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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职业教育的现状的调研报告

时间:2023-02-26 20:31:27 调查报告 我要投稿

省交通职业教育的现状的调研报告


文章标题:省交通职业教育的现状的调研报告

发挥交通教育研究会功能推进交通职业教育的新发展

职业教育是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与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地位平行的四大教育板块之一,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中具有特殊的重要地位。教育是基础和保障,交通职业教育既是交通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交通事业发展的内在动力体系。一方面,交通事业的发展离不开人才的支撑和智力的保障。大力发展交通职业教育,建立交通人力资源支持保障体系,为交通事业源源不断地输送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和高素质的劳动者,持续提升交通从业队伍素质,是我省交通实现跨越式发展和“两个率先”目标的基本保证。另一方面,交通事业的发展既为交通职业教育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历史机遇,也对交通职业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如火如荼的建设高潮和大量的行业管理引发了对高素质交通从业人员的需求。落实人才强交战略,大力发展交通职业技术教育,建设交通行业人力资源支撑体系,实施交通管理干部、专业技术人才、技能型人才培养工程,完善交通行业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培养选拔机制,创新培养方式,这已成为交通事业的发展的主导因素。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优先发展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作为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我们必须对交通职业教育予以更多的关心、更高的重视、更大的投入,持续提高交通职业教育的发展规模和水平,持续提高交通职业教育对交通事业的保障和支持能力。同时,针对我省交通事业的发展对交通职业教育的需求、我省交通职业教育的现有规模和成果、职业教育发展的困难和前景等,我们要不断地探求新的管理体制、机制和新的服务载体,加强对交通职业教育的研究、指导和服务。

一、我省交通职业教育的现状

省交通职业教育的现状的调研报告

多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制定了一系列推动职业教育发展的重大方针政策。交通部、省政府专门召开了职业教育会议,对发展职业教育作出了全面的部署。党和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社会发展对职业教育提出的需求,为职业教育的发展创造了优越的大环境、大气候。
经过长期的努力,我省交通教育已形成相当的规模。据统计,到2005年底,我省交通系统共有各类学校24所。从主管部门来分析,厅管厅属学校有5所,市级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有13所,交通企业主办的有6所;从教育与培训来分类,全日制学校有15所,培训机构有9所;从地域分布来看,除舟山市以外,其他各市均有1所以上学校。24所学校占地面积达137.768万平方米,校舍面积达47.2万平方米,教职工总数2329人,在校生规模达3万余名。五年共输送全日制毕业生2.5万名,组织岗位培训30万人次。特别是厅管厅属4所院校办学规模、质量与效益都显著增长,在交通职业教育中始终发挥着骨干和引领的作用,为我省交通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和劳动力保障。4所院校占地面积达76.63万平方米,校舍面积达25.17万平方米;教职工总数达878人,其中专任教师533人;2005年共招收全日制学生5211名、成人教育招生2332名;2005年全日制教育毕业生2538名、成人教育毕业生845名;组织各类岗位培训达到16064人次。
我省交通职业教育在取得长足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不少问题,有些是宏观性的教育问题在交通教育上的反映,而有些是交通职业教育自身存在的体制、机制和结构上的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办学主体多样化,需要进一步健全监督约束机制。目前,交通系统职业学校,有交通主管部门创办、交通企业创办、民间社会办学以及校企联合办学等多种模式,这种办学体制扩大了职业教育的社会参与性、竞争性,增强了职业教育的发展活力,但是也出现了有的学校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忽视社会效益的行为,如恶性竞争生源、不注重教学质量、学生管理混乱、就业欺诈等。
二是有的学校办学定位不明确,需要加强宏观的指导与资源整合。特别是有的市县交通学校,只注重生存,不注重发展,没有长远的办学方向和目标,对行业的需求、市场的需求缺乏调查研究,办学的盲目性较大。
三是办学质量参差不齐,需要进一步健全教学评估与淘汰机制。有的学校专业设置不规范、课程设计不合理、教材不配套,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教育质量亟待提高,教学内容与方法也有待改进。
四是办学条件不一,教育经费总量不足。24所学校中纳入财政预算拨款的学校只有7所,而市县学校的主管部门拨款又非常少甚至没有拨款,由此导致部分学校很少有基建投入。教学环境差,校舍破烂、陈旧、狭小;教师收入低微,教学设备、实训基地等硬件设施严重缺乏,不能满足教学要求。
如何解决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如何提高交通职业教育对交通事业发展的人力支持和智力保障作用,这是


