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妇女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建设的调研报告(精选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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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妇女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建设的调研报告 1
在市场化的今天,农业创业带头人是推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杰出人才,是农民增收致富的领头雁。他们是农村改革的必然结果,同样也是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一支“不可替代的生力军”。下面是农村妇女创业发展调研报告:
一、当前我市农村妇女创业存在着四多四少和两个正比现象
一是在企业类型上:劳动密集型企业多、科技型企业少。女性创业大多采用粗放型、传统型的生产方式,依靠科技、运用现代企业管理经验的不多,科技含量的偏低,导致了抵御市场风险、自然灾害等能力的降低。从事加工业的34人中有6人从事电子产品加工行业,其中仅有2家企业具有一定的自我研发能力,其余均为劳动密集型的来料加工型企业和传统服务业。
二是在创业领域上:资源依赖型企业多、现代工业服务业少。女性选择资源型创业比较突出。97位女性中从事种养殖、农产品加工、营销等依托本地农业资源优势和劳动力优势发展壮大起来的企业占到82.4%。服务业和现代工业制造业仅占17.6%。
三是在资金来源上:自筹资金比例多、银行信贷比例少。97人中仅有17人在初创业时得到过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而且都是在党委政府领导支持并出面协调的情况下得到解决。即使企业具备了一定规模,处于成长发展时期,如果在社会上没有一定的知名度,想得到贷款也不容易。
四是在运作方式上:单枪匹马多、合作经营少。xx市xx镇xx村妇代会主任说:“女人也要有野心,野心是金”。但在实际上,传统观念对女性角色的定位决定了女性创业很难得到他人的认可与支持,更谈不上合作。根深蒂固的女主内、男主外的思想意识在农村,尤其是农村家庭中“当家作主”的男性头脑中还是普遍存在,女性创业的外部压力和阻碍仍不容忽视。在调研中,有3位创业女性谈到创业贷款时,颇有感触地说,贷款时找女人担保很难办成,同样的事换成找男人作担保就有可能成功。
五是创业者知识水平的高低与企业科技含量成正比。在被调研的97人中,选择在印刷、建材、纺织、玻璃纤维、机械等现代工业制造业、电器电子行业创业的女性86%为大专及其以上文化程度,而从事种养殖、农产品和资源加工、营销、传统服务业的女性中初中及其以下文化程度者占90%多。
六是夫妻携手创业时间的长短与企业发展速度规模成正比。创业得到丈夫理解和支持,夫妻携手并肩共同奋斗,不仅在精神上激发了创业女性,而且夫妻分工负责,相互配合,有有利于企业一步步发展壮大。97名女性中在初创业时就得到丈夫理解,夫妻共同创业的,其现有企业规模均在100人以上,年纯收入均在30万元以上,有的甚至达到上百万元,在企业规模和效益上相对来说较大。而承受着各方面的阻力,仅靠个人打拼的女性创业,不仅要自己一人承担创业过程中的酸甜苦辣,而且还要背负应尽的家庭责任和义务,这无疑影响了企业的发展壮大,多为家庭作坊式企业。
二、我市农村妇女创业发展的成效显著
一是女性创业意识增强。经过几年强势的创业宣传,广大农村妇女创业意识明显增强。走访调研的97名创业女性普遍认为,她们选择自主创业大多并不是因为贫穷,而是不甘于现状,渴望能够依靠自己的双手改变命运,普遍具有强烈的独立意识和捷足先登的创业意识,她们均赞同“自主创业”是实现自己人生价值、改变生活状况的一条途径。
二是女性创业意志坚定。女性一旦下定决心,选择创业这条路,往往表现出超常的毅力和非凡的魄力,即使遇到阻力也不放弃,面对困难也不回头。被调研的97位女性创业时都曾不同程度地遭到家人的反对、朋友的不理解和周围人的议论,但都坚持了下来,从不轻言放弃。坝头村,经过2019年摸索,拥有了占地10余亩的种鸡养殖场。为节约成本,她想自己再建一个苗鸡繁育基地。她的这一想法,不但乡邻们不信,还说“炕孵不是女人做的事”,而且连曾经搞过炕孵的公公也给泼冷水。但敢闯敢试,只身到盐城学习炕孵技术后,2019年投资10多万元建起占地12亩的种鸡养殖场,从南京引进8000只良种鸡,建成育种—产蛋—炕孵一条龙生产线,新建鸡舍60余间,使孵化、育雏和种鸡饲养三级分离,实行生态养殖。2019年饲养种鸡2万多套,孵化销售苗鸡150多万羽,不但在本地畅销,沐阳、宿迁和鲁南等地养鸡户也纷纷上门订购,苗鸡供不应求。
三是女性创业带动就业效果明显。97位创业女性辐射带动近4万名妇女就业,人均带动就业在400人以上。现任沛县华豪玻璃纤维厂总经理王素英,47岁时开始涉足玻璃纤维生产,先后建成华英和华豪两个玻璃纤维厂,拥有资产上千万元,共安排女工450多人,月工资均在1000元以上。
四是基层妇女干部的.“双带”作用增强。xx县仅村级妇代会主任创办的企业就有50多个。xx镇xx村妇代会主任充分发挥村妇代会作用,带动全村180户妇女编扎苕帚、养兔、贴画等,年人均收入4000余元。同时她还与人共同投资兴建了纺织厂,年利税100多万元,吸纳本地劳动力76人。xx市xx镇由村妇代会主任牵头创办的妇女创业示范基地有4个,带动发展有机蔬菜、水产养殖、珍禽饲养、柳编、刺绣地毯等六大特色产业,涌现出像、等一大批创业致富能手。由xx村妇代会主任带头创办的巾帼蔬菜营销合作社,主动与市xx公司联合,发展3000亩有机农场,以农场为示范基地向广大妇女传授标准化生产技术,组织妇女种植有机蔬菜,目前,已带动全镇发展有机蔬菜10000多亩,亩均1000多元。目前,合作社已发展社员800多人,兴办了再生塑料厂、蚕茧收购站等实体,年收入200多万元。
五是返乡女性自主创业方兴未艾。97名创业女性中有21人有打工经历,属于返乡创业。邳州市碾庄镇刘庄村女青年王艳,打工有了一定积蓄后回到家乡,创办了“舒尔美”服装技校,开展技能培训、劳务输出、跟踪管理的一条龙服务。几年来,学校培训农村女青年3000多人,其中2800多人被送到浙江、上海、深圳、无锡、常熟等地打工,60多人跨出国门,前往美国、日本、阿联酋、毛里求斯务工,人均年收入8000元以上,总收入达到2250万元,200多户贫困户因此脱贫。目前,xx市xx镇坝头、房场、堰头等村,由回乡务工妇女兴办的服装制鞋、制梳、地毯、电子、串珠等项目13个。
三、创业女性进一步发展壮大所面临的制约因素:主要有“三难”
一是招工难。我市女性创业多是家庭作坊式生产,没有建立起现代化的物流和管理经营机制。由于一些企业的“先天缺陷”,当本地资源和劳动力市场发生变化时就自然而然地会影响到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壮大。近年来由于农村劳动力的外出转移,年轻的农村劳动力多数愿意进厂打工,xx市陈圩村柳编厂长年从事柳编的人员大多是60岁左右的老人,柳编产品市场前景虽然看好,但加工人员已成严重不足状态,甚至处于人员萎缩状态。
二是贷款难。女性创业缺乏有效的启动资金来源和措施保障。从调研情况看,女性在创业初期,申请创业贷款很难实现,大多都是依靠亲戚、朋友的借款来作为创业启动资金。女性企业多为资金积累较慢的种养殖业和加工业,即使在创业过程中,想要进一步扩大生产,也缺乏雄厚的资金支撑。尤其是规模较小的中小企业由于知名度不高、规模不大,也很难得到银行贷款。经济基础发展较好的如xx县、沛县等,老百姓手里比较富裕,能够借到资金,而经济发展较慢的如、等,有的女性很难借到创办企业所需的启动资金,有的不得不借非正规渠道的农村的“高利息贷”,无形中增加了企业运营风险。创业女性普遍认为企业经营中最主要的困难是“资金缺乏”和缺乏良好的银行贷款保障机制。
三是用地难。我市女性创办的企业规模普遍较小,一些企业甚至是家庭作坊、手工作业,缺乏市场竞争能力。一些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出于竞争和发展的需要,想进一步扩大规模苦于无场地,由于国家加强对土地的宏观调控,严格控制工业用地,土地紧张,企业发展面临用地困难,土地问题难以落实。
四、推动农村妇女创业发展的建议:四个强化
一是强化政策扶持,为女性创业营造氛围。由于女性创业难度更大、遭遇的矛盾更多,需要政府及有关部门从政策上、工作上、资金投入上给予更多的扶持与引导。建议将xx市妇女发展规划中女性创业的各项目标列入xx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分解为各相关部门工作指标,明确措施,逐年推进。针对女性创办企业普遍碰到的困难,由政府推进建立妇女创业基金,为女性创业人员提供降息、贴息、无息创业贷款;为发展前景好、信誉度高的女个体私营业主、女企业家发展经营生产规模提供贷款担保,解决融资困难。新闻媒体加大对女性创业典型、非公经济领域中的优秀女企业家的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对她们的了解和认同,为艰苦创业者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是强化能力培训,为女性创业增强本领。在调研中我们发现,有些女性很想创业,但缺乏相关知识技能,盲目投资难免遭遇失败。建议由劳动部门牵头,联合妇联和工商、财税等部门,开办女性创业培训班。通过培训,激励女性自强自立,创造新岗位、创造新生活、创造新业绩;提高女性的创业技能,面向市场找准投资方向,发挥一技之长,力求成功业绩。同时要创造条件,启动与培训项目相配套的小额贷款措施,探索以培训促进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就业的新模式。
三是强化典型宣传,为女性创业搭建平台。要发挥宣传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创业精神,弘扬创业文化,激发妇女创业热情,激励妇女自主创业、勇创大业。要发挥现有创业典型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通过结对创业,带动更多的妇女自主创业。要采取多种措施,扶持现有的女企业家做大做强。要通过对创业典型的强力宣传,给创业女性造势,为成功女性喝彩,为女性创业推波助澜,真正做到让想创业的有机会、会创业的有舞台、创大业的有地位,为又好又快实现“两个率先”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
四是强化协调服务,为女性创业创造条件。建议有关部门为女性创业提供全方位的贷款、信息服务和创业指导,使女性能理智选择创业项目,提高成功概率。妇联组织作为党的群众工作部门,将发挥联系妇女群众的天然优势,大张旗鼓地树立、培养、宣传、表彰创业女性,引领更多的女性走创业之路;从生活和事业上关心创业女性,组织专家学者为她们提供学习帮助,信息指导,通过牵线搭桥促进女个体私营业主、女企业家成立协会组织,为创业女性扩大联谊、互通信息、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搭建平台。
县妇女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建设的调研报告 2
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为妇女创业提供了很好的发展机遇,但是,妇女缺少创业资金一直是制约妇女创业就业的瓶颈。全国妇联、财政部等四部门推出了妇女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贴息贷款政策。市妇联通过“三建立”、“四集中”、“一创新”,不仅使这一惠民工程落到了实处,同时谱写了巾帼创新业的新篇章。“三建立”即:建立部门沟通协调领导机制;建立目标考核责任机制;限时办结制度。“四集中”即:参照“一站式”服务模式,整合财政、人社、金融等相关部门的力量,集中申报、集中核查、集中审批、集中办理,努力实现申请一户、批准一户、放贷一户、致富一户的目标。“一创新”即:创新担保方式,积极探索推广信用担保、联户担保、担保机构(个人)担保和建立担保基金等多种担保方式,着力突破担保难的问题。如灵川县妇女小额信贷以抓协会、种养大户为突破口,协调农行仅为青狮潭镇百香果妇女协会会员,就发放妇女小额担保免息贷款近1000万元,扩大百香果种植面积860多亩。永福县苏桥镇唐燕苹利用妇女小额信贷,在原开办一个幼儿园的基础上,又开办了一所幼儿园——苏桥镇培优幼儿园,并增加了午托项目。如今,培优幼儿园占地面积1000多平方米,拥有教师员工15人,入园小朋友达140人。目前全市有1.6万多名妇女申请创业就业小额贴息贷款达8.1亿元,发放贷款超过5.1亿元,直接受益妇女近10400多人,形成了新一轮妇女创业热潮。
为发挥女党员的时代先锋作用,满足广大妇女创业致富的迫切愿望,让创先争优成为广大妇女的普遍价值追求,深化党群共建创先争优活动,推动妇女建功立业,从20开始市妇联与市委组织部在全市开展了“双百双扶巾帼先锋行”活动。即:百名女党员致富能人帮扶一批妇女脱贫致富,百名女党员企业家帮扶一批妇女发展经济。前者针对尚未脱贫,或已经脱贫但尚未实现富裕的妇女,后者针对创业已有一定规模,还想进一步发展壮大的妇女,活动通过采取“三抓两重一培树”等措施,取得了突出成效。
