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工作计划集合八篇
时间的脚步是无声的,它在不经意间流逝,我们的工作又进入新的阶段,为了今后更好的工作发展,是时候抽出时间写写计划了。什么样的计划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检查工作计划8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检查工作计划 篇1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卫生法规和制度,防止病从口入,促进食堂做好食品卫生工作,确保全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切实执行食品卫生法,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工作管理,加强对食品卫生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接受学院伙食管理委员会对食堂卫生工作的监督,做好食品卫生工作,特制定本计划。
一、食堂管理人员要对食堂的环境卫生进行每天不少于两次的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
二、收集教职员工关于食堂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处理办法。
三、学校分管领导每天不定时检查一次食堂的卫生情况,并作好记录。
四、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包括个人卫生、环境卫生、物品摆放、食品储藏、进货台账、原材料存放、留样、卫生设施、操作卫生、餐具消毒、设施设备、除“四害”装置和饭菜出售及服务质量等内容,具体如下:
1、食堂内的环境卫生:地面是否有残留的食物残渣等垃圾,地面坑洼处是否积有污水,潲水桶是否加盖。水池内外、排污地沟等处有无堵塞,是否有饭菜残渣。灶台、操作台等处是否干净、整洁。墙面、门窗整洁无污渍、灰尘。
2、食品原料采购,必须由正规厂商提供,索证齐全。
3、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从业人员是否做到“四勤”,是否穿戴工作衣帽,有无戴首饰上岗,有无在工作区或操作间吸烟,有无在操作间内高声喧哗,有无不良卫生习惯,分发食物时是否戴一次性口罩。
4、食堂的“三防”设施是否完好,是否充分发挥“三防”设施的`功能和作用。
5、从业人员是否按流程进行规范操作,做到生熟、荤素分开,有无不规范操作现象。
6、库房是否通风、整洁、整齐、明亮。更衣室衣物挂放是否整洁有序。
7、餐具用具是否每次用后清洗、消毒,是否按规定和要求进入配餐间存放保洁。
8、每餐供餐的饭、菜是否按规定留样存放检查。
9、定期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的检查,加强对有关员工的安全操作规程培训。
10、每月对所有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加强对食堂工作人员消防知识的培训。
11、食堂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做到持证上岗,发现有传染性疾病者,立即停止相关工作。
12、对干副原料等食品进行检查,对已经存在变质、已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要立即清理并作相应的销废处理。
定期对食堂的各项工作进行总结,做得好的进行表扬、奖励,做的差的进行批评。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有关责任人指出,并立即改正,对仍不改正的进行适当处理。
检查工作计划 篇2
为切实加强我校食堂食品安全卫生工作,预防和控制肠道传染病及食物中毒的发生,有效提高我校的卫生水平,保障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校特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范围
学校食堂设备设施、卫生、食品及饮用水
二、检查内容
1、学校食堂卫生安全:围绕学生集体用餐食品安全,按照《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和《金沙县特殊教育学校食堂管理制度》及县教育局相关要求,主要检查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食物中毒预防控制措施、从业人员体检培训、环境卫生、设备设施、原料采购、食品储存、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餐用具清洗消毒、留样管理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学校饮用水卫生:学校切实解决学生在校饮水问题,提供开水或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对自备水源、供水设施及管道的防护和管理,落实清洗消毒措施。自备水源应经县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
三、检查安排
学校食堂安全领导检查小组不定时对学校食堂进行抽查,每月至少一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学校食堂管理人员要高度重视学校卫生专项检查活动,加强组织领导,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食堂自律与强化监管有机结合,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将宣传教育贯穿始终、完善制度贯穿始终、落实责任贯穿始终、检查指导贯穿始终,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检查效果。学校各块负责人要密切配合,要根据县教育局相关要求,努力开展食堂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在全县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充分发挥示范食堂的引领和辐射作用,不断提高我校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硬件设施,使我校食堂从采购、加工、个人卫生提高到一个新台阶。
(三)开展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学校领导要加强对食堂食品安全培训,认真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督促学校切实落实餐饮服务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不留盲点、不留死角。
