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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总结
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总结2010年,我县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民政部门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实施社会医疗救助,进一步完善有关规章制度,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切实履行了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根本宗旨,为稳定社会、建设和谐**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基本情况
2010年,我县医疗救助累计救助39221人,其中城市1636人,农村37585人;共支出医疗救助资金492.19万元,其中城市29.89万元,农村462.3万元。资助1386名城镇参保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资助32957名农村参保人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二、主要做法
建立医疗救助制度,切实帮助城乡困难群众缓解就医困难和因病影响基本生活的问题,使广大困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是扩大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将农村五保、城乡低保对象、享受生活定补的60年代精简老职工、重点优抚对象、特困职工等五类对象全部纳入救助范围。
二是严格审批程序。由救助对象家庭户主向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居民身份证、低保证或五保供养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办公室报销的相关医疗收费收据、必要的病历资料,经村(居)委会进行调查和初审,填写《**县城乡医疗救助审批表》,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县民政局审批。
三是完善医疗救助系统。为了简化程序,方便群众,构建医疗救助同步结算平台,完成医疗救助对象信息库采集工作,(www.fwsir.com)建立医疗救助对象信息库,实现医疗救助同步结算,受益人口达4万多人。
四是资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为农村五保户和城乡低保对象缴纳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合率达到100%。
五是医疗救助资金专户社会化发放。财政部门设立医疗救助专户,实行专项调拨、封闭运行。县民政局将审批核定后的医疗救助对象名单和医疗救助金额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照民政部门提供的救助对象名单和救助金额,及时将资金从财政专户拨至相关金融网点,存入救助对象的存单,实行社会化发放。
三、下步打算
2010年,我县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医疗救助资金不够充足,医疗救助范围有待于进一步扩大及医疗救助比例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等。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救助资金投入,进一步扩大医疗救助范围,适当调整医疗救助报销比例,形成更为有效施救的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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