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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管理调研报告
在经济发展迅速的今天,报告对我们来说并不陌生,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内容的完整。那么一般报告是怎么写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市场管理调研报告,欢迎阅读与收藏。
市场管理调研报告1
调研组先后到镇、镇,实地察看了城乡交通客运状况,听取了两个镇的汇报,与镇负责人以及部分人大代表进行了座谈。并分别召开了县交通局、物价局、建设局、城管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分管负责人及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听取了相关汇报,还召集了部分出租车司机座谈,收集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全县拥有道路客运班线40条,其中:县内班线10条,长途班线30条。现有道路客运班车419辆,其中:县内班车124辆,班线覆盖全县十个镇部分行政村;长途客运班车86辆。全县现有公交车30辆,公交营运线路6条,总长度达52公里。客运出租车171辆,村村通班车8辆。
近年来,县交通部门坚持把客运市场管理作为交通行业管理工作的重点来抓,不断强化举措,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取得了一定成效,极大地满足了群众需求,为群众出行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服务,促进了县域经济的发展。
一是加强客运交通的宣传培训。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举办培训班等多种方式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宣传,提高驾驶员的驾驶技术职业素质,促进了各项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二是加大对运输企业的行业指导、管理,不断规范客运线路班车、出租车的经营行为。县交通局专门成立了出租车管理办公室,派专人协助出租公司加强对出租车行业的管理。
三是坚持不懈的查处无证经营出租业务车辆(俗称“黑车”)的非法经营活动,净化客运市场,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形成整治打击“黑车”常态化。
四是加大对群众投诉客运车辆违章、宰客等违规经营行为的查办力度,并逐步完善了举报投诉制度。
二、存在的问题
(一)城市间客运交通状况较好,农村客运市场有待完善。县目前已开通至南京、、合肥、上海、北京等长途班线,除个别线路班车运营不太规范外,大部分运营正常,较为规范。xx年,城开通城市公交车,xx年新增投放出租车,方便了城市民的出行。但农村绝大多数线路均无班车,通达能力严重不足,盲点多,矛盾多,群众反映强烈。如人大代表呼吁的卜集至孙堡段问题,无过境客车,群众出行主要靠拖拉机、摩托车等,工人上班、农民种田、学生上学很不方便。
(二)农村中小学生乘车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由于农村教学布局的调整,一些离校较远的中小学生特别是小学生乘车成为难题。接送学生的车辆大多为无证经营的中巴、面的,甚至机动三轮车,车况差且超载严重,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车祸,后果不堪设想。
(三)“黑车”非法营运现象较严重。“黑车”擅自从事客运,不缴税费,更无行为规范可言。大量“黑车”与出租车、公交车争抢客源,侵害了合法经营者的切身利益。由于“黑车”具有隐蔽性、流动性、反弹性等特点,特别是在农村目前还有一定的生存空间,可以说“黑车”现象已成为客运市场管理中的“顽症”。
(四)城市公交管理有待加强。一是运力不足。随着城新区及建成区面积不断扩大,目前的线路班次已不能满足居民日常出行需要,班次不准现象时有发生,乘客对其信心不足。二是管理不到位。我县的公交公司规模小、管理水平不高,驾驶员待遇不高,服务意识较差。三是我县客运市场管理体制还有待探索。公交长、短途客运分属两个部门管理,公交线路由建设局规划,城乡客运班线由交通局审批,由于种种原因时常造成公交与县内客运之间发生矛盾冲突,不利于城乡一体化的建设发展。
(五)城内其它客运杂乱无规。一是汽车租赁公司缺乏监管。近年来,全县汽车租赁公司发展迅猛,已达60多家,这些公司注册手续简单、门槛不高,前置把关无据,一些黑头车、报废车挂靠公司经营,管理混乱,严重冲击了城乡客运市场的`正常运行,相关法律法规对这块的监管规定尚处于空白。二是出租车经营模式有待完善。目前我县只有宏运出租公司一家,经营主要以承包挂靠为主,驾驶员因经营模式的不同导致经济利益不同,产生不正当竞争,出现了拒载、不打表计价、乱要价等违规现象,引发多起集体上访事件,影响了社会稳定。三是电动车(马自达)、人力三轮车(都装了电瓶)上路没有严格控制,无牌的“上路”,报废的不“离路”,在街上“横冲直撞”,挤占出租车、公交车市场且安全得不到保障。
三、几点建议
(一)提高认识,加强协调配合,促进客运市场的有序发展。县政府要进一步认识到抓好城乡客运市场的管理工作,是真正让老百姓得实惠,构建平安、谐县的的重要举措,明确领导职责,加强组织与协调。各镇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积极参与,齐抓共管,加快镇级客运车站的规划、建设步伐,强化路线、站、牌建设,各类营运车辆各行其道,实现人进点、车进站,加速推进客运市场规范化经营进程。
(二)进一步加强对多种客运交通的管理。一要加强对出租车市场的调控。严把市场准入关,对经营者的营运资格严格审查。二要严厉打击“黑车”非法经营。县交通局及有关职能部门,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管理手段,堵疏结合,最大限度地打击“黑车”,维护出租车市场的稳定。三要加强对汽车租赁公司的管理,工商部门对其实施户籍化管理,建立健全基础台账,并做好变动更新工作,其他职能部门也要积极探索对此行业管理的有效方法手段。四是打击无证马自达、人力三轮车载客,制定上路载客条件并进行前置把关,形成多家职能部门联动管理机制。
(三)进一步加大对驾驶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力度。部分驾驶员经济利益至上,服务意识不强,群众意见较大。特别是城市公交经常不能正点运行,很多市民对其失去信心,既损害了公交公司的形象,更有损县形象。要加强驾驶员的培训学习,建立高素质的从业人员队伍,提高整个客运市场的服务水平。
(四)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入。重点加强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更好地落实民生工程。政府对公交公司的政策性补贴要及时发放到位,提高公交公司的发展信心,并与其服务质量挂钩,充分发挥公共交通补贴效益。
(五)切实解决农村中小学生乘车安全问题。各级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镇政府要主动牵头,交通、公安交警、物价等部门积极配合,对所辖区内的中小学校位置、学生上学的主要线路进行摸排,确定行车路线及票价,运用不同方式确定专人、专车进行按时接送,交通、公安交警部门要建立驾驶员车辆档案,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努力做好“保民生、保稳定”工作。
(六)大力推进农村客运“村村通”工程。目前,全县已投放8辆车,在镇试点运行—螺百—功桥—南义的班车,群众反映很好。下一步要采取以点带面、逐步推进的方式,提高农村客运通达广度深度。在乡村要通过总体规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方式,调整线网布局,建立客运班线公交一体化网络,在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实现公交车对接,尽量避免线路的重叠盲区,促进客运市场的有序竞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城乡一体化。
市场管理调研报告2
县域能否发展出租车?经营出租车的审批权在哪一级?如何规范县域出租车的管理?笔者带着这些问题进行了调研,并结合实际作了一些思考与建议,意在提供决策参考,在决策中能惠及到其他县,笔者更是求之不得。
出租车是指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权供乘客租用,由乘客按规定支付租费的道路旅客运输车辆。按照《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事出租客运的,其批准机关为“县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根据法理的理解,其审批机构应包括“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我县在交通部交公路发〔20xx〕439号文件下发前,根据交通部和省交通厅的相关文件以及1996年的《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授权,由县运管所批准轿车、小型面包车、中型客车从事客运出租业务。交通部交公路发〔20xx〕439号文件将《道路运输证》统一收归地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发放,从事出租客运的批准权上收合肥市运管处后,我县在出租车市场管理方面出现了有责无权的现象,形成较为混乱的局面,一直难以规范。一是“市场准入”被严把,使200多辆小汽车未能真正进入出租车市场;二是实际从事出租业务,却被市批准为“县内客运”,这样定性名不符实,造成管理混乱,既不能当作出租车进行管理,又不能当作一般的客运进行管理,因而我县一直未能出台相关的管理办法。我县的出租车市场急需解决“市场准入”和规范管理问题。
一、XX出租车市场的历史演变和存在的问题
为弥补客运力量的不足,我县交通部门自1992年始,一直鼓励发展出租车,到出租车的客运批准权上收市运管处之前,近10年间,根据省交通厅《关于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的通知》(皖交运〔92〕17号)和《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县交通部门共发放出租车营运证150份,其中有20多辆出租车在县老汽车站、XX剧场门前待客。这段期间,我县还批准成立县出租旅游汽车运输公司和XX富安出租汽车出租公司。这150辆出租车的营运证在20xx年被市运管处收回换发成“县内客运”证件。批准经营的出租车实行自然淘汰,不准更新。
为缓解县城周边的运力,我县在90年代中期以招商引资的方式组建了县公交公司,方便了县城周边5个乡镇的村民进城。随着县城人口的集聚和县域经济发展步伐的加快,城乡的交往更加频繁,20xx年11月,XX县运管所下文批复同意成立XX县大众出租车公司,该公司未取得市运管处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只从工商部门领取了《临时营业执照》后就开始经营。县交通部门口头同意大众公司发展60辆出租车,大众公司承诺为业主代办手续为诱饵,成批低价购置小汽车,加价卖给出租车业主,到20xx年10月,大众出租车公司出租车发展到112台,经过大众公司转手的小汽车以购进价的2倍甚至更高的价格出让给出租车业主。店埠镇居民和其他乡镇人员纷纷效仿无证经营之风,购置小汽车参与出租营运,抢占出租市场,一段时间后包括大众公司在内的270多辆无营运证的小汽车在全县城乡的道路上营运,一度造成了全县客运市场的无序。XX县多次开会研究对策,一方面划定车辆入户的截止日期,一方面积极与市交通主管部门联系,并将情况报告市政府请求协调解决。在市政府的积极关注和支持下,20xx年1月,市运管处答复我县270辆从事出租营运的小汽车按“县内客运”由XX县核发“县内客运”营运证,而在这之前,市运管处给我县5台车发了“县内客运”证件。
以控制总量和“县内客运”为标志的全县出租营运的小汽车虽然平稳下来,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出租车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该由哪一级交通运管机关核发,市运管处执行交通部公路发〔20xx〕439号文件,又不履行自己的职责,是造成我县出租市场混乱的直接原因。二是市运管处把实际从事出租业务的小汽车定义为“县内客运”,不伦不类,此目的是限制辖区内三县出租车不得进入市区。而合肥市的出租车可以到三县送客、带客,这样规定仍是计划经济时期的做法,与统一市场相悖。《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道路旅客运输分类只有:班车客运、定线客运、旅游客运、出租客运和包车(或租赁)客运,并没有“县内客运”的名词,市、县交通运管机构批准的“县内客运”实际上可视作为未作任何审批。三是由于定性为“县内客运”,对这些实际从事出租的车辆的管理是当作一般的客运车辆管理,还是当作出租车进行管理?主管部门因此模楞两可,而迟迟不便出台管理措施,如未设置计价器、顶灯,收费不规范,造成纠纷不断,主管部门因性质不清也显得力不从心。四是经营权期限不明确,规定“县内客运”车辆开到报废年限或虽未到报废期但车辆损坏严重不能正常上路为止,不给更新车辆,这显然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的延续等规定;同时为以后政府拍卖出租车经营权和增加新的出租车埋下了后患。五是存在私下交易行为。约有50辆“县内客运”车发生私自交易,其中16起交易行为办理了公证手续。因为“县内客运”的营运证交易后主管部门不予变更,造成交易后的'车主对车辆的行车证和“县内客运”的营运证都不去办理变更手续,交易双方另有协议约定责任。其实这种约定不受法律保护,行车证和营运证不变更的车辆发生民事乃至刑事等方面的法律责任仍由原车主承担。六是经营权的有偿性不明确。这些问题的存在,目前已显现出对这些分散的车辆难以管理、驾乘纠纷多、收费不规范等;但更深层次问题还呈隐性,如经营期限和经营权的延续,延续经营权的方式,车辆更新(包括车辆毁坏和丢失后等意外情况导致车辆灭失的替换问题)等。一旦到车辆的报废期,这些问题都将集中显现出来,这次银川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和出租汽车更新管理办法出台后遭遇出租车停运风波,就是一个最好的例证。
二、出租车市场管理适用法律分析与思考
随着城镇人口的集聚、城镇化步伐加快和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人们对快速便捷的交通需求的高涨,县城已经具备发展城市出租车的条件。以县城店埠镇的人口来说,20xx年底常住人口达12万人,滤布有2万人从其他乡镇及县外到店埠镇上学,约有1万人到店埠镇陪护子女就读,店埠镇区约有4万日常流入人口(其中18—49周岁在店埠镇有暂住地约0。8万人)。政府应当本着对人民群众利益负责的态度,严格依法办事,并积极提供服务。城市出租车作为一种直接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直接关系社会公共利益、涉及有限公共资源配置的公共行业,政府应该依法履行职责,既不能违法乱作为,更不能失职不作为。
XX发展出租车也是建设现代化大城市的需要。XX新城综合经济开发区作为合肥市现代化大城市建设的经济次中心,合肥市与XX县应该顺应合肥“东拓”的要求,强化服务意识,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一)对县域客运市场的思考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县域客运市场发展出租车的主、客观条件已经成熟,只能应势而为,决不能回避矛盾。再从客运市场的运力结构来看,仅有长途班线、短途班线、公交定线客运,远远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人员交往频繁的需求,没有出租车客运,XX的客运市场必然“短腿”,这种运力结构上的不平衡,反过来制约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当然,县里的出租车也不仅仅在县域范围内营运,它可以载客至合肥、南京等其他城市。合肥市运管处之所以自己不批准也不让XX批准客运出租,而以“县内客运”的名义出现,其目的是把实际从事客运出租的车辆拒之于合肥的门外,担心XX、肥西两个近城郊县的出租车冲击合肥市出租车市场,并带来管理上的连锁麻烦。
(二)对出租车经营许可的批准机关的法律分析
出租车是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载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分类标准,应划归“道路旅客运输”之列。按照《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及我省的原来作法,以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的规定,县域范围内经营出租车的审批权在县级交通部门,县级交通运管机构应该依法履行出租车营运的批准权,不应失职不作为,上级单位也不应干预属于县级交通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而交通部交公路发〔20xx〕439号文件将“道路运输证”上收地、市级道路运管机构发放应该定性为越权行政,滤布严重违反了《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规定,应予以废止。再从交通部这份文件法律效力来看,在国务院出租车客运的管理办法未出台之前,应执行我省的地方性法规《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而不应执行效力较低的部级规范性文件。这是解决“县内客运”的不伦不类的关键所在。一旦定性为出租车,也就能把这些车当作出租车进行管理,而不是行“出租之实”、名“客运之虚”的管理难的问题。同时,也希望合肥市修改或出台出租车经营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时,将三县通盘考虑,包括出租车经营权、经营权的有偿性、经营期限、经营权的延续等问题。县域范围内是否发展出租车,应以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为准,不能因噎废食,允许三县存在出租车,三县的出租车以在三县内出租经营为主,只送客到合肥,不带客回三县,这也是全国各地普遍遵守的行规,合肥也不能例外。
三、规范XX出租车市场管理的建议
