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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建立处理涉法上访问题经常性工作机制
如何建立处理涉法上访问题经常性工作机制根据市政法委的安排,我县分配的调研课题是:从哪些方面加强制度建设,使之相互配套,形成体系。下面就这个课题,谈一谈我们粗浅的看法。
加强制度建设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举措。制度建设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特点。邓小平同志在总结建国几十年的经验和教训时曾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从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可见,制度对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影响是巨大的。小而言之,一项制度也是完成一个使命的保障。让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为准则,约束其社会工作和生活的各个方面,以便达到社会目的。自然对我们建立处理涉法上访问题经常性工作机制很有启示。在处理涉法上访问题,我们也应该从加强制度建设这个角度加以考虑,使之相互配套,形成体系,更好地处理涉法上访问题。
我们从哪些方面来加强制度建设呢?这就需要我们研究涉法上访问题的特征,以及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和各种形态。进而发现涉法上访问题一般规律性的东西。从近年来涉法上访的案件来看,暴露出一些问题。一是政法干警执法过程中存在失误造成上访。二是判决后执行难,也是造成上访的原因。三是个别案件、个别情况存在着在办案过程中有推诿、办人情案的现象,造成上访。总之办案水平和效率与市场经济形势不相适应。不可置否,大多涉法上访案件,部分地存在着一定的合理性。当然不排除存在着极个别借上访之机,无理取闹,别有用心,扰乱社会秩序。通过分析:涉法上访存在的问题,我们有针对性的采取一些措施,从多个方面加强制度建设,确保涉法上访问题减少。总的原则是预防为化解为辅,追究为补。堵源头、抓过程、查案后,始终掌握处理涉法上访工作的主动权。
一、在源头上,加强制度建设是减少涉法上访的根本
我们所说的源头是指办案前,增强政法机关办案的能力,提高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减少不必要的失误,将涉法上访案件拒之于门外。这里的关键是提高政法队伍的自身素质。为什么这么讲呢?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步伐的加快,实施“四五”普法的深入,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遇到矛盾问题,自然拿起法律武器来捍卫。另一方面,我国改革的深入,经济的发展,我国社会正处在转型时期,各种深层次的矛盾不断出现,处理起来,难免会出现失误。由此可见,我们的政法队伍迫切需要不断的完善自身素质,提高执法水平,适应新形势下的政法工作。确保执法效果,服务于人民群众,这也是从源头上减少涉法上访的根本保障。
这就需要我们制定完善一些制度,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杜绝涉法上访案件的发生。一方面,制定完善政法队伍自身建设的制度。使政法干警,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过硬。一是坚持凡进必考的制度,严把入口关,畅通出口。二是制定学习制度,开展经常性教育培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依法办案能力。三是坚持政治建警,大力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用“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武装头脑,引导广大干警,以理论上的清醒,保持政治上的坚定。四是加强作风建设,转变执法观念,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严格公正执法的同时,热情为人民服务。另一方面制定完善涉法上访人员制度,让群众依法按照上访程序上访,杜绝无理取闹,违法上访扰乱社会秩序。
二、加强办案过程中的制度建设是减少涉法上访的基础
目前,个别地方和部分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层次过多,权责脱节,多头执法的问题比较突出,各自为政,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也不少,个别执法人员法制观念比较淡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屡禁不止。特别是当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农村征地、城市拆迁,企业改制等问题上违规操作,处置失当,甚至引起群体事件,造成上访。出现这些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行政执法中,不依法办事,不按政策办事。
