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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卫生工作自查汇报
根据XX市卫生局《关于对农村卫生工作交叉检查的通知》(梧卫基妇[2005]36号)精神,我局对我县农村卫生工作进行了自查,现将农村卫生工作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县位于XX市北部,辖6镇3乡81个行政村,人口197642人,设有县级医疗机构,县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精神病防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等机构各一家,9个乡镇均设立了卫生院,其中中心卫生院1家,普通乡卫生院8家,共设有81个村级卫生所。
2002年以来,我县农村卫生工作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农村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完善,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投入250万元,新扩建5495平方米。2004年,全县儿童计免五苗接种率达96.2%,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为82.5%,孕产妇死亡率为0,婴儿死亡率为15.77‰,住院分娩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13.01‰。甲级卫生所35间(43.75%),农村改水受益人口达72%,卫生户厕普及率达65%。
二、认真贯彻两个《农村卫生决定》
县委、县人民政府能认真贯彻两个《农村卫生工作决定》,把我县农村卫生工作作为保护和增进广大农民健康、解决“三农”问题和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根据我县农村的实际情况,县委县政府及时制定了《中共蒙山县委、县人民政府贯彻〈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前面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的决定〉实施意见》和《蒙山县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规划(2001——2010年)》,提出了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目标、任务和改革措施。县人民政府每年都召开农村卫生工作会议,部署我县农村初级卫生保健阶段性工作,采取责任目标考核等方式,全面推出农村卫生工作。
三、初级卫生保健规划落实情况:
县人民政府制定了《XX县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规划(2001——2010年)》,已将初级保健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认真组织实施。县人民政府成立了“初级卫生保健委员会”,由分管副县长担任主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即初保办),负责初级卫生保健的日常工作,初保办设在县卫生局内,县定事业编制2 人,在编2人。县人民政府和县卫生局每年均把初级卫生保健规划中的主要指标列入乡镇政府、乡镇卫生院和医疗卫生机构的年度考核目标,初级卫生保健的主要指标均能完成阶段性指标。
四、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情况
我县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在2003年开始,当时是县直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2003年我局以蒙卫[2003]6号文中确定了支援单位与受援单位。在第二周期和第三周期,除区卫生厅安排的支援单位外,我们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继续安排县内的对口支援工作,并且把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列入每年卫生工作综合管理目标的重要内容来考核。在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中,支援单位都成立了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制定了支援工作计划,支援与受援双方签订了支援协议,明确了各自的职责、任务和义务,通过三周期的对口支援工作,共开办医务人员培训办20期,培训医务人员94人次,安排人员进修9次,帮助开展适宜新技术2项,投入环境美化资金2.4万元,业务用房建设及维修资金45万元,赠送医疗设备总价值10.5万多元,赠送药品价值约5万元。县中医院在第二周期对口支援工作中投入资金40多万元,帮助西河镇卫生院建设门诊大楼因工作成绩显著,荣获自治区对口支援工作一等奖,县人民医院和县妇幼保健院分别获自治区对口支援工作二、三等奖的表彰。
五、乡镇卫生业务一体化工作
我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工作开始于2002年,2002年县人民政府以蒙政办(2002)60号文下发了《蒙山县乡村卫生服务规范管理一体化试点实施方案》,全县7个乡镇成立于我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村级卫生村实行“四统一”管理,即:统一人员管理、统一药品采购、统一财务管理、统一人员调配,开展了以乡村巡诊、入户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宣传卫生保健知识等社区卫生服务、建起农民健康档案9.5万份,家庭健康档案9000份。
六、提高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我县9个乡镇卫生院,除长坪卫生院由于人员极少,不能派出人员进行传染病主治医师培训外,余下8个乡镇卫生院都派出人员完成了基础理论的集中培训、临床培训,培训单位是县人民医院,县医院能按照市卫生局要求,成立有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培训工作有计划和实施方案。村级卫生人员传染病基本知识培训工作已完成,培训74人,培训率100%,培训合格率100%。
七、村卫生所(点)管理情况
县卫生局能认真贯彻《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乡镇卫生院能加强对村级卫生机构和乡村医生的监管,已全部完成乡村医生的注册工作,注册村医216人,严格《乡村医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乡村医生的管理,把住乡村医生准入关。全县81个行政村中,甲级卫生所51间,占村卫生所的43.75%,县卫生局每年应对乡村医生进行不少于5天的业务培训。
我县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补助经费。2005年已列入县财政预算,县人民政府以蒙政函[2005]84号对我县乡村医生以及公共卫生工作的村医进行量化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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