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工作自查报告(通用16篇)
忙碌而又充实的工作在时间的催促下告一段落了,回顾这段时间的工作,既存在亮点,也存在不足,将成绩与不足汇集成一份自查报告吧。那么一般自查报告是怎么写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低保工作自查报告,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低保工作自查报告 1
为维护广大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着力解决我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存在问题,建立健全低保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的有效管理机制,根据《XX县关于对20xx年上半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进行督察的通知》,以及《XX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我乡组织干部对本乡低保工作开展检查,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乡20xx年第二季度有592户2000人享受低保,其中双苏村105户360人,板兰村116户440人,三合村129户484人,全洞村119户368人,深洞村123户415人。检查组检查的内容包括家庭人口与实际享受低保人口是否相同、有无低保证、低保存折是否由低保户保管、低保金是否平均分配,村部是否有低保评议记录、公示记录、群众来访记录和村民小组评议记录等情况,追回私家车主及死亡人员领取的低保资金。
二、城乡低保检查情况:
1.检查组抽检了双苏村拉牙、拉仇、六干、苏帮、苏祥、弄合六个村民小组54户低保户,检查发现该村低保户家庭人口与上报的.低保花名册人口相同,部分低保户无低保证,低保存折全部由低保户保管。但存在部分低保户一户持证多户享受现象,其中苏帮队的覃大乐户将低保金分给覃定豪1人,六干队的何远标户将低保金分给何厚兵2人,弄合队的刘美新户将低保金分给刘乜波1人。低保农户反映,他们了解低保金不允许平分的政策,现将低保金分给其他户是因为村里或者小队安排,不得已而为之。村部有低保评议记录,无公示记录、群众来访记录、村民小组评议记录。
2.检查组抽检板兰村当马、拉岜、牙一、牙二、牙三、江洞、弄怀、六上、六下九个村民小组58户低保户,检查发现该村部分低保户无低保证,低保存折全部由低保户保管,低保金无平均分配现象,存在部分保人不保户现象,即上报低保花名册家庭人口少于实际家庭人口现象,其中当马队邓明科户家庭人口7人,上报3人;孔庆高户家庭人口7人,上报4人;邓民敬户家庭人口7人,上报4人;牙一队韦红克户家庭人口6人,上报5人。另外,板兰村牙一、牙二、牙三三个村民小组低保户由队长自定,没有召开村民小组会议评议,导致个别生活较宽裕农户享受低保,群众意见较大。村部有低保评议记录,无公示记录、群众来访记录、村民小组评议记录。
3.检查组抽检三合村戈牙、戈立、戈庆、下宁、红卫、弄秀、上戈六、下戈六八个村民小组62户低保户,检查发现部分低保户无低保证,部分低保户一户持证多户享受,如戈牙队廖克雄户将低保金分给覃森庆2人,上戈六韦廷雄将低保金分给韦乜虎1人、韦朝干1人。村部有低保评议记录、公示记录、群众来访记录和村民小组评议记录。
4.检查组抽检全洞村达面、弄牙、弄林、全洞、可雄、弄汝6个村民小组58户低保户,检查发现该村部分低保户无低保证,低保存折全部由低保户保管,低保金无平均分配现象,存在上报低保花名册家庭人口少于实际家庭人口现象,其中达面队兰秀山户家庭人口4人,上报2人;罗必发户家庭人口6人,上报2人;罗必丰户家庭人口5人,上报4人;罗海烈户家庭人口4人,上报3人;可雄队兰战户家庭人口5人,上报4人。村部有低保评议记录,无公示记录、群众来访记录、村民小组评议记录。
5.检查组抽检深洞村板槐、表帮、弄结3个村民小组26户低保户,除开个别低保户无低保证,未发现其他问题,但是检查范围未达到自纠自查方案要求,村部材料检查表格未填写。
三、私家车主和死亡人员领取低保资金追回情况:
我乡20xx年至20xx年私家车主领取低保的有3户,涉及金额12084元,追回0元。3户户主营运的柳微车是与亲戚借款或由亲戚担保向银行贷款所购买,且家庭比较困难,非富裕户享受低保,无力退回低保金。死亡人员领取低保的有18户,涉及金额4864元,追回150元,多户家庭虽承认应该退回多领取的低保金,但因实际经济困难无力退回。
四、整改情况:
针对低保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经工作领导小组商议,对“挂户保”低保户给予警告教育,责令停止一户上报多户享受低保金行为,同时对该队农户进行入户调查,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给予办理低保申请手续;属于“保人不保户”的低保户执户口薄到民政办办理添加家庭成员手续,实现“全户保”;对一切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人情保”、“关系保”坚决停保;同时督促各村委完善村部材料。目前整改工作基本完成,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利益。
低保工作自查报告 2
根据区监察局《关于对全区部分惠农惠民政策资金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监察建议》的通知要求,我街道于XX年元月4日至6日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城市低保工作自查自纠活动,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元月4日至6日,街道组织有关人员对辖区16个社区低保金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共检查140户,占低保户总数445户的31%,涉及金额125520元,主要是检查低保救助金存折每月的存入数是否与区民政局审批的救助金数相符,经查未发现问题,同时低保申请能做到公开公示,没有发现有滞留、截留、虚报冒领等违法违纪行为。
二、街道主要做法
严格程序
1、为了确实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各居委会成立低保评议小组。
2、我街道凡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按属地管理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申请书、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家庭收入情况证明等材料。
3、社区居委会接到申请人申请后,对申请人家庭经济、实际生活状况进行审核,对其家庭收入进行计算,由评议小组进行评议。经评议符合条件的,居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张榜公示后填写审批表上报办事处。
4、办事处民政办通过入户调查、走访邻里等方法,对申请家庭人口、经济状况、生活水平等进项调查核实,合理计算其家庭实际收入,特别是隐性收入的估算力求相对准确,符合条件的,上报区民政局;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社区居委会。
5、区民政局审批后还进行一次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1、加强低保资金专户管理,坚持低保金款项均由街道民政办汇入各低保户的银行帐户,做到按月及时足额发放低保金。
2、加强跟踪,严格按照政策执行低保纳入和退出制度,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减尽减、应退尽退。
低保工作自查报告 3
XX镇位于XX县最东部,辖20个行政村,63个自然村,256个村民组,6.4万人,耕地面积54909亩,是中州名镇,工业强镇,xx省民政工作全优镇。
XX镇的农村低保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县民政局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以“全员覆盖、应保尽保”为目标,相关职能部门干部职工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愁”的工作宗旨,经过近四年的不懈努力,使得我镇的农村低保工作基本走上了健康、稳定、和谐的发展大道,并于20xx年底代表我县顺利通过了省民政厅检查。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镇农村低保基本情况
自20xx年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我镇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条件和生活水平得到大幅改善,截止20xx年7月底,我镇在册的农村低保对象有730户1448人,占我镇农业人口的2.2%。
其中:
A类52户130人;
B类529户924人;
C类149户394人。
A、B、C低保的保障标准分别为112元、72元、52元。
二、严格审批程序
1、成立组织。为了确实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各村委会分别成立低保评议小组。
2、严格程序。我镇凡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按属地管理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申请书、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家庭收入情况证明等材料。
3、民主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人申请后,对申请人家庭经济、实际生活状况进行审核,对其家庭收入进行计算,并通过“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进行审核,再由评议小组进行评议。经评议符合条件的,张榜公示后填写审批表上报镇政府。
4、入户调查。镇民政所通过持证入户调查、走访邻里等方法,对申请家庭人口、经济状况、生活水平等进项调查核实,合理计算其家庭实际收入。符合条件的,上报县民政局;不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委会。
三、实行低户动态管理
1、协调我镇财政所对低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按季及时足额发放低保金。
2、加强跟踪,严格按照政策执行低保纳入制度,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3、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申请书、收入情况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归档工作。
4、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投诉,设立群众举报和投诉电话。
四、农村低保工作取得的成效
通过近四年的努力工作,我镇农村低保的各项制度、措施不断完善,保障机制不断健全,尽量将全镇最困难的群众都纳入了保障范围,基本达到了“应保尽保”的目标。实行动态管理,严把入口,疏通出口,杜绝错保、漏保现象,做到了“应保尽保”下的“应退则退”。
20xx年以来,共退保人259户663人,其中20xx年退保2 43户,退保人数139;20xx年退保121户298人;20xx年退保75户127人。截止到20xx年6月底,全镇享受低保是730户1448人,20xx年第一季度共发放低保金378312元,入户调查与公示整改问题户95户226人,关系户xx户,人情户8户,退出户77户。切实做到了保障最困难群众的任务。按时拨发保障金,让低保对象能够及时拿到手中,维持好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切实将保障金发到最需要的困难群众手里,保障好低保低保的基本生活。
五、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一)通过前段时间对低保全面审查存在的问题有存在关系户、人情户虚报家庭户收入,发现以上情况一律取消低保资格并要求严格按照实施条例重新上报困难户,为此申请低保救助。
(二)操作行为欠规范,工作不够细致。一是基于农村家庭收入的测算相当困难,基本上还是以评议为主,这就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主观性;二是公示操作欠实效。低保公示基本上是结合村务公开在村委会进行,有的村民组距离村委会较远,对公示并不知晓也在情理之中;三是个别村召开村两委会存在没有村民代表参加的现象;四是仍然有个别低保对象与低收入水平不相符。
(三)宣传工作不到位,主导思想需端正。我镇农村困难群众普遍存在文化水平低,导致了他们不能较好的理解低保政策。而且,一些基层干部服务意识不够端正,责任心不够强,这也导致了农村低保政策在群众中不能得到充分的理解,甚至产生曲解:很多群众认为只要年老或是身带残疾便可以领取低保。
(四)基层人员少,部门配合力度还需增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一个浩大的复杂工程,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仅仅依靠民政所去动员组织落实是远远不够的,特别是基层民政所力量薄弱。现在只有两个人,要管理优抚对象、救灾救济、五保供养、农村低保、城镇低保、农村孤儿等,平均每人直接服务对象有近千人,再加上一些临时性、突发性、协调性等工作,导致工作开展难以有效满足群众的需要。
(五)低保对象界定缺乏统一的`可操作性规范。在发放农村低保指标时,如何界定村民收入,在实际操作中也是一个难题。随着
“应保尽保”的落实,保障面的进一步扩大,除了带有共性的银行存款无法查实、务工收入及隐性就业、弹性就业收入难于核实外,农村低保对象的饲养收入、农作物收入的估算也很难做到绝对准确,从外表看也很难分辨贫富差距,因病返贫、子女求学返贫的情况也很难精确统计。这些现象的存在,造成了在确定低保对象时对农民收入缺乏有效的审核手段,导致了在实际执行时尺度把握无法统一的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的存在,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整合各方面力量,以对人民群众负责的态度,把低保工作做好做扎实,真正把这项惠民工作落实好、贯彻好。
低保工作自查报告 4
军垦路社区民政低保工作在师民政局主管部门及社区领导的关怀和指导下,在开展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中,以人为本、求真务实,认真落实兵、师民政局各项工作任务,在社区范围内针对不同属性的居民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做到应保尽保、不漏保、不虚报,充分的把党和国家的关怀送到居民家中。根据师民政局传〔20xx〕22号、师民政传〔20xx〕38号通知精神,社区按照文件要求对本社区低保工作进行了彻底的摸底自查工作。截止到20xx年10月30日,社区低保自查工作告一段落,现将摸底自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自查工作情况汇总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兵团办公厅新兵发〔20xx〕16号文件通知精神,遵循社会救助与劳动自救相结合的原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实事求是的工作方针,切实把好事办好,把党和政府关心人民群众的“救命钱”及时足额发放到困难户手中,为真正做好此项工作,社区规范了低保操作程序。