1、“三抓”促进妇女增收致富。一是抓致富项目。突出为帮扶对象选准致富项目,制定项目方案,对口进行帮扶,同步进行跟踪。如阳朔金宝乡新村妇代会主任、靖华竹床厂副厂长秦财英利用自己的创业经验,指导该村黄焕珍办起了竹凉席厂,并在制作技术、市场信息和资金上提供支持,使企业很快步入了正轨,实现了盈利。现全市正在实施的致富项目达706个,帮助帮扶对象新增收入近600万元。二是抓技术培训。突出整合农业、科技、畜牧等部门资源,依托各类妇女培训学校和培训机构,根据帮扶对象的需要,积极开办不同类型的技术培训班。现已培训创业妇女6000多人次。同时发挥利用女党员致富能人的创业基地、技术特长,为帮扶对象提供跟踪技术指导。三是抓结对帮扶、资金扶持。突出创新担保方式,使帮扶对象享受城市下岗女工创业就业贷款政策和妇女小额贴息贷款政策。
2、“两重”开辟妇女创业新天地。在女党员企业家帮扶中,确定了以“两重”为帮扶重点。“两重”即:注重思维理念、组织管理培训;注重培育产业链条,扩大辐射带动。通过邀请优秀企业家到社区、村屯、举办创业培训班,到大学校园开展“创业就业导师校园行”活动等,组织对外交流、考察,建立双方定期会面和电话联系制度,制定发展规划;鼓励和支持女企业家与帮扶对象开展经济合作等措施,帮助帮扶对象提升创业思维水平和能力,扩大产业辐射带动。如龙胜养猪大户苏翠珍在县乡两级妇联和结对帮扶的帮助下,积极创建双河村生猪养殖协会,已带动养猪专业户42户,母猪存栏300头,生猪存栏5460头,使养猪户人均收入达到5000元以上。目前,通过鼓励和支持女能人创办各类协会、合作社,积极扩大规模,全市各类以妇女为主的经济合作组织已发展到1020个,辐射带动10万多人共走致富路。
3、“一培树”推进活动深入开展。以培树典型和加强典型剖析为活动突破口,发挥典型带动作用,进而形成具有普遍借鉴意义的活动经验,推进活动的深入开展。一是创新举措,加大培树力度。通过建立定期培训、定期汇报、领导联系点和片区负责制度,建立联动帮扶链条,即联系领导+女企业家+帮扶女能人(协会)+一般妇女的半闭合帮扶链条,深入开展调研,广泛整合资源,及时督促检查等措施,促进活动典型脱颖而出。根据帮扶结子的实际情况,分类别对创业女性建立联系制度,由县、乡(镇)级“双百双扶”活动领导小组的领导对口联系1个以上重点帮扶对子,对结对帮扶进行全程指导,对一般创业者每月至少走访一次,听取和记录创业妇女在生产经营中面临的'新问题和新需求。多途径了解新办企业的情况,确保对初创业女性能及时地建档,并提供相应的服务。同时根据行业、规模和发展实际,筛选确定重点联系服务内容,及时地协调有关部门,为创业女性提供政策信息和技术等服务。二是深入挖掘,及时总结。建立工作周报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和典型,并多方整合力量,深入挖掘总结,树立了万头养猪大户张玉芳、灵田街上妇女提子协会会长莫红英、全州李叔美、市文道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文春等一批先进典型。三是拓展渠道,广泛宣传。利用会议、座谈、简报和各种传媒等,广泛宣传典型事迹,使活动逐步形成了学赶先进的热潮。
目前针对社会保障缺失、劳动制度不规范、创业资金不足,尤其在产业发展保护及就业指导上还没有相应的扶持政策等问题,建议:
(一)加强妇女小额信款工作。资金缺乏始终是妇女创业就业面临的最大问题,因此要加强与财政、劳动、银行的沟通协调,在扩大信贷规模的同时,要将贴息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确保妇女成功创业就业。
(二)加大创业培训力度。完善创业就业培训机制,切实将妇女创业就业培训纳入社会劳动培训体系,特别是培训资金的落实,不断提高技术技能。
(三)积极拓宽创业渠道。积极发展新型服务业、传统商贸业,以及对地域资源进行深度开发的文化旅游、手工作坊等,为女性更广泛地参与创业带动就业提供机会。
县妇女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建设的调研报告 3
近年来,随着大量农民外出务工,许多农村家庭夫妻分离,留守妇女生产、生活困难。黄梅县卫计局多措并举,切实做到了从多方位多层次上,关爱农村留守妇女身心健康。
同黄梅县农村大多数家庭一样,家住黄梅县停前村的周亚琴,迫于生计,独自留在家中照顾老小。没有手艺的她,在政府的帮助下,如今开起了小超市、代理了农村淘宝,生活逐步充实了起来。
留守妇女周亚琴:作为一名留守妇女,很多东西我都不是很懂,都是村镇领导一方面带着我去跑工商办手续,还给我们减免了些税收,确实给我们很大帮助,另外镇上每年还免费对我们留守妇女进行两癌检查,组织我们跳广场舞,我们的经济水平和文化生活都得到了提高。
黄梅县停前镇党委副书记宛黎斌:停前镇现有留守妇女560人,我镇关爱留守妇女做到三点工作,一是关注心理健康,细致入微,通过办宣传栏,设悄悄活动室,邀请专家进行心理辅导,引导妇女健康向上的'气氛;二关心心理健康,全镇每年至少组织对留守妇女进行两次健康检查,今年共检查900人次,查出有病治病130余人次;三是精准关爱增收入,镇优先安排留守妇女就业,已帮扶留守妇女65人,增收80余万元。
关于《进一步关爱农村留守妇女健康的建议》这一建议提出以来,黄梅县卫计系统迅速印发了卫计系统《关爱农村留守妇女健康活动实施方案》,并加紧落实。截止目前,已在该县范围内发放《关爱农村留守妇女健康工作台账》600余本,印发妇女健康知识问卷调查一万份,邀请省市专家为近两万名农村妇女普及了健康知识;搭建了村级"互联网+计划生育+妇幼健康"信息管理系统。从经济帮扶到身心健康,全方位关注农村留守妇女的生活。
黄梅县卫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柳茂群:20xx年为农村妇女免费婚前医学检查8666人次,孕产艾滋病、梅毒、乙肝三病筛查11665人次,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7572人次,补助227.16万元,后段我们将进一步落实各项措施,更好地为农村留守妇女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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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不仅占农村社会人口的一半,而且已成为市农业生产的主要从事者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主力军。维护农村妇女权益不仅是贯彻党的农村政策,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内容,而且关系到调动她们投入建设美好乡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积极性,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平安与和谐。从20xx年7月12日-8月30日,市村规民约修订工作调研组在全面普查的基础上,通过走访、座谈、问卷、查阅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以维护妇女权益为重点的村规民约修订工作的专题调研,全面了解市以维护妇女权益为重点的村规民约修订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形成尊重妇女、保护妇女、维护妇女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市重返第一方阵凝聚人心、汇聚力量。
一、以维护农村妇女权益为重点的村规民约修订情况
市下辖924个行政村,其中制订村规民约的占74.3%。在所有制订村规民约的村中,20xx年以后制订的占93.2%,其中20xx年以后制订村规民约的占49%。制订村规民约的部分村根据形势需要进行了修改,最近一次修改是在20xx年以来结合美好乡村建设而进行,增添内容主要为环境卫生方面。93.8%的村近年来没有对村规民约中妇女权益相关条款和内容进行修订。未制订村规民约的村包括在很多年前制定了村规民约,但因村委会换届、保管不当等原因,现在失去了村规民约。
通过调查了解,各村所制定的村规民约涉及的内容和条款多寡不一,最少的只有6条,多的几十条。少数村内容简单,只是针对某一个方面,比如针对消防而制定的村规民约,大部分村规民约内容覆盖社会治安、乡风民俗、邻里关系、婚姻家庭、土地管理、文明卫生、计划生育等方面,其内容体现了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无侵犯妇女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有的还细化为夫妻共同承担家务、共同承担计划生育、共同管理家庭财产、禁止性别歧视、反对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女婴等条款。有文字可查的村规民约中没有歧视妇女的条款。
调查中,91.2%的人觉得现有的《村规民约》执行得挺好。村规民约作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行为规范,是村民自身的创造物,是村民共同利益的表达机制,体现了本村村民的意志和利益。村规民约还在美好乡村建设中发挥了规范传统伦理道德、促进邻里和睦、推进移风易俗、加快科技生产、解决农村一般性纠纷等积极作用。调研中,大多数接受调查的村干部表示随着年轻一代村民学历和文化素质的提升及生活水平的改善,大家普遍都能够看懂并较好的执行村规民约了,婆媳和家庭矛盾明显减少了、崇尚科学的多了、晚婚晚育的多了。村规民约在潜移默化中规范了村民的行为,改变了他们的生活观念。村规民约中倡导的行为逐渐成为村民的行为规范,村规民约中禁止的事项成为村民逐渐摒弃的行为。在制定和执行村规民约过程中,政府有关部门及村委会都非常重视利用村规民约解决家庭问题。例如:某村的一女其夫大男子主义严重,且对其有暴力倾向,村规民约制定后,通过对其进行宣传和教育,其夫逐步意识自己以前的做法欠妥并不再施暴,因为村规民约中有规定,夫妻地位平等,反对男尊女卑。
二、以维护农村妇女权益为重点的村规民约修订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存在的问题
调查中,100%的村干部认为村里的村规民约没有违反男女平等原则的条款,96.5%的人认为本村男村民和女村民享受完全一样的福利待遇,并且完全平等。村规民约在维护妇女权益问题上能够坚持男女平等原则,保证妇女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待遇,较好地维护了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但从调查结果综合来看,村干部理解的男女平等局限在见诸文字的部分,有文字可查的村规民约和文件资料上都没有明显性别歧视的内容,实践却并非完全如此。
1.维护妇女权益的内容薄弱
从各村制订村规民约的具体内容上看,涉及维护妇女权益的内容相对单薄,仅体现在婚姻家庭领域男女平等和计划生育方面,相当一部分村没有在村规民约里对妇女权益做出保障。比如蚌山区下辖21个行政村,制订村规民约的有19个村,其中15个村(占比71%)的村规民约对婚姻家庭方面做出规定: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还有一个村村规民约内容共18条,在第六条提及“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另有6村(占比29%)无任何关于妇女维权方面的内容。禹会区有行政村63个,制订村规民约的有50个村。其中23个村(占比46%)的村规民约都在第七条提到“树立生男生女都一样、女儿也是传后人的婚育新概念”,5个村(占比10%)提到“男女平等”,4个村(占比8%)规定: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1个村除规定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外,还对外嫁女户口管理做出规定。17个村(占比34%)的村规民约在6-10条左右,无涉及妇女权益的内容。在有文字可查的村规民约中很少有体现妇女婚嫁落户、宅基地分配、土地承包、拆迁补偿、继承、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权益保护的内容,这些缺失的内容恰恰是农村妇女权益最容易受到侵害的部分。
2.妇女土地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农村女性出生后,按照土地承包政策,由其户籍所在地分给土地,一般都能享受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权利,而在结婚后户口迁移到男方家庭才能享受嫁入村的村民待遇,不迁出户口也不一定能享受原村的福利待遇。调查中70%村都实行外村女嫁到本村后,必须将户口迁到本村才能获得本村村民资格并享受村民待遇;8.2%的村不考虑户口是否迁出,本村妇女嫁到外村后,在原村的福利待遇(土地承包经营权、征地补偿款分配、村集体经济福利分配、宅基地分配等)将被收回;17.5%的村实行没有迁出户口的外嫁女,在征地拆迁时,不享受本村拆迁补偿款分配。由于农村实行“三十年不变”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承包政策,加之绝大多数村都不用预留机动地给新增人口分地,村里也没有新开垦地或村民自愿交回的承包地,农村妇女结婚后在新居住地就很难取得承包地,同时也无法带走在娘家时分得的承包地,从而丧失了土地承包权。即使娘家所在村集体不收回其承包地,由于土地承包系以家庭为单位,无法对其进行分割等原因,也只能由娘家人继续耕种。同样,农村妇女一旦离婚便将户口迁至娘家或再嫁的夫家,其在婆家村分的承包地便由婆家村收回作为村机动地,或由离异的丈夫家庭继续承包和使用,一旦前夫再婚后,其前夫所在村集体便会以前妻和后妻只能一人享受村民待遇为由,收回离婚女的承包地或直接由前夫新娶的妻子承包、使用。土地不同于一般财物,无法迁移转走。农村妇女在离婚过程中,很少有人对土地权益进行争取,法院判决离婚时一般也不把土地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即使对土地进行了分割,也很难执行。有些丧偶妇女平常与婆家及其家庭摩擦不断,丧偶后即失去了在婆家继续生活和居住的条件,土地权益也因失去家庭而流失。因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得不到落实,一方面直接影响到子女,一方面导致与之相关的财产权益包括土地入股分红、征用土地补偿、宅基地分配、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收入的.分配权等无法实现。出嫁女、离异妇女、丧偶妇女等几类群体往往因婚姻的变化而丧失土地承包权及相应其他权益,是土地权益最容易受到侵害的群体。这部分内容在村规民约中很少提及到,这说明文字公示的村规民约没有明显违背男女平等精神,但违背男女平等精神和损害妇女基本权益的村规民约不一定有文字记录,却在实践中长期沿袭执行。
