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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百日攻坚战活动总结
法院百日攻坚战活动总结在“百日攻坚战”活动关键时间,北安法院利用10天时间兵分三路,集中执行涉及信用社贷款案件,先后拘留3名被执行人,查封被执行人财产15万余元,执行现金近20万元,冻结32名被执行人工资收入,8人作出还款计划,执结案件6件,使“百日攻坚战”活动取得阶段性胜利。
一、坚决严惩赖账户,以警示他人。在执行信用社案件时,执行人员对个案进行分类排队,确定执行措施,对有能力的,坚决依法强制执行,以警示他人。赵某欠信用社贷款判决生效后,多次向执行人员保证如期还款。可他抱有侥幸心理,一拖再拖。并向其他借款人授意集体不还款,法院也没有办法。法院决定对其拘留,执行人员先后三次到赵某家均扑个空,最后通过联席会成员提供信息,将赵某在一家娱乐场所逮个正着。赵某当天偿还一万元现金,余款由他人提供担保10日内付清。其他人借款人纷纷到信用社履行还款义务。
二、执行担保人,敲山震虎。通过执行发现一些借款人在借款时由担保人担保,这些担保人有能力偿还,但他们认为没有真正借款,以种种理由搪塞还款。法院将担保人的工资或其他财产查封冻结后,他们主动找借款人要求还款,借款人出于担保人所逼,想尽办法偿还贷款。在法院冻结32名担保人工资之后,不到10天的时间有11名借款人主动到信用社还款。其余的担保人因借款人确实无力偿还,不得不同意用工资偿还。
三、执行第三人,讲明借款他用的后果。一些案件的被执行人在借款时采取欺骗手段,告知信用社借款用于购买种子、化肥,可是将款借出后,直接交给第三人另作他用,有的开店、有的开发房地产。(www.fwsir.com)这些人大多为直系亲属。在法院欲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时才说出实情。并告诉法院所借的款交付第三人后,第三人没有出具借据。法院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找到第三人,讲明改变借款用途,逾期不还的法律后果。法院同时将第三人的财产予以查封,然后送达第三人履行债务通知书,一名第三人在法院查封财产的当天履行给付2万元义务。另外2名第三人表示10日内还清贷款。
四、因案而异,以物抵债。在执行贷款抵押物案件时,坚持及时高效,在不损害双方当事人利益的情况下,建议双方和解,用抵押物顶抵贷款。此次活动中,信用社共收回二处被执行人借款抵押的房屋,标的达2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