(一)依法确认出租行为,依法批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等相关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县级道路运管机构应依法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等相关证件,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无论是今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还是今年7月1日实施的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决定》,都赋予了县级运管机构的批准权和处罚权,这也符合《行政许可法》“谁许可,谁监管”的原则。
(二)明确出租车的经营期限,允许合法交易,适时更新车型。出租车的经营许可权涉及到有限公共资源的配置,应该参照道路旅客运输规定的4—8年的标准,规定经营年限,到期后可由经营权人申请延续。既然是有限资源的利用,就要采用招、投标或拍卖的方式取得经营权,就要明确经营权的有偿使用和有期性。这种越俎代疱式的“县内客运”,没有明确经营期限的行政审批,将会对以后经营权的延续和有偿使用经营权带来很大的后患。同样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出租车的经营权应允许合法交易,公安、交通部门应予以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明确经营期限,将减少市场的炒作因素,降低经营者投资的盲目性和投资风险,确保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在经营期内,允许并鼓励发展新车型,适应不同经济阶层人员的需求,实行同车型之间、不同车型之间的合理竞争。
(三)对全县的出租车容量进行测算。要通过认真测算,确定当前一段时间的出租车数量和种类,还要根据人口规模、经济发展、商贸、休闲度假等多方面的因素规划未来10—20年的出租车总量。例如,县城人口达到20万时,出租车总量需新增多少辆等。这样做既可控制出租车无序盲目增长,又能对城市的交通安全、文明创建、从业人员的收入等多方面起到积极协调作用,政府从宏观上来规范引导出租车行业良性、有序的竞争。
(四)鼓励和引导集约化经营。对目前分散在全县各地270多辆“县内客运”,一旦“转正”出租车,要鼓励经营者成立出租车公司,或为“公司”与“单个经营者”之间牵线搭桥,实现管理的集约化和公司化。政府要为成立这样的公司做好服务。只要具备条件,就要批准成立,真正做到“内行”管“内行”,降低行政管理成本。
(五)规范管理措施。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合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以及《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并吸取外地出租车管理经验,制定我县的相关管理措施,对我县从事出租经营的车辆和以后批准成立的公司或挂靠的运输管理企业实行严格规范的管理。在管理中,不能以乱收费、证件的频繁年检、换证来干扰出租车经营秩序,要加强对从业者的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要宣传出租车经营的有偿性和有期性,要规范计价器和票证管理,对逃费、逃税和乱收费以及车容、车貌、拒载、宰客等方面都要规定具体措施,保障我县出租车市场管理“有章可循”。
行“出租”之实,就要名“出租”之实,这是解决管理难的关键所在。出租车不是洪水猛兽,不管由哪一级批准,给其一个“出租”的名子恐怕要求不为过吧。解决好XX的出租车问题,对其他县也是一个很好的借鉴,对合肥市的稳定和发展不无裨益。
市场管理调研报告3
加强城区市场管理,繁荣活跃和规范城区市场,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根据区政协调研工作部署,农工民主党区委采用调研组专题座谈、走访调研和函调等方式,于近期对城区市场管理现状及对策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我区城区市场管理特点
xx区现有各类市场64个,其中位于龙溪、龙山、龙塔、回兴、双龙湖、双凤桥街道的城区市场41个,位于其他镇街的农村市场23个。在城区市场中,农贸市场30家,工业品市场11个。另外还有600多家药店,餐饮业1020家。市场总体规模均不大,大多数市场的年成交额都不超过5千万元。
改革开放之初,主要由工商部门建设市场、经营市场。进入九十年代,经济体制逐步向市场经济过渡,迎来了市场建设的黄金时期,“谁投资、谁受益、谁管理”的政策应运而生,形成了包括工商部门在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投资办市场的热潮,市场起到了繁荣一方经济、富裕一方人民的重要作用。xx年,原先由工商分局兴建并经营管理的渝航市场、龙溪松桥农贸市场、两路农贸市场等先后出让,双凤水果市场、两路建材市场、沙坪农贸市场、石船农贸市场、统景农贸市场、洛碛农贸市场等,按有关政策规定整体移交给区商委下属的物管所管理。xx年后,大型连锁超市不断开办、市场周边门市及游摊不断增多,集贸市场发展趋于稳定,有的甚至出现萎缩态势,呈现出市场开办和经营管理模式多元化,市场管理“多龙治水”的特点。
市场主体多元化。xx城区既有国家开办的市场,如商委下属物管所(事业单位)开办的市场,又有企业开办的市场,其中企业开办的市场占绝大多数。企业开办的市场为了尽快回笼资金,往往对摊区摊位采取分零出售的方法,如华夏农贸市场,导致一个市场就有若干个业主,呈现出经营主体多元化的特点。
经营管理模式多样化。市场开办者的多元化决定了市场经营管理模式的多样化。国家开办的市场,市场监管及卫生保洁由开办单位负责。企业开办的市场经营管理模式大致有以下几种:市场开办者成立物管机构,自己经营管理市场,如华夏农贸市场、两路农贸市场等;市场开办者委托其他物管机构经营管理市场,如园区农贸市场、空港农贸市场等;市场开办者失去行为能力,市场业主们自发管理市场,如红金街农贸超市。
多头管理效率较低。例如商委负责市场建设的布点审批;市政委负责监督市场的环境卫生和临街商铺超出门窗外墙设置的摊位;工商负责经营登记和维护交易秩序;公安负责市场治安秩序和消防工作;交通和交警部门负责交通秩序、车辆停放和机动车非法运营;质检、卫生、动植物检疫等负责商品卫生和质量。
二、我区城区市场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城区市场建设先天不足
现有的市场由于大都是在90年代兴建,市场的配置和布局不合理,市场建设档次不高,占道经营游摊较多。
1、市场规模已不适应城区发展需要。市场建设规模偏小、摊位少、人流量大、交易集中,导致保洁难度大、乱设摊点现象和“摊外摊”现象相当严重。垃圾满地、人潮涌动,特别是下班时间,脏乱差、堵塞交通等情况非常突出,严重影响xx区大都市形象。如两路农贸市场建于1999年,面积9000平方米,当时辖区10万人,现在辖区人口已达30万人,如此的市场规模已不能满足群众购物需求。
2、市场功能不完善。城区所有市场都没有设停车场,各种车辆没有固定地点停放,车辆占道停放和进场停放的情况大量存在,导致市场的安全通道不畅。部分市场经营者单纯追求经济效益,硬件设施投入不足,设施简陋、陈旧,消防设施安装不齐全,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3、市场与商居混合,未能有效隔离。为此,造成市场周边及消防通道内长期存在大量游摊,严重干扰市场交易秩序和影响环境卫生。
4、城区占道摊点和背街小巷游摊较多。占道摊点主要表现为市场占道类、店外经营占道类、零星摊点占道类三种形式。各种占道经营,增加了市场管理的难度。
5、城区市场有市无人或有人无市现象突出。如四号桥农贸市场自建成到现在,进场经营商户仅十余家,市场主办单位一直处于亏损状态。而一些人口密集地区由于规划建设的农贸市场长期不建,给一些无照经营户制造了可乘之机,自发形成农贸市场现象随处可见。比较典型的是三号桥东侧20个门面出租经营蔬菜、家禽、水产等农副产品,骑门摊现象非常严重,商品质量、商家诚信缺乏有效监督。
(二)市场管理中存在诸多薄弱环节
1、对商品质量缺乏诚信查处不力。调查显示市场上众多熟肉制品、豆制品、鲜肉的质量堪忧。经营户声称自产自销,其实大部分在家中没有经过任何许可的情况下非法生产上市销售。市场管理部门却对此缺少有效监管。
2、对商品销售短斤少两管理不到位。绝大部分市场没有设立公平秤,只是在检查时做做样子,市场上出售的商品短斤少两现象时有发生。市场管理人员对此却熟视无睹。
3、对市场管理人员疏于监管。市场管理人员重收费轻管理现象严重,不能及时制止和纠正市场中的非法行为,市场主办单位疏于对管理员的管理,对出现问题的管理员不能严肃处理。
4、市场内环境卫生较差。市场内垃圾桶和保洁员配备不足,经营环境恶劣。特别是经营活禽、活鱼场所,就地宰杀,血水、鸡毛、鱼鳞满地,臭味难闻。主要是管理发营业执照的不管卫生,批准市场建设的不对市场经营进行管理。
(三)市场管理体制不顺
现有市场管理体制难以使市场管理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工商部门是集贸市场主要监管部门,承担大量的集贸市场监管职责,但市场的人财物三权均不在工商,工商部门对市场物业管理单位无任何制约措施。有些市场物业单位对工商部门的日常监管,置若惘闻,不予配合,甚至公开抵触。工商部门根据《xx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明确了市场开办者的职责,并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市场创建的奖惩措施,但无法兑现。市场设施的改造资金和用于市场保洁等方面的费用,工商部门无法落实。对市场监管中出现的问题,工商部门是看得见、管不着,有力使不上,因此,现有市场管理体制难以使市场管理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四)市场管理法规不够完善
目前管理市场适用的法规,主要是1997年颁布的`《xx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市场经营者的义务,但缺乏具体的界定标准,部分条款缺乏处罚措施。如第十九条规定“市场经营者应免费设置复检的经依法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但对短斤少两的经营户没有设置处罚条款。又如规定“进入市场的商品经营者,应当在市场经营者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划定的地点经营,不得随意摆摊设点”,该条款赋予了市场经营者划定摊位的权利而没加以限制,使一些市场在路口和消防通道以及市场内随意摆摊的行为成为合法。
按照《xx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工商部门对市场经营者和商品经营者不履行市场内环境卫生义务没有处罚权,因此工商部门对市场内环境卫生管理束手无策。
三、加强市场秩序管理的建议
(一)提高对市场的认识,加强领导
市场管理工作是民心工程,关系到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地位。搞好市场管理也直接关系到xx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的成败。市场是展示xx城区都市风貌的窗口,市场秩序恶劣会造成不好的国内甚至国际影响。为此,政府对市场工作要加强领导。要充分发挥各市场管理者管理市场的重要作用,并且要继续强化管理功能。特别是要将市场工作作为考核政府基层单位工作成绩的重要项目。
(二)合理规划,构建新的农副产品流通体系
1、把市场建设规划纳入xx区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凡城市开发建设和危旧房改造,必须将集贸市场纳入商业网点进行配套规划和建设。参照其他直辖市的做法,要按照每万户居民拥有集贸市场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规划和建设。新建市场要充分考虑停车场、消防安全通道及消防设施等市场安全设施的功能,新建农贸市场要以小为主,以社区为主。同时,新建市场可由社区负责经营,这样既有利于社区的建设,又可解决社区下岗职工再就业,并且还能促进城市文明建设。
2、重点抓好居民小区市场的规划和建设。居民小区越来越成为我区居民住宅的主要形式。超市在经营理念和经营方式上的科学性是不容置疑的。但是,我区农副产品供应渠道多元化,特别是城区周边有大量农民自产自销蔬菜、水产、禽蛋等商品供应,农贸市场业态仍显示出独有优势。调查表明市民在购买这些商品时,依然首选农贸市场。
3、加快现有城区集贸市场设施的改造。城区现有集贸市场,尤其是90年代兴建的农贸市场,市场内设施陈旧、老化,部分市场已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加快设施改造迫在眉睫,然而,由于资金等原因成为改造的瓶颈。为此,要引导市场主办单位打破所有制及地域界限,通过收购、控股、委托经营、融资租赁、招标招商等方式进行集贸市场设施改造。
4、加快现有农贸市场超市化改造。农贸市场农副产品实行无根无杂销售,既可节省消费者的时间,适应现代城市发展需求,又可保证消费者的食用安全。因此,加快农贸市场超市化改造是现代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
5、做好“堵疏”结合文章。建议政府考虑在现有集贸市场的基础上,协调有关部门在合理的位置上规划一些便民摊点,以无偿的形式供当地农民销售一些自产的瓜果、蔬菜,同时为部分生活困难的居民及残疾人提供自谋生路的渠道。
(三)建立并完善市场秩序管理法律法规
建议区政府向市政府反映废止《xx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重新制定一部包括市场的规划建设、投资兴建、登记注册、服务管理以及入场主体和交易行为的地方性法规。彻底解决市场秩序管理工作中各方责、权、利相统一的问题。明确工商部门在市场管理中的主管部门地位和市场主管单位的责任,彻底解决市场内发生纠纷承担责任的主体问题。明确将政府部门管理市场的重点由管理市场经营者向管理市场主办单位转移。
(四)探索新的市场监管模式
1、建立、完善政府行政管理-协会行业管理-企业经营管理-经营者自我管理互相衔接、互相融合的市场管理体系。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加强重点引导,尽快建立起四位一体的工作体系,使四者有机结合,形成互动,推动市场管理水平实现质的飞跃。
2、建立市场管理的网络机制。完善市场内打假维权网络。建立和推行名优企业、市场主办单位、执法部门以及消费者协会等多家参与的打假维权联席会制度。由执法部门和市场主办单位共同协商聘请消费者监督员,共同参与打假扶优维权工作。将名优产品厂家引入市场,设立名优产品专柜。结合工商部门“12315”投诉电话,对投诉问题多的市场、商品展开专项整治。完善消费者举报奖励和为举报人保密的制度。建立针对市场管理人员的监督举报网络。市场服务管理机构要公布市场管理人员的监督举报电话。对市场中存在的管理人员不作为现象,执法部门应及时纠正,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完善上市商品渠道认证制度。对农副产品市场上销售的豆制品、熟肉制品,要进行经营者提供合法进货凭证的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对市场内经营的商品全面推行索证制度。结合索证,对场内商品的厂家进行考察备案。
(五)进行城区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要在重点市场成立以工商管理部门或街道为主体的行政综合执法队。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各部门将在该地区市场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通过授权或者委托的形式,转移到行政综合执法队。
市场管理调研报告4
随着城市化发展步伐的加快,我县县城建成区面积逐年扩大,城市基础设施和服务配套功能不断完善,城市管理机构日趋健全,绿化、亮化设施建设和城市秩序管理工作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果,但距建设成为具有现代化气息边境旅游小城市的目标仍有差距,需要不断借鉴内地先进县(区)的发展的模式和管理方式,并加大资金投入和加强队伍建设。现将我县城市环境卫生及城市秩序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城市环境卫生和城市秩序管理工作主要由建设局环卫站和城建监察队负责。环卫站有在职在编职工19人,聘用临时工5人,并成立城卫服务部,实行企业化运作,聘用清扫、清运及管理工人61人,主要对县城建成区的绿化、亮化和环境卫生进行管理;城建监察队有在职在编监察员7人,聘用临时协管员15人,主要对城市建设专业规划管理、市政设施营运安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进行监察,负责整治市容市貌,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等。
二、主要问题
(一)城市管理人员不够,工人工资待遇不保障。
由于在职在编人员远远满足不了城市管理需要,为加强城市环境卫生和市容市貌管理,经请示县人民政府批准,招用了82名临时工人(男职工34名,女职工48名),其中环卫站6名(女职工3名),城卫服务部61名(女职工44名),城建监察队15名(女职工1名)。因县财政困难,城卫服务部每名临时工财政拨付工资仅520元/人·月,城卫服务部补助100元/人·月,其月平均工资仅520元/人·月;其他500元/人·月。远远达不到全省平均最低工资1202元/人·月,工人的基本生活开支难以保证,致使管理队伍不稳定。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发生劳动关系的用工方必须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必须交纳五项保险(养老、工伤、生育、失业、医疗),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也多次到我局督办此事,并根据相关规定作出罚款要求。经核算,男职工每人每月应交纳各项保险客为495.224元(其中单位应负担363.004元,个人应负担132.22元);女职工每人每月应交纳五项保额为507.224元(其中单位应负担375.024元,个人应负担132.22元);每年仅保险一项支出就达506097.972元(其中单位应负担372820.212元,个人负担133277.76元),加之工人工资过低,难以承担个人应缴部分,因此,适当提高工人工资和解决五项社会保险迫在眉睫。
(二)城市管理资金投入不够,相应装备不保障。
