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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工作汇报:创建和睦家庭 构建和谐XX
去年以来,##县妇联从构建和谐社会高度着眼,结合##实际,立足党政所需、妇女所求、妇联所能的工作定位,根据家庭和妇女的愿望,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和睦家庭创建活动,有力地推动了广大农民的道德水准、精神文化素养的提高,促进了全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深入开展。
构建和谐社会的深层思考
党的十六大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提出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又把“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方面明确提出。为贯彻落实这一战略决策,##县妇联紧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宏伟目标,进行了积极的思考探索。并专门成立了关于家庭情况的调研小组,就婚姻家庭稳定情况,以调查问卷、召开不同层面的座谈会、入户调查等形式,进行了全面深入地调查。
从总体上看,##县80%以上的家庭处于和睦稳定的状态,男女平等、夫妻恩爱、孝敬老人、爱护子女、互助友爱、尊重信任。像安桂芳、冯秀婷、王焕美等一批先进模范。安桂芳的婆婆不慎将腿摔伤致残,她十几年如一日,无微不至照顾老人;冯秀婷的丈夫瘫痪,婆婆年龄已高,结婚几十年,她用爱心支撑着多难的家庭,悉心照料半身不遂的丈夫和婆婆;王焕美虽然家中比较清苦,但是老人吃的、穿的都是全家最好的,心地善良的她见谁有了难,总是主动帮忙,乡亲们推荐她为乡人大代表。正是成千上万这样的和睦家庭,促进了##的稳定,推进了##的健康发展。但是,也发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在相当一部分家庭中仍存在着不和谐的因素,主要表现在:
1、离婚率偏高。2003年全县离婚案件有299件,占结婚总数的10.2%;2004年离婚案件有349件,占结婚总数的11.6%。并且离婚平均年龄趋于低龄化,在县民政部门和法律部门受理的离婚案件中,约有78.9%的夫妻双方平均年龄在40岁以下。
2、家庭纠纷较多。从妇联系统接待的信访案件以及法律部门受理的案件来看,家庭纠纷的案件逐年增多。2003年共报涉及家庭纠纷的案件295起;2004年就达到了344起。此类案件主要表现为家庭暴力、财产纠纷、子女抚养、赡养老人等方面。据统计,家庭暴力案件占11%,财产纠纷占12%,子女抚养占35%,赡养老人占28%。
3、未成年人问题比较突出。父母离异是造成子女无人抚养的重要原因,特别是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2003年涉及青少年的刑事案件6起,占案件总数的2%;2004年达到9起,占案件总数的4%。
4、邻里纠纷增多。主要表现在邻里关系不合、吵闹打架以及宅基地纠纷等方面。在信访案件中,涉及邻里纠纷的占36.2%。除此之外,有些家庭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性别歧视、包办婚姻、酗酒赌博、打架斗殴、大搞封建迷信、法制观念淡薄、道德素质低等现象。
以上这些问题和现象的存在,对于保持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都产生了消极的影响。对此,##县妇联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家庭的稳定直接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只有家庭和睦,才能确保社会稳定,才能促进社会和谐。要构建和谐社会,首先要消除家庭中的不和谐因素,使每个家庭都能和睦相处,从而实现整个社会的全面和谐。基于此,##县妇联着力在“家”字上做文章,经过深入调研,在全县有针对性的开展了以“创建和睦家庭,构建和谐##”为主题的系列活动,积极倡导以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等为主要内容的家庭美德。广泛吸引社会成员参与,教育引导家庭成员做到平等和睦、相互信任、相互尊重、相互沟通、相互学习,共同营造和谐、宽松、快乐的家庭环境。以家庭的平等、文明、和睦、稳定,促进社会的文明进步和安定团结;以家庭的和谐,促进社会和谐,为构建“和谐##”奠定坚实的基础。
唱响和睦家庭主旋律
##县妇联始终坚持以倡扬家庭道德新风,提高农村家庭文明程度为目标,充分发挥妇联组织的职能作用,创新载体,丰富内容,使和睦家庭创建活动成为妇联组织引导广大家庭成员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的有效载体。
1、制定方案,明确步骤。制定了《##县妇联关于在全县开展和睦家庭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和《##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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