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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期间公车私用问题检查的情况汇报
清明节期间公车私用问题检查的情况汇报市纪委,市监察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关于开展清明节期间公车私用问题专项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吉市纪发〔2014〕4号)精神和要求,清明节期间,我局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公车使用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了宣传教育和自查工作,达到上级要求,取得预期效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清明节前夕,我局专门召开了干部大会,原原本本传达学习了省、市委《关于开展清明节期间公车私用问题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精神和要求,局党组书记、局长李程、局纪检书记谢忠宝分别就进一步增强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自觉性作了发言讲话,教育引导全局党员干部职工树立绿色祭扫理念以身作则,绿色出行,杜绝虚荣心理,拒绝使用公车。
二、严明纪律,严格要求
针对公车私用问题,局党组明确提出:清明节期间,局内所有公车原则上一律入库封存,确因工作需要使用公车的,要严格车辆派遣和审批制度;坚决杜绝公车参加扫墓祭祖、踏青访友等与公务无关的事宜和活动。对发现公车私用问题,经调查核实属实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三、强化监督,狠抓落实
为切实加强清明节期间公务用车监督检查,局党组专门抽调办公室、机关党委、举报受理处等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负责节日期间的公车监管,并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坚决杜绝公车私用现象发生。通过上级督查和我局自查,清明节期间,我局未发现党员干部使用公车参加祭祀、出游和其它公车私用问题。
**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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