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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农业税免征后农村新情况、新问题调查报告
全面免征农业税,是党中央、国务院落实1号文件精神,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的一项重大举措。从征粮、收税、费改税,直到全面取消农民各种税费,标志着农业和农村工作开始进入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伴随国务院、重庆市新政策的出台和贯彻落实,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同样面临着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为切实了解农村工作,通过召开村社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和乡镇干部等不同层次座谈会,下发调查问卷等形式,对XX县的上磺、文峰、凤凰等10个乡镇30个村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农业税免征对促进我县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带来的重大影响
调查表明:免征农业税,不仅从根本上减轻了农民负担,使乡镇及村组干部从过去向农民收税的矛盾焦点中解脱出来,全身心地发展地方经济和服务一方百姓,而且对于进一步理顺政府、集体与农民的利益分配关系,调动和保护农民发展经济的积极性、改善党群干群关系、确保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健康、全面发展具有深远意义,深受广大农民群众的拥护。2004年我县粮食播种面积达到96万亩,粮食总产量达到19.88万吨。全县农业总产值8.45亿元,占全县国民生产总值12.76的66%,农民人均收入达到1703元,比2003年多218元,增长14.7%,农民人均纯收入创直辖以来增幅最大的一年。实践证明,免征农业税,扶持农业这个弱质产业与国与民都有益。但由于农村工作的复杂性和社会诸多原因,取消农业税后一些新的问题逐渐显露出来,需要全社会引起高度关注,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二、广大干群对全部免征农业税后的看法和意见
一是希望照顾好农村弱势群体。过去有农业税征收就有农业税减免,农业税减免款可用于农村烈军属、五保户和老弱病残户的困难照顾,这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怀。取消农业税后,农民盼望这部分弱势群体的生活一定要照顾好,建议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或由上级财政实行专项补助。
二是盼望土地承包30年不变的政策不动摇。取消农业税后,农民实现种田“零税赋”。农民盼望30年不变的政策要继续下去,坚决不要重新调整土地。一些农民最担心的就是少数地方利用免征农业税的名义,随意圈占农民耕地,使他们的利益受到损失。
三是希望乡村干部转变职能。过去为征收农业税,乡村干部用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且强制征收和暴力征收也时有发生,直接导致了农村基层非稳定因素的增加。取消农业税后,乡村干部繁重的收款事务已大大减轻,农民盼望乡村干部的精力要转变到为农民增收服务上来。
四盼增收的渠道更加通畅。农业税免征仅是“少取”,农民盼望政府在“增收”和“多予”上对农民给予更多关注,办好农村职业教育,输出合格外出务工人员,创办产业协会,增强农民抵抗市场经济风险的能力,提供技术和政策上的支持,让农民更有信心发展农业经济。
五是乡村干部垫付农业税任务情况较普遍。税改前,由于各地将农业税任务直接分解到了乡镇,如果乡镇完不成税收任务,其税收分成和返还就不能兑现。为了完成税收任务,各乡镇政府将任务又转移给了其辖下的乡镇干部和村干部,并采取了一定的奖惩措施,而乡村干部为了按时完成任务,往往自己掏钱或借贷款垫付那些难收的“困难户”、“钉子户”、“失踪户”的农业税。调查表明,有部分乡村干部垫付过农业税,一年垫付的金额少则几十元,多则上千元。
六是缓收农民往年尾欠税费有负面影响。税改后,特别是今年对种粮实行补贴政策后,政策规定粮食补贴一律以现金形式发放到农户手中,各级不准以任何方式抵交农户历年尾欠的税费任务,基层不少干部群众对此有意见:一是原来积极完成税费任务的农民认为老实人吃亏;二是部分农民学有榜样,认为以往的老欠税户到现在都没有交,基层干部也拿他没法,因此抱着观望的态度;三是部分有历年尾欠的农户不主动偿还债务,而发放的粮食补贴资金政策规定又不能抵扣,往年乡村干部私人垫付税费任务的资金不能收回,政府对有历年尾欠的农户没有约束机制,基层干部对此有怨言。
三、取消农业税后农村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1、农村土地矛盾纠纷急剧增多。在去今两年中央一系列惠农政策的激励下,我县各乡镇都掀起了一轮“要地热”,由此引发了一系列人地矛盾纠纷。这些要地的农户有的是二轮土地承包时因嫌税费过高没有要地的,有的是新增劳力或出生子女的,有的是原来已放弃承包耕种的村组将闲置的机动地或抛荒多年的承包地集中租赁给种田大户或外来户经营而现在又要求收回发或提高租赁费的,有的是按照二轮承包时的政策不应分地的等,尤其是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民返乡要地的现象最为普遍。由于原来许多人不要地,导致我县1996年前后各地都出现了数量不小的抛荒地,而当时的村干部为了保证国家税费,不得不想方设法把这些抛荒地处理给一些人耕种。现在面对大量要地的农户,村里基本上没有耕地可给。由于要不到耕地,无地农民与村干部的矛盾日益突出。同时农村二轮土地承包的遗留问题日渐显露,农户之间经常为四至不清、面积不实、权属不明等问题发生争执,以致层层上访,甚至大动干戈,酿成恶性案件,严重影响了农村稳定。