一、 资金使用情况
20xx年四季度以来,军垦路社区季末低保户84户,保障人数216人,其中:失业人员101人,其他对象115人。
低保资金分配情况为:一至四季度预计发放金额143588元,本年末户均发放1709元、人均发放额665元。
二、 开展低保工作的具体做法
自从社区成立以来,为了规范社区低保工作的操作程序,为了能够更好的体现我国三条保障线之一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这条保障线对弱势群体的关怀与救助实效。
1、 社区成立了低保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查和审核社区低保对象;
2、低保对象的产生、申请手续办理及筛选审查,由社区低保工作人员负责,并进行第一次张榜公示;
3、由社区低保领导小组再次对低保对象、享受低保金额进行审核,进行第二次张榜公示;
4、经师民政局低保工作人员审批后,进行第三次张榜公示;
5、社区低保工作人员对低保各项工作负直接负责,并负责对低保户的协调管理工作;
6、及时掌握低保对象的再就业及隐性收入情况,严格按照要求办理保障金的申请工作;
7、通过各种形式(如:讲座、发放宣传单、社区网站等)积极宣传党和政府的低保政策;
8、20xx年9月社区与低保对象签订了《低保管理协议书》,所有低保户均自愿加入社区志愿者队伍,强化了低保
对象参与社区公益事业的意识。社区分别在“五一”、“十一”前夕,组织志愿者在辖区内进行了三次“清理垃圾死角”的公益性活动,受到了广大居民的好评;
9、大力开展再就业工程,20xx年以来,社区收到下岗失业人员求职登记72人,并帮助35名失业人员解决了就业问题,其中18人属于四季度以前的低保对象。
三、严格执行低保资金的发放程序
对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弱势群体,在办理申请、审查、审核、审批的过程中,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三榜公示后,无重大反映,由低保户在低保发放卡上签署姓名后,确认发放到位。规范低保资金发放程序,做到了公开、公正、公平,增加了低保发放工作的透明度。
自从20xx年二季度以来,社区民政工作者严格按照师民政局传〔20xx〕22号、师民政传〔20xx〕38号通知精神,认真彻底的对本社区的低保工作进行了摸底自筹工作。并对本社区低保对象家庭基本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摸底,对已经再就业和隐性就业,家庭收入超过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家庭进行了重点摸排工作。通过几个月的低保自查工作的开展,本社区对三季度以前的低保对象家庭基本情况都有了进一步的掌握。四季度,本社区根据自查摸底情况,对社区低保对象进行了调整,三季度100户低保户、264人中,存在已经再就业和隐性就业、家庭收入超过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21个家庭退出了低保对象。并且本着“应保尽保”的原则,新增符合“低保”条件的`5户家庭列入到“低保”对象。
由于在自查工作中,社区工作人员进行了大量的低保政策宣传工作和耐心的解释工作,退出低保对象的21户家庭均表示理解了国家的低保政策,没有对退出低保对象提出异议。并且四季度低保通过“三榜公示”后,对新增5户低保对象,社区没有收到任何不同意见。
四、 低保档案统一规范
严格低保档案的建立,资料齐全、统一表格、装订规范,并作为永久性保存资料,以备上级部门审查。
五、 存在的问题及整改
1、对个别低保对象的家庭详细情况了解的还不够详细。今后,社区将利用对辖区居民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时,进一步对低保对象的详细情况进行补充了解;
2、对社区居民宣传低保政策的力度还不够,少数居民对“低保”概念理解不够。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各种宣传低保政策的力度,彻底改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就是“享受国家福利待遇”的错误观念;
3、鼓励低保对象积极再就业的力度不够。今后,将加强激励低保对象再就业机制,帮助低保对象通过劳动走出困境。
整改措施
自从20xx年二季度开始,根据师民政局要求,师直各单位的低保工作合并到各社区办理。在社区低保工作量大幅度增加的情况下,社区的低保工作责任也随着加大,这就要求低保工作人员更要认真负责的严格按照要求办理申请、审查、审核、审批等各项工作的程序来开展工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结合社区实际,军垦路社区低保工作结合自查情况,整改措施如下:
一是认真按照师民政局通知要求,做好合并低保工作后的衔接工作,做到无重报、漏报及不良事件的发生。并积极做好对低保对象及社区居民广泛宣传低保政策的工作,争取把工作做的细致、准确、周到,让低保对象和居民对社区的低保工作满意;
二是加大低保对象详细资料的调查、审查工作,做到对低保对象的具体情况了如指掌,从而为低保对象的审核、审批工作提供准确可靠的第一手资料;
三是严格按照兵团、师民政局对低保工作实施软件网络化上报的要求,认真钻研《低保信息管理系统》和《民政事业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两套软件系统,做到上报数据及时准确,不出纰漏;
三是认真探讨研究实施低保的有关政策,在各地区低保范围内逐步提高低保对象的救济补助资金额度,最大限度的解决贫困职工的生活问题。
低保工作自查报告 5
自市县低保专项检查工作动员会之后,乡党委、政府立即行动,严格按照省、市、县有关要求,结合本乡实际,制定详细计划、周密安排部署,认真在全乡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农村低保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通过近1个月的自查自纠,取得了良好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东铺乡辖15个行政村,1个街道社区居委会,376个村民组,总户数13329户,农业人口42620人。全乡现有农村低保户1040户,1909人,其中,A类232人,B类1344人,C类333人,低保人口占总人口的4.8%。全乡共自查自纠75户,97人,其中拆户保68户,82人;信访保3户,4人;病故保5户,7人;老干部照顾1户,2人。
二、具体实施办法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农村低保专项检查工作是关系群众疾苦,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为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乡成立了由乡党委书记任组长的低保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由纪委牵头的5个督查小组,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将乡机关、民政所、各行政村人员进行明确分工,为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检查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广泛宣传,提高认识
一是召开会议,层层发动。首先召开了乡党政班子联席会议,商讨具体方法,并于8月6日上午召开了乡村两级干部及乡直部门负责人大会,统一思想,安排布署农村低保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二是广泛宣传发动。在乡有线电视台连续半个月播出农村低保政策;在街道悬挂过街横幅8条,张贴标语l00多条;印发罗山县农村低保政策宣传单材料l5000份。通过宣传,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为活动开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认真自查,及时纠正
为切实将这次自查落到实处,乡制定了检查方案,设立了咨询举报电话。首先要求各村进行自查,从8月7日开始, 乡成立的5个督导小组开始集中时间分头下到各村检查,然后又从各小组中抽调人员分头下到各村进行不定期督查。一是与村支两委一起,对着现有的低保名单进行入户走访、调查,看是否符合享受低保条件,并将调查结果由乡督导组成员、村党支部书记、村监督委员会主任共同签字后上报乡纪委;二是督促村支两委将存在的问题如“人情保”、“关系保”、“信访保”等及时纠正,并要求严格按“4+2”工作法操作。三是重点监督各村参保人员名单公示、意见箱悬挂、档案资料整理、明白纸发放等情况。通过认真自查,及时纠正,确保了农村低保专项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存在问题
1、基于农村家庭收入的测算相当困难,执行政策时不可
避免地带有一定的模糊性;
2、个别村召开村民代表会时有部分村民代表没有参加的现象;
3、仍然有个别低保对象与收入水平不十分相符。
4、宣传工作不到位,一些基层干部服务意识不够端正,明白纸没有100%发到村民手中,这也导致了农村低保政策在群众中不能得到充分的理解,甚至产生曲解:很多群众认为只要年老或是身带残疾便可以领取低保。
5、基层干部力量薄弱,特别是基层民政所工作人员少,村级监管员兼职多,工作开展难以有效满足群众的需要。
6、整个社会对低保工作的认识上存在一定的错误。即“低保终身制”,给低保动态管理带来了阻碍。
四、整改意见
1、根据《全县农村低保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罗纪发[2011]12号)文件精神,对农村低保工作要经常性地开展“回头看”。及时发现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
2、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低保制度,加强宣传力度。
3、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低保监督机制。
4、进一步加强低保档案信息整理,力争做到县、乡、村低保网络监控。保证低保惠民政策真正惠民,让保障金帮助最需要帮助的群众,真正体现出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怀。
低保工作自查报告 6
xx镇有xx个行政村,总户数xx户,总人口xx人,耕地面积xx亩,20xx年全镇财政收入xx万元,农民人均收入xx元。在这次对农村低保核查工作中,我镇严格按照低保政策,逐户排查,逐人落实,全面开展了地毯式自查自纠活动,做到了严字当头,阳光透明,程序规范。经全面核查、调整,我镇现有农村低保户户,人,其中一类人员人,二类人员人,三类人员人。向将自查自纠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1、采取“四建”、“三包”措施,层层落实责任。在农
村低保自查自纠工作中,我们采取了“四建”、“三包”措施,达到人人有责任,个个有压力,为自查自纠务求实效打下坚实基础。
“四建”,即:一是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建立由镇长任组长,纪检书记和主抓副职任副组长,五个管理区书记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镇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区书记是直接责任人,村支部书记、包村干部是具体责任人。做到各层面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搞好具体协调,统一发挥职责,合力推进工作。二是建立指导组。全镇23个村分5个管理区,组成5个指导组,由书记带队,逐村逐户开展督查,采取“日报告”制度,每天逐村汇报低保自查自纠开展情况。三是建立自查组。23个行政村,由村支部书记牵头,全体村干部参与成立自查自纠组,对村里每个低保户,每个享受低保人员,逐户逐人重新核查。核查低保户目前现状(是否死亡、出嫁),核查低保户目前经济收入状况(是否脱离低保行列,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现象)。对不符合条件的低保户坚决去掉,对应保而未保的户及时调整加入低保,确保自查自纠取得实效。四是建立督查组,由镇纪检书记牵头,抽调民政所、财政所、司法所、办公室人员组成督查组,采取不打招呼、不反馈的形式,直接入户明查暗访,实行“一日一督查,三天一通报”,对组织不力搞形式的村,立即通报,发现严重问题,又不自查自纠,对支部书记就地免职。
“三包”,即:
(1)、是书记包区,对分包区所有低保户自查自纠工作负总责。
(2)、是机关干部包村,机关干部对所包村的低保户情况负全责。
(3)、是村干部包户,每个村干部对所分包的低保户负直接责任。在复查中,发现一例不符合政策,共同追究三级责任人的责任。
通过健全组织、实施三包措施,进行自查互查,对核查的结果采取“谁调查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从支部书记到包村干部,到区书记,最后镇长签字,层层落实责任。做到了从严把关,真实准确。
2、利用三种途径宣传,两条渠道监督,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意识。农村低保工作的自查自纠,单靠各管理区、各村自己去落实还远远不够,还必须调动起广大群众的积极性,让群众去参与,去监督,共同去落实。因此,在激发干群共同参与中,我们开展了三种途径做好宣传,两条渠道做好监督。
“三个宣传途径”,即:一是召开会议宣传。我们在农村低保自查工作中,做到了早着手、早安排、早部署,先召开全镇范围内的村干部、机关干部会,随后各管理区到各村召开村民代表、村党员会,一级一级安排工作,下发工作方案等文件,首先让镇村党员干部吃透政策精神,达到目的明确,迅速进入工作状态,减少盲目性,消除应付心理。二是采取宣传车、横幅、标语、村广播宣传。要求宣传车深入每个村、每个街道巡回宣传,每村横幅不少于10幅,标语不少于300条,村广播利用早、中、晚开通,利用面上宣传,让广大群众了解低保核查工作。三是入户宣传。镇村两级干部在入户核查低保户的同时,广泛宣传低保政策,让低保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人人成为低保政策专家,个个都是低保户的评判员。
“两条监督渠道”,即:一是张榜公示进行监督。对核实后的低保户、低保人员,建立详细的低保人员情况台帐,认真填写《漯河市农村低保对象基本情况登记公示表》,在村显要位置张贴公示,做到公开透明、置于广大群众监督之下。二是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进行监督。在各村及镇政府都设立了举报箱,张贴了举报电话,群众对公示后的低保人员如有异议,或有应保未保户,可直接通过来信来电话进行举报,做到即访必查、查实必究,尽量把矛盾解决在基层。 3、开展“三查五见一规范”核查,确保全部保“低”。
我镇五个督查组带领包村干部同村干部一起,深入到各村,全面开展了对农村低保户“三查五见一规范”核查工作。
“三查”:
(1)、是检查低保对象是否真实,家庭收入核算是否翔实,分类施保是否准确。
(2)、是检查公示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情况不明保,以及吃、拿、卡、要等违纪现象。