一是城卫服务部收集、装运城市生活垃圾的装备差,目前尚用人力三轮车收集,用拖拉机、农用车清运,导致收集不及时,清运不干净,甚至因清运过程中装车不封闭,到处泼洒而导致二次污染;二是城区没有设立垃圾集中处理点(垃圾中转站),清运车辆全城流动收集清运,不但清运不及时,且发生大量燃油费,加之未通过挤压处理的垃圾体积大,运输困难,运往垃圾处理场后堆放占地面积大,难于有效填埋,每年需投入大量资金来清推垃圾处理场才能保障连续堆放;三是城卫服务部虽实行企业化运作,但实行有偿清运的收费标准过低(xx年4月已废止,新的收费标准请示未批准),每年收取的垃圾清运费仅257840元,各种补助325608元,共收入583448元,工人工资、车辆燃油、设备维修需开支561529元,城卫服务部无力改进装备和提高工人工资待遇;四是旱季绿化苗木萎死严重,现有的一辆洒水车因使用年限过长,难于保证正常作业,加之城市绿地面积成倍增加,新实施的绿化带较多,旱季因浇水不够而旱死的绿化苗木较多,出现连年补苗,连年死苗的现象。五是路灯线路老化严重,大量原装老式路灯仍在使用,全城约7000米(农贸市场至白糖厂路段两边)路灯线路风化、氧化严重,各种广告灯、牌搭接路灯线路加重负荷,断线、烧线连连发生,老式路灯耗电高、寿命短、维修费用高,部分路段时有局部停电、熄灯现象出现;六是没有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合理建设停车场,部分商业集中地段和农贸市场、学校、医院等车、人集中地点没有停车场,街道施画的临时停车泊位十分有限,难以满足日渐增加的车辆停放需求,车辆乱停乱放现象仍然难于控制;七是城市公共设施集中的地方没有安装电子摄像设施,夜间监察难以取证,大量环卫、绿化、路灯设施被盗和受损。
(三)城市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不够,部分街道仍然存在有街无景,有路无灯的现象。
环城路、帕当路、城东路建成后,部分地段尚未实施绿化和安装路灯。经测算:实施环城路、帕当路亮化工程,需安装路灯158盏(含线路),需资金53万元(其中环城路需安装路灯84盏,需资金29.4万元;帕当路需安装路灯74盏,需资金23.68万元);实施城东路烈士墓至白糖厂段和帕当路环岛至帕当一组路段绿化工程需投入资金31.5万元(其中实施帕当路绿化带总面积2604m2,需资金11.7万元;城东路种植行道树2144.6m,需行道树716株,需资金19.8万元)。
(四)框架结构房屋设计含钢量偏大,建筑工程造价偏高
xx年以来我县采用了新的计价程序,xx年国家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的进一步投入,将该费用直接列入了工程造价,具体取费标准是由人工费和机械费的18.75%计取,税金也上调了3个百分点,xx年1月1日起执行的新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由原来的27.72元/工日调整为34.77元/工日,造价也随之上调了40—60元/㎡。加之建筑工程设计采用国家新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xx,其附录a中我国主要城镇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之规定,**县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30g。为提高我县房屋的抗震能力及国家对建筑设计相关规范的修改,从xx年后我县全面实行xx版新规范,在19xx版老规范基础上提高了25%左右的含钢量,一栋房屋每平方米的含钢量也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了20%至25%,水泥含量随之提高了15%至17%。而且我县地处边疆,钢筋、水泥等主要材料必须从省城运来,由于思澜公路的扩建、油价的上涨等导致钢筋、水泥等建筑材料的节节飙升,我县的工程造价又一直未严格实行统一管理,从而造成了我县建筑工程造价有所提高。
三、整改措施
(一)积极向县委、政府、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争取成立城建监察局和公共事业管理局为县建设局下属的副科级二级局,通过提升机构档次来增加人员编制,解决城市管理人员不够和工资待遇低的问题,并将工人工资和五项保险纳入财政预算(其中城建监察局将规划中队、市容中队、城建中队全体人员纳入核定编制;公共事业管理局将环卫站、城卫服务部全体人员纳入核定编制)。
(二)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合理规划出垃圾中转站和停车场建设地点,积极争取划拨建设用地,结合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建设项目的上报实施,积极争取实施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约需建设资金100多万元),并多方筹措资金购置2辆封闭式垃圾清运车和1辆洒水车,在城区街道生活垃圾集中点设置垃圾临时堆放货箱,在绿化带上铺设旱季浇水管网。注册成立物业服务公司为环卫站下属企业,组建30—50亩的绿化苗木基地,保证城市绿化用苗的供给。
(三)加强与公安交警、运政部门的协调配合,理顺城市公共客运,车辆乱停乱放,非法营运等管理主休,依法、合理、灵活的治理好城市秩序,并逐步形成由县人大通过的城市公交车辆管理办法。
(四)原《城市生活垃圾清运收费办法》于xx年4月到期后,通过市场调查和走访附近县(区),提出新的收费办法和标准上报物价部门,尽快召开听证会,确定新的收费办法和标准,并扩大清运范围,把农贸市场、新开发区及城乡结合部部分农村纳入城市保洁范围,逐步规范城市生活垃圾清运管理工作。
(五)由政府牵头并联合相关部门控制好建筑材料价格。
(六)根据《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云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切实加强工程造价统一管理的通知》精神,严格按照《通知》上的条例对我县的造价市场进行管理,控制好我县的工程造价。
市场管理调研报告5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以市工商局、市场开发建设服务中心等市场管理、服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市经济开发区菜市场开发建设得到了快速发展,农贸市场在方便人民群众,繁荣市场经济,服务全市人民,保证全市人民的生产、生活需求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市场发展形成规模
经济开发区菜市场位于省经济开发区的贝村路,于1995年7投入运营,2001年8月进行改造,是省二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经济开发区菜市场是一个单层结构的室内市场,占地2360平方米,建筑面积2356平方米,有门店52间,摊位252个,超市网点1个,经营的商品有蔬菜、鲜肉、熟食等11个类别。2011年,市场成交额超1000万元。
(二)市场投资主体呈现多元化
近几年来,市市场建设由国有投资为主,逐步向由政府引导扶持,社会多种经济成分共同投资转变。城区的星光市场、富强路市场等都采取了私人投资和多元化投资方式。市场投资主体多元化较好地解决了市场建设融资难的问题,加快了建设速度,提高了营运管理水平。
(三)扩大了就业渠道
市场的繁荣兴旺,拓宽了就业渠道,吸纳了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城镇待业人员,优化了劳动力资源配置,减轻了政府负担,发挥了重要的“社会稳定器”的作用。据06年统计,市场有个体工商户2670多户,占全市个体工商户总数的48%,较2004年增加7个百分点;从业人员8100多人,占全市个体从业人员的79%。今年以来,市场内个体工商户总数、营业收入、上缴税收、从业人员等均呈上升趋势。
(四)促进了市经济的发展
市场汇聚了大量的人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在为广大生产者和消费者提供了集中交易的场所、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的同时,也为企业调整产品结构提供了准确的市场需求信息,并带动了交通运输,商业服务,加工等行业的发展。
二、当前市农贸市场存在的一些问题
随着市城市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居民生活条件的改善,人民群众对生活服务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农贸市场在合理布局、设施配套,日常监管,食品安全等方面出现不少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市场基本设施不够完善
市经济开发区菜市场建成至今已经有一段历史,办公硬件欠缺,设备陈旧,目前在市场里的办公人员只有5人,市场摊位是分区的,摊位一年一租。隶属于市恒大集团市场服务中心管辖。菜市场设施简陋;通风设备不足,异味难闻;排水不畅,通道湿滑;烧腊熟食档设备简陋,有害细菌超标严重;食品加工档缺乏防火排污设施,突显安全隐患,污染城市环境等。这些,都与现代化城市的市场要求有明显差距。
(二)蔬菜市场发展的外部环境不够理想
在市场外部环境发展方面,如政府在市场建设管理方面的政策问题、外地客商经营的优惠政策问题、开辟绿色通道问题、有关专业市场管理的法制建设问题以及市场周边住宿问题等等。这些问题都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市经济开发区菜市场的正常发展和功能的更好发挥。
(三)市场缺乏统一规划,管理水平较低
目前,市经济开发区菜市场仍处于摊位式交易的初级、简单、低档的市场形态,市场建设仍处在以外延扩大、数量扩张为特征的粗放型发展阶段。市场功能不强,管理理念、手段、措施、服务等都需要加强和提升,同时市场信息指导、综合服务等功能也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大部分产地蔬菜批发市场硬件设施差,市场容量还不够大,难以吸纳更多客户参与交易,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市场的交易半径。市场管理相对滞后,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办法和退市销毁管理办法不健全,不利于重点监控,执法力量薄弱,存在监管死角,市场主体管理意识淡薄,在日常管理上存在缺位现象等。
(四)蔬菜批发市场缺乏自我发展动力
市经济开发区菜市场大部分的经营主体大都既是市场建设者又是管理者,一般不参与市场经营活动。市场的经济收入来源依靠收取交易管理费、出租摊位费等,效益高低取决于市场交易量和市场摊位出租率,收入有限,缺乏可持续的发展动力。在市场交易参与者中,缺少有实力、有组织的批发商或经纪人的参与,市场多年来一直处于低效益的状态中。
(五)市场管理法规制度不健全,有些法规存在滞后现象
目前,农产品交易市场缺乏市场法规的约束,致使许多实际问题难以解决。如蔬菜市场准入管理办法、退市蔬菜销毁管理办法和蔬菜溯源制度等都没有建立,造成市场不符合标准、农药残留严重超标的果菜等商品不断涌入市场,严重危害和威胁着消费者的健康利益。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和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来加以解决。
三、加强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及改造提升的对策及建议
(一)推行市场电子结算管理,提升蔬菜批发市场档次
实行电子结算主要是给经销户发放信息卡,将检测信息和来源、价格、销量等交易信息输入信息卡,实行统一电子结算。当前,天水市零售市场销售的蔬菜基本上是来自各个批发市场,既有本地菜也有外地菜,既有基地菜也有零散菜,来源渠道比较复杂。蔬菜检测关系到天水市城镇居民的身心健康,虽然有的批发市场进行了蔬菜检测,但由于交易方式落后,对经营者约束力不强,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天水市蔬菜上市质量的提高。从全国蔬菜市场管理比较好的寿光、大连等城市看,在批发市场实行批发交易电子结算管理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有效手段,值得借鉴。
(二)实施农贸市场的全面监管,增强监督的有效性
农贸市场是带有公益性功能的农副产品交易场所,政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农贸市场的全面监管,增强监督的有效性。农贸市场监督管理涉及政府相关部门,应该由牵头部门负总责,加大齐抓共管的合力与力度,尽全力将市场管理的更好。
1、保障食品安全。商贸部门要牵头做好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农业、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督促市场开办者和商品经营者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制度,将质量安全措施和责任落实到各环节和各参与主体;加大检测力度,建立健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和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及时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2、维护消费者权益。工商部门要加大对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欺行霸市、消费欺诈等不正当竞争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查处力度,督促菜市场建立和落实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制度,及时受理和处理申诉、举报。实行计量器具定期强检制度,质监部门要加强市场计量器具和计量行为的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市场计量器具准确、计量行为规范。
3、维护消费者权益。工商部门要加大对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欺行霸市、消费欺诈等不正当竞争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查处力度,督促菜市场建立和落实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制度,及时受理和处理申诉、举报。实行计量器具定期强检制度,质监部门要加强市场计量器具和计量行为的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市场计量器具准确、计量行为规范。
4、稳定市场价格。农业部门要指导各地建立蔬菜供应保障基地,提高蔬菜自给率。商贸部门要健全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加强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指导建立社区肉菜店,推进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在菜市场内设立直销专区(摊),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对接机制,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物价部门要督促菜市场实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加强对行政性收费、社团收费的清理整顿,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研究并落实促进菜市场价格稳定的具体措施,严格落实价格支持性政策,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切实降低经营成本。有关部门要完善蔬菜信息监测和发布制度,定期收集发布产地、批发、零售蔬菜的价格、供求和质量等信息。
5、促进便利消费。商贸部门要会同规划、国土、工商等部门合理规划布局网点,指导制定菜市场歇业、关闭、拆除、改变用途等情况的应急预案,确保居民消费。对市场确需歇业或终止经营的,商贸、国资等部门要指导协调国有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采取协议收购、置换产权等方式,重新选择市场开办者;对市场确需关闭、拆除或改变用途的,由规划部门会同商贸部门审核市场开办者的申请,在征求当地居民意见的基础上共同研究提出处置意见,并依法查处擅自改变菜市场规划和使用性质的行为;对转让有财政补贴资金改造的菜市场,由商贸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当地人民政府审批;城市建设需要拆迁的菜市场,由商贸部门负责指导选址重建。由市区商业主管部门牵头,会同蔬菜行业协会,组织力量,对现有200多个摊位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分类排队。对设施完善,管理水平较高的市场,认真总结,更上层楼,并推广其经验。对处于中间状态的,要继续改善和提高,争取尽快达到基本标准的要求。而对那些设施落后、管理混乱的市场应会同工商、治安、消防、卫生等部门进行深入检查,找出原因,限期整顿,改变面貌。对个别重复布点,违规开设,经审查认为达不到标准的市场,要坚决予以撤销,改变用途。
(三)发展营销体系建设,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
农产品市场的交易活跃,除与本地蔬菜产业规模大小有关外,主要靠农产品营销组织和农产品经纪人的作用,为此要建立一批能规范生产与流通的产销协会、农产品经纪人协会,规范农产品流通秩序,适时地发挥市场调控功能,不断提升专业市场档次。要高度重视营销主体的培育工作,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使其健康成长,不断发展壮大。当前要大力培育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经纪人和运销大户,充分发挥他们上联市场、下联生产基地和农户的便利条件,促进农产品的顺畅运销。要积极引导农产品运销企业通过投资、参股、合作等形式,与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工企业等加强合作,建立较为紧密的产销合作关系,将更多的名特优新农产品推向市场,不断开拓外部市场,努力提高天水市蔬菜在国内外市场的占有率。
(四)重视科技兴市场,提高肉菜市场的经营管理层次,跟上现代化中心城市发展的步伐
