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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方案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方案为扎实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有序开展,现就做好2013年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各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做好创森迎检准备工作,完成森林工程建设22万亩,其中:城市森林0.3万亩、农村森林19万亩、通道森林1.5万亩、水系森林1万亩、林业育苗0.2万亩。重点区域绿化树木挂牌。
二、主要工作
(一)迎检准备工作。
1.档案整理工作。认真对照考核验收标准收集整理资料,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科学性。资料整理年限为2008年1月至2012年12月,重点收集整理2009年10月市委、市政府作出关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决定以来的工作资料。资料整理内容包括与城乡造林绿化、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相关的所有文字、图片、影像等资料。
2.现场准备工作。按照“特色显着、景观美丽、环境优美、水平一流”的目标,精心准备迎检现场。现场点涉及城市森林、农村森林、水系森林、通道森林、种苗基地“五大工程”和森林安全、生态文化“两项建设”内容。城市森林包括公园、小区、街道、校园、医院、工业园区和企业绿化;农村森林包括乡村、乡村道路绿化和产业基地绿化;水系森林包括重点江、河、库水系绿化;通道森林包括高速公路、国省道和县乡道绿化;森林安全包括森林防火能力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建设;生态文化包括森林公园、全国义务植树示范基地、古树名木保护等。现场准备工作包括绿化栽植、补植补造、绿化管护、绿化树木挂牌、环境整治、标识标牌设立及展板制作等。
3.氛围营造工作。开展全方位、多层次、高密度的系列宣传活动,努力营造浓厚的创森氛围。进一步丰富宣传载体及形式,充分利用各类户外广告牌、公共电子显示屏幕、汽车车身、灯杆、休闲广场、旅游景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企业宣传栏、社区宣传板等宣传阵地,广泛宣传创森工作,努力提高市民对创森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率,使市民知晓率和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二)巩固提高工作。
1.继续实施森林工程,深入推进创建工作。继续按照“城市森林工程重景观、农村森林工程重效益、通道森林工程重特色、水系森林工程重防护、种苗基地工程重科技”的工作要求,深入推进森林城市建设工作,进一步提升森林城市建设质量。
2.努力保护建设成果,切实巩固创建成效。建立健全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的资源保护管理体系,强化林业有害生物疫源疫病防控,完善森林防火体系,加大对盗伐林木、乱占林地和湿地等各种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古树名木和种质资源的保护,全力做好采伐限额管理、木材流通管理、林地林权管理等工作,切实保护好森林城市建设成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迅速行动。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创森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利用春季和秋冬季造林绿化的有利时机,积极开展植树造林和补植补造活动,加快创森工作进度,确保完成各项创建任务。
(二)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全市创森工作的总体部署,按照各自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各区市县政府要结合辖区实际,建立健全创建工作机构,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创森办、市级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整合各方力量,推动创森工作和各项迎检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三)加强筹资,强化保障。各区市县要采取政府财政投入、向上争取项目、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等方式,全方位、多渠道筹措创森资金,为创森工作提供有力保障。要创新体制机制,以财政投入为引导,以项目投入为载体,采取集约经营、股份合作、个人承包等多种形式,广泛吸引社会各界力量承租林地、培育树苗、植树造林,全力参与森林城市建设,提升创森工作水平。
(四)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各级要将创森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做到严格考核,逗硬奖惩。市创森办要会同市督查办加强对各地各相关部门创森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及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褒扬先进;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区市县和部门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进一步确保各项创建任务和迎检准备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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