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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乡镇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情况汇报
市乡镇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情况汇报省政府苏政发(2002)147号文件下发后,苏州市政府于2003年7月以106号文件批转了5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乡镇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由于2003年苏州市实施大范围的乡镇区域调整,客观上放慢了改革的进程。之后的一个阶段,尽管大多数市、区已有一些动作或考虑,但总体进展不快、力度不大,对照全面落实省、市文件明确的要求还有较大的距离。2004年4月,市农林局和市编办又联合召开专题会议,进一步推动了落实工作。现将苏州市乡镇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方面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各地的改革进展情况
文件下发以来,各市、区的农业部门进行了调查测算和方案构建工作,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编制、人事部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取得了一些进展。综合各地的情况大致可以分三种情况:
第一种是已发文明确了性质和编制,包括张家港市、常熟市、吴江市。张家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市委在《关于合并镇机构编制调整和人员分流工作的意见》中对农技服务机构的性质、编制和人员分流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明确了各镇农业服务中心由差额改为全额拨款,核定编制191个(改革前在编在岗208人,分流任务较轻);农业局下属的镇畜牧兽医站分设为镇畜牧兽医站和镇兽医卫生监督所。镇兽医卫生监督所为全额拨款全民事业单位,核定编制66名,所需人员从镇畜牧兽医站在编人员中调入。至今,“三定”工作已全部到位。常熟、吴江两市在政府或编办的文件中规定了编制精简比例或数量,全额拨款的定性问题基本解决,目前已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
第二种是处在制定方案、积极争取阶段,包括昆山市农业局、太仓市农林局、吴中区水产畜牧局。昆山市农业局、太仓市农林局已拿出了初步的测算方案,但目前仅停留在与编办、人事部门的商量之中。吴中区水产畜牧局所属的区镇畜牧条线,初定区级建立动物防疫检疫监督所核定编制18名,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乡镇畜牧兽医站其余人员确定为差额拨款。
第三种是目前没有新的动作,包括吴中区的农林一块、相城区、高新区等。
二、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
苏州市乡镇农技推广中心(站)带有普遍性的突出问题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机构的定性问题。定性问题是决定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的一个关键问题。由于各地对乡镇农技推广中心(站)“全民事业单位”定性上的不一致,导致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各市、区的情况各式各样,有的作为全额拨款、有的实行定额补助、有的采取自收自支。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长期困扰农技队伍建设的问题,市政府在106号文件中作了更加具体明确的规定:乡镇农技推广中心(站)承担为农服务的公益性职能,是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但是经过近两年的改革,这个政策并没有普遍落实到位,大部分市、区还停留在方案的设想和制定阶段,真正在政策上明确并实际执行的只有2-3个市。全市尚只有25%左右的乡镇是将乡镇农技推广中心(站)作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对待,这当中绝大部分还只是在编在岗人员的基本工资由财政列支,奖金福利等还只能在年终通过多种方式争取预算外资金给予一定的补助,还有75%左右的乡镇对农技推广中心(站)是实行定额补贴、差额拨款,财政上一般只核发每人每年5000-6000元,这点钱基本上仅能支付养老和医疗等保险费用。矛盾特别突出的是乡镇畜牧兽医、农机等方面的技术人员,基本上都是作为自收自支对待的。