对肉菜市场应逐步加大科技投入,加强人才培训,引进国外、境外先进经营管理设施,改善管理的硬件和软件,大力推进现代电脑网络管理和现代物流管理,积极创新经营业态,不断提高市场信息化、知识化、科学化、现代化管理的水平。
市场管理调研报告6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县建成区逐年扩大,城市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不断完善,城市管理机构日益健全。绿化照明设施建设和城市秩序管理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绩,但与建设具有现代气息的边境旅游小城市的目标仍有差距。要不断借鉴内地先进县(区)的发展模式和管理方法,加大资金投入,加强队伍建设。现将我县城市环境卫生和城市秩序管理工作报告如下:
一、基本信息
我县的城市环境卫生和城市秩序管理主要由建设局环卫站和城建监察队办理。环卫站在职职工19人,临时工5人,成立城市卫生服务部实行企业化经营,聘用保洁、保洁、管理人员61人,主要管理县城建成区的绿化、照明、环境卫生;城建监察队有7名在职督察,聘用15名临时助理。主要监管城市建设专业规划管理、市政设施运行安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负责整顿市容、占用道路、乱停车辆。
二、主要问题
(一)城市管理人员不够,职工工资得不到保障。
由于在职人员不能满足城市管理的需要,为了加强城市环境卫生和市容管理,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招聘临时工82人(男职工34人,女职工48人),其中环卫站6个(女职工3人),城市环卫服务部门61个(女职工44人),城建监察队15个(女职工1人)。由于县财政困难,城市卫生服务部门每个临时工的财政拨款仅为520元/人/月,城市卫生服务部门补助100元/人/月,其月平均工资仅为520元/人/月;其他500元/人/月。
远远达不到全省平均最低工资1202元/人月,职工基本生活费难以保障,导致管理队伍不稳定。新《劳动合同法》规定,有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必须缴纳五险(养老、工伤、生育、失业、医疗)。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也在我局多次监督此事,并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罚款要求。按会计核算,每个男员工每月要交495.224元(其中单位363.004元,个人132.22元);每个女职工每月应缴纳五笔保险金额507.224元(其中单位375.024元,个人132.22元);每年仅一笔保险支出就达506,097.972元(其中单位372,820.212元,个人133,277.76元)。此外,工人的工资太低,无法承担个人应该支付的部分。因此,适当提高职工工资,解决五险一金迫在眉睫。
(二)城市管理资金投入不够,相应设备得不到保障。
首先,城市卫生服务部门收集和运送城市生活垃圾的设备很差。目前仍以人力三轮车收集,用拖拉机、农用车运输,导致收集不及时,运输不干净,甚至运输过程中装载不封闭,造成二次污染;
二是市区没有集中的垃圾处理点(垃圾中转站),运输车辆在全市范围内收集运输。不仅运输延误,而且还会产生大量的燃料成本。另外,没有经过挤压处理的垃圾体积大,运输困难。运到垃圾处理场后,占地面积大,难以有效填埋。每年需要投入大量资金清理垃圾处理场地,保证连续堆放;
三是城市卫生服务部门虽然实行企业化经营,但有偿拆迁收费标准太低(20xx年4月废止,新的收费标准未获批准)。每年收的垃圾清理费只有257840元,各种补贴325608元,总收入583448元。工人工资,车辆燃油,设备维修费用561529元。城市卫生服务部门无力改善设备和提高工人的工资和薪金;
四是枯水期绿苗枯萎严重,现有洒水车使用寿命较长,难以保证正常运行。此外,城市绿地面积成倍增加,新实施的绿化带更多。旱季,由于浇水不足,有许多绿苗因干旱而死亡,导致年年补种苗和死苗现象。
五是,路灯线路老化严重,大量原装老式路灯仍在使用。全市约7000米(农贸市场至糖厂道路两侧)路灯线路严重风化氧化。各种广告灯和品牌重叠在路灯线路上增加负载,断线和烧线层出不穷。老式路灯耗电量大,使用寿命短,维护成本高。部分路段有时出现局部停电、熄灯现象;
六是,没有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合理建设停车场。一些商业集中区、农贸市场、学校、医院等人员集中的地方没有停车场。街道粉刷临时停车泊位非常有限,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车辆停放需求。车辆乱停现象依然难以控制;
七是,城市公共设施集中的地方没有安装电子摄像设施,夜间监控难以取证,大量环卫、绿化、路灯设施被盗损毁。
(三)城市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不够,部分街道仍存在无景无路无灯的现象。
环城路、巴东路、城东路建成后,部分路段没有安装绿化和路灯。预计实施环城路、巴东路照明工程,需要安装路灯(含线路)158盏,资金53万元(其中环城路路灯84盏,资金29.4万元;巴东路需要安装74个路灯,资金23.68万元);实施城东路烈士墓至糖厂、巴东路环岛至巴东集团的绿化工程需投资31.5万元(其中实施巴东路绿化带总面积2604平方米,需投资11.7万元;城东路行道树种植2144.6m,需要行道树716棵,资金19.8万元)。
(四)框架结构房屋设计含钢量过大,造价过高。
从20xx年开始,我们县采用了新的定价程序。在20xx,国家进一步投入“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费用”,已直接计入工程造价。具体收费标准按人工成本和机械成本的`18.75%计算,税费也提高了3个百分点。20xx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人工综合人工日单价由原来的27.72元/人工日调整为34.77元/人工日。此外,建筑工程设计采用新的国家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XX),附录a规定了我国主要城镇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x x县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30克。
为了提高我县房屋的抗震能力和国家对建筑设计相关规范的修订,20xx年后我县全面实施了XX版新规范,每平方米房屋的含钢量在19xx年旧规范的基础上增加了25%左右,每平方米含钢量也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了20%—25%,水泥含量提高了15%—17%。而且我们县地处边疆,钢筋水泥等主材必须从省会运来。由于泗兰公路的扩建和油价的上涨,钢筋、水泥等建筑材料价格飞涨,我县的工程造价没有得到严格统一的管理,导致我县的建设成本增加。
第三、纠正措施
(一)积极向县委、政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争取成立城建局和公用事业管理局,作为县建设局下属的副二级局,通过提升机构级别增加人员编制,解决城管局人员不足、工资低的问题,将职工工资和五险纳入财政预算(包括城建局将规划中队、市容中队和城建中队的所有人员纳入核定编制;公用事业管理局将卫生站和城市卫生服务部门的所有人员纳入批准的编制)。
(二)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合理规划垃圾转运站和停车场的建设用地,积极争取建设用地的分配,积极争取实施垃圾转运站建设项目(需要建设资金约100万元),多渠道筹集资金购置两辆封闭式垃圾车和一台洒水车,在城市街道生活垃圾集中点设置临时垃圾堆放容器,在绿化带铺设旱季洒水管网。注册物业服务公司作为环卫站的下属企业,设立30—50亩的绿化苗木基地,确保城市绿化苗木供应。
(三)加强与公安交警和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理顺城市公共客运、车辆停放和非法营运管理,依法、合理、灵活管理城市秩序,逐步形成县人大通过的城市公共交通车辆管理办法。
(四)原《城市生活垃圾清运收费办法》于20xx年4月到期后,通过市场调查和走访附近县(区),提出新的收费方式和标准并上报物价部门,尽快召开听证会确定新的收费方式和标准,扩大清运范围。农贸市场、新开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部分农村地区纳入城市清扫范围,城市生活垃圾清运管理逐步规范。
(五)由政府牵头,联合有关部门控制建筑材料价格。
(六)根据《关于进一步实施〈云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加强工程造价统一管理的通知》精神,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管理我县造价市场,控制我县工程造价。
市场管理调研报告7
农村客运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到农民日常出行,提高生活质量和生产效率的一件大事,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客运发展是一项长期而又繁重的历史任务。笔者通过对宜昌市远安县农村客运市场的调查,结合远安县农村客运市场的实际,就如何加强远安县农村客运市场管理提出以下浅见。
一、远安县农村客运发展现状
远安县地处鄂西,东邻荆门,南接当阳,西连宜昌,北靠南漳、保康,总面积1752平方公里,全县现设6镇1乡111个行政村,总人口19.5万人。远安县一无水路,二无航空,三无铁路,公路运输是唯一的交通运输方式。现在实现了乡乡通油路,村村通公路,全县公路里程达到1300公里,营运总里程达到700公里,农村客运车辆42台559座,农村客运线路25条,通客车7个乡镇80个村84个班次,大大方便了人民群众的出行,促进了远安县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远安县客运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大量的非法面的车参与客运经营冲击了农村客运市场,严重干扰了农村客运秩序,形成了不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对于打击非法经营黑面的,远安县政府从xx年起至现在,每年都成立县政府牵头,交通、公安、税务、工商、城管参加的整顿客运市场秩序专班,但是屡禁不止。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下岗职工的参与,不易查处,一旦扣车,频频上访,一级级一直上访到宜昌市政府;
二是取证难,稽查人员在稽查时都是谎称“亲戚”坐车,如果取不到证则很难查处,弄不好反当被告;
三是关系网难于打破;
四是横搅蛮缠,以死相威胁;
五是暴力抗法,今年9月远安县运管所副所长带队稽查时,被“黑面的”司机打成轻伤。
由于以上原因很难查处,对此现象,基层运管所的同志苦无良方,对此很伤脑筋。笔者认为最主要原因在于对面的车参与农村客运经营尚未放开。
三、对规范远安县农村客运市场的几点建议
一方面,面的车以其方便快捷还拥有相当大的市场,另一方面,他们无证经营,严重干扰农村客运市场秩序,损害了合法经营者的正当权益。因此,运管部门要采取疏导与打击相结合的办法,大力宣传,按照农村客运发展计划引导愿意合法经营的面的车参与到村级客运班线经营中来,对于不愿意合法经营的“黑面的”,坚决打击,形成高压态势,使无证经营“黑面的”无经营市场。同时,因现在村级道路硬化,路宽仅3.5米,只适合面的这种小型客车从事农村客运。
(一)降低门槛,严格准入标准
开放农村客运市场,有计划开通通村客运班线,让10座以下的面的车进入农村客运市场。严格准入标准,凡进入农村客运市场的面的车,必须经过交警部门安全检测和运管部门的综合性能技术检测合格,车辆使用年限须不超过两年。从事客运的驾驶员必须符合《道条》规定的客运驾驶员标准,持客运驾驶员营运资格证方可参加经营。
(二)核准标准,规定经营范围
进入农村客运市场的面的车,经检测合格后,核发道路运输证。由职能部门核准规费标准,缴纳客附费、税金、工商管理费、运管费和保险费,由运管部门设计面的车的.农村客运标志,以便区别。根据远安县实际,乡镇以下的客运线路可划给面的车经营,并制作线路牌。凡不按上述要求从事客运经营的面的车,按非法经营论处,对无道路运输证,没有悬挂客运标志的车辆、超范围从事客运经营的,予以严厉打击,以保证农村客运市场的有序和规范。
(三)统一管理,规范经营行为
进入农村客运市场的面的车按乡镇规属分别由县内各专业车队管理,这样便于相互监督和运作,畅通客运站统一设立售票点,对所有客运车辆进行配载售票,月底按规定提取站务费,凡参加经营的面的车统一进站经营,实行滚动发班,统一售票签章,统一进行场检、门检,不符合技术要求的车辆不准载客上路,确保安全运输。
(四)农村冷热客运班线实行捆绑经营
对农村冷热客运班线,不管是实行招标或利用各乡镇客运车队经营,都要实行冷热客运班线捆绑经营,确保边远乡村农民出行乘车方便。
(五)组建道路运输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将远安县农村客运经营者组织起来,组建道路运输协会,让他们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让道路运输协会充分发挥作用,有效遏止“黑面的”的非法经营行为,稳定农村客运市场,规范农村客运市场秩序。
市场管理调研报告8
农资商品事关农业生产效益和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必须切实抓好保障服务工作。目前,我县登记注册农资经营者117户,其中经营化肥93户,种子3户,农药9户,农机具及配件11户。近日,我们工商局组织调研组,对全县农资市场管理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当前农资市场存在问题
(一)违法经营现象仍有发生。化肥经营渠道多样,有厂家直供,有二级代理商批发,也有经销商向小厂家定制,再加上有些经营者专业素质较低,违法经营现象仍有发生。主要表现在少数不法经营户以次充好,经销劣质化肥、农药、种子坑农害农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把浓度低的农药和浓度高的农药同价销售;种子销售中大小包装同价销售,短斤少两,蒙骗消费者。
(二)农资价格猛涨难以抑制。近几年来,农资价格的飞速暴涨,冲抵了国家惠农政策给农民的各项补贴,影响了广大农民种田的积极性。据农业部门四月下旬的调查数据显示,氮肥上涨了60%,钾肥上涨了131%,磷肥上涨了93.4%,复合肥上涨了62.9%,农药、农膜等均有不同幅度的上涨,近期还在上涨。农民种田成本逐年增加,农业效益不断下降,出现了局部抛荒现象,种粮亏本的现象又重新抬头,“谷贱伤农”转变为“本高损农”,同样导致农业不稳,农民不富。
(三)行政综合执法氛围不浓。农资市场是一个需要多部门管理的市场,由于职责不同,重复执法现象较多,加重了被执法者的负担,增加了国家的执法成本,同时还影响了执法部门的权威和形象,有时还会造成有利就互争案源、有责相互推诿的局面,严重影响了执法效果,使得不法经营户有空可钻。
(四)执法人员经费相对不足。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工商部门担负农资市场监管责任,全县农资市场经营点多面广,而全县工商执法人员平均年龄超46岁,现行的执法体系、机构设置、人员年龄均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农药、肥料、种子、农产品质量等又很难从直观上判别产品质量优劣,质量抽样检测需要较大的化验费用,加之缺乏相应的'交通、取证等工具,执法工作难度大,农资市场管理工作急需改善。
(五)农资商品包装标准不规范。农资商品具有特殊性,对它的生产要求和使用特别严格,在说明书上必须注明使用地区及范围(地域和气候的差异,使用地区及范围不同)、使用方法及使用条件等,而我们在检查时,却发现相当部分农资商品说明标含糊不清,造成农民消费者使用不当、利益受损。
(六)农民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差。农资商品的销售对象是农民消费者,而农民大部分文化水平低,识假辩伪的能力有限,在购买农资商品时不主动索要信誉卡、发票或相关产品说明,受低廉的价格吸引,极容易上当受骗,出现问题时又不能提供有效的相关凭证或依据,给工商部门依法处理造成许多困难。
二、关于农资保障的几点建议
(一)整合优化农资市场资源。目前,全县农资市场销售网点、点多面杂、参差不齐,游商游贩不断涌现,给管理工作增加了难度。建议县政府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深入对农资网点建设进行调查研究,针对我县目前的农资市场状况,对现有农资市场资源进行整合,着力培育几家能够主导我县农资市场的龙头企业,带动全县农资市场健康发展。同时,进一步优化全县农资经营网点的布局,满足农户需求,更好服务群众。加快建立农资行业协会,不断完善协会章程,充分发挥协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弥补执法管理漏洞,净化农资市场,促进我县农资市场逐步走向规范化。
(二)健全农资市场管理机制。一是市场准入机制。首先确保经营户上岗之前必须经农牧部门的培训拿到相应合格证书,然后到工商部门申请经营。在把好登记注册关的前提下,对农资商品生产经营者,由侧重登记管理转向市场主体准入行为、交易行为和退出行为的全过程监管。在农资经营审批过程中,不乱开口子,不随意降低登记门槛,确保主体资格合法,避免农资经营无序竞争。二是综合执法机制。成立县农资市场监管领导小组,建立农牧、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综合执法机制,形成农资市场监管合力,确保农资市场秩序良好,农资商品质量监管落实,农业生产主体投诉维权渠道畅通。建立季度联席会议和突发事件议事制度,明确职责,负责协调处理突发性紧急事务,研究和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与措施,检查议事各方工作的落实情况。各相关部门可定期组织联合执法,对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商品进行综合执法,对全县农资经营户建立农资经营的经济户口档案,各部门在此基础上互通工作情况,建立监管动态信息共享机制,实行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三是举报有偿机制,农资市场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有广泛的群众基础。要出台相应的有偿举报办法,严惩违法户、重奖举报者,使假冒伪劣产品、坑农害农现象得到遏制。四是价格监控机制,严防农资市场出现价格暴涨之势。
