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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总结
总结是指社会团体、企业单位和个人在自身的某一时期、某一项目或某些工作告一段落或者全部完成后进行回顾检查、分析评价,从而肯定成绩,得到经验,找出差距,得出教训和一些规律性认识的一种书面材料,它可以提升我们发现问题的能力,为此我们要做好回顾,写好总结。总结怎么写才不会千篇一律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总结,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总结1
第一季度,是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和其它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多发易发季节,做好第一季度的煤矿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对完成全年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和“”安全生产规划目标,实现年度生产安全事故控制目标具有关键性的作用。按照市人民政府、省安全监管局对20xx年煤矿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及第一季度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和分管领导的具体领导下,较好地完成了第一季度煤矿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及其它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现将第一季度工作情况小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认真总结了上年度的工作。对20xx年度煤矿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应急总结工作进行了客观公正的总结评价,肯定了成绩,总结了经验,正视了问题。按时向市人民政府、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监局)、市安委办及局办上报了《20xx年度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总结》、《20xx年度煤矿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工作总结》、《20xx年度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总结》、《20xx年度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评价》等有关上年度工作情况的材料,为省政府正确考评我市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提供了相关材料。
(二)细化分解了本年度主要工作目标。制发了20xx年度煤矿安全监管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相关工作意见,细化分解了20xx年度煤矿技改建设工程达到工期要求75对、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达标30对、大矿帮扶小矿4对、瓦斯治理示范县(市)1个、瓦斯治理示范矿井4对、瓦斯抽采量8000万m3、瓦斯利用3600万m3、关闭煤矿10家等年度煤矿安全监管主要工作目标,及时将这些主要工作分解落实到县、区(市)、到乡镇(区)、到煤矿企业。
(三)积极参加了安全生产考评与督查工作。按照市人民政府、市安委办及本局的统一安排,抽人参加了对县、区(市)人民政府及安全监管局20xx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情况的考评工作,对县、区(市)人民政府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督查,督促检查了48对矿井,向煤矿企业下发整改指令文书48份(含交由县安全监管局下发的文书),责令整改隐患和问题250余条,组织实施了20xx年煤矿节后复工复产安全验收督查工作等,按期完成了考评督查工作任务并上报了相关情况。
(四)组织实施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及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监局)对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的要求,拟草并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印发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通知》、组织举办了全市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培训班,聘请六枝工矿集团公司、林东矿务集团公司、省煤矿设计院等单位的5名专家讲解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县、区(市)安全监管局、乡镇安监站(办)分管的煤矿安全监管人员和20xx—20xx年度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达标矿井负责人共174人参加了为期3天的培训学习,对列入省级质量标准化示范建设矿井进行复查考核,为推进该项工作的开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五)组织实施了煤矿节后复工复产安全验收工作<详见20xx年度煤矿节后复工复产安全验收工作总结>。
(六)超任务完成了关闭煤矿名单上报工作。按照我市“**五”后三年(20xx—20xx年)关闭煤矿工作目标,20xx年我市应上报审查公告关闭煤矿10家,实际上报关闭煤矿18家,超计划任务8家。其中遵义县超任务完成5家、习水县、仁怀市和余庆县各1家。
(七)积极推广“白国周班组管理法”。会同团市委、市总工会等部门转发了省安全监管局《转发〈关于学习推广“白国周班组管理法”进一步加强煤矿班组建设的通知〉的通知》、拟草并会同团市委、市总工会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学习推广“白国周班组管理法”的实施方案》,并在全市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培训班上对“白国周班组管理法”进行了专题讲解,县、区(市)推广应用“白国周班组管理法”的实施方案已印发至煤矿企业。