科教部门一直在考虑的课题。从2005年开始,我们就在积极探索和组建浙江省交通教育研究会,做了大量的筹备,目前研究会已经通过民政部门的社团登记,预计将在年底前完成组建。成立我省交通教育研究会,就是要充分发挥研究会对主管部门的专业咨询和决策参谋作用,以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我省交通职业教育的宏观管理,整合我省交通教育资源,促进院校与行业的双向联系,建立院校间交流与合作的平台,更好地为交通教育的发展做好服务,推进我省交通职业教育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交通教育研究会的性质

浙江省交通教育研究会是我省交通行业教育团体和教育者的学术性群众团体,是由全省交通行业的教育部门、院校、企事业单位和关心交通教育的人士自愿组成的学术性、非营利性组织,经浙江省民政厅注册登记的法人社会团体。因此,浙江省交通教育研究会在机构的性质上明确属于非政府组织。其基本特性体现为:
一是非政府性和民间性。交通教育研究会不是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的内设、直属或下属机构,而是为了实现发展交通教育的职能,由兴趣、志向相同的院校倡导和推动,为成员和行业提供各种各样的服务和发挥特定的作用,因此,具有民间自发参与社会公共管理的特征。
二是合法性和非政治性。交通教育研究会必须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向省民政部门申请登记,依法成立,并在遵循法律、道德和国家有关政策的前提下开展相关的业务活动。研究会是学术性质的社会团体,不得参与宗教性活动,不卷入推选公职候选人等政治活动,因此,具有非宗教性和非政治性的特征。
三是组织性和自治性。交通教育研究会以章程进行组织和管理,其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章程由会员代表大会制订或修改,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理事会成员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或罢免;研究会的业务范围和职能由章程赋予,成员入会或退会完全自愿。因此,具有高度自治的特征。
四是公益性和非营利性。交通教育研究会围绕浙江交通“六大工程”建设和跨越式发展的中心,开展交通教育的研究与交流,指导各院校转变办学理念、优化办学结构、形成品牌特色、加快发展步伐,努力实现教育质量、师资队伍、校园环境的跨越式发展,培养大批中高级技能型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为交通事业发展提供人才、智力的保障和支持。研究会是公益性组织,不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其开展的业务活动不以追求经济利益为目标。

