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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族谱字辈问题研究
清代族谱字辈问题研究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珍藏着许多族谱,它们是研究历史的重要史料之一。笔者查阅了馆藏的部分清代族谱,对其中一个重要问题——字辈(名称不统一,本文称字辈)进行了一些探讨,谈谈清代族谱字辈问题,以期有助于对清代时期这一问题的历史、文化及民俗现象的认识。
一
在馆藏十三姓二十二种清代族谱(家谱、生庚薄、清明坟会薄。下称《某谱》)中,我们从各姓入蜀的时间看,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元末明初入蜀,明末清初避乱外逃,清初稳定后回籍,或落业原籍附近,或落业它县。典型的是钟姓。钟在明在元末至正十二年(1352)入蜀,居内江县大通乡梧桐里草延镇金紫桥,传十二世。明末清初因“蔺贼奢崇明”、张献忠及部下三次过邑和“吴三桂又变”,族人“避兵远徙,窜入夜郎”,钟植伦“三走遵义,数年吴逆平”回原籍,老业被别人报占,因祖坟所在,“故不忍远离,仍就近居焉。”二种是清初康熙至乾隆年间(1662—1795),“湖广填四川”等入蜀落业。《周谱》记载了康熙三十一年(1692)御批湖南填川文,周嘉虞于康熙三十六年(1697)入川。同年入川还有朱姓的朱光先。他们是这些填川者中最早入蜀的。最迟的是资中陈姓和简阳城钟姓,分别是乾隆元年(1736)、三年(1738)入蜀的。
我们再从各姓入蜀来源看,他们分别来自湖广(含湖南、湖北,楚)、广东、江西、陕西等省(承宣布政使司)。湖广有十姓,来自麻城县、桃源县、新化县、新宁县、陵零县、衡阳县。广东有三姓,来自长乐县、永安县、博罗县。来自江西一姓。来自陕西扶风县一姓。各姓回籍和入蜀落业后,大多数获得一定土地,随着清初逐步稳定,以及清代统治者赋税政策的优惠和生产上的一些扶持,蜀中经济得到了恢复和发展。由于生产的继续发展,客观上需要劳动力的支持,加之主观上壮大宗族(家族)力量、封建伦理多子多福思想的影响等等,促进了人口快速增长。宗族内人口增多,为维护宗族制度,族谱的编修和续修成为了重要的内容之一。《雷谱》说:“迄于今,生齿渐繁,基址宏开,衣食既足,礼义宜兴。倘不将谱参阅校订修明,数世而后则昭穆无所考证,凡我同宗亲疏等相遇,恐视至亲如秦越者也矣。”《朱谱》也说:族谱“列以尊卑,纲纪正焉;序以昭穆,人伦明焉。纲纪正而人伦明,则一本之绪传不紊,斯百世之宗派自清,且一脉所流班次可据,名号可考,包括无余,胥备至当矣。”《马谱》还说:“家谱之修何为乎?上稽宗祧,述遗徽,彰祖德;下定班行,依字派,正人伦也。”《陶谱》称“谱者,所以敬祖宗而合宗族也。”我国修续族谱的历史悠久,郑樵说:“自隋唐而上,官有簿状,家有谱系”(《通志》卷25《氏族略第一•氏族序》),“由汉到唐,崇尚门阀谱系”(《古代的礼制和宗法》李学勤)。唐末农民战争对门阀制度毁灭性打击,“谱遂大废”(《嘉祐集》卷13《谱例》)。经过北宋苏洵、欧阳修等编修本家新族谱的大力倡导,族谱修续又兴。四川在清代是一个移民大省,通过修续族谱追叙宗族和先辈创业历史,增强宗族凝聚力尤为重要和突出。因此,四川在整个清代期间,以至民国,族谱的修续工作方兴未艾。在各族谱中,修谱时间最早、续修次数最多的是《李谱》。第一次修谱是康熙甲午年(1714),第二次续修是道光十年(1830),第三次续修是光绪丁丑年(1877),第四次续修民国元年(1912)。各姓在修谱前,族谱的传、存主要有四种情况:一种是在明末清初之乱遗失明代族谱,回籍后无谱而修谱。李姓称:“我族在有明一代,谱凡数数修矣,……无如献贼屠川,川南卅县户口百无一存,而谱牒亦因之荡失。”邓姓也是“当明季之乱,旧谱失遗” 。