(3)、是检查低保资金发放是否及时、足额,发放环节是否存在滞留、挪用、克扣现象。
“五见”:
检查人员到每一户要
(1)、见低保户
(2)、见低保证
(3)、见低保金存折
(4)、见户口本或身份证
(5)、见低保户居住环境。
“一规范”:
针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出整改,对检查中发现违规享受低保户的进行调整。
镇村两级干部通过半个多月逐户上门、逐人见面、自查自纠,在广大群众的支持监督下,对检查出的少数不符合政策的低保户进行了及时调整,其中低保一类人员转二类人员人,二类人员转三类人员人,病故停发人,出嫁停发人,生活好转调减人,去掉合户人,新增农村低保人,低保人员转五保人员人。经重新清理规范,目前全镇核实低保户x人。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
1、保障对象的界定存在困难。
(1)、是个人收入不好确定。除农业收入外,家庭成员外出务工,打零工是随着季节、市场行情等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变化,没有一个详细的计算方法。
(2)、是调查取证存在问题。尤其是对于家庭成员在外务工情况,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农民会隐瞒一些收入来源,这对最终调查结果的真实性有一定影响。
(3)、是主观因素影响低保评定结果。经过几年的扩面,特别困难的家庭都享受到了低保政策。随着低保扩面的进一步增加,有很大一部分申请人的生活状况都大致相当,在名额有限的情况下,谁能纳入,谁不能纳入就存在不确定性。这样在村里人缘好的就有机会进入,人缘差的就会落选。为了全村的稳定和谐,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在取舍中可能有些主观因素。
2、低保工作动态管理难度大。
一方面由于低保工作人员少,加上其它工作多,对低保对象家庭情况、收入情况,做不到全面核查,导致对低保对象变动情况掌握了解不够准确,该退的没有及时清退,该进的'没有及时纳入。另一方面由于基层把关不严,有的村评审不严格怕得罪人,造成只能进不能出或进多出少现象,也有些收入已经超过最低保障线的人,有些亡故或出嫁的户,抱着“要一点是一点,不要白不要”的思想,没有及时退保。
3、存在合户现象。
在申请低保对象生活条件大致相当的情况下,低保落户这一家,那一家就有意见,有些会为此耿耿于怀,阻挠村里正常工作开展,或借此机会上访,村里为了平衡关系,采取多户人集中一个户头,每户保1至2人,撒胡椒面的办法,扩大保障人数。
4、低保对象配套优惠政策引发争端多。
低保户除低保金外,还有对低保对象的学生入学、受灾救助、大病救助、合作医疗参保、春节慰问等一系列照顾措施,而这些优惠政策更是让人羡慕。因此,这些人“争低保”争的不是低保金,而是低保身份,实质就是依附在低保对象上的各项优惠政策。在这种心态下,就容易产生上访,甚至极少数素质低的不良分子发动群众上访。
三、农村低保工作的建议
农村低保工作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有助于改善
农村弱势群体和贫困群众的生活,必须规范政策,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发挥好“低保”应有的作用。
1、是政府部门结合低保工作实际,出台一些操作性较强的政策,以规范农村低保工作标准界定,杜绝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2、是采取社会化的工作方式,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支持监督,推进低保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3、是转变群众观念,实现群众增收。对老百姓加强政策宣传,倡导“要低保”为耻,自食其力,勤劳致富光荣的大环境,转变一部分人“等、靠、要”的依赖思想,积极帮助低保户寻找致富路子,实现群众增收,逐步取消低保。
低保工作自查报告 7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落实低保工作整改任务的紧急通知》(皖民社救字[201]9号)文件精神,我县高度重视,针对低保工作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全面开展低保工作中优亲厚友、寻租谋私;专项整治活动,全面落实《xx省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办法》,全力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全面纠正城乡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错保、漏保和透明度不高问题,全面提升救助工作水平。现将工作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扎实推进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制度上保障城乡贫困人口基本生活的重要途径,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为了把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真正实行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我县充分认识做好城乡低保自查自纠活动的重要性,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把握重点,严格口径
城乡低保自查自纠活动,由县低保局负责组织,各乡镇民政事务所负责具体实施。核查的范围为辖区内所有城市低保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自查自纠按下列要求严格操作。
(一)严格口径,严把入口关
1、全面开展低保工作中优亲厚友、寻租谋私;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清理村干部及其他关系户违规享受低保问题。
为确保低保工作公正、透明、合规,民政局对乡镇从事民政工作所有人员及民政局科室及局属单位所有职工进行低保近亲属登记备案,全面核查低保工作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情况,打造明白纸,打开离身拳,杜绝利用职权享受低保现象,杜绝优亲厚友、寻租谋私;。
2、全面落实《xx省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办法》
我县连续多年落实全县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干部及其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每年初召开专门会议,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干部近亲属申请和已享受低保待遇情况进行登记摸底。对审核复查、批准享受低保的,以家庭为单位由低保经办人员、村(居)干部和近亲属准确填报。对备案对象进行专项复核,县、乡两级低保管理部门组成核查组,对申请享受和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城乡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家庭逐一入户进行核查登记。通过入户查看、走访调查、信息核实等方式,查看其是否符合低保条件,审批过程中是否做到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是否科学准确、民主评议记录是否详细完整、公示内容是否真实齐全;审核、审查、审批程序是否规范等。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备案对象及时清退,严格审批程序,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人情保;、关系保;的发生及优亲厚友等问题。另外,低保工作健康、有序推进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
3、全力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贯彻落实《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暂行办法的通知》(蚌政办〔201〕43号)文件,确保8月底完成核对平台建设,对全县新申请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对已享受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分批次核对,保障核对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
(二)核准收入,准确补差。按家庭实际收入计算补差标准,在户主提供收入证明的基础上,乡镇和村低保工作人员进行认真调查核实。收入证明和低保金额符合逻辑关系。
(三)健全制度,规范评议。乡镇、村(社区)组织的评议小组成员熟练掌握低保政策,勤于调查了解,熟知村(社区)居民家庭情况,热心低保工作,勇于坚持原则,敢于讲真话。要防止民主评议走过场。
(四)落实公示,强化监督。各乡镇、村(社区)在固定的低保公示栏内长期公布低保政策、按月公布低保金发放名册。
(五)强化责任,依法行政。加强低保工作人员的`政策法规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做到懂政策、懂法规,依法行政,增强其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做到爱岗敬业。低保工作人员务必把困难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上,把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心落到实处。
三、强化措施,务求实效
(一)确保工作力量到位。我县把城乡低保自查自纠活动作为一件大事来抓,领导亲自抓,作出安排,乡镇民政事务所和村(社区)低保工作人员全力以赴,确保按时按质完成自查自纠工作。
(二)确保舆论宣传到位。充分利用开展城乡低保自查自纠活动之机,加强低保政策宣传,让低保户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了解不予保障和取消保障的政策及相关规定。
(三)确保工作程序到位。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家庭申报原则和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布制度,充分发扬民主,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四)确保自查自纠到位。加强入户调查工作(做到户户上门,人人见面),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好调查记录。
(五)确保申报审批规范。我县以本次自查自纠为契机,将现有低保户的申报审批资料补齐并规范填写,整理并存档。民主评议记录、入户调查记录及张榜公示资料一并存档备查。
四、合理安排,统筹推进
(一)第一阶段,自查自纠。从月2日至7月1日,乡镇和村(社区)完成本辖区管理的所有低保对象的清查,并上报自查自纠情况。
(二)第二阶段,检查验收。7月1日至7月20日,县民政局组织对全县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三)第三阶段,工作总结。7月底,根据乡镇自查自纠和县检查情况,召开总结表彰会议。同时将发现的严重违纪线索,移交相关部门。
五、严明纪律,落实责任
建立低保管理问责制,全面落实谁入户、谁签字,谁审核、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严肃纪律,明确责任,加强低保问题的查处力度,对群众举报事件,要做到到举报一起、查处一起、解决一起;,对媒体曝光和群众反映属实的问题,及时纠正,从严查处,决不姑息。对有渎职行为或以权谋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的责任人员,相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低保工作自查报告 8
按照《XXX县农村低保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我镇于20xx年7月1日至7月10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农村低保自我检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镇总人口为45297,其中农业人口为40834人,全镇共有26个村,截止20xx年6月份现已享受农村低保户数760户,人数为1987人,占农业人口的4.87%。通过各村自查清理,全镇共清退农村低保30户,58人,其中死亡人数9人,生活已转好的21户,49人。
二、工作举措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成立XXX镇农村低保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由镇长小敏任组长,由纪检书记小生、组织委员小钟为副组长,各片长、各村支部书记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小全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小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日常工作。确保清查工作的序推进,同时根据我镇的实际情况,制定下发了《XXX镇农村低保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方案中明确各村支部书记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2、加大宣传力度,做到人人监督。各村必须开好会议,传达上级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要求各村必须把20xx年6月份在册已享受低保的对象名单张贴在每个村委会设置的永久性社会救助信息公示栏里公示,并公布县民政局(5637015)、监察局(5630520)的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3、统一思想认识,严明工作纪律。要求各村要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开展农村低保自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此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明显成效。凡在自查中发现问题主动上报的,将从轻从宽处理,若自查不到位,在清理检查期间查出问题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
4、结合“三送”工作,细化清查范围。结合“三送”工作,要求各“三送”干部,逐户上门走访20xx年6月份已享受低保户家庭,走访个别群众,听取意见,特别重点清理以下情形。
(1)、村干部本人或亲属违规享受低保政策的,一律坚决予以清退。
(2)、对村干部违反审批程序,未经民主评议、暗箱操作的,一律坚决予以清退。
(3)、对死亡了的人员仍吃低保的,必须清退。
(4)、低保对象已购买汽车的',必须清退。
