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行政执法“三制”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加大执法监督的力度,保证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促进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做到执法职责明晰化、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人大办〔2005〕19号文件要求,我局对制定和推行“三制”以来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自检自查,现将自检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措施落实,依法行政工作不断推进。 县司法局于1999年 2月1日,以双司字(1999)第3号文件制定并实施了《**县司法局实行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及依法赔偿制》。在制定行政执法“三制”后,局党组注重加强依法行政和开展执法自查工作,及时成立了领导小组,并能结合行业特点,围绕全县中心工作稳步开展。在组织全局干部职工集中认真学习文件的基础上,各相关职能科室都对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开展了全面自查。执法监督机制进一步得到完善与强化。几年来,我们也陆续制定了一些关于加强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管理规定,不断探索寻求管理的科学性、有效性。并将依法行政工作列入到年度的目标考核之中,实行执法“三制”几年来,我局严格按照“三制”的各项规定来规范和监督执法活动,有效地促进了司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 二、严格“三制”的各项规定,确保“三制”的贯彻执行 司法局行政机关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其基本的执法责任是负责组织全体司法干部参与政治、办理事务,开展法律服务,完成司法行政各项职能任务;管理司法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全体人员进行政治、业务学习、加强廉政建设、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管理指导监督公证、律师、法律服务所及基层司法所的组织、建设工作,组织全县开展法制宣传,指导依法治理工作。在贯彻执行司法行政部门“三制”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服务,为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来开展工作。一是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明确在执法过程中责任问题,分清是非,不办人情案。二是在“三制”的基础上,又进一步细化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三制”的贯彻执行。我们先后制定了《重大疑难案件讨论申报制度》、《收案审批制度》、《保密制度》、《办证质量检查制度》、《基层管理工作目标考核暂行办法》等10余项规章制度,从而用“三制”规范了干部职工行为。三是进行法制宣传,使干部职工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使司法行政部门的法律服务、法制宣传和法律保障这三大职能得以充分体现。 三、结合着“三制”规定,认真抓好执法检查和教育整顿工作 在我局行政执法“三制”执行中,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司法行政队伍的执法水平,自2000年以来,我们先后开展了律师执业 执纪集中教育整顿、公证质量检查以及基层法律服务教育整顿等活动。律师的教育整顿和行风评议,通过听、查、访、召开座谈会的办法,对律师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进行了面对面的评议,使律师的行风有了好转;公证质量检查,我们抽出人员组成工作组对我县公证处所办案件进行了检查,从所检查的案件中,没有发现错案错证;法律服务队伍教育整顿,从执业资格、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方面,根据地区司法局的安排认真开展了全县基层法律服务队伍教育整顿活动,教育整顿分三个阶段进行,着重从检查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执业活动中有无违法违纪问题入手,看执业过程中是否文明执业、热忱服务。通过学习、自检自查、整改提高三个阶段,认真查找存在问题,针对存在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加强培训,组织了全体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加了全区法律服务工作者培训考试。在“三制”的基础上,我们还进一步完善了律师所、法律服务所和公证处的一系列管理制度,从而提高了法律服务效果。由于我们在执行“三制”过程中开展各项检查和纪律教育活动,使我们各项服务工作和执法活动没有出现违章现象,各项工作有序发展。 四、落实行政执法“三制”取得的成效 几年来,司法行政的各法律服务机构积极开展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在过去的三年中,基层司法行政和人民调解组织共处理民间纠纷856件,律师所刑事辩护106件,民事代理192件;公证处办理公证1382;各法律服务所代理诉讼79件,非诉讼代理335件;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处理重大疑难案件22件;各法律服务机构办理法律援助128件;“148”协调中心接待来信来访603人次,分流案件149件。为我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的努力。从此次“三制”执法检查情况看,我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各项业务工作和执法活动在实施行政执法“三制”过程中执行得较好,其主要成效表现在:一是所有的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思想和服务意识有了一定提高;二是案件受理、分流等程序进一步规范化;三是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办案水平有所提高;四是法律服务机构的内部管理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文明办案、热情服务的质量有所提高;五是没有发现违纪违规现象和错证错案问题,所办案件经得起检验。 四、存在问题 从制定实施执法“三制”至今已多年,在具体实施中经过司法行政干警和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努力下,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部分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工作者在开展业务时程序不够规范;二是服务领域单一,拓展不够;三是档案管理规范性不够。这些查找出的问题我们将采取更有力和可行的措施进行清理和整改,以能严格按照“三制”及有关条规的要求开展服务工作和执法活动。 **县司法局 200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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