3.妇女生殖健康权利易被忽视
尽管法律规定实行计划生育是男女双方的事,男女双方都有采取避孕节育措施的义务,但农村地区却普遍缺乏相关的科学知识,同时受男尊女卑思想的影响,对男扎存在误解,认为男扎对男人身体伤害大,一旦男扎以后就无法做重活;如果采取酷扎的措施来避孕节育,无论男女身体一定会受影响,首先应作牺牲的是女人,避孕节育首先应该是“女人们的事”,导致许多农村妇女不顾身体状况被迫采取输卵管结扎、上环等避孕节育措施,严重损害了女性的生殖健康权利。调查中了解到因女同志身体原因不宜采取避孕节育措施而被动男扎比例不足10%,很少发现有主动男扎现象,其实男扎比女扎要方便和简单,对于身体的影响较小,以后要想再生,复通机率比女的大。
4.留守妇女婚姻家庭问题隐患多
随着农民工大量涌入城市,农村“留守妇女”群体逐渐壮大,她们忍受着与丈夫长年两地分居的孤寂,守着家中的一亩三分地,赡养老人,照顾孩子,一肩挑起全家的重担。首先出于农村实际生活的需要,在农业生产的种、收、管理等环节中产生的繁重的体力劳动在男人外出打工的情况下都需要她们自己来承担。其次由于自己男人不在家,缺乏心理安全保障,即使受到其他人的欺凌,或者被骗色劫财以后也不敢伸张,部分妇女即使在受侵犯的情况下不敢主张自己的权益。再次由于丈夫外出务工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缺乏思想沟通以及性交流,造成感情疏远。尤其对于年轻妇女来说,性压抑已经成了她们感情生活的一大痛楚。她们的丈夫在外打工同样面临两地分居带来的一系列情感问题,久而久之婚姻容易出现问题。一些妇女在遭受婚姻危机后,往往得不到公正适当的处理,致使无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原因
1.对村规民约的重视程度不够
调查中从村规民约的具体内容上看,多村内容完全相同,脱离本村实际,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由于市村级集体经济相对薄弱,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滞后,村民利益冲突少,部分村民对于村规民约漠不关心。加之,村里大部分青壮年长期或不定期外出打工,在家村民很少等客观原因,造成了关注村规民约的村民很少。除了村委会制定(占比1.7%),无论是全体村民参与制定(占比10.7%),或是全体村民代表参与制定(占比40.8%),或是部分村民代表参与制定(占比17.2%),还是村委会制定后征求村民意见后通过的(占比29.6%),调查显示村规民约的制订有一定的代表性,但是村委会和村民由于缺乏足够的重视和经验,在上级要求之下,可能草草照搬照套了事。比如蚌山区下辖21个行政村,制订村规民约的有20个村,大部分村规民约内容与格式雷同,其中19个村(占比95%)的村规民约互相照搬照套;禹会区辖区有行政村共63个,制订村规民约的有50个村,其中32个村(占比64%)的村规民约互相照搬照套。
2.部分基层干群观念滞后,法律意识不强
通过统计显示,接受问卷调查的村干部高中以下学历占85%。农村基层干部大多学历低,法律知识缺乏,依法治村、依法行政意识淡薄。村干部和村民遇事,喜欢用传统习惯的方法解决问题,很少用法律手段解决。在制订村规民约时往往以“合理”代替“合法”。一方面,在农村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不够广泛深入,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力度不够,采取的宣传手段单一,没有有效利用报纸、广播、墙报和文艺巡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来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广大人民群众思想没有达成共识,没有彻底清除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对人们思想的束缚,男女平等写在纸上,贴在墙上,但是没有入脑入心。无论是真正由村民决议的还是由领导包办的“村规民约”中的传统文化糟粕往往挥之不去。“男尊女卑”、“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等传统封建思想在农村具有深厚的影响,并成为利用村规民约损害弱势妇女合法土地权益的思想基础,导致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另一方面,农村妇女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观念淡薄,法律知识匮乏,往往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还认为是合理合法的,而不积极争取,很少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争取男女平等权利。
3.农村妇女参政议政能力有待提高
当前农村,女性参政的比例偏低,参政议政意识差,妇女进入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等农村权力机构的意识不强。市目前现任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正职比例偏低,只有2.4%。女性参政的比例低,参政意识弱,导致在农村事务的决定过程中,妇女的利益要求和意见难以得到充分的表达,妇女利益诉求的渠道不够畅通,保证不了农村妇女在农村事项决策中的参与权,弱势妇女的权益更难以得到维护。相对于其他村民,出嫁女、离异妇女、丧偶妇女等几类群体处于弱势,村里的男性和媳妇是一个更大的利益集团,如果要给弱势妇女群体分配土地权益,就必然会影响到他们的既得利益,于是在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制定相关村规民约时,女性代表比例低,弱势妇女代表更低。由于村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局限性,村规民约往往反映的不是全体村民,而是一个利益集团的利益,妇女特别是弱势妇女的呼声难以得到反映,导致弱势妇女不能平等享受权利。
4.相关法律可操作性欠缺
对于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的保护,各类法律法规均有明确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条规定:“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障”。第三十二条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也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这些规定,对结婚、离婚和丧偶的女性而言,无疑具有保障意义。从调查的情况看,现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内容还比较笼统,在实施过程中可操作性仍有欠缺。许多法律政策尊重男女平等,没有歧视妇女权利,但因没有充分考虑现实的社会性别利益关系和婚姻关系的流动性,使法律政策在实施过程中给农村妇女带来不利。在实际生活中,这些法律规范并未得到充分贯彻实施。当女性婚姻状态发生变化时,原居住地的发包方就以女性在新居住地可获得承包地为由收回原承包地,而新居住地也以女性在原居住地应有承包地为由拒绝为女性提供承包土地,这就致使女性在原居住地和新居住地都无法承包土地。
5.对违法行为缺乏必要的制约和监督
从收集上来的村规民约看,除了少数几个明确规定了违约责任外,绝大多数村规民约没有明确违约责任。遇到村民不执行或违反“村规民约”时,村级组织用教育、规劝和道德谴责多,用其他手段少或没有手段,对村民作用有限。
根据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应通过村民会议讨论决定,而村民会议的表决原则是“多数决”原则。调查中71.3%的村取消出嫁、离婚、丧偶等妇女群体有关权益的决定,是通过村民代表会研究决定的,在村民代表共同利益的驱使和地少人多的情况下,少数人的权益难以得到保证。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规民约需报镇人民政府备案。这本身就是一个监督机制,而实际中,有些村目前还没有对村规民约进行备案,乡镇干部对村规民约制定实施情况还不完全掌握,无法对其进行监督。有些村对村规民约的宣传不到位,村规民约只不过是应付检查或做给人看的花架子,村民不了解其内容,根本就没有发挥作用,致使有些地方的村规民约流于形式,成为摆设。
当女性土地权益受到侵害时,《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了“应当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侵权方应承担民事责任。然而,由于农村女性不善于甚至不习惯用法律武器来维权,加之女性对男性主导地位的习惯和认同,致使侵犯女性土地合法权益的行为得不到及时制止与遏制,使侵犯女性土地权益的违法行为成为习惯。
三、对开展以维护农村妇女权益为重点的村规民约修订工作的建议
(一)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增强男女平等意识
居大对全社会、特别是对各级领导干部宣传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力度,要在各级各类干部培训中增加对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及男女平基本国策等课程的培训,有效提高领导决策层、执法者、基层干部的男女平等意识,使之一方面能依法行政,另一方面,在制定政策时增强性别意识,能自觉依法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同时,要组织基层干部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使之知法、懂法、带头用法。各级乡镇政府应充分认识村规民约在村民实现自治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运用法律知识指导和管理村务。正确认识村规民约的性质和效力,克服过分强调村民自治的偏见,保证村民在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实行自治。
宣传、文化、司法、妇联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过报纸、广播、墙报、“送法进村(家)”、普法培训班、文艺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张旗鼓地在各基层组织广泛深入地开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土地承包法》、《村规民约》和其他与妇女权益密切相关的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要大力宣传“维持人口与资源平衡不能以牺牲妇女利益为代价”的观点。把高层意识逐步转化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共识,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男女平等意识和依法建章立约的自觉性,形成全社会共同保障妇女权益的良好环境氛围。逐渐改变“重男轻女”、“男尊女卑”、“从夫居”等传统思想观念,改变以村规代替法规的现象,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原则,提高妇女在农村的政治地位和经济地位。农村基层妇女组织更要发动妇女积极参与学习和宣传活动,提高妇女的法律意识,使她们了解国家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遇到依靠自身力量不能解决的问题时,能懂得向有关组织求助,懂得借助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媒体手段来维权,以制止和减少侵害妇女土地权益现象的发生,从而根本上维护农村妇女的权益。在美好建设系列培训中增加男女平等、妇女发展等相关内容,使男女平等成为村民的自觉观念,使保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成为农村新时尚。把宣传、落实“村规民约”与加强农民社会公德教育紧密结合起来,融入农村日常生活。通过定期宣传、创建评比等系列活动和措施,增强村规民约的权威性和约束力,促使村民信守村规民约,实现村民自主共建。