(5)、低保对象购买房产的,必须一律清退。
(6)、享受低保名单中存在“合户”现象的,必须取消。
(7)、通过上户走访,发现已享受的低保户不符合农村低保享受条件的,现已超标的,必须清退。
(8)、经群众举报,反响意见大,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且事实情况属实的,一律清退。
三、存在的问题
1、有部分村有存在享受低保对象已死亡仍吃低保现象,未做到及时清退。
2、部分村拆户保,存在“一户保一人”现象。
3、部分低保户意识差,普遍认为“低保终身制”。
4、村级低保公示栏样式不统一或不规范。
5、村级低保管理制度上墙牌比较缺乏。
6、村干部业务水平较底,尤其是家庭收入的很难核算,低保户界限较难把握,评定方法缺少创新。
四、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1、针对群众反应意见大的村,责令其限期整改,开好低保听证会,重新评定低保户。
2、加大农村低保的申报、审批程序的宣传,进一步增强群众对低保工作动态管理的意识。
3、多举办低保业务知识培训,提高村干部的业务水平。
4、设立全镇统一的永久性的社会救助信息公示栏。
5、建立建全低保听证制度、定期审验制度、动态管理制度、三榜公示制度,并要求各村必须上墙,并规范各村农村低保档案资料的存档。
低保工作自查报告 9
根据市、县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实施方案和动员大会精神,我乡结合自己实际及早着手,有计划、有安排、有部署,积极开展低保工作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及时部署
农村低保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是从制度上保障农村贫困人口(特别是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力等生活常年困难的低收入群体)的重要途径,体现了党和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对推进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解决困难群众生活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我乡领导高度重视农村低保工作,把农村低保工作当作关系群众疾苦,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来抓,为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乡上成立了由乡党委书记柴桂华任组长,乡党委副书记李永文、主管民政的`副乡长孟肇伟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成员有财政、计生办、妇联、综治、司法、民政相关负责人组成,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部署,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部署自查自纠各阶段工作任务。
二、加强宣传,明确责任
为加强农村低保工作的舆论监督,根据《全县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实施方案》(永民字[20xx]3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了宣传,把中央和省、市出台的政策通过固定标语、公示栏广为宣传,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深入人心。同时设立了举报投诉电话,凡是涉及低保工作的,做到即访即查,查实即纠,把矛盾解决在基层。
三、认真自查,及时纠正
我乡农村低保工作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在乡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下,精心组织实施,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管理,按照评审程序化、公示规范化、发放社会化、监督多元化、建档标准化和管理动态化的要求,做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实行以户为单位的银行存折“一折统”社会化发放,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确保了农村低保制度的顺利实施。 20xx年,我乡共有农村低保对象234人,年发放低保金12.6万元,月人均补差45元;全乡共有五保对象25人,发放五保金6.9万元,月人均补差231元;20xx年,我乡共有农村低保对象234人,年发放低保金18.3万元,月人均补差65元;全乡共有五保对象23人,发放五保金6.4万元,月人均补差231元。
四、存在问题
1、部分特困户入户调查时隐瞒了隐形的收入给低保户的确定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2、低保对象评定不符合规定。个别村在评定农村低保对象中存在“抽人保”现象。
3、整个社会对低保工作的认识存在一定的差别。即“低保终身制”。给低保动态管理带来了阻碍。
4、部分低保户“等、靠、要”思想严重,缺少生产自救意识养成了他们的懒汉作风。
五、下一步计划
根据《全县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实施方案》(永民字[20xx]30号)文件精神,我乡计划于6月中旬对20xx年以来农村低保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组织一次“回头看”。及时发现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确保农村低保工作有序开展。
低保工作自查报告 10
据国务院令第649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沈河民发[20xx]4号《沈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沈河政办发[20xx]57号《沈河区困难居民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沈河民发[20xx]9号《沈河区“救急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低保、救助相关政策文件,切实落实各项救助政策,使困难群众得到及时的救助;切实实行低保的动态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低保申请、协查、审核工作,使符合条件的困难居民及时纳入了保障范围,不符合的'低保户停止享受低保待遇。
一、低保及低保边缘基础数据
20xx年低保及边缘情况
现低保在册共62户69人,全年新进1户1人,退出6户8人,调增1户1人。低保边缘退出1户1人,
特殊情况调整:9户9人
1.小奇,男,65岁,离婚,没有退休金,收入为0,保障人口1人,该人为刑满释放人员,2092年6月因惯窃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于20xx年8月出狱,本人无家人,父母去世,经派出所协助查询其孩子去向未果,本人无固定住所,经社区介绍在一门脸儿暂住,包吃住,无工资,因本人长期在狱中,身体差况很差,又因年龄较大,无法适应社区,无工作。现于20xx年6月,根据低保最新文件,小奇已过60岁,没有退休金,而且因本人目前居无定所,孩子失联证明无法找邻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经社区党委会议建议按小奇,超60岁无退休金,收入为0,赡养费为0,按特殊情况保留并调整低保待遇。
2.小颖,女,56岁,本人离婚,无退休金,收入为0,保障人口1人,本人有一婚生子杨宽因父母离异时,判给男方,与王颖失联多年。因当时王颖本人在外地看病,(本人患有严重的肝硬化)无法提供失联证明,现因王颖目前在本地,已提供出本人与婚生子失联证明,且有三个邻居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经社区党委会议建议以王颖收入为0赡养费为0,按特殊情况保留并调整低保待遇。
3、小忱,51岁,离婚,精神残二级,户籍地址:沈河区热闹路114-2号223,现住址:居无定所。本人有一婚生子归女方抚养,婚生子,刘伟豪,16岁,在校学生,本人按低保文件居无定所,应该归圣天社区管理低保,但勒石社区以前与圣天社区进行沟通,圣天社区拒绝接收,现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父母与20xx年4月做经济核查,核查出共有二套房产,(父亲刘肃勇名下一套,母亲兰玉新名下一套)现因刘恭忱本人有重度精神病,情绪不稳,且有暴力倾向,无法言语沟通,社区与刘恭忱父母尝试沟通,但父母因经济核查事宜,已找到民政局,并且已经配合提供出收入证明,进行正常收入核算,但提供收入后声称以后不要再找他们了,刘恭忱本人已成年,与他们财产已独立了,希望可以找刘恭忱,但鉴于刘恭忱本人实在无法沟通,父母现联系不上,经社区党委会议建议按刘恭忱父母退休金收入核算在刘恭忱家庭收入里,房产不核算收入,按特殊情况保留并调整低保待遇。
二、低保临时救助的展开
针对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及低收入家庭,若患上31类大病,当年住院,在享受各类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后,家庭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基本生活无法维持。我社区根据申请人当年提供的票据,及时上会评议公示,帮助申报临时救助。20xx年我社区为5户低保户申请了临时救助,金额16208元。
三、低保工作20xx年工作安排
1、现因社区查出低保户曲哲本人目前已有子女,但曲哲前夫拒绝与曲哲复婚,并且在离婚协议上表示孩子归曲哲所抚养,曲哲前夫每月给曲哲抚养费为1000元,目前曲哲前夫与曲哲已无联系,根据目前社区了解情况,对曲哲下一步要进行调整低保。
低保工作自查报告 11
根据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等两部门联发的《关于开展年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经费项目绩效评价考核的通知》(云财绩[2011]66号)要求,结合我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经费的使用情况,现将州民政局年度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全面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从年起,根据省政府的部署,我州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当年将农村中因病、因残、年老体弱、缺劳动力或劳动力低下和生存条件恶劣等五类重点特困群体9万人纳入保障范围,占农村人口的21.7%,月人均补助30元;经三年的扩面提标,“十一五”末,我州农村低保对象总数为16.35万人,占农村人口的35.19%,月人均补助70元,全年累计支出低保金1.267亿元。农村低保标准从693元/年人提高到年1096元/年人;月人均补助从30元提高到70元。五年累计发放低保金3.4297亿元。各县根据实际,按照差额补助的办法,采取以货币或钱物结合的形式,“分档分类施保”,不搞平均发放。有效地保障了我州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从总体上看,我州城乡社会救助各项工作开展顺利,在保障救助对象基本生活的基础上,救助水平逐年提高,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困难群众就医难问题,农村福利设施得到较大改善,维护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救助资金的使用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果。同时各项救助资金运行安全,使用合理,没有发现违规挤占、挪用等现象。
二、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认识到位。州委、州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城乡低保工作,州委段书记亲自出席了年全州民政工作既农村低保工作会议,并作动员讲话,几年中对民生工作作了五次专题调研。侯州长多次主持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推进城乡社会救助工作,从人员、经费、设备给予解决;并从年起,连续四年作为政府立项督查工作之一,纳入年度考核;分管副州长每年主持召开民政工作暨城乡社会救助工作会议,与县人民政府签订《州城乡社会救助责任目标》。州政府办下发了《关于成立州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怒政办发[]144号),建立了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州民政局充分发挥协调服务职能,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研究制定社会救助工作的政策、措施并抓好落实。
(二)、制度健全、责任到位。近十年来,我州城乡低保的基本框架初步建立。先后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年)、农村五保(财政)供养制度、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年)、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年)、廉租房制度(年)、司法救助制度(年)、临时救助制度(年)。并根据形势的发展,不断的对以上城乡救助制度进行修订完善,使之更加符合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需要。通过各项城乡社会救助制度的建立,明确了政府、部门、社会和城乡居民的责任和权利,做到了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责任明确。
(三)、操作规范、措施到位。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省关于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关于认真做好扩大农村低保覆盖面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的要求,规范操作,严格执行“三审查”、“三公布”。坚持定期走访查看城乡低保家庭状况,认真核实家庭收入和人口变化情况,做到底子清、数字实、情况熟,依据核实情况及时办理提高、降低或终止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手续。如:在农村低保审批过程中,按照“四坚持”、“四不准”、“三不纳入”、“三复查”的原则,确保农村低保对象的准确性。“四坚持”即坚持本人申请或村民小组提名;坚持所在村委会初审;坚持乡(镇)审核把关;坚持县民政局集体研究、集中审批。“四不准”即不准暗箱操作,必须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不准优亲厚友,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不准平均分配,家家有份,户户有保,必须保证重点;不准敷衍塞责,应付了事,必须手续齐全,照章办事。“三不纳入”即家庭居住条件较好、具有隐性收入的不纳入;没有经过村级评议小组评议的、没有乡(镇)集体研究记录的、没有张榜公布的不纳入;具有自救能力但好逸恶劳的不纳入。“三复查”即对低保对象有疑点的进行复查;对低保对象有分歧的进行复查;对低保对象有举报的进行复查。