三、组建浙江省交通教育研究会的必要性

(一)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的独特作用,是现代公共管理的发展趋势。
现代公共管理理论认为,一个国家的社会结构是建立在政府、市场和市民社会三个要素的相互作用关系之上的,市场要素主要由企业组织构成,而政府要素和市民社会要素分别由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也称为第三部门)构成。如美国就是利用政府系统之外的各种行业协会,抢先制定和发布各自行业的市场、技术准入和从业标准,对国外商品、资本、劳务的进入设置限制和障碍,从而实现了不由政府出面照样能够保护国内市场和产业的目标;著名的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体系,其特点就是通过行业协会、教育基金会等社团机构,制订职业教育的标准规范、协调企业与培训机构的关系、组织职业技能鉴定等,在事实上代替政府的某些职能。
经过20多年的改革,我国已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转型有了一定的进展,政府职能的转变,为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提供了许多机会。我国的非政府组织一方面数量大幅增加,一方面作用日益显现,非政府组织同政府、企业共同构成了现代经济结构的三大支柱。社会团体是当代中国政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据宪法和法律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联合和团结全国的职工、青年、妇女以及各界人士,参与国家和地方的政治生活,协调社会公共事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中国有全国性社会团体近2000个。其中使用行政编制或事业编制,由国家财政拔款的社会团体约200个。如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全国妇联等社会团体虽然是非政府性的组织,但在很大程度上行使着部分政府职能。因此,积极发展非政府组织,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既有客观需求的必要性,又有现实的紧迫性。
由交通教育研究会的性质决定,教育研究会将以其学术性、专业性特征和行业自律性、自治性的运作特点,在交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显现其行业调查、决策支持、校企合作、学术交流等功能,以促进交通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
(二)组建交通教育研究会,是加强和改善交通职业院校管理的必然要求。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对深化教育体制改革问题指出,要“明确各级政府提供公共教育职责,制定和完善学校的设置标准,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形成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办学格局”,“形成权责明确的教育管理体制,在学科、专业和课程设置以及招生规模、人才聘用等方面给学校更多自主权,培育并发挥学校的优势和特色”。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一方面要认真履行管理和指导交通职业教育发展的职责,加强和改善对交通院校的宏观管理和政策指导;另一方面要积极探索管理体制改革,积极培育交通院校自主管理和良性发展的机制。
交通院校既是为交通行业服务的教育机构,同时又是独立的市场主体,既要紧紧围绕交通事业发展这个中心,又要遵循其教育教学的特殊规律,既要注重办学的社会效益,也要充分考虑办学的经济效益和院校的自身发展。在对交通院校的许多管理领域就出现了不该管、不便管、管不好的状况。一是主管部门不便直接管理的事务,如院校的发展规划、专业设置、招生规模、学生就业、师资引进与培养、院校内部管理以及院校间的竞争和协作等,但这些事务从院校和社会需要来看,又迫切需要有相应的机构进行指导、监督、管理和协调;二是需要主管部门管理,但是单靠主管部门难以管到位或管理效率低的事务,如交通职业教育发展状况调查、人才需求调查和预测、教育教学标准的制定与质量评估、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推行和规范、院校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制裁等,都需要有一个学术性、专业性很强的机构来协助政府主管部门进行管理;三是交通院校有需要,但是单个院校难以做到,或即使能做到但会付出高额成本的事务。如行业信息收集,人才、技术和职业培训,师资力量的培养与交流、向社会反映院校的共同诉求以及其他行业性的社会公益性等,需要有一个民间性的、院校自愿集结产生的机构来协作完成这些事务。
因此,组建交通教育研究会既是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的应有之义,是主管部门有效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的延伸手段,又是交通院校与行业之间、交通院校相互之间加强交流与协作的良好平台。
(三)组建交通教育研究会,是促进交通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
由于行业或企业办学的性质所决定,教育主管部门对交通职业教育的业务指导、资金支持等方面都有局限性,而交通主管部门不可能把大量的精力和资源投入在这方面,尤其是市县交通部门在教育业务指导上没有专门的机构和力量。因此,对交通职业教育缺乏有效组织、指导和服务,有的学校在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设置、课程与教材建设、内部管理制度,以及党建和思想政治等方面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问题,业务交流及信息交流渠道不畅,校际、校企缺乏合作,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院校的培养与行业需求上的脱节。作为教育主管部门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必须依法加强对办学主体的监督与管理,严格把握教育市场准入资格,严肃教学质量评估制度,保障办学质量;必须加强教育指导,帮助其掌握市场信息、把握行业需求,开展校际交流与合作,发挥好重点院校的示范和引领作用,逐步培育其重点学科和优势专业,形成其办学特色。组建交通教育研究会,联合各院校力量,共同研究和探讨交通职业教育问题,为主管部门决策提供参谋,为交通院校提供专业服务,为交通教育秩序提供自律规范,为校际、校企合作牵线搭桥,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也是交通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的迫切需求。

