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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基层执法工作总结及2015年工作重点
规范基层执法工作总结及2014年工作重点**市水利水产局
2013年**市水利水产局紧紧围绕全局中心工作和年初制定的目标任务,着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强化行政审批服务管理,指导规范行政执法,有力维护水事渔事秩序,各项工作得到了较好的落实,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2013年度工作总结
1、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围绕社会关注的水利水产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拓展水利水产法规宣传领域,坚持把法制宣传教育作为依法行政的基础性工作,按照"统一安排、自学为主、集中活动、注重实效"的学习方式,征订了《公务员学法用法读本》、《法治政府建设理论与实务》、《水法规汇编》等学习教材,加强领导干部职工法律法规的学习。同时,创新普法形式,发挥网络优势,购买无纸化学法系统软件,实现学法用法及法律知识考试网络化、信息化、无纸化,提高了干部职工法律法规学习的效果。今年以来,先后举办了"六五"普法专题讲座,邀请市法制办领导和市"六五"普法讲师团法律专家,结合案例分析讲解《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各县(市)区水利水产部门和局系统干部职工200余人参加了学习,从而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组织了各县(市)区水利部门学习新颁布的《湖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会议,传达省厅宣传贯彻《办法》的会议精神,并对《办法》进行了解读,进一步规范农村供水用水行为,推动农村供水依法管理;举办了《农业技术推广法》培训班,邀请省水产技术推广站专家授课,来自各县(市)区、乡镇水产技术推广人员100余人参加了培训,起到了非常好的技术推广效果。
2、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多措并举集中开展水法律法规宣传,尤其是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通过多种形式,深入扎实地开展了一系列的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全社会的水法治观念和水忧患意识。印刷了《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渔业法》《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单行本及宣传资料在社会广泛宣传,并深入企事业单位和**湖周边乡镇、村组宣传《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市**湖管理暂行办法》,从而提高群众保护、爱惜**湖的意识,营造全社会保护湖泊的良好氛围。还在高校志愿者的协助下,将宣传画和宣传资料发放到学校,向在校学生宣讲水法律法规和水知识,提高在校学生节约保护水资源的意识。在《**日报》等新闻媒体刊登纪念性文章和有关问题的答记者问,以"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为核心宣传保护水资源和加强水利建设的重要性。通过多层次、多方位的立体式法制宣传,进一步增强了全社会的水忧患意识和法制意识,为水利水产工作的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为依法行政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我局行政审批工作以便民、高效、公正、廉洁为服务宗旨,以服务对象满意为标准,积极创新服务方式。一是公开服务承诺。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更好地为服务对象提供快捷优质服务,今年年初我局推出了优化环境促发展的"八项举措",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服务承诺,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以促进服务水平的提高。(www.fwsir.com)二是实行许可集中审批。按照市委、市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三集中"的要求,实现了授权到位、项目到位、人员到位和机制到位,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三是继续完善行政审批工作制度。修订完善《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行政许可工作责任、监督检查、过错责任追究、首问负责、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等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了行政许可行为。四是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按照省、市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的规定,将原来30项清减为15项,并减免所有审批费用,实现了审批服务"零收费"。同时再造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间,所有审批事项均承诺在4-5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速度在全市处于前列。五是做好"窗口"服务。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深入企业了解审批项目建设情况,变被动为主动,做好上门服务,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2013年截止目前,共受理行政许可审批件40件,按时办结率100%,承诺件提前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100%,受理办理行政许可审批无投诉。
4、开展行政权力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按照市纪委和市政府法制办的文件要求,对涉及水利水产法律法规的行政权力及服务事项进行了清理,经过调整、合并、取消、补充、汇总后,拟定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140项,完成登记表及流程图257份,并按时向市清权办报送了《送审稿》。对2012年12月以前向社会公布实施并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出规范性文件5件,其中保留1件,修改1件,废止2件,失效1件。清理结果已按时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查。