(四)加强食堂检查督导,严查违法行为。学校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将学校食堂作为食品安全事故防控的重点,采取措施,排查隐患,积极指导学校不断完善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防控水平及应对能力。严厉查处食堂违法违规行为;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案件,要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认真开展全面排查。
(五)做好检查总结,及时上报信息。学校要确保每月至少对学校检查一次以上。
检查工作计划 篇3
根据省行20xx年工作要点及本部门20xx年工作安排,特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通过有重点的现场抽查与日常的非现场检查,及时发现本条线及部门业务管理、业务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并通过跟踪、督办检查对象的整改情况,确保所有问题得到全面、彻底的整改,同时,通过有针对性的现场辅导、人员培训、业务咨询等方式,大力提升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合规意识,为本条线各项业务安全、合规、高效运营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检查方式
对本条线及本部门检查的方式主要包括现场抽查和非现场检查。对辖内机构采取有重点的现场抽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方式,运营部本部采取以各团队自查为主、内控合规团队现场抽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各管辖行对辖内清算业务的检查参照本计划执行。
三、检查要求
1、运营部现场抽查必须覆盖到县支行,机构覆盖面要达到40%/年;管辖行现场抽查的机构覆盖面要达到100%/年。
2、非现场检查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检查频率进行,确保业务覆盖面达到100%,不得有遗漏。
3、非现场检查必须明确具体的责任人、监控内容及要求。现场抽查要有针对性,检查后要形成检查报告并跟踪被检查单位的整改情况。
四、检查内容
(一)非现场检查
1、每日检查。
(1)8331调账专户、8428C、9051、9053、8534账户核销情况。
(2)核心系统、大小额支付系统未发送报文、未处理报文。
(3)9065核销及9061B户转A户情况。
(4)7092/8064、9062、9173、9175、9176、9178账户全辖汇总是否平衡。
(5)5204/6104、5209/6111、5223/6123、5226/6128、5246/6148、5259/6161、5269/6170、5261/6171、5271/6181、7434/8444账户全辖汇总是否平衡。
(6)总分行间9061、7091、8063及9176(人民币)等账户销账核销情况。
2、每月检查。
(1)7092/8064、9173、9175、9176、9178账户及西安城区7611对开账户余额逐户核对。
(2)6169、5280、5258/6160及7433/8443总分行间损益计提账务是否准确。
(3)5201、5208/6110、5216、5236、5261、5270、6122损益入账是否准确。
(4)9062、9176自动结息是否成功;5218/6119全辖汇总轧差是否平衡(轧掉总分行往来部分)。
(5)运营部本部8331、7419、8421、9051等账户挂帐情况。
(二)现场抽查
1、条线检查
(1)相关规章制度的传达、学习情况及人员培训情况。
(2)条线岗位设置及人员配置情况、岗位职责及权限分配情况。
(3)重要空白凭证(人行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及支付系统收付款通知)、有价单证(光票、旅行支票)、印鉴(同城票据清算专用章、人行预留印鉴)管理情况。
(4)外部账户(9131备付金账户、7611财政性存款准备金账户)核对情况。
(5)外币汇票挂帐8322账卡是否一致。
(6)部分内部资金账户TIF交易信息是否建立,余额与会计系统是否相符。
(7)光票托收业务账卡核对情况。
(8)跨省、跨行卡ATM异常交易挂账是否及时,申请调账是否及时。
(9)大小额系统查询查复业务处理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10)是否设专岗监控核心系统往账回执状态,是否及时对不符交易状态进行调整;是否存在集中授权发送的现象。
(11)西安城区同城清算打码机柜员密码更换是否及时。
(12)同城票据清算账务处理是否合规。
(13)是否按要求核对并保管外汇交易证实书。
(14)理财产品表外账及核对情况。
2、本部门检查
(1)光票、旅行支票账实情况。
(2)人行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支付系统收付款通知账实及预留印鉴保管情况。
(3)各系统运行日志、各类登记簿设立与记载情况。
(4)各系统柜员管理情况。
五、现场抽查计划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其他情况详见《20xx年检查计划附表》。
六、检查反馈
1、对于在非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过提示、查询等方式向相关行进行反馈并跟踪整改情况;对于现场抽查的情况,要如实登记支付清算业务实地检查情况反馈表,及时反馈被检查单位,被检查单位要按时将存在问题的整改结果书面报送省行运营部。
2、对于检查的结果,省行运营部除通过提示、查询及实地检查情况反馈表等形式及时进行反馈外,还将每月以通报的形式反馈全辖。
3、依据《清算业务风险控制考核管理办法》,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抽查情况将纳入对各分支行的经营管理目标考核
检查工作计划 篇4
根据创建办要求,我院创建三甲工作已进入督导阶段。医院要求从现在开始全面进入“临战状态”,督导工作全面检验各科室的创建进度和创建质量,做到目标明确、指标明确、要求明确、责任明确、进度明确。10月药事委员会及药剂科的工作计划是:
1.根据专家和我院领导对我们科工作的指点和建议继续逐条完善我们的工作制度、职责、流程、预案、培训、举例等。
2.加强科室临床药学工作,每天去临床科室参加医生查房、会诊,查看用药情况,全面开展临床药学工作,从本质上真正做到药学为临床服务,指导临床医生真正做到安全、经济、有效的合理用药以及为临床医生提供更新、更快的药学知识。并严格监管我院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情况。
3.药事委员会立即对各临床科室进行一次药事相关的制度、文件资料的督导检查,主要是抗菌药物管理、药品不良反应管理档案盒里的`制度文件是否准备、制度文件是否执行落实和支撑材料是否完善。
全面梳理与重点整治、科室人员自查与督导的原则,我科将正确处理与医院改革、发展、建设的关系,重在宣传教育和制度建设,以查促建、纠建并举,把“创建三甲”活动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医院管理年活动、医院创建活动等各项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消除安全隐患,防范医疗事故,杜绝医疗差错,全面提高全科医疗质量和管理水平。