(二)提高妇女在村务管理中的参政水平
当前村级事务往往是由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决定,妇女在利益分配中处于不利地位。各基层组织要高度重视农村妇女自身综合素质的培养与提高,给予妇女更多的经济、政治、社会参与机会。市《20xx-20xx妇女发展纲要》中,明确要求到20xx年,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正职达到7%比例,以增强女性在决策层的话语权。进一步完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相关法律,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对村民代表大会女代表的比例做出明确规定。建议女村民代表占村民代表组成人员的1/3以上,增强维护妇女权益的可操作性。在村务管理和决策中,要采取有利于促进女性参政的性别保障措施和民主竞争机制,保证妇女在村务重大事项管理中的参与决策权,特别是与弱势妇女切身权益相关的土地承包权调整与分配等事项,一定要有足够数量的弱势妇女参与方案的讨论和决策,让妇女有充分的参与权和表决权,畅通妇女利益诉求的渠道。
(三)建立并完善保护妇女土地权益的法律体系
为了增强该法在实施过程中的可操作性,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完善相关立法,使保障妇女土地权利的法律具体化。各有关部门应出台有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的规范性文件,对农村妇女特别是外嫁女、离婚妇女、大龄女青年、“农嫁居”妇女及其子女、居嫁农妇女等在土地承包、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福利保障、宅基地分配等方面的权益进行明确规定,使农村妇女不论结婚与否或婚姻状况改变后享有应有的户籍、居住地选择权及相应的土地权益。详细规定农村妇女(含入赘女婿)结婚后或婚姻状况改变后户籍、居住地选择权利以及不同情况下享有权利的原则。对男到女方落户和女到男家落户的,户籍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应给其承包土地的权利;如果户籍尚未迁移的,应动员其将户籍关系迁入现居住地。对妇女出嫁后与男方共同生活在女方居住地,而户籍又未迁的,应保留其承包地。其所生子女随父母申报登记农业户口的,应享受同村村民的同等待遇。对于离婚或丧偶妇女及其所领养子女,户籍关系未迁移出的,应保留其承包土地的权利。离婚或丧偶妇女返回娘家或再婚,均户随人走,应享受与当地村民同等的承包土地的权利。对于纯女户或独生女户,有男方到女方落户,赡养父母的,应给予土地承包权。法律政策要正视性别差异,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尽可能偏向农村弱势妇女。例如,农户土地承包合同登记可以实行夫妻双名制,夫妻各持一份,双方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在转让、租赁土地时要出具双方所持有的两份土地承包书,并由双方签名才能生效,保障妇女在分居、离婚和丧偶情况下土地承包权的安全。尽快确立出台“出嫁女”、丧偶妇女、“农嫁非”、离婚妇女等在原村组织的村民资格,加大执法力度,切实保护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对村规民约的修订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制定和修改村规民约,要充分发扬民主,从实际出发。村规民约是每个村民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必须遵守和执行的行为规范。只有充分发扬民主,从村民中来,到村民中去,才能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真正反映全体村民的共同利益和愿望,调动村民参加自治的积极性,自觉自愿地遵守执行,使其成为名符其实的“民约”。建议村规民约的制定和修改,一般应该经过五个步骤。第一,村民委员会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针对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和村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以及与本村发展和建设密切相关的问题,通过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提出村民自治章程需要规定的内容,确定在哪些方面制定村规民约。第二,就提出的问题和事项,发动村民广泛讨论提出意见,并集中上报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意见,拟定出本村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草稿,再发给村民征求意见。第三,提交村民大会审议通过。在审议讨论过程中,要根据村民的讨论意见,作进一步的修改完善,然后交付表决,以到会人数的过半数通过。对一些分歧比较大的问题,可以暂不规定,待成熟之后再补充完善。第四,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通过后,应当以适当的形式公布,可以印发各家各户;也可以张贴公布。第五,按照规定报乡镇政府备案,接受监督。
居强国家法律对村规民约等的指导和规范,建立“村规民约”审查制度。在尊重村民自治的同时,出台相关法律条文,规范政府监督、管理村规民约的具体权限和程序,对涉及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规定、土地权益处置的决定进行彻底清理,对未付诸文字部分的村规民约中侵害妇女合法财产权利的条款坚决予以清除,坚决制止村委会、村民小组制定的土政策大于法律的做法,完善对村规民约的审查和监督,确保村民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行使自治权。针对“村规民约”实施中部分弱势妇女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由妇联、民政等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维护农村土地妇女权益的专项检查,废除侵害妇女土地权益的隐形的“村规民约”,指导村民增加保护妇女权益的条款和内容,落实男女平等、家庭和睦、婚嫁落户、宅基地分配、土地承包、拆迁补偿、继承、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各项权益。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以任何借口剥夺妇女的合法土地权益。针对“村规民约”执行难的问题,除在“村规民约”中明确提出违约责任,如批评教育、赔礼道歉、违约责任通报、责令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取消享受或者暂缓享受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和优惠待遇等外,还要建立和完善执行的组织协调机制,在村委会的领导下由村民代表组成执行机构,对违约责任人执行违约处罚,并张榜公布,以强化“村规民约”的执行力。
县妇女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建设的调研报告 5
全面提高妇女创业就业能力,充分发挥妇女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半边天”作用,是沭阳县妇联的一项长期重点工作。近年来,该县妇联以提升妇女劳动技能为抓手,积极探索新时期行之有效的运作方式,以充分调动妇女投身经济建设的积极性、创造性。
为进一步掌握全县农村留守妇女创业就业现状及需求,该县妇联深入张圩乡采取摸底调研、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该乡留守妇女创业就业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促进该乡留守妇女创业就业,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
一、张圩乡留守妇女整体情况和基本特征
本文留守妇女指的是年龄在20岁到60岁之间,丈夫外出后单独或与其他家庭成员居住在户籍地的妇女。张圩乡有留守妇女2175人,占全乡妇女总数的23%,其中,就业妇女957人,占留守妇女总人数的44%,自主创业就业的妇女174人,仅占留守妇女总人数的8%。
1、从年龄结构看:张圩乡留守妇女中,20—30岁妇女有102人;31—40岁727人;41—50岁926人;51—60岁420人。调研结果显示,留守妇女相对集中的年龄段是31至50岁。
2、从受教育情况看:留守妇女小学文化程度以下720人;初中文化程度1398人;中专以上文化程度57人。数据显示,留守妇女整体受教育水平偏低。其中,年龄越大,受教育水平越低;年龄越轻,受教育水平相对较高。
3、从从事的行业看:留守妇女中从事工厂和环卫的占总人数的63%,从事美容、酒店服务的占29%,经营个体或企业(自主创业就业)的仅占8%。
4、从留守原因看:大多数妇女留守的主要原因是需要照顾家庭、抚育孩子、照料农业生产。具体而言,30岁以下妇女留守的主要原因是生育、照顾孩子;31—50岁妇女留守的主要原因是要照顾日益年迈的父母和抚育正在成长的孩子;50岁以上妇女留守的主要原因是丧失了外出务工的年龄及技能优势。
二、农村留守妇女创业就业中存在的问题
1、创业就业形势严峻,信息渠道不畅通。在农村很多工厂的工作负荷量较大,在招工时偏向于男性;而劳动强度较小的制衣厂因工作需要,等更倾向招聘年龄35周岁以下女性,导致年长妇女就业较难。相关法律中虽然规定了男女享有平等的就业择业权利,但一些工厂在招聘时考虑到自己的本身利益,招聘对象侧重于男性,从而使妇女就业歧视依然存在,就业压力更加突出。于此同时,创业就业信息渠道不畅,错失良机。不少女性有着创业的愿望,但不知道该选择什么项目、怎么创业。有的虽有好的创业意图,但对市场需求不甚了解,不敢投资。
2、文化素质偏低束缚了妇女创业就业。在调研中发现,农村留守就业妇女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57人,仅占留守妇女总人数的2%。素质偏低,从而决定了妇女创新能力相对较弱。大部分农村妇女文化程度较低和技能单一,被“致富无门路、增收无技术、生产经营无人助”的情况所困扰,只能从事劳动收入低,劳动强度大的简单体力劳动。一部分创业妇女,年龄大和文化水平低,影响了她们的创业热情,即使想创业,所投资的项目仍在传统项目上做文章,其投资项目规模小、缺乏科技含量,不具备高、新、大的特色,这些都决定了创业比例最终偏低,规模层次上不去。
3、创业资金不足。在部分妇女所发展的产业中,投资项目规模都偏小,有的更谈不上成规模,大部分是因缺乏扩建或扩大规模所需的资金。有些妇女虽有满腔创业的热情,但由于无法筹到所需资金,再加上对政府扶持政策了解不够,创业的那份热情也就不了了之。
三、解决农村妇女创业就业问题的对策建议
1、优化服务,拓宽渠道。乡妇联积极参与并联合乡工贸中心、乡人社所和乡内企业,定期举办劳务洽谈会、招聘会等活动,及时向留守妇女提供就业创业信息咨询和指导,并积极主动地加强与用人单位的`联系,争取为农村妇女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利用全民创业、三来一加等项目,将加工点延伸到留守妇女家中,为留守妇女搭建就业平台,增加她们就业渠道。同时组织乡、村两级干部观摩学习其它乡镇“村民车间”等经验做法,努力把未就业妇女人数控制在最低程度。
2、开展技能培训,提升自身素质。根据留守妇女需求,制订出详细的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开展留守妇女劳动力就业培训活动。根据妇女的文化层次、技能水平,搜集和筛选出一批适合妇女再就业的项目,帮助广大的失业待业妇女尽快撑握一技之长。借助“双学双比”活动,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开展文化科技培训工作,组织妇女学文化、学科学、学管理、学营销、学习现代市场经济发展所需的各类知识,使培训内容日益丰富,培训规模不断扩大,培训层次逐步提高。
3、培育全民创业主体。设立创业基金,扶持下岗人员自主创业,鼓励农民和返乡农民工创业。在本乡兴办的经济实体,除享受原定的优惠政策外,还可享受一定数额的小额担保贷款。
4、搞好政策扶持,解决创业难题。积极争取政府和社会力量,着重帮助低保户、困难户、单亲特困母亲家庭和零就业家庭解决就业问题,切实为她们解决生活实际困难。根据妇女实际,推动政府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对农村妇女在职业介绍、就业培训、技能培训等方面给予优惠,进一步降低农村妇女小额贴息贷款准入门槛,简化贷款手续,提高妇女小额贴息贷款额度,为广大农村妇女搭建一条通往成功创业的绿色通道。
