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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意见
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意见一、引导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
市政府建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专项补助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小微企业贷款或融资担保等风险损失,对小微企业贷款增量和新增担保额给予奖励。鼓励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增资扩股、做大做强,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人行广安市中心支行、广安银监分局负责按照省上要求,将“两个不低于”小微企业贷款覆盖率、服务覆盖率和审贷获得率等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考评内容,逐项落实到每家银行,定期考核,按季通报。同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相关规定,各中介机构要规范服务收费,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二、建立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网络
认真领会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支持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大力引进股份制商业银行,尽快促成符合条件的信用联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健全完善金融服务体系。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到前锋区、广安经开区、枣山物流商贸园区和协兴生态文化旅游园区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到产业园区乡镇、村组设立金融服务网点,进一步改善和提升金融服务环境。
三、积极搭建小微企业便捷融资服务平台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小微企业共同组建广安市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俱乐部,加强信息交流对接,定期开展融资对接活动,积极搭建小微企业便捷融资服务平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2014年6月底前建成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www.fwsir.com)配备专门服务人员,优化业务流程,完善服务审核机制,实行单独核算、独立审批和正向激励。
四、鼓励小微企业尝试多渠道融资
积极推进场外市场融资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开展股权挂牌交易,有序推进企业上市。大力推进中小企业集合债券融资,用好用活债券市场融资优惠政策。加大新型融资工具推介培训力度,支持小微企业通过股本融资、股份转让、资产重组等方式开展资产管理、资产证券化等业务,鼓励运用信托、金融租赁等新型融资工具直接融资。
五、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实行差异化管理,摒弃传统做法,在考核整体质量及综合回报的基础上,探索创新风险控制机制,适当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可设定在高于全部贷款不良率2个百分点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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