四、组建我省交通教育研究会的可行性分析

组建交通教育研究会,离不开主管部门的主导与支持、骨干院校的发起与倡导、行业与院校的响应和参与。
(一)法律许可是组建我省交通教育研究会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结社自由是公民依法结成某种社会团体,进行社会活动的自由。结社通常分为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结社,以及以非营利为目的的政治、宗教、学术、慈善等结社。宪法规定的结社主要是指非营利性的结社。结社自由有利于公民之间的交流,互相学习,群策群力,促进某项事业的进步繁荣。但是结社自由也有一定的限制规定,我国对公民结社是根据国务院1998年发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进行管理的。根据条例规定,公民的结社自由,应当经其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依法进行登记。交通教育研究会的筹建得到了省民政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指导,目前已经顺利地进行了社团登记,也为今后研究会相关业务活动的开展提供了法律的依据。
(二)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支持是保障。
我省交通职业教育的发展一直以来受到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劳动部门、教育部门的关怀和支持,在政策上引导,在资金上扶持,在信息上提供服务,在业务上加强指导,在行业准入上给予政策支持,这是交通职业教育得以发展的有力保障。各市交通部门对职业教育的认识逐步深化,支持与指导的图谋也正在不断加强。如衢州市交通中等专业学校在当地市政府和交通局的支持下,正在实施搬迁工程,新校园占地200亩,投资1.1亿;湖州市交通局从教育结构调整入手,对交通学校和培训中心进行资源整合,成立了联合党总支,由局领导担任党总支书记,促进了两个学校的优势互补。同时,公路、港航、运管、质监等行业管理部门对交通职业教育也非常重视,为交通职业院校提供了极大的帮助。
(三)交通职业院校的共同意愿是基础。
交通职业教育具有其特殊的处境,特别是有的市(县)交通学校感到自己是游离于交通部门与教育部门之间,既得不到相关的政策支持,也得不到相应的业务指导,处于“孤军作战”的境地。他们迫切希望通过成立交通教育研究会能够了解交通行业的需求、指导学校的发展、构筑合作的平台、反映学校的诉求,对成立研究会非常支持,并寄予厚望。
交通教育研究会的主要发起单位和共同发起单位均为省属院校,经过重点扶持和学校自身努力,现已积蓄了较强的实力,而市县所属学校办学力量则相对较弱,通过教育研究会这个平台,有利于充分发挥省属院校的带动和示范功能,促使省属院校为各市属学校提供更多的帮助,带动全省交通教育事业的共同发展。
(四)中国交通教育研究会的指导。
成立我省交通教育研究会,也是我省交通职业院校在更高的层次和更广的范围内参与学术研讨和交流活动,不断地提高我省交通教育的教学和科研水平的需要。中国交通教育研究会成立于1993年3月15日,是在八十年代成立的交通部高等教育研究会、交通部航海教育研究会、交通中专教育研究会、交通职工教育研究会及交通技工教育研究会的基础上组建的。现有团体会员540个。交通部科教司及中国交通教育研究会均有成立省级研究会的意愿和要求。目前全国范围内,各省、市、自治区基本上都成立了相应的教育研究会,在承担重点研究课题、组织考察与交流、举办干部培训、组织编写培训教材和主持课题项目鉴定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有交通部科教司及中国交通教育研究会的指导,有兄弟省市教育研究会成功经验的借鉴,我省交通教育研究会定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五、浙江交通教育研究会职能定位

在交通事业发展中,交通教育研究会担负着培养交通人才,提高交通职工队伍素质,研究和探索人才教育培训途径的重要职责,对交通事业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具体来说,其职能主要体现为:
1、参谋职能。组织行业调查研究,为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做好参谋;如提供交通行业人才现状、交通教育现状及人才需求、院校发展预测的研究,提出人才培养的规划建议,为交通教育的发展提供专业分析依据。
2、协调职能。对各院校的办学特色、优势专业、师资力量、生源素质等进行综合性分析研究,为交通院校的发展定位提供信息,协调整合资源,形势优势互补的交通教育格局;协调开展校际合作,发挥好厅管厅属院校的示范作用,为提高整个交通系统的教育水平做好服务。
3、指导职能。研究制定交通教育办学行业性自律标准,指导各院校做好精品专业、精品课程建设,组织编写有关专业的统编教材,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4、师资培养职能。建立交通教育师资人才库,特别是要加强与交通部门、企业的联系,搜集和掌握具有“双师型”素质的人才,为院校教学与实际的紧密结合提供师资支持;采取校际间教师互派学习、挂职锻炼,组织到企业进行实践等方式,组织对现有师资的学习培训,不断地更新知识结构,提高教师的素质;组织开展教材教法研究,定期组织教学观摩、公开课等活动,提高教师的授课水平。
5、学术交流职能。结合交通建设和交通教育的实际,每年确定相关的研究课题,定期组织论文交流、研讨、评比活动,活跃学术气氛;要编办好《浙江交通教育》内部刊物,为各成员单位提供信息服务。
6、沟通与服务职能。要积极反映成员的诉求,加强与交通主管部门、教育部门、劳动部门以及地方政府间的沟通和联系,解决各院校发展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加强与交通企业的协作,为教师的实践和学生的实习联系基地,为学生的就业提供指导和帮助。

