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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检查总结的报告

时间:2023-02-26 20:30:34 年终总结 我要投稿

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检查总结的报告

  根据黑族人发[2004]70号文件精神,我局会同地委组织部、地委统战部对全区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我区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工作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检查总结的报告

  一、全区少数民族干部的基本情况

  大兴安岭地区是一个多民族的边疆地区,有蒙古族、达斡尔族、回族、朝鲜族、满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等26个少数民族,达2.1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4.16%。全区辖有两个民族乡,即塔河县十八站鄂伦春民族乡和呼玛县白银纳鄂伦春民族乡。

  ——干部组成情况。目前,我区干部总数为26938人(其中地级30人,处级948人,科级6709人),少数民族干部1047名,占干部总数的3.89%。其中鄂伦春族干部62人,占少数民族干部的5.9%;达斡尔族干部128人,占少数民族干部的12.21%;满族干部198人,占少数民族干部的18.9%;蒙、回、鄂温克、朝鲜族等民族干部共659人,占62.9%。

  ——干部分布状况。我区少数民族干部分布在全区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群团、事业、企业等各条战线上,其中机关241人,事业302人,企业504人,分别占少数民族干部总数的23%,28.8%,48.1%。三县四区县级领导班子共配备了13名少数民族干部,平均每个县区达到2.4名,其中在辖有鄂伦春民族乡的塔河、呼玛两县政府中,各选配了一名鄂伦春族女副县长,塔河县人大选配了一名鄂伦春族副主任;38个地委、行署部门领导班子共配备10人,配备率26.32%;32家地区直属或管局所属企事业单位配备15人,配备率46.88%;地县两级民族宗教局部门班子均有1名以上少数民族干部,两个鄂伦春族乡党政班子有4名鄂伦春族干部,并且乡长均由鄂伦春族干部担任。这些均达到或超过了中央和省里规定的配备比例。

  ——干部任职情况。我区1047名少数民族干部中,地级干部1人,占地级干部总数的3.6%,县处级干部48人(正处级18人,副处级30人,女处级干部14人),占县处级干部总数的5.1%,他们分别在18个地林直部门及县区、县级企事业单位担任领导干部,其中民族宗教局、宣传部、法院、党史研究室、农委、外事办、工商联、消防支队、残联、国防森林开发部、规划院、塔河县人大、塔河县政府、加区区委、加区人大、呼中区政府、农工商公司、公安等18个部门或单位的正职和一把手,分别由鄂伦春、达斡尔、蒙古、回、满等少数民族干部担任;科级干部357人,占科级干部总数5.2%,他们相应在县区及地直部门或单位任中层干部。

  ——干部文化、专业结构。我区少数民族干部中具有本科学历175人,占少数民族干部总数的16.71%;专科学历396人,占少数民干部总数的37.8%;中专及以下学历476人,占少数民族干部总数的45.5%,大专以上学历比率比1995年提高19.8%。具有高级职称51人,占少数民族干部总数的4.87%,中级职称263人,占少数民族干部总数的25.1%,二者之和所占比率比1995年增长5.4个百分点。——干部年龄结构。我区少数民族干部35岁以下的358人,占其总数的34.2%;36岁-45岁的少数民族干部371人,占其总数的35.4%;46-54岁的少数民族干部253人,占其总数的24.2%;55岁以上的少数民族干部65人,占其总数的6.2%。

  二、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开展情况

  近年来,大兴安岭地委、行署十分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把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作为党的组织建设和干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积极落实中央、省委有关少数民族干部选配方面的政策,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从而加强了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使广大的少数民族干部在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全省13个地市中走在前列,受到省有关部门的好评。

  第一,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央和省关于民族工作的指示精神,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增强了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的责任意识。近年来,地委和行署领导班子把党的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纳入干部学习的基本规划之中,列入班子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把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意见》、《


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规划要求》和黑组通字[2002]13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01-2010年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规划》的通知文件,作为工作的重点和主线,从全局的战略的高度和讲政治的要求出发,把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是确保国家长治久安、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巩固和发展新型民族关系、维护国家的团结和统一、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需要作为工作的指导思想,据此,地委、行署始终对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纳入全区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大力推进。

  一是结合实际,制定培养选拔工作措施。地委、行署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文件精神,在1995年指定下发《全区培养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非党干部五年规划》和实施意见的基础上,根据《黑龙江省2001-2010年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规划》的要求,结合我区地域特点、民族情况的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意见》,明确了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以及要采取的主要措施,进一步加强了对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领导。