2、乡镇及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更加困难。农业税取消后,财政收入渠道更加变窄,刚性支出又必须保证,加剧了乡镇收支矛盾。据调查,我县村级财政转移支付以合村并组后的村组个数为依据,每村按主要干部人年2000―2500元、其他干部人年1500―2000元、村民小组长人年700―1000元的标准列入支出基数;村办公经费、离任干部生活补贴及村防疫保健人员经费,按每村年2200―3300元列入支出基数;五保户补助按人年均800元列入支出基数,以上三项支出从农业税附加中解决,不足部分由县专项转移支付补贴。从实际运行情况看,各村明显偏紧,一些正常支出难以确保。随着农业税免征,致使有的村唯一的农业税附加这一集体收入来源也被卡断,村级收支矛盾愈显突出,支出缺口较大。
3、过去农业税费征收遗留问题亟待解决。随着农业税费征收制度的逐步规范,特别是农业税和“两工”负担的取消,也相应造成农业税费征收难度加大,一些农民欠缴拒缴农业税,认为反正是要全部减免,现在也不必再交了。极少数农民指望上级会将欠缴的提留统筹费、农业税附加费最终全部减免,一些以往缴款积极的农民却认为政策有失公平原则,最终还是老实农民吃了亏。
4、农民参与“一事一议”的积极性不高,民主意识不强。“一事一议”召开村民会议讨论时,承包合同纠纷、财务公开等问题影响了“一事一议”资金的筹集。当前许多农民都在忙于挣钱,对兴办公益事业无兴趣,以致村民大会召集不起来或参加人数比例太低,而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参会人员不够而不能开会议事。由于农民对自己有益的事就赞成参加,没有利益的就反对,往往造成“一事一议”搞成只议不决。最终导致村组公路维修、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学校设施改造、村级广播等公益事业因无经费投入而一拖再拖,陷入停滞状态,深化农村各项事业改革内在动力渐趋下降。特别是类似禽流感瘟疫、种养业大面积病虫害造成的损失等突发性事故很难解决。
5、乡村债务沉重,消债化债难。在我们所调查的10个乡镇30个村100农民中,只有3个村不欠款,27个村欠款总额达160多万元。在所调查的村组负债总额中,以村组干部名义借、垫、欠总额278万元,涉及村组干部112人,离任的村组干部83人,形成债务的主要原因是过去农业税费征收过程中迫于“双过半”和目标考核“结硬账”,基层组织通过借、垫等办法为少数“钉子户”垫交税费任务和兴办集体公益事业项目工程资金差口,加上高额的利息负担,乡村债务已进入了恶性循环,加上历欠税费又不能收缴到位,乡村债务化解无门路,致使农村基层干部威信和信誉下降,村组干部说话没人听,干事无人应。
四、破解新问题应采取的对策及建议
1、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妥善解决农村人地矛盾。在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前提下,查漏补缺,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的补、换发,对农村人地矛盾突出村组,应利用“小调整”等方法,逐步缓解农村人地矛盾,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防止随意收回农户承包地、强迫农户流转承包地的现象发生,各级在制定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时,要充分考虑农民的意愿和想法,对现行农村土地政策法规中不完善与现行农村土地现状相背的条款进行修改,利用“小调整”、或对撂荒地进行转包、流转等方式逐步解决无地农民的耕地问题,解决农业税取消后出现人地矛盾,使农民都能享受到党的承包政策和各种惠农政策
2、正确认识取消农业税的真正内涵,进一步做好基层农村干部的职责定位。乡镇及村组干部要充分认识到取消农业税只是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民增收、解决“三农”问题的一项具体措施,对实现农民根本减负和长期增收的作用是非常有限的,绝不能“一免了之”。要充分认识到取消农业税不是一项孤立的、单一的改革,而是需要相应的政策措施和配套办法,需要各级干部不断适应形势,转变方式,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对农民“多予、少取、放活”的政策,巩固农村税费改革的重大成果,真正把各项减负措施落实的农民,真正体现“村村减负、户户受益”的目标。坚持考评制度,以岗位目标职责为核心,把增加农民收入的实绩作为衡量"两委"班子合不合格,村干部称不称职的主要依据。工作业绩要与工资挂钩,把国家转移支付的村干部工资可分为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和奖励工资,奖励工资的比例可适当大一些,结合年终考核评估,兑现奖惩,真正实现奖优拙劣。要针对农民群众所需所想,积极引导农民科学种田,搞好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引进、农作物栽培、病虫害防治等科技培训和现场指导,及时提供信息服务,让农民不断提高耕作水平,拓宽致富门路,加快小康建设步伐。
