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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情况汇报

时间:2023-02-24 14:41:55 工作汇报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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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情况汇报

    近年来,随着农业专业化、商品化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在农业产业化的推进过程中,在适应新的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我县农村出现了一股新的合作发展潮流——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它是以家庭经营为基础,以农民为主要成员,围绕某个产业或产品组织起来的,在技术、资金、购销、加工、储运等各环节开展互助合作的经济和技术组织,是农民自愿联合起来进行自我服务、自我发展、自我保护的一种行之有效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模式。实践表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举措,是创新农村经营体制、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有效方法,更是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下面,就我县实际,从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现状、主要作法、成效、体会、存在的问题和加快发展的对策六个方面作汇报。
     一、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现状
     近年来,随着农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步伐的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运而生。据统计,截止目前,我县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203个,其中:专业合作社150个、专业协会53个,已到工商和民政登记注册的占90%,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拥有固定资产345万元,入会会员2.8万人,带动农户7.8万户。其中已有5家获得过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1家获部级(农业部)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水产专业合作社),获得农业部直补示范建设项目资金15万元。从总体上看,我县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大部分属于非盈利性的组织,只有少部分属于经营性质的。
     就我县目前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运作模式来看,大致可归纳总结为以下三种模式。
     一是“合作组织+农户(种养殖大户、散户)”的运作模式。如米粮水产专业合作社、万古绿色黄金梨合作联社等,由合作组织将农户养殖或生产的农副产品,按照订单或契约形式实行保护价收购或经组织,然后销往全国各地。
     二是“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户”的运作模式。该模式以农业龙头企业为依托,凭借龙头企业的市场优势,经合作组织将农户生产的农副产品按照保护价收购,由龙头企业深加工成各类产成品,然后销往全国各地,增加了农副产品的附加值,如珠溪冬菜专业合作社。
     三是“政府部门、单位+合作组织+农户”的运作模式。这种模式又称作“民办官助”、“官民结合”的模式。如铁山葡萄专业协会,就是通过政府农业服务中心组织行业协会,对农户开展技术培训、信息咨询等活动,进行行业管理。活动经费来源主要靠政府扶持和会员的会费。
     二、主要做法
     近年来,我县按照中央和市的要求,把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切入点,积极引导农民走专业合作之路,积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壮大,我们突出搞好“六抓”,因地制宜搞组建和发展。
     一是“抓样板”。要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首先必须建立样板,抓好典型示范,让农民看得见,摸得着,见到实实在在的效益。我们坚持典型引路的方针,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和做法,加大创新力度,认真抓好典型的培育、宣传和推广工作。全县每年可以选择5-10个产业有特色、发展有潜力、组织有活力的典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资金、技术方面予以重点扶持,帮助他们做大做强,以带动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全面快速发展。
     二是“抓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源于农民,萌芽于农村。通过了解和掌握农村发展动态,发现农民的合作意愿,发现可以作为专业合作基础的产业,发现有眼光、有奉献精神、有组织管理才能的农村能人,发现处于萌芽状态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就积极组织实施分类指导,加强引导,使其成为农民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农村经济能人牵头建立一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持一批、龙头企业带动一批、农业服务中心领办一批”的办法,适时推动各类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
     三是“抓规范”。按照“先发展后规范、边发展边规范”的要求,抓好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合作组织一旦建立起来,就要使其逐步走向规范。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必须依法成立,对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要求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对具备社团法人条件的要求到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取得社团法人资格。同时还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必须制定章程、财务管理和监督制度等规章制度。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重大问题要经过集体研究决定。