二种是清初入蜀未带谱牒,或无谱可稽而修谱。威远叶姓 “昔高祖辈入蜀,未带谱牒” ,朱姓“旧谱未传于蜀地,新谱宜修于家庭。”三种是入蜀落业后回原籍抄来族谱。周姓旧谱是入蜀落业后,由周尚金、周尚银于雍正元年(1723)回楚抄来。四种是明代族谱在明末清初因乱散失外地,回籍后辗转访寻抄回旧谱。内江钟姓族人避乱携族谱逃遵义等地未归,而钟志吾“窜黔回蜀时未有老谱” ,咸丰五年(1855)才抄得黔省老谱。基于这些情况,各姓在清代修续谱时,资料来源不一。有老谱的依据老谱,或寻得老谱后,修订已修的谱。如《周谱》依据“旧修于宋淳祐戊申(1248)理宗十七年(1241,戊申为理宗在位的二十四年,有误),重修于明洪武甲寅(1374)十七年(1384,甲寅为洪武七年,有误)”的旧谱而修。《雷谱》也远追雷开宪于元成宗二年(1296)所修族谱。内江《钟谱》嘉庆十年(1805)修,后获得散失黔省老谱,“较原地更为清楚”,咸丰六年(1856)续修时进行了说明。无老谱的凭先辈口授传闻,或记录的零星有关材料,或参考史书、县志记载,甚至搜寻族中明时旧墓旧碑文字修谱。许多族谱在叙述明代或入蜀前宗族中族人事情都有不少口授传闻,有一定文化的有一些文字记录。内江《钟谱》、跳墩坝《张谱》等在记述明代事时,参考了内江县志、《明史》等。《邓谱》对族中先辈“生卒有考庐墓”。跳墩坝《张谱》对入蜀或回籍后修谱情况则说的非常详细:明时族中名宦乡贤“有县志可稽,家乘、修祠记足据”,“兵燹后文献无征”,“爰是据觉悟公碑阴之记,中丞公临难自叙之谱,且更据县中遗志,遍采各祖墓碑”而谱之。对于入蜀和回籍后宗族中族人事情,各姓则按照实际搜集记述或续记谱中。但在缺乏先辈传闻、文字记录,或族人分散,收集材料困难,以及修谱者水平局限,甚至修谱时间比较晚的,谱中有些记载也不准确。内江、威远叶姓为一族,威远《叶谱》修于道光十四年(1834),属入蜀后第五代,但不清楚清初由何省入蜀。而内江《叶谱》在同治年间(1862—1874)编,清楚记载入蜀第二代叶国征生于湖广常德府桃源县,依靠先辈生庚簿准确记录传存,这明确了威远叶姓入蜀来自湖广常德府桃源县。这是我们档案馆研究族谱需要重视的问题,要根据族谱资料来源理性地对待族谱中的史料和价值。
各族谱的体例、内容、形式等诸方面各具风格,也具有许多共同点。其中,必须在各自族谱中记述宗族字辈,专门列出“派名”、“字派”、“命名派行”等专篇,或通过“族规”、“祠规”、“凡例”、“例言”、“条规” ,明确规定和要求宗族内族人取名遵守字辈,违反者要受到族内的责惩,确保字辈在宗族内的正常使用。如《周谱》、《李谱》等专门列有“派名”篇,《陶谱》有“班次说”等等,族谱“班次可据”。可见字辈在宗族和族谱内的重要性。甚至有的族人死后,在墓碑上还要刻上字辈。如《周谱》就记载周懿墓碑上刻有“讳懿,班次长,字运金”的文字,说明周懿属“长”字辈。不仅如此,如果宗族内字辈出现紊乱或者不明确,还会促进族谱的修续工作。内江《钟谱》说:“迄今传远而生齿日繁,死葬愈多,而班行又紊,不复起而修之,何以承先以裕后,异日椒衍瓜绵,后世子孙必有数典而忘其祖者,是不可不急讲也。”《李谱》称“家谱者,所以记名号而叙班次也,续家谱者,以名号班次之日繁复,从而记叙之也。”还说“所谓名号班次之日繁者,不思有以统系之,则族属散漫,咎将安辞。”因此,当宗族内字辈“紊”、“繁”时,必须修续族谱。
二