(三)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进一步推行农资商品购销台账制,指导农资经营企业,建立购销货台账制度及进货备案制,将进货商品的来源、数量等一律登记入账,做到“三个清楚”(即:进货渠道清楚、产品厂名厂址清楚、保质期有效期清楚)。同时要求供货方提供营业执照、工业生产许可证、化肥生产登记证、产品合格证和注册商标等,建立销往地跟踪卡,以确保农资商品来路明、去向清。全县所有农资经营户必须严格落实“两账两票一书一卡”及种子留样备查制度。工商等相关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农资经营单位的进货来源、货流去向,从源头上杜绝不合格农资商品注入市场。
(四)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一是采取上下联动的监管执法方式,建立“纵到底、横到边”的监管执法网络,充分发挥基层工商所的作用,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二是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季节、重点市场,重点品种的监管和大要案件的查处,对涉农违法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三是加大农资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针对农资商品和停留市场自身流动性大的特点,要将监管任务分解到人,明确职责,对走村串户、上门推销农资商品的无照经营行为严厉查处。四是认真组织开展对种子、肥料和农药等重要农资商品质量抽检。对检验不合格的农资商品,依法责令停止销售,召回售出商品,并从重从快依法追究生产、经销企业的责任,防止不合格农资注入市场。并认真开展种子、肥料、农药质量定向监测工作,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发布消费警示,指导农民消费。五是推进“12315”申诉举报网络进市场、进村镇、进商家活动,切实解决好因农资消费引发的群体投诉事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强化执法队伍建设。我县是一个农业大县,农业不稳则农村不富,农资市场管理事关农业生产安全,是农业工作的重头戏之一,应把农资市场管理视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来抓。因此建议应加强执法部门的建设,一是增加执法人员,加大执法力度,增强执法权威。二是适量增加执法部门的投入,改善执法条件。三是加大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自身素质。
(六)加大宣传力度。应充分利用新闻媒介及其他有效宣传方式,广泛宣传党在农村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农业、农资等方面的科技知识及法律法规,增强农民群众的法律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各有关部门也应定期对农资经营主体及其从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农资知识培训,强化农资经营者是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第一责任人,龙头企业及其下属网点同为责任承担主体的意识,增强农资经营主体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
市场管理调研报告9
按照部党组的统一部署,我们先后对天津、河北、江苏、浙江、广东等五省市的城乡结合部土地市场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同时委托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赴江苏、浙江两省进行了重点调研。调研工作重点围绕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和土地市场现状、存在问题、原因及对策进行了分析,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城乡结合部土地市场现状与问题
城乡结合部是土地交易最活跃的地区之一,具有隐形交易、非法交易量大、交易秩序混乱的基本特征。具体表现在:城乡结合部建设用地快速膨胀、建设用地总量失控,各类用地交错、市场交易主体复杂,隐形交易突出、交易秩序混乱,土地交易形式多、数量大,违法用地和违法交易大量存在等几方面。
(一)城乡结合部建设用地快速膨胀、建设用地总量失控
(二)各类用地交错、市场交易主体复杂
(三)土地交易形式多样,隐形交易突出、交易秩序混乱
(四)违法用地和违法交易大量存在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城乡结合部土地市场混乱的现状是长期以来城市建设自发扩展、城乡结合部土地产权不清、土地利用和管理政策不明、管理不到位造成的。
(一)工业化、城市化带动了城乡结合部建设用地快速膨胀,是城乡结合部土地市场混乱的外部推动力
工业的持续、稳定、快速发展,需要相应规模的土地作支撑。城乡结合部是受城市发展和农村工业化、城市化发展冲击最大的地区。随着城市化和工业的外移,民营经济和个体工商户的发展,对生产经营、生活场所提出了新的需求。一方面大量的.国有企业、外资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发展,加大了建设用地的需求,使城镇向外扩张的速度加快;另一方面也带动了城市第三产业的迅速发展,进一步加剧了建设用地需求。这些快速增长的建设用地需求迅速涌入城乡结合部,致使城乡结合部建设用地需求急剧增加,其用地特征呈现出:农业用地不断减少和非农建设用地快速增加,土地供应总量失控。其最根本的原因是,对于用地者而言,在城乡结合部取得土地和房屋的成本远远低于城区,带动了用地需求;而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而言,转让、出租土地、房屋获取的经济收益又远远高于农业收入,在比较利益的驱动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往往乐于把农用土地私自转为建设用地或建房出售、出租,牟取高额回报。同时,外来人口蜂拥而至,价格低廉的私宅成了他们的安居所在,在一定程度上使农村私宅租赁有愈演愈烈。
市场管理调研报告10
“小市场,大民生”。农贸市场的管理和维护不仅关系到百姓日常生活,也关系到城市形象、社会稳定。当前,我市市区农贸市场虽经过多年升级改造,硬件条件有一定改善,但日常管理仍存在诸多问题,未能从根本上改变“脏、乱、差”的现象,成为文明城市创建的短板。作为农贸市场文明城市创建的牵头部门,市工商局在实地调研、外出学习、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建议我市积极创新农贸市场管理模式,建立以专业化物管为主体的新模式。现报告如下:
一、当前农贸市场存在的四大突出问题
(一)农贸市场的公益性功能缺失。目前,我市农贸市场建设中,政府的公益性投入相对不足,私人资本成为市场开办的主导力量,过于追求短期利益,致使政府的宏观调控难有抓手。以海陵区为例,该区现有农贸市场20家,其中国有2家,集体5家,私有13家,私有化率达到65%。
(二)市场主办方的日常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私营农贸市场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缺乏对农贸市场管理的长远投入,最多安排维持基本运行的人员,维持较低水平的管理,在卫生保洁、场内摊位规整、场外车辆停放等环境秩序方面普遍存在问题。而这些问题就是文明城市创建检查中的主要失分项。对比而言,国有或集体所有的农贸市场在日常管理,特别是创建期间的市场管理中,就相对认真,工作到位。
(三)农贸市场的管理机制存在缺陷。属地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乡镇、街道对农贸市场尤其是私营农贸市场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参与管理的积极性不高。行政职能履行不到位,工商、商务、城管、卫生、质监、食药、物价等部门“多龙治水”,牵头部门“头难牵,责难担”。特别是工商部门取消垂直、移交食品监管职能的背景下,牵头开展农贸市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更加困难。此外,各级政府比较重视农贸市场硬件设施的建设和改造,而管理需求的供给明显不足,对市场主办方不切实履行卫生保洁、摊位规整、车辆停放等日常管理职能缺乏必要的监督、制约措施,导致文明城市创建期间出现政府部门出钱出人出力代替市场主办方维持日常管理的情况。
(四)市场规划建设相对滞后。从整体来看,农贸市场的布局不合理,跟不上城市发展的进程,有些地区严重缺乏,造成居民生活不便。例如,海陵区迎春东路两侧现有东方花园、东苑公寓、东方名门、东方名邸、宫涵花园、鹏欣尚城、天和佳园、万泰国际花园、鹏欣领誉等9个小区,但附近仅有一个育才农贸市场。从个体来看,无论是国有的还是私营的`农贸市场,都缺乏主动加强自身建设的内生动力,没有严格执行创建标准,仅是被动应付政府交办事项,对内部设施的建设和改造投入不足,导致有关硬件设施达不到创建要求。
二、外地经验做法
浙江、上海、珠海、常州、扬州等省市均已通过国有资本回购农贸市场或输出管理等方式,逐步实现农贸市场的公益性回归。就我局赴扬州实地调研的情况来看,扬州的主要做法有以下五条:
(一)政府主导。扬州市广陵区政府下发的《关于印发〈广陵区农贸市场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的实施方案〉、〈广陵区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工作实施方案〉、〈广陵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考核办法〉等文件的通知》(扬广府[20xx]116号)中,明确提出按照所有权与管理权相分离的原则,由政府成立国有控股公司,通过市场化运作的形式,采取回购、直管、托管的方式对农贸市场进行有效管控。区政府成立农贸市场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名分管区长任组长,各街道、乡镇、园区、区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城管局为领导小组成员。
(二)市场监管局牵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联合各乡镇、街道、园区,与现运营农贸市场主办方进行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的商谈。其中,荷花池市场由政府和市场主办方签订10年租赁合同,每年花180万购买了经营权。
(三)属地管理。实施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的农贸市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交由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园区统一管理。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各乡镇、街道、园区成立市场物业管理公司,统一负责;行政执法职能则由街道、城管、市场监管、交警等部门组成的城市管理联合执法大队来履行,重点对“场外场”、“摊外摊”等突出问题实施综合整治。
(四)资金投入。扬州石塔市场每年市场收取的物业管理费和达到标准管理所需投入的差额预计在10万元左右,目前是由区政府给予专项扶持资金。荷花池市场目前已收取摊位费120多万元,尚有整个二层未出租,可达到收支平衡。
(五)强化考核。《广陵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考核办法》中规定,由区政府安排专项资金,作为农贸市场管理考核专项奖励经费,以“以奖代补”的形式,给管理达标的农贸市场予以补贴,对有突出贡献的乡镇、街道、园区以及相关职能部门予以奖励。
三、相关建议
鉴于当前市场化改革的总体趋势,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建议,采取成立农贸市场物业管理公司的方式,向各农贸市场输出专业化管理服务,提升日常管理水平。
(一)管理模式
市级层面成立以分管市长或分管文明创建的市领导为组长,市发改委、财政、商务、工商、规划、建设、城管、卫计委、食药监、农委、质监、物价、公安、消防和海陵区、高港区、医药高新区、姜堰区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的农贸市场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各项行政管理职能。明确一个牵头部门,设立农贸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农贸市场物业管理公司的筹建和建后考核工作。各区则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为便于日常管理,我局建议以区为单位设立农贸市场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筹建单位为政府指定的牵头部门。物业管理公司采用现代治理结构,负责对各农贸市场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统一管理标准、统一人员培训、统一人员委派、统一考核评估。
(二)运作模式
1、筹建公司。农贸市场物业管理公司可采取两种方式筹建:一是依托现有的物业管理公司,如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沁莲物业,直接输出保洁、维修、管理等各类人员;二是成立专门的物业管理公司,独立运营,独立核算。
2、组织谈判。由牵头部门与市场主办方和实际经营方商谈购买物业服务的具体事宜,国有市场和集体市场原则上必须购买。私营市场如不愿购买服务,则必须执行物业管理公司制订的统一标准和要求,配足、配齐各项设施及人员,接受统一培训,服从统一管理和考核。
3、实际接管。接管后,物业管理公司将根据标准化管理的要求,严格履行卫生保洁、场内摊位规整、场外车辆停放等日常管理责任,配合相关部门抓好场内商品质量检测、各项自律制度落实等工作。农贸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公安、城管、工商(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周边环境专项整治,确保接管一个,整治一个,达标一个。
4、强化考核。为了提高管理的积极性,建议安排农贸市场管理考核专项奖励经费。市农贸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核达标的各区农贸市场物业管理公司给予奖励。各区农贸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核达标的农贸市场和有突出贡献的相关职能部门予以奖励。
(三)资金投入和来源
1、投入。主要为实施标准化管理和维持现状所需的资金缺口,根据市场规模不同,按5万-30万测算,每年预计投入400万左右即可。其次为考核奖励资金,根据考核等次不同,按1万-3万测算,预计投入25万元左右。
2、来源。我局认为可从两个方面解决:一是增加投入。可优先从商务部门的市场管理专项资金中列支,缺口部分由市、区财政统筹划拨,建议主要以奖励形式发放。二是减少支出。可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民用标准结算农贸市场的水费、电费,对于物业管理公司,给予相关的税费减免政策优惠。
(四)实施步骤
采取“分类试点、分批实施、政府主导、规范运营”的思路,在5年内实现市区19家主要规模农贸市场的物业化管理,其中海陵区12家,医药高新区3家,高港区4家,基本能满足市民的需求。
1、试点先行。选择海陵区3家市场进行试点,为全面推行积累经验。国有市场选择欣莲市场(地址:二号区北门,经营面积1000㎡),归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集体市场选择海光市场(地址:海光新村附近,经营面积5000㎡),归属海陵区城西街道仁景社区;私营市场选择双龙市场(地址:六号区西北角,经营面积2700㎡)。预计投入不超过80万。
2、全面推进。剩余的16家市场,分4年完成,由各区制定时间表,每年1-3家市场。
(五)统筹规划
1、科学规划。市规划部门应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和商业发展规划,对《泰州市市区农贸市场布局规划(20xx-2030年)》进行修订,进一步完善农贸市场的规划和布局。各区应根据规划,采取多种运营方式,合理加大农贸市场的布点和建设工作。对于新建小区,建议规划部门在与房产开发商签订合同时,明确配套建设的市场产权一律转交各区的乡镇、街道,由各区农贸市场物业管理公司统一管理。
2、加强立法。建议在20xx年出台的《泰州市区农贸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制定新的泰州市区农贸市场管理办法,着重完善农贸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理顺部门关系,增加对市场主办者不切实履行卫生、消防、服务、日常管理等职责的监督和制约措施,减除市场管理的随意性和无法可依的状况。
市场管理调研报告11
按照部党组的统一部署,我们先后对天津、河北、江苏、浙江、广东等五省市的城乡结合部土地市场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同时委托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赴江苏、浙江两省进行了重点调研。调研工作重点围绕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和土地市场现状、存在问题、原因及对策进行了分析,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城乡结合部土地市场现状与问题
城乡结合部是土地交易最活跃的地区之一,具有隐形交易、非法交易量大、交易秩序混乱的基本特征。具体表现在:城乡结合部建设用地快速膨胀、建设用地总量失控,各类用地交错、市场交易主体复杂,隐形交易突出、交易秩序混乱,土地交易形式多、数量大,违法用地和违法交易大量存在等几方面。
(一)城乡结合部建设用地快速膨胀、建设用地总量失控
