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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关于加快民俗旅游业发展实施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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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镇政府
关于加快民俗旅游业发展实施意见
为加快我镇民俗旅游业的发展,带动农民就业与增收,从根本上实现由旅游大镇向旅游强镇的转变,镇党委、镇政府本着坚持可持续发展、统一规划、集中开发和农民自愿的原则,在总结几年来民俗旅游发展的基础上,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成立XXX镇民俗旅游业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民俗旅游业管理服务中心,办公地点设在XXX镇经济发展办公室,由XXX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民俗旅游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及范围
指导思想:以“三动战略”为动力,以富民强镇为目的,以旅游景点、自然资源、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为依托,点面结合,发挥优势,分阶段、有步骤的推动民俗旅游产业的健康发展,建成京郊一流的民俗旅游度假基地,努力推进民俗旅游的产业化进程,实现旅游大镇向旅游强镇的转变。
范围:农业观光、采摘、垂钓、餐饮住宿接待、旅游产品开发、销售。
三、鼓励扶持政策(享受延庆县民俗旅游业鼓励扶持政策)
⒈农民可以利用自有房屋庭院进行民俗旅游业接待经营;在不违反国家基本农田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可利用承包农田、果园并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建设民俗旅游产业服务设施。
⒉县政府每年拿出2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民俗旅游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水、电、路、公厕、环境等方面的改造。
⒊林业、水利、公路、改水、改厕等方面的政策、资金视情况向民俗旅游产业倾斜。
⒋2002----2005年对民俗旅游业的经营主体(以行政村为单位)实行统一办照,分散经营,免征各种税费。
⒌对于民俗旅游业的经营主体可依据小额贷款政策由县财政担保基金提供担保,为农民解决启动资金,每户贷款最高限额2万元。
⒍本着扶优扶强、树立典型、突出重点的原则,年终对先进典型;各乡镇、村、户各前3名给予表彰和奖励,奖励资金从专项资金中支付(具体奖励标准由县民俗旅游业领导小组制定)。
四、组织管理和服务
⒈镇民俗旅游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全镇民俗旅游业的总体规划、开发等项工作,协调解决民俗旅游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协同有关部门规范、指导民俗旅游产业市场价格和服务。
⒉以村为单位组织民俗旅游业经营主体,成立行业协会或管理委员会,负责规范服务、对外宣传、日常管理和协调等工作,统一为投资人办理工商、税务、卫生、旅游等相关手续。
⒊为确保民俗旅游业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形成规模和地区特色,旅游局、XXX镇民俗旅游业领导小组对民俗旅游业接待户和民俗旅游业专业村实施行业管理。
对申请从事民俗旅游业的接待户进行联合验收,符合条件的,颁发“民俗旅游接待户”标牌;对于设施齐全配套、服务质量高的典型户颁发“民俗旅游标兵户”标牌,登记备案,实行动态管理。
民俗产业专业村由XXX镇政府上报县乡镇企业局,会同民俗旅游业服务中心验收合格后颁发“民俗旅游专业村”标牌,并登记备案。
⒋希望各村依据自身情况认真组织实施,尽可能地为民俗旅游户发展提供服务,促进我镇民俗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XXX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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