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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三门、缙云、龙游招投标工作考察报告
赴三门、缙云、龙游招投标工作考察报告
潘健平
为了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和《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精神,学习借鉴兄弟县(市)的先进经验,4月下旬,由市发改局牵头会同市人大、纪委、招标委组成联合学习考察组,对三门、缙云、龙游等地的招标投标工作进行了学习考察,我们参观了当地的招投标管理和交易场所,听取了他们的招投标工作经验介绍,感到他们的许多招投标管理理念和工作措施很值得我们认真学习和借鉴。
一、三县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情况
为加强对招投标市场的管理,根据《招标投标法》和《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三县都建立了招投标统一平台,进行了一些有益实践和探索:三门县于2007年成立了由县长任主任,常务副县长和纪委书记任副主任的招投标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发改局下设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发改局局长兼任,招标办规格为正科级的事业单位,负责全县的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各行政监督部门派人参与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招投标中心和招标办分设,是副科级的事业单位,为招投标活动提供交易平台。缙云县成立由常务副县长任主任的公共资源管理委员会,在发改局设置公共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由发改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行政监督部门派人参与招投标管理工作,招投标中心设在审批中心。龙游县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主任,人大副主任、政协副主席、政府副县长任副主任的招投标监督管理委员会,管委会下设独立的监管办,监管办是管委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是市政府的正科级派出机构,由纪委副书记调任监管办主任,把各行政监督部门的招投标监督管理职能全部划归监管办,负责全县的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招投标交易中心是副科级的直属事业单位,为招投标活动提供交易平台。三县统一平台建立以来,基本上实现了管办分离、机构分设、职责分开,理顺了决策层、监督层、操作层的关系,保证了统一市场健康运行,公共资源从行业部门分散交易管理向有序开放的集中交易管理转变,有效地从源头上防止了腐败现象产生,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三县招投标工作的主要经验
(一)政策先行,协调配合,构筑交易平台。三县在招投标统一平台搭建的初期,都遇到了管办不分、职责不清、招投标事项应进未进等问题。为保证平台的顺利运转,三县政府先后出台了政府令和政府规范性文件,把各行政监督部门的招投标监督管理职能划归监管办,并对招投标中心的职能,对各类招投标交易活动进场运作的程序,对相关部门的分工配合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确保有章可循。
(二)确立制度,统一规则,抓好平台规范化建设。三县都从制度入手,规范工作行为和交易程序,制订并推行充分体现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效能效率要求的规范化服务标准等基本制度。特别是缙云县制订了一套比较完善的招投标操作流程,实行标准化、程序化运作,他们把所有的招投标信息都在网上发布,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并直接进入开标,实行资格后审,有效杜绝了串标现象。
(三)发挥各方职能,依法强化监督。首先,加强市场监管。招管办负责对招投标中心、进场交易各方进行监管。其次,突出职能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办分离的原则,履行行业监督职能,着重抓好招标文件审核、资格审查、专家抽取、开评标现场等环节的监管,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合法和公正性。第三,严格执法监察。纪检监察部门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招投标工作,通过现场督查、重点监督、专项监察、举报调查等形式加大监督力度。
三、几点启示和建议
(一)加强领导,理顺体制,是做好招投标工作的前提。理顺管理体制是统一市场建设的关键,从三县的考察情况来看,他们特别注重理顺“一委一办一中心”之间的关系,明确了招投标监督管理委员会、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和招投标交易中心各自的职责和相互之间的关系。管委会是决策层,主要实行宏观管理,定期召开会议,对市场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进行讨论和决策。招管办是监督层,是管委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履行日常管理和场内监管职能。招投标交易中心是服务层,为招标投标提供统一的交易平台。三县按照政府职能与市场职能分离、管理机构与交易机构分设的要求,将各行业主管部门市场交易服务职能剥离,统一集中授予招投标中心,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实施对本行业招投标活动的具体监管,真正担当起裁判员的角色,招投标中心具体负责招投标活动交易服务。这样,就从机制上理顺了各行业主管部门与招投标中心的关系,使各类招投标活动在中心有效地开展起来。
从我市情况来看,招标委于2004年成立,和办证中心合署办公,办证中心常务副主任兼任招标委主任,交易中心直属招标委,实质上相当于招标委的一个科室。因招标委先天不足,法律法规没有授予其招投标监督管理职责,难以统筹、协调、指导全市的招投标工作;不能对各种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罚;招标委和交易中心职责混淆不分,对招投标工作的审查和监管容易扯皮,不能发挥真正的监管职能;业主肢解项目,规避招标现象依然存在;企业串标、挂靠等不诚信行为时有发生,且招标委对此很难制约;招标委因职能限制无法对招投标后各方行为进行监管,后续监管产生严重脱节。
