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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再就业优惠政策长效运作机制的几点思考

时间:2022-08-16 12:25:31 调查报告 我要投稿

建立再就业优惠政策长效运作机制的几点思考


目前,市区实施运作的再就业优惠政策主要有:税费减免政策、社保补贴政策、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岗位奖励政策、职介补贴政策、就业培训政策等。这些政策对企业吸纳失业人员、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都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帮助一大批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

建立再就业优惠政策长效运作机制的几点思考

但是,这些优惠政策目前都是阶段性的,按中央和省委文件规定,到2005年年底,上述优惠政策执行都要到期或即将到期。那么,我们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让再就业优惠政策得以延续,在失业人员再就业长效帮扶方面不断发挥作用呢?

根据我国的国情和我市的实际,让所有再就业优惠政策都永久性地实施,既不可能,也不现实。一是财力有限,二是国有、集体企业的下岗职工、失业职工概念本身也是阶段性的。因此,在“全面推进”不太可能的情况下,比较现实的选择应该是“突出重点”。

这个“重点”是什么呢?

我们认为,这个“重点”应该是对失业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就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和提高失业人员技能素质的政策扶持上。从人本学的角度来说,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最能发挥人类自身的潜能和创造力;从经济类型的角度来看,个体、私营经济最具活力和生命力;着眼于未来,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又最有发展潜力,可直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有效地降低失业率。引导失业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就业,可扩大社会服务功能,提高社区居民生活质量,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注重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加大失业人员技能培训力度,有利于增强失业人员就业竞争能力,提高就业质量,稳定就业。

近年来,市区根据本地实际,在这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探讨,先后在城西和城北街道开展了扶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试点。失业人员只要有项目,有经营场所,并且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其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就可以由政府补贴,期限为三年;失业人员如从事来料加工等灵活就业的形式,也可以享受社保补贴,费用由市再就业专项资金中支出。这些政策的推出,大大激发了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热情和积极性。二年时间,已经有2000多名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失业人员享受到了政府的社保补贴,累计金额达200多万元。

因此,建立长效就业帮扶机制,就再就业优惠政策这一块来说,应该是紧紧围绕公益性岗位开发、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和提高失业人员技能素质方面做文章。

第一,政府加大扶持力度,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可采用政府直接投资开发公益性岗位和鼓励企业、民间资金投资开发公益性岗位及失业人员组织起来自行开发公益性岗位。

政府投资开发公益性岗位。政府可运用财政资金投资兴建一批服务社区居民、提高市民素质、陶冶情操的社区娱乐室、阅览室、健身房、健康咨询服务所、法律服务所、食品配送站、社区安保室等公益性项目,失业人员经过专门培训后上岗,失业人员工资可从再就业专项资金给予岗位补贴和收取小额的服务费中支出。地方财力许可,失业人员工资也可全额从再就业资金支出,免收服务费。

社会资金投资开发公益性岗位。政府可选择一批投资前景较好,并辅以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给予扶持。主要项目:社区保洁、保绿、保安、保秩等项目,如小区园林、车辆停放场、休闲会所等。

失业人员自行开发公益性岗位。可由社区居委会作为牵头单位,把失业人员组织起来从事社区的卫生保洁、安全巡夜、来料加工等项目,由再就业专项资金给予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第二,逐步扩大税收减免范围,激励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灵活就业。

在具体的操作思路上,可分三步走。

第一步,也就是目前我们正在运作实行的做法: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灵活就业,除可以一次性获得自谋职业补助金外,可以申请小额贷款,如果是微利项目,可享受社保补贴。此外,可以享受税、费的减免。只不过这当中有区别,国有企业身份的失业人员可以免税免费,集体企业身份的失业人员可以免费但不可以免税。

第二步,打破集体企业、国有企业身份的界限,一视同仁。国有企业出来的失业人员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集体企业的也可以享受。根据我们、我们浙江集体企业人员众多的实际,如果这一块放开,集体企业的失业人员也可以享受税收减免,那必将大大激发他(她)们自主创业的热情和积极性,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人数必将大大增多,因为在各项优惠政策中,税收的减免政策力度最大,失业人员的获益也最多。

第三步,彻底打破身份界限,全面放开,只要是自主创业、灵活就业,不管你原先是国有、集体企业人员,还是城镇失业人员,也不管你是城镇的,还是农村的(如果条件不允许,也可以先局限于城镇,再逐步向农村推开),都可以享受相应的税费减免政策、小额贷款政策和一定额度开发就业岗位奖以及社保补贴等优惠政策(当然,优惠政策的一些具体内容


可以根据形势发展需要作相应的调整),3年后社保补贴是否继续享受,可酎情考虑。届时,小额贷款政策等就变成“普惠制”了,而不再只是失业人员的“专利”。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必将以新的态势更加良好地向前发展。

第三,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力度,促进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项目的发展。

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作为再就业优惠十大政策的一个组成部分,自2003年推出:由于受行业、部门间条块制约和力度不够及人为等因素影响,该项政策实施近三年效果不明显。市区到目前为止只贷出小额担保贷款144万,通过贷款直接实现就业人数才只有59人,效果很不明显。在研究新一轮再就业政策时,笔者认为应注重打破小额担保贷款受贷款总体指标控制、额度偏少、程序复杂、担保单一(只限国家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担保)以及其它因素制约,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力度。

首先划清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是一项政策性贷款,与其它一般商业性贷款有根本区别,不应受贷款总体指标控制,只要失业职工有自主创业项目即可随时核贷。

其次根据浙江经济发展状况和创业成本较高(租金高、人员工资高)的实际情况,应提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不受2万元限制,可根据创业需要给3-5万元小额贷款,失业人员组织起来创业可进一步提高贷款额度。

这样可有力地促进创业和灵活就业项目的发展,稳定失业人员创业,同时可尽快培养一批小老板,反过来可促进就业和地方经济的发展。

第四,强化适用技能培训,提高失业人员就业竞争力。通过对市区失业人员登记资料分析,6795名失业人员中失业一年以上达3951人,占失业人员总数58.15,且这些失业人员具有一门及一门以上职业技能的失业人员只有28.5。同时,失业人员所学的技能中,初级计算机、家政、驾驶员、物业管理占70以上,而劳动力市场紧缺的车工、钳工、电焊工、缝纫工等技能掌握者少之又少。因而要强化失业人员适用技能培训。

首先财政要加大资金投入,并且按市场技能工种紧缺情况设置培训资金投向,注重适用技能培训的投入。

其次,培训机构要依据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开设紧缺技能工种的培训,紧密培训就业一体化,抓培训质量,抓培训就业率。

再则,培训经费审核部门要加强对培训经费支出合理性审核,建立跟踪考核动态审核机制,真正使培训专项资金投向适用技能、紧缺工种的培训,通过培训,提高失业人员就业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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