县妇女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建设的调研报告 6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指各方面利益关系得到有效协调,社会管理体制不断创新和健全、稳定有序的社会。近年来,xx市妇联把关注和帮扶贫困妇女群体作为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切入点,特别对社区、农村贫困妇女群体状况开展了调查研究,并致力于社会利益调整,向贫困弱势群体倾斜,取得了较好效果。
一、全市贫困妇女的基本情况
今年始,我们通过问卷、座谈、走访等形式对全市社区、农村贫困妇女生活、思想状况进行了深入的调查。据统计,目前,全市女性人口为271.44万人,因各种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贫困妇女约占全市女性总人口的3%左右。她们中既有因生理性原因或自然性灾害而致贫的传统贫困群体,如因老、因病、因受灾而致贫者;也有在社会制度变革、技术进步条件下,因社会身份或竞争能力的差异性而导致贫困的社会性贫困群体,如失业者、被征地农民等。从调查资料显示的情况来看,我市贫困妇女的基本特点以及存在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文化程度偏低。本次调查的近万名贫困妇女中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的有701人,只占到调查总人数的7,小学及初中文化的有7982名,占调查总人数的80,绝大多数妇女文化程度低、缺乏技术,观念保守、思想落后。
(二)中老年妇女偏多,部分不能老有所养。在本次调查的贫困妇女中,年龄在18-35岁之间的只有1120名,占调查总人数的11.2,其余妇女年龄都在36岁以上;55岁以上的老年妇女有2840名,占总数的28.4。
(三)因伤残、痴呆、常年生病等因素致贫的数量多。在本次调查中,因自身或家人伤、病、亡、痴致贫的妇女有1132名,占总人数的11.3。这些贫困妇女的家庭由于一人或多人常年生病,医药支出费用巨大,而这些家庭本身收入又低,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经济负担十分沉重,生活条件相当艰苦。
(四)下岗失业也是造成女性贫困的.另一主要原因。据统计,贫困女性中40是由于企业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濒临倒毙或大幅裁员而下岗,失去了生活来源。年龄较大,文化程度偏低,劳动技能单一等特点为她们再就业带来很多困难,同时她们还要赡养老人,抚育子女,在经济上陷入了举步维艰的困境。
(五)部分贫困妇女存在“懒、靠、要”的思想。在走访调查中发现,有的贫困妇女害怕吃苦、不肯动脑,怨天尤人;有的贫困妇女存在听天由命、得过且过、坐等救济等消极思想;甚至有一些妇女才二、三十岁就不愿工作,对自己缺乏信心,这种思想成为导致她们贫困的重要因素之一。
二、妇联等部门在致力于社会利益调整,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我们认为,和谐社会是一个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也一定是人民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的社会。近年来,我市妇联、劳动、教育、卫生等部门把为贫困妇女办实事,解决实际困难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帮助党和政府做好凝聚人心、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的工作。
(一)大力开展扶贫帮困活动,帮助贫困妇女脱贫致富。一是实施女性就业、创业帮扶工程,引导困难妇女走上自立自强道路。市妇联从“扶贫先扶志”的思路出发,积极实施女性就业、创业帮扶工程。如从各县(市)区挑选11名成功创业的女性典型,组建女性创业事迹报告团;市妇联与劳动局联合举办女性创业技能与实战培训班,编印发放《二十一世纪女性创业成功案例》;由妇联、劳动、工商等12个部门成立由副市长挂帅的市女性创业工作指导委员会;邀请相关行业专家组建女性创业就业指导中心,通过、互联网络等途径,为失业、失土妇女,尤其是特困妇女提供创业就业政策、信息、业务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二是开展特色型“中华巾帼志愿者”队伍创建工作,为困难群众提供切实帮扶。围绕生态建设、扶贫帮困、便民服务等十大类内容,开展特色型“中华巾帼志愿者”队伍创建工作。至去年底,注册成立了30人以上的xx市级“中华巾帼志愿者”队伍171支,有7052名妇女成为志愿活动的骨干力量。三是实施“姐妹连心工程”,开展“五个一千献爱心”活动。发挥千名女干部、千个“巾帼文明示范岗”、千户文明家庭、千名女企业家和科技致富女能手、千名巾帼志愿者等社会各界力量,创建妇女互助网络,扶助弱势妇女群体。
(二)实施妇女健康工程,引导贫困妇女树立健康生活新理念。以“让女性更健康、更靓丽、心情更舒畅”为宗旨,今年我们出台了“妇女健康工程”。目前已筹资50多万元用于全市13个贫困乡镇379个贫困村中的5000名特困妇女健康检查,对市属五区的城镇低保户和低收入家庭中贫困妇女发放了5000张免费体检爱心卡。同时,各地也纷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推出了多项妇女健康实事项目。如余姚推出的母婴安康项目,明确山区乡镇的特困家庭孕产妇到当地所在卫生院正常住院分娩,凭低保证或乡镇、村证明给予全额免费;平原乡镇(街道)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和外来人口孕产妇,可在指定卫生院凭“分娩优惠卡”享受费用优惠,一般正常分娩费用不超过500元。
(三)为贫困少年儿童办实事,解决贫困妇女的后顾之忧。在全市14个经济欠发达乡(镇)和6个片(区)实施“两免一补助”教育扶植政策,对特困生、低收入生活困难家庭学生实施减免优惠政策;并从去年秋季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对特残教育学校中就读的残疾学生实行全免费教育。同时,设立了2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扶持在市三区学校就读的家境贫困的流动人口子女。
三、构建和谐社会加快贫困女性群体脱贫的几点建议
帮助贫困女性群体尽快摆脱贫困,实现弱势群体的利益与社会其它群体的利益协调发展,是正确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根据调查,我们认为,当前帮助贫困家庭脱贫,推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必须做到“造血”与“输血”同步进行。
(一)加强帮扶力度,建立贫困妇女统一救助机制
1、完善综合性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议以政府财会为后盾,在助困、助医、助业、助学、助房和助法等方面提供一系列的政策扶助。按照___市现有条件,在低保制度“应保尽保”的基础上,可以确定几个重点,加大救助力度。一个是就学帮扶,对贫困妇女家庭的子女不仅要保障其完成义务教育,在高中、大学的升学上也要给予大力补助和支持;另一个是就医帮扶,对全市范围内的贫困妇女家庭成员中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在患大病重病时,给与一定比例的医疗补助,实施大病救助制度,有效解决贫困妇女的因病致贫问题。
2、呼吁社会各界多渠道、多方式救助贫困妇女。随着和谐社会建设摆上重要的战略位置,为贫困妇女儿童的救助工作带来了机遇。建议各种公益团体、群团部门、企事业单位等联手,共同采取有效措施救助贫困妇女。如设立贫困妇女儿童救助基金(基金来源一方面纳入市财政预算,一方面来自社会各界的经常性捐助),把贫困妇女儿童救助工作,纳入全市和谐社会建设整体规划。
(二)以就业促进政策为手段,建立以政府帮助为导向的贫困妇女群体就业帮困机制
1、制定优惠政策,帮助困难妇女群体实现就业。各级政府、各种组织设立发放的创业小额贷款等,要优先提供给要求创业和再就业的贫困妇女;要减少申请手续,加强资金的运用与管理,切实有效地为创业与再就业提供资金上的有力支持。对自谋职业的下岗、失业贫困妇女,工商、税务、城建等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落实有关再就业优惠政策,促进他们实现再就业。
2、努力拓宽就业门路。要本着“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根据贫困女性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健全社区再就业服务站,形成贫困妇女就业服务网络,为贫困女性提供就业信息和各种有效就业服务,拓宽就业渠道。要动员组织各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单位、社区服务业为援助对象优先提供就业岗位,特别是社区中的公益性等岗位要优先吸纳贫困妇女就业。
3、加强就业培训。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建立一个多层次的培训体系,政府要直接建设几个高质量的培训点,提供基础性培训服务,同时,大力发展社会培训,鼓励和提高社会的培训力量。要通过政策引导,鼓励就业困难妇女积极参加就业培训,通过培训,帮助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贫困妇女都能找到工作岗位。
(三)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从源头上解决贫困妇女救助问题
1、加快各类社会保险制度建设,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继续扩大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覆盖面,有效防范城乡妇女因各种不可测因素而陷入贫困。根据我市农村保障较缺乏的实际,政府应逐年增加对农村保障的投入,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同步调整城乡低保标准,把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群体全部纳入保障范围。提倡和推行镇海区实行的城乡同步的低保政策和制度,保护农村贫困妇女并促使绝大多数农村妇女免于沦为贫困群体。
2、加快普及农村新型互助医疗保障制度。当前要加快推进以大病统筹为主、贫困家庭医疗救助为补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尽快实现低收人人口全覆盖,逐步解决和缓解农村妇女因病致贫的问题。市、县财政要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财政资助比例,低保家庭、五保户、特困户可免交参保费,由村集体或各级财政代缴。同时进一步完善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机制,通过政府推动、村民互助、,社会参与和以收定支、保障适度的原则,健全完善农村新型互助医疗保障制度。
3、积极探索市场化的养老机制。坚持家庭养老保障与社会养老保险相结合,多渠道广泛筹集资金,创办公益性老年公寓,为失去劳动能力、孤寡、老弱妇女创造温馨生活环境。同时,逐步提高农村地区社会化养老的程度,积极开展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扩大五保集中供养面,在供养资金上实行五保统筹和低保补助相结合,使农村老年贫困妇女都能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
(四)重视妇女发展,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扶贫帮困的政策主流
妇女是社会生产的积极参与者,在扶贫帮困工作中要不断发挥妇女的能动性和创造性。要利用各种有效载体,对贫困女性进行“四有、四自”教育,引导贫困女性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使她们树立岗位靠竞争、报酬靠实绩的意识。同时,作为沿海经济发达地区,xx应更具现代化的开放意识,积极借鉴,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进一步改善妇女的生存状态,并在政府统计中增加分性别统计指标,以便妇女发展状况有直观的量的比较,实现妇女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协调。
县妇女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建设的调研报告 7
胡埭镇近年来正处于一个经济架构、管理模式全面转型,社会管理要求不断创新、提升的阶段。在新城镇建设的大潮中,我镇正经历着从纯农村转型到城镇化的一个飞跃过程,我镇的新建安置社区随之应运而生,社区妇联的工作虽然面对的仍是老面孔,但因着大环境的突变,社区妇联可依赖、有成效的工作方式方法与原纯农村妇女工作仍存在着不少的差异。
为了更合理的开展好社区妇联的工作,紧紧跟上我镇新城镇建设的改革步伐,在社区妇联实现妇女组织网格化管理模式的初阶段,我们针对社区妇联工作的情况,作一个全面的回顾和考量,立足基础,寻找问题,谋求发展。
一、社区妇联组织和妇女工作的现状及优势
