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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工作计划

时间:2022-05-20 19:01:13 工作计划 我要投稿

药品工作计划汇编5篇

  光阴的迅速,一眨眼就过去了,前方等待着我们的是新的机遇和挑战,做好计划,让自己成为更有竞争力的人吧。相信大家又在为写计划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药品工作计划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药品工作计划汇编5篇

药品工作计划 篇1

  餐饮保化科

  (一)做好重点工作部署。

  编制我市20××年度餐饮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工作重点。

  (二)严把许可审查关。

  及时组织完成餐饮服务许可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现场核查工作,规范现场核查、审核、审批、档案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国家规定,帮促保化生产企业规范申报,建立健全保化生产企业许可申报受理档案。

  (三)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建设。

  20××年争取创建省级餐饮安全示范县1个,创建餐饮安全示范街(示范镇)8条、餐饮安全示范店100家。

  (四)加强监督抽检。

  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餐饮、保健食品监督抽检计划,分解落实省局抽检任务,加大日常监督抽检力度。

  (五)完善监管档案。

  组织各级监管单位完成中小餐饮信用档案建设,完善辖区内保化生产企业监管档案。

  (六)组织开展专项整治。

  组织各监管单位深化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专项治理整治,解决餐饮、保健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七)加强教育培训。

  编制并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计划。

  (八)完成监管信息统计编报。

  及时准确调度、统计、编报餐饮、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信息。

  (九)加强督导检查。

  通过检查文件材料、抽查生产经营现场、考核信息统计报表时效和准确率等方式,加强对各监管单位监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督导检查。

  药品安全监管科

  (一)加强对管理相对人日常监管,降低监管风险,所辖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和药包材生产企业全年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特药不发生流弊事件。

  1、加强对高风险药品生产企业监管。对正常生产的,通过新版 GMP认证的企业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未通过认证的至少每两个月检查一次。对停产一个月以上恢复生产的首批产品生产进行现场检查。

  2、加强对涉特药企业监管。对特药批发企业至少每周上网查看一次,发现异常及时现场检查。对区域性批发企业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对使用麻黄碱类原料药生产制剂的企业,每次申请购买麻黄碱类原料药前进行现场检查。

  3、加强对基本药物生产企业的监管。及时完成企业申报基本药物的处方工艺核查。对基本药物生产企业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一次。监督企业按国家规定的时限执行新修订的药品质量标准。

  4、对除高风险和基本药物生产以外的原料药和制剂生产企业每年至少现场检查一次。

  5、对药用辅料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医用氧气、中药饮片和药包材生产企业,按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监督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督导检查。

  6、对药品生产企业进行药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的结果,对风险高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并针对风险点进行重点检查。

  (二)强化对管理相对人法律法规及业务培训,提高管理相对人的质量意识和业务能力。

  对企业质量受权人(质量负责人)及生产负责人进行法规及质量意识培训;举办一期新版药品GMP培训班。

  (三)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指导企业及时掌握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的新建、改建厂房、更换设备等及早介入,在企业申报各种许可前对其进行现场检查指导,为企业提供技术指导。分类指导,帮助具备条件的企业按国家局规定的期限实施新版GMP。

  (四)及时完成省局委托的各种检查。

  按要求完成省局委托的药品注册现场核查、药品许可证相关检查验收、药包材注册现场检查验收。

  药品市场监管科

  (一)加强GSP实施工作,提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水平。

  1、组织开展全市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工作。制定我市零售GSP认证的.工作程序,组织安排好全市的认证工作。组织安排88家药品零售企业、3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认证。

  2、抓好批发企业的认证管理工作。按照认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好应申报认证企业的督导,促使企业及时申请,指导、帮助企业按时完成认证工作。

  3、加强药品经营企业认证后监管。继续开展GSP跟踪检查,计划完成120家药店的现场检查,4家药品批发及零售连锁企业的跟踪检查。

  4、加强新修订药品GSP的实施工作。加强对实施新修订药品GSP的舆论宣传工作,营造良好实施氛围;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的分类指导,指导企业实施新修订药品GSP。

  (二)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的风险监管。

  第一季度组织对全市药品经营企业进行风险评估,形成药品市场安全风险防控年度报告。每季度对收集的药品市场安全风险信息,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排查主要风险点,形成药品市场安全风险防控季度报告。

