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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阶段成果通报
公诉处六月九日省院及市院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动员大会之后,按照我院专项整改活动方案的要求和部署,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活动和公诉工作实际围绕方案中提出的四条二十项整改内容,组织全处干警,进行了学习,重点学习了曹德军副检察长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并进行了认真查摆,现将查摆情况向大家汇报,请同志们给予监督。
一、查摆得的主要问题
1、对公诉环节案件把关不严,有无罪判决案件发生。如2004年**院公诉科办理的***诈骗一案。只因主要证据发生了变化,法院以证据不足判决***无罪。
2、部分制作的法律文书粗糙、不规范。
如:**县院公诉科办理的***涉嫌伤害一案,公安机关移送公诉部门审查起诉,经审查认为,***的行为,不符合犯罪要件,决定对其不起诉处理。承办人粗心、马虎,把修改之中还没有校对完得不起诉决定书,送达给当事人,因而导致,当事人多次上找,并对不起诉决定书提出多处质疑。
3、送达法律文书不及时,阻碍了公安机关正常行使复议、复核权力。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4条规定: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起诉案件,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的,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如公安机关认为决定有错误时,可要求复议。存在不送达或不及时送达现象。
4、公诉人出庭形象不佳,检察制服配带不整,庭审中法言法语运用不熟练,以及副卷装订不规范,部分程序文书不全,缺项现象时有发生。如讨论案件纪录,审查报告、出庭纪录等。
二、主要原因
1、执法思想僵化,证据意识不强。办案中只注重一般证据,忽视案件的主要证据,经验办案,审查不细,因而导致无罪判决案件的发生。
2、工作不认真,跑粗、马虎、责任心不强。把没有认真校对不起诉决定书送达给当事人,致使当事人多次上找,对此文来源于范文先生网:wmjy.net不起诉决定书提出多方质疑。
3、对执行程序法所涉及的工作安排多,检查少。存在案件审结就完事大吉的思想。对法律文书送达重视不够,使公安机关不能行使复议、复核权。
4、只抓办案,放松了对基础建设工作,使其副卷程序文书不全缺项。
三危害性
大家知道法律是靠证据说话的,我们办案也要靠证据。这就要求我们在日常办案工作中,切实增强证据意识。如果我们在办案中只注意审查一般证据,不重视主要证据的审查,就容易办错案件。不仅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有损于检察机关的声誉和形象,也会给社会带来一些不安定因素。因此,我们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必须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履行法律予以的检察职能,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办案。公诉工作是检察工作的主要组成部分,对于准确,及时有效打击犯罪,加强对执行刑事诉讼法的监督,保障社会主义公平正义,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要求我们充分认识面临形势,努力学习政治和法学理论,提高自身素质,增强事业心使命感,努力维护稳定大局服务,从而提高我们的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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