城乡结合部是城市建设快速扩张的重点地区,该区域土地利用结构中农用土地急剧减少,建设用地快速膨胀,建设用地已经成为城乡结合部的主要地类。杭州市城乡结合部约有70%的土地被农户个人建房占用,其中滨江区13平方公里的土地只剩1平方公里可用,而这1平方公里土地需安置农民建房的就占了近65%.温州市欧海区仅1998年,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就达5937亩,其中大部分为集体建设用地。苏州市城乡结合部耕地全部转为建设用地的无地队'达58个,加上下属县市,'无地队'多达200多个。佛山市城区总面积为77.8公里,城乡结合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占近20平方公里,其中,顺德市大良镇城区总面积12.7平方公里,'城中村'占地就达4.3平方公里。
(二)各类用地交错、市场交易主体复杂
一是多头供地。土地供应的主体既有城市政府,也有乡(镇)、村、村民小组,甚至农民个人。二是土地利用状况复杂:国有土地、集体土地混杂,不同主体的集体所有土地(村集体、乡镇集体、村民小组)交错,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插花,工业生产用地和居住用地互相渗透。城乡结合部土地使用者和土地利用结构变化速度快,杭州市近十年来,城乡结合部许多农户已经不止一次地经历征地拆迁,搬了建,建了搬,拆迁成本越来越高,政府、开发商和农户投入也越来越高。三是经济成分多元化。温州市瓯海区1998年工业生产总值中,国有、集体、城乡个体、其它经济成份所占比例分别为:0.07%、12.12%、33.32%和54.57%.该区辽东村,农户经商的比例为100%,有企业400多家,其中在自家宅基地上从事作坊生产的一、二百家。四是居民构成复杂。城乡结合部居住的既有城市居民,又有农村居民,还有大量流动人口。如苏州郊区,目前总人口为125895人,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65%.城乡结合部土地交易主体多元化的特征,极大地增加城乡结合部土地交易管理的复杂程度。
(三)土地交易形式多样,隐形交易突出、交易秩序混乱
城乡结合部既有国有土地交易,又有集体土地交易。集体土地交易形式多样: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江苏省1999年查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转让给开发商用于房地产开发土地478宗,1594亩,每宗地平均面积3.3亩。二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转让、出租、抵押房产形式,连带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四川省内江市1992年以来,通过各类形式流转的集体土地14452宗,面积6483亩,平均每宗地0.4亩。三是农村集体以联营等方式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其实质是农民集体只出地,不参与经营,不负责盈亏,只按年收取地租。廊坊市由村集体以土地入股联办企业引起的非农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有906.7亩。四是农村居民以转让房产形式,连带转让土地使用权。五是农村出租房屋,引起土地出租。合肥市黄山东西路南部各200米长度的范围内,分属常青乡曙光村和朝阳村民宅,其中曙光村出租房屋56间,朝阳村出租62间,平均月租金30—60元/平方米。两个行政村20xx多户村民,90%的居民户,每户有3—5间,约40—70平方米的私房出租。在各种交易形式形式中,隐型交易是其共同的特点。温州的辽东村,全村有10%的农户私自卖了住宅,而其中在本集体内流转的只有5%.廊坊市城乡结合部有70%的农户私下出租房屋,郑州市城乡结合部有90%的农户私下买卖或出租房屋。
(四)违法用地和违法交易大量存在
1999年辽宁省清理出各类违法用地8005宗,其中: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用地的20xx件;农民住宅向城市居民出售或城市居民占用集体土地建住宅的1475件;未经批准擅自将集体土地变为建设用地的1177件;乡镇企业因破产、兼并等,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没有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744件,几项合计5413件,占违法用地总数的67.6%.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城乡结合部土地市场混乱的现状是长期以来城市建设自发扩展、城乡结合部土地产权不清、土地利用和管理政策不明、管理不到位造成的。
(一)工业化、城市化带动了城乡结合部建设用地快速膨胀,是城乡结合部土地市场混乱的外部推动力
工业的持续、稳定、快速发展,需要相应规模的土地作支撑。城乡结合部是受城市发展和农村工业化、城市化发展冲击最大的地区。随着城市化和工业的外移,民营经济和个体工商户的发展,对生产经营、生活场所提出了新的需求。一方面大量的国有企业、外资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发展,加大了建设用地的需求,使城镇向外扩张的速度加快;另一方面也带动了城市第三产业的迅速发展,进一步加剧了建设用地需求。这些快速增长的建设用地需求迅速涌入城乡结合部,致使城乡结合部建设用地需求急剧增加,其用地特征呈现出:农业用地不断减少和非农建设用地快速增加,土地供应总量失控。其最根本的原因是,对于用地者而言,在城乡结合部取得土地和房屋的成本远远低于城区,带动了用地需求;而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而言,转让、出租土地、房屋获取的经济收益又远远高于农业收入,在比较利益的驱动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往往乐于把农用土地私自转为建设用地或建房出售、出租,牟取高额回报。同时,外来人口蜂拥而至,价格低廉的私宅成了他们的安居所在,在一定程度上使农村私宅租赁有愈演愈烈。
(二)集体土地产权不明,权益不清、多头代表,是城乡结合部土地市场混乱、违法交易和隐形交易的内因
当前,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利设置不完整、权利内容不全以及国家对土地的管理权与土地所有权的界定不清,致使集体所有土地的产权代表不清,集体土地使用权权能与权益不明,从根本上限制了集体对其所拥有的土地所有权行使处分权和收益权。按照新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际上存在三类形式:村农民集体所有、村内两个以上的集体经济组织和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实际上,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产权归属并不明确、清晰。由于任何一个农民都不是所有者,而集体经济组织并无专门机构也不具备独立的主体资格,村农民集体、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就成为抽象的、空虚的概念。由于具体的土地所有人事实上很难落实,集体土地的权益如何得到保障?集体土地的收益应如何分配?集体成员行使土地所有、使用、经营、收益和处置等权利与责任如何体现?'集体'违法使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应该如何处罚?村长、村委能否代表集体土地的权益、产权?'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会议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如何保障和体现?村民个体对土地的权益如何确认?正是这些基本的问题没有得到明确,出现了农村集体土地的多头'所有者代表,村书记、村长认为自己是代表,处置村集体土地理所当然,村民个人认为就是自己的土地,其他人管不着,甚至部分土地使用者认为自己用的地就是自己的。这种'多头'代表,又都不代表的状况,驱动利益各方私自建设、私自处置、隐形交易、违法交易,牟取私利。
(三)土地收益分配机制不合理,是产生城乡结合部土地问题的直接动因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任何经营行为首先考虑到的步是经济利益问题。农民在集体土地上从种水稻到种菜,由种菜到建大量厂房、私宅,集体土地由合法到违法利用等,可以说根源就在于土地收益在其间起了决定性的作用,也就是地租的作用。农用土地收益除上交国家农业税外,农民实得收益较低,而非农用途收益远远高于农业用途收益,比较利益促使农民从心理上愿意变农地为非农地。另一方面,随着工业化程度越来越高,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投入大量资金,仅靠镇级人民财政收入或有限的国有土地收益返还,完善镇现状用地的市政及公共设施,镇能级政府有相当大的困难。同时,国家建设征用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办法是根据年产值核算,补偿标准低,而不是按价补偿,农民不愿意国家征地,因此,乡镇政府一方面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力发展工业,招商收资,从而通过增加税收、劳动力管理费等方式增加财政收入,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违法用地、隐形交易采取默认和纵恿,从而加剧了集体隐形市场的大量存在和违法用地的形成。
(四)政策不明,管理薄弱,加剧了城乡结合部土地市场的混乱和隐形交易
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城市国有土地管理的规定及具体操作来说,已相对比较详尽和完善,但对于城乡结合部用地,尤其是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缺乏明确的操作指导,管理力度十分薄弱。如《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但并未对农民房屋出售、出租的范围和宅基地的土地权利性质作出明确地界定。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但存量集体建设用地能否流转、如何流转,破产、兼并除外的该如何处理又缺乏明确规定。上述这些法律、法规规定的欠缺或不明确,为集体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农户等各方违法用地、隐形交易、违法交易提供了借口;而对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而言,由于缺乏明确管理依据,往往采用全面禁止或放任自流,城乡结合部恰恰成了管理的禁区或灰色地带,进一步加剧了城乡结合部土地市场的混乱。
三、规范城乡结合部土地市场的对策与建议
随着新《土地管理法》的颁布实施,耕地保护国策得以法制化,建设占用农用地的成本和难度加大,各地开始注重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的调整和管理,以此解决城市建设对土地的需求。
各地在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和土地市场管理上进行多方面的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开展城乡结合部集体建设用地整治和流转试点。杭州市以'两进'推进'一化',即'农户进公寓小区'(在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取消农民个人建房,由政府主导,企业化运作,统一建住宅小区,城市用地范围外则取消单家独院建房,实行多家集中联建),'乡镇企业进工业园区','推进城乡结合部城市化进程'.苏州市出台了《苏州市农村集体存量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对城市规划区、县城镇及省以上开发区范围外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经依法批准后,可以依法流转。湖州市结合乡镇企业转制,在明晰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前提下,规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唐山市和秦皇岛市对'城中村'改造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政策,鼓励集体土地所有者、农户和开发商三方面自愿组合,对'城中村'进行改造,按规划统一建设住宅小区。
强化城乡结合部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市场公开。杭州市对城乡结合部的国有划拨地入市实施了'政府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并探讨将政府收购储备范围扩展到城市内现有集体建设用地。广东、江苏等地设立了有形土地市场,要求包括城乡结合部在内的土地使用权交易进场公开挂牌交易,规范市场。
探讨城乡结合部集体建设用地向国有建设用地转化。浙江省对部分城市城乡结合部乡镇企业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在土地补偿到位、使用者主动申请、所有者同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报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后,不再办理征用手续,直接转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苏州市、杭州市等地探讨了调整现行征地补偿办法,采用按价征购的办法转为国有。
上述这些探索和实践,为进一步规范城乡结合部土地市场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通过调研,我们认为,规范城乡结合部土地市场的.根本出路是:在严格实行用途管制,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扩张的前提下,进一步明晰城乡结合部现有建设用地的产权主体和土地权益(所有者、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区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外,制订相应的政策,明确管理者、所有者和用地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调动各方积极性,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大力开展市地整理和市地置换,通过规范的土地市场实现城乡结合部现有建设用地的易主(改变所有者、使用者)、易位(改变位置、置换)、易用(改变用途),解决城市建设用地需求。
(一)完善城市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制度。要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圈定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城市规划必须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严格控制城市发展跨过或绕过城乡结合部向外盲目扩张。运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和用途管制等手段,严格限制新增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并采用经济手段和政策调控措施,提高新增建设用地取得成本,鼓励用地者利用城乡结合部现有建设用地。
(二)加强土地登记工作,明晰城乡结合部土地产权。
加强城乡结合部土地产权制度建设,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代表和相应的权益,加快土地登记进度,通过确权和土地登记,分清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和农用土地界限,集体建设用地要明确土地所有者主体及相应的土地使用者,同时结合土地证书年检,保持城乡结合部土地登记资料的现势性。
(三)制度创新,鼓励流转,规范管理。区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外,分别制订政策,规范城乡结合部建设用地管理。
城乡结合部是城市和相邻农区的结合部,横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外,即城乡结合部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分为'圈内''圈外'两部分。这两部分的土地利用方向是不一样的,'圈内'土地主要是作为城市建设用地;'圈外'土地主要是作为农用土地及少部分集体建设用地。因此,必须区分'圈内''圈外',制订不同的利用政策和管理对策:
1、对于城乡结合部属于'圈内'的部分,其土地利用和管理政策必须有利于向城市建设用地转化,即必须纳入城市用地统一管理、统一转用、统一开发、统一供应。
第一,对于已列入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的地区,取消农户个人建农民住宅和乡镇企业建设新占农用地,新增建设用地实行统一转用、统一开发、统一供应,推行农户进住宅小区和乡镇企业进工业园区。即:'圈内'农户申请新建住宅的,一律不再批准农户建住宅,一律进居住小区,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其宅基地指标可折为相应的价款抵扣所购买的商品房价;'圈内'乡镇企业建设需要增加建设用地的,一律进工业园区使用国有土地,并在土地出让金等方面给予优惠。
第二,对于已列入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的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农民住宅和乡镇企业用地),则应制订相应政策和措施,结合市地整理、政府收购储备等工作,采用'转权让利'的办法,鼓励其转为国有土地进入市场依法流转。其中,存量农民住宅用地可结合市地整理,由开发商、所有者、使用者三方面自由组合进行城中村改造,建商住小区,政府在出让金收取上给予一定的优惠;也可以由政府主导,企业化运作招标建设,对城中村进行改造建现代化小区,建设中各项规费按农村宅基地标准执行,农户原宅基地和农房折换为相应的价款,以调产权或货币安置的办法进行补偿,土地相应转为国有土地,农户以调产权方式取得或以成本价方式购买的小区房屋产权归农户所有,允许出租,也可比照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对于'圈内'已有乡镇企业,鼓励其向工业小区转移,符合规划的,土地补偿到位、使用者自愿、所有者同意的,报经政府批准,也可转为(或征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后依法流转。