六、浙江省交通教育研究会运作机制

浙江省教育研究会是学术性的群众团体组织,其章程是研究会内部最高的组织法规和行为规范。因此,教育研究会的宗旨和原则、会员管理、组织机构设置、业务活动的开展、资产管理等都必须在章程中作出明确的规定,并在日常活动中严格遵循。在具体的运作中,必须明确以下几个重点:
(一)交通教育研究会作为一个与交通行业紧密联系产为交通行业服务的专业性、学术性群众团体组织,应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浙江省交通厅的业务管理以及中国交通教育研究会的指导,接受浙江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
(二)在会员管理上,必须明确相应的入会条件和程序、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目前在研究会起步阶段,我们主要以吸收交通行业管理部门、交通职业教育部门的团体会员为主,随着研究会的发展,我们将逐步扩大范围,努力引导和吸收交通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参加,同时要积极吸纳在我省交通教育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及关心、支持交通教育事业的人士作为个人会员参加,逐步扩大影响,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
(三)要健全组织机构。一是要建立会员代表大会制度,成立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并按照按照的规定行使其相应的职责。二是要成立日常办事机构,由秘书长主持开展日常,组织实施年度计划,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等。三是要重点研究建立研究会的分支机构。按照“服务面覆盖浙江交通系统各级各类院校和企业、面涉及浙江交通系统各级各类院校的主要”的要求,研究会的分支机构拟设立交通专业技术类和院校综合管理类两块。专业技术类拟设立公路专业、汽运专业、航运港口专业、运输管理专业四个分会;院校综合管理类拟设立职工教育与培训、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后勤管理四个分会。分会的设立要本着成熟一个成立一个的原则,保障相应的活动能有效开展。
(四)业务活动的开展。理事会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范围和职责,制定每年的计划,认真落实,并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和审议。研究会秘书处应当认真组织实施年度计划,开展调研活动,为主管部门决策提供参谋、作好助手;创办好《浙江省交通教育研究会》刊物和浙江交通教育网,为会员单位提供信息,指导业务,履行服务职能;加强内外的沟通、联络和协调,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协调好各分支机构开展协助开展学术交流、师资培养、系统干部职工培训等,紧紧围绕交通行业开展,发挥作用。
(五)资产管理。研究会的经费来源主要是:会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的会费,捐赠,政府部门资助,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利息和其他合法收入。研究会的经费应当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业务的开展。资产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
浙江省交通教育研究会的组建,在我省来说是一个新生事物,需要我们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和完善,努力实现其“主管部门的参谋、院校合作的平台、学术研讨的园地、校企联系的桥梁、对外宣传的窗口”的职能,推进我省交通院校的健康发展,从而为我省交通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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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教部门一直在考虑的课题。从2005年开始,我们就在积极探索和组建浙江省交通教育研究会,做了大量的筹备,目前研究会已经通过民政部门的社团登记,预计将在年底前完成组建。成立我省交通教育研究会,就是要充分发挥研究会对主管部门的专业咨询和决策参谋作用,以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我省交通职业教育的宏观管理,整合我省交通教育资源,促进院校与行业的双向联系,建立院校间交流与合作的平台,更好地为交通教育的发展做好服务,推进我省交通职业教育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交通教育研究会的性质

浙江省交通教育研究会是我省交通行业教育团体和教育者的学术性群众团体,是由全省交通行业的教育部门、院校、企事业单位和关心交通教育的人士自愿组成的学术性、非营利性组织,经浙江省民政厅注册登记的法人社会团体。因此,浙江省交通教育研究会在机构的性质上明确属于非政府组织。其基本特性体现为:
一是非政府性和民间性。交通教育研究会不是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的内设、直属或下属机构,而是为了实现发展交通教育的职能,由兴趣、志向相同的院校倡导和推动,为成员和行业提供各种各样的服务和发挥特定的作用,因此,具有民间自发参与社会公共管理的特征。
二是合法性和非政治性。交通教育研究会必须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向省民政部门申请登记,依法成立,并在遵循法律、道德和国家有关政策的前提下开展相关的业务活动。研究会是学术性质的社会团体,不得参与宗教性活动,不卷入推选公职候选人等政治活动,因此,具有非宗教性和非政治性的特征。
三是组织性和自治性。交通教育研究会以章程进行组织和管理,其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章程由会员代表大会制订或修改,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理事会成员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或罢免;研究会的业务范围和职能由章程赋予,成员入会或退会完全自愿。因此,具有高度自治的特征。
四是公益性和非营利性。交通教育研究会围绕浙江交通“六大工程”建设和跨越式发展的中心,开展交通教育的研究与交流,指导各院校转变办学理念、优化办学结构、形成品牌特色、加快发展步伐,努力实现教育质量、师资队伍、校园环境的跨越式发展,培养大批中高级技能型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为交通事业发展提供人才、智力的保障和支持。研究会是公益性组织,不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其开展的业务活动不以追求经济利益为目标。