  (三)推进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

  支持帮助乳山市完成国家级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支持引导其他市区积极开展示范县的创建活动。帮助荣成市完成药品安全示范县的创建工作。指导文登市在20××年申报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试点单位。

  (四)加强基本药物配送监管。

  加强对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的监管,每季度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加强配送环节基本药物电子监管,提高电子监管效能。每天进行一次药品电子监管网上监督,及时处理预警信息。

  (五)做好药品抽验工作。

  根据省局抽验计划,制定并落实市的药品抽验方案,做好计划完成情况考核评估。

  (六)开展专项检查。

  按照省局的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全市的药品专项检查。

  (七)做好药品从业人员的培训。

  举办3期药品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培训班,举办1期药品市场监管工作人员培训班。

  医疗器械监管科

  (一)加强日常监管、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加强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管,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发现潜在风险,及时有效控制风险,促使企业严格按照各类产品《质量管理规范》和《实施细则》的要求组织生产、经营和使用。

  1、加强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管,全面推行质量受权人制度。加强对无菌和植入类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对重点监控医疗器械产品的生产企业,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其他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每年至少检查一次。

  2、加强对高风险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管。对32家高风险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3、加强对市级以上医疗机构的监管。对17家市级以上医疗机构使用的医疗器械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二)组织开展对血液透析类产品和人工晶体的专项检查。

  (三)加强医疗器械法规规范培训。

  举办二期医疗器械法规、规范培训班。

  (四)加强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的指导和督导。

  对各监测中心和重点监测单位的监测工作至少检查督导一次。

  (五)做好行政审批工作,使行政审批程序化、规范化。

  组织制订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审批程序,修订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审批程序,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

  行政许可科

  (一)积极配合市行政审批中心完成审批系统的软件更新,按照“标准化”要求审批程序,进一步梳理好我局授权窗口的行政审批流程,最大限度缩短办事时限,更快、更好地为申请人服好务。

  (二)依据市局的《20××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要求》和《市行政审批中心20××年的工作要点》通知,修订《行政许可科工作细则》,进一步加强业务工作的交叉交流学习,力求做到人人成为业务受理工作的多面强手。

  (三)积极协调有关业务科室,把省局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程序编排好,尽早纳入中心窗口统一办理。

  (四)做好日常受理和我局安排的其他工作。

药品工作计划 篇2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和国家局《关于加强药品零售经营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市[XX]496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的日常监管,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使全区的药品流通秩序进一步规范,以确保公众的用药安全。

  二、检查范围和对象

  全区范围内的所有药品零售企业。

  三、检查重点内容、方法和处理意见

  对全区药品零售企业的人员资质、药品进货、验收、陈列与储存和销售等环节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处方药凭处方销售执行情况、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摆放、专有标识的规范、处方审核制度的落实、驻店药师配备在职在岗、是否存在违规经营零售药店禁止经营的药品、是否存在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情况、是否违规发布药品广告情况等。

  此次检查要与分局日常监管工作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分局重点问题企业日常监管相结合;二是与零售药店的gsp跟踪检查相结合;三是信用检查相结合;四是与以往检查发现的问题企业整改复查相结合。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市局《关于开展全市药品零售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x食药监稽[XX]8号)文件精神,按下列处理意见进行查处。

  1、严禁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禁止药品供应商以任何形式进驻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或代销自己的.产品。非本药店零售企业的正式销售员,不得在店内销售药品,不得从事药品宣传或推销活动。违反规定的,按《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查处。

  2、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向合法的药品生产、批发企业购进。检查采购渠道是否合法,有无从“挂靠”、“过票”的个人(或无证的单位)等非法渠道购入药品。如发现从非法渠道进货按《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查处。

  3、药品零售企业在采购药品时必须按照规定索娶查验、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销售凭证(销售凭证应当开具标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如发现未按照规定索娶查验、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销售凭证,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查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4、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依法对购进药品进行逐批验收、记录,未经验收不得上柜陈列和销售。购销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价格、购(销)货日期。检查药品零售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对购进的药品逐批验收、记录。上柜陈列及入库储存的药品没有验收记录的、按《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查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5、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备相应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证的药学技术人员;药学技术人员必须按照省人事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完成规定学分方可从业;从事医用商品营业员、保管员等16个工种的人员必须持有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上岗证书。违反规定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经查处。同时、分局将对目前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学技术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开展一次清理工作,进行重新登记。