2、对于未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的城乡结合部土地,即'圈外'土地,在土地利用上,要保证以农用地和少量集体建设用地为主导,即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第一,严格控制增量建设用地。停止圈外城乡结合部农户单家独院式分散建房,实行多户连片的集中式建房;乡镇企业建设需要新用地的,一律进工业园区建设或利用现有存量建设用地。
第二,圈外符合规划且经依法批准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在严格管理的条件下,应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不改变权利性质的情况下流转,即'保权让利促流转'.具体而言,现有农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土地置换或建新拆旧等方式,迁村并点,向城镇和中心村或工业园区集中,建新拆旧中需要短期增加农用地转用指标的,经批准可以给予一定的周转指标,封闭运行,到期归还;农户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过程中,原住宅符合规划的,允许其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其他农户。对于符合规划且经依法批准取得的乡镇企业用地等其他集体建设用地,在明确所有者主体的前提下,所有者可将一定年期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让渡、租赁或以作价出资(入股)方式提供给使用者使用(类似国有土地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在使用年期内,使用者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土地收益主要归土地所有者。集体建设用地不适用于举办娱乐或高档房地产开发项目;流转的最高年限不得突破国有土地的最高年限。
(四)完善相关配套措施,规范城乡结合部土地市场。城乡结合部非法土地交易和隐形土地交易大量存在,因此必须采取措施,提高土地市场的公开性。当前主要应抓好以下几项配套制度:
1、积极设立公开的土地市场,为城乡结合部的土地交易提供公开挂牌交易的场所,以提高交易机会,降低交易成本,规范交易行为;
2、建立和完善政府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将政府土地收购储备的范围扩大到城乡结合部的国有和集体建设用地;
3、建立土地登记可查询制度和信息公布制度,为使用者、投资者提供现势土地登记信息和土地市场信息资料;
4、完善土地证书查验制度,土地证书查验的重点地区是城乡结合部,重点查验各类非法交易、隐形交易和擅自改变用途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五)当前急需要做的几项工作
1、尽快研究明确集体土地权益,并结合土地变更登记和土地证书查验,摸清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现状,对非法用地隐形交易和擅自改变用途的行为进行清理,明确城乡结合部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2、总结各地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试点经验,抓紧出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办法》,规范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行为。
3、抓紧研究出台市地整理、置换的政策,鼓励城乡结合部按规划调整用地结构和集约用地。
4、对城乡结合部农民建房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出台相应的规范和整治政策。
市场管理调研报告12
随着城市化发展步伐的加快,我县县城建成区面积逐年扩大,城市基础设施和服务配套功能不断完善,城市管理机构日趋健全,绿化、亮化设施建设和城市秩序管理工作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果,但距建设成为具有现代化气息边境旅游小城市的目标仍有差距,需要不断借鉴内地先进县(区)的发展的模式和管理方式,并加大资金投入和加强队伍建设。现将我县城市环境卫生及城市秩序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城市环境卫生和城市秩序管理工作主要由建设局环卫站和城建监察队负责。环卫站有在职在编职工19人,聘用临时工5人,并成立城卫服务部,实行企业化运作,聘用清扫、清运及管理工人61人,主要对县城建成区的绿化、亮化和环境卫生进行管理;城建监察队有在职在编监察员7人,聘用临时协管员15人,主要对城市建设专业规划管理、市政设施营运安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进行监察,负责整治市容市貌,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等。
二、主要问题
(一)城市管理人员不够,工人工资待遇不保障。
由于在职在编人员远远满足不了城市管理需要,为加强城市环境卫生和市容市貌管理,经请示县人民政府批准,招用了82名临时工人(男职工34名,女职工48名),其中环卫站6名(女职工3名),城卫服务部61名(女职工44名),城建监察队15名(女职工1名)。因县财政困难,城卫服务部每名临时工财政拨付工资仅520元/人·月,城卫服务部补助100元/人·月,其月平均工资仅520元/人·月;其他500元/人·月。远远达不到全省平均最低工资1202元/人·月,工人的基本生活开支难以保证,致使管理队伍不稳定。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发生劳动关系的用工方必须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必须交纳五项保险(养老、工伤、生育、失业、医疗),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也多次到我局督办此事,并根据相关规定作出罚款要求。经核算,男职工每人每月应交纳各项保险客为495.224元(其中单位应负担363.004元,个人应负担132.22元);女职工每人每月应交纳五项保额为507.224元(其中单位应负担375.024元,个人应负担132.22元);每年仅保险一项支出就达506097.972元(其中单位应负担372820.212元,个人负担133277.76元),加之工人工资过低,难以承担个人应缴部分,因此,适当提高工人工资和解决五项社会保险迫在眉睫。
(二)城市管理资金投入不够,相应装备不保障。
一是城卫服务部收集、装运城市生活垃圾的装备差,目前尚用人力三轮车收集,用拖拉机、农用车清运,导致收集不及时,清运不干净,甚至因清运过程中装车不封闭,到处泼洒而导致二次污染;二是城区没有设立垃圾集中处理点(垃圾中转站),清运车辆全城流动收集清运,不但清运不及时,且发生大量燃油费,加之未通过挤压处理的垃圾体积大,运输困难,运往垃圾处理场后堆放占地面积大,难于有效填埋,每年需投入大量资金来清推垃圾处理场才能保障连续堆放;三是城卫服务部虽实行企业化运作,但实行有偿清运的收费标准过低(20xx年4月已废止,新的收费标准请示未批准),每年收取的垃圾清运费仅257840元,各种补助325608元,共收入583448元,工人工资、车辆燃油、设备维修需开支561529元,城卫服务部无力改进装备和提高工人工资待遇;四是旱季绿化苗木萎死严重,现有的一辆洒水车因使用年限过长,难于保证正常作业,加之城市绿地面积成倍增加,新实施的绿化带较多,旱季因浇水不够而旱死的`绿化苗木较多,出现连年补苗,连年死苗的现象。五是路灯线路老化严重,大量原装老式路灯仍在使用,全城约7000米(农贸市场至白糖厂路段两边)路灯线路风化、氧化严重,各种广告灯、牌搭接路灯线路加重负荷,断线、烧线连连发生,老式路灯耗电高、寿命短、维修费用高,部分路段时有局部停电、熄灯现象出现;六是没有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合理建设停车场,部分商业集中地段和农贸市场、学校、医院等车、人集中地点没有停车场,街道施画的临时停车泊位十分有限,难以满足日渐增加的车辆停放需求,车辆乱停乱放现象仍然难于控制;七是城市公共设施集中的地方没有安装电子摄像设施,夜间监察难以取证,大量环卫、绿化、路灯设施被盗和受损。
(三)城市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不够,部分街道仍然存在有街无景,有路无灯的现象。
环城路、帕当路、城东路建成后,部分地段尚未实施绿化和安装路灯。经测算:实施环城路、帕当路亮化工程,需安装路灯158盏(含线路),需资金53万元(其中环城路需安装路灯84盏,需资金29.4万元;帕当路需安装路灯74盏,需资金23.68万元);实施城东路烈士墓至白糖厂段和帕当路环岛至帕当一组路段绿化工程需投入资金31.5万元(其中实施帕当路绿化带总面积2604m2,需资金11.7万元;城东路种植行道树2144.6m,需行道树716株,需资金19.8万元)。
(四)框架结构房屋设计含钢量偏大,建筑工程造价偏高
20xx年以来我县采用了新的计价程序,20xx年国家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的进一步投入,将该费用直接列入了工程造价,具体取费标准是由人工费和机械费的18.75%计取,税金也上调了3个百分点,20xx年1月1日起执行的新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由原来的27.72元/工日调整为34.77元/工日,造价也随之上调了40—60元/㎡。加之建筑工程设计采用国家新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xx,其附录a中我国主要城镇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之规定,_____县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30g。为提高我县房屋的抗震能力及国家对建筑设计相关规范的修改,从20xx年后我县全面实行20xx版新规范,在19xx版老规范基础上提高了25%左右的含钢量,一栋房屋每平方米的含钢量也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了20%至25%,水泥含量随之提高了15%至17%。而且我县地处边疆,钢筋、水泥等主要材料必须从省城运来,由于思澜公路的扩建、油价的上涨等导致钢筋、水泥等建筑材料的节节飙升,我县的工程造价又一直未严格实行统一管理,从而造成了我县建筑工程造价有所提高。
三、整改措施
(一)积极向县委、政府、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争取成立城建监察局和公共事业管理局为县建设局下属的副科级二级局,通过提升机构档次来增加人员编制,解决城市管理人员不够和工资待遇低的问题,并将工人工资和五项保险纳入财政预算(其中城建监察局将规划中队、市容中队、城建中队全体人员纳入核定编制;公共事业管理局将环卫站、城卫服务部全体人员纳入核定编制)。
(二)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合理规划出垃圾中转站和停车场建设地点,积极争取划拨建设用地,结合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建设项目的上报实施,积极争取实施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约需建设资金100多万元),并多方筹措资金购置2辆封闭式垃圾清运车和1辆洒水车,在城区街道生活垃圾集中点设置垃圾临时堆放货箱,在绿化带上铺设旱季浇水管网。注册成立物业服务公司为环卫站下属企业,组建30—50亩的绿化苗木基地,保证城市绿化用苗的供给。
(三)加强与公安交警、运政部门的协调配合,理顺城市公共客运,车辆乱停乱放,非法营运等管理主休,依法、合理、灵活的治理好城市秩序,并逐步形成由县人大通过的城市公交车辆管理办法。
(四)原《城市生活垃圾清运收费办法》于20xx年4月到期后,通过市场调查和走访附近县(区),提出新的收费办法和标准上报物价部门,尽快召开听证会,确定新的收费办法和标准,并扩大清运范围,把农贸市场、新开发区及城乡结合部部分农村纳入城市保洁范围,逐步规范城市生活垃圾清运管理工作。
(五)由政府牵头并联合相关部门控制好建筑材料价格。
(六)根据《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云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切实加强工程造价统一管理的通知》精神,严格按照《通知》上的条例对我县的造价市场进行管理,控制好我县的工程造价。
市场管理调研报告13
菜市场是指一区域内用于销售蔬菜、瓜果、水产品、禽兽、肉类及其制品、豆制品、熟食、土特产等各类农产品和食品的以零售经营为主的固定场所。现在的菜市场已经不完全是那种自发形成的马路市场,而是相当一部分的菜市场是政府为了满足人们的生产生活需要而建立的固定区域。菜市场与人们的生活是息息相关的。当前,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以及"农贸小市场,民生大工程"的政策与号召下,大力推动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经营规范的农贸市场建设,对于降低流通成本,方便和促进居民消费,稳定就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有重要作用。但我们知道理想是美好的,现实是残酷的,当前菜市场远远没有达到我们预想的状态,许多问题依然存在,例如人们提到菜市场想到的不是菜市场的井然有序,价格公允,以及相关部门管理得有多么的好,菜市场有多么的干净等等。可能我们经历的菜市场依然是那种比较脏乱,没有什么秩序,更严重的是我们一进菜市场就会感到一股难闻的味道,甚至于有一种再也不想进菜市场的冲动。针对这些问题,为全面、准确的掌握市区菜市场的基本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以便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措施,我们对我们附近阳逻菜市场展开了一次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调查目的
掌握市区菜市场的基本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以便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措施。
二、 调查对象
分布在阳逻的三个菜市场,即分别是阳逻平江集贸市场、中商附近菜市场和中百附近菜市场。三个菜市场其中阳逻平江集贸市场和中商附近是由政府规定设立,但中百附
近的菜市场是由当地的老百姓自发地在哪里摆摊,卖一些蔬菜之类的东西,虽然也会有城管在哪里管理,但仍然很混乱。
三、 调查时间
上午星期六以及12日的早上
四、调查方式
由于考虑到菜市场人潮太过拥挤以及卖家也会忙着照顾自己的生意,根本没有时间来完成一份问卷调查,所以我们小组成员采用的是一问一答式的`方法,既有我们提出问题,有随机抽到的大妈或者哥哥姐姐回答,其中刚好那天遇到城管在哪里对菜市场的秩序进行维持,我们也就政府方面提出了一些问题。可以说问题的回答或多或少的反映了一些问题,也得到他们积极热心的回答,还有一些照片的获取也是一门见证。所提出的问题见附页。
五、调查内容
主要是了解附近群众对菜市场的看法,出于什么样的考虑将菜市场设在这里,菜市场设在这个地方设立有什么样的优点以及缺点,以及菜市场平常是怎样进行管理的,还有就是早上那一阵人流后残留的垃圾该如何处理等等。这些内容可能包含的不是特别的全面,但每一个视角看到的是不一样。
六、调查结果
上面都是对此次调查菜市场的简单介绍,下面看看此次调查我们所获得的结果:
(一) 菜市场所存在的基本问题
首先当前经济发展带来我国集贸市场的发展,但存在问题如下:
一、 集贸市场发展现状之市场规划布局不适应城市发展要求
近几年来,中国经济的迅猛发展,给各级各地城市建设注入了充足的马力,城市市容环境改造建设在全国各地如火如荼地进行,传统破旧的城中村式集中居住区正迅速地被宽敞美观的高大楼盘所取代,原有的市场布置格局也在一次次爆破推倒声中被一点点地分割、支离,有的甚至被迫彻底让位于道路改造、开发建设。遍地开花的新型小区开发建设,也没有及时将集贸市场建设纳入整体规划进行统筹建设,集贸市场生存发展的空间不断被挤占压缩,出门上市购物难的问题在新建居民小区内不断凸显了出来。仅以汉阳区为例,目前全区共有23个有形集贸市场,它们大部分布于钟家村及二桥这两个传统人口密集区,而汉阳大道、鹦鹉大道两侧及永丰、江堤两乡相对较少。这种过分饱和与相对不足的市场布局,不仅使我区集贸市场生存发展陷入"有市无场"和"有场无市"的尴尬境地,也导致了自然集市、占道经营、推车串巷叫卖的现象在一些人口密集生活区依然存在,既有损于文明和谐的城市形象,也影响到政府开发新区、建设新汉阳等重大战略目标的顺利实施。
二、集贸市场发展现状之市场硬件设施残缺破旧,改造难度大
作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见证者,城市集贸市场大多是在改革开放初期,紧贴传统居民区周围自然形成,并先后经马路市场和大棚市场发展而来,有着近30年的历史。由于受当时社会经济、生产力发展水平等条件所限,市场硬件建设设施简陋、结构单一、功能不全的弊端重重。市场内上下水管道设计不合理,长期得不到有效疏浚,用水供给不畅,地下污水横流,又加之温控、除尘、保洁等配套设施不全,食品经营卫生环境脏乱差问题突出,人和食品极易交叉感染,食品经营卫生安全状况令人堪忧。近几年,各地政府虽然加大了对集贸市场实行"农改超" 的升级改造力度,但从已改超集贸市场的整体效果上看,无论是市场硬件设施改造,还是内部功能布局,都还处于低层次建设水平。"臭气熏天、污水横流、夏季如蒸笼、冬季如冰窟"的市场环境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性扭转。一些地方市民群众尖锐指出:集贸市场已成为与城市现代化氛围反差最大的场所之一,是现代化都市中的一个不和谐音符。
三、集贸市场发展现状之市场管理创新不够,与现代化的管理要求差距明显