三、组建浙江省交通教育研究会的必要性

(一)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的独特作用,是现代公共管理的发展趋势。
现代公共管理理论认为,一个国家的社会结构是建立在政府、市场和市民社会三个要素的相互作用关系之上的,市场要素主要由企业组织构成,而政府要素和市民社会要素分别由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也称为第三部门)构成。如美国就是利用政府系统之外的各种行业协会,抢先制定和发布各自行业的市场、技术准入和从业标准,对国外商品、资本、劳务的进入设置限制和障碍,从而实现了不由政府出面照样能够保护国内市场和产业的目标;著名的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体系,其特点就是通过行业协会、教育基金会等社团机构,制订职业教育的标准规范、协调企业与培训机构的关系、组织职业技能鉴定等,在事实上代替政府的某些职能。
经过20多年的改革,我国已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转型有了一定的进展,政府职能的转变,为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提供了许多机会。我国的非政府组织一方面数量大幅增加,一方面作用日益显现,非政府组织同政府、企业共同构成了现代经济结构的三大支柱。社会团体是当代中国政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据宪法和法律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联合和团结全国的职工、青年、妇女以及各界人士,参与国家和地方的政治生活,协调社会公共事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中国有全国性社会团体近2000个。其中使用行政编制或事业编制,由国家财政拔款的社会团体约200个。如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全国妇联等社会团体虽然是非政府性的组织,但在很大程度上行使着部分政府职能。因此,积极发展非政府组织,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既有客观需求的必要性,又有现实的紧迫性。
由交通教育研究会的性质决定,教育研究会将以其学术性、专业性特征和行业自律性、自治性的运作特点,在交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显现其行业调查、决策支持、校企合作、学术交流等功能,以促进交通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
(二)组建交通教育研究会,是加强和改善交通职业院校管理的必然要求。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对深化教育体制改革问题指出,要“明确各级政府提供公共教育职责,制定和完善学校的设置标准,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形成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办学格局”,“形成权责明确的教育管理体制,在学科、专业和课程设置以及招生规模、人才聘用等方面给学校更多自主权,培育并发挥学校的优势和特色”。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一方面要认真履行管理和指导交通职业教育发展的职责,加强和改善对交通院校的宏观管理和政策指导;另一方面要积极探索管理体制改革,积极培育交通院校自主管理和良性发展的机制。
交通院校既是为交通行业服务的教育机构,同时又是独立的市场主体,既要紧紧围绕交通事业发展这个中心,又要遵循其教育教学的特殊规律,既要注重办学的社会效益,也要充分考虑办学的经济效益和院校的自身发展。在对交通院校的许多管理领域就出现了不该管、不便管、管不好的状况。一是主管部门不便直接管理的事务,如院校的发展规划、专业设置、招生规模、学生就业、师资引进与培养、院校内部管理以及院校间的竞争和协作等,但这些事务从院校和社会需要来看,又迫切需要有相应的机构进行指导、监督、管理和协调;二是需要主管部门管理,但是单靠主管部门难以管到位或管理效率低的事务,如交通职业教育发展状况调查、人才需求调查和预测、教育教学标准的制定与质量评估、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推行和规范、院校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制裁等,都需要有一个学术性、专业性很强的机构来协助政府主管部门进行管理;三是交通院校有需要,但是单个院校难以做到,或即使能做到但会付出高额成本的事务。如行业信息收集,人才、技术和职业培训,师资力量的培养与交流、向社会反映院校的共同诉求以及其他行业性的社会公益性等,需要有一个民间性的、院校自愿集结产生的机构来协作完成这些事务。
因此,组建交通教育研究会既是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的应有之义,是主管部门有效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的延伸手段,又是交通院校与行业之间、交通院校相互之间加强交流与协作的良好平台。
(三)组建交通教育研究会,是促进交通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
由于行业或企业办学的性质所决定,教育主管部门对交通职业教育的业务指导、资金支持等方面都有局限性,而交通主管部门不可能把大量的精力和资源投入在这方面,尤其是市县交通部门在教育业务指导上没有专门的机构和力量。因此,对交通职业教育缺乏有效组织、指导和服务,有的学校在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设置、课程与教材建设、内部管理制度,以及党建和思想政治等方面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问题,业务交流及信息交流渠道不畅,校际、校企缺乏合作,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院校的培养与行业需求上的脱节。作为教育主管部门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必须依法加强对办学主体的监督与管理,严格把握教育市场准入资格,严肃教学质量评估制度,保障办学质量;必须加强教育指导,帮助其掌握市场信息、把握行业需求,开展校际交流与合作,发挥好重点院校的示范和引领作用,逐步培育其重点学科和优势专业,形成其办学特色。组建交通教育研究会,联合各院校力量,共同研究和探讨交通职业教育问题,为主管部门决策提供参谋,为交通院校提供专业服务,为交通教育秩序提供自律规范,为校际、校企合作牵线搭桥,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也是交通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的迫切需求。