(四)、资金落实、筹措到位。资金是开展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关键和保障,仅年我州的社会救助资金支出达2.21亿元,如此大的资金,我们一方面积极争取省民政、财政厅支持,对给予全额补助;同时,积极的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列入财政预算,拿小钱发好大钱。在州、县财政极度困难的情况下,得到了支持。县财政也也安排了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州、县民政从福彩公益金中累计投入630万元支持农村敬老院建设,投入43万元解决社会救助经费。确保了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落实。各项社会救助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储存,实行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帐目清楚,没有出现挤占、挪用资金的现象。
(五)、队伍充实、培训到位。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基层民政队伍建设,年州政府决定,充实基层民政力量,要求各乡镇在原有1名民政助理员的基础上,由乡镇调配1名专门从事农村低保工作,州编办给每乡镇增加1名编制,确保每乡镇有3名工作人员。经督查,我州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编制已落实到位。根据工作新手多、业务弱的实际,年8月举办了全州基层民政干部培训班,将乡镇民政助理员请来参加,开展以会代训;并组织边境16个乡镇民政助理员参加省民政厅举办的培训班;今年4月又请省民政厅信息中心到各县就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使用进行培训;6月中旬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在举办了社会救助业务知识培训班,对全州社会救助人员进行培训。
(六)、强化督促,监督到位。各级高度重视城乡社会救助工作,州政府年6月安排州委、州政府督查室对农村低保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年7月,为落实确定的乡镇民政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的决定,州政府安排开展专项督查;今年5月26日至6月7日州纪委第二纪工委对社会救助工作深入四县作调研。各县人大、政协机关非常关注城乡社会救助工作,近两年,四县的人大、政协分别开展了社会救助工作的视察、检查活动。州民政局切实履行职能,分别开展过对城乡医疗救助、农村敬老院建设、农村低保工作的专项检查,并定期不定期下到县、乡镇督促指导。
三、为保证资金安全采取的措施
(一)制定出台相关办法,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为规范操作程序,保证各项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安全,根据省级先后出台的《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试行)》、《州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州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指导意见》等对基层业务操作程序有较强指导意义的文件,从制度上保证了各项救助政策及资金的落实。
(二)建立专户专账管理,保证资金安全运行。城市低保、农村低保资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农村敬老院建设资金也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用途明确,避免各项保障资金被挤占、挪用。
(三)坚持社会化发放方式,减少资金流动环节。目前我州城乡社会救助资金普遍实行社会化发放,即通过银行、信用社等部门按时将救助资金打 到保障对象存折上的方式发放,不仅减少了工作环节,减轻了工作负担,降低了发放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方便了低保对象,更重要的是保障了资金的安全运行。
(四)严格项目审批程序,合理安排补助资金。农村敬老院建设严格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在项目审批上充分考虑到各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数量、现有资源分布和集中供养率等情况,科学确定建设布局、建设数量及规模,对各县上报项目,逐一进行审核,对条件具备的优先安排补助资金,对条件不具备的则不予审批;同时要求各县应在省级补助资金下拨一年内,完成项目建设并投入使用。
(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避免资金违规使用。一是在救助金从申请到发放的过程中坚持阳光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广泛接受群众监督,通过社会监督规范操作程序。二是采取民政部门或多部门联合检查的形式,对各县救助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不规范的做法。三是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查出有贪 污挪用等行为,除追回经济损失外,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严密的监督检查,救助资金被挪用、挤占或随意进行再分配等违纪违规的问题得以避免,确保了资金的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
四、存在的问题
(一)认识和把握上还有误区。有的地方政策意识不强,存在突破政策界限,将一些应以其他方式解决其困难人员纳入低保现象;有的地方错误地把低保或其救助当作化解社会矛盾的安抚措施,或者把困难群众享受救助与其他行政管理事项挂钩;有的地方忽视社会救助“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职能定位,片面强调“提标扩面”。
(二)贫困人口多,救助工作压力大。目前我州已有16.7766万人纳入农村低保,占全州农业人口的38%,但据扶贫、统计数字,全州农村贫困人口29.89万人,其中绝对贫困14.7万人,受财力等因素的影响,还有部分群众没有纳入救助范围;近两年因退耕还林,失地农民不断增加、农村居民因补偿逐渐用完,要求纳入农村低保呼声不断。
(三)规范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有的地方社会救助的申请、核查、评议、审核、审批等重要管理环节上,做得不够细、不够实,存在民主评议不规范、公示内容不齐全,救助情况不透明,没有设立举报电话、群众参与监督意识差等方面的问题。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率低。
(四)基层社会救助工作能力亟待加强。州政府虽然年给乡镇增加了编制,明确规定每乡镇从事农村低保的工作人员不低于3人,但由于基层工作人员少、编制紧、实际到位不足,以到位的还身兼多职、不能专心从事民政工作。县、乡镇工作条件和工作手段落后,缺乏相应的工作经费,与承担的.社会救助职能任务不相适应。
五、加强社会救助工作建议
在这样经济落后、需要救助人员众多的边疆、民族自治州,作为最后一道社会安的社会救助工作,既是困难群众的企盼,更是政府的要求;既是媒体热议的焦点,更是社会关注的重点;做好社会救助工作,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是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目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州的社会救助工作要在“健全、完善、规范”上下功夫,进一步健全各项救助制度,完善救助体系,规范操作程序,坚持不懈地推进各项救助工作,切实维护困难的基本生活权益,确保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新成果。
(一)加强组织协调,确保领导到位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惠及困难群众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领导要重视抓、认真抓,切实落实领导责任。要建立健全低保工作行政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督促民政、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物价、审计、工会、乡镇、社区等各职能部门和单位,立足自身职责,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共同做好城乡低保有关工作,形成“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基层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及时、有效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增进社会和谐。
(二)加强宣传培训力度,确保思想认识到位
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正面引导作用,采取张贴标语、橱窗展示、媒体报道等多种宣传形式,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深入持久地开展低保政策宣传。既要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使城乡低保的政策、法规、制度和审批程序家喻户晓,切实提高全民对低保工作的认识,树立正确的低保观念,人人参与监督,为低保工作健康有序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又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社区、村委会基层领导干部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素质。组织城乡低保工作人员特别是村级低保协管员进行培训,提升他们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尽快建设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的城乡低保工作队伍。
低保工作自查报告 12
一、基本情况
城镇人口7602人,现有享受城市低保131户,146人。其中:残疾人16人,占11%,因病86人,占58.9%,无劳动力44人,占30.1%。
二、自查情况
经查:
1、现有享受低保人员中,已经死亡没有及时取消的有8人;
2、已经退休仍在享受低保待遇有12人。
三、主要做法
(一)建立组织,制定方案,广泛宣传
镇党委、政府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对城市低保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进行了研究,成立由镇纪委书记为组长,纪委、财政、民政、审计、劳动为成员单位的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城市低保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组织召开了街道、供销、粮食、食品、卫生、农业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具体进行安排部署。街道居委会通过群众代表会确定了民主评议小组成员、监督委员会成员。通过召开各种会议、悬挂标语、张贴宣传提纲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低保政策,做到“低保检查家喻户晓,低保政策入脑入心”。
(二)按照政策,实事求是,全面自查
镇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组成调查小组,抽调人员,集中时间,深入街道、单位、走访群众,入户调查,逐人登记。采取:一问(问本人情况),二看(看家庭条件),三访(访问群众),四核(核查退休档案),五查(查审批手续),五种方式,逐人逐户进行核查。认真对照方案,切实做到:个人有申请,群众有推荐,家庭收入有核算,调查有材料,群众代表评议有记录。申报有审批表,三榜公示有材料,有公开栏,有城市低保对象基本情况登记公示表,有个人档案资料,有举报电话,有举报箱。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实效
此次专项检查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镇成立了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抽调政治性强、业务精通的人员组成督查组,对自查自纠工作进行全面督查,督查面100%。城市低保自查自纠工作由镇党委统一组织,“一把手”负总责,镇纪委具体实施,自查自纠面100%。镇抽调纪检、审计、民政、劳动等部门人员组成检查小组,深入基层,走访群众,对低保对象逐人逐户进行核查。通过检查。对不符合低保政策的人员进行了登记,并上报县低保办给予取消。城市低保专项检查工作开展以来,通过认真组织,大力宣传,自查自纠,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问题,一是公示及动态管理不规范,二是申报程序不到位。下一步,认真对照方案,不断完善低保工作评议制度、公示制度、复查复核制度,逐步实现科学管理,使低保这一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低保工作自查报告 13
一、全市城乡低保制度实施情况
我市城市低保于1996年开始试点,20xx年全面建立。城市低保经过11年的探索、总结和完善,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截止20xx年12月,我市城市低保对象有40.05万户、83.3万人,占非农业人口的9.86%,所占比例超过全国平均水平4.26个百分点,在全国排第六位;超过西部平均水平0.76个百分点,在西部12个省、市、自治区中排第六位,保障人数是20xx年全面建制时52.22万人的1.6倍。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由建制之初的100元提高到178.33元(不包括临时生活补贴),增长幅度达78.33%,低于全国平均保障标准4.07元,在全国排第十四位;高于西部平均保障标准7.53元,在西部位居西藏、宁夏之后排第三位(20xx年4月全市城市低保调标后,全市平均保障标准达到了233.3元,目前在全国可以排到第六位,在西部可以排到第一位)。城市低保人均补差水平由建制之初的42元提高到104元,高于全国平均补差水平2元,在全国排第十四位;低于西部平均补差水平1.6元,在西部排第六位。20xx年,全市支出城市低保资金10.4亿元(其中:中央补助6.3亿元,市财政支出1.17亿元,区县财政支出2.95亿元),是20xx年全面建制时26386万元的3.95倍;1996年至20xx年,全市共累计发放城市低保金52.3亿元。