     四是“抓创新”。重点是体制、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的创新。在体制创新方面,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帮助农民自愿联合起来,结成一定组织。在管理制度创新方面,对处在起步阶段尚未规范运作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实行分类指导,加大扶持力度,逐步规范,达到专业协会标准后,再到民政或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在运作机制创新方面,以利益联结机制为核心,指导各级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向一体化经营、市场化运作方向发展,努力形成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和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济共同体,使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在推动农业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五是“抓培训”。各相关部门结合实际,采取现场培训、技术讲座等形式,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管理人员及会员开展管理、技术和法律知识培训,培训时特别注重培训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用性,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以促进专业合作组织更快更好发展。
     六是“抓龙头企业发展”。龙头企业在农业产业化生产经营体系中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市场竞争力,具有明确的市场目标,对各类要素资源有较强的聚集、扩散和组织能力,是农业产业化的中坚力量,是农业实现市场化、规模化的关键。加工型、市场型的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户有着十分紧密的关系。企业需要稳定的原料供给,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户需要稳定的产品销路,这是双方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的客观基础。在组建形式上,提倡“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协会)+农户”形式。只有依托、联合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才能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才能逐步增大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实力。我们采取吸纳社会资本自建和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有条件的龙头企业积极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农民结成紧密型的、公平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对此类企业,还应在政策上出台一些优惠措施。
     三、主要成效
     (一)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专业生产为基础,吸收带动了一批农户,使之成为一个紧凑的整体,通过联合,实现了资金、技术、信息等要素的合作联合,实现规模效应,表现了很强的生命力。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通过把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联结起来,在资金、技术、产销等方面进行联合和合作,根据市场组织生产,根据产品组织销售,有效地解决了千家万户小生产与千变万化大市场的矛盾。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一头连市场,一头连农民,即市场——合作经济组织——农民,充分发挥着桥梁和纽带作用,较好地引导农民进入了市场,有效地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加了农民的收入。
     (二)带动了一方产业的发展
     由于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根据发展主导产业的需要建立的,一个组织重点发展一个主导产品,即:围绕产业建协会(社),建起协会(社)促发展,可较好地促使一个农产品进行产业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形成规模效应,是实现农产品生产的组织化、标准化的有效形式。能更好地打造出优质农产品的品牌。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实现了生产的规范和规模经营,并通过销售服务,促进了农产品的转化、增值,降低了市场经营风险和交易成本,减少了无序竞争和生产的不稳定性,带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带动了一方产业的发展。
     (三)促进了一方农民的增收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解决了农户在生产上的问题,通过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提高了生产率,通过加工服务,实现了农产品转化增值;通过内部利益机制运作,扩大了农民受益的机会;通过联合协作,降低了经营风险和交易成本,保证了农民的增收。
     (四)推广了一批科研技术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通过服务,把新技术、新观念、新品种传送给社员,提高了生产的专业化水平,加快了科研与实践的结合,大大提高了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和经济效益,特别是在一家一户分散经营条件下,难以推广的标准化生产、植物保护、渔业养殖等先进技术和经验,都能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得到推广使用。
     (五)培养了一批农民带头人
     农村各类“技术能手”、“经营能人”是农村先进生产力的代表,这些农村经营大户、有技术专长的农民技术员或专业技术干部,为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根据当地专业生产的需要,主动谋划组建协会(社)等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从而培养出了一大批农民“能人”。
     (六)充分发挥了为农民代言的作用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能以一个组织的身份代表农民与有关部门进行对话,协调关系,处理各种事务。一方面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把农民的意见、要求向政府反映,引起政府的重视。另一方面,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能代表农民与各种生产经营者进行对话,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主要体会
     (一)坚持自愿的原则是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条件