  6、药品零售企业必须执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检查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按规定销售药品;检查留存的处方是否与销售量一致。违法规定的,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查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检查处方是否经过药师审方及签名;登记销售的处方药是否与销售量一致,登记内容是否符合要求,违法规定的,按《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查处。

  7、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学技术服务人员应当向消费者正确介绍药品性能、用途、禁忌及注意事项等,不得夸大药品疗效,不得将非药品以药品名义向消费者介绍和推荐。药品零售企业经营处方药的,要求至少一名药师在职在岗,要是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查处:责令限期改正,给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的销售凭证。违反规定的,按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查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8、药品零售企业经营非药品时,必须设非药品专售区域,将药品与非药品明显隔离销售,并设有明显的非药品区域标志。非药品销售柜组应标志提醒,非药品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迹清晰。不得将非药品与药品放在一个区域内销售。

  9、药品零售企业要严格执行《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悬挂或向消费者发放未经审批或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广告宣传。违反规定的,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10、在检查过程中,对不符合《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定规定》、《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必须依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四、工作安排和进度

  专项检查从XX年7月23日起至10月31日止。分三个阶段开展。

  1、准备部署阶段(7月23日—8月27日):根据市局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和工作重点,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

  2、组织实施阶段(7月28日—10月26日):根据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检查工作。

  3、检查总结阶段(8月27日—10月31日):对辖区内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将专项检查的情况、发现的问题及查处的结果进行汇总,并将总结材料上报市局稽查处。

药品工作计划 篇3

  20xx年12月5日全县信访维稳工作会议召开后,我乡迅速召开全体乡干部会议传达会议精神,根据全县信访维稳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结合我乡实际,对我乡当前和下一阶段信访维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一、认真全面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查

  在原来开展各项排查的基础上,我乡将再次开展深入细致的摸排工作,首先在全乡范围内进行广泛细致地排查工作,努力清除工作隐患。一是全员发动,普遍排查。组织包村干部划分为3个小组,深入各村,逐户走访,察民情、访民意、找问题。然后将问题梳理汇总,根据排查出的问题,乡党委、政府将逐条逐项地采取应对措施,进行稳妥处理,为信访维稳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基础。二是集中力量,重点清查。对事态恶化迅速,苗头明显的问题和事件,实行包案责任制,进行专项清查。三是不失时机、个别抽查。在普遍排查的基础上,乡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还将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的抽查方式,深入基层个别走访、检查村“两委”的信访维稳工作,实行动态管理,随时掌握和了解工作情况,确保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二、突出重点,调处、化解不稳定因素

  我乡在信访维稳工作中,坚持把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作为根本任务,确保信访维稳工作的“三个到位”“两个突出”。“三到位”是指:一是限时要求到位。群众上访反映的问题,承办人要在一周之内反馈调查处理结果,如调查的问题复杂,一时难以解决的,须在一月内与上访群众取得联系,并告知处理情况。二是制度制定到位。我们将在原有信访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的完善并严格执行,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落实工作责任制,真正做到信访工作有人抓,问题有人管,矛盾有人处理。“两个突出”是指:一是在处理解决群众来信来访的工作中突出一个“情”字,带着爱民的.感情做好群众上访的接待工作,绝不回避矛盾,推诿扯皮。二是在化解调处各类矛盾中提出一个“稳”字,处理群体上访问题时,如果方法稍有不慎,便会造成负面影响。因此,我们要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针对不同情况,扩宽与群众沟通的渠道,应对上访问题,稳稳当当地解决实际困难。

  三、积极预防,提高处置群体矛盾工作能力

  及时、准确地在第一时间获得深层次、预警性、内幕性的信息,才能掌握信访维稳工作的主动权。为此,我们积极完善信访维稳工作的信息网络建设,确保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内容准确。一是完善机构信息网络。设2名兼职信息员实行定期汇报、随时报告的管理方法。二是强化对信息员发管理培训。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的方式,从搞好日常信访收集、预警性信息分析、政策法规学习等方面的培训,切实提高信息员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三是转变工作作风,变以往的“群众上访”为“领导干部”下访,抢抓工作主动,化解各种不稳定因素。