2005年,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其第四条明确规定:“省发展改革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全省招标投标工作,会同省有关行政部门拟定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配套制度,组织实施本条例。市、县发展改革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本行政区域招标投标工作”;此外,成立于2007年的省公共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立在省发改委,因和我市办证中心没有直接隶属关系,所以造成了上级的工作任务、政策文件很难贯彻落实到位,经常产生工作脱节现象,每年上级对我市的考核都因此而不同程度地扣分。建议市委、市政府按省里的模式成立市公共资源管理委员会,由市长或常务副市长任主任,把招标委更名为招标投标管理局,由发改局代管,为正局级事业单位,招投标交易中心隶属于招标投标管理局,作为招投标市场交易平台进行运作。
(二) 健全制度、完善政策,是做好招投标工作的基础。公共资源招投标牵涉面广,涉及到各方面的利益,为了保证招标投标交易活动有章可循、规范运作,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招标投标法》和《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配套出台各种规范性文件,以制度保证招投标统一市场顺利运作是三县重要经验之一。
《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招投标》配套法规,综合性政策;《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四条规定:“省发展改革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全省招标投标工作,会同省有关行政部门拟定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配套制度,组织实施本条例。”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法律法规精神,根据温岭实际情况出台各种配套政策、并要根据形势、环境的变化及时修改完善我市原有的各种规范性文件。
近年来,我市陆续出台了包括《温岭市国有产权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在内的许多规范性文件,对规范招投标行为,保证平台的顺利运转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尚有部分规范性文件亟须修改,如《温岭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它依据的是已经废止的《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我们应该根据新颁布的《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来修订我市的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年初,省发改委、省公共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把建立完善统一的招投标市场专家库、建立招投标信用体系作为今年的招投标工作要点,我市应根据省里的统一部署,对我市的专家库进行整合,并把它纳入全省统一的专家库,制定统一的专家库的入库标准、运作程序和管理方法,对专家库实行资源共享,统一使用,统一管理。同时应规范我市的招投标信息发布工作,根据省发改委制定的《浙江省招标公告发布办法》规定,应在省发改委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投标信息;建立投标保证金的统一退缴制度;建立招投标信用体系。
(三)严格监督、强化管理,是做好招投标工作的保证。三县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招投标工作,加强对招投标市场的管理、监督与协调。在具体工作上,出台各种规范性文件,强力规范各类招投标行为。纪检、监察部门都有负责同志长期定员联系招投标工作,确保各项规定得到贯彻执行,为有形交易市场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在我市,各类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国土资源交易、产权交易已经基本上进入招投标交易中心,但仍有部分项目因手续不齐备等原因不能进中心交易、有些项目存在肢解现象而在场外绕道操作,招标委和交易中心无能力控制这种现象的发生,极易造成国有、集体资产和政府财政的流失。建议市政府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以及制订擅自在场外交易的追究处理措施,促进各类招投标项目进场交易,实现职能部门和市场的彻底分离。建议成立由发改部门牵头,纪检监察和各行业监督部门参与的招投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防止市场运作过程中部门相互“扯皮”现象的产生,保证各部门形成合力,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市纪委和各行业监督部门加大执法力度,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公开查处和曝光一批违法、违纪案件,确保政令畅通。从而建立起纪检监督、行业监督、社会监督三个层次的招投标监督体系。同时对招投标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责任追究的对象包括各行政主管部门、进场参与招投标活动的业主、中介机构以及有关工作人员,防止少数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放任自流不作为,减少招投标过程中明招暗定、规避招标、串通投标、操纵评标等问题的发生。从而保证招标投标工作在我市的健康顺利进行。
(作者单位:温岭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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