字辈,是宗族内规定族人取名统一使用的表明辈(代、世)次用字(偏旁)联缀的成语、对联或诗句。各族谱中对字辈的称谓不统一。称呼“字辈”的有资中《陈谱》;称呼“字派”的有《罗谱》、《马谱》、《王谱》、内江《钟谱》;称呼“班次”的有《朱谱》、《马谱》、内江《钟谱》、《邓谱》、《周谱》;称呼“班行”、“班排”的有内江《钟谱》;称呼“班派”的有《王谱》;称呼“班辈”的有跳墩坝《张谱》;称呼“班位”的有资阳《叶谱》;称呼“辈数”的有染坊坝《张谱》;称呼“派名”的有《周谱》、《李谱》;称呼“派弟”的有内江《钟谱》;称呼“派行”的有简阳河东《钟谱》;称呼“名次”的有简阳城《钟谱》等等。有的同谱内也称谓不一,《马谱》不同称谓有三种,内江《钟谱》不同称谓达五种。这是无规范统一的名称或同谱多修等原因造成的。我国按照字辈取名起源较早,称为“排行”,即“兄弟双名,其上一字或下一字相同”,“单名以偏旁为排行” 。《左传》中有长狄兄弟四人,名为侨如、焚如、荣如、简如,“这是排行之始。”汉末的刘琦、刘琮兄弟,三国魏的应璩、应玚兄弟,都是用“玉”作偏旁(《中国文化史词典》浙江古籍出版社)。《李谱》“派名”中说:“命名之谊详于中(申)繻,班次则肇始羲和。成周八士,分伯、仲、叔、季,后世昆季,以一字联缀,谊实本此。秦、汉以来,二名特少,如元方、季方,其仅见也。新莽禁二名,迄于魏、晋,此风少歇。右军、大令父子同派,斯实紊矣。”其中关于命名问题,提及了鲁桓公的嫡长子出生后,曾经问名于大夫申繻的典故(《左传•桓公六年》),但认为“班次则肇始羲和”是不可信的,羲和是神话人物,在屈原《离骚》和《山海经•大荒南经》中有记载;同时讲了先秦已经有了“以一字联缀”昆季的命名,但在秦至魏、晋间,“二名特少”,有王莽禁止二名的原因。至于认为王羲之和王献之因为“之”字而是同辈“实紊矣” ,则是不知道晋至南朝间的人,取名喜用“之”字缀后,父子间也如此,非以字辈取名。
字辈在宗族中维护宗族制度起到不可低估的作用。简阳河东《钟谱》“命名派行” 里有一段话,高度概括了字辈的作用。“世系源流,国史赖以序始终,而家乘则赖以序昭穆。乃近世之宗支混淆,昭穆亦因之失序者,果世系之不明与,亦派行之未立故耳。故兹者公同酌定……预派五十六字,……挨行命名。且命名不得犯此五十六字,混淆派行,庶几归于画一。虽错处九州,而行列相符,甫一问名,而即知尊卑,别亲疏也。尚何有昭穆之失序乎?”我们从具体作用讲,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字辈可以明确宗族内世系。宗族内族人通过字辈取名,确保宗族世系清楚明确,“一脉所流班次可据”。字辈未立,世系不明,宗支混淆,昭穆失序,这就关系着宗族制度的维护问题。《李谱》说:我族“子孙蕃衍,有名以辨之,派以统之,则伯霜仲雪,秩序厘然。于以永敦和睦,绵绵延延,传之无穷,不其伟欤!”
其次,字辈可以规范宗族内族人取名。依据字辈取名,使宗族内族人名字具有统一、整齐特点,有规可寻,“归于画一”。同辈间字辈相同,双名的姓名同辈就有两个字相同,单名字辈偏旁相同;不同辈间字辈不相同。
再次,字辈在宗族内可以分辩尊卑。字辈中每字的先后顺序依序反映了宗族内不同的辈次,字辈某字的前一字高一辈,依序前推高两、三、四等辈;某字的后一字低一辈,依序后推低两、三、四等辈。依照字辈取名,可以知道宗族内族人辈份高低。辈份高为尊,辈份低为卑。辈份低的要尊重、尊敬辈份高的,“列以尊卑,纲纪正焉”。在修谱时,字辈还可以对不详的族人依照所属字辈排序。《马谱》中规定:“旧谱有序其名而不详者,为何人之子者,仍依班次序于其后而已,何敢妄加注解。”实际也是按照字辈分辩尊卑。
第四,字辈在宗族内可以区别亲疏。字辈通常是以每一个宗族为单位制订的,同姓之间能够区别不同的宗族。同姓同字辈就同宗族,自然就亲;虽然同姓,但字辈不同,一般就不同宗族,当然就疏。《马谱》“马氏祠规”要求,“凡老谱所未载,来历不清,班排不合,不敢窜入,庶非妄拜汾阳。”以避免乱攀、妄攀而乱宗族。乱攀望族是修谱历史上的通病,虽然经过苏洵、欧阳修等创立族谱编修新方法的冲击,但其风未绝。因而,各族谱中对此都努力杜绝,确难以完全克服。