四、组建我省交通教育研究会的可行性分析

组建交通教育研究会,离不开主管部门的主导与支持、骨干院校的发起与倡导、行业与院校的响应和参与。
(一)法律许可是组建我省交通教育研究会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结社自由是公民依法结成某种社会团体,进行社会活动的自由。结社通常分为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结社,以及以非营利为目的的政治、宗教、学术、慈善等结社。宪法规定的结社主要是指非营利性的结社。结社自由有利于公民之间的交流,互相学习,群策群力,促进某项事业的进步繁荣。但是结社自由也有一定的限制规定,我国对公民结社是根据国务院1998年发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进行管理的。根据条例规定,公民的结社自由,应当经其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依法进行登记。交通教育研究会的筹建得到了省民政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指导,目前已经顺利地进行了社团登记,也为今后研究会相关业务活动的开展提供了法律的依据。
(二)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支持是保障。
我省交通职业教育的发展一直以来受到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劳动部门、教育部门的关怀和支持,在政策上引导,在资金上扶持,在信息上提供服务,在业务上加强指导,在行业准入上给予政策支持,这是交通职业教育得以发展的有力保障。各市交通部门对职业教育的认识逐步深化,支持与指导的图谋也正在不断加强。如衢州市交通中等专业学校在当地市政府和交通局的支持下,正在实施搬迁工程,新校园占地200亩,投资1.1亿;湖州市交通局从教育结构调整入手,对交通学校和培训中心进行资源整合,成立了联合党总支,由局领导担任党总支书记,促进了两个学校的优势互补。同时,公路、港航、运管、质监等行业管理部门对交通职业教育也非常重视,为交通职业院校提供了极大的帮助。
(三)交通职业院校的共同意愿是基础。
交通职业教育具有其特殊的处境,特别是有的市(县)交通学校感到自己是游离于交通部门与教育部门之间,既得不到相关的政策支持,也得不到相应的业务指导,处于“孤军作战”的境地。他们迫切希望通过成立交通教育研究会能够了解交通行业的需求、指导学校的发展、构筑合作的平台、反映学校的诉求,对成立研究会非常支持,并寄予厚望。
交通教育研究会的主要发起单位和共同发起单位均为省属院校,经过重点扶持和学校自身努力,现已积蓄了较强的实力,而市县所属学校办学力量则相对较弱,通过教育研究会这个平台,有利于充分发挥省属院校的带动和示范功能,促使省属院校为各市属学校提供更多的帮助,带动全省交通教育事业的共同发展。
(四)中国交通教育研究会的指导。
成立我省交通教育研究会,也是我省交通职业院校在更高的层次和更广的范围内参与学术研讨和交流活动,不断地提高我省交通教育的教学和科研水平的需要。中国交通教育研究会成立于1993年3月15日,是在八十年代成立的交通部高等教育研究会、交通部航海教育研究会、交通中专教育研究会、交通职工教育研究会及交通技工教育研究会的基础上组建的。现有团体会员540个。交通部科教司及中国交通教育研究会均有成立省级研究会的意愿和要求。目前全国范围内,各省、市、自治区基本上都成立了相应的教育研究会,在承担重点研究课题、组织考察与交流、举办干部培训、组织编写培训教材和主持课题项目鉴定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有交通部科教司及中国交通教育研究会的指导,有兄弟省市教育研究会成功经验的借鉴,我省交通教育研究会定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五、浙江交通教育研究会职能定位

