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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非法传销的特点成因及其对策

时间:2023-02-24 14:10:20 调研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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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非法传销的特点成因及其对策

        非法传销是信息时代商品经济发展过程中滋生的怪胎,属于经济邪教,其根本目的是非法聚集公众资金,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传销组织严密,传销渠道隐蔽,发展规模大,欺骗手段高明,社会危害性不容忽视。本文结合江津实际,就非法传销活动的特点、成因及对策作一探讨。
   一、  主要特点
   (一)组织严密,内部分工细,呈“金字塔”管理模式。传销组织不仅有严密的工作和组织纪律,还有一整套的操作流程,分工细,责任明确,易于躲避打击。一个“品牌”的传销,多个窝点授课,少则10人,多则20余人,窝点头目实行单线联系,直接对其上一级负责,其它成员互不往来,而且采取人盯人的办法,互相监视,互相控制,以防与外界联系和外逃。传销人员之间只知道自己上线,真正的幕后老板谁也不认识,从我市查获的14个传销窝点头目来看,也只是四、五级的位置,大老板从不与窝点头目联系,只是电话与下一个级别联系,层层传递信息,实施遥控指挥。
   
   (二)跨地区传销居多,人员结构复杂。一是传销公司不在其注册地而是跨省、市进行传销活动;二是传销公司不在传销行为地发展本地传销人员,传销人员均来自外地。我市查处的传销人员中,湖北、河南、广东、安徽等省市的人居多,达146名,且人员结构复杂,由原来的城市下岗职工、农村剩余劳动力发展到大中专学生参与,给我们查证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
   (三)传销人员文化层次较高,公关能力较强。我市查处的146人传销人员中,高中文化以上的占80%,其中大专以上文化有52人,可见,这些从事传销的人员素质较高,具有一定知识文化水平,有的还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并且加入传销组织后还要经过传销专门培训,为传销产品和发展“下家”提高公关能力。他们能言善辩,增加了传销产品的可信度,故易于打开传销局面,导致更多的人受蒙蔽。加之这些大中专学生都懂计算机,使得“传销”这个“虚拟网络”的“虚拟”空间扩大化,你诱我,我诱他,如此周而复始,恶性循环。
   (四)传销对象特殊,欺骗性大。传销商品与其它商品的销售渠道和对象存在的根本的差别,在于它不需进入商场,也不需要用产品面对面的与消费者交流,传销靠的是传销者对产品的夸大其词和巨额的利润回报。销售的对象也不是普通的消费者,而是自己的亲戚、朋友和同学这一特殊的群体,传销者正是利用这一特殊的关系,使其传销屡屡得逞。
   二、基本成因
   任何一种行业,都有其生存的土壤和发展的环境,传销行业也不例外。究其成因,主要有:
   (一)虚夸传销致富捷径,“一夜暴富”颇具诱惑性。按照传销组织内部人的说法, 加入传销,一个人从穷光蛋到百万富翁最慢需要一年多时间。传销组织利用青年人发财心切的特点,以宣扬“高收入”的伎俩进行洗脑,并让所谓成功人士交流心得,软硬兼使,直至受骗自甘陷入传销泥潭。一位沦为传销的大学生告诉笔者说:“参与传销就是为了赚钱。因为这个东西可以赚到钱,一年可以赚一两百万。如果是真正按照其模式运作,一年赚几十万没问题”。可见其诱惑性之强烈。
   (二)以传销为就业的新门路。传销活动之所以盛行,就是利用了当前就业难的困境,投机取巧,以“高收入”,“好工作”为诱饵,骗取无业人员的信任,特别是大学生,刚步入社会,对生活充满激情,急于实现人生价值,却因社会阅历浅,易上当受骗,甚至执迷不悟,甘愿陷入传销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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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以“直销”为幌子进行非法传销。当前传销和变相传销的欺骗性和隐蔽性很强,既以经济利益,快速致富或高额回报作诱饵,又以所谓的“直销”、“科学营销”等加以伪装并大势宣扬“合法”。一名“讲师”在介绍公司直销“欧丽曼”化妆品时称,每套产品3350元,其中3200元是产品的费用,150元是网络管理费,交了3350元就加入了公司,在以后销售时,拿包括有18件一套的化妆品就不用再另外付费了。再以后,你就介绍别人加入组织,你介绍的人越多,工资升得越快,从几百元到几十万元不等。如此很大程度上骗取了一部分想快速致富、快速脱贫的人的信任,大部分人因受诱骗所致加入到非法传销的行列。