我市农村低保于20xx年开始试点,20xx年全面实施。截止20xx年12月,全市农村低保对象有32.31万户、71.85万人,占农业人口的3%。20xx年,全市农村低保年人均保障标准为791元,年人均补差263元,年支出低保金1.89亿元,其中:中央补助6660万元,市财政支出5340万元,区县财政支出6900万元。
为突出保障重点,把低保资金切实用到最困难、最需要救助的人身上,我市城市低保于20xx年建立了分类救助制度,农村低保在20xx年全面建制的同时,相应建立了分类救助制度。即,对城乡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重残(一、二级残疾)重病人员和80岁以上老人,在享受差额救助的基础上,城市每人每月增加了20元救助金,农村每人每年增加了120元救助金。截止20xx年12月,全市共有5.1万名城市低保对象、10.2万名农村低保对象享受了分类救助,年支出分类救助低保金2455.3万元。为加大分类救助力度,从今年4月份起,对城市低保分类救助对象的救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到25元,使有限的资金发挥了更大的作用。
除了保障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外,市政府还对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实施了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司法救助、医疗救助。截止20xx年12月,全市城乡低保家庭子女享受“两免一补”政策7.3万人,资助金额3576万元;享受中职教育救助11944人。全市城乡低保对象享受廉租房救助37255户;享受司法救助19788人(件),资助金额1800万元;享受医疗救助150.88万人次,资助金额1.32亿元。
城乡低保制度的全面建立和实施,标志着我市城乡居民基本生活的最后一道保障网已经编织成形,较好地发挥了社会保障的“兜底”作用,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体的关爱,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维护了社会稳定,为构建和谐重庆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立足增强民生保障能力,稳步推进了全市城乡低保工作
(一)着眼于保障和改善民生,逐步建立完善了城乡低保政策体系。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生问题,始终把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作为关注民生的首要任务来抓。我市自1996年开始实施城市低保试点、20xx年开始实施农村低保试点工作以来,不仅每年都把城乡低保工作写进了市委全委会议决议和市政府工作报告,而且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惠及城乡贫困群众的城乡低保政策。
一是逐步完善了城市低保制度。市政府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基础上,从20xx年开始,市政府制定出台了《重庆市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重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财务管理办法》、《重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办法》,明确了城市低保享受的范围、具体操作程序、资金管理方式和档案管理办法等内容。在实施过程中,还探索建立了社区居委会民主评议制度、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参加社区公益活动制度、低保金社会化发放制度、低保工作定期督促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使城市低保工作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有循。
二是全面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为着力解决农村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市政府于20xx年在南岸区和双桥区开展了农村低保建制试点,并在主城及渝西地区逐步推广。20xx年11月,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有关要求,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全面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对农村低保实施范围、保障标准、操作程序、管理方式等内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20xx年,农村低保制度在全市得以全面建立。
三是配套完善了专项救助政策。除了保障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外,市政府还出台了保障城乡低保对象享受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司法救助、医疗救助的其它专项救助政策。教育救助方面,除了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帮助城乡低保家庭解决子女读书难问题外,还出台了《关于资助三峡库区移民、城镇低保人员和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意见》,对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就读中职学校,政府对学费给予全额资助,生活费资助15002000元,确保他们能顺利完成学业。住房救助方面,出台了《重庆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试行)》,对城市“双困户”实施了实物配租、租金补贴、租金核减、拆迁安置等方式的廉租住房保障。司法救助方面,颁布了《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建立了专门的法律援助基金,构建了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制定了法律援助基本补助标准,为全市城乡低保对象提供了法律援助服务。医疗救助方面,在总结我市农村和城市医疗救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xx年出台了《关于全面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切实帮助城乡低保对象解决了就医难问题。
为有效地实施好城乡贫困对象的低保救助工作,各区县政府根据市政府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也相应制定出台了城乡低保具体实施措施,从而自上到下逐步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城乡低保政策体系,在全市范围内编织了一张惠及城乡贫困群众的保障网,使我市城乡低保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保证了城乡低保工作有章可循。
(二)着眼于管理规范,逐步建立完善了城乡低保管理机制。
我市自实施城乡低保制度以来,市政府始终坚持以民为本,不断完善城乡低保工作机制,基本形成了运作规范、管理有序、服务到位、群众满意的良好局面,较好地发挥了城乡低保制度兜底保障的作用。
一是规范了低保运行机制。城乡低保在实施过程中,建立了“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的审批制度,即经过“户主申请—村(居)委会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街道(乡镇)复核—张榜公示—区县民政部门审批—张榜公布”七道程序,既规范了低保审核审批程序,又增强了低保工作的透明度,确保了群众的知情权,较好地发挥了社会监督的作用。在申请审批工作中,各区县还结合本地实际,尽可能地对家庭收入计算范围、计算方法进行细化和量化,对申请、调查、审核、审批的方法与时限给予明确,做到了有章可循、规范操作。对低保对象有疑点、有分歧、有举报的,严格进行复查,确保对象的准确性。多数区县还建立和实施了低保申请社区听证制度,由申请人阐述申请理由,低保工作人员说明入户调查核实情况,经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村委会)主任、群众及低保对象代表组成的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是否符合条件纳入低保,严把低保入口关,防止暗箱操作,杜绝优亲厚友和平均分配现象的发生,确保公开透明和公平公正。
二是建立了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城乡低保动态管理,是确保“应保尽保”、打造“阳光低保”的重要手段。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建立了低保对象分类管理制度,对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家庭,实行重点监控,坚持按季复核;建立了低保对象就业渐退制度,多渠道为低保对象创造就业条件,组织他们参与公益活动、便民利民的低偿服务、面向社会的社会化服务,增加他们的家庭收入,使之逐步退出低保。同时,对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城市低保人员,如果一个月内3次不参加义务劳动或一年内经就业服务机构2次介绍就业而不愿就业的,由当地民政部门取消其低保资格。通过加强动态管理,做到了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20xx年,全市城市低保新审批纳入119577人,退出低保人数99188人。
三是完善了财政补助机制。20xx年以前,我市城市低保金实行市和区县财政按比例分级负担,市财政对财政状况较好的17个区县补助50%,对财政状况一般的11个区县补助60%,对财政状况较差的12个贫困县补助80%。20xx年,为完善我市城乡低保管理体制,合理划分市与区县政府事权,落实区县政府职责,市政府调整了市级城市低保资金补助办法,按照“总量控制、三年平均、适当调整、结余留用、调标适补”的原则,锁定了市级财政对区县城市低保金的补助额。考虑到三峡库区区县的实际,在锁定城乡低保补助资金时给予了重点倾斜。为加强资金管理,从20xx年起,全市低保资金全部纳入预算内社会保障补助资金专户,对区县补助资金及区县本级财政安排的低保补助资金,全部通过专户调拨,确保了低保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和专款专用。同时,为确保低保金发放运行安全和按时足额发放,主城区和县城驻地以及有条件的乡镇实行了财政直接发放制度,由区县财政部门委托金融机构发放,城市低保金按月发放到户,农村低保金按季发放到户。
四是建立了低保就业联动机制。为鼓励城市低保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积极就业,市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关于促进城市低保对象就业再就业以及向低保失业人员发放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的政策。对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实现就业,由再就业基金按其家庭当月核减低保金总额的60-70%给予累计不超过36个月的就业补贴;对低保对象中的4050失业人员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20xx年,全市20个区县实行了低保与就业的联动,有9152名低保对象走上了工作岗位或自主创业的道路,共发放就业补贴1991万元,节约低保金3343万元。
(三)着眼于共享改革发展成果,逐步提高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让城乡贫困群众共享改革和发展成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和谐重庆的重要任务。为此,市委、市政府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确保了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
一是明确城了乡低保标准确定和调整原则。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按照维持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分别确定,并随着我市经济发展、居民生活消费水平提高与生活必需品价格指数增长适时调整。城乡保障标准主要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确定;农村保障标准主要按照当地能够维持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为使保障标准相对统一,城市低保从全面建立实施以来,由市政府按三个经济区域分别确定三个保障标准。为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从20xx年起,市委、市政府明确农村低保标准原则上按城市低保标准的50%确定,将农村低保由一个标准调整为与城市低保同步增长的三个标准,从而建立了城乡低保标准联动机制。
二是逐步提高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对城乡低保标准进行了多次调整。城市低保运行11年来,历经6次调标,保障标准由建制之初的120元/月人、100元/月人、80元/月人分别提高到现在的260元/月人、230元/月人、210元/月人。农村低保,将20xx年不低于700元的保障标准,从今年起调整为按城市低保标准执行的三个经济区域分别不低于1600元/年人、1400元/年人、1200元/年人。特别是今年4月,针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的实际,大幅度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由178元/月人提高到230元/月人,增长了30.4%,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由791元/年人提高到1369元/年人,增长了73.1%,是历年来增幅的一次。为使调标后城乡困难群众得到真正实惠,防止少数区县出现“只提高保障标准,不增长补差水平”的状况发生,市政府要求各区县农村低保平均补差水平不得低于保障标准的40%,并把这一指标作为20xx年考核低保工作实绩的'重要指标,使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