1、妇联基层组织网格化建设的完善及总体素质的提升:结合安置社区妇联成立(换届)的契机,积极吸取年轻、优秀、政治觉悟高,热心妇女工作、有能力、有文化的女同志担任女组长,并建立完善社区妇联组织网格化管理责任模式,突破原妇女队长年龄普遍偏大,文化层次偏低的状况,为社区妇女工作注入了生机和活力,提升了网格化管理结构现代化信息的沟通能力和手段。
2、社区妇联组织自身建设的不断完善:针对广大妇女群众文化素养不断提高、社会信息资源共享渠道不断拓宽的发展趋势,上级妇联组织与时俱进,不断加强社区妇联干部各类相关知识的学习、培训和管理,着力提升基层妇女干部的履职能力和职业素养,科学地引导社区妇联干部展开新形势下的妇女工作,为基层社区妇联提供了强有力的智囊储备和技能支持。针对社区妇女儿童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妇女儿童之家、世代服务室、计卫服务站、未成年人图书室、社区青少年绿色网吧、省计生信息服务平台等一系列辅助设施的全面普及,为社区妇联展开服务工作提供了必要的硬、软件支持。
3、目前社区妇联工作所处的整体环境和特点:随着妇女工作的管理对象从纯农村到安置社区的转变,妇联干部认真做好撤村进社区全员人口信息的采集和登记工作。组织妇女组长和楼组长,挨家挨户展开人口摸底工作,做到一户不漏,把工作做到实处,促进社区新当选妇女组长和楼组长群众基础的建立和夯实,改善新建社区人员情况不熟悉,群众基础不扎实的现状。在全镇人口居住情况大调整的情况下,根据上级各部门的统一部署,做好各村、社区人员变动的对接和信息的交互,使有困难的妇女、儿童及原居住地相关的特殊关注对象,一进入新社区就得到及时的帮助和关心。
4、社区妇联的品牌建设和常规工作的开展情况:紧紧围绕滨湖区“十二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在区、镇妇联的带动和指导下,创建社区妇联品牌项目,以优质亮点品牌服务带动社区妇联常规工作。
(1)、积极开展下岗失业女性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失业女性的就业能力,帮助困难妇女就业创业,健全妇女创业就业的服务体系,关心、保障女职工的权益。
(2)、关爱妇女儿童身心健康。认真做好妇女病防治普查工作,关注育龄女性的需求,全面跟进孕产期女性的'各项服务,提高女性生殖健康水平,并有重点的做好0-3岁儿童的早教辅导服务。
(3)、吸收社区优秀女性,成立巾帼志愿者队伍,为社区妇联的良性发展奠定群众基础。组织、引导社区女性文体爱好者,为她们创造机会,搭建平台,促进民间文化氛围的发展。
(4)、配合平安家庭的创建,成立社区反家暴小组,抓紧、抓好反家庭暴力工作的实施,通过聘请反家暴和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员,组建维权宣传志愿者队伍等一系列有效措施,做好妇女维权的来访接待和婚姻家庭纠纷的调解工作,有效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5)、关心社区青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积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维护儿童合法权益。长期关注流动儿童的身心健康和安全问题,主动关心、帮助流动儿童的异地就学困难。结合关工委工作项目的展开,积极做好社区暑期少年儿童活动安排,优化儿童成长环境,促进青少年儿童的全面发展。
二、社区妇联组织目前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
1、加强社区使用场地的建设和完善。目前新建社区办公场地尚在建设中,临时办公场所在很多方面都达不到服务项目的需求,使社区妇联很多常规服务项目不能够正常开展,或开展后达不到预期效果。
2、由社区服务规模和性质决定,社区工作往往是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社区服务中一人多职的情况普遍存在,社区妇联工作也不例外,在社区妇女儿童服务过程中,容易出现被动应付、顾此失彼的现象,存在不利于服务项目有效推进的因素,使好的服务项目流于形式化。
3、社区服务是一个综合性强、有延伸性的工作,涉及到居民生活的方方面面,作为一个基层的妇联干部,必须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升相关服务能力和水平,时刻跟上时代的脚步,同时,现有的网格化管理模式也只是一个构架基础,还需要不断的探索拓展其实用性能,做好这些工作的前提,是需要社区妇联能得到各级组织及领导的关心重视和常态化支持。
三、对策和建议
解放思想,创新形式,整合各方资源,立足新平台,放眼长远,力争社区妇联工作突破传统,走出适合社会发展的新模式。
1、目前社区工作虽然分门别类,但居民事务多样化的性质决定,处理事务过程基本都是各个职能部门相互渗透,分类不分家,社区妇联工作应主动调整方式,紧紧围绕妇女儿童工作的主线,灵活应用各条线的资源,通过协调其他单位、部门的能力和专长,为我所用,统筹兼顾,把社区妇联工作做圆做细,全方位渗透到社区管理中去。
2、紧抓党建,带动妇建。社区妇联要积极响应党中央的号召,树立终生学习的理念,认真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广泛听取社会基层妇女同胞的呼声,做到下情上达,为广大妇女传声音、谋福祉;积极提升社区妇联干部参政议政的热情,及时了解相关政策、熟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及时在基层妇联组织中发挥政策宣传和指导作用,做好上情下达,让群众对政府工作有认同感和信赖感,真正成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代言人、“娘家人”。
3、要争取上级各单位部门的大力配合和支持,加快社区各类服务设施的配套,为社区妇联工作创建更好的服务平台。
四、如何自我保护
一旦遇到坏人的侵害,最重要的是不能惊慌失措,而要冷静地根据当时的情况,设法保护自己。首先要想到寻找机会逃脱,如果逃不了,就设法把自己的伤害减到最低限度。如果附近人较多,应勇敢地大声呼救,吓跑坏人;如果坏人的目的是获得钱财,可假装服从,并记下坏人长相和特征,以便到公安机关及时报警。平时应保持一定的警惕性,不要下相信陌生人,不吃陌生人给的食物。独自在家时不要轻易让陌生人进门,单独外出不能太久太远,学会打“110”报警等。这些都能有效的保护自己,预防坏人对自己的伤害。
县妇女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建设的调研报告 8
随着社会经济与信息快速发展,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社会结构的不断变化,越来越多的农民工进城务工,寻求增收致富的途径,给经济社会带来发展和提升农民纯收入的同时,也衍生出农村“386199”部队,其中留守妇女这类特殊群体尤其值得关注,她们既是家庭农业生产中的主力军,也是家庭生活中赡养老人、抚育子女的顶梁柱。为贯彻落实武汉市“三万”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农村“三留守”问题专题调研的通知》精神,结合全市开展“万名干部进万村入万户”活动,市妇联成立了由主席挂帅、副主席分管、机关“三万”工作专班和机关业务部门共同组成的专题调研组,就武汉市农村留守妇女的生存与发展状况进行了深入调研。通过问卷调查、入户走访、实地座谈等形式,对武汉市六个远城区(东西湖区、汉南区、江夏区、蔡甸区、黄陂区、新洲区)留守妇女的婚姻家庭、生产生活、健康安全、发展需求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调研,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留守妇女现状分析
据不完全统计,武汉市有留守妇女32.62万人,占武汉市女性农业人口总数的17.9%。
1、从年龄结构看:武汉市留守妇女中,20—30岁妇女3.03万人;31—40岁8.67万人;41—50岁13.37万人;51—60岁7.55万人。调查显示,31至50岁是留守妇女相对集中的年龄段。
2、从受教育情况看:留守妇女小学文化程度以下5.31万人;初中文化程度26.02万人;中专以上文化程度1.29万人。留守妇女整体受教育水平偏低,年龄越大,受教育水平越低;年龄越轻,受教育水平相对较高。
3、从留守原因看:大多数妇女留守的主要原因是需要照顾家庭、抚育孩子、照料农业生产。具体而言,30岁以下妇女留守的主要原因是生育、照顾孩子;31—40岁妇女留守的主要原因是要照顾日益年迈的父母和抚育正在成长的孩子;40岁以上妇女留守的主要原因是丧失了外出务工的年龄及技能优势。
4、从家庭结构看:从调查情况看,11.98万留守妇女家庭中只有一个小孩,20.46万留守妇女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小孩;大多数留守妇女与老人共同居住,留守妇女除了照顾小孩外,还需要护理老人,由此,赡养老人、抚育子女的家庭义务理所当然的需要留守妇女承担。
5、从婚姻状况看:对于婚姻状况的自我评价,19.42万留守妇女表示丈夫外出打工后婚姻比较稳定,对婚姻状况满意;12.13万留守妇女认为婚姻状况一般;1.06万留守妇女对婚姻状况明确表示不满意。
6、从收入情况看:留守妇女家庭与夫妻双方均在家务农的家庭相比,经济收入相对稳定,生活相对富足。年收入在1万元以内的留守妇女有2.05万,在1—3万元的有25.44万,在3万元以上的有5.13万。家庭收入以丈夫外出打工收入为主,也有留守妇女在家务农的收入,养家禽和种小菜能满足自己或家人生活需求,家庭简单生活资料基本上能够自给自足。
7、从享受社会保障情况看:31.57万留守妇女已经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0.84万留守妇女正在办理医疗保险,0.21万留守妇女未参加医疗保险。大多数留守妇女享受了新农合制度,参合率约为97%。7.35万留守妇女已经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0.6万留守妇女正在办理养老保险,24.67万留守妇女未参加养老保险,参保率约为22.53%。
留守妇女是生产发展的主力军、是家庭生活的顶梁柱。打工经济的发展使留守妇女与丈夫实现了经济角色的分工与合作,丈夫外出务工,原来由男劳动力或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农活,转变为基本上依靠留守妇女独立完成。她们既要承担农活、家务活,又要赡养老人、抚育孩子。留守妇女已经由传统家庭中的“半边天”,转变成现在家庭中的“顶梁柱”。
二、当前留守妇女生存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需求
(一)主要问题
调查发现,当前留守妇女普遍面劳动强度较大、精神负担重、自身素质不高、教育孩子能力较差、文化生活空虚、缺乏安全感等困难。
1、综合素质较低,发展能力较弱。从受教育情况看,初中及以下学历者占大多数,留守妇女的文化程度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不相适应。从专业技能看,参加座谈的留守妇女代表均表示缺乏生产发展技能。从调查情况看,绝大多数留守妇女既无学历优势,又无能力优势,处于社会的弱势地位。
2、劳动强度较大,身体健康受损。在丈夫外出务工的情况下,留守妇女既要承担农活,又要料理家务,有的还要照顾年迈的老人,教育未成年的孩子,劳动强度明显增加。据座谈了解,大部分留守妇女每人需要独立耕种近5亩农田,有的为了增加收入甚至要耕种10亩。据统计,16.3万留守妇女表示身体健康,15.65万留守妇女健康状况一般,0.67万留守妇女身体较差。长期的体力劳动、超负荷的劳动量让留守妇女们人未老先衰。
3、教育力不从心,孩子缺少关爱。调查发现,大多数留守妇女表示没有时间和能力辅导子女功课,对孩子的教育和培养仅仅停留在吃饭穿衣上。同时,由于丈夫外出务工,家庭角色缺位,孩子缺少父爱,教育缺位或监护不利,使部分孩子产生自卑感,心理健康受到影响,孩子缺乏识辨和自我保护能力,容易遭受伤害或惹祸生非。大多数妇女表示教育子女力不从心,教育子女的能力较差已成为留守妇女非常愧疚和担忧的事情。
4、长期留守在家,患病缺乏照料。据座谈了解,留守妇女最害怕的事情就是自己生病,既担心耽误农活,又要筹医疗费,还要“愁”无人照料。统计显示,部分留守妇女反映生病无人照料。留守妇女陈某曾半夜突发肾结石,孩子在校住读,家中无人照料,不得不拨打本村妇代会主任的电话,妇代会主任及时雇车将其送到镇医院医治,才转危为安。
5、精神负担较重,婚姻存在危机。由于常年与丈夫两地分居,夫妻之间缺乏交流沟通,留守妇女精神负担较重,婚姻危机较大。部分留守妇女对丈夫在外务工的环境感到忧虑,对丈夫的婚姻忠诚度产生猜疑,但出于对丈夫的经济依赖而委曲求全。据了解,尽管留守妇女为家庭作出了奉献,但丈夫几年不归、移情别恋的现象还是屡见不鲜。有一定比例的'留守妇女对目前的婚姻状况表示担忧,有的甚至感到没有家庭应有的温馨感,是守活寡。
6、文化生活单一,精神支柱缺失。由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所限,留守妇女精神生活比较空虚,文化娱乐活动比较匮乏,部分留守妇女因精神空虚而沉迷于等不良习气。据调查,选择看电视为日常主要娱乐活动的最多,其次为打麻将;仅少数妇女参加文艺宣传队。留守妇女李某在座谈中表示,打麻将已经成为她唯一业余活动,自己宁可起早贪黑赶农活、做家务,也要确保白天打麻将的时间,以打发空虚寂寞。
7、容易受到侵扰,缺乏安全感。由于大量男性劳动力外出务工,农村地广人稀,村落分布比较分散,治安防范力量较弱,留守妇女易受到侵扰。调查发现,留守妇女特别担心孩子及家庭财物的安全,在一定程度上缺乏人身和财物的安全感。