(八)协调落实了大矿帮扶小矿工作。按照省人民政府及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监局)的安排,20xx年由六枝工矿集团公司下属的四家煤矿对口帮扶我市习水县水地沟煤矿、仁怀市陶洪煤矿、遵义县遵金煤矿、桐梓县仙岩煤矿。为了落实大矿帮带(扶)小矿工作,及时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召开了帮(扶)双方负责人和县、区(市)安全监管局分管领导参加的协调会,明确了大矿帮扶小煤矿年内达到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等工作目标、督促双方鉴定帮扶协议。目前,六枝马临公司帮扶习水县水地沟煤矿、六枝工矿集团四角田煤矿帮扶仁怀市陶洪煤矿正在按协议开展工作。
(九)积极推进“两个保险”工作的开展。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部分高危行业开展工伤保险和商业补充保险“两个保险”的工作意见,建立了“两个保险”联席会议制度,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寿保险公司联合制发了实施意见,召开了联席会、形成了推进“两个保险”工作的会议纪要,并组织有关人员到仁怀市、习水县等地开展调研检查,推动了“两个保险”的实施。
(十)继续深化了煤矿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对跨年度才能完成的煤矿瓦斯治理与抽采利用规划、煤矿瓦斯专项整治、煤矿顶板专项治理等工作,认真按照规划,实施方案的要求、督促各县、区(市)按时间进度开展专项整治,煤矿瓦斯抽采利用规划项目有望在第二季度提前实现,瓦斯治理和顶板管理基本完成了组织领导、方案制定、宣传动员、隐患排查及整改方案制定等阶段工作,已进入实施整治阶段,有望按时通过省级组织的抽查验收。
(十一)应急管理工作正常开展。在认真安排并督促做好元旦、春节及各级人大、政协“两会”等重要时段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值守工作的.同时,完成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意见》并送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按时上报了《遵义市十二五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划建议》、《贵州省十二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资料》,完成遵义市应急救援大队三级升二级资质的申报材料准备,组织应急救援大队完成每季每矿一次的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
二、煤矿事故控制情况
第一季度共发生煤矿生产安全事故8起,死亡9人,同比事故次数下降38%,死亡人数下降47%;其中瓦斯事故1起,死亡2人,同比分别下降67%和67%、顶板事故5起死亡5人,同比分别下降29%和38%。其它事故2起死亡2人,同比分别下降33%和33%。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煤矿企业管理人员不稳定,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缺乏连续性。对上年安排布置的瓦斯治理,顶板管理等专项整改工作存在断档、脱节现象,新任企业管理人员对矿井安全生产工作基础资料,灾害情况等情况不掌握,影响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企业安全管理责任落实较差。
二是县、乡两级煤矿安全监管技术力量严重不足,检查识别和指导治理煤矿安全隐患的能力水平低,煤矿安全监管责任难以落实,导致节后复工复产验收矿井仍存在较多的隐患。
三是由于春节前后的停产停工等因素,煤矿瓦斯抽采利用指标进度落后时间进度,一季度仅仁怀市蒲竹井煤矿坚持了瓦斯抽采利用。
四、第二季度工作
第二季度工作的总体思路,抓监督检查、促进主要工作目标和“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抓专项治理,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条件的提高;抓“雨季三防”提前做好防灾减灾措施,确保煤矿雨季安全;抓专项安全培训,促进各项煤矿安全工作的有序开展。
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总结2
20xx年,是安全生产的“落实年,攻坚年”,按照“夯实基础、增强服务、强化监管、提升水平”的工作思路,强化了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开展了“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地下矿山机械通风专项整治”等活动,狠抓了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程的贯彻实施,推进了非煤矿山采选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全市共发生非煤矿山生产安全死亡事故9起,死亡15人,重伤2人,其中较大事故1起死亡7人,直接经济损失380余万元,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较20xx年有所增加,但安全监管工作基础得到了夯实,整体管理水平得到了提升,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安全基础进一步提升
20xx年初我局印发了《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十六条》(攀安监办[20xx]1号),各企业结合实际,加大了安全投入,配备了安全管理人员,设立了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积极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主动开展隐患整治,使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完善。
1、企业增加安全投入,安全基础条件得到改善。随着企业安全意识的不断增强,企业安全投入的自觉性和力度随之增加,20xx年企业安全投入总数超过千万元,安全隐患得到治理,安全基础条件得到改善。
2、健全企业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企业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对照《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及《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尾矿库安全规程》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不断完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企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部分企业还将贯彻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列入职工工资考核,建立安全工资制度,借以提高职工安全作业自觉性。