依靠字辈寻得同宗的事在内江《钟谱》里有记载:邑南“长峰镇钟氏一支,其祖正文公系逃遵义回内江者,与吾祖正良公同属一派弟,不识为兄为弟,亲疏何若耳。先是其祖常言,欲识宗亲,须向破堰寻觅。乾隆年间(1736—1795),其孙成琏、成瑞来访,见有正良公、正乾公字派,不禁跃然曰得之矣!”并于嘉庆四年(1799)合族捐资在破堰桥同修祖祠。这个字辈寻宗事中,同时还反映出一个“同属一派弟”,“亲疏何若”的问题,也就是同宗族同辈也有亲疏之分。同宗同支(派、房)的相对亲,同宗不同支的相对疏。还有同宗内不同支各自制订字辈的情况,又在同宗内支与支之间通过字辈同否区别亲疏。一般辈数越远的越疏,而辈数越近的越亲。这是由于封建宗法制度决定的。以自己上、下四世内计算,即从高祖至玄孙纵向为九族,九族内为亲,出九族相对疏。高祖“高者,言最在上。”玄孙“玄者,言亲属微昧也。”(《尔雅义疏•二•释亲四》)这是从纵向讲的;“父之从父晜弟为从祖父,父之从祖晜弟为族父,族父之子相谓为族晜弟,族晜弟之子相谓为亲同姓。”(《尔雅•释亲》)也就是祖父的兄或弟称为从祖父,从祖父的子开始称为族父,族父的子称为族兄弟,而族兄弟的子就已经称为亲同姓了。这从横向表明三代以内不同支的亲疏关系。跳墩坝《张谱》有“谱之远祖则略,近祖则详,以先后之势然也。本支加详,他支从略,以亲疏传闻异也”的修谱原则,也可以帮助我们深刻理解亲疏问题。
三
各姓字辈的形成和来源因宗族发展情况不一,各不相同,但存在着许多共同点。
第一,修续族谱制订字辈,字辈因谱而立。各姓在修续谱时,宗族内必须讨论、议订字辈,形成宗族内族人取名共同遵守的字辈,并且记载于谱中。一是修谱时归纳先辈取名用字形成字辈。其中,先辈取名有可能有字辈,依照字辈取名,或有意识按照字辈原理取名;也可能无字辈,随意取名。这种情况形成的字辈已经是过去的事实。有的族谱是归纳明代及以前的先辈取名,如《李谱》、资中《陈谱》等。《李谱》在第一次修谱时,就上追十二辈,从明代洪武时(1368—1398)的先辈取名开始归纳;有的族谱是从入蜀或回籍时的先辈开始归纳,如简阳河东《钟谱》、《周谱》、《邓谱》等,以入蜀或回籍的先辈为一世祖或入蜀始祖;还有的是从入蜀或回籍以后几代起,如《陶谱》是从回籍以后四世开始归纳的。二是修谱时新议、公议字辈。在归纳先辈取名形成字辈同时,还议定以后数辈字辈。《雷谱》在嘉庆元年(1796)修谱时,从父辈开始议定字辈。跳墩坝《张谱》在同治辛末年(1871)重修时,“前二十代皆无班辈,实望弟与吾议,自二十一辈以后,须遵班辈字样改名,……爰拟二十字载在谱后。”三是续修族谱时续议、改订字辈。续议字辈是在已有字辈外“增议”、“新议”字辈,与已有字辈各自独立;还有是在已有字辈后增补字辈,联系紧密,形成一体。《李谱》在原有二十八字字辈外,又独立“增议派名”十六字。《邓谱》也在已有二十字字辈外,光绪十六年(1890)修谱时,“合族又绪以二十字”字辈。内江、威远叶姓各自修谱时,于原有十字字辈基础上,又在其后续增十字,与原字辈形成完整的二十字字辈。改定字辈是在已有字辈上进行修改,形成新的字辈。最具典型的是简阳河东《钟谱》。道光辛丑年(1841)修谱“排行五十六字”,光绪丁酉年(1897)续谱时又认为“近因本族藩衍,名多雷同,除首句外,各房另拟二十一字,以免命名重复。”因此,原有字辈除首句保留外,完全废除,另外改定新字辈。《罗谱》记载,光绪时(1875—1908)任族长的罗笔峰规定有“万世永昌”为字辈,后增衍为二十字字辈,也形成新字辈;另有“长房萱公派国桢公系及笃之公系,别立‘文章华国’四字为字派。”在二十字字辈使用后,“不能再用,以昭统一而免混淆。”这也是改定和废除字辈的情况。
第二,入蜀前议订的字辈在入蜀后继续使用,新议字辈也来自入蜀前的原籍。《周谱》说:“吾族命名世次,始于南宋,以迄清初,新议班次,来自湖广,支派皆同。”所以,《周谱》中的“历代班次”和“新议班次”都来自入蜀前的原籍。在《朱谱》中也有入蜀前原籍议定的“楚次”字辈,入蜀后第三代使用完。《王谱》道光八年(1828)修谱,记载有“承登子”“三字乃湖广所议之派”。