(二)主要需求
调查表明,当前武汉市留守妇女最迫切的需求依次是:发展地方经济、学习生存技能、提高教育子女能力、丰富文化生活。
1、发展地方经济。留守妇女希望政府加快招商引资步伐,发展本地经济,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帮助丈夫及自己在家乡创业与就业。当问到“如果可以在家乡创业或就业,你还赞成丈夫去外地打工吗?”大多数留守妇女选择了“不赞成”。
2、学习技能。一半以上的留守妇女表示发展生产缺资金和技术,希望参加各类培训来提高自身素质,提高自主创业和发展生产的能力,尤其是31—40岁留守妇女希望通过掌握一门技能,对于未来道路有更多选择和发展的机会。
3、提高教育子女能力。大部分留守妇女对子女教育力不从心,希望定期组织家庭教育讲座活动提高自身素质,提高监护能力和水平,使子女在留守家庭的环境中也能够身心健全,健康发展。
4、丰富文化生活。座谈中,大多数妇女表示农村业余文化生活单一,希望组织文艺宣传队,通过扭秧歌、打腰鼓等来丰富留守妇女的文化生活;希望组织维权志愿者讲授法律、卫生保健、家庭教育等知识,开展心理疏导、维权服务等。
三、改善留守妇女生存发展状况的建议
留守妇女是目前农村主要的劳动力资源,是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只有社会各方面给予留守妇女足够的人文关爱,让这个弱势群体共享发展成果,才能真正推进留守妇女群体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发展。
(一)增强留守妇女生存发展能力。仁者授人以渔,这是推动这一特殊群体更好发展的根本途径。
一是建议进一步加大对留守妇女的劳动技能培训。农业和科技部门要在农业科技培训中提高农村留守妇女的参训比例,特别是在送科技下乡等培训活动中使留守妇女的参与率达到30%。政府多年来对武汉市农村妇女培训工作给予支持,保证了每年2期“巾帼科技致富带头人”培训,每期60名农村妇女带头人受训,目前已有2600人次参加了在市农业学校的科技培训,这批带头人在农村基层发挥着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这一举措也深受广大农村妇女的欢迎。建议通过此举和多年来积累的经验,加大对农村留守妇女中带头人的科技培训力度,每年增加6期留守妇女带头人培训班,使360名留守妇女参训受益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二是加大对留守妇女的就业创业能力培训。建议依托劳动部门、武汉市妇女创业中心等有专业资质的部门和单位,举办留守妇女创业就业培训班,通过灵活办学、送教上门等形式,对有创业意愿、愿意向非农生产领域转移就业的留守妇女,实施定向、定点、订单式创业就业技能培训。三是建议实施农村留守妇女大讲堂项目。以提高留守妇女的权益保护、安全自护救护、文明健康生活和科学家庭教育知识等农村妇女急需的内容为主,依托妇联组织按每场活动经费1万元预算,每年举办50期(场)留守妇女专题讲座、咨询活动、亲子活动等,帮助她们掌握必要的法律、安全、生存和教育子女的科学理念和能力,提高留守妇女的自身素质和监护能力。使她们成为有素质、能担当的好家长、好妻子、好儿媳。
(二)拓展留守妇女生存发展途径。
充分发挥留守妇女在农村生产生活中的积极作用,建议将她们作为新农村环境保洁长效管理队伍主力军,由村两委或妇代会负责巾帼保洁队的人员推荐和组建,由城管部门负责培训、指导与管理,并为农村环境卫生的改善提供必要的清扫工具、运输设备及保洁人员每月每人300元的劳务补贴。此举一方面可以扩大留守妇女在家门前就业的途径,并通过保洁工作的适当补贴增加收入;另一方面由所在村留守妇女进行保洁工作,在整治清扫环境卫生的同时,也有利于发挥她们的宣传和监督作用,激发全体村民的环境卫生意识,更好地体现自己的家园自己爱,自己的家园自己建。前期,市妇联在全市开展了“巾帼保洁”长效机制的探索与运行,此项试点工作起步早,成效明显,张学忙副市长参加经验交流和推介会时对此举给予了高度的肯定。如何将这一前期摸索的好做法和经验在全市农村推广,希望通过这次留守妇女专题调研,将一举多得的好事办好。
(三)提高留守妇女的生存发展水平。
针对留守妇女在精神交流、文化生活、婚姻家庭、法律意识、安全保障等方面的需求,如何帮她们解难释惑,我会专题调研工作领导小组,在六个远城区多次调研座谈走访,寻求问题解决的最佳途径和方法。一是借鉴农业互助合作社运行模式和经验,建议建立“农村留守妇女互助组织”。互助形式可以是生活互助、生产互助和公益互助等,大家在体力上互相帮扶,精神上互相安慰,生活上互相关照,缓解留守妇女在生产生活中的压力,增强留守妇女安全感。如创建示范“妇女之家”,使其成为留守妇女交心谈心的场所,规避矛盾风险的安全港湾;通过互助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贴近农村生活的文化娱乐活动,丰富留守妇女的文化生活,鼓励她们组建秧歌队、锣鼓队、健身队、合唱队等留守妇女文艺队,让她们精神有所归依。二是试行留守妇女探亲制。制定“探亲节”或“探亲假”,鼓励外出打工的丈夫回家团圆,帮妻子分担农活、与孩子交流亲情,或留守妇女赴丈夫打工居住地探望,增进夫妻感情,维护婚姻家庭和谐。充分发挥留守妇女互助组织作用,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亲情之旅”、“鹊桥会”等夫妻亲情互动活动,组织部分留守妇女与打工丈夫“零距离”相会,加强留守妇女夫妻之间的情感交流。对探亲路途的费用政府给予鼓励性经济补助,如报销路费或部分报销路费、对打工地相对集中的村民集体包租车等,保证夫妻至少一年两次团聚的机会。通过互助活动的有效开展,探索留守妇女互助组织在精神交流、文化生活、婚姻家庭、安全保障中的积极作用,引导留守妇女倡导邻里文明互助,努力形成团结友爱、文明祥和的新风尚,增强留守妇女安全感和幸福感。
(四)提升留守妇女生存发展质量。
受医疗条件、生活条件限制,农活家务活繁重,又缺乏丈夫在身边关照,加之留守妇女卫生保健知识缺乏,其心理、身体健康状况令人担忧,特别是妇科病有上升趋势,建议以今年政府为适龄农村妇女免费进行“两癌”筛查为契机,把农村留守妇女定期妇科病普查纳入公共卫生项目,列入政府“惠民工程”、“健康工程”,并投入专项资金,由卫生部门、妇联组织牵头,对武汉市留守妇女实行每2年1次的免费妇检。或将留守妇女妇科疾病定期检查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中,费用全额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各级妇联组织和卫生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母亲健康”快车的作用,积极开展送医送药下乡活动,广泛宣传医疗卫生保健知识等。通过建立留守妇女妇科病普查普治服务机制,不断提高农村留守妇女健康水平,使农村妇女更幸福,农村家庭更稳定,农村社会更和谐。
县妇女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建设的调研报告 9
(一)维护婚姻家庭权利方面。
夫妻双方在法律上的地位是平等的,有共同维护家庭婚姻的权利,有共同享有夫妻财产的权利,有自由选择婚姻的权利,但是在农村还有很多不和谐的现象发生。
1、女性婚姻自由受到限制。根据调查,年龄在40岁以上的妇女(32名)中有76%的妇女婚姻是由父母干涉,甚至有的是由父母包办的,年龄层次越高,文化层次越低,婚姻自由度越受限制。但从调查中我们也很欣慰的发现,年龄在40岁以下的妇女这个比例明显降低,大多数人认为虽然有父母的参与,但是婚姻还是由自己的选择。随着社会的进步,婚姻法的宣传力度的加大,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妇女婚姻自由权利将得到更有效的保护。
2、婚姻保障权利受到限制。调查结果显示,有80%以上的农村妇女认为离婚是件很丢人的事情,在访谈中发现,有些农村家庭中丈夫在本村与别妇女私通,或者在外地打工成立第二个家庭,对此,她们很多人选择默默承受而不会选择离婚。原因是因为受到传统“男尊女卑”的思想禁锢,离婚使得很多农村妇女生活窘迫,很多妇女离婚以后没有安身的地方,也没有生活来源,即使回娘家也会受到嘲笑、漠视,再改嫁也会遭遇白眼和嘲弄。
3、家庭暴力时有发生。我们某某某镇老虎峪村是某某某市的零家庭暴力示范村,依托这个平台,多次进行普法教育及反家庭暴力宣传,本镇妇女由其是老虎峪村妇女对家庭暴力的认识程度普遍提高,通过问卷调查,发现有90%以上的农村妇女认为家庭暴力是一种违法行为,已经不再像以往一样认为家庭暴力是自己所理应承受的。但仍然有36%的妇女不同程度上遭受过丈夫的殴打和谩骂,40岁以上的妇女尤为明显。在访谈中当问及遭受家庭暴力时如何选择保护自己时,大多数妇女选择回娘家向亲人诉苦,只有14%的妇女选择找到村级组织或者向基层妇联寻求帮助。只有5%的人选择到有关部门寻求法律保护。这表明虽然很多妇女知道家庭暴力是违法行为,需要为自己寻求保护,实际上当暴力真正发生在自己身上时,很多妇女认为家丑不可外扬,丈夫的行为不会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把夫权看得很重要,而这种维护丈夫“违法”的行为,往往会助长丈夫暴力的气焰。
(二)家庭事务管理权利得不到保障。
在年龄在40岁以下的农村妇女中被问及在家庭中谁管理财务权利时,有84.5%人选择由自己掌握财产权利,在40岁以上的妇女中有57.8%选择自己掌管家中的财务大权。这说明随着年龄层次的降低,受教育水平的提高,农村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有所改善。但当问及家庭重要事情由谁做主时,答案却不禁让人意外,有57%的`妇女认为应该由夫妻共同协商,但事实上在40岁以上的妇女中只有39%的妇女选择在家务管理权利上自己有说话的权利。很多妇女认为家庭事务基本上都是丈夫说了算,认为女人只需要负责管理好家庭吃饭问题、带好孩子就可以了,其他的事情不需要去操心。
(三)妇女受教育权利需进一步提高。
自国家提倡九年义务教育以来,农村女孩受教育权利状况得到很大的提高和改善,但是由于受到传统思想的束缚,现在很多女青年仍然受不到很好的教育,很早就被家长劝说外出打工,很早就结婚生子。调查显示,62名农村妇女中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只有3名,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占95%,还有2个为文盲或半文盲,而年龄层次越低,受教育程度越高。平均结婚年龄在22.6岁,文化层次越低,结婚年龄越轻。当问及为什么不继续上学的时候,很多妇女认为女孩上学没什么用,将来总是要嫁人生孩子的。但当再问及将来如何对待自己孩子的教育时,40岁以下的妇女普遍认为,男女受教育权利是平等的,女孩也要上学,她们就是吃了太多没文化的苦,这一信息表明,现在农村妇女对于女孩受教育应该加强的意识已经得到明显改善。
(四)基层妇女参与民主管理权利有待进一步提升。
某某某镇全镇总人口3.2万,农村妇女人口1.1万人,16-60周岁农村妇女人口0.8万。全镇只有11名妇女参与基层民主建设,其中有一名担任村支部书记。镇机关共有在职人员79人,而其中女干部人数仅仅为14人。同时我们也看到还有大多数农村妇女认为女人不应该参与基层管理,认为那是男人的事情,调查结果显示80%的群众认为女干部的工作能力不及男干部。
县妇女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建设的调研报告 10
妇女思想道德建设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和谐祁县的重要基石。为了全面、客观地总结评价我县近年来妇女思想道德建设现状,县妇联采取座谈、走访、问卷等形式,对近年来我县妇女思想道德建设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和研究。
一、全县妇女思想道德建设的主要特点
我县现有妇女13.21万,家庭4.2万户。近年来,我县各级妇联组织不断创新发展理念、创新工作机制、创新活动载体,以提高女性整体素质为核心,在引导广大妇女投身三个文明建设方面做了很多文章,妇女思想道德建设呈现了良好的发展态势。近年来,全县涌现出国家级先进女性典型2人,省、市、县级先进女性典型314人;全县五好文明家庭创评率达80%以上。通过调研了解到,我县妇女思想道德建设的主要成果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妇女思想道德建设的浓厚氛围已经形成
五年来,妇女思想道德建设在全县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地位日益增强和凸现,初步形成了“党委重视、妇联牵头、部门协调、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的基本工作态势,特别是与妇女道德素养密切相关的素质教育和家庭教育,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实现了宣传导向与社会需要的有机统一,形成了浓厚的工作氛围。