3、建立了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了安全管理人员,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得到加强。全市240余家企业均配备了专兼职安全员,规模较大的公司还设立了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
4、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为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范意识,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行为,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减少了"三违"现象发生。
二、强化安全监管责任落实,监管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
1、关口前移,加强安全基层监管工作。乡(镇)政府依据《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赋予的权利,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实现了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重心下移。今年各非煤矿山重点乡镇都设立了安全监管机构(米易县率先在全县12个乡镇建立了安监所),使非煤矿山基层监管工作得到加强。
2、加强源头监管,减少杜绝新安全隐患。严格执行新、改、扩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制度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今年对8家新、改、扩建项目进行了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验收的备案、审查和许可,对4家不按安全“三同时”规定进行新、改、扩建的企业进行了立案处罚,并督促企业健全安全设施、完善审查备案手续,减少杜绝了新增安全隐患。
3、强化过程监管,及时发现处理安全隐患。结合春节后复产检查、汛期专项安全检查和日常例行检查、重点抽查,全市的市、县(区)安监部门共检查非煤矿山采选企业231个,监督检查487次,发现安全隐患502处,提出安全管理建议300余条,下达检查建议书35份,整改指令书xx0份督促整改隐患418条,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9家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处罚,对4家企业暂扣了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改。
4、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企业事故应急处置能力。20xx年仅市安监局就指导19家非煤矿山企业完善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督促了部分企业开展应急演练,对近300名企业负责人、安全员进行了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及救援知识讲座。
5、严肃处理事故,避免同类事故发生。20xx年全市非煤矿山共发生9起安全生产事故,死亡15人,都按照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进行了立案查处,并责令事故单位进行停产整改。针对"3.27"尾矿库漫顶事故组织专家分析原因,制定安全措施,“8.31”花岗石矿放炮事故,还组织县(区)非煤矿山重点企业负责人60余人召开了“8.31”事故现场分析会。安全培训或安全工作会上把发生的事故都作为案例进行教育。
三、积极推动重点工作,安全监管执行力进一步加强
1、积极推进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市、县安监局认真执行国家及省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制定“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工作宣传动员和布置,为更好地推进工作,市安监局组织各县(区)安监局到取得标准化认可的攀钢兰尖矿学习,还组织了部分重点企业负责人参加国家安科院组织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培训。全市明确了104家,(其中地下矿山5家,露天矿81家,尾矿库18家)要在下阶段实现标准化。
2、积极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机械通风专项整治工作。市、县安监局严格按照国家总局及省安监局关于地下矿山机械通风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及时在全市8家地下矿山开展机械通风整治。此项工作已组织专家于12月进行了验收:2家通过验收、2家限期整改完善后再验收、2家在矿山基建过程中且局部通风能满足巷道掘进需求、2家因资源不明已停止生产。
3、积极开展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国家安监局及省政府要求,市局代市政府草拟,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攀枝花市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攀办函﹝20xx)204号),此项工作将进行至20xx年6月底结束,目前各部门正在按实施方案开展尾矿库检查。
四、加强宣贯力度,安全理念进一步提升
1、抓好《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宣传贯彻。今年来市、县(区)安监局分别组织各非煤矿山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300余人进行了“二个条例”的集中培训学习,发放“二个条例”单行本500余本。督促各个企业按“二个条例”完善有关规章制度,规范了企业安全生产行为。
2、狠抓安全教育培训。20xx年非煤矿山共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共211人,尾矿库工66人,其它矿山特种作业人员500余人。在对企业的安全抽查中,将企业新入厂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资格培训及持证上岗作为检查重点。
3、召开监管工作及事故分析现场会。为使相关企业认真吸取事教训,避免同类事故的发生,市安监局实行了典型事故现场会制度。20xx年针对“3.27”尾矿库漫顶事故和 “8.31”花岗石矿放炮事故均召开了事故现场分析会。