第三,无族谱规定字辈,宗族内约定字辈遵行。许多姓在入蜀或回籍时没有族谱和字辈,就在宗族内由长辈或有威望、有学问的族长、族人约定、议订字辈,供宗族内族人取名使用。《邓谱》修谱前的字辈是因为清初邓联芳回籍,“鹭序之班未详”,所以,“咸丰壬子(1852)春,有族廷彪、思溥、思彰等倡首竖碑,培补祖茔,宣明班次,庶几云礽之次第可稽,瓜瓞之绵延不绝矣。”在“培补祖茔”同时,也向族人“宣明班次”,约定遵行。内江、威远叶姓皆从入蜀第二代开始约定字辈取名,编修族谱时记载谱内。还有的虽然没有形成字辈,但取名时有字辈用字的约定。《陶谱》中记载回籍第二世有五子,为“之”字辈,三世为单名,五子各自分别以“金”、木、“水”、“火”、“土”偏旁选字为自己儿子取名,第四世就开始统一按照议订字辈取名。
第四,入蜀或回籍后,因为宗族内族人迁徙或散居形成新字辈。许多宗族内族人由于多方面原因,不断迁徙,出现散居,这样就导致同宗字辈不相同情况出现。同宗字辈不同有多种形式。内江、威远《叶谱》记载,内江、威远、资中叶姓入蜀初约定“国正天心顺,官清民自安” 字辈,乾隆乙亥年(1855)冬叶国祥迁移威远,修谱时将“官清民自安”改为“家齐业必昌”,并续增“奉先思孝友,诗书继世长。”而内江、资中叶姓依然按原字辈取名,内江叶姓也续增有“世家真有道,裕后必光前。” 威远的“家”为第六代,“世”为十九代,而内江的两字分别为十二代,十一代。这样形成同宗因迁徙分处不同地域而字辈变化,甚至出现相同的字辈字辈次混乱。简阳河东《钟谱》“各房另拟”字辈是一种同宗不同房、字辈不同的情况,但它是有意识改定并记载谱内的,有椐可查。乾隆壬子年(1792)马纯程修《马谱》时,回籍后以马纯程以上两代、以下四代共有六代了,九支并散居,他“观前后之名讳,竞有混同,盖因谱未修而派未确也。”于是,“六世以后作六言四句,循字以立派焉。”结果,在六言中概括的取名字辈就有同辈多达八字(偏旁)的,查阅《马谱》中该辈名字,实际还没有概括完。这是同宗无字辈、宗支不同和散居造成的。因而,《马谱》“马氏祠规”告戒族人“凡排行同班一字,多拟数字则亲而反疏,决不妄改。”避免同辈多字辈。
四
各谱字辈在形式上有一定的要求和原则,一般按照辈次先后依序联缀成句、对联或诗句。内江《钟谱》认为“族中班排字样,或单或双,古颇不拘”。从字辈句数上讲,二句至数句不等,多为偶句,尤以四句为多。在各谱中,两句的有《朱谱》“楚次”;四句的有《朱谱》“川续”、《罗谱》、《马谱》“四句” 、《邓谱》、跳墩坝和染坊坝《张谱》、简阳城《钟谱》、简阳河东《钟谱》“分房续”、《雷谱》、资中《陈谱》、《李谱》“增议”、《陶谱》“二十字”、《周谱》、威远和内江《叶谱》字辈;八句的有简阳河东《钟谱》、《王谱》、安岳《陈谱》、《陶谱》“四十字”、《周谱》“新议”字辈。从字数上来看,每句四字(言)至数字。四字句的有《王谱》、《李谱》字辈;五字句的有《周谱》、《朱谱》、《罗谱》、《邓谱》、《陶谱》、威远和内江《叶谱》、《雷谱》、跳墩坝《张谱》、简阳城《钟谱》字辈;六字句的《马谱》、安岳《陈谱》字辈;七字句的有资中《陈谱》、简阳河东《钟谱》、染坊坝《张谱》字辈。此外,也有一句或者七句的。《罗谱》“万世永昌” 、“文章华国”为一句字辈,《李谱》原字辈就为七句。更有联缀不能成句的。《马谱》六世字辈属于罗列式的,第一世为“东、火、天、氵、王、龙”,第二世为“传”,第三世为“纯”,第四世为“家、文、广、言、车、正、振、心”,第五世为“德、再、佑”,第六世为“麟、国、兴”等字和偏旁,同辈多字和偏旁,不能成句。《王谱》的“承登子”也不能成句。各谱字辈的总字数都达二十字以上,其中三十字以上的达八姓,四十字以上达五姓,尤其以《周谱》六十字为最多,次为简阳河东《钟谱》五十六字。我们不妨将《周谱》字辈录于文中:“历代班次”是“士梦以思可,友文志永兴,庭奉朝承嘉,尚正大益长。”“新议班次”是“荣先维继述,裕后乐英贤,秩序本天定,彝伦在人全,谟烈由今绍,奕叶普相传,家乘恪遵守,祥发永绵长。”从字辈形成过程和字数多的情况不难说明:一是各姓在修谱时,喜欢续订或新议字辈,不断追求寓意完美;二是字辈崇尚多字,反映了修谱者希望宗族人丁兴旺、永远发达的一种理想意愿。马纯程在修《马谱》时还说:“苟四句话竭之后,有能承其志者,择其无重复者而继续之,庶几谱牒无蒙,字派不尽。是殆予之厚望也夫!”一个修谱者希望“谱牒无蒙,字派不尽”的殷殷之情跃然谱上。从各谱使用字辈字数看,在整个清代二百六十余年中,一般使用了十字左右,因此,各谱字辈如果在清代后继续使用, 至少还要使用二百至四百年了。