     在发展中,政府加以引导是必要的,但前提是农民要有互助合作的愿望和要求,离开了这个前提条件,强硬组建,生命力不强,将无法生存。我们有的专业合作组织组建的时间不长,就无法正常运转,自行解体,原因就在于此。相反,由农民自愿组织起来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就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就能创造出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当地党政领导重视和相关部门的支持是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保障
     如果离开了当地党政的支持和引导就很难发展,即便组建了也难以维持。
     (三)选好领头人是办好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关键因素
     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理事会的人选必须是发展中的领尖人物,是生产经营大户、具有较强的号召力、凝聚力和管理能力,同时具备热心为会员办事的品德。人选必须经过民主选举产生,不能由组织指定。
     (四)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是办好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环节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虽然是农民自愿组合的,但必须要有一套有效的运行机制才能规范发展,在章程、服务准则、行业自律、财务管理、利益分配、民主管理等方面要有明确的制度,否则就无法运作,对内对外都不可能产生吸引力。因此,必须重视制度建设,要不断改善和提高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才能促使其健康发展。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通过政府的积极扶持和引导以及相关部门的配合,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势头较好,但仍然存在着合作组织规模小、服务层次低、运作不规范、辐射功能弱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进一步发展壮大。
     (一)数量少、规模小。一是社员占农业人口比率低。我县共有农业人口79.86万人,农户21.82万户,而入社社员只有2.8万人,占农业人口的3.5%;带动农户5.6万户,占总农户的25.7%。二是专业合作组织自身实力不强。多数合作组织缺乏再生产资金和流动资金。
     (二)紧密度不够高。一是多数合作组织只作不合,产销衔接不够紧密,市场竞争力不强。二是利益风险不紧密。有的专业合作组织在初创时期,由于资金缺乏,主要由几个大户出资兴办,会员一般只缴纳少量股金,或不缴纳股金只缴纳会费。会员按农产品销售量享受分配,按股金进行二次分配的很少。因此,当农副产品受到卖难冲击时,最终吃亏受损的还是农户,体现不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互助合作关系。
     (三)内部运作不规范。一是《章程》不够规范。从调查情况来看,我县大部分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章程不够规范,许多流于形式,写一套做一套。二是组织机构不健全。相当一部分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机构即使是设立了理事会、监事会等必要的机构,但也是流于形式。三是内部制度不够健全。日常运作主要由会长一人说了算,民主管理意识淡薄,资金积累制度和风险保障制度缺乏,社务不够公开。四是日常活动未正常开展。据调查,大多数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没有按照章程规定正常开展活动,有的成立之后一年连一次活动都没有,合作组织自成立之日起就处于松散状态。
     (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动力不足。除了受生产力水平较低所影响之外,发展动力不足还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缺乏政府的有力扶持,政府的发展动力不足,表现在政府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少。二是农民缺乏实力和积极性,农民的发展动力不足。大多数农户的市场意识、合作意识、经营意识不强,科技文化管理素质低,观望心理较强。三是专业合作组织经济技术力量薄弱,发展后劲不足,对农民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不强。
     (五)作用不够明显。一是多数专业合作组织带动辐射的范围仅局限于本乡镇,而且局限于周边的几十户经营同一产品的农户,跨行业跨地区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还很少;二是多数专业合作组织服务层次低,服务基本停留在信息、技术咨询等层面上,只是提供一些产前、产中服务,不能很好解决农民的销售问题;三是带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成绩突出的专业合作组织不多,充分让社员(会员)领略到参与合作的甜头的专业合作组织也不多,会员享受股金的分配很少。
     六、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建议及对策
     (一)确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建议国家尽快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关的法规,明确其性质、法人地位、市场主体资格、登记注册管理等。
     (二)出台相关的扶持政策,营造一个好的发展环境。要象扶持龙头企业一样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的发展。积极探索和研究在信贷、税收、用地以及财政资金等方面的扶持措施,鼓励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对涉及到的有关规费,有关部门应给予优惠政策,严禁乱收和摊派费用。
     (三)强化职能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服务。建议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经费,使职能部门有条件开展工作。
     (四)中央和市都应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范围,同时还应增加示范建设扶持资金。
     总之,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必须坚持以合作社为依托,以拳头产品为经济增长点,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发挥资源优势,培育支柱产业。要在巩固试点成果的基础上,稳步办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中及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示范作用,自下而上、循序渐进地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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