五、强化服务,安全监管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
1、认真处理信访工作。非煤矿山业全年共接到来信3件,电话举报9件,做到了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2、加强服务力度。认真践行“在监管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实现监管”的理念,积极为企业搞好协调服务工作。
3、坚持安全例会工作制度。安全监管工作做到年初有工作安排会,半年有阶段总结会,年未有全年总结会,尤其是坚持了安全监管工作例会制度。
4、推行了三个谈话制度。为进一步督促企业负责人提高安全意识,不断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安监局对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对存在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负责人进行“预警谈话”、对发生事故的企业负责人进行“戒免谈话”。
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总结3
一年来,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领导及各相关部门的大力协助与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发展、科学发展”为主线,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xx〕40号)等精神,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不断加大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使其全县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现将20xx年的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成绩
1、全年未发生煤矿安全生产事故;
2、强化基础管理,着力推进安全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龙岗镇赶场路煤矿于今年3月31日通过二级质量标准化验收;
3、严把节后复产(工)验收关,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对“春节”、“五一”、“国庆”期间进行重点监管;
4、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5、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6、认真执行县政府批准的执法检查计划。
7、举办了2期煤矿从业人员培训,共完成煤矿从业人员培训300余人;
8、对全县非法小煤窑进行全面的排查,并对已关闭的煤矿进行巡查及责任包保;
9、指导煤矿企业严格按照省相关部门批复的《开采设计方案》和《安全专篇》进行建设。
10、做好了贵州省煤矿安全专项技改项目申报工作,并为赶场路煤矿申报紧急避险系统建设获得项目资金30万元。
11、全年报送信息简报22篇;
12、开展“四帮四促”活动取得一定成效。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年初编制的执法计划联合相关部门采用日常监管、重点检查、巡回检查等方式相结合,并将每次检查情况纳入档案管理,全年共出动车辆150余次,600余人次,下达现场检查记录97余份,整改指令书89份,复查整改意见书85份。查出隐患224条,已整改201条,整改率达95%,查处违法行为2起,通过强力排查治理跟踪整改,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
(二)强化煤矿基础管理,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进度。按照省煤矿安全监管指导意见的要求,小型煤矿要求30%达三级以上标准。督促煤矿企业着力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今年3月31日,龙岗镇赶场路煤矿已取得二级质量标准化验收过。并于8月16日获得联合试运转资格。
(三)严把复产关,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国家及省、市、县对煤矿节后复产作出的各项指示要求,对全县煤矿严格督查,及时向煤矿企业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在企业整改过程中做好相关技术服务工作,同时严格要求各煤矿企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抓好各项整改工作,我县允许生产和建设的两家企业是龙洞沟煤矿和赶场路煤矿,年初严格按照省市的要求,下发了《关于印发〈20xx年煤矿节后复产(工)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开安办字[20xx]18号),按照该方案的要求对两家煤矿进行复产复工验收。针对龙洞沟煤矿未认真整改隐患进行了再次验收,确保了复产复工的安全。
(四)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大检查,清除事故隐患。 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我县及召开煤矿安全季度工作会议及煤矿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并及时传达省、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春节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开安办字[20xx]9号)、《关于全国“两会”期间全县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检查的工作方案》(开安办字[20xx]34号)及转发省、市相关文件等,对全县15家停建煤矿进行巡查及对两家生产和建设的煤矿进行安全监管检查。切实做到服务于企业,指导及督促企业,及时发现煤矿隐患并建档消除,提高了煤矿安全保障能力,保证了煤矿安全生产和建设。
(五)认真抓好水害、瓦斯和顶板管理专项整治工作。
1、水害防治工作:督促企业根据辖区内矿井水患的具体情况,及时开展以矿井防治水为重点的水害调查和治理。督促指导煤矿企业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执行探放水措施,探放水必须经工程师、矿长和煤矿驻矿监管员上现场验收确认并签字认可后方能掘进的水害治理保障措施,有效预防水害事故的发生。