字辈在用字方面非常考究,形成许多鲜明的特色。一是努力追求美好寓意,多选择吉祥兴旺、隆大昌盛、光宗耀祖、福禄寿长、忠孝仁义、诗书儒林、国家朝廷、文武安邦等等含义的文字,组成有寓意的句子。如 《马谱》“四句”字辈:“朝廷重用贤良,忠孝发为文章。厚德信能载福,盛名宜绍前光。”染坊坝《张谱》字辈:“廷乾可志宀凤金,士毓文昌作国臣。永耀邦家光祖德,诗书继世翼儒林。” 《李谱》“增议”字辈:“纲常克定,明庭增光,孝敬和顺,贞吉安康” 等。二是四句以上字辈多数类似诗句,有的就是一首诗,有平仄和押韵,读起来朗朗上口,容易记忆,因此,选字除考虑寓意外,还注意音韵和对仗。如跳墩坝《张谱》同治辛未年(1871)议定字辈:“仁义传先圣,忠烈仰前光。孝友能时守,世代自绵长”等。三是选择偏旁代字,这是许多族谱字辈采用的,是一种重要的选字方法。《马谱》六世字辈中偏旁占有较大比例,染坊坝《张谱》字辈句“廷乾可志宀凤金”中的“宀”、“金”,《李谱》字辈句“守金思大,朝世之时,希木芳应”中的“金”、“之”、“木”都是偏旁。四是字辈用字避讳。清代避讳非常严格,字辈用字是不能犯讳的。这里讲的是宗族避讳。宗族内因为某方面原因,忌讳某字,就需要避讳,在字辈用字中也自然不用避讳字。如《王谱》字辈句“善显名扬”,“原议作‘善德名扬’,以‘德’字为吾族所共讳,因易之。”五是字辈用字在字辈内不得重复,避免辈次混乱。《马谱》就强调,在字辈用完后“择其无重复者而继续之”。但个别谱中也出现相同字的情况,《李谱》字辈“守金思大,朝世之时,希木芳应,先木果茂,正学文兴,木子洪昌,万代永登。”其中就有三个重复的“木”字。六是字辈中同辈选择多字。如《邓谱》字辈“文、国廷思君宠”句,“文、国”同辈。简阳城《钟谱》字辈“文、开道仁鸿昌”句,“文、开”也是同辈。《马谱》六世字辈也属同辈选择多字。这些是一种字辈中同辈选择多字的情况。特殊的同辈选择多字要数简阳河东《钟谱》“分房续”字辈。族内分为“瑅公派”、“琮公派”、“环公派”、“珘公派”、“珑公派”、“瑸公派” 共六派,每派各立字辈,除第一句相同外,其他三句二十一 字每派各不相同,即同辈选择了六个不同的字,但六个不同的字却偏旁相同。如“瑅公派”是“上曰佳人世廷永生,培树时煊守福循。敏伦详继思贞润,康逢邦国铨岳珍。”“琮公派”是“上曰佳人世廷永生,增楷昭炘安祥行。政伯谦维憲贡泽,度进邠因铭岑珣。” 各派“以土、木、日、火、宀、示、彳、文、亻、言、纟、心、贝、水、广、辶、阝、囗、金、山、玉等各偏旁”相同形成相互间的联系,“培”、“增”虽然字不同,偏旁相同,凡是字辈字偏旁相同,在族内就是同辈兄弟。这是多种字辈中同辈选择多字的情况。七是为使字辈成句有寓意或成词,字辈中选取与实际取名不一致的字。《王谱》字辈第一句“王国文武” ,“王”字辈的实际取名是单名“亻”偏旁,如王仙、王作、王仪兄弟。可能一方面是为组成“王国” 一词,二方面是表示“王”姓 。《朱谱》的“枝南希世永”句中,“枝”字辈的实际取名用字是“毓”字,也应是求“枝南” 寓意 。八是概括先辈字辈用字寓意性相对弱些,有意识新订字辈用字寓意性相对更强。正如《罗谱》所言:先辈取名用字“悉成过去,礼无追改,不能变更” 。新订字辈是供现在和将来使用,用字具有选择性,寓意性就更强。如《雷谱》字辈:“汉扬洪山三,仁义礼智信。培德家声远,忠孝能定国。”第一句寓意性就弱。染坊坝《张谱》字辈等也是这种情况。此外,还有字辈用字未确定而入谱的情况。《王谱》字辈有三种,一种大约在咸丰(1851—1861)以前拟定,二种是咸丰初期对第三、四句“因易之一生孝友十六字,乃成武公所议,然尚未妥,以待酌拟可也。”三种是“为康之作。”因而,一、二种三、四句不一样,一、二种与三种二、三、四句不一样,属于用字未确定。《陶谱》也是两种字辈未确定,康熙四十五年(1706)“吾宗字派自四世起,原定为四十字”,嘉庆至同治(1816—1869)年间“七世祖绍绪公所拟字派为二十字”,两种字辈都在使用,所以,修谱的陶诗炎建议:“余意‘世’字以下,统归一派为宜。若以祖先所定,世守不渝,则当专依一派,勿致混乱” 。
