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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发证主要做法和措施

时间:2022-08-23 23:04:10 工作计划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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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发证主要做法和措施

  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主要做法和措施
  
  (一)统一思想,实现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新突破。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是一项新事物,在2007年以前我市集体土地地籍管理和土地调查中,只进行实地调查确权,建档建库,没有登记发证,因此,对于开展登记发证存在不同的认识。为统一思想,局领导亲自研究协调:一是认真调研。加大调研力度,认真总结梳理分析几年来集体土地管理的工作实际,发现只调查不登记发证,存在农民对其所有的土地权属不清,征地补偿主体不清处造成重复补偿时有发生,征地与登记衔接不顺畅不连贯,数据更新不及时等问题,容易出现土地权属纠纷,也影响农村集体土地的动态化管理。同时针对区县普遍存在的担心登记发证会影响征地的原因进行了深层次的研究,认为主要是习惯做法在作怪,只要运作规范,登记发证利大于弊;二是统一思想。针对上述不同认识,局领导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帮助部分部门和区县克服畏难情绪,将有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一号文件和国土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关于"加快推进土地登记发证,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要求上来,开展登记发证工作既是保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的需要,又是"一张图"工程建设,实现土地精细化管理需要,势在必行。三是抓督促落实。登记发证工作开展后,部分区县仍然顾虑重重,证打出来了,但不想发。局领导又多最全最热最专业的文档类资源,文库一网打尽次召开动员会,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提出《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是农民维护集体所有土地权益的法律凭证,一定要要严格按程序发到农民手里,以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在全市统一的登记发证簿上签字盖章,作为农民取得《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和登记发证率的考核标准,同时指出只有将证发出去,才能证明工作没问题,将此项工作列入局重点督办工作,督察室定期督办通报。通过上述措施,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在
  
  2009年底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二)完善制度,确保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规范运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政策性强,风险性大,为了确保登记发证依法合规,避免发生土地权属纠纷,陆续制定出台了《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进行规范。一是实现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网上办理。从收件、审核、审批到证书打印,全部要在统一的房地产权产籍网上办理,统一了操作平台,既要录入属性数据,又要录入图形数据,避免了重复发证、图形占压等问题,实现通过系统管人管程序,减少自由裁量权和工作失误;二是规范程序。进一步明确了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权利主体、调查指界公告程序、宗地划分原则、证书附图标准、国有集体边界衔接原则以及领证程序等关键性问题,为开展登记发证奠定了可操作性的政策基础;三是统一地籍编号。我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严格按照国家《地籍调查规程》"街-坊-宗"的宗地编码规则,对全市每一宗集体所有土地的宗地编制了统一的数字化地籍编号,近期国土部试行新的地籍编号规则,我市作为试点城市之一,从系统上对集体所有土地的宗地按照新的地籍编号规则预编了新地籍编号,且与原地籍编号进行了有效衔接。四是加强检查验收。为确保登记发证质量,实行了调查全程监理制度,建立登记发证档案抽查制度,发现问题立刻通报整改,确保登记发证规范有序,共检查登记发证卷5000件,整改246件。
  
  (三)狠抓落实,全面提高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率。农村集体土地权属历史遗留纠纷多、情况复杂,解决调处难度大。为调动区县登记发证的积极性,采取多项措施:一是落实责任。从2008年到2010年,连续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纠纷调处率和登记发证率作为考核区县工作的重要指标,作为评选标兵和先进单位的主要考核依据,要求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并结合区县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任务分解指标,要求落实到科室和责任人,市局设专人负责;二是跟踪指导。市局定期深入区县,及时了解登记发证进展情况,定期通报;针对区县存在的问题,分类指导;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及时介绍先进经验;以调查资金的拨付为抓手,多干多拨,形成了"比、学、赶、帮"的工作氛围,为完成登记发证任务目标提供了机制保证;三是不断加大纠纷调处力度。近几年来,随着**新区的开发开放,各区县对建设用地需求增强,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以集体土地征转为契机,主动协调区县政府,充分发挥乡镇党委、政府的作用,结合实际情况,通过主动宣传有关政策、(www.fwsir.com)互相把关会审、加大经济补偿力度、解决纠纷予以奖励等综合措施,各区县分局主管领导亲自带队,加大纠纷协调力度,全面提高土地登记率。
  
  (四)创新思路,实现集体土地征收和所有权变更登记动态管理。随着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深入进展和登记发证率的不断提高,如何保持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成果的现势性,实现集体土地征收和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动态化,提出了新的挑战,在对用地审批各环节全面深入细致研究的基础上,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实现凭证征地。按照国土部《关于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359号)"转用、征收集体土地和土地开发整理建设项目立项时,应当提供《集体土地所有证》,但因登记率低,多年来一直未落实到位,在集体所有权登记发证率达到90%后,已具备了凭证征地的条件,局领导力排众议,最终决策,于2010年初坚决启动了凭证征地的管理制度,实现了发证和征地的有效衔接,通过该制度既促进了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率的进一步提高,同时,也保证了集体土地征收时权属清晰,不留后遗症。二是实现集体土地征收转用与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同步办理。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转用关系到地方经济发展,同时又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为了避免出现增加征地环节,不增加农民负担,确保各管理环节的严密规范,同时又认真分析梳理集体土地征收与所有权变更登记审批管理的衔接点和关键点,在集体土地征收的同时收取所有权证书,变更登记与集体土地征收一并公告、一并申请、一并测绘、一并指界,实现了集体土地征收与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同时办理,在实现凭证征地的同时,实现了地变证变,系统变,保证集体土地管理的动态和现势。三是实行供地前登记把关。要求在供地前发证环节严格把关,涉及征收的,必须考核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是否变更,避免出现国有土地已供应,但原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还在农民手里的问题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