一是领导重视,高度关注。五年来,各级妇联组织努力争取党委和政府的重视,推动党委和政府站在构建和谐社会、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的高度,把妇女思想道德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动纳入本级党委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我县出台了《中共祁县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妇女工作的意见》,意见规定,县委在每届任期内要召开一次妇女工作会议,研究制定一个时期妇女工作的方针和任务;县委常委会每年至少要听取一次妇联工作的汇报并专题研究妇女工作,及时讨论解决妇女工作和妇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把加强和改善对妇女工作的领导纳入各级党委领导班子工作目标责任制,定期进行考核;同时把妇联工作纳入党委主要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机制中,进一步把妇联工作量化、细化、硬化。
二是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县妇联利用县妇儿工委办公室设在妇联的优势,联合公、检、法、司、文化、教育、卫生等成员单位加强对妇女儿童思想道德建设。县委宣传部、妇联、教育局、计生局等六个部门联合启动了“关爱女孩行动”,为“独女户”、“双女户”发放慰问金,为特困“独女户”、“双女户”发放救助金,表彰了计划生育家庭中高考和中考取得优异成绩的自强女孩;县妇联与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对下岗女工、农村女劳动力开展培训,使3229名下岗失业妇女实现就业、再就业;县残联和县尚巾医院共同实施的“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免费为白内障女患者实施康复治疗;公、检、法、司等部门加大了对侵犯妇女合法权益案件的惩处力度;县卫生局、县妇幼站大力实施“母婴安全”、“降消”等项目,加大了妇科病的普查普治力度,促进了城乡妇女的身心健康。通过多年来的努力,社会化工作网络和体系不断健全,突破了由妇联孤军奋战的工作定式,发挥了整体运作效能。在调查中我们也看到,各级妇联组织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妇女思想道德建设已经成为社会普遍关心、关注的.热点,成为党群工作系统共同的基础性研究课题。一方面党委系统自上而下层层部署发动,另一方面社会需求自下而上呼应配合。
三是全面参与,多措并举。全县各级妇联充分发挥“文明家庭”的品牌效应,从家庭文明建设入手,以家庭道德实践为重点,在全县广泛开展了“家庭助廉”、“学习型家庭”、“绿色家庭”争创活动,与县文明办联合开展了“十佳好公婆、十佳好儿媳”、“十佳好妯娌”等评选活动,大力推进家庭文明建设的创新和发展,将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引入到文明家庭创建设工作中,将和谐家庭创建工作纳入全县文明创建工作的大格局中,引导广大妇女大力弘扬家庭美德,崇尚科学精神,追求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以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通过座谈我们了解到,在各级妇联组织及相关部门的引导下,主动参与思想道德建设进程、接受先进文化理念熏陶、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已经成为我县广大妇女的自觉意识。
(二)妇女儿童思想道德建设的工作体系日益完善
通过调查了解到,我县妇女思想道德建设已经初步形成了相对独立、完整的工作体系,从而夯实了妇女思想道德建设的工作基础,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一是组织体系纵深发展。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我县妇女思想道德建设之所以能够取得良好态势,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培育了强大的组织优势,扩大、延伸、完善了妇女思想道德建设的工作网络。截至底,全县已建立起乡镇(管委会)妇联11个,机关事业妇委会69个,村级妇代会160个,形成了纵横交错的妇女思想道德建设组织结构。
二是工作队伍规模壮大。五年来,妇女思想道德建设凝聚了一大批优秀的思想政治工作人才,形成了专兼职相结合的工作队伍,成为我县妇女思想道德建设的支撑力量。据初步统计,截至20,全县专职从事妇女思想道德建设的工作人员已经达到420人,通过举办家教讲座、开设公民道德建设课,大大提升了我县妇女思想道德建设的整体水平。
三是工作机制日趋完备。五年来,在我县不少乡镇、村(社区)相继成立了妇女思想道德教育培训班,专门为妇女讲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文明礼仪等知识,还通过举办各种文体活动,把学到的道德知识编为小品、相声、话剧等,增强了宣传教育效果。我们通过世达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在全县各村开展巡回培训,在教育妇女通过创业提高自身地位的同时,也对她们进行文化知识和道德知识的培训,使妇女能走出小家庭,自觉融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潮。我们还通过成立巾帼司法维权组,通过普法帮助妇女群众提高法律素质,提升她们学法用法的水平。成立了巾帼志愿者队伍,通过开展巾帼志愿服务行动,让妇女大众在为别人奉献中体现自我价值,提高她们的思想道德水平。
(三)妇女思想道德建设成效显著
调查显示,妇女思想道德建设的突出成果就是以提升妇女整体素质为核心,把传统美德与时代精神相结合,使全县妇女思想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突出体现在形成了五种意识:
一是学习意识。在调查中我们深切体会到,祁县妇女的学习意识显著增强,成为我县构建学习型社会的主要力量。而且通过调查我们还得知,广大妇女的学习范畴已经从单一学习文化、学习技术扩展到了学习政策、了解时事、接受先进的思维观念等前沿领域。
二是公德意识。近年来,我县妇女的公德意识彰显,突出表现是社会责任感日益增强。通过“巾帼建功”、“文明示范岗”创建等载体,举办“提升女性素质,构建和谐社会”等讲座以及组织女性人才围绕祁县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等活动,使各行各业的职业女性培育了良好的职业素养。全县涌现出国家级巾帼文明示范岗xx个,省、市、县级巾帼文明示范岗xx个,巾帼建功标兵xx个,任改萍、张吉变等一大批杰出女性和行业标兵不断涌现。家庭美德教育也是我县妇女思想道德建设的一支奇葩,夫妻互敬、互爱、互学、互帮,邻里和睦相处已蔚然成风。
三是自立意识。随着我县社会经济各项事业的不断发展,妇女的自立意识不断增强。从女性群体分析,集中体现为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意愿和能力有了显著提高。据调查,我县女性参政议政比例稳步提升,女性参政范围不断扩大,广大妇女在各个领域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县十四届人大女代表和县十三政协女委员的比例分别占22%和12.7%,她们在社会事务管理和民主监督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县、乡镇(管委会)两级党政领导班子中至少配备了一名女干部,副科级以上妇女干部有69名,一大批年富力强、德才兼备的优秀女干部走上各级领导岗位。广大妇女积极参与基层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热心社会公共事务,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是奉献意识。调查结果显示,奉献意识已经成为我县妇女思想道德的核心,妇女在思想上正在完成从关注自我到关爱他人、从立足家庭到放眼社会的社会化演变过程,突出表现为社会救助意识的形成。县妇联组织的“恒爱行动”、“巾帼志愿行动”,为孤残儿童和非洲、新疆等儿童编织毛衣捐款捐物等活动,得到了广大妇女的广泛响应。
五是法律意识。据调查了解,妇女法律意识的提升代表我县妇女儿童思想道德建设已经进入了一个相对成熟的阶段。近几年来,妇女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解决各类矛盾纠纷、理性面对突发事件已经逐渐成为一种思维定势。县妇联以各种活动为载体,利用“三八维权周”、“6.26”禁毒日、“12.4”法制宣传日等开展普法宣传活动,送法进社区、送法下乡、送法进家庭,使广大妇女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
二、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我县妇女思想道德建设情况的调查,我们看到,五年来我县妇女儿童思想道德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妇女思想道德教育没有实现全覆盖。从全县范围来看,我县妇女思想道德建设的工作网络还处于不断的延伸之中,目前还没有实现全覆盖,专职工作人员队伍还不健全,工作对象和工作范围还有一定的局限性,发展不够均衡,农村妇女儿童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体系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特别是对留守妇女的思想道德教育、心理关爱还是一个薄弱环节,措施缺少、手段缺乏、责任缺位。
二是妇女思想道德建设标准模糊。调查中,关心妇女思想道德建设的各界人士普遍反映,目前从全国范畴来看,一个共性的问题是妇女思想道德教育缺少细化的、具体的标准,不同行业、不同界别、不同区域的个性化标准体系尚未确立,致使思想道德建设没有清晰的参照系,缺少一个“导航系统”。
三是妇女思想道德建设缺乏评价与激励机制。由于道德建设标准模糊,也导致思想道德建设的评价体系难以确立,同时思想道德建设的激励机制也没有形成。目前还存在着以经济发展状况替代思想道德建设标准、经济决定一切的倾向,导致妇女思想道德建设缺乏相对独立的工作体系,特别是在乡镇村层面,妇女儿童思想建设大多附属于经济建设工作。
四是教育载体缺乏创新突破。随着经济的发展,妇女对思想道德建设的品味、形式和手段的要求越来越高。当前,从全县范围来看,教育载体的创新突破滞后于群众日益提高的需求,活动单一,形式呆板,采取多年一贯制的做法,难以吸引妇女投身于思想道德建设活动中来。
三、工作建议
根据以上调查结果,对今后我县妇女思想道德建设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在工作切入上注重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今后我县妇女思想道德建设要开阔思路,把现已取得的成果不断放大,融合于我县的经济社会发展。要引导广大妇女跳出群体自身的局限性,把“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文明女性精神和“敬老孝亲、帮人律己、团结互助、保护环境、独立自主”的社会道德行为规范有机结合起来。各级妇联组织要引导广大妇女熟悉了解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战略决策和目标体系,把抽象的思想道德建设同具体的经济实践相衔接,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及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创业建功。
二是在工作队伍上建立严密的工作网络。要大力培育妇女思想道德建设的志愿者组织,壮大思想道德建设的专、兼职工作队伍。要通过培训,提高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要不断改善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队伍结构,针对职业女性心理压力较大的问题,建议培育专业化的心理疏导、心理理疗队伍和组织,如成立专为妇女服务的心理诊所、建立心理咨询热线;发挥妇联维权窗口作用,定期组织专家研究我县妇女的思想道德发展动态,建立妇女思想道德建设研究机制和预警机制。
三是在工作保障上加大投资力度。建议我县设立妇女思想道德建设专项资金,用于思想政治工作的工作设施建设、人员培训以及奖励思想道德建设的先进典型。积极推进县妇女活动中心建设,形成全县妇女思想道德建设的基地和龙头,各乡镇也要加强教育阵地建设,并向村一级延伸。要重点加大对农村文化设施的投入,建设乡村妇女文化活动广场,在农村建设一批巾帼书屋。
四是在工作方式上重点实行典型引路工程。要营造妇女思想道德建设的浓厚氛围,将思想道德建设的群众性与示范性相结合,重点是培育一批先进典型,选树一批道德标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继续开展“巾帼明星岗”创建、“五好文明家庭”创评等活动,并在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开辟专栏弘扬她们的事迹,形成全社会“崇尚楷模、尊重楷模、学习楷模‘的良好风尚。
五是在工作机制上实现日常化、制度化。广泛建立女性公约等一批个性化道德规范,把抽象的道德标准具体化。各级妇联组织及相关部门要制定专项工作制度,确立工作责任体系,形成妇女思想道德建设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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