3、加大对尾欠农业税的征收力度,及时清理农业税尾欠。中央一号文件五年内取消农业税的精神宣传以后,大部分农民认为现在陈欠不清,这三五年内的农业税就难收。甚至少数农民认为反正尾欠农业税的清缴有“八不准”,不能采取强硬的措施,现在就干脆不交了。因此,自觉纳税农民的积极性受到影响。农民盼望应加大对尾欠农业税的征收力度,对于改由农户承担的债务,应根据农户不同经济条件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对于有偿还能力的,应加大催收力度;对偿还确有困难的,可视情况分年度收取;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呆帐、死帐,应按规定核消;对待各种债务应采取灵活多样方式解决,如经当事人双方同意除用现金偿还外,可用劳务、实物抵债或实行“债转股”、停息挂帐等方式;特别是对恶意拖欠的“钉子户”要依法征收。今后应严格控制新增债务,乡村兴办公益事业必须考虑乡村经济发展水平和承受能力,防止新的债务产生。同时改革粮食直补政策,对长期拖欠农业税的农户将粮食直补金抵扣农业税,这既可降低行政成本,也免去了繁锁的周转环节。
4、探索多种途径发展农村公益事业,引导农民一事一议搞建设。要严格区分农民自愿投工投劳改善自己生活生产条件与加重农民负担之间的政策界限,对农民直接受益的村组公路、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在农户自愿、民主协商、依法办事的前提下,鼓励农民自力更生,办好管好自己受益的事。对村范围大面积受益的重大事情,需要全村农民筹资筹劳的,必须通过“一事一议”,并按筹资、筹劳有关程序报批。对改善公益设施,农民自愿投工投劳的,可通过乡镇、村向上争取,对所需资金给予适当补助。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通过农村能人、利用民间资本建设和管理公益设施,乡镇村应加以引导和协调。同时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加大监督管理力度,要监督“一事一议”的预算方案是否真实、科学,农民能否承受,看准备工作做得实不实,是否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监督议事程序是否合法有效,村民代表会议是否流于形式,参会人数和表决人数是否达到法定人数标准;要监督好“一事一议”所筹款项的管理作用,看款项是否专户储存、专户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
5、改革基层行政管理体制,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要进一步科学规划、合理设置乡镇村行政区划,规范乡镇和村的建制标准,对达不到版土面积和人口数量的乡、村坚决进行撤并。进一步深化机构改革,按照经济发展水平、区域布局和财政收入状况,认真合理核实机构和人员编制,划出财政供养范围,鼓励超编干部到村任职,积极探索跨村跨组任职的管理模式,精减过多的乡镇村组干部队伍,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为确保改革后农民负担明显减轻不反弹,确保乡镇基层政权和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正常经费的需要,要顺应农村税费改革的新要求,进一步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建立规范稳定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对村组干部报酬、办公经费、农村五保户供养、军属优抚等几项重点支出,应足额预算,按时拨付,确保乡镇及村级组织正常运转。要督促检查下级政府将转移支付资金足额兑现到乡村及学校,不得挪用,更不能克扣,否则要严肃处理。要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做到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只有做到这点,取消农业两税才具有实质性意义,政权的基础才能稳固,农民的福祉才能真正得以实现
6、强化乡村干部素质,提高服务三农的综合能力。一是要加强引导,使乡镇干部的工作由直接干预生产、催种催收向为农民和农村提供市场信息、生产技术、产品销售等方面的全程服务转变。在这个转变的过程中,要建立合理的利益机制,允许乡镇一般干部、鼓励分流干部通过组建协会、充当经纪人等形式,在带动农民增收的同时,获得正当的经济收益。二是引导乡镇干部把工作精力向抓项目、谋发展上倾斜,通过大搞招商引资,盘活现有资源,为财政增收开辟更多税源,从而在地方经济实力不断壮大的同时,使乡镇干部的福利待遇逐步得到提高。只有这样,乡镇干部才能始终保持饱满的工作热情,为农业农村工作做出积极的贡献。
7、稳定惠农政策,建立长效的减负机制。我国对农政策是“多予、少取、放活”,虽然我县已全部免征农业税及附加,但这确实我国对农政策其中的一步,仅仅实行了“少取”,还不能真正的改变农村的贫穷面貌,各级对农优惠政策要做到相对稳定,尽量想农民所想,从调控农资、农产品价格方面作文章,让农民真正得到实惠;取消农业税,并不是农民就没有了负担,取消农业税后,农民负担监管内容主要为学生收费,涉农物资价格、各种农村服务性收费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各级减负办也不能掉以轻心,,必须防止乱摊派、乱收费等农民负担从其它“口子”中又冒出来,应继续落实农民负担管理“四项制度”,对农民负 QMUW7OBP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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