三是及时向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了临时生活补贴。自20xx年6月以来,我市猪肉、食用油等生活必需品价格不断上涨,为确保城乡低保家庭的基本生活不受到影响,市政府从20xx年8月起,及时向城市低保人员发放了临时生活补助,并4次提高临时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最初的6元提高到35元(分类救助对象每人每月40元)。为确保城乡低保对象欢度春节,市政府将临时生活补助政策延长至20xx年3月,并对72万农村低保对象每人给予了20元的一次性 生活补助。
(四)着眼于打造“阳光低保”,逐步建立完善了监督机制。
一是强化了对城乡低保工作的监督。完善的监督机制对加强城乡低保制度建设至关重要。在开展城乡低保工作中,全市建立了低保工作督查制度,每年由民政、监察、审计、财政、工会等部门,对1/3的区县进行督促检查,并对各区县的城乡低保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综合或专项检查、审计,对违反财经纪律的给予严肃处理,促使各区县加强了对城乡低保工作的管理。建立了媒体舆论监督机制,各级政府及各级有关部门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舆论媒体中开设了城乡低保专栏、讲座、知识问答等,及时把城乡低保政策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媒体舆论的监督。建立了低保信访制度,市政府开通了“市长公开信箱”,市民政局开通了民政救助服务热线,在市广播电台设立了“阳光重庆”栏目;各区县政府均设立了低保热线电话和举报箱、信访接待点,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一些区县还建立了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一定物质奖励。针对群众举报的重大低保信访案件,各级各部门加大查处力度,做到了有举必查,有查必果。近两年来,各级党委、政府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组织民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处理了31起涉及贪 污、骗取、套取、冒领城乡低保金案件,涉及低保资金40.36万元,扎实而有效地促进了全市城乡低保工作的健康开展。
二是自觉接受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人大常委会强有力的监督,使全市城乡低保工作得以健康有序推进。近年来,城乡低保工作是广大群众关注的热点。全市各级人大常委会始终把社会关注的热点、老百姓生活的难点作为依法履职的立足点,积极支持和督促各级政府大力实施城乡低保制度,经常听取或审议关于城乡低保工作的情况报告,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全市城乡低保工作,致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了全市城乡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同时,各级政府及各级有关部门也经常申请人大监督城乡低保工作,主动向各级人大常委会汇报城乡低保制度的实施情况,并邀请各级人大代表开展城乡低保工作专题调研,认真办理关于城乡低保工作的人大代表提案,从而发现问题,找准症结,促进了城乡低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着眼于工作开展,逐步建立完善了“政府主责、部门落实、社会参与”的低保工作机制。
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城乡低保工作,把低保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了对城乡低保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了城乡低保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每年都将低保工作列入为民办实事的“民心工程”,市委xx届十次全委会还把全面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纳入了构建和谐重庆“十大工程”中的社会保障工程。同时,市政府把城乡低保工作纳入了对区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年度目标考核内容,督促各区县政府切实做好城乡低保工作。在开展城乡低保工作中,民政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了对基层低保业务的指导;财政部门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不断调整支出结构,为全市城乡低保工作提供了资金保障;劳动保障、教育、卫生、国土房管、司法等部门充分履行各自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做好了与城乡低保制度的衔接;监察、审计等部门充分运用行政手段,加强了对城乡低保工作、低保资金的监督;各新闻单位加大了对城乡低保工作的宣传力度,宣传政策,反映成果,报道典型,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社会参与是做好城乡低保工作的基础。在低保工作中,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城乡低保民主评议工作,确保了城乡低保工作公开透明和公平公正;各区县还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开办“爱心超市”、“慈善超市”,使城乡低保对象可以购买低于市场价格的生活用品,领取社会捐赠的物品,让他们得到了更多的实惠。总之,通过政府主责、部门落实、社会参与,有效地促进了全市城乡低保工作的开展。
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但也存在着一些需研究解决、逐步加以完善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家庭收入核实难度大。由于我国国民收入核算体系尚不健全,低保家庭的收入主要依靠社区采取入户调查、实地察看、邻里访问等形式进行核实,但对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隐蔽性收入缺乏调查核实手段,导致少数人员隐瞒收入。同时,对低保家庭收入变动情况,虽然实行了按季复核制度,但仅靠社区极有限的低保工作人员,核实的工作量相当重,核实的手段方法相当有限,难度相当大。二是区县低保资金压力较大。随着保障人数的增长和保障标准的提高,城乡低保资金支出呈逐年增长且幅度较大。20xx年,全市城乡低保支出8.86亿,20xx年支出达到12.29亿元,增长20%。今年大幅度调标后,预计全年将增加支出8亿元,年总支出将达20亿元。为保障城乡低保资金支出,20xx年市财政对区县给予了8.65亿元的补助,占全年城乡低保总支出的70.4%,对库区及贫困区县还给予重点倾斜,补助比例达到80%。随着城乡低保资金支出逐年增加,区县财政压力较大,尤其是一部分贫困区县本级财政城乡低保支出压力相当大。三是保障标准调整机制尚不健全。由于目前我国还未建立城乡低收入家庭生活必需品价格指数变动指标,低保标准难以与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动和经济发展水平相联动,保障标准的调整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以20xx年为例,因物价上涨,从当年8月到20xx年1月份止,短短5个月时间,市政府就经过4次研究增加临时生活补助,既不规范,又增加了工作量。四是基层工作力量薄弱,工作手段落后。随着农村低保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全面建立,全市 常年需救助的对象达300多万人,而基层现有的低保工作力量、队伍素质与低保对象增长的状况还不匹配,管理工作还较粗放。同时,由于城乡低保信息系统尚未建立,信息化管理程度相当低,管理手段落后,不少乡镇(街道)和社区(村)还是用传统的手工方法进行低保工作数据统计和分析处理,仍停留在“手写、心算、人跑”的原始工作状态,从而影响了全市低保工作的发展。
三、立足提高民生保障水平,不断推进城乡低保工作的开展
城乡低保事关广大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改革、稳定、发展大局,市政府将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切实抓好城乡低保工作。当前,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切实抓好《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贯彻落实。制定实施《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对我市城乡低保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具有重大意义。目前,市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该《条例》。《条例》颁布实施后,市政府将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报道、开办专栏、开展培训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条例》,力争使《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家喻户晓,扩大群众参与度,增强工作透明度。严格按照《条例》规定,抓紧制定相应的实施措施,确保《条例》的全面贯彻落实,以更好地规范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同时,对以前的一些与《条例》相抵触的城乡低保规定予以废止。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城乡低保工作机制。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我市物价指数、低保家庭生活必须品消费情况、财力状况等因素的内在联系,结合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逐步建立完善低保保障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相联动的机制、保障标准与物价水平上涨相联动的机制,以更好地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三)积极筹措全市城乡低保资金。建立健全资金筹措保障机制,严格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不断调整支出结构,为全市城乡低保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市财政继续按照“总量控制、三年平均、适当调整、结余留用、调标适补”的原则,锁定市级财政对区县城乡低保金的补助额;各区县财政在锁定的补助额的基础上,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落实本级负担的低保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同时,坚决杜绝部分区县政府层层分摊低保金的现象,确保应保尽保。
(四)着力抓好城市低保就业联动工作。就业是民生之本。促进就业也是低保的重要任务之一,市政府将继续完善城市低保与就业联动政策,促进城市低保与就业制度的有效衔接;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保障机制,完善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在促进就业中的责任;加强政策扶持和就业服务,完善社会保障措施,强化对低保人员的分类帮扶,不断推进城市低保就业联动工作的开展。
(五)大力加强对城乡低保工作的监督管理。以贯彻落实《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为契机,不断加大对城乡低保工作的监督管理力度。对城乡低保申请审批程序、家庭收入核算办法、对象分类动态管理、退出机制、工作人员问责制度以及工作机构建设等进行细化和规范,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管理水平;继续把城乡低保工作纳入对区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年度目标考核内容,督促各区县政府切实做好城乡低保工作;继续完善并认真执行低保工作督查制度、低保资金审计制度、媒体舆论监督制度、低保信访制度、邀请人大监督制度,不断提高城乡低保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水平。
(六)进一步夯实基层城乡低保工作平台。着力解决基层民政工作力量薄弱的问题,确保机构落实,有机构办事;确保人员落实,有人做事;完成低保信息系统建设,确保用先进手段管事。加强基层低保工作人员培训,不断提高基层低保干部队伍的业务素质。
城乡低保制度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最后一道“安”,是维护社会稳定的“调节器”,市政府将按照“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的要求,不断总结完善城乡低保制度,规范操作程序,逐步提高保障水平,解决好广大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把这项“民心工程”做实做好,为构建和谐重庆、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不懈的努力。
低保工作自查报告 14
20xx年度工作开展以来,低保管理科、区慈善总会救助工作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抓好重点项目建设,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加强社会化服务和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科室工作人员的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为促进全区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20xx年工作回顾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开展有序,推进得力,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