  二是加强管理,抓好检查落实。为了把培养选拔工作落到实处,地委要求各县级党委结合工作实际,确定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每半年向地委汇报一次培养选拔工作情况,一把手要对本地本单位培养选拔工作负全责,并把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一把手”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检查和考核。地委组织部每年都会同民族宗教局对各地各单位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同时建立工作情况通报制度,进一步督促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落实。

  三是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地委组织部和各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当好参谋的同时,还认真听取民族宗教局意见和建议,协调有关部门抓好各级少数民族领导干部的配备和少数民族干部的使用工作;在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时,统战部、民族宗教局等部门也积极主动向党委组织部门推荐优秀少数民族干部。目前,我区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组织部、统战部、民族宗教局、等部门协调配合,具体落实的工作格局。

  四是抓好舆论宣传,形成有利于少数民族干部成长的良好氛围。地委在做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基础工作的同时,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等各种新闻媒体的作用,宣传中央和省委关于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的文件精神、少数民族干部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重要性以及推动我区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意义。同时大力宣传少数民族干部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的先进事迹,扩大他们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为培养选拔少民族干部成长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二,从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的政治理论和文化素质入手,强化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促进少数民族干部的健康成长。地委、行署坚持把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综合素质作为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重点,采取得力措施加以落实。

  一是加大培训力度。制定了系统的培训规划,通过各级党、干校分期分批对少数民族干部进行专门培训。重点进行了市场学、营销学、宏观经济管理等市场经济理论知识的学习,提高他们适应市场经济和带领本民族人民致富的能力。几年来,全区地县两级党、干校共举办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14期,培训少数民族干部546人次;举办少数民族科级干部培训班4期,培训少数民族科级干部126人。选派到中央、省委党校学习42人次。仅2000年至今就有11人参加省民委举办的培训班,并到广西、云南、深圳等地进行了调研。在组织理论培训的同时,切实抓好对他们的后


续教育,5年间共有26人次到民族院校或其它大中专院校进修。

  二是强化实践锻炼。为了让少数民族干部在实践中提高本领,尽快成熟,地委采取给他们压担子和定向锻炼的作法,有意识地安排部分少数民族干部到关键岗位、重要部门或急难险重工作中培养锻炼,让他们在实践中了解全局,丰富领导经验。1996年以来,对比较成熟的20多名优秀少数民族干部,通过下派、上挂、包扶、任县长助理、科技副职和参加促农工作,让他们经受锻炼,促其尽快成长。1997年、1999年、2002年和2004年,地委还选派呼玛县、塔河县4名鄂伦春族副县长选送到国家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建材局、江苏省宁波市政府和宾竟市丰台区政府挂职锻炼,使他们开阔视野,积累经验,提高能力。三是扩大交流,使少数民族干部经受多种岗位锻炼。1996年以来,地委、行署对129名少数民族处、科级干部进行了党政轮岗交流、县区与地林直机关上下交流、地林直职能部门之间交流。通过交流,培养锻炼了一批既懂经济又懂党务,既有基层领导工作经验又有机关宏观管理经验的少数民族干部,开阔少数民族干部的视野,优化了领导班子的整体结构,使少数民族干部经受了不同层面、多岗位的锻炼。

  三是从基础入手,加强少数民族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地委把少数民族后备干部工作纳入全区后备干部工作的总体规划。在坚持定期民主推荐少数民族后备干部制度、考察班子推荐少数民族后备干部制度基础理论上,按照总量平衡、备用结合的原则,建立起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质、结构合理的处、科级后备干部队伍。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严格坚持选拔标准和条件,坚持“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及时把具备一定领导素质的少数民族干部纳入处级后备干部队伍,保证少数民族干部选拔使用的需要。

  同时对少数民族后备干部实行动态管理,随时调整和充实少数民族后备干部队伍。目前,我区县处级后备干部队伍中,少数民族处级后备干部24名,占县处级后备干部总数的6.02%

  第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积极选拔和起用少数民族干部进入各级领导班子。近几年,地委对少数民族干部使用统筹考虑合理安排,及提拔任用部分少数民族干部到相关岗位,改善班子结构,增强团结,实现优势互补。