各姓为使本宗族字辈寓意完美尽善,都精心拟制字辈,有的还请当地名人代拟,表现出很高水平。一般在选用成句、古代诗词和典故,表达良好愿望外,还有的寓意是叙述宗族历史或发展内容。内江《叶谱》“国正天心顺,官清民自安”字辈句出自《警世通言》中。有的词语、句意出自《诗经》等,如《邓谱》字辈句“贻谋怀燕翼” ,简阳河东《钟谱》字辈句“奕代渊源绳祖武”,《朱谱》“川续”字辈句“祖武克延雍”中的绳祖武、祖武等就出自《诗经》里。《罗谱》字辈“万世永昌大,孝友必贤良。善庆存诗训,养正绍书香”中,“善庆”为罗氏善庆祠名,“诗训”指罗氏“世传远祖”元末期入蜀,令子孙“散处各邑”避难,“当时,曾口授七律诗一首,叙明源流,以为乱平复合之证”,“养正”指罗氏兴办的养正学堂。跳墩坝《张谱》字辈句“仁义传先圣,忠烈仰前光。”其中“忠烈”指张氏十二世伯祖明安庐巡抚太子太保兵部尚书张亮谥 “忠烈”事,《明史》中有记载。《邓谱》字辈句“东汉勋猷显,南阳世德长”中,显扬邓氏先辈邓禹在东汉扶助光武帝刘秀的显赫功勋,邓禹曾任大司徒,封酂侯,后改封高密侯,“南阳”指邓禹是南阳新野人。《朱谱》“川续”字辈的“枝南希世永,祖武克延雍,协典辉麟凤,云扬继我宗。”是内江名人“赐进士出身原任山东武定府知府河工议叙道”王果“拜撰”的。简阳河东《钟谱》“分房续”字辈也值得称赞,非常巧妙,充分利用汉字偏旁的特点,将分房不同字辈联系起来,达到“虽分而犹合”目的。
五
字辈确定以后,宗族内族人取名必须严格遵守,正确使用。如果不正确使用,宗族内要进行一定惩罚。跳墩坝《张谱》规定“自二十一辈起,以后须遵班辈字样改名” 。《罗谱》说“族众规定以后改名必须将字派置于姓与名之间,以归划一,其有不合此规定者,由祠中为之改正,交房长通知本人遵改,务希注意为幸。” 《马谱》“马氏祠规”也讲“前订六言四句班次尚未改完,后添丁者仍照前循序立派,永远遵行。但派字当安在上一字,万不可颠倒,后若颠倒者,各支族长责惩之。” 内江钟姓分派订字辈,要求“分派之后,各房俱照字样改名,不得任意妄改,以致房数混乱。” 简阳河东《钟谱》也要求对“预派五十六字”“世世依定上、下,挨行命名。且命名不得犯此五十六字,混淆派行,庶几归于画一。”这些要求和规定都提出了正确使用字辈的方法。
第一,在使用字辈取名时,字辈字在名中有规定位置。宗族内族人取名,在严格遵守字辈同时,字辈字放置名中的位置必须正确,不能颠倒。简阳河东《钟谱》字辈每一字标明了“上”或“下” 。如第一句是“上下曰上佳上世上廷上永上生下” ,其中 “上”或“下” 表示字辈字在名中的位置。简阳城《钟谱》字辈也有标明。有的字辈虽然没有标明“上”或“下”,但宗族内也有约定。“上”就是字辈在双名第一字,“置于姓与名之间” ,如《罗谱》“世庆” 、“世文”兄弟,这是最普遍的位置。“下”就是字辈在双名第二字,如简阳河东《钟谱》的“成上”、“寅上” 、“信上” 、“明上”兄弟 。在有的谱中,也出现用错位置的情况。《王谱》字辈“昌”应为“上” ,谱中同辈有“忠昌” 、“应昌” 、“汝昌” 、“果昌”兄弟,位置变为“下” 。
第二,字辈字是偏旁的情况比较复杂,运用要准确。字辈字是偏旁的多是单名使用,这是字辈使用中比较复杂而重要的一部分。有的字辈字是不成字的偏旁,非常明确,如染坊坝《张谱》字辈的“宀”,是运用带“宀”的字表示字辈,同辈有“张宽”、“张宦”、“张密”、“张容”等等,《马谱》“六言”字辈许多也是非常明确的偏旁。而有的偏旁是成字的。再如染坊坝《张谱》字辈的“金”,不是直接使用该字,是作为偏旁使用,同辈有“张錺”、“张锟” 等等。更特别的是《李谱》字辈的“之”,也不是运用该字,而是取有“廴”、“辶” 旁的字,同辈有“李进” 、“李逵” 、“李筵” 、“李廷”、“李延”等等。