检查工作计划 篇5
根据《20xx年度省医疗器械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结合我市医疗器械监管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增强监管有效性为目标,以从源头抓质量为重点,按照依法、规范、高效的要求,不断创新切合实际的监管模式,建立和完善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规范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用械安全有效。
二、工作目标
通过大力强化日常监管措施,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促进企业法律责任意识的进一步增强,企业质量保证体系进一步完善,医疗器械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总体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结合医疗器械监管工作实际,深入开展医疗器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检查重点对象
1、生产环节
(1)产品列入省重点监控医疗器械产品目录的企业;
(2)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企业;
(3)上年度国家、省产品质量抽验中产品质量不合格或发生产品质量重大事故的企业;
(4)上年度被确定为警示、失信、严重失信等级的企业;
2、经营环节
(1)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企业;
(2)上年度被确定为警示、失信、严重失信等级的经营企业;
(3)经营省重点监控产品的企业。
3、使用环节
(1)县级以上医疗机构;
(2)20xx年因违法违规使用医疗器械被查处的医疗机构。
(二)、检查重点内容
(一)生产环节
1.医疗器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
2.质量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3.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4.质量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及培训情况;
5.质量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设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维护情况;
6.影响产品质量关键原材料采购的供方评价及档案制度执行情况;
7.产品标准的执行情况,特别是国家发布新的强制性标准后,企业是否及时执行的情况;
8.生产过程控制情况,特别是净化车间的控制情况;
9.产品检验规定的执行情况,特别是检验记录是否真实完整、检验报告书是否规范等情况;
10.质量安全分析例会及报告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
(二)经营环节
1.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等人员是否熟悉医疗器械相关法规规章;
2.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并认真贯彻执行;
3.购销渠道是否合法,购销记录是否健全,能否做到票、账、货相一致;
4.产品质量跟踪情况,产品追溯性如何;
5.培训档案、健康检查档案是否健全;
6.有无超范围经营或降低经营、仓储条件;
7.有无擅自变更经营、仓库场所、质量管理人等许可事项;
8.现场抽查2—3种产品,查看各项记录是否真实完整;
9.查看有无建立质量手册(三类企业,除隐形眼镜门店),是否建立重点环节程序控制文件。
(三)使用环节
1.是否建立了采购和质量验收及使用管理制度并有完整的采购和质量验收及使用记录;
2.是否存在从无《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的'行为;
3.是否建立了高风险医疗器械,特别是建立植入、介入医疗器械可追溯制度并严格实施;
4.是否建立了不良事件监测制度,并有完整监测记录;
5.是否建立了不合格医疗器械处理制度并有完整的处理记录;
6.是否建立了医疗器械储存养护、使用维修控制制度并予以落实;
四、监管责任
医疗器械监管科:负责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医疗器械专营企业,县以上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并负责收集、汇总、上报相关数据、资料等。
药品流通监管科:负责药品批发公司、连锁公司总部医疗器械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药品稽查大队:负责药品批发公司的分支机构、药品零售连锁公司门店、个体药店、社会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所经营使用医疗器械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负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各县、区局负责辖区范围内医疗器械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五、工作任务
(一)市局
1.2月15日前,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实施20xx年度全市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建立监管分布图、区域责任人员图,明确重点监控企业,将工作任务、监管责任落实到科室、人员,并报省局备案;并对各县区局履行监管职责情况进行指导、督查;
检查工作计划 篇6
一、监督检查内容
(一)医疗监督
1.医疗机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全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情况,重点查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将科室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从事诊疗活动;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违反相关规定发布医疗广告、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医务人员未取得相应资质及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等行为。