  总之,在今后的工作中,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乡将克服困难、扎实工作,把加强信访维稳工作作为全乡的一项长期工作,重点抓实抓好,为乡党委、政府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确保我乡平安和谐稳定发展。

  四、20xx年计划

  为确保我乡群众食品药品安全,切实加强我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彻底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在20xx年的工作中,我乡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着力建立食品安全保障的长效机制。

  2、加大“元旦”、“春节”、 “五一”、“中秋”、“国庆”等重大节日期间的食品药品安全检查工作,确保广大群众过一个安全祥和的节日。

  3、加强宣传,通过广播、横幅、标语、村民大会等方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科学引导正确的消费观,提高人民群众自我保护能力,形成全社会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4、加强农村群宴管理,坚持农村群宴申报制度,加强对群宴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对农村群宴进行跟踪监控,并做好资料收集。

药品工作计划 篇4

  一、培训对象。

  (一)全区食品药品监管人员;

  (二)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四员”,即: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员、宣传员、协管员和信息员;

  (三)全区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企业(单位)关键人员。

  具体人员如下:

  1、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单位)关键人员。

  是指食品生产加工安全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操作人员。主要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食品安全负责人、分管食品生产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采购人员、验收人员、食品检验人员、仓库保管人员等。销售人员可以参加关键人员培训。

  2、食品流通企业(单位)关键人员。

  是指食品流通安全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操作人员。主要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食品安全负责人、分管食品经营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采购人员、验收人员、仓库保管人员等。销售人员可以参加关键人员培训。

  3、餐饮服务企业(单位)关键人员。

  是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操作人员。主要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食品安全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发包单位直接管理人员;采购人员、仓库保管人员、烹调人员、分餐人员、熟食等专间操作人员、餐饮具消毒人员等。

  4、药品企业(单位)。

  (1)生产企业(含药包材生产及医院制剂室)关键人员。

  主要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QA全体人员、QC主任。药品生产企业销售人员可以参加关键人员培训。

  (2)经营企业关键人员。

  主要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验收员、养护员、质管员、营业人员等。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人员可以参加关键人员培训。

  (3)医疗机构关键人员。

  主要包括:医疗机构负责人、药剂科负责人、药房验收员、养护员、质管员等。

  5、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单位)关键人员主要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生产负责人、分管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生产部门负责人、检验检测人员;医疗机构器械科负责人、采购人员、验收及保管人员等。

  6、其它企业(单位)。

  保健食品、化妆品等企业(单位)关键人员分别参照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关键人员确定,并参加相应培训班培训。

  7、I类食品药品单位关键人员主要包括: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管理人员、采购人员、仓库保管人员、关键岗位操作人员等。

  二、培训组织及责任分工。

  (一)区局负责的培训工作。

  区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区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培训、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四员”培训和测试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II类食品药品监管对象关键人员培训(市局已培训的除外)和测试等工作。区局业务科室组织实施各自专项培训及测试等工作,人事监察科、法规科、办公室配合。

  (二)食品药品监管所负责的培训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I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流通个体工商户、小微餐饮、食品前店后坊、小微药房等)食品药品监管对象关键人员培训(区市场监管局已培训的除外)和测试工作。区局负责培训师资,并督促指导。

  三、培训内容。

  1、各培训组织单位根据培训计划要求,结合市局编写的'培训教材和本地实际,合理选择培训内容,其中现场检查量化分级标准、食品药品安全操作规范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应作为重点培训内容。

  2、根据《市20xx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要求,结合食品药品行业实际,各培训组织单位在组织培训中增设市食品药品相关地方性规定的内容,具体内容由各培训组织单位自行选择。

  3、根据区文明办要求,结合食品药品行业实际,各培训组织单位在组织培训中增设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内容,具体内容由各培训组织单位自行选择。

  四、完成时间。

  全区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和食品药品安全“四员”培训于6月30日前完成;食品药品企业(单位)关键人员培训具体时间由各培训组织单位自行决定,7月15日前必须完成所有培训、测试等工作。

