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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土地复垦整理项目管理的调研报告

时间:2022-08-16 12:26:29 调查报告 我要投稿

关于加强土地复垦整理项目管理的调研报告


论文摘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是国家从维护粮食安全、社会长治久安的大局出发,确立的一项土地管理基本制度要求,并采取集中各地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办法,再以各地申报项目的形式专项用于后备耕地资源开发。本文从分析项目管理、资金使用等存在问题和原因入手,提出了进一步规范土地复垦开发整理项目建设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土地 复垦开发整理 项目 管理 建议
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是土地管理法的一项基本制度和要求,实施土地复垦开发整理是维护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法定措施。1999年以来,国家从维护粮食安全、保持长治久安的大局出发,采取集中各地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办法,筹措了后备耕地资源开发费用,由各地通过申报土地复垦开发整理项目形式,专项用于整理开发新增耕地。由于项目管理、投资体制、后续监管等多方面原因,当前各地在项目实施、资金管理中仍然存在着一定问题,给国家的耕地动态平衡制度等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关于加强土地复垦整理项目管理的调研报告

1.当前土地复垦开发整理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困扰土地复垦整理项目的问题主要存在于项目建设、工程质量、资金管理等方面,突出表现在五个方面:

1.1项目申报质量不高。一些项目前期准备不充分,项目选址不合理,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复垦整理专项规划的要求;一些地方不重视可行性研究和预算的编制,对土方工程、配套工程等测算不科学,导致项目难实施;少数地方在项目申报和实施前不注意听取村组、群众的意见,给项目日后实施带来了麻烦。

1.2项目规划严肃性不强。一些地方在项目批准文件下达后,随意变动规划设计方案,对规划设计方案大增大减,不履行有关报批手续;少数单位随意增减单项工程预算,擅自提高单项建设标准,严重突破了资金预算。

1.3有关制度执行不力。一些地方为规避工程招投标,随意将工程肢解,极个别的甚至不履行有关工程招投标手续,擅自组织开工建设;有的在招投标中,组织不力,对参加竞标单位的资质审查流于形式,致使极个别施工单位在中标后无能力履行合同约定,少数单位执行招投标制度不严,客观上给竞标单位的串标提供了便利。

1.4项目后续管理不到位。一些项目已实施结束并通过验收,但有关镇村不及时组织发包和耕种,出现新的撂荒现象;有的甚至擅自改变新增耕地的用途,严重违反基本农田“五个不准”的要求;一些项目区内新增耕地的后续管理存在“缺位”,出现了土壤改良缺少投入、配套设施无人管理,损坏严重的现象。

1.5项目资金使用不够规范。项目核算主体多元化,不符合项目经费由项目法人按项目单独设账的要求。一些地方随意改变经批准的预算,擅自提高前期费标准,挤占工程施工费。资金使用、核算也不够规范,存在乡镇截留、挪用的现象。个别地方甚至将一个项目区同时申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土地整理项目,套取上级资金。

2.原因分析

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主观的,也有客观的;既有体制原因,也有人为因素。

2.1土地复垦开发整理投资体制还不完善。存在重审批、轻监管,重程序、轻效果的问题,项目申报、评审等程序虽然到位,但在项目具体实施、资金拔付等方面监管还不到位,客观上给一些地方和项目套取工程资金、随意增减项目工程量等造提供了便利。

2.2后续监管机制还不到位。目前上级对项目申报、资金管理均出台了相关制度,但对项目验收、新增耕地质量管理等还处于探索和完善阶段,一些项目实施结束以后长期不验收,客观上助长了地方政府忽视项目管理、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侥幸思想。

2.3制度还不够健全。通过近年来不断的实践,各地尤其是基层国土部门均摸索确立了项目管理、资金使用等一系列制度,但从国家、省级层面,还存在制度不到位的现象。

2.4地方政府认识不充分。一些地方政府领导尤其是基层镇党委、政府存在着严重的功利主义,没有从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保持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充分认识土地复垦整理的意义,申报项目的出发点和立足点不是为了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村生活、生产条件,而是为了资金而申报项目,导致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中违规违纪现象时有发生。

3.思考及建议

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任何事物的发展都存在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应该看到,土地复垦整理项目实施及管理中的问题只是少数,有的甚至只是极个别的。近年来,通过这种项目直接投资办法,不仅保证了国家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要求,而且也充分调动了地方政府复垦开发整理新增耕地的积极性。为确保这项制度有效得到落实,必须要从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入手,全面加强管理。

3.1加强项目投资体制管理。重点是进一步完善项目资金投资、拔付、使用等方面的监管,国家、省在下拔各地项目资金时,要适当延长资金拔付的时间“链条”,


按照项目实施前、实施中、验收后三个时间段相应拔付资金,不一次性到位。每次资金拔付国家、省两级财政部门应派人或委托相应的专门机构到项目地进行验收,并根据情况确定是否拔付项目资金。

3.2加强项目后续管理。对国家、省级投资项目,建议在项目验收前,由投资主体委托审计机构对项目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等进行审计,审计不通过的,要求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整改。当前,建议对1999年以来的所有国家和省投资项目进行一次全面审计。同时确立项目验收时间表制度,项目实施结束后必须限期要求验收,否则视为项目实施不合格,资金原渠道返还。

3.3加强外部竞争和监督机制。目前一些地方在项目招投标、资金使用等方面均相继邀请纪检监察和检察部门参加,建议在国家、省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作为一项制度予以确立。同时要坚持三项制度:一是坚持项目招投标制。坚决杜绝项目实施单位随意肢解项目工程的现象,从严规范招投标。对工程总额达到一定数额的,必须实行招投标。加强对竞标人的资质审查,根据各地实践情况,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具备市政二级及二级以上、水利三级及三级以上的资质。二是坚持工程监理制。实行项目工程监理有利于加强工程质量的管理,确保新增耕地质量。监理单位必须具备水利三级以上或市政二级以上资质,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水利、交通等三级以上资质。三是坚持项目建设事前公示制。为保证项目实施的公开、透明,切实维护村组和农户的合法权益,项目实施前各地必须通过多种途径发布项目公告,制作公示牌,增强透明度,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3.4加强项目申报质量管理。一是科学选址。项目申报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复垦整理专项规划。要优先将低产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列入申报计划,对新增耕地潜力较大、基础设施较差、集中连片的地块要优先安排项目。二是加强项目前期的规划编制和可行性论证。项目申报要坚持实地充分论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的设计要切实可行,不能脱离实际搞“形象工程”。三是重视解决群众问题。要切实加强宣传和引导,让广大群众深刻认识开展土地复垦开发整理的意义,项目的选址、论证和设计要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要妥善调整好村组、群众土地权属,充分调动村组、群众参与土地复垦开发整理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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