  一是放宽视野,拓宽来源途径,加大选拔任用少数民族干部力度。几年来,地委在任用少数民族干部工作方面,坚持按事业需要选人,破除了论资排辈、平衡照顾的思想,任用了一批政治素质过硬、文化层次较高、工作能力较强的少数民族干部从事处、科级领导工作。在选人方面,打破常规用人,积极拓宽少数民族干部使用来源渠道,破除了就机关人员选机关领导的模式,大胆地在事业、基层,甚至在企业中,多角度、全方位地选拔成熟的少数民族干部任用到县区(局)、地直机关及乡镇、县(区)直部门领导岗位。自1995年以来,地委从企事业单位、基层提拔任用少数民族干部42名,充实到县区(局)、地直及乡镇、县(区)直部门领导班子中,让他们唱主角、挑大梁。

  二是坚持标准,完善考核,把好少数民族干部使用关。地委在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工作中,坚持以考核与民主测评结果为依据,重素质、重公论,做到成熟一个任用一个,不成熟的坚决不用,不搞一哄而起,降低标准任用。对于按规定必须配备少数民族干部的部门,如暂时没有合适人选,职数保留,待人选合适时配备,切实保证少数民族干部任用质量。

  三是统筹规划,重点提拔,加强少数民族干部的任用。地委在任用少数民族干部时,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干部在少数民族群众中的凝聚力、号召力,在落实民族政策、处理民族事务、维护民族团结稳定和发展民族经济等方面的特殊作用,做到同等条件优先用,看准的干部敢重用,从而使一批优秀的少数民族干部得到提拔重用,走上了各级领导岗位。1996年以来,地委先后提拔使用了38名少数民族处级干部,其中女干部12名,鄂伦春族干部5名;提拔少数民族科级干部68名,使我区少数民族干部选拔使用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2002年,县区党政班子、人大政协班子换届,我们对塔河县人大主任、政府副县长、呼玛县政府副县长、加格达奇区党委副书记、人大主任、政协副主席等缺职人选,都优先选配了少数民族干部,同时地县区两级民族宗教局都配备了少数民族干部,全区其它领导岗位也选配了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干


部。

  第四,积极鼓励和支持,大胆放手使用,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干部在我区改革和建设中的作用。多年来,地委在保障少数民族自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加速民族区域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处理民族事务权利的同时,积极支持少数民族干部放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了他们在我区改革与经济建设以及处理民族事务中的特殊重要作用,促进了民族区域经济的发展和各民族的团结,加强了党同少数民族群众的血肉联系。在工作实践中,我区少数民族干部积极发挥自身的影响和表率作用,团结和带领全区少数民族群众积极投身我区“二次创业,兴企富民强区”的伟大实践。特别是塔河县、呼玛县两个鄂伦春民族乡的广大鄂伦春干部,根据民族乡和鄂伦春民族自身的实际,带领鄂伦春族群众,积极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引导鄂伦春族群众发展种植业、畜牧业、养植业,构筑多元经济格局,努力增加鄂伦春族群众的收入。

  1999年,在北京举行的“全国农村妇女双学双比竞赛活动十年成果展”中,我区鄂伦春族妇女弋彩萍制作的鄂伦春族桦树皮传统工艺品倍受参观者欢迎。展览期间党和国家领导人还特别询问了代表我区参加现场制作桦树皮工艺品表演的弋彩萍同志的生产生活情况,并亲切地与她合影留念。我区少数民族干部不仅在民族经济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且在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同样发挥着其他干部不可替代的作用。1995年之前,我区两个鄂伦春族乡村精神文明建设相对滞后,时常发生一些鄂伦春族同胞非正常伤亡事件,近年来,由于选用了一批鄂伦春族优秀干部担任县、乡领导职务,自1995年以来未发生一起非正常伤亡事件,他们在中间做了大量少数民族群众工作。前两年,两个鄂伦春族乡中心校按期保质保量地通过了国家“普九”验收。民族乡村文化、卫生事业也取得了长足发展,呼玛县白银纳鄂伦春族乡鄂伦春族村早已是县级“文明村”,今年将进入地级“文明村”行列。

  三、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

  多年来,我们在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方面做了一些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客观地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有的县区党委在认识上还不到位;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年龄偏高,我区少数民族干部平均年龄48岁;有的少数民族干部思想文化素质偏低,培训上还不够系统等等。为此。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在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中,我们还要进一步贯彻落实黑组通字[2002]1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规划,加强对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工作,加大少数民族干部选拔力度,使这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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