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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口计生委依法行政自查报告
县人口计生委依法行政自查报告2013年我县人口计生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为战略目标,紧紧围绕县委、政府的总体部署和工作重点,在县法办的精心指导下,紧密结合"六五"普法工作,着力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提升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为推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和法制保障。现将2013年依法行政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注重队伍建设
我委2013年依法行政工作与"六五"普法紧密结合,按照我县"六五"普法的总体要求,成立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了专门负责人,制定了工作计划,不但注重宣传教育,而且注重法制的实践。我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不管是在平时下乡督查,还是开会安排工作,都要将依法行政工作作为主要内容,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其它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督导、同考核,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委里指定了一名同志作为"六五"普法的联络人员,负责相关的日常工作。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领导重视,队伍强健,工作扎实,推动有力。
二、坚持学法用法,提升工作能力
一是认真开展"法治六进"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制订了学习计划,明确了学习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学习。及时安排部署开法治进机关、进乡村(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宗教场所的"法律六进"活动。在2012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中,我委向广大群众宣传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并进行了义诊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二是结合人口文化建设,多渠道、多形式地广泛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将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作为主要内容进行宣传。三是充分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基地人口学校等阵地的作用,定期对村(居)、组干部和育龄群众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坚持落实好村级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培训制度。四是结合全县人口计生系统创建全国依法行政示范乡镇活动,集中精力做好创建活动,将法律法规的宣传作为其中主要的衡量标准,要求经常开展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活动,群众对基本的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知晓率达到90%以上。截止目前,全县已有2个乡镇被获得地区级依法行政示范乡镇称号。五是年内领导班子组织全体干部学法2次,并进行了法律知识水平测试,参考率达100%,平均成绩均在80分以上。六是本年度共12期法制信息被自治区、地区、县级网站采用。
三、执法主体、依据明确,执法程序规范
(一)贯彻落实各类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各类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
一是《人口法》和《**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有关婚假、产假、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休假规定得到了全面落实。全县各级行政机关、各类企业和事业单位,全部按照《人口法》和《**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使育龄群众全面享受到了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计划生育休假的规定;二是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免费技术服务,在农村得到100%的全覆盖,在流动人口中,在我县务工的流动人口80%以上均享受到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免费技术服务。三是计划生育家庭均享受到了国家出台的各类奖励优惠政策,奖励优惠政策覆盖率达到95%以上。(www.fwsir.Com)三是以关注计划生育家庭为重点,深化"金山"惠民利民行动。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地区、县级各类奖励优惠政策,2013年完成了5547人(户)的资格确认工作,需落实各类奖励优惠政策资金695.752万元。其中:国家级奖励对象5410人(户)671.088万元(国快富384户115.2万元,农村奖扶48人4.608万元,国特扶7人1.014万元,边贫制度4594人551.28万元);自治区奖励对象130人(户)23.65万元(区快富116户19.45万元,城镇家庭奖励14人4.2万元)。
(二)规范各类事项的办理程序
严格按照"全面梳理、规范公开、网上运行、便民监督"的工作要求,遵循畅通服务渠道、方便群众办事的原则,对《特殊生育服务证》、社会抚养费征收等工作的审批程序、相关证明材料、办理时限、依据、流程等均在电子政务平台上进行了公示与办理
1、《特殊生育服务证》发放情况:严格按照《**维吾尔自治区再生育审批管理办法》由村(居)级收集资料,个人申请,乡(镇)级初审上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根据上报的材料召开再生育领导小组审批会程序执行,由县级再生育领导小组讨论申报家庭的资格是否符合《**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家庭予以发放《特殊生育服务证》,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要以书面的形式告知申报家庭,同时将已审批通过的家庭申报材料上报地区人口计生委备案,本级对其全部申报材料进行归档。截止目前,我县共为10个申报特殊生育的家庭进行了办证,并在电子政务平台上进行了公示与办理,无一例因不符合条件发证现象发生。
2、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和计生行政处罚工作,是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重要工作环节,也是依法维护人口计生工作秩序,确保人口计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我县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均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维吾尔自治区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相关征收标准和征收程序及有关要求执行的。采取"专票专用、票款两清"的管理办法。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对所收取的社会抚养费及时足额上缴县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通过对我县抚养费征收管理情况的检查来看没有出现截留、挪用、贪污和私分社会抚养费的情况。本年共立案6起,均已结案,征收总金额为16.6233万元,所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全额上缴国库。
(三)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
根据《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关于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新人口办发[2013]28号)和地区人口计生委《关于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阿地人口办[2013]19号)工作要求,我县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评查。一是对社会抚养费案卷评查情况:本次将2011年以来至今进行了评查,2011年以来至今,共受理行政征收案件10宗,征收社会抚养费19.9641万元,无一起因执法不当而引发的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上访案件发生。在案件的办理中,准确把握计征标准,执法文书规范,适用法律法规准确,做到征收案卷一案一卷、专人负责、归档及时。二是对再生育案卷评查情况:2011年以来我县受理再生育审批51个,本次全部进行了评查,行政执法主体合法,所引用行政执法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正确,行政执法事实清楚,申报材料齐全,定性准确,申报程序合法,运作程序规范,做出的行政许可是合法的,未出现因执法不当而引发的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上访案件发生。
四、推行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
推行政务公开。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前提下,向群众广泛公开各类文件信息,确保群众的知情权,调动群众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的积极性,自觉接收社会监督。通过电子政务平台、各乡(镇)一站式服务窗口、乡村两级设立规范的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栏、入户宣传册,将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生育指标安排、优惠政策落实等群众关注的信息公之于众,提高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大力发挥"12356"阳光计生热线作用,将"12356"阳光计生热线作为与群众沟通交流的平台,加强与电信部门的联系协作,确保热线的常期畅通和运行。在技术服务上方面坚持患者同意的不做,家属不签字的不做,思想不通的不做,无资质的不做的原则;在征收社会抚养费上,根据实际情况做到"四缓收"(即春秋农忙时节缓收,家有危重病人缓收,家庭特别困难缓收,逢年过节时缓收),确保了计划生育工作平稳发展,各项措施顺利落实,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五、存在的问题与今后的努力方向
1、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自检自查,依法行政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执法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特殊生育服务证》案卷管理需进一步规范;三是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机制还有待进一步深化。四是生育的政策宣传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
2、整改的措施
一是加强培训力度,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二是今后《特殊生育服务证》案卷管理要严格按照地区人口计生委下发的标准进行归类整理;三是因目前的计划生育各类奖励优惠政策各类繁多,基层工作压力过大,应积极在工作中寻找科学的工作方式方法,规范操作流程;四是因近两年来政策外生育的趋势有所抬头,应在生育政策宣传方面加大力度。
以上报告,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