在交通事业发展中,交通教育研究会担负着培养交通人才,提高交通职工队伍素质,研究和探索人才教育培训途径的重要职责,对交通事业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具体来说,其职能主要体现为:
1、参谋职能。组织行业调查研究,为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做好参谋;如提供交通行业人才现状、交通教育现状及人才需求、院校发展预测的研究,提出人才培养的规划建议,为交通教育的发展提供专业分析依据。
2、协调职能。对各院校的办学特色、优势专业、师资力量、生源素质等进行综合性分析研究,为交通院校的发展定位提供信息,协调整合资源,形势优势互补的交通教育格局;协调开展校际合作,发挥好厅管厅属院校的示范作用,为提高整个交通系统的教育水平做好服务。
3、指导职能。研究制定交通教育办学行业性自律标准,指导各院校做好精品专业、精品课程建设,组织编写有关专业的统编教材,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4、师资培养职能。建立交通教育师资人才库,特别是要加强与交通部门、企业的联系,搜集和掌握具有“双师型”素质的人才,为院校教学与实际的紧密结合提供师资支持;采取校际间教师互派学习、挂职锻炼,组织到企业进行实践等方式,组织对现有师资的学习培训,不断地更新知识结构,提高教师的素质;组织开展教材教法研究,定期组织教学观摩、公开课等活动,提高教师的授课水平。
5、学术交流职能。结合交通建设和交通教育的实际,每年确定相关的研究课题,定期组织论文交流、研讨、评比活动,活跃学术气氛;要编办好《浙江交通教育》内部刊物,为各成员单位提供信息服务。
6、沟通与服务职能。要积极反映成员的诉求,加强与交通主管部门、教育部门、劳动部门以及地方政府间的沟通和联系,解决各院校发展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加强与交通企业的协作,为教师的实践和学生的实习联系基地,为学生的就业提供指导和帮助。

六、浙江省交通教育研究会运作机制

浙江省教育研究会是学术性的群众团体组织,其章程是研究会内部最高的组织法规和行为规范。因此,教育研究会的宗旨和原则、会员管理、组织机构设置、业务活动的开展、资产管理等都必须在章程中作出明确的规定,并在日常活动中严格遵循。在具体的运作中,必须明确以下几个重点:
(一)交通教育研究会作为一个与交通行业紧密联系产为交通行业服务的专业性、学术性群众团体组织,应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浙江省交通厅的业务管理以及中国交通教育研究会的指导,接受浙江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
(二)在会员管理上,必须明确相应的入会条件和程序、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目前在研究会起步阶段,我们主要以吸收交通行业管理部门、交通职业教育部门的团体会员为主,随着研究会的发展,我们将逐步扩大范围,努力引导和吸收交通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参加,同时要积极吸纳在我省交通教育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及关心、支持交通教育事业的人士作为个人会员参加,逐步扩大影响,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
(三)要健全组织机构。一是要建立会员代表大会制度,成立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并按照按照的规定行使其相应的职责。二是要成立日常办事机构,由秘书长主持开展日常,组织实施年度计划,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等。三是要重点研究建立研究会的分支机构。按照“服务面覆盖浙江交通系统各级各类院校和企业、面涉及浙江交通系统各级各类院校的主要”的要求,研究会的分支机构拟设立交通专业技术类和院校综合管理类两块。专业技术类拟设立公路专业、汽运专业、航运港口专业、运输管理专业四个分会;院校综合管理类拟设立职工教育与培训、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后勤管理四个分会。分会的设立要本着成熟一个成立一个的原则,保障相应的活动能有效开展。
(四)业务活动的开展。理事会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范围和职责,制定每年的计划,认真落实,并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和审议。研究会秘书处应当认真组织实施年度计划,开展调研活动,为主管部门决策提供参谋、作好助手;创办好《浙江省交通教育研究会》刊物和浙江交通教育网,为会员单位提供信息,指导业务,履行服务职能;加强内外的沟通、联络和协调,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协调好各分支机构开展协助开展学术交流、师资培养、系统干部职工培训等,紧紧围绕交通行业开展,发挥作用。
(五)资产管理。研究会的经费来源主要是:会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的会费,捐赠,政府部门资助,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利息和其他合法收入。研究会的经费应当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业务的开展。资产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
浙江省交通教育研究会的组建,在我省来说是一个新生事物,需要我们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和完善,努力实现其“主管部门的参谋、院校合作的平台、学术研讨的园地、校企联系的桥梁、对外宣传的窗口”的职能,推进我省交通院校的健康发展,从而为我省交通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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