因此,要加强办案过程中的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权力,有规章制度约束其行为。一是制定严格按照执法程序进行执法的制度。目前,我们执法审判过程中,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这样容易造成执法过程的漏洞。因此要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符合法定程序,确保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奠定法定程序。二是完善依法严格办案过程中的制度。制定完善的办案制度使每一个办案人员,严格依法办案,确保不出现错案。三是制定公开透明的办案制度。在办案过程中增加透明度,运用集体的智慧和群众监督的力量,及时纠正办案过程中的差错。四是制定激励制度,创造使办案人员在工作中不断创新的工作环境。办案中工作有创新,以及办案无差错的工作人员要实行奖励制度。如法院推行的“判前评断”制度达到了息诉从判的效果。这样的工作创新,使被告和原告在判前认可,判后反悔的机率就小,这样就少出现失误。上访的可能性减少了。
三、加强办理涉法上访案件的制度建设,是解决涉法上访核心
涉法上访案件出现了,我们不能回避,要积极处理。制定一套处理涉法上访案件的制度,积极化解矛盾。以下五个方面加强制度建设。一是定期排查制度。政法各部门对办理的案件,每月一复查,每案复查,半年一年重复查。发现错案,要及时于当事人联系。不要等他们上访再解决,变上访为下访,确保情况早知道、工作早到位、问题早解决。二是建立涉法上访首问负责制。即第一个接待上访工作人员是该事件的承办人,全过程跟踪处理该上访事件。三是五长公开联席接访制度。由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和信访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集中接待群众的涉法上访,当场给予反映或答复。对一些重大疑难的涉法信访案件,责成有关部门限期予以解决。四是坚持领导包案制度。对有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越级集体上访的苗头隐患,由责任区的领导干部带队,组织有关部门,深入现场,面对面做工作,解决问题。党政主要领导深入一线,现场指挥控制事态发展,依法果断处置,避免酿成事端。四是定期研究疑难案件制度。对涉及地域、跨行业,多部门的复杂案件,要定期召集联席会议,研究案件,明确牵头部门和协办单位,共同制定工作方案。各部门密切配合,协同抓好落实。五是督办督查制度。各级都依托职能部门设立督查小组,加强对矛盾纠纷调处情况的跟踪检查,对措施不力、工作不落实的单位,实行挂牌督办,限期解决。坚持回访制度,定期走访有关当事人,听取群众意见,对处置不合理,群众不满意的,责令有关单位重新处理,防止反复或留下后遗症。办理案件的效果如何,关键在于落实不落实,再好的制度,也无足于事。
四、加强领导责任追究制度,是减少涉法上访的抓手
实行领导责任追究制度,是解决减少涉法上访的抓手问题。如何加强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呢?一是制定《错案责任追究办法》,出现涉法上访案件,要分析上访的原因、案情,在什么地方,哪个环节上出现问题。要追究办案人员的责任。二是实行《一票否决制》。由于涉法上访案件,处理不妥,引起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要对责任领导实行一票否决。总之,解决涉法上访问题,根本保证还是靠可操作性较强的制度。
因此,要加强在制定完善涉法上访制度建设,应贯串于案前、案中、案后,视为一个有机整体,不能分割,环环相扣,相互配套形成体系,这样可操作性强、有力于工作。同时,制度建设也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要根据新的实际,建立新的制度。完善已有的制度。对现行制度中的弊端必须有计划、有步骤的彻底改革。对已经建立起来还不完善的制度。要细化工作内容,量化考核标准,明确具体责任,强化实施保障,减少执法的随意性方面下功夫;在工作中,出现新的情况和问题,要协调专门力量,尽快研究制定建立新的制度。通过制度建设,对涉法上访案件的每一个环节和方面,都要进行严密规范,使每一位处法工作人员都能够有所遵循,有所激励,有所约束,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办理涉法上访案件的失误和错误,最大限度地为处理上访案件提供制度保证。
五、加强督查制度建设,是对涉法上访案件办理情况的有效监督
实现依法监督,依法督查,健全督查制度,确保处理涉法上访案件工作顺利开展。一是建立涉法上访案件,督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分管领导参加的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重点研究分析暴露出的问题,有针对性制度必要措施促进案件督查工作深入开展。二是制定处理涉法上访案件督查情况交流通报制度。案件办理情况,每月通报给五大班子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单位,对重点案件办理情况随时通报。三是实行重点涉法上访案件定期回访制度。对一些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案件,有针对性地进行回访,确保案件处理意见落到实处,并坚决克服单纯办案思想,把案件查处,回访作为听取群众呼声,解决群众疑问,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的有效途径,通过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了解群众对案件处理结果的看法,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力求达到办好一案,教育一片,查处一起案件,治理一方平安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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