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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我县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障村民依法对村务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把我县村务公开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现结合我县实际,就进一步做好农村村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大精神为指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区、市关于关于规范村务公开内容和形式的要求,贯彻落实胡锦涛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有关村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指示,进一步健全村务公开制度、规范民主决策机制、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强化村务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进农村基层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基本原则:依法公开、内容真实、运作规范、注重实效、有力监督、简明扼要、浅显易懂。
二、基本要求
以保障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眼于发挥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优势,着眼于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不断完善,着眼于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着眼于有利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进一步完善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健全监督机制,调动农民群众参与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
(一)进一步加强对村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村务公开工作在县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县村务公开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进一步强化民政部门在村务公开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明确职责、齐抓共管,有关乡(镇)要切实搞好村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工作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内容
凡是群众关心的、凡是群众想知道的、凡是群众有疑虑的都要公开,主要公开10个方面的内容:
1、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2、村财务收支详细情况;
3、救灾救济款物发放情况;
4、基本生活救助、危房危窑改造等困难对象的确定情况;
5、国家及其他社团组织投入本村的扶贫等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
6、征用土地和宅基地审批情况;
7、村民承担费用和劳务情况;
8、水、电等费用收缴情况;
9、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情况;
10、涉及本村村民利益和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此外,村民委员会要结合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根据大多数村民的要求,在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或民主理财小组的参与下不断完善村务公开内容。
(三)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时间、形式和程序
1、村务公开的时间:应公开的事项及办理情况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普遍关心的重要事项,及时进行公开。公开采取公开栏、榜示、在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上口头公布等方式进行。
2、村务公开的形式:要本着实用、方便、节俭,便于观看、便于了解、便于管理、便于监督的原则,设立固定、便于群众观看的公开栏,同时要根据实际,采取会议、广播、印发明白卡和便民手册、入户告知等形式进行公开。
3、村务公开的程序:村务公开的内容应形成文字方案,经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查后再正式公布。村民委员会要加强对村务公开资料的收集、管理,保证相关资料的完整,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归档,妥善保管,方便查阅。
(四)进一步健全村务公开监督机制
1、加强组织监督。要通过民主推选的方式建立健全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参与研究、安排村务公开工作;监督村民委员会按时、按程序真实公开村务;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村务公开监督情况;受理村民对村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要求,督促村民委员会及时解决问题,改进工作。民主理财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参与制订村财务预决算方案;审核村财务收支;监督村民委员会如实公布财务类事项。村民委员会成员、村财会人员及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或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2、强化群众监督。村民对村务公开内容、时间、程序等有疑问的,有权要求村民委员会解释答疑;有权委托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查阅村务公开资料,通报有关情况;有权向有关街、乡和有关部门反映村务公开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对无理拒绝、阻挠村务公开或在村务公开中弄虚作假、侵犯村民民主权利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有权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依法对其作出处理。
3、强化舆论监督。通过舆论监督作用,防止出现对村务公开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和事。
4、加强工作督查。县村务公开协调小组要定期开展工作检查,协调处理相关问题;县民政局要定期对各乡(镇)贯彻执行村务公开各项政策、规定及落实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各乡(镇)要依法指导、督促村民委员会按时、全面、真实公开村务,及时整改存在问题。
三、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制定计划和完善方案阶段(2006年3-6月)。 在充分总结
2005年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深入调研,制订符合我县实际的村务公开工作计划,完善村务公开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集中检查阶段(2006年7-8月)。 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县各乡(镇)村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逐一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通报情况。
第三阶段,整改阶段(2006年9-10月)。 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各乡(镇)加大对村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力度,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06年11-12月)。
由县民政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与,重点针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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