第三,字辈字不是取名用字,而是表示单名。《邓谱》字辈“联仕芝单单名宏”句的“单” ,标明“单名” ,不是取名用字,是指该辈系单名,同辈有“邓珪”、“邓珩”、“邓玠”、“邓珣”兄弟,实际是使用有“玉” 旁的字。
第四,运用字辈字同音或近形字取名。如《邓谱》“芝”字,在乾隆二十八年(1763)的“邓仕华”墓碑上,刻有“男 之茂、-贤、-奇、-成、-林” ,在取名中表示字辈的字用“之” ,与字辈字“芝” 不合,但是同音和近形字。
第五,不符合字辈的取名,必须进行更改。宗族内族人取名必须符合字辈,这是许多谱中所强调的。但因为某些原因,有的宗族内族人取名也有不符合字辈的情况,在修谱或族内集会时,要给以更改和注明,以求符合字辈。跳墩坝《张谱》规定“自二十一辈起”,按照“仁义传先圣”等字辈改名,在二十二辈中已经有族人取名为“诚”、“注”、“读”等的,修谱时就分别改名为“尚义”、“本义”、“正义”,以符合字辈 “义” 字,还在谱中注明。
在使用字辈取名过程中,由于同辈字辈相同,双名仅有一字区别,名中用字选择余地小;单名是同偏旁,选字也有一定局限性。加之宗族内族人或不同支、或不同地域,各自取名难免出现同名。仅据《周谱》中周尚玉长子支“维”字辈一百○三人的统计,同名“维富”六人、“维银” 六人、“维金” 三人,其他两人同名的有十二个,两人同音的有五个。针对这种情况,各姓采取了多种措施,以解决同名问题。内江《钟谱》认为“今族众人繁,一字一派碍难取义”,采取“分派”办法, 简阳河东《钟谱》也是“近因族众人繁,易涉雷同”,六派分立字辈。这种“分派”各立字辈的办法,实际是对同辈增加字辈字,扩大字辈字范围。《周谱》规定:“族中子孙繁盛,命名不免雷同,宜以卑避尊,以幼避长。今后遇有同名者,便自更改。若先代不敢擅易。谱内注明某与同,庶不混淆,以便查考。”《周谱》和《李谱》都认为“子孙繁衍,命名皆以一字缀系,势必多同。今协议各房房长储一小册,每房生子命名何,必向房长举报登记,春祭咸会祠内,有同即易或志之,归使自易,如此办理,可免同名,并可以杜横累,含混牵涉。”《马谱》办法是:“今以吾内邑之宗支,六世之内,前后同名不同字派者,不复尽更,齐等同名不同字派者亦不复尽改,只将同派同名者而更改之。”可见,对宗族内族人同名运用了“分派”各立字辈,同辈增加字辈字;先代不敢擅易,谱内注明;同派同名者更改或便自更改;同名更改以卑避尊,以幼避长;房长储一小册登记取名,春祭集中对同名更改等等办法和原则,努力避免同名,防止混乱。内江《钟谱》中还讲了“我族中先年有同名者借债书约,其后年久同名未借之子孙竟替还之”的故事,强调“此即前车之炯戒也” 。
综上所述,清代四川是一个移民大省,为维护宗族制度,族谱编修续修活动盛行,宗族重视字辈的制订和新续,对字辈的形成、使用、同名更改等等制定了一系列办法和规定,在宗族内起到了明确世系、规范族人取名、分辩尊卑、区别亲疏、寻觅同宗等作用,最终达到所谓纲纪正、人伦明和敬祖宗、合宗族的目的。同时,各族谱中的字辈取名内容也为我们的传统文化和民俗等提供了许多生动材料。但我们也必须看到,宗族制度对宗族内族人的压迫也体现在字辈取名中,如同名更改要以卑避尊,以幼避长,取名不符合字辈必须更改,限制了宗族内族人取名的自由权利;字辈本身也表现出封建思想意识的烙印;特别要强调的是字辈只限宗族内男性族人使用,对女性族人应是一种歧视。由于依照字辈取名的限制,存在表现单一和缺乏活力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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