  五、培训证书编号规则。

  1、培训合格证明编号规则为:。

  2、培训证明流水号为四位数,不得出现同号。

  3、培训合格证明由市局统一印制,区局统一发放。

  六、有关要求。

  1、各培训组织单位要高度重视培训工作,制定单项具体培训计划,选配优质师资,认真组织实施。单项具体培训计划于培训开始一周前报区局备案。

  2、各培训组织单位在组织辖区内食品药品企业(单位)关键人员培训时,要按市局有关要求,把食品药品行业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纳入食品药品关键人员培训内容并加以落实。

  3、各培训组织单位负责本级培训的通知、签到、师资、出卷、阅卷、监考、成绩统计汇总、制发培训合格证及其台账登记等工作。

  4、各培训组织单位要做好培训考核测试和测试成绩统计汇总等工作,并将签到表、测试成绩汇总表(包括电子版)、现场图片(包括电子版)等有关培训资料(可复印盖章)于培训结束后一周内报区局。

药品工作计划 篇5

  一、工作思路

  围绕省局和州委、州政府的总体部署,按照“一个中心、两个安全,三化四型”的总体要求,全力落实食品药品监管任务,继续深入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全面开创我州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新局面。坚持“一个中心”,就是坚持“食品药品监管事业持续协调稳步发展”这个中心;“确保两个安全”就是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和确保工作人员不发生违规违纪行为安全;“三化”即行政执法规范化、政务管理精细化、推动发展服务化;“四型”即构建廉洁型机关、学习型机关、创新型机关、和谐型机关。

  二、工作目标

  20xx年,**食药监管工作以维护“两个安全”为中心,围绕“监管、改革、项目、保障”四项工作,深入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不断提升监管能力,推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迈上新台阶。

  三、工作重点

  1、抓监管,确保食品药品安全。一是组织开展好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对辖区内监管对象的100%全覆盖;二是按照国家总局、省局部署组织开展好各项专项整治,坚持有序规范与严厉打击相结合,确保整治效果;三是组织开展技术监督,确保省下达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和不良反应监测任务的完成;四是组织开展好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全力保障重大活动顺利开展;五是进一步强化监管基础工作。适应体制改革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全程监管食品药品的新格局,组织力量开展调查摸底,摸清监管对象底数和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

  2、抓改革,促进监管体制不断完善。按照省里和州委、州政府部署,以充实、加强基层监管为重点,做好组织推进工作,确保县市体制改革的`落实。具体做好四个确保,一要确保职能和机构整合到位,特别是乡镇基层监管所建设;二要确保人财物划转到位;三要确保机构组建及时到位;四要确保职责落实到位(地方政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力争把经费保障好,把编制争取好,把力量配备好。

  3、抓项目,实施科技强监促发展。重点抓好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项目建设(业务用房建设1250万元,仪器设备920万元)。抓紧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争取报批落地。申报立项批复下达后,科学组织好项目建设和管理,力争早日建成,早日发挥效益。组织力量做好食品药品监管“十三五”规划的编制工作,及早衔接发改部门,立足实际,着眼发展,推动可行、有利于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发展的项目进规划。

  4、抓保障,推进监管能力提升。结合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重点抓好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的办公用房建设和监管执法装备的投入,确保新组建的机构具备监管履职的必要条件。争取政府加大对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检验检测等项目经费的保障投入,切实增强保障能力。加大对监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队伍整体的监管执法能力。

  四、工作措施

  1、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一是结合体制改革建立乡镇、街道基层监管机构,建立食品药品监管所为主体,安全协管员、信息员为补充的监管队伍,消灭监管盲区、死角;二是加大基层监管人员培训和监管制度建设,形成有效监管能力;三是开展食品药品行业诚信自律体系建设,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实行食品药品“黑名单”制度,落实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2、进一步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整治打击力度。实施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树立监管权威,构建刚性有力的监管秩序。加大大要案件的办理力度,形成强大的震慑效应,使违法分子“不敢为”,促进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不断改善。

  3、进一步严格和加强机关管理。一是加强预安销号和考核管理,提高推进工作的执行力。二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优化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和能力。三是加强新闻宣传和应急处置,营造良好监管环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有效化解、处置安全风险。

  4、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构建食品药品社会共治机制。按照法治的方式,围绕安全监管、技术监督、能力提升、监管方式创新等完善制度机制,推动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开展。努力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机制,一要推进行业自治,发挥行业内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作用;二要推进部门联治,确保各监管部门的无缝对接;三要推进群防群治,让社会公众有序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鼓励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开展多种形式的公众互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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