2、瓦斯治理工作:瓦斯防治工作是煤矿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瓦斯治理领导小组,副局长为副组长,其他相关人员的成员的治理小组。对煤矿的“一通三防”、通风构筑物、设备设施及局部通风现场管理等针对各煤矿存在的问题及时掌握,认真督查煤矿企业进行整改。督促企业瓦斯防治工作有效,监测监控运行正常。
3、顶板管理工作:根据贵州省安监局、贵州煤监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小型煤矿顶板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安监管办字[20xx]224号)文件进行检查,全县煤矿已全部取消了木支护。在掘进工作中严禁空顶作业,督促加强支护,采面要保证支护到位,其迎头必须实现前探支护,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六)认真做好“雨季三防”工作。督促煤矿做好防汛物资的储备工作并作好了统计工作。遇恶劣天气环境,及时通知企业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并督促企业根据矿区内矿井水患的具体情况,及时开展以矿井防治水为重点的雨季“三防”(即防雷电、防排水、防洪)专项检查,协助煤矿企业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完善雨季信息预报制度,督促煤矿严格执行探放水措施,严格执行《XX县煤矿探放水管理制度》,并督促煤矿企业认真抓好落实,有效提高了煤矿的安全生产能力。
(七)加强煤矿驻矿监管员队伍建设,提升一线监管水平。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安全监管局等单位贵州省地方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办法的通知书( 黔安〔20xx〕100号)文件要求,及时拟定的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招聘的有关请求和方案。严格按照《XX县煤矿县级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试行办法》文件要求,不断强化煤矿驻矿安监员的管理,严格执行煤矿驻矿安监员考核办法,并定期组织煤矿驻矿安监员进行业务知识学习,严格落实轮岗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工作日报制和交接班制度,驻矿入井现场验收探放水工作等,确保一线驻矿监管切实发挥作用。
(八)加大打非治违力度,确保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取得实效。为认真贯彻落实20xx年4月17日全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孙国强副省长在全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按照《贵阳市煤炭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工信发[20xx]96号)和《XX县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开府办发[20xx]55号)、《XX县煤炭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开安办字[20xx]60号)文件,集中开展了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并“打非治违”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模式,确保了打非治违工作“不降温”局势。至“打非治违”工作开展以来,打非治违工作共出动车辆50次,200余人次检查,下达现场检查记录35份,责令改正书15份,强制措施决定书1份,复查意见书14份,查出隐患100余条,现场整改率95%,检查覆盖率达100%。
(九)及时召开煤矿安全会议,推动煤矿安全工作。为了能将煤矿在生产和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根据联合检查情况和各站反馈的情况结合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以安全例会的.形式进行贯彻落实。全年共煤矿召开安全专题会6次,安全生产紧急会议3次,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3次,安全生产季度会4次。每次会议都对前阶段的安全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并对下步工作的开展提出具体的要求。
(十)加强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按照上级有关要求以及全县煤矿实际,深入煤矿企业举办煤矿安全教育培训班,举办了4期煤矿从业人员培训,共完成煤矿从业人员培训400余人,全面增强职工安全防护能力,督促煤矿企业抓好煤矿全员培训、复训工作,对全县煤矿职工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十一)全面完成各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存在问题
(一)煤矿企业业主对煤炭产业政策发展趋势不清楚;
(二)安全监管队伍专业人员较少;
(三)部分煤矿矿群矛盾难以解决;
四、下步工作措施
(一)对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达贵阳市煤矿生产建设关停计划的通知》要求停下来的煤矿,帮助协调解决在兼并重组中关停整顿中存的困难和问题,使其尽快恢复生产和建设;
(二)抓好煤矿整合和电煤供应工作;
(三)继续抓好专项整治工作;
(四)继续抓好打非治违工作;
(五)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六)加强执法监管,提提升执法水平。一是加强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查找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落实的问题加以整改,努力提升执法水平。二是加强驻矿安监员的管理,强化安全知识培训,真正发挥一线监管作用。
(七)继续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建设,从抓基础工作入手,督促、引导、帮助煤矿在软、硬件设施以及管理等各个方面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规范化建设,全县煤矿安全管理更上一个新台阶。
(八)加大煤矿从业人员培训力度,切实提升从业人员操作技能。
(九)积极配合县有关部门、乡镇做好煤矿矿群矛盾纠纷的调查处理工作,为煤矿技改扩能营造良好的环境。
(十)督促各煤矿加快“六大系统”的建设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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