2.打击无证行医。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重点打击流动人口聚集地的`“黑诊所”;人员密集场所的游医、假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生活美容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聘用医师或非医师坐堂行医的零售药店;以养生保健为名或以疾病研究院(所)为幌子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等行为。
(二)血液安全监督
检查全区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情况,重点监督检查人员、设施、设施配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建立和完善临床输血相关规章制度,是否使用指定血站供应的血液,是否存在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患者,互助献血和应急用血采血是否规范等。
二、工作要求
(一)局卫生监督所要根据本计划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措施,落实责任,组织、协调、指导辖区内的医疗卫生及供血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曝光典型案例,重大案件及时报告我局疾控股。
(二)各镇(中心)卫生院、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协管员作用,及时上报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线索,并做好跟踪复查,防止死灰复燃。
(三)局卫生监督所要于11月10日前登录卫生监督中心网站的全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完成相关数据填报工作,并于11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及汇总表(盖章书面和电子版)报局疾控股和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检查工作计划 篇7
各科室(中心)、各社区、各企业:
为了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监管履职效能,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管行为,促进整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结合我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资源和监管对象特点,特制定xx街道20xx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围绕街道“三个年”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和区安委办《关于印发<杭州市余杭区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加强机构队伍建设,深化教育培训,突出检查重点,完善责任体系,夯实工作基础,强化专项整治。
确保各类事故次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等三项指标“零增长”,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死亡事故;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建设。
(一)根据各行业、领域的不同特点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合理确定各行业企业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规模以上企业检查频次为每年不少于1次,规模以下企业检查频次为每年不少于总数的30%;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有储存经营企业、涉及可燃爆粉尘等企业检查频次为每年不少于2次;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的检查频次为每季度不少于1次,在烟花销售旺季期间,应酌情提高检查频次。
(二)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性及其基本情况合理安排对其监督检查次数。对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适当增加监督检查次数。
(三)对于群众举报、媒体曝光、有关部门移送等与生产经营现场安全有关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四)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申领情况;
(五)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并得到落实;
(六)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依法设置(或者依法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有效履行职责;
(七)是否按照有关规定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八)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取证以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情况;
(九)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规定的落实情况;
(十)是否使用国家禁用的工艺、设备;
(十一)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十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情况;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情况;
(十三)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和正常运转情况;
(十四)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和使用情况。
(十五)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