传统城市集贸市场大多经历过国有企业的转向转型,已形成了多元化的市场结构体系,现场管理人员也多半是从原来的经营管理队伍中分离而来。一方面,他们拥有丰富的管理经验,但另一方面,他们也过分依赖这种老经验、老做法,再加上自身年龄过大、精力不及和知识结构陈旧的劣势,使得市场管理人员啃老本思想严重,思想上的守旧导致了管理方法创新上的严重匮乏。虽然,一些新建市场在引进先进管理人才和改进管理方法上,有了一些新的思路和创举,但迫于投资贷款过重的经济压力,创新之举难以长期维继,甚至不得不又转过头来,重新采用投资少、见效快的传统管理手段。市场经营管理水平与强势抢夺市场份额的超市、商场相比,差距日趋加大。
四、集贸市场发展现状之经营者整体素质较低,跨跃式发展受制约
集贸市场经营者多是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年龄相对偏高,文化水平普遍较低,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意识十分淡漠,唯利是图思想严重。他们对作为市场主体对象所应承担的自责己任认识不足,短斤少两、欺诈消费和销售未经检测、检疫食品等非法经营行为在市场内时有发生,这类一味追求眼前既得利益的不义之举,无异于杀鸡取卵,既有悖于文明经商、诚信服务的市场氛围形成,也给整个市场的繁荣发展增加了无形的阻力和巨大的社会成本,市场萎缩带来的苦果最终还得由市场经营者自己来埋单。
在全国集贸市场存在的问题中,经过我们小组的实地调查、亲身经历,总结出来武汉阳逻地区菜市场出现的以下问题:
一.布局不合理,市场基础设施薄弱,建设水平不高,基础设施是农贸市场管理和建设的硬件,但市场最突出的问题是硬件设施问题,顶棚式市场结构,通道式摊位格局,狭小节约型摊位设计,活禽宰杀没有专门设计,熟食摊位没有防蝇设施、水产摊位设计排水不科学,导致场内"脏、乱、差"现象严重。
二.马路市场猖獗,影响市容市貌。目前对农贸市场的管理是多方面多层次的,一
些经营者打"时间差","候鸟型"马路市场到特定时间把摊点搬到沿街人行道上经营,形成移动式或马路市场,农贸市场管理者和城管局部门也以向马路市场经营者收取一定费用了事,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默认了马路市场的"合法化"。
三.摊位费租赁收费标准与市场现状不适应。随着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城市框架不断扩大,城市居民日益增多,居民对农贸市场的需求与日俱增,但目前阳逻与城市建设相配套的市场网点建设相对滞后,现有的农贸市场存在先天的布局缺陷,已不能适应城市化的发展需要和居民的消费需求。
四.市场法制环境差,管理不到位。阳逻农贸市场管理工作,虽然由城管、工商、环卫等单位根据各管辖职能各司其职,但由于缺乏具体、全面专业的市场管理办法,职责不明确,管理工作受局限。市场管理部门职能交叉,市场发展环境不优,一些职能部门重收费、轻管理、不服务,加重了市场业主和经营户的负担,扰乱了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市场的繁荣。
五.卫生情况不好,脏乱差,臭味很大,存在乱摆乱放现象严重,没有固定摊位,城管没有进行人性化管理,以驱赶式的方法解散摊主,人们素质有待提高,偶尔会发生争吵事件,污染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设施简陋,投入不足,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难度大,管理落后,规范化程度低,市场环境不容乐观,行政管理混乱。
(二)菜市场存在问题的原因
随着我地城市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居民生活条件的改善,人民群众对生活服务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农贸市场在合理布局、设施配套,日常监管,食品安全等方面出现不少矛盾和问题。
市场管理调研报告14
为维护我市客运市场的稳定有序发展,为市民出行提供安全便利的交通运输,近日,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组织部分委员先后来到市交通局、市城乡建设局、中达运输公司和公交公司,通过调查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目前我市客运市场管理和发展情况开展了深入的调研活动,通过了解现状、查找问题、综合分析原因,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客运市场管理、推动客运市场发展提出了好的意见建议。
一、目前我市客运市场管理和发展现状
近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交通主管部门坚持把客运市场管理作为交通行业管理工作的重点来抓,不断强化措施,加强管理,客运市场得到了稳定有序的发展。特别是客运出租业和城市公交从无到有,从无序到有序,走向了规范发展、壮大规模的新阶段,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极大地满足了群众需求,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目前,我市有道路客运经营企业4家,其中:2家专业交通运输公司分别为xxxx公司、xxxxx运输有限公司,其余两家为社会兼营公司。全市现有客运站场4处,其中:二级车站1处为xxxx汽车站,xxxx1处为中达客运站,四级车站2处为社会客运站和xxxx客运站。全市道路客运线路64条,其中:县内线路13条,市内线路6条,跨市地线路26条,跨省线路19条。全市现有道路客运班车354辆,其中:县内班车106辆,跨县班车171辆,跨地市班车42辆,跨省班车35辆。全市现有客运出租汽车245辆,96年实施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经营权XX年期限。全市公交营运线路13条,营运车辆168部,线路总长度达160公里,年营运收入达XX万元,固定资产已达2460万元,城市公交成为我市城市交通的主力军。
为促进我市公交客运市场的良性发展,市交通局和城乡建设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对我市客运市场的管理主要抓了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加强对运输企业的行业指导、管理,不断规范客运线路班车、出租车的经营行为。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在主要客运汽车站设立驻站办公室,派驻工作人员协助企业进行管理。二是坚持不懈的打击“黑车”非法经营活动,净化客运市场。建立长效打黑工作机制,量化工作任务,采取机动灵活的工作方式对“黑车”进行查处。同时重点打击非法载客的二、三轮摩托车,XX年以来,共查处“黑车”65台,二、三轮摩托车260辆。三是加强对群众投诉客运车辆违章、宰客等违规经营行为的查办工作,完善各项投诉制度,采取谁处理,谁签字的责任制,确保群众举报投诉问题得到落实。在此基础上,推出举报投诉处理时限,保证事事都落实、件件有回音。四是大力扶持公交公司实行以“体制、机制、票制”改革为主的“三制”改革,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挂大靠强等措施,不断拓宽融资渠道,打造自身“造血”功能,胶州公交走出了一条公益事业靠改革求发展,向市场要效益的全新发展道路。
二、目前我市客运市场管理和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
公交客运在满足群众生活需要,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管理、收费和服务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公交客运市场的正常秩序,阻碍了公交客运行业的健康发展,并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出租车从业人员服务质量参差不齐。客运出租从业人员文化水平、职业道德素质普遍较低,服务不规范,态度差,特别是在夜间经营的出租司机,无服务资格证上岗的情况比较普遍,由此引发的服务差、宰客现象严重,乘客对出租车的投诉也大部分集中在夜间。由于大部分出租车有主、副两个驾驶员,其为雇佣关系,为了经济利益,车主经常更换驾驶员,新驾驶员在不经培训、无服务资格证的情况下参与经营,违章现象时有发生。为了逃避乘客投诉、举报,很多出租车不按规定摆放服务资格证和采取种种办法遮挡牌照,给乘客投诉和有关部门对其进行查处增加了难度。大部分出租车还存在着车容车貌不整洁,车内环境脏乱差等现象。
(二)不使用计价器收费或不按规定收费现象十分普遍。很多出租车不按期到计量部门进行计价器检测,造成计价器不准确,不开计价器,或开了计价器但不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乱收费、多收费现象较为普遍,在市区内收10元钱不找零和不主动给付乘客车票的现象比较普遍。
(三)出租公司不能对出租车进行有效的管理。1996年,在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同时,个体经营者全部挂靠到出租汽车专业公司,但出租公司的实质是服务公司,公司和车辆之间的关系是松散的挂靠关系,所谓的企业管理人员仅仅几个人,仅为出租车提供证照办理、代收税费等一般性服务,主要为收取挂靠费,对出租车基本上没有管理措施及实施管理。
(四)出租车候客站场少,影响交通秩序。我市出租车候客站场建设长期未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中。现有的几处停车点,形不成规模,基础设施不配套,缺乏综合服务功能,造成出租车乱停乱靠、占道经营、各自为战的局面,影响交通秩序,并危及道路行车安全。
(五)城市公交缺乏规范化管理。目前,我市尚未出台对城市公交的管理及扶持政策,经营无法可依,依赖政府协调的随意性大,很不稳定。即使市政府提倡大公交思想和战略,也没有从条文上确定下来,各方面对城市公交的地位、作用及其意义的认识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由于管理体制没有理顺,区域区划存在着矛盾,城市公交实现“城乡一体化”困难重重。
(六)宏观管理失控,公交场站被非法占用现象屡禁不止,公交专营权受到侵犯。一是结构失控,比例失衡,私人交通工具膨胀,特别是摩托车、自行车堵塞道路,“乘车难”变成了行车难。二是个体中巴车与公交车在城区道路上争抢客源,既扰乱了市区客运市场,又造成了交通堵塞,危害了交通安全。目前我市公交候车场站,被出租车、摩托车、机动三轮车和个体小公共非法侵占现象十分严重,冲击了公交营运。三是公交专营受到侵犯。部分个体中巴车公然悬挂公交车标志(15路)在所属线路上为所欲为,多次调解无效。个体营运单位xxx专线车侵占了公交站点、线路和客流,导致国有公交利益受到侵害。
(七)长途客运管理责权利不平衡。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推进的过程中,我市的客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虽属企业管理,但还没有完全脱离行政指导的约束,很难实现企业的自我经营、自我发展。目前,我市的长途客运车虽然挂靠在客运公司,却属个人经营,每月仅上交200元的管理费,客运公司无权干涉其经营,客运车赢利不上交,出了问题却往上推,200元的管理费,远远不够各项费用支出,特别是今年新交通法规的颁布实施,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大大增加,公司作为经济实体,承担的风险与其得到的利益很不相称。同时,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个体中巴车单纯追求经济利益,且大多数司乘人员未受正规训练,服务意识差,乱停、乱放、在道路上争抢客源现象严重,极大地影响了道路行车安全。
三、造成我市公交客运市场诸多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私下倒卖出租车经营权现象严重,出租车经营权价格不断上升,导致新购出租车经营业户的'负担加重,经营不规范。1996年,我市实施了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每辆车经营权1.5万元,使用期限为XX年。随着城市规模膨胀和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出租车市场运量不断增长,但为保护出租车经营的利益,保持出租车经营群体的稳定,一直对出租车实行总量控制。经过几年的经营与发展,出租车行业成为赢利较高的行业,出租车经营权的价格已被私下炒到了10--13万元。虽然交通管理部门严格清理私下转让出租车经营权,并处罚了一些经营业户,但一些人为了经济利益,还是想方设法蒙蔽过关。由于私下炒卖,导致出租车经营权价格的升高,出租车形成了投入高,回报慢的现象。一些新购车经营者为了尽快赚钱还本或还贷,不惜违章经营,宰客、不打计价器、乱要价的现象时有发生,给行业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难度,群众和乘客的意见很大。
(二)企业管理和市场意识十分薄弱。运输企业普遍采取挂靠、承包、租赁等方式经营,“重收费、轻管理”,经营理念落后,企业缺乏市场意识、服务意识和发展的紧迫感。由于管理、经营能力不足,服务水平跟不上,也给交通部门管理客运市场增加了难度,使管理出现脱节,导致经营者违章经营现象时有发生。同时,由于历史的原因,客运市场一直未建立正常的退出机制,不能实现吐故纳新、优胜劣汰的良性循环,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客运业的发展壮大。
(三)黑车非法营运冲击客运公交业。一些黑车、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非法经营现象屡屡发生,黑车擅自从事客运出租,不缴税费,更无行为规范可言。特别是当前出租车市场竞争异常激烈,大量黑车与出租车、公交车争抢客源,侵害了合法经营者的切身利益。近年来,交通部门加大了打击力度,查处并处罚了一批黑车,但由于黑车具有隐蔽性、流动性、反弹性等特点,黑车现象成为客运市场管理中的“顽症”。
(四)管理体制不顺。长期以来,我市公交和长、短途客运分属两个部门,出现了公交线路由建设局规划,而公交车停靠、站牌设置归交通局管理的现象,由此也造成了客运覆盖区规划的不合理和公交与长途客运之间的矛盾冲突。
四、 整顿公交客运市场的措施和建议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公交客运业的发展,为市民提供安全、便利、迅速、舒适的交通服务,建议采取以下措施,推动我市公交客运业的有序发展:
(一)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要通过提高市场准入条件,加强企业资质管理,促进市场合理分工,促进企业规模化、集约化、规范化经营,逐步规范挂靠、承包、租赁经营行为,可以通过提高管理费、客运车辆入股经营等方式,实现客运企业及营运车主的责权利平衡。
(二)进一步改革客运线路审批制度。要简化审批层次,转变审批方式,规范客运线路审批程序,建立市场推出机制,实施客运线路使用权期限制,促进合理竞争,实现优胜劣汰。
(三)不断提高客运运力水平。以xx市发达的高速公路、国、省道公路网为依托,构建高速客运网络,加大班车密度,牢固占领道路客运业的市场优势。加快中高级客车的更新速度,提高单车运载能力,提高舒适化程度,提高客运经济效益。
(四)大力推进农村客运“村村通”工程。要采取以点带面、逐步推进的方法,提高农村客运通达深度,实现农村客运走得了、走得安全、走得经济。要通过调整线网布局,建立长途客运和公共交通一体化网络,重构客运覆盖区,在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实现公交车对接,使重叠的线路不再重叠,变无序竞争为有序竞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城乡一体化。
(五)进一步提高认识,理顺管理体制,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城市公交是具有全局性、先导性的基础产业,优先发展城市公交,不仅是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有效措施,也是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因此,政府及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对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组织领导,通过完善城市公交场站设施、建设公交专用道路系统、制订优先发展的相关经济政策等举措,促进城市公交的健康发展。同时,针对我市公共客运管理体制分割、机构重叠、职能交叉现象,应本着“精简、效能、统一”的原则,明确界定城市公共客运管理部门,集中由一个部门管理,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规划,统一执法尺度,统一服务质量,从而引导市场有序竞争。
(六)进一步加强出租车行业的管理。出租车作为城市的一个窗口,是我们加强软环境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为此,我们要进一步加大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出租车管理和服务水平。一要加强出租车市场的宏观调控。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调查了解本地区运力发展情况,严把市场准入关,对申请进入客运出租车市场的经营者营运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加强经营权管理,杜绝出租车私下倒卖经营权现象。XX年经营权时限结束后,应学习借鉴其他城市在出租车管理中使用服务质量招投标的方法。采取强制退出、强制报废的方法来解决服务质量差、违章率高和车辆技术状况差的出租车问题。在出租车更新过程中,要把好车型结构关,满足社会日益多样化的出租客运需求。二要加强对出租车驾驶员的培训,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从业人员队伍。要加大检查力度,重点查处不按计价器收费、无服务资格证上岗等违章行为。三要加大力度打击黑车非法经营。要综合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行政的管理手段,通过各种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打击黑车,防止出租黑车反弹,取得打黑实效,维护出租市场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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