   (四)打击犯罪存在四难。一是取证难。传销活动上线人员取得非法所得后,立即将非法所得转移,使在追缴非法所得上造成了巨大的困难。同时,下线人员在缴纳“加盟费”后都未取得缴费凭证,也使在非法所得数额的认定上,缺乏有效的证据。加之一些“入迷”者在被查处后,执迷不悟,不讲实话,传销者之间互不往来,给侦办案件带来困难。二是主犯难抓。传销主犯躲在幕后,身居异地,遥控指挥,抓获查处的传销窝点的主要头目大多在四、五级人员,一旦案发,无法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难以达到打击的目的。三是定罪难。利用传销或变相传销手段犯罪,是一种新型犯罪,由于对传销的违法性没有科学界定,给实际工作中对立案查处传销就无法准确定性。刑法认定问题,则是困扰公安机关侦办此类案件的主要难点,影响了公安机关打击此类犯罪的力度和积极性。
   此外,打击非法传销还存在遣返难的问题。公安机关在打击处理过程中,对绝大部分参与传销的人员必须实施遣返,遣返工作在人力、财力、物力方面面临着很大困难,加之个别执迷不悟者,想另起炉灶,想方设法逃避遣返,给遣返工作带来难度,甚至影响打击效果。
   三、措施及对策
   (一)广泛宣传,切实加强群众对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性的认识。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不仅具有较大的欺骗性、隐蔽性,而且裹胁群众多,涉及面广,有的甚至对参与人员采取各种精神和暴力控制手段,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危害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使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知道国家禁止一切形式的传销,传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要公开曝光典型案件,深刻揭露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危害性、欺骗性,大力营造震慑犯罪、教育群众的浓厚氛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勤劳致富理念,采取“发动群众、摸清情况;公布电话、扩大线索;集中力量、分头行动;发现一处、查处一处”等措施,联合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加强对本辖区实有人口的清理,对涉嫌传销的人员及时报告,同时发动群众举报,提高群众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自觉抵制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彻底铲除其滋生、蔓延的土壤。同时政府有关部门要尽量创造条件,给待业青年、在校大学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尽量不给传销组织以可乘之机,减少其参与传销活动的可能性。
   (二)严格依法处治非法传销活动。针对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公安机关和工商部门要密切关注,切实掌握传销组织违法犯罪证据,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本着“依法严惩策划、组织者,摧毁传销网络,教育解救广大受骗群众,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予以处置。对于传销和变相传销组织的发起人、负责人、组织者,多次参与传销、非法获利数额巨大的骨干分子,要依法严惩。对于被骗加入传销组织的,要进行教育,并及时遣散,对于执迷不悟的顽固分子,要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查处。
   (三)加强流动人口、租赁房屋及场所管理,努力提高防范能力。传销组织活动特点之一就是跨区实行异地区传销。这就要求公安机关加强流动人口和租赁房屋的管理,将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切实纳入辖区派出所的管理之中,社区民警及协勤人员等力量要经常深入社区,深入群众了解情况,对外地人租住房屋以及外地人经常聚集场所要加强管控;还要及时与社区和中介组织加强联系,建立起信息通报线索移送渠道和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机制,把打击和防范有机结合起来。以“准确分析、精确打击、有效防控”为原则,提高防范和打击能力,切实掌握工作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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