握致使人大制度执行力的弱化。

  提出建议:

  把好代表"入口关".一是要按程序保障选民选举权。严厉打击贿选行为。二是对所选代表进行"360゜考察"即结合上级、下级、同事和服务对象对代表的多层次、多维度的意见,得出代表品质、能力、德才等方面,公正客观的评价。二是选代表要注重责任意识。提升代表的履职能力。一方面是要通过培训、宣传等方面让代表清楚自己的权力与义务,提高担当意识和联系选民、服务选民的意识,以提升代表的履职能力。特别是鼓励代表多分析报告、方案,鼓励监督和质询。另一方面对人大代表履职进行监督。履职是人大代表的义务,它不仅是开会举手,还包括调查、联系选民、提出批评与建议等。对此应建立人大代表档案、记录人大代表履职事项以及时间。对除开会以外,每季度履职时间不超过2天的代表予以清退。

  保证人大代表履职时间和经费。一是县、乡人大代表80%来自各单位,有自己的工作岗位没时间履职。针对这种情况我认为:人大应制度相关规定给人大代表每年20天左右的履职时间,并保障其工资利益 .如不能由于履职而扣工资,还要给没单位的代表补一定的误工费。二是人大代表要提高专职的比例,以保证与选民、群众的联系;以提高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三是经费保证。要给各人大主席团配给经费,此经费不能由财政统一管理,要伏到专项专用,主要用于人大代表的调研、活动开展等费用。

  发挥人大的监督作用。各级人大特别是县、乡人大要发挥对"一府两院"的监督,着重对财政预算与财政追求的监督,保证把政府的钱花在刀刃上,花在为群众办事实,为大局谋发展上面;着重对司法公开监督,加强监督力量的配备,提高监督的专业性,保证监督行而有力。

  提升人大制度执行力。一方面需要省和全国人大制度法规保证在人大处理建议和批评和议案时"一府两院"要配合,对于不配合与消积配合的单位要有处理,以提高人大执行力与权威性。另一方面要敢于对影响人大正常监督权等权力的行为和其他权力的扩张说"NO"这关系到人大制度是否正常运行,人民代表行使国家权力是否有效。这也是对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要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的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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