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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汇报
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汇报
二OO三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市人事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十六大精神为指针,以维护稳定为主线,以首问责任制为龙头,以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为载体,主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积极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维护全市的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一、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
领导责任制是综治工作的龙头,为了搞好这项工作,我们继续坚持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全市综治工作会议和后,我局召开党组会,科长及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会议,迅速安排部署,认真落实目标责任制,局长与分管局长、局属单位负责人签订责任书,分管局长与各科(室)签订责任书,使责任真正落实到了人头。同时,积极开展了人事部门参与综治的宣传工作,共向社会散发《组织人事部门要落实好综治先进个人的待遇》、《组织人事部门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职责》、《综治部门参与组织人事部门管理干部的制度》等宣传单2000多份。
二、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五部委《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若干规定》,发挥人事部门在综治工作中的职能作用
人事部门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五个领导部门之一,人事部门承担政府系统干部任免、考核、奖惩、工资晋升等职能,为了有效发挥人事部门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我们按照市综治委有关文件要求,以文件形式印发了人事局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制定了在奖惩、任免、工资晋升等项工作中实行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的具体操作办法,对抓综治工作不力,综治年度考核不达标或年内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及领导取消其年内集体评先奖励资格,在治安状况未好转前取消其主要领导的晋级资格。对一般干部,我们按照责任到人的原则,把奖励、任免、工资晋升人员名单全部报综治委审查,对出现综治方面问题的直接责任人,在奖励、晋职、调资等方面,该取消的取消,该降级的降级,积极维护综治委的一票否决权。
三、维护社会稳定,做到执行政策到位
进行经济结构调整,实现全市经济发展,稳定是前提。为此,我们始终把搞好人事系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高到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高度来抓。特别注意公开办事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来信来访方面的落实工作,尽可能将人事工作中的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在落实公开办事制度方面,市县两级人事部门都聘请了人事工作监督员,对各项人事工作办事程序、办事纪律的执行情况及工作人员廉洁情况、服务质量进行监督,通过各种形式将各项人事“热点”工作的办事内容、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结果等及时向社会公开,便于群众知情,自觉接受监督,有效抑制了“暗箱”操作引起的不安定因素。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方面,我们成立了领导组,制定了《人事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及《人事行政执法过错追偿制度》,明确执法依据、执法职责、执法要求、执法过错追偿等项内容,增强了全局同志依法行政意识。在搞好来信来访工作方面,我们严格执行各项人事政策,有效防止了上访告状现象。军队转业安置工作从保持军队稳定,维护安定团结大局出发,按照指令性安置与双向选择相结合,宏观控制编制与微观对口安置相结合,认真落实专项指标的原则,基本上做到了部队、单位、个人三满意。
四、做好企业军转干部稳定工作
2001年6月以来,全国部分省、市和我省部分地(市)的部分企业军转干部陆续赴京、赴省聚集上访,并联络我市部分企业军转干部参与上访。2003年,我们继续按照省、市的组织部署,加大防范和教育力度,并组织力量对全市1101名企业军转干部进行登记摸底,在市公安局和安全局的大力配合下,我们实行昼夜轮流值班,对重点人进行重点防范,从而有效地防止了多次上访事件的发生。同时,在财政部门的大力协助下,拨出专款189万元,对拖欠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的工资进行了补发,及时地消除了不稳定因素。在部分企业军转干部多次赴京、赴省聚集上访的人员中,我市始终无一人参与。为此,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多次对我们的工作给予表扬。
五、下一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初步打算
下一步,我们要在综合治理工作中,继续完善人事部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办法,发挥人事部门在考核、晋级、任免等项工作中的职能作用,主动请综治委的领导在这些工作中进行把关,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度。同时在各项人事工作中,执行好各项人事政策,搞好人事部门自身建设,处理好各项来信来访工作,着力做好企业军转干部的稳定工作,杜绝因人事工作的偏差而导致不安定的现象发生,维护好我市安定团结的局面,为我市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