二是工资待遇问题。目前乡镇农技推广中心(站)总体上存在工作经费匮乏、人员收入偏低、横向差距拉大的问题。第一、拨款标准不一。主要表现为同样性质的在编在岗人员:(1)乡镇与乡镇之间的差别悬殊,高的乡镇核拨达4万元,低的乡镇仅5000元,使得国家规定的政策性工资都无法兑现,据统计,标准在4万元以上的乡镇占8%,2-4万元的占45%,1-2万元的30%,1万元以下的占17%。(2)同处一个乡镇农技推广中心(站),对不同专业的人员拨款标准也不一样。有一些乡镇,原来对从事种植业的标准高一点,从事多种经营的标准就低一点,从事畜牧兽医、农机服务的甚至一点都没有,象这种类型的乡镇,要占到全市的70%左右。第二,收入明显偏低。与同镇横向事业单位比较,农技人员收入明显偏低。对全市所有乡镇逐个排比对照,只有25%左右的乡镇的农技人员在工资报酬方面,与经济服务中心基本相当,有50%左右的乡镇差距在1万元以上,还有25%左右的乡镇不到本镇经济服务中心人员收入的一半,个别市、区的少数乡镇的畜牧技术人员年收入不足1万元。同全社会事业单位人员收入水平相比,乡镇农技人员的收入增幅明显偏低。近三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收入年均增幅在10%以上,而乡镇农技人员到去年底的平均年收入只有2万元左右,基本上没有增长,30%左右的乡镇不仅没有增长,甚至减收。第三,资金缺口严重。由于财政核拨的经费十分有限,绝大部分乡镇农技推广中心(站)都存在着严重的资金缺口。现在只有10%左右的乡镇农技推广中心(站)能够做到资金紧张平衡,70%的乡镇资金缺口额都在50-100万之间,还有20%的乡镇正常的工资开支跟服务性支出都无法维持,有的甚至连基本生活费都无能为力按时发放,个别乡镇的农技推广中心(站)拖欠职工工资达半年以上,社会养老保险费用也拖欠了好几年。
三是服务能力问题。由于上述两个问题的存在,导致乡镇农技推广中心(站)的为农服务能力不断衰退,与当前农业发展、农民需求的距离拉得越来越大。具体表现为:农技人员的服务技能跟不上。尽管农技人员的队伍比较庞大,但是由于长期无法补充大中专毕业生,农技人员又得不到专业培训和知识更新,近三年来,乡镇农技人员有机会参加培训的比例都不到10%,使得队伍老化、知识老化的问题十分突出,难以适应新阶段农业服务的要求,农技服务的装备手段跟不上。乡镇合并后,服务半径成几倍扩大,一般的乡镇在50平方公里以上,特别大的乡镇接近200平方公里,在这样大的范围里,受基本的交通条件和信息服务手段的限制,农技服务面临新的挑战。农技服务及时有效跟不上。在乡镇一级服务能力明显减弱的情况下、村级服务体系也基本荡然无存,再加上广播喇叭断线、又尚无新的现代化传播设施,不少地方的农技服务事实上出现了空白、断档、滞后的现象。
三、下阶段着力做好的主要工作
建设好乡镇农技推广中心(站),对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此,我们将着力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把乡镇农技推广中心(站)建设作为“三农”工作的一项实事抓紧落实到位。当前,各级对“三农”工作都高度重视和十分关注,体现和落实在行动上,就应把农技推广中心(站)建设作为一项实事工作来抓,坚决克服不同程度存在的那种“忽视”、“短视” 甚至“歧视”等不正确、不公正的做法,落实省、市文件精神,推动全市乡镇农技推广体系建设,重塑形象、再创辉煌。
二要切实依法办事,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要重申乡镇公益性农技推广中心(站)在性质上为国家设在基层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承担该行政区域的农业公益性服务,这是法律所规定的。在编制上,要按照耕地面积大小和产业规模确定合理的编制数,我市确定一般乡镇20-25名,大的乡镇30-35名,专业技术院校毕业的农技人员的比例要确保50%以上;在经费上,编内人员经费和推广事业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并按规定对编内人员办理社会养老保险。乡镇财政对农技推广中心(站)经费要实行部门预算管理,将各项收费收入与财政拨款全部纳入财政综合预算,实行零基预算集中支付的方式。与此同时,要一并落实村级农技人员。安排每个村一名村级农技人员,负责公益性农技推广普及工作。
三要实施稳步改革措施,确保公正、公平。对乡镇农技推广中心(站)机构设置要公正对待,对农技人员的待遇、安置要公平对待。要重点围绕乡镇农技推广中心(站)人员的留与去、进与出,根据本镇经济实力、服务半径、现有人员等实际情况,制定和提出人员安置的具体意见。对留用和新进人员实行资格准入制和全员聘用制,对分流人员要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妥善安置。使乡镇农技推广中心(站)的改革做到定性、定编、定岗、定人、定责、定酬整体同步推进。
四要全面提升农技推广队伍的综合素质。要以农技推广人员成为“指导服务的多面能手、专业技术的行家里手、农业工作的参谋助手”为目标要求,以农民是否满意作为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考核标准,全方位提高农技人员的综合素质,使他们在为农服务意识、知识水平、业务技能和综合服务能力等方面有一个明显的进步。为此,要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全面进行知识更新继续教育。对定编定岗的乡镇农技人员全面进行为农服务教育、知识更新教育和学历教育,争取用一年时间普遍进行一次轮训,首先完成对所有农技推广中心主任进行轮训的任务。二是实行多专业培训。把部分农技人员送入相关大专院校,通过培训后使他们比较全面掌握农林牧渔机等方面的技术,及早成为农民满意的“多面手”。三是加强业务考核。每年对乡镇农技人员的业务水平、服务能力、参谋作用进行全面考核,以农民的评价为主要考核依据,对不称职人员及时调整、重新招聘。特别是要对农技推广中心主任进行严格考核,培养“强将”带出“精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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