从20xx年7月起,全区城乡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260元、2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10元、240元。我区现有城市低保对象3029户、7878人,有农村低保对象7253户、13134人。截止20xx年12月,全区共累计发放城市低保资金2066.2882万元(含过节费、一、二季度物价补贴,),累计发放农村低保资金3143.708万元(含过节费、一、二季度物价补贴),发放率均达到100%。20xx年以来,城乡低保动态管理效果明显,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工作力度较大,通过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全年城市低保共取消低保对象187户、419人,调整101户、100人,新增213户、447人。农村低保共取消低保对象677户、1064人,调整630户、619人,并将符合条件的969户、1545人纳入到农村低保范围。下半年,我们对全区低保信息网络系统进行了审计和规范,以便于下一步对城乡低保的公开、透明、规范化管理,切实让贫困家庭得到有效保障,让生活好转的家庭脱离保障范围。
(二)慈善捐助、救助工作有了新起色
20xx年度,区慈善总会的宣传工作有较大进展,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慈善救助活动。新增慈善超市2个,在主要商业活动区摆放捐款箱6个,并与五星电器、冷暖天地、越野E族等商家和爱心人士联动,经统计,截止12月底,共筹集善款30.8121万元(含大病救助款),接收并发放价值4.5万元的暖气15台,羽绒服400件。通过慈善超市,为特困家庭发放大米、食用油、挂面等生活日用品8万元;协同广东省东莞市亿茂滤材有限公司为我区40名学生发放“阳光助学”资助款3.6万元。为20名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尿毒症、恶性肿瘤的病患儿童实施了手术。
(三)其它工作落实到底到位
1.年初以来,国家审计署对全国社保工作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审计。审计时间段为05年至20xx年,涉及到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等社会保障内容,分为数据采集、统计报表、业务审计三个阶段,数据量十分庞大。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积极配合区审计部门,加班加点地进行数据采集、报表统计、业务审计。同时对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重复享受等问题及时进行了纠正,并为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难题提供了较好的解决方法。社保审计工作取得了圆满成功,受到上级审计、民政部门的一致好评。
2.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核查。为了让城区贫困的无住房居民和低收入家庭都能享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彻底解决部分困难群众无房居住的问题,低保科还专门抽调人员配合区、市建设局房管部门对全区649户无住房及低收入家庭进行了核查,为353户家庭办理了住房补贴,为63户低收入家庭办理了廉租住房,46户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
3.积极、认真地回复了区xx届一次政协代表各我区城乡低保政策的咨询问政,对反映低保中存在的问题,第一时间进行上门入户调查、核实。确保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个别乡镇低保政策执行不够严格。一些乡镇未严格执行以家庭为单位、以收入核定为准入前提的政策规定,将病、残、老、幼等对象单独纳入低保。如罗圩乡的联伍村农村低保“单人户”现象比较多;郑楼镇的胡李村、屠园乡的中楼村,拼户保现象;少数乡镇把低保制度作为解决地方矛盾和遗留问题的手段,将一些特定身份对象单独纳入低保,资金发放较为混乱,群众上访明显偏多。个别乡镇低保、五保审核不严格。如罗圩、郑楼、仓集、中扬、等级少数乡镇在审计中发现有低保、五保重复享受问题。
二是个别乡镇低保基础管理工作不够扎实。一些乡镇档案管理不够规范,低保户档案中资料不够健全,入户调查记录、户籍证明、收入证明、疾病证明、残疾证明等材料不同程度缺失。一些乡镇档案资料内容填写不完整,家庭成员信息、赡养人记录、家庭收入记录存在空项;乡镇档案涂改现象较多,严肃性不强。
低保工作自查报告 15
经全面核查目前xx乡享受低保人数为135户209人,其中20xx年低保兜底脱贫一批人数为16户37人,其余119户均为20xx年之前办理。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从20xx年截至目前共办理3户,合计发放救助资金3000元。
一、xx乡低保工作开展情况
20xx年低保兜底16户37人,全部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我乡严格按照《xxx县民政局关于印发《xxx县“双线合一”低保兜底脱贫工作方案》的通知》从20xx年9月26日起全面开展工作。具体工作开展如下:
1、20xx年9月26日起由各村村委会对各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初步调查并宣讲相关政策。
2、从20xx年10月7日起陆续有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提供家庭共同生活成员身份证、户口簿、残疾证等相关资料到乡政府领取并填写低保申请书、家庭成员信息表、低保申请承诺书等相关资料。
3、经我乡低保兜底工作小组初步审核后由乡、村2级组织人员进行入户调查,核查申请人家庭经济收入和家庭基本情况是否属实。对符合低保申请条件的家庭由村委会进行民主评议。
4、经我乡人民政府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16户家庭于20xx年10月19日起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xx乡低保兜底工作在20xx年11月23日前全面完成,工作期间所有参与的工作人员和低保申请家庭并无亲属关系,2次为期14天公示期也并未有村民反映情况。今年3月我乡对20xx年以前申请的119户低保户进行了初步核查,发现有些现有低保人员已不符合享受低保待遇。针对这种情况我乡将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制定详细工作方案进行低保清理,对不符合的人员及时清退,对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及时纳入低保。
二、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xxx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遵循“托底线”的基本原则,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定位于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20xx年至今xx乡共为3户困难家庭办理了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3户困难家庭经乡、村2级工作人员核实,乡党委政府研究后同意办理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并及时发放救助资金每户1000元。
三、今后工作重点
xx乡由于地理位置人口分散,很多群众对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理解不到位甚至有的村民对政策的理解出现了偏差,导致极少数人对乡政府的工作出现了误解。面对这种情况我乡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加大对乡、村2级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增强工作效率;加强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对符合享受国家政策待遇的群众及时受理;规范我乡村务公开工作,做到公开透明人人监督。
低保工作自查报告 16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核心理念,以操作制度化、管理规范化、结果公平化为目标。
二、工作重点及目标任务
(一)工作重点
检查年城乡低保资金发放情况,具体检查低保对象确定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公开、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现象,低保资金发放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有无滞留、手忙挪用、挤占、套取低保金行为,概括为“五查”。
一查保障标准制定是否科学合理。查看保障标准是否达到省政府规定的要求,并符合本地实际,能够满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查看保障标准制定程序是否合法,是否经过认真调研测算,广泛征求意见,由政府正式发文,并向社会公布;查看保障标准是否及时调整,是否存在两个保障标准。
二查保障对象确定是否准确。查看各地是否组织家庭收入联合调查核算小组,准确核定家庭收入情况,并按照家庭收入的核定与家庭实际生活水平的评估情况确定低保对象;查看是否做到按标施保,补差水平达到省政府“民生工程”要求;查看有无人情保、关系保现象,是否做到该保的一个不漏,不该保的一个不保。
三查操作程序是否规范。查看是否坚持个人申请、村(居)评议、乡镇(街道)评审、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对评议、评审、审批情况是否进行“三榜公布”,是否做到保障对象、保障标准、保障资金“三公开”,是否存在“隐瞒不报”现象。对一些有争议的问题,是否邀请部分农民代表、人大代表、社会各界人士代表进行评议。
四查规范管理是否到位。查看低保制度是否健全,配套政策法规体系是否完善;分类管理、动态管理、资金管理、档案管理、监督管理是否到位,符合省厅要求并体现自主创新性;社会救助信息网络是否畅通,数据录入是否完成。
五查资金发放是否足额及时。查看低保资金是否实行社会化发放,城市低保金每月发放一次,农村低保金从一卡通发放。查看配套资金是否落实到位,有无滞留、挪用、挤占、套取低保金行为,特别要注意有的基层干部以各种手段欺骗、控制低保对象,虚报冒领低保金的行为。
(二)工作目标
1、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分场对辖区内所有低保户要重新审核认定。当前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低保对象都要无条件的接受检查和审核。
2、通过治理核查,重点解决“人情保”、“关系保”,审批手续不规范,低保档案资料不齐全等问题,使低保对象总量降低。
3、通过这次治理核查工作,使我场低保工作达到“监管机制完善、审批手续规范、档案资料齐全、进出渠道畅通、分类施保合理、资金发放及时、服务便捷高效、改善条件、促进公开”的目标。
三、工作安排与步骤
全县城乡低保专项治理时间从4月13日起至8月30日止,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3日前)
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传达省里关于专项治理工作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对低保金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部署,按照县里的要求,结合本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明确专项治理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加大教育宣传力度,营造专项治理工作良好氛围。
(二)自查阶段(4月15日—5月31日)
坚持围绕主查重点工作内容,认真开展自查,找准存在的问题,拿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将矛盾和问题消除在基层。要认真自查,严格要求,对不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要坚决清退,不讲情面。自查自纠情况于5月25日前报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促整改阶段(6月1日—7月31日)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处理意见,认真整改,并认真作好省、市、县的督查及迎检工作。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整改的,不再追究相关部门和个人的责任;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查出问题不纠正,甚至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一律严肃处理。
(四)检查评估阶段(8月1日—8月30日)
将活动的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8月15日前上报县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场长付卯生同志任组长,总支书记袁先锋同志任副组长,熊开明、桂家尊、张立慧、钟丁巳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钟丁巳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场专项治理日常工作。切实加强对辖区内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
(二)精心组织,确保稳定。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严格按照低保政策法规办事。在工作中,既不能放宽政策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保障范围,又不能限制符合条件的应保人员享受低保。对矛盾突出的问题,要积极引导,妥善处理,防止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激化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三)加强管理,巩固成果。要以此次集中专项治理行动为契机,认真总结城乡低保工作的经验,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推进城乡低保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严肃工作纪律,落实责任。此次集中专项治理工作实行乡(镇、场)行政主要领导负责制,对治理工作不重视,组织领导不力,工作敷衍了事,该清退未清退,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对违背政策规定搞“人情”低保的;对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低保待遇,干扰低保管理秩序的,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低保工作自查报告】相关文章:
低保工作自查报告03-10
社区低保工作自查报告04-07
农村低保工作自查报告03-06
(精华)低保工作自查报告10-30
低保自查报告01-20
低保自查报告06-04
低保工作自查报告8篇03-13
低保工作自查报告(9篇)03-10
乡镇农村低保工作自查报告02-26