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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所在单位人财物实行监管的调研报告
对所在单位人、财、物实行监管一、现状
今年以来,我局纪检组在区纪委、监察和市局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下,广泛开展党纪条规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立足发挥职能,积极取得派驻单位党组支持,通过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各级在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全面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结合群众和服务单位行风评议中反映的突出问题,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以政府采购为重点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大力推进公务用车“一识两证”和招待费用审批“两单一票”制度,严格执行公务用车试用管理规定。参与组织开展涉农政策落实、预算外资金检查等专项治理活动,参与乡财区管乡用、国库集中支付、非税收入等改革工作,推进社会制度创新,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1.强化对权力(人)的监督难以落到实处。
一方面,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无法监督同级党委包括党政一把手;另一方面,纪检组按分工形成只能对其分管范围内的人、财、物实施监管,各党组成员、分管领导分管一摊,划地为营,作为同样是党组成员的纪检组长无权过问,无法实施监督。
2.纪检组自身人力不足,由于各单位纪检组只有纪检组长一人,开展工作还要协调临时抽人,善始善终完成工作比较困难。
3.对派驻单位财、物监督存在空白点。按现行体制规定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事权由一把手负责,财、物均由主要领导安排专门股室专人管理,无需经过同级纪检监督部门,因此,纪检监察部门无法对单位财物实行有效监管。
三、对策和建议
1.抓好教育,筑牢防线。行为腐败,始于思想腐败。纪检组要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第一要务,及时发现,提前防范,针对部门单位存在的不良风气开展宣传教育,切实体现反腐倡廉教育的积极作用。结合广大干部工作人员的思想实际,开展谈心活动,了解新形势下财政干部的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发生的变化,努力克服“攀比”、“侥幸”心理,了解其亲友圈、交际圈,经常帮其分析贪欲之害,教育其常怀律之心,常修为政之德。
2.健全制度,规范行为。纪检组应立足于区委、区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的整体部署,结合年度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要求和具体工作安排,主动协助所驻单位制定出责任清楚,分工措施有力,便于操作和考核,符合本单位特点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将任务进行层层分解,明确各项工作的分管领导,责任股室。做到年初有布置安排,年中有检查,年末有考核。同时要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在此基础上,各纪检组还要学会用制度建设牵住牛鼻子,筑牢拒腐防变的堤坝。要根据所驻单位特点,制定完善各项廉洁从政的纪律和规章,如“财政干部十不准”、“财政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等,形成用制度管理和约束所在单位人、财、物,形成管人、管财、管物相统一的长效机制,并根据工作需要,善于探索和创新,建立新的制度,使监督工作不断规范和加强。
3.把握监督重点。派驻纪检组第一位工作职责就是加强监督,各派驻纪检组作为所在单位党组成员,在参加所驻单位的党组会、行政领导办公会、重要业务工作和重大经济活动时,要把监督的重点放在容易发生腐败的环节,如政府采购、预算拨款、财务开支及大额资金使用情况等,要实施重点监督、从严把关,力求权力运行到哪里,跟踪监督到那里。同时要加强效能监督,完善行政效能流程,加强对所派驻单位工作的效能监察。
4.加强全过程监督。从财政资金的申报、立项、调整、拨报、实效都应吸收纪检组参加,重大问题经纪检组审核方为有效,并实行备案制度,避免片面强调行业规定,将纪检监察置于监管之外,发生违纪违规行为。
5.加强纪检组自身建设,要认真系统学习所驻单位的所有业务知识,正确处理好纪检监督工作与派驻单位中心工作的关系,并把二者有机结合起来,对违纪违规行为,纪检组要勇于抵制,克服工作中的经验主义、“老好人”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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