5、指导规范行政执法,维护水事渔事秩序。依据法律法规,指导规范水政渔政行政执法工作,严厉查处各类水事渔事违法案件,有力维护了正常的水事渔事秩序。一是规范操作程序。通过规范执法主体、执法制度、执法文书、执法行为、执法档案,实现了水利水产执法工作"内部运作程序化、行政行为规范化",使水利水产法律法规在实际工作中得到正确执行。二是建立监督机制。发放执法联系卡,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制定了执法岗位责任制、执法公示制、错案追究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等规章制度,建立起了有效的监督机制。三是创新执法机制,开展联合执法。今年4月份,在省水政监察总队的统一领导下,由我局牵头组织省富水局、王英局水政监察支队及**市、**市支队、**县、**县、**市水政监察大队开展了为期3天联合执法行动,共拆除影响行洪安全的河道违法设施33处,爆破拦叉筑坝1处,清除填占库容2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起,重拳打击了一批影响面广、危害性大的水事违法案件,震慑了水事违法分子,遏制了违法行为的蔓延势头,有力地维护了鄂东南片良好的正常水事秩序。四是开展河湖与汛前水工程设施保护专项执法检查。今年3至9月,根据省水利厅通知要求,精心安排、周密部署,成立专班,全力做好河湖与水工程设施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对全市堤防、湖泊、水库、河道、渠道泵站、防汛通讯及水文设施等重点水利工程进行拉网式检查,对群众举报和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整改,恢复原状。如****镇岩泉村私建水库案,市水政支队先后多次督办**县水政大队依法查处,并深入现场督办,在当地政府积极配合下,组织将围堰筑坝进行了强行拆除,省安监委、省水利厅对**县**镇违建大坝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表示满意。4月下旬,接到**蓝溪汽车商贸城填占**葫芦港的案情后,水政执法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开展调查取证工作,责令迅速整改,同时与当事人沟通交换意见,被填排洪港得到了恢复,确保了防洪安全,当事人对我局处理结果表示满意。通过河湖和汛前水工程设施保护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侵占河湖水域、破坏水工程设施等违法行为,对巡查、群众举报的案件及时进行了查处和整改。五是严厉打击非法河道采砂。我市境内长江河道非法采砂、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现象时有发生。针对这一现象,开展了一系列的整治行动,拆除违章建筑,清除行洪障碍,使我市河道水事秩序得到了改善,确保了河势稳定和河道通航及防洪安全。六是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和长江禁渔期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打击**湖非法捕螺、长江电打鱼违法行为,保护渔业生态环境,维护了河湖渔业资源的健康发展。
6、积极防范化解社会矛盾。将行政调解贯穿于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的始终,切实化解矛盾纠纷。一是加强源头控制,强化对水事渔事纠纷苗头的预警,及时深入现场听取意见,开展调处,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尽可能地把水事渔事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二是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功能,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加强与信访、政务信息公开部门的沟通,引导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三是依法受理并公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做到案结事了,维护社会稳定。如2013年2月,**市汪仁镇磊山村人程贤利,因**湖养殖权与他人产生纠纷,向省政府提出了行政复议,省法制办受理后举行了听证,并组织多次调解,但由于案情复杂,通过调解结案困难很大。为妥善解决纠纷,我局多次上门向当事人宣传讲解有关法律法规,耐心细致做解释说服工作,后在省、市政府法制办的领导下,当事人接受调解,撤销了复议申请,该起矛盾纠纷得到了妥善处理。
7、修订《**市**湖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5月30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审查通过了《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并于10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而我市2011年颁布的《**市**湖管理暂行办法》部分内容与《条例》不相符,依照下位法需服从上位法的原则,结合**湖保护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市**湖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经征求意见和多次修改,并报送市政府法制审核后,《**市**湖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于2013年3月12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印发执行。
二、2014年工作重点
1、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继续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稳步推进全市水利水产系统"六五"普法工作。进一步创新普法形式,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公务员学法、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制度,不断增强干部职工维护法律尊严、履行法定职责的意识,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法律素养。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水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等特殊时机,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利用执法监督检查,开展面向行政相对人的经常性宣传,提升水法规的社会影响力,增强公众的水忧患意识和水法制观念。加强水利水产法治文化建设,积极开展法治单位、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2、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按照国家、省、市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继续开展许可审批项目的清理,确保行政审批项目的取消和调整到位。进一步优化和简化审批流程,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提高行政管理能力,打造便民服务平台,提高为民服务效率和质量。
3、进一步完善行政权力清理。按照市纪委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继续做好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清理后期工作,及时对外公布职权目录、工作流程,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水行政权力行使的程序化、规范化和透明化。
4、进一步发挥行政调处功能。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调处相结合的方针,完善水事纠纷预警机制,加强源头控制,强化对水事纠纷苗头的预警,尽可能地把水事纠纷化解在基屋,解决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功能,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加强与信访、政务信息公开部门的沟通,引导水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受理并公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做到案结事了,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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