(十六)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十七)对有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情况;
(十八)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情况;
(十九)住宿是否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一种以上使用功能违章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建筑内(三合一)。
(二十)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的情况;
(二十一)劳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条件,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情况,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是否完善、落实是否到位,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情况,职业危害申报及告知情况;
(二十二)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二十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一是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节日前以及上级统一部署的安全大检查,由街道安委会统一组织安排。其他检查的具体时间由各行业、领域的分管部门按监督检查的总体安排自行确定。
二是所有监督检查均建立原始工作台帐,并做好相关数据统计,作出检查记录。如有整改事项,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整改到期复查验收。凡拒绝整改或逾期未整改完成、或整改复查验收不合格的,建议行政处罚。
三是安全生产监察人员应依法办事,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各项规定。凡违反规定的,将按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处理。
检查工作计划 篇8
为贯彻落实市20xx年统计法制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统计,不断加强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计划与实施方案。
一、统计监督检查
(一)统计监督检查的组织实施
根据20xx年统计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平时检查与专业监审相结合,由市统计局法制科组织协调各有关业务科室统筹安排、有序实施。各镇(街道)统计办公室做好有关配合和协调工作。
(二)统计监督检查对象
(三)监督检查内容
1、宣传和贯彻落实《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及省、市政府关于加强统计工作文件精神,依法开展统计工作情况;
2、贯彻执行统计方法制度情况;
3、开展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情况,包括统计机构设置、统计人员配备和持证上岗、统计普法教育、统计业务培训、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完善统计制度建设等方面;联网直报“四条红线”规定的执行情况等;
4、工业、投资、贸易、服务业、劳资等主要统计数据核查。
(四)具体安排
1、第一阶段:各被监审对象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镇(街道)要对本辖区统计工作和20xx年1-4月工业、投资统计数据进行全面自查自纠;主管部门要对本单位统计工作和20xx年1-4月相关统计数据进行自查自纠。各被监审对象应于5月10日前向市统计局法制处提交自查自纠工作报告,填写统计数据核实表、自查自纠情况表,并说明自查及误差数的纠正情况,误差数应在4月份全部纠正到位(统计数据核实表和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和附件2);
2、第二阶段:从20xx年5月份开始至8月底,市统计局对上面列出的监督检查对象进行统计抽查监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统计数据质量查询
为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对统计数据异常及相关经济指标不匹配的镇(街道),市局发出《统计数据质量查询书》,被查询镇(街道)、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期限,书面据实答复有关查询事项。拒绝答复或不如实答复数据查询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其它有关事项
1、各镇(街道)统计办公室要积极配合市统计局做好统计监督检查工作,本局各相关科队室、调查局按照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突出对统计数据质量长期得不到提高的、统计工作长期得不到重视的、统计基础薄弱状况长期得不到改善的镇(街道)和单位的监审,把基层统计基础建设、依法保障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等作为统计监审的主要内容。
2、市局重点监审地区,镇(街道)统计办公室应主动向地方党政领导进行汇报,取得领导支持和有关部门的配合,以保证统计监审工作的顺利实施。
3、市局监审工作的实施,由局法制科组织协调,并提前通知被监审地区和单位;监审结束后由负责监审工作的科室及时提交统计监审工作报告,并依据统计监审情况对被监审单位作出统计监审结论或处理建议。
4、在统计监审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应予立案查处,负责监审工作的科室必须及时办理立案手续,并将监审检查的有关证据资料和处理建议报市局法制科,按照《统计法》、《省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办法》的规定进行查处。
5、在统计执法检查过程中,市局统计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省统计行政执法八项公开承诺》和《市统计执法检查纪律》。检查结束后,由被检查单位根据执法人员遵守执法检查纪律情况填写《市统计局统计检查廉政情况反馈单》(见附件3),寄市统计局机关作风建设办公室(市政府行政大楼B15层统计局内),自觉接受被监审单位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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