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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涉法上访案件的成因及对策
近日,我院对接待涉法上访工作进行分析总结,针对涉法上访出现的新特点、新问题,我们认为应引起高度重视,并提出相应措施。
一、当前涉法上访的新特点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利益和矛盾错综复杂,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多,涉法上访出现了新的特点和趋势。
一是涉法上访的重复性。有的上访不成不罢休,多次上访,甚至到无理纠缠的地步;有的处访后又反悔,再次上访,不达到自己的目的不收手;有的到多个机关、部门上访,到多级机关、部门上访。
二是涉法上访的群体性。一些案件由于涉及的不是个别人的利益而带有明显的群体性。如破产企业职工安置问题、农村集体诉讼问题、国有资产流失问题。
三是涉法上访的对抗性。当事人对于上访不再满足于简单的写信或来访,而是采取了多种具有对抗性的手段。如有的打横幅、贴标语、喊口号;有的在机关门口喊冤纠缠,拦截领导车辆;有的甚至采取过激行为,如自杀等等。
二、涉法上访的成因
就涉法上访的根本原因而言,肯定是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因此当事人必然会通过各种途径进行上访申诉。具体而言,涉法上访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随着法制现代化进程的加速,法制逐渐走向健全,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也随之增强。特别是修宪以后,国家对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保护以及对人权保障用法律的形式加以巩固,人民群众在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不再选择沉默,而是主动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合法权益。
二是群众的法律素质有待提高。上访人群中的不少人法律素养不高,缺乏对法律的全面了解,不能正确地理解法律的意义和程序,要么在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利益时,由于自身的主观原因引起败诉,这样就不得不上访;要么在寻求司法保护的过程中,提出不恰当的要求,一旦遇到处理结果与其预想的差距较大,便无理上访。甚至个别上访者为谋求个人利益,提出一些不合理的要求,企图以无理取闹和长时间缠访给司法机关施加压力,从而达到自身目的。
三是司法的公信力有待进一步加强。少数执法人员工作方法简单,敷衍了事,认为群众不懂法,讲多了也是白讲,简单的几句打发了事,造成当事人对司法公信力的下降。群众对此很不满意,造成上访。少数执法部门的工作效率不高,群众反映的问题得不到及时答复,由此造成群众误解,引起上访。个别案件质量不高,或者是程序上违法,或者是适用法律不当,没能切实保护群众合法利益,致使上访。由于执行工作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在短期内“执行难”的问题不可能得到根本解决,导致上访。
四是信访的工作制度有待进一步改善。在信访接待上存在制度僵化的问题,对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上访案件只是简单地对上访群众说明不受理的理由,将他们推出门外一走了之。致使一些不熟悉机关办事程序的群众在不同的部门之间来回奔波,面对机关工作人员的冷漠,上访群众产生被踢皮球的感觉,不信任心理产生和情绪的激化,造成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不断发生。在信访处理上存在制度软弱的问题,为了彻底解决缠诉问题,个别单位和部门为了息事宁人,对缠诉当事人的无理要求让步。司法机关由于监督的力度加大,抱着求稳的思想,对个别无理取闹的当事人不采取处置措施,造成个别当事人滥用诉权。
三、处理涉法上访的对策
一是遏止涉法上访根源,进一步提高判决的公信力。前面说到,导致涉法上访的最根本原因是当事人对司法机关判决不服。因而解决涉法上访最根本的出路就在于提高司法机关裁决案件的正确性,增强当事人对司法机关的信任度。实践中,不单要强调在实体上正确,更要强调案件处理的公正和透明,避免引起群众对司法机关裁决不公正的猜疑。对实体上处理必须高度树立证据意识,强调证据在处理案件中的决定性作用,为此,司法机关有必要探讨是否可以改革司法文书,例如可以在裁判文书中强化说理性,要让当事人赢得高兴,输得明白,要让他清楚地知道判决的依据是什么。
二是强化司法人员素质,进一步提高司法的公信力。提高司法公信力,离不开司法人员整体素质的全面提高。常言道“打铁还需自身硬”,执法人员的素质是解决涉法上访问题的关键。应强化执法人员的司法为民意识,努力提高司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切实纠正执法工作中的不良态度和工作方法,切实杜绝无视群众利益等官僚作风。应强化执法人员的业务知识学习,以过硬的本领为群众做好法律服务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效率,通过精确地分析和准确的解答赢得群众的信任。应强化法律信念的教育,执法人员应该把社会正义作为工作的最高追求。每一位执法人员都应该以法律为最高权威,不媚权,不媚众。建立一支公正、廉明的执法队伍是化解社会矛盾,赢得社会稳定的最大保障。
三是创新信访工作方法,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机制。要较好地解决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的问题,就必须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应建立大联合的信访制度,内部加强法院各部门之间的动态管理,确保信访信息渠道的畅通,外部依靠党委、人大、政府等有关部门形成外部横向联动机制,争取支持。可采取法院向单位和个人发放“信访联系卡”,使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能及时与法院信访部门取得联系。应采取积极的信访工作方法,变“上访”为“下访”,变被动为主动,改变原来那种等着当事人上访的模式,主动向有可能发生上访的当事人靠近,特别是向那些信访“老户”、“困难户”靠近,先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力所能及的实际困难,再帮助他们认清事实真相,懂得法律要求,进一步消除思想疙瘩。应坚持信访工作原则,对一些为到达个人目的无理取闹,甚至采取过激行为的,不能一味的迁就照顾,更不能无原则的让步,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一律按照法律的要求办事。
四是加强法律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群众法律素养。主要是通过散发宣传材料、举办法律讲座、提出司法建议等形式以案释法,让群众学法、懂法、守法;对一些常用的法律,结合审判实例教育当事人,以增强法律意识,提高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自觉性。通过提高群众的法律素养,进一步减少因群众自身的主观原因导致的诉讼失败,以及因群众自身的认识缺隙,导致对法律的认识产生误差,对